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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850.1-1992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变送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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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变送器GB/T13850.1—92Electricalmeasuringtransducersforconvertinga.c.electricalquantitiesintod.c.electricalquantitiesPart1:Generalpurposetransducer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12批准1993-05-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688-1(1980)《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变送器》。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将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一般用途变送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将电流、电压、功率(有功或无功)、功率因数、相位角或频率等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流或电压的测量变送器。在测量范围内,输出是对应输入的函数。可以用辅助电源。本标准适用于输入量频率为15Hz~1kHz范围内的电工测量变送器。如电工测量变送器是非电量测量系统的一个部件,且符合本标准的范围时,本标准也可以适用。本标准仅适用于公用事业、工厂和实验室在室内良好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工测量变送器。2引用标准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3924交流有功和无功电度表GB6738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3术语3.1通用术语3.1.1电工测量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electricalmeasuringtransducer将一种电量变换为供测量用的另一种电量的装置。注:本标准中本术语仅限于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流或电压的变送器。3.1.2辅助电源auxiliarysupply供变送器工作用的被测量以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3.1.3辅助线路auxiliarycircuit通常是由辅助电源供电的线路,有时由被测量供电。 3.1.4偏置零位(带电零位)变送器transducerwithoffsetzero(livezero)当被测量为零时,预先给定非零输出的变送器。3.1.5隐零位变送器transducerwithsuppressedzero当被测量小于一定值时,变送器输出为零或一常数。3.1.6畸变因数distortionfactor谐波量的方均根值与非正弦量的方均根值的比率。3.1.7输出负载outputload连接于变送器输出端的仪器和线路的全部等效电阻。3.1.8输出纹波含量ripplecontentoftheoutput在稳态输入条件下输出中波动分量的方均根值。3.1.9输出功率outputpower变送器输出端可利用的功率。3.1.10输出电流(电压)outputcurrent(voltage)该电流(电压)由变送器产生且为被测量的模拟函数。3.1.11可反向输出电流(电压)reversibleoutputcurrent(voltage)被测量的正负符号或方向改变时,极性可反向改变的输出电流(电压)。3.1.12变送器的测量元件measuringelementofatransducer变送器的一个单元或一个模块,它能将一个输入电量变换为相应的输出量,并能与该变送器中同类元件的输出相结合,使构成的综合输出对应于被测输入量的函数。每个测量元件的输出不一定是直流电流或电压。3.1.13单元件变送器singleelementtransducer有一个测量元件的变送器。3.1.14多元件变送器multi-elementtransducer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测量元件的变送器。3.1.15组合式变送器multi-sectiontransducer有供一种或多种功能用的两个或更多独立的测量线路的变送器。3.1.16响应时间rosponsetime从施加输入阶跃的瞬间到输出达到并保持在最终稳定值或在此值中心范围内的时间。3.2特性值术语3.2.1标称值nominalvalue表示供变送器预定使用范围的一个量值,或一些值之一。注:被测量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对应于输出电流(电压)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3.2.2输出量程(量程)outputspan(span)输出的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之间的代数差。3.2.3基准值fiducialvalue为了规定变送器的准确度而作为标准的值。除具有反向和对称输出的变送器以外,基准值是输出范围。对具有反向和对称输出的变送器,基准值可以是制造厂规定的输出范围或输出范围的一半。 3.2.4线路绝缘电压(标称线路电压)circuitinsulationvoltage(nominalcircuitvoltage)变送器线路能承受的最高对地电压,可按此确定其电压试验。3.2.5变送器的标称功率因数nominalpowerfactoroftransducer有功功率变送器标称功率标称功率因数=标称电压×标称电流=cosϕ(仅适用于正弦量)无功功率变送器以类似上述表达式方式确定sinϕ的标称值。3.2.6输入电流和电压的最大允许值maximumpermissiblevaluesofinputcurrentandvoltage制造厂给定的电流和电压值,即变送器能长期承受而无损坏的值。3.2.7输出电流(电压)的极限值limitingvalueoftheoutputcurrent(voltage)在任一条件下,设计规定不能超过的输出电流(电压)上限。3.2.8测量范围measuringrange量程中特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范围。3.3影响量和参比条件术语3.3.1影响量influencequantity能影响变送器特性的量(被测量除外)。3.3.2参比条件referenceconditions变送器符合基本误差要求的规定条件,此条件由参比值和参比范围确定。3.3.2.1参比值referencevalue 规定的某影响量单一值,在此值(在4.2说明的偏差内)时,变送器符合有关基本误差要求。 3.3.2.2参比范围referencerange规定的某影响量值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变送器符合基本误差要求。3.3.3标称使用范围nominalrangeofuse一个规定的数值范围,某影响量在此范围内取值,而不致使由其引起的改变量超出表5规定值。3.4误差和改变量术语3.4.1误差error输出测量值减去输出预期值,以代数差表示。3.4.2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误差errorexpressedasapercentageofthefiducialvalue误差和基准值的比率乘以100。3.4.3基本误差intrinsicerror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测定的误差。