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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3 08:30:03 发布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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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文本设备运行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项目劳务分包:人工劳务2017年月日13\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设备运行劳务分包合同项目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项目承包人已经签订设备运行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项目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7月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9年7月1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725天,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3、质量标准运行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质量验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物控制标准》等行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并符合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设计运行预案。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4)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土建及电气行业标准6、劳务分包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约(小写):¥.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7、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运行方案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8、项目经理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其他职责权限,由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其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承担。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施工负责人。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认结算金额、处理索赔事宜。该负责人必须始终驻守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天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送备案,其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将按照最大范围理解,即其所有人员的任何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并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以上人员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8天,否则分包人要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9、项目承包人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9.3负责编制设备运行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运行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运行,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运行场地;9.5按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运行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设备运行需要;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运行质量向项目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项目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劳务分包人根据运行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3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设备运行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运行,确保设备运行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运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补偿和各种罚款;10.4自觉接受项目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项目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8、附件9);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项目承包人办理运行移交;10.6劳务分包人须服从项目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设备运行内容的实施,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8劳务分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执证实名上岗(详细内容见附件7、附件9),并上报工程承包人予以认可,中途更换时,必须经项目承包人同意。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0.9每期项目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结算款后,劳务分包人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如项目承包人发现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后项目承包人有权在劳务分包人未支付款项或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资金直接支付给工人。10.10劳务分包人一经签署合同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承担风险,如因劳务分包人单方面原因引起的一切地方及劳务纠纷,由劳务分包人自负其责。10.11劳务分包人应对本合同及合同施实中项目承包人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事件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负担。10.12为设备运行工人配备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组织设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基本的安全防护培训。10.13劳务分包人必须对向项目承包人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10.14劳务分包人不得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60岁以上及体弱病残、劳教等不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的人员,否则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使用以上人员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设备运行,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项目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项目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项目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安全防护劳务分包人在运行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项目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项目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4、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15、劳务报酬的支付15.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项目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5.1.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无预付款。15.1.2按月度进度项目量的90%支付,设备运行达标排放后再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5.1.3按项目完成设备运行劳务分包人与项目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按月支付工人劳动保报酬。15.2项目承包人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工程承包人的谅解,一般谅解期不超过30天。15.3每次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开具等额发票后,项目承包人以转账方式直接将款打入劳务分包人账户。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劳务报酬,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16、运行验收16.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设备运行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运行完毕,应向项目承包人提交移交手续,通知项目承包人移交。16.2全部运行项目结束(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设备运行质量不再承担责任。17、违约责任1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项目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第14款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项目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7.2项目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10‰的违约金。17.3项目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项目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1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劳务分包人设备运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项目承包人支付1000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项目承包人支付违约10000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7.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6本合同签订前劳务分包人应按项目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运行方案及承包范围及内容,认真核算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费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工作环境及设备运行的难易程度综合考虑报价问题,合同一旦签订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否则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7.7劳务作业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对甲方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监理人员有粗暴的言行,否则每发生一次对劳务分包人处罚2000元,并对责任人清除出场。对其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经承包人要求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每次处罚2000元作为违约金。17.8劳务分包人内部及与其他单位不管任何原因,决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一旦发生,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人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7.9若出现偷盗行为,对劳务分包人按偷盗物品价值的3倍进行处罚。18、索赔18.1项目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项目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18.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项目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项目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18.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18.4项目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项目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4)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18.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项目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项目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19、争议19.1项目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1、不可抗力2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项目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项目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项目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4)项目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2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项目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项目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项目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项目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3、合同解除23.1如果项目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项目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3.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项目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项目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3.4劳务分包人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工程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1)劳务分包人违反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转包、分包的规定;(2)劳务分包人已经否认本合同有效;(3)在工程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作出要求劳务分包人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令后,劳务分包人拒绝执行;(4)劳务分包人设备运行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或劳务分包人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满足不了项目承包人正常的工程进度要求;(5)劳务分包人投入本合同项目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随意调出或更换,且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6)劳务分包人中途退场;8\n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3.5如果上述第三十条第四款的情况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自费退场,由此造成的项目承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项目承包人另择施工队伍的费用增加及名誉损失由劳务分包人全部承担。24、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项目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项目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5、合同份数本合同共贰份,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后生效附件一:劳务分包人承诺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三:劳务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项目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