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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08:31:52 发布

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垃圾管理办法》和《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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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垃圾管理办法》和《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0)各相关苏木镇、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旗各苏木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改善苏木镇人居环境,现将《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垃圾管理办法》和《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垃圾管理办法》附件2:《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8日附件1: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旗苏木镇(嘎查社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全旗苏木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善牧区生活环境,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成效,全面提高我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阿木古郎镇区以外全旗所有苏木镇(嘎查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苏木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苏木镇生活垃圾分类以牧户自行分类为主,苏木镇(嘎查社区)保洁员分类收集为辅。倡导具备条件的苏木镇实行垃圾处理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督法制化的社会化管理模式。第四条苏木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实行苏木镇、嘎查(社区)的管理体制,即由各苏木镇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促协调和考核,组织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嘎查(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具体负责日常嘎查(社区)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集中嘎查和分散嘎查及相关企业按照新左旗苏木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垃圾收集转运到就近的垃圾厂进行处理,并缴纳相应的处理费用,具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嘎查不得拒绝接收处理。相邻嘎查清运生活垃圾时要接受垃圾处理厂统一调度,按照垃圾处理厂处理时间和标准提前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n第五条垃圾处理设施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运行有序,使用规范。各苏木镇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排查。设备出现故障确需维护维修的,应及时维护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第六条各苏木镇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保洁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拨付保洁经费相挂钩,并作为支付保洁员报酬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一)负责全旗各苏木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二)负责苏木镇生活垃圾保洁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配合旗财政部门做好苏木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核定和拨付。(三)负责组织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培训,统一制定生活垃圾保洁、收集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模板,各苏木镇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保洁、收集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八条苏木镇管理职责(一)建立本辖区内嘎查(社区)环境整治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二)建立健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保洁制度,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垃圾处理、保洁的具体要求,实现垃圾处理日常化和网格化的维护管理。(三)负责垃圾运输车辆司机、保洁员、监督员等队伍建设,做好辖区垃圾处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辖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四)负责垃圾处理、保洁员工资等经费的筹集以及对嘎查收集、转运和处置的检查,督促,考评工作。(五)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需维护维修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与维修。(六)收集并规范管理各类文档、音像等资料建立工作台帐。(七)负责管理本辖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资产登记,建立台账,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护、使用管理等事务。第九条嘎查(社区)管理职责\n(一)成立嘎查(社区)垃圾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及时督察辖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嘎查(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台帐管理制度,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嘎查(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加强居牧民自治。(三)严格执行垃圾处理运行管理制度,对年度需维护和临时性需维护的设施设备及时向苏木镇报备,确保设施高效运行。(四)建立工作台帐,及时如实上报数据、资料。(五)按行业要求接受相关培训,保证技术人员落实到位,规范操作。第三章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机制第十条在推广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上,采取“住户分类、保洁收集、统一处理”清运机制第十一条及时清运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第十二条自然村收集部分,以保洁员和户为操作主体,居牧民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及垃圾分类工作,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箱;保洁员负责公用场所、道路等区域的清扫并将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同时做好有机无机垃圾分检工作。第四章资金保障第十三条坚持日常管理多方筹集资金,在日常管理方面,采取“群众收一点,财政补一点、项目整合一点、嘎查(社区)集体拿一点”的办法,多渠道集资金。旗财政按照每个苏木镇常驻人口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余资金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版)》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苏木镇收取相关服务费。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四条苏木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结果由旗住建局和苏木镇统计、分析、汇总,并进行通报。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旗住建局制定。第十五条因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造成设施设备\n被盗、受损破坏的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鼓励苏木镇垃圾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2: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障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阿木古郎镇以外全旗各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苏木镇要保证本辖区内,具备收集条件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第四条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苏木镇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规定,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运行有序,使用规范。各苏木镇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排查。设备出现故障确需维护维修的,应及时维护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第六条各苏木镇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检查机制。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旗生态环境局职责(一)对全旗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二)根据行业规定随机抽检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n(三)配合旗财政局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核定和拨付工作。(四)要求苏木镇定期做季度性检测、监督性监测,并建立年度台账。第八条苏木镇管理职责(一)负责组建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运行机构。(二)做好已投入使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保持污水管网畅通、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工艺设备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监管员等队伍建设,做好辖区污水处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辖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四)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旗生态环境局报告,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第三章资金保障(一)运行费用由收取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筹集。(二)苏木镇根据全旗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向污水排水户收取污水费,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贴。第四章管理考核第九条苏木镇生活污水收集运行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结果由旗生态环境局和苏木镇统计、分析、汇总,并进行通报。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旗生态环境局制定。第十条因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造成设施设备被盗、受损破坏的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鼓励苏木镇污水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旗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n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