3.4.4改变量(影响量引起的)variationduetoaninfluencequantity当某一影响量相继取两个不同的规定值时,变送器对同一被测量值产生的两个输出值之间的差。3.4.5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varlationduetoaninfluencequantity expressedasapercentageofthefiducialvalue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与基准值的比率乘以100。3.5准确度、准确度等级、等级指数术语3.5.1准确度accuracy变送器的准确度由基本误差极限和改变量极限确定。3.5.2准确度等级accurecyclass对满足本标准所有要求的变送器的准确度以相同数字命名的变送器的分级。3.5.3等级指数classindex表示准确度等级的数字。注:①等级指数既适用于基本误差也适用于改变量。②本标准中“等级指数的X%”一词是指“与等级指数有关的误差极限的X%”。3.6变送器分类术语3.6.1电压变送器voltagetransducer测量交流电压的变送器。3.6.2电流变送器currenttransducer测量交流电流的变送器。3.6.3有功功率变送器activepowertransducer测量有功功率的变送器。3.6.4无功功率变送器reactivepowertransducer测量无功功率的变送器。3.6.5频率变送器frequencytransducer测量交流电量频率的变送器。3.6.6相位角变送器phaseangletransducer测量相同频率两个交流电量之间相位角的变送器。3.6.7功率因数变送器powerfactortransducer测量功率因数的变送器。3.6.8固定输出负载变送器fixedoutputloadtransducer只有在输出负载的标称值下,并且不超过规定极限值时才符合本标准的变送器。3.6.9可变输出负载变送器variableoutputloadtransducer当输出负载在一个范围取任一值时均符合本标准的变送器。4技术要求4.1变送器的标称值4.1.1输入值电流、电压、频率和辅助电源的输入标称值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规定。4.1.2输出值除制造厂和用户另有协商外,输出标称值由4.1.2.1~4.1.2.4中选择。4.1.2.1电流输出变送器的较高和较低输出标称值为:0~0.5mA,0~1mA,0~2.5mA,0~5mA,0~10mA,0~20mA,4~20mA,-1~0~ 1mA,-5~0~5mA,-10~0~10mA。4.1.2.2电压输出变送器的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为:0~10mV,0~50mV,0~100mV,0~1V,0~5V,0~10V,-1~0~1V,-5~0~5V,-10~0~10V。4.1.2.3电流输出变送器的额定负载Ω(欧姆)为:500,1000,1500,3000,10000。4.1.2.4电压输出变送器的额定负载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4.1.2.5制造厂应对任一输出负载和输入条件下出现的输出电压最大值加以说明,此电压不应超过安全电压。4.1.2.6当输出电流和(或)电压为低值应注意可能产生的干扰问题。4.2允许基本误差极限和参比条件4.2.1变送器的等级指数可从表1给定值中选择。表1以基准值的百分数表示误差极限和等级之间的关系误差极限±0.1%±0.2%±0.25%±0.5%±1%±1.5%±2.5%等级指数0.10.20.250.51.01.52.5注:等级指数0.25不推荐使用。4.2.2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在输出范围内任一点的误差不应超过表1给定的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若变送器提供修正数,其值不应计入测定误差中。4.2.3测定基本误差的条件:4.2.3.1在预热和测定基本误差之前,变送器在参比温度条件下(见表3),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进行初调。4.2.3.2将已接入线路的变送器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预处理。4.2.3.3按规定的条件预处理以后,可供使用者调整使用的变送器,应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调整。4.2.3.4影响量的参比条件见表3。被测量的参比条件见表4。表2预处理条件试验条件值1)电压(包括辅助电源)标称值电流标称值频率参比值接入线路和开始测定误差之间的最少时至少30min,较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间60min。也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注:1)辅助电源为额定值。表3影响量的参比条件和试验允许偏差参比条件另有标志除试验允许偏差适于单个参影响量1)外比值2)环境温度按标志0.1~0.5级±1℃ 1~2.5级±2℃位置任意1)被测非频敏变送器45~65Hz4)量频敏变送器频3)±0.1%(例如,用移相器)率畸变因数不超过以百分数被测量波形正弦表示的等级指数,制造厂另有规定除外固定输出负载变送额定值输出器±1%负载可变输出负载变送额定范围的平均值器电压或电流:±1%辅助电源额定值频率:±2%外部磁场无地磁场强度值注:1)标志一个参比范围时,不允许有偏差。2)参比值为:20、23℃或27℃。3)标志参比频率。4)如标志参比频率,允许偏差为参比值的±2%,或使用标称范围的±1/10(取其较小值)。参比条件和偏差举例:a.标称使用范围:15~50~100Hz,从参比值中导出允许偏差:50Hz的2%等于1Hz,从标称使用范围中导出允许偏差:85Hz的1/10等于8.5Hz。允许偏差等于1Hz;b.标称使用范围:49~50~51Hz,从参比值导出允许偏差:50Hz的2%等于1Hz,从标称使用范围导出允许偏差:2Hz的1/10等于0.2Hz,允许偏差等于0.2Hz。4.2.4稳定度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协商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并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运输、贮存、使用条件情况下,变送器应符合各准确度等级规定的有关基本误差极限。4.3允许改变量的极限4.3.1允许改变量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当一个影响量按照4.3.2改变,按4.3.2.2测定时以等级指数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不应超过:a.表5中列入的影响量所示值;b.4.3.3.2和4.3.4~4.3.8中规定的其它影响量极限。表4被测量的参比条件参比条件被测量功率因数有功或无电压电流功 标称电流以下或参比范围cosφ=0.8(滞后)有功功率标称电压±2%上限以下的任一电流~1~0.8(超前)标称电流以下或参比范围sinφ=0.8(滞后)无功功率标称电压±2%上限以下的任一电流~1~0.8(超前)参比范围内之任一电流如相角或功率标称电压±2%无另外标志时,参比范围是—因数标称电流的40%~100%标称电压±2%或频率参比范围内之任——一电压1)1)三相电量对称电压对称电流—注:1)三相对称系统的每一相电压和线电压与其对应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各相中的电流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大于1%。任一相电流和该相电压(相对中线)的夹角与其他任一相的电流、电压夹角之差不应大于2°。若变送器的单相测试足以表征多元件变送器的每一测量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则允许单相测试。