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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09:57:5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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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e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2.0.5喷头防护罩sprinklerguardsand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2.0.6水压气动冲洗法methodsofhydropneumaticflushing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2.0.7末端试水装置endwater/testequipments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3施工准备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n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3.0.4.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4.1一般规定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4.1.2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4.2.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4.2.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4.2.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4.2.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4.2.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4.2.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4.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4.3.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4.3.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4.3.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4.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4.5.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4.5.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n4.5.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5.1管网安装5.1.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5.1.2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5.1.3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5.1.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5.1.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5.1.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5.1.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5.2喷头安装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5.2.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5.2.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5.2.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5.2.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5.2.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表5.2.8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300~60025600~75075750~90075900~10501001050~12001501200~1350180\n1350~15002301500~16802801680~18303605.2.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5.2.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表5.2.10水平距离(mm)150225300375450600750>900最小垂直距离(mm)751001502002363133364505.3报警阀组安装5.3.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5.3.2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3.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5.3.2.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5.3.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5.3.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3.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5.3.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5.4其它组件安装5.4.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5.4.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4.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5.4.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5.4.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5.4.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5.4.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n5.4.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5.4.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5.4.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6系统试压和冲洗6.1一般规定6.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6.1.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6.1.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6.1.3.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6.1.3.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6.1.3.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6.1.3.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6.1.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6.1.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记录。6.1.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6.1.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6.1.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6.1.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6.1.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6.1.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6.1.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6.2水压试验6.2.1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6.2.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6.2.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6.2.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6.3气压试验6.3.1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n6.3.2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6.4冲洗6.4.1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6.4.2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燉s;其流量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冲洗水流量表6.4.2管道公称直径(mm)30025020015012510080655040冲洗流量(L燉s)220154985838251510646.4.3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6.4.4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6.4.5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6.4.6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7系统调试7.1一般规定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7.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7.1.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7.1.2.2系统供电正常;7.1.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7.1.2.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7.1.2.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7.2调试内容和要求7.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7.2.1.1水源测试;7.2.1.2消防水泵调试;7.2.1.3稳压泵调试;7.2.1.4报警阀调试;7.2.1.5排水装置调试;7.2.1.6联动试验。7.2.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7.2.2.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8系统验收8.0.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8.0.2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8.0.3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n8.0.3.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8.0.3.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8.0.3.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8.0.3.4系统调试记录;8.0.3.5系统联动试验记录;8.0.3.6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8.0.3.7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8.0.4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8.0.4.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8.0.4.2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8.0.5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8.0.5.1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9维护管理9.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9.0.3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9.0.4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9.0.5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9.0.6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向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9.0.7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9.0.8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9.0.9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9.0.10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9.0.11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