表5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和允许改变量允许改变量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另有标志影响量以等级指数百分数表除外)示环境温度参比温度±10℃100%非频敏变送器标称频率±10%被测量频敏变送器(如使用移100%频率相1)器)2)电压(电压变送器除外)标称电压±10%50%电流(相角和功率因数变送器)标称电流的20%和120%100%功率因有功功率变送器cosφ见4.3.2.3c100%数无功功率变送器sinφ见4.3.2.3d100%输出负固定输出负载变送器按制造厂给定范围50%载可变输出负载变送器额定值的10%~100%50%辅助2)电压或电流额定电压或电流±10%50%电源频率(如需要时)额定频率±5%注:1)允许标志标称使用范围。2)当辅助电源由被测量供电,而试验时接线又不能分离,则全部的允许改变量为100%。4.3.2改变量测定条件4.3.2.1应对每一影响量测定改变量,在每次试验中,其它影响量应保持在参比条件下。 4.3.2.2与表5所列影响量和4.3.4,4.3.5和4.3.6所述影响量有关的改变量测定,应在输出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至少两个点上进行。对于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以保持电压和功率因数在其参比条件而改变其电流值方式得到改变量。4.3.2.3改变量的评定a.当给定一个参比值时,影响量应在此值和表5中所规定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内任意值之间变化;b.当给定一个参比范围和一个标称使用范围时,影响量应在参比范围的每个极限及其邻近的标称使用范围内任意值之间变化;c.对于有功功率变送器,除另有标志外,cosϕ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感性功率因数(电流滞后)1≥cosϕ≥0容性功率因数(电流超前)1≥sinϕ≥0d.无功功率变送器,除另有标志外,sinϕ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感性无功因数(电流滞后)1≥sinϕ≥0容性无功因数(电流超前)1≥sinϕ≥0。4.3.2.4带有可反向输出电流(电压)的变送器,改变量应分别按每一输出极性测试。4.3.2.5如内部接线妨碍施加规定的试验时,改变量应按其它适当方式测试(见4.3.4和4.3.6)。4.3.3连续工作引起的改变量4.3.3.1所有变送器在表3和表4规定的参比条件下,按其电流或标称电压连续通电后,应符合其准确度等级要求。4.3.3.2自热影响测定:变送器在环境温度下不通电至少4h。然后按4.2.3.2预热。通电后连续工作于约相同的被测量值。在1min和3min之间,30min和35min之间测定输出误差,两个误差之间的差不超过等级指数的100%。4.3.4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影响引起的改变量此要求不适用于测量三相电量用的单元件变送器。不平衡电流引起的改变量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100%。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应以下述方式测定:a.变送器保持在表3和表4规定的参比条件下;b.电流应平衡,并调整电流使输出接近量程的中间,如在量程内有零输出时,应是零和输出较高标称值之间的一半;c.记录输出值;d.一相电流断开,电压保持平衡和对称,调整其它相电流,并保持有功或无功功率输入的初始值条件相等;e.记录新的输出值。两个输出值之间的差为改变量。4.3.5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由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4.3.6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测量线路之间相互影响引起的改变量 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测量电路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在参比条件下,按4.3.6.1规定方法测定。用两个测量元件测量三相四线不平衡功率的带有三个电流电路(有时称为“两个半”元件)的变送器不按此条要求。4.3.6.1仅一个测量线路的电压输入按其标称电压通电,其它每一线路的电流输入依次通以标称电流。此时三相功率为零。将电压和电流之间的相位角从0~360°改变时,记录相应于被测量输入为0时输出最大偏离。其中如辅助电源是引自一相或线电压输入时,此电路应选择施加电压的电路。4.3.6.2对应于零输入,输出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50%。4.3.7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4.3.7.1按4.3.7.3中所述的试验装置应能产生0.4kA/m的磁场强度,在此条件下,改变量不应超过下列值之一:等级指数的100%、200%或300%,此值由制造厂规定。4.3.7.2产生磁场的电流应与测量电路的输入电流同种类同频率,磁场应是相位和方向最不利的组合。交变磁场场强值由方均根值表示。4.3.7.3变送器应位于线圈的中心,线圈平均直径1m,矩形截面,径向厚度小于直径。通过的电流应能在线圈中心(在无被试变送器时)产生4.3.7.1规定的磁场强度。外形尺寸超过250mm的变送器应在其平均直径不小于变送器最大外形尺寸4倍的线圈中试验,励磁磁场保持在4.3.7.1的规定值。在规定的线圈中400AT能在无被试变送器的线圈中心产生0.4kA/m的磁场强度。经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在无被试变送器时能产生足够均匀磁场的其它装置,也允许使用。4.3.8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若要求变送器工作在输入为标称值的120%时,则在输入标称值的100%时的基本误差与在输入标称值的120%时的基本误差之差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50%。对于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以增加电流方式达到标称值的120%。4.4变送器的通用要求4.4.1输出纹波含量除厂家与用户协商外,输出纹波含量不应超过量程的1%。注:如变送器的输出用于连接快速数据处理系统时,可以另定特殊要求。有时也测量输出纹波含量的峰-峰值。此时,方均根值的1%近似正弦波峰-峰值的3%。选择试验装置时应考虑到最高工作频率。4.4.2响应时间4.4.2.1测定响应时间前,变送器置于参比条件下,辅助电路按预热时间通电,辅助电源由被测量供电的变送器除外。4.4.2.2制造厂应给出响应时间,一般为400ms以内有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厂家协商确定。4.4.2.3响应时间应通过输入一阶跃信号使输出产生一个从输出较高标称值的0%到90%的方法测定。4.4.2.4如要求对减少输入进行试验,响应时间由阶跃输入量在输出中产生的变化从输出较 高标称值的100%~10%确定。4.4.2.5以规定稳定值(见3.1.16)为中心的稳定范围是输出较高标称值的±1%。4.4.2.6频率变送器和隐零位变送器的试验方法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4.4.3允许过量输入完成4.4.3.1和4.4.3.2所述的试验,变送器恢复至环境温度的参比值后,应满足其等级指数的要求。4.4.3.1连续过量输入对变送器的所有测量线路和辅助线路应同时施加下列某项的120%(取其最大值):a.较高标称值;b.参比范围上限;c.标称使用范围上限,或制造厂给定值。施加时间2h,所有影响量保持在参比条件。如与功率因数有关,功率因数应为标称值。4.4.3.2短时过量输入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试验,施加给变送器的短时过量输入应按表6规定。试验线路基本上是无电抗的,其中规定试验一项以上的应按表6中规定的次序进行。表6短时过量输入每次施加过相邻施加之与电流相与电压相输被测量(注)施加次数间的间隔时乘的系数乘的系数入的持续时间间21010s10s电流1053s5min电压频率1.51010s10s功率(有功无11.51010s10s功)功率因数211010s10s相角10153s5min注:试验用电流和电压是表中所列系数与下列某项的乘积(取其最大值):(a)较高标称值;(b)参比范围上限;(c)标称使用范围上限(如存在时),或制造厂给定值。4.4.4输出极限值输出极限值为较高标称值的两倍。当被测量不在其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时,例如在电流超过或电压不足的任一条件下变送器不应产生在其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的输出值。4.4.5工作温度极限除另有标志外,当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时,变送器能连续工作。4.4.6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它安全要求 按GB6738中6.5和6.6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施加于变送器的a.各输入端子(并联)和外壳之间;b.所有输入端子(并联)与所有输出端子(并联)之间;c.各输入线路端子组之间。4.4.7冲击电压试验以5kV试验电压,1.2/50μs冲击波形(见GB3924中2和3)按正负两个方向,以下述方式施加于变送器:a.接地端和所有连接在一起的其它接线端子之间;b.依次对每个输入线路端子之间,其它端子接地。冲击试验后变送器应满足其等级指数要求。4.4.8非线性变送器,输入和输出之间为非线性关系的变送器应标以符号F-33。4.4.9变送器功耗制造厂应说明电压输入线路、电流输入线路、辅助电源的功耗。5试验方法5.1通用试验条件5.1.1参比条件参比条件按表3和表4中规定,当规定为一参比范围时,试验应在参比范围的两个极限进行。5.1.2热稳定试验前,变送器在参比温度下,不通电存放至少2h,以消除温度梯度。5.1.3通电预处理变送器应在参比温度条件下,按表2规定条件通电进行预处理。5.1.4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误差进行所有试验时,所有标准表的基本误差不应大于被试变送器准确等级的1/4。极力推荐标准表的基本误差不大于被试变送器准确度等级的1/10。如有可能,做改变量试验时,对标准仪表应避免施加影响量(例如温度)。否则,当标准仪表和被试变送器承受相同的影响量时,应保证标准表的变化不大于被试变送器的允许改变量的1/4(例如频率改变)。制造厂应考虑标准仪表的不确定度,以保证所有变送器在发送时均在其误差极限内,使用者在重新检验变送器时,应将标准仪表误差与允许误差相加,将相加的和作为检测的极限。为了使试验简单准确,本试验方法并没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试验方法或特殊的试验装置。5.1.5读数方法试验时,尽可能将变送器输入端标准仪表调整在规定的分度线上,同时读取变送器输出端标准仪表显示值。注:标准仪表应有一定的标度分辨力,使所取得的数值等于或优于被试变送器准确度等级的1/5。5.1.6多相试验 多相变送器可以连接到电压、电流和相位角可控制的适当的多相源上进行试验。如用单相试验代替多相试验,连接的方法和校准常数的应用,应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5.1.7组合式变送器对所有功能应分别或同时进行试验。5.2基本误差试验5.2.1基本误差的测定条件a.按5.2.3规定;b.对输出值为双极性的变送器,基本误差应分别按每一输出极性测试。5.2.2程序顺序地增加(或由测量范围上限值对应的被测量值顺序地减少)被测量激励值,使变送器输入端标准仪表指示在包括测量范围的上、下限值在内的至少5个均分度输入值上,分别记录与此相应的变送器输出值(Bx)。5.2.3计算每一检测点基本误差如下:BBxr−0×1000AF(1)式中AF——基准值(以下同);Br——变送器输出预期值。取最大值作为基本误差值。5.3改变量试验a.改变量的试验,应在满足4.3.1允许改变量的规定以及4.3.2改变量测定条件的要求下进行;b.在参比条件下,对被试变送器较高和较低标称值之间至少两个点上,测定基本误差。B记录输出值(x);Bc.分别施加影响量,测定同一点上输出值(xc)进行计算,比较各点改变量计算结果,取其最大绝对值作为改变量。5.3.1环境温度引起的改变量试验5.3.1.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如果已规定了温度的参比范围,应使用参比范围的上限;b.变送器以不超过1℃/min的速度升温,直至达到标称使用范围的上限温度,保温不少于2h,使其达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c.将变送器再置于参比温度不少于2h,直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如果已规定了温度的参比范围,应使用参比范围的下限;d.变送器以不超过1℃/min的速度降温,直至达到标称使用范围的下限温度,保温不少于2h,使其达到热稳定,保持与程序a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激励值,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 5.3.1.2计算温度标称使用范围上限改变量:BBxc−x×10000AF(2)温度标称使用范围下限改变量:BBxc′−x′×10000AF(3)5.3.2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试验(频率变送器除外)5.3.2.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b.改变输入量的频率值:对频敏变送器为标称使用范围的上、下限值,对非频敏变送器为参比频率±10%两个值。依次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录为(Bxc)。5.3.2.2计算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4)5.3.3输入量电压引起的改变量试验(电压变送器除外)5.3.3.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b.改变输入量电压标称值±10%,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需调节被测量电流,使被测量达到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入值。测定变送器的输出值(Bxc);对其它变送器不需调节,直接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录为(Bxc)。5.3.3.2计算输入量电压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5)5.3.4输入量电流引起的改变量试验(仅对相位角变送器和功率因数变送器)5.3.4.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b.改变输入量电流为标称值的20%和120%二个电流值上,重复程序a,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5.3.4.2计算输入量电流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6) 5.3.5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试验(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5.3.5.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b.改变功率因数cosϕ(sinϕ)值为1≥cosϕ≥0(1≥sinϕ≥0),超前或滞后各选取一点,调节电流使被测量达到与程序a相同点的输入值,测定变送器的输出值,记为(Bxc)。5.3.5.2计算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7)5.3.6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试验5.3.6.1程序a.按5.3b,对固定输出负载的变送器,负载按额定值;对可变输出负载的变送器,负载按规定范围的平均值,分别测定被试变送器接入负载的输出值(Bxc);b.改变输出负载,对固定输出负载的变送器,按制造厂给的范围取值,对可变输出负载B的变送器,按额定值的10%~100%取值。分别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xc)。5.3.6.2计算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8)5.3.7辅助电源引起的改变量试验5.3.7.1程序a.按5.3b,记录输出值(Bxc);b.改变辅助电源电压(或电流)额定值的±10%,频率范围为额定值±5%(需要时),测定与程序a相同点上的输出值记为(Bxc);5.3.7.2计算辅助电源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9)5.3.8连续运行引起的改变量试验对被试变送器在参比条件下,连续运行24h后,基本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5.3.9自热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3.2进行试验。5.3.10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影响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4进行试验。5.3.11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误差改变量试验5.3.11.1程序 a.变送器输入端连接一波形误差可忽略的标准仪表;b.按5.3b记录输出值(Bx);c.在基波上叠加相当于4.3.5规定的三次谐波值,调节畸变波形幅度,使输入端标准仪表保持与程序b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值。改变基波与三次谐波之间的相位差,使被试变送器得到最大的影响,再改变畸变波形幅度,使输入端标准仪表保持与程序b输出点相同的被测量值,重复程序b,记录变送器输出值(Bxc);d.对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相位角和功率因数变送器,应在两个测量线路之间互换进行试验(测量线路之一应保持正弦波激励)。5.3.11.2计算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BBxc−x×10000AF(10)5.3.12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测量线路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6进行试验。5.3.13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7进行试验。5.3.14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8进行试验。5.4通用要求试验5.4.1输出纹波含量试验参比条件下,在包含输出较高标称值在内的量程中至少两个点上,测量纹波的方均根值或峰-峰值,取最大值为输出纹波含量。5.4.2响应时间试验按4.4.2进行试验。5.4.3连续过量输入试验按4.4.3.1进行试验后,在参比条件和不通电情况下恢复2h,复检基本误差。5.4.4短时过量输入试验按4.4.3.2进行试验后,在参比条件和不通电情况下恢复2h,复检基本误差。5.4.5功耗试验在参比条件下,变送器输出在较高标称值时,在每一测量线路中用伏安法进行测量试验。5.4.6贮存试验a.按7.4贮存温度条件将被试变送器不通电置于贮存温度上限+70℃持续16h后,在参比温度和不通电情况下至少恢复4h,复检基本误差;b.按7.4贮存条件将被试变送器作好防结露保护置于贮存温度下限-40℃持续8h后,在参比温度和不通电情况下至少恢复4h,复检基本误差。5.4.7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按4.4.6进行试验。5.4.8冲击电压试验。 按4.4.7进行试验。5.4.9运输试验按GB2423.10规定进行。5.4.10外观检查用目测和常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1出厂检验6.1.1每个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6.1.2试验项目a.外观检查;b.电压和绝缘试验;c.基本误差试验;d.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试验;e.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试验;f.辅助电源电压、频率(需要时)引起的改变量试验;g.输出纹波含量测试。6.2型式检验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对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项目;b.按5.3进行改变量试验(出厂检验项目作过的不重复);c.按5.4进行通用要求试验(出厂检验项目作过的不重复)。6.2.3型式检验样品的抽样与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按GB2829规定进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外壳上的标志和符号变送器应在外壳的一个外部表面上(或明显处),带有下列标志。标志应清楚易读并不易涂抹,下列各项所涉及到的符号在表7中规定。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制造厂的产品型号和名称;c.顺序号或日期;d.等级指数(符号E-10);e.被测量种类和线路(符号B-2,B-4或B-6到B-10);f.被测量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g.如使用互感器时,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变比;h.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内输出电流(电压)值和输出负载的范围;i.测量范围的极限(当测量范围不与输出的较低和较高标称值重合时);j.有关装置的顺序号;k.试验电压(符号C-1,C-2或C-3);l.辅助电源值(如有关时);m.在单独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基础符号如符号F-33。7.1.2如标志和符号在容易移动的部件(如盖板等)上,变送器也应有标在实体上的顺序号。7.1.3关于变送器的参比条件和标称使用范围的标志。7.1.3.1如参比值(范围)不同于表3和表4规定时,应标志对应于每一影响量的参比值或参比范围,此标志应标在变送器上或单独的文件中。7.1.3.2如标称使用范围不同于表5规定时,应予以标志。7.1.3.3当标志参比值或参比范围时,其值以下加横线方式来区别。7.1.3.4变送器的参比条件和标称使用范围举例见表8。7.1.4接线和接线端的识别为了正确使用变送器,应有接线图或表,在接线端应有说明适当接线方法的清楚的标志。接地端应使用符号F-31或F-42到F-45。7.1.5应在单独的文件中规定的数据a.响应时间(见4.4.2);b.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见4.3.7);c.非线性变送器的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相互关系(见7.1.1m)。表7变送器标志符号序号项目符号B输入量和测量线路数B-1直流线路B-2交流线路(单相)B-3直流和交流线路B-4三相交流线路3~B-6三线网络用一个测量元件3~1EB-7四线网络用一个测量元件3N~1EB-8不平衡负载三线网络用两个测量元件3~2EB-9不平衡负载四线网络用两个测量元件3N~2EB-10不平衡负载四线网络用三个测量元件3N~3E C安全C-1试验电压500VC-2试验电压500V以上,以千伏(kV)表示(例如2kV)C-3不经受电压试验E准确度等级E-10基准值相当于输出量程的等级指数(例如1)|1|E-11基准值相当于输出量程1/2的等级指数(例如0.5)|0.5/0.5|F通用符号F-31地(底)端(通用符号)F-33参照单独的文件F-42框架或底板接线端F-43保护接地(底)端F-44噪声接地(底)端F-45测量线路接地(底)端F-46正接线端F-47负接线端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能保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因堆放而损坏。7.2.2对包装必须采取良好的防雨、防潮、防震等措施,以防止因潮气侵入包装内部发生长霉、腐蚀和零件损坏等现象。7.2.3包装的每台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并有产品合格证和随机文件。7.3运输产品包装适于海运、陆运及空运。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包装箱上的标志及有关 规定进行。7.4贮存应能经受-40~+70℃温度范围内运输和贮存而无损坏,回复到参比条件后应满足本标准要求。7.5封印当变送器加封印以防止未授权调整时,不打破封印就不能接近外壳内部的线路和部件。表8变送器的参比条件和标称使用范围举例表示方法举例意义无标志(位置)任一位置一个数字(温参比值:23℃23℃度)标称使用范围:13℃到33℃(见表5)参比值:23℃20⋯23⋯30℃标称使用值范围:20℃到30℃(标称使用范围不同于表三个数字(温5规定)度)参比范围:20℃到35℃0⋯20⋯35℃标称使用范围:0℃到45℃(标称使用范围上限按表5规定,但是下限不同)参比范围:20℃到25℃15⋯20⋯25⋯30四个数字标称使用范围:15℃到30℃(允许改变量是15℃到20℃℃和从25℃到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低压电器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浦江电表厂、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茹、林槿周、徐正伟、陈波、肖友国、李照阳、张秀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二部分户外和其它严酷条件下使用的变送器GB/T13850.2—92Electricalmeasuringtransducersforconvertinga.celectricalquantitiesintod.celectricalquantitiesPart2:Transducersforoutdooruseandothersevereenvironment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12批准1993-05-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688-2《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二部分户外和其它严酷条件下使用的变送器》(1988年版)。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户外和其它严酷条件下使用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输入量频率为15Hz~1.5kHz范围内的测量变送器。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力工程应用的变送器,特别是过程控制和遥测系统。变送器可使用于严酷条件下影响量变化范围更大的场所,因而可使用于户外掩蔽场所和其它相应环境中。符合本标准的某些变送器,特别是功率变送器都具有再校准调节功能,用户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进行再校准调节使输出标称值与输入值的范围对应。2引用标准GB/T13850.1交流电量转换为直流电量的电工测量变送器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变送器GB6162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3术语3.1通用术语3.1.1~3.1.16见GB/T13850.1中3.1.1~3.1.16。3.1.17恒流制输出电压compliancevoltage对电流输出的可变负载变送器,在跨接输出端上产生的电压范围,在此电压范围内变送器符合本标准要求。3.1.18输出串模干扰电压outputseriesmodeinterferenoevoltage在输出端和负载之间出现的不希望有的串模交流电压。3.1.19输出共模干扰电压outputcommonmodeinterferencevoltage每个输出端和参考点之间存在的不希望有的交流电压。其幅值和相位均相同。3.1.20贮存条件storageconditions用影响量的范围所定义的条件,如温度,湿度或其它特殊条件,在此条件内,变送器可贮存而不受损害。3.1.21稳定度stability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条件保持恒定时,变送器保持其工作特性不变的能力。3.1.22短期稳定度short-termstability在24h内的稳定度。3.1.23长期稳定度longer-termstability在一年内的稳定度。3.2参比值术语3.2.1~3.2.8见GB/T13850.1中3.2.1~3.2.8。3.2.9被测电压标称值nominalvalueofthemeasuredvoltage 变送器电压输入线路所连接的外部线路(例如: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的电压标称值。3.2.10被测电流标称值nominalvalueofthemeasuredcurrent变送器电流输入线路所连接的外部线路(例如: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的电流标称值。3.2.11被测量的标称值nominalvalueofthemeasuredquantity对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被测量的标称值是对应于被测电压、电流和功率因数的标称值。3.2.12再校准值recalibrationvalue用户按特殊应用需要对变送器重新调整而被改变的标称值。3.2.13被测电压再校准值recalibrationvalueofthemeasuredvoltage为了再校准施加到变送器电压输入线路的电压值。3.2.14被测电流再校准值recalibrationvalueofthemeasuredcurrent为了再校准施加到变送器电流输入线路的电流值。3.2.15被测量再校准值recalibrationvalueofthemeasuredquantity由用户调节所得到的被测量的值。3.2.16输出再校准值recalibrationvalueoftheoutput调节后与被测量再校准值对应的变送器的输出值。3.2.17再校准范围recalibrationrange被测电压或电流再校准值的可能范围。3.2.18变换比率conversionratio被测量的再校准值与输出再校准值之比。3.3影响量和参比条件术语3.3.1~3.3.3见GB/T13850.1中3.3.1~3.3.3。3.4误差和改变量术语3.4.1~3.4.5见GB/T13850.1中3.4.1~3.4.5。3.5准确度、准确度等级、等级指数术语3.5.1~3.5.3见GB/T13850.1中3.5.1~3.5.3。3.6变送器分类术语变送器按被测量分类见GB/T13850.1中3.6。4技术要求4.1变送器的标称值4.1.1见GB/T13850.1中4.1.1。4.1.1.1具有用户调节功能的变送器的再校准范围:a.对于被测电压:标称值的80%~120%;b.对于被测电流:标称值的60%~130%。在上述范围内,对于被测量的任何再校准值,都能获得输出的标称值。4.1.1.2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对于直流辅助电源,优选标称值为24V、48V和110V。 4.1.2输出值输出的较高和较低标称值和恒流制输出电压应从4.1.2.1和4.1.2.4中选择。4.1.2.1见GB/T13850.1中4.1.2.1。4.1.2.2见GB/T13850.1中4.1.2.5。4.1.2.3见GB/T13850.1中4.1.2.6。4.1.2.4恒流制输出电压:最低恒流制输出电压应为12V。4.2允许基本误差极限和参比条件4.2.1变送器的等级指数可从表1给定值中选择。表1以基准值的百分数表示误差极限和等级之间的关系误差极限±0.1%±0.2%±0.25%±0.5%±1%±1.5%±2.5%等级指数0.10.20.250.51.01.52.5注:等级指数0.25不推荐使用。4.2.2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在输出范围内任一点的误差不应超过表1给定的以基准值百分数表示的基本误差的极限。若变送器提供修正值,其值不应计入测定误差中。4.2.3测定基本误差的条件4.2.3.1在预热和测定基本误差之前,变送器在参比温度条件下(见表3),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进行初调。4.2.3.2将已接入线路的变送器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预处理。表2预处理条件试验条件值1)电压(包括辅助电源)标称值电流标称值频率参比值接入线路和开始测定误差之至少30min,较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min。也可由间的最少时间制造厂与用户协商注:1)辅助电源为额定值。4.2.3.3按规定的条件预处理后,可供使用者调整使用的变送器,应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调整。4.2.3.4影响量的参比条件见表3。被测量的参比条件见表4。表3影响量的参比条件和试验允许偏差参比条件(除非另有说1)影响量试验允许偏差适用于单个参比值明)2)环境温度所标志的±2℃位置任意—被测量的频率额定值±0.1%被测量的波形正弦畸变因数乘100应不超过等级指 数,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固定输出负载变额定值输出负送器±1%载可变输出负载变额定范围的平均值送器交流电压标称值-20%~+15%辅助电直流电压标称值-15%~+20%—源频率标称值±5%畸变因数0.0540A/m,频率从直流到65Hz任意外部磁场全无3)方向注:1)当标志参比范围时,不允许有偏差。2)参比为:20℃、23℃或27℃。3)40A/m接近于地磁场的最高值。4.2.4稳定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条件保持恒定时,变送器应保持其工作特性不变。短期稳定度时间为24h。长期稳定度时间为一年。4.3允许改变量的极限4.3.1允许改变量变送器在表3和表4给定的参比条件下,当一个影响量按照4.3.2变化,以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改变量按4.3.2.2测定时,不应超过:a.列入表5中的影响量所示值;b.4.3.3~4.3.9规定的其它影响量极限。表4被测量有关的参比条件参比条件被测量电压电流有功或无功功率因数从零直到标称被测电流或cosφ=0.5(滞后)~1~有功功率标称电压±2%直到参比范围上限(若有)的0.5(超前)任意电流从零直到标称被测电流或sinφ=0.5(滞后)~1~无功功率标称电压±2%直到参比范围上限(若有)的0.5(超前)任意电流在参比范围内的任意电流。相角和功率标称电压±2%如果没有另外标志,参比范围—因数是从标称电流的40%到100%标称电压±2%频率——或在参比范围内 的任意电压1)1)三相电量对称电压对称电流—注:1)三相对称系统的每一相电压和线电压与对应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各相中的电流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大于1%。任一相电流和该相电压(相对中线)的夹角与其它任一相的电流、电压夹角之差不应大于2°。若变送器的单相测试足以表征多元件变送器的每个测量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则允许单相测试。表5标称使用范围限和允许改变量标称使用范围极限(除非另用等级指数的百分数表示的影响量有说明)允许改变量环境温度在表6中给出范围100%被测非频敏的变送器量1)频敏的变送器(例如应标称频率±10%100%频用移相器)率电压(除电压变送器)标称电压±20%50%电流(对于相角和功率因数变送标称电流的20%和120%100%器)对于有功功率变送器的功率100%见4.3.2.3c因数(cosφ)对于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无功见4.3.2.3d100%功率因数(sinφ)A.畸变因数×100等于等2)级指数输入量的波形100%B.畸变因数0.1C.畸变因数0.5输出固定输出负载制造厂给定的范围20%负载可变输出负载额定值的10%~100%注:1)应始终指出标称使用范围。2)应由制造厂说明畸变因数等级(A、B或C),波形的峰值因数处于1.2~1.8范围内。4.3.1.1温度和湿度条件应按表6中列出的场所的严酷程度分类。本标准所说的温度是指变送器在正常方式工作中某一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测试点应接近变送器,在自由循环空气中,不受来自变送器热量影响或太阳直接辐射及类似影响。注:具有一定变化范围的温度是直接影响变送器性能的主要影响量。只要环境条件是在规定极限内,湿度不认为是影响量。表6场所分类场所分类温度范围,℃相对湿度范围无特殊环境控制的建筑物或其A15~40不大于95% 它掩蔽场所A2-10~+55不大于95%室外或恶劣环境(露天)B-25~+55高达95%注:试验时,对于95%相对湿度,最高温度是40℃。对于更高温度、湿球温度仍保持40℃。4.3.2改变量测定条件4.3.2.1见GB/T13850.1中4.3.2.1。4.3.2.2与表5所列影响量和4.3.4,4.3.5,4.3.6所述影响量有关的改变量测定应在输出较低和较高标称值之间至少两点进行。对于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以保持电压和功率因数在参比条件而改变其电流值的方式得到改变量。4.3.2.3改变量的评定a.当给定一个参比值时,影响量应在此值和表5中所规定的标称使用范围极限内任意值之间变化,另有标志者除外;b.见GB/T13850.1中4.3.2.3b;c.对有功功率变送器仅当如下条件时,功率因数将代表一影响量;对感性功率因数(电流滞后):0.5≥cosϕ≥0对容性功率因数(电流超前):0.5≥cosϕ≥0d.对无功功率变送器仅当如下条件时,功率因数将代表一影响量;对感性无功功率因数(电流滞后):0.5≥sinϕ≥0对容性无功功率因数(电流超前):0.5≥sinϕ≥04.3.2.4见GB/T13850.1中4.3.2.4。4.3.2.5见GB/T13850.1中4.3.2.5。4.3.3连续工作引起的误差改变量按GB/T13850.1中4.3.3规定要求,但其中表2、表3和表4分别按本标准中表2、表3和表4的规定。4.3.4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的影响引起的误差改变量见GB/T13850.1中4.3.4。但其中表3和表4按本标准中表3和表4的规定。4.3.5输入量的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见GB/T13850.1中4.3.5。4.3.6由三相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的测量线路之间的相互影响引起的改变量见GB/T13850.1中4.3.6。4.3.7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4.3.7.1按GB/T13850.1中4.3.7.3中所述的试验装置应能产生0.4kA/m的磁场强度。在此条件下,改变量不应超过等级指数的10%或100%,此值由制造厂规定。4.3.7.2见GB/T13850.1中4.3.7.2。4.3.7.3见GB/T13850.1中4.3.7.3。4.3.8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要求变送器以输入高达标称值150%工作时,输入标称值100%时之基本误差与输入标 称值150%时误差,二者之差,应不超过等级指数的50%。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标称值的150%是在保持电压于标称值,用增加电流的方式达到的。4.3.9由输出干扰电压引起的改变量4.3.9.1串模干扰当频率为45~65Hz方均根值为1V的电压串联施加于输出端,改变量不超过用百分数表示的等级指数的100%。变送器应该用输出接近标称值的上限和用恒流制输出电压最大值的80%试验。4.3.9.2共模干扰当频率为45~65Hz方均根值为100V的电压施加于任意输出端和地之间,改变量不超过用百分数表示的等级指数的100%。变送器应该用输出接近标称值上限试验,施加于任一个输出端子与地之间。4.4变送器的通用要求4.4.1输出纹波含量输出最大纹波含量(峰-峰值)不应超过2倍等级指数。4.4.2响应时间见GB/T13850.1中4.4.2。4.4.3允许过量输入4.4.3.1连续过量输入对变送器的所有测量线路和辅助线路同时加入;a.电压输入量为被测电压标称值的120%;b.电流输入量为被测电流标称值的200%;所有影响量保持在参比条件,按上述输入量施加24h。在恢复等于环境温度的参比值后,变送器应满足其等级指数的要求。4.4.3.2短时过量输入试验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施加到变送器的幅值是:a.电压输入:被测标称值的200%,施加1s,间隔10s,重复10次;b.电流输入:被测电流标称值的20倍,施加1s,间隔100s,重复10次。试验线路要求基本上是无电抗的,当恢复环境温度的参比值后,变送器应满足其等级指数要求。4.4.4输出极限值见GB/T13850.1中4.4.4。4.4.5工作温度极限按表6规定。4.4.6电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其它安全试验见GB/T13850.1中4.4.6。4.4.7冲击电压试验4.4.7.1见GB/T13850.1中4.4.7。 4.4.7.2参比电压超过40V的辅助线路应按照对其它线路已经给出的相同条件下,经受冲击电压试验。施加间隔不少于5s三个正脉冲和三个负脉冲。出现闪络不一定是损坏的判据。4.4.8非线性变送器见GB/T13850.1中4.4.8。4.4.9变送器功耗见GB/T13850.1中4.4.9。4.4.10高频干扰试验试验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详细试验波形和试验线路图等按GB6162。施加于变送器的试验电压为:a.2.5kV(第1半周的峰值)共模电压加于地端和输入端子组之间、地端和输出端子组之间以及全部独立线路;b.1.0kV(第1半周的峰值)串模电压加于同一线路的端子之间。被测量的参比值应施加于测量线路,标称值施加于辅助线路。由干扰试验影响引起的改变量不应大于2倍等级指数。试验后变送器应符合全部有关技术要求。4.4.11辅助电源本标准所涉及的变送器一般需要辅助电源,此电源规定为两个独立种类:直流电源和交流电源。4.4.11.1直流电源a.直流电源电压值如4.1.1.2规定。参比范围表示在表3中;b.电池电源能够接地或浮空,在变送器中,应该提供适当方法以保证电源和变送器的输入/输出线路之间的绝缘;c.变送器应能经得住叠加在直流电源上高达3.5%方均根值的最大波动;注:3.5%方均根值等于正弦纹波峰-峰值的10%。d.当被测量具有所规定的电阻性负载时,在直到100MHz的全部频率范围,由变送器反馈到电池的噪声,应限制在100mV峰-峰值以下。此外,当馈给变送器的电池也被用于电话设备时,此噪声应该不超过2mV噪声计电压。4.4.11.2交流电源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规定。此电压可以由独立的电源供给或由被测电压供给,其参比范围表示在表3中。5试验方法5.1通用试验条件见GB/T13850.1中5.1。5.2基本误差试验按GB/T13850.1中5.2进行试验。5.3改变量试验a.改变量的试验,应满足4.3.1允许改变量的规定以及4.3.2改变量测定条件的要求进行;b.同GB/T13850.1中5.3b; c.同GB/T13850.1中5.3c。5.3.1环境温度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1进行试验。但温度变化范围按本标准中的表5。5.3.2输入量频率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2进行试验。5.3.3输入量电压引起的改变量试验(电压变送器除外)按GB/T13850.1中5.3.3进行试验。但改变输入量电压为标称值±20%。5.3.4输入量电流引起的改变量试验(仅对相位角和功率因数变送器)按GB/T13850.1中5.3.4进行试验。5.3.5功率因数引起的改变量试验(仅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变送器)按GB/T13850.1中5.3.5进行试验。但改变功率因数cosϕ(sinϕ)值分别为:0.5≥cosϕ≥0(0.5≥sinϕ≥0),超前和滞后各选取一点。5.3.6输出负载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6进行试验。5.3.7连续运行引起的误差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8进行试验。5.3.8自热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9进行试验。5.3.9不平衡电流对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变送器特性影响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10进行试验。5.3.10输入量波形畸变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11进行试验。但波形畸变因数应按本标准中的表5规定。5.3.11三相有功和无功功率测量线路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12进行试验。5.3.12外部磁场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3.13进行试验。5.3.13被测量超过测量范围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8进行试验。5.3.14串模干扰电压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9.1进行试验。5.3.15共模干扰电压引起的改变量试验按4.3.9.2进行试验。5.4通用要求试验5.4.1输出纹波含量试验按GB/T13850.1中5.4.1进行试验。5.4.2响应时间试验按GB/T13850.1中5.4.2进行试验。 5.4.3连续过量输入试验按4.4.3.1进行试验。5.4.4短时过量输入试验按4.4.3.2进行试验。5.4.5功耗试验按GB/T13850.1中5.4.5进行试验。5.4.6贮存试验按GB/T13850.1中5.4.6进行试验。5.4.7电压和绝缘试验按GB/T13850.1中5.4.7进行试验。5.4.8冲击试验按GB/T13850.1中5.4.8进行试验。5.4.9高频干扰试验按4.4.10进行试验。5.4.10运输条件试验按GB/T13850.1中5.4.9进行试验。5.4.11外观检查按GB/T13850.1中5.4.10进行试验。6检验规则按GB/T13850.1中第6章进行检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外壳上的标志和符号变送器应在外壳的一个外部表面上(或明显处),带有下列标志。标志应清楚易读并不易涂抹,下列各项所涉及到的符号按GB/T13850.1中表7规定。a.~m.见GB/T13850.1中7.1.1a.~m.;n.再校准数据位置(若需要);o.工作温度范围。7.1.2~7.1.5按GB/T13850.1中7.1.2~7.1.5。7.2包装按GB/T13850.1中7.2要求。7.3运输按GB/T13850.1中7.3要求。7.4贮存按GB/T13850.1中7.4要求。7.5封印按GB/T13850.1中7.5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低压电器厂、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上海浦江电表厂、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茹、林槿周、徐正伟、陈波、肖友国、李照阳、张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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