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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162-2005飞播造林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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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65.020.40一一B64翰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162-2005代替GB/T15162-1994飞播造林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forafforestationbyaerialseeding2005-03-23发布2005-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一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 GB/T15162-2005月U胃本标准代替GB/T15162-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1516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标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为“飞播造林技术规程”(1994年版的标准名称;本版的名称);—对标准的范围重新进行了规定,界定的范围界限在飞播造(营)林的范畴内,将飞播技术拓展到营林领域(1994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增加了飞播造(营)林、飞播、飞播造林、飞播营林、宜播地、播区作业面积、GPS导航飞播作业、航迹、接种线、有效苗、有苗样地、成苗面积、成效面积率、飞播用种处理、复播等术语和定义(见3.1,3.1.1,3.1.2,3.4,3.8,3.13,3.14,3.18,3.19,3.20,3.22,3.24,3.25,3.27);—修改了飞播南北方界线,将之与全国行政区划挂钩(1994年版的3.17;本版的3.26);—增加了飞播造(营)林的一般规定(见第4章),对飞播造(营)林的内容、飞播条件以及生产组织、规划设计等提出要求;—增加了飞播宜播地的规定(见第5章)。调整和具体规定了飞播造林宜播地(1994年版的4.1.1;本版的5.1);增加了飞播营林宜播地的规定(见5.2);—修订了播区选择的自然条件(1994年版的4.1;本版的6.1)和社会条件(1994年版的4.1.6;本版的6.2),增加播区选择的规定(见第6章);—增加了飞播树(草)种选择的规定(见第7章);—增加了种子的规定(1994年版的6.1.5,6.1.6,6.1.7;本版的第8章),明确规定飞播种子质量等级(见8.1);—对飞播规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1994年版的第4章、4.2;本版的9.1),增加了规划的任务、综合调查、规划的原则、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的规定(见9.1);—对飞播设计的任务、播区调查、技术设计、投资概算、设计成果及成果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9.2)。删除播区调查准备的规定(1994年版的5.1.1);调查方法修改为小班区划调查(1994年版的5.1.3,5.1.4;本版的9.2.2.2,9.2.2.2.4);删除播区测量的规定(1994年版的5.1.5);增加了树(草)种配置设计的规定(见9.2.3.1.2),对营林小班和沙区树(草)种配置进行了规定;对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分别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4;本版的9.2.3.4.1);对播区简易整地设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5;本版的9.2.3.4),增加了沙区简易整地设计的规定;增加了GPS导航作业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1;本版的9.2.3.9);删除人工撒(点)播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3);对投资概算的概算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修改(1994年版的5.3;本版的9.2.4);删除效益预估的规定(1994年版的5.3.2);对设计成果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5.4;本版的9.2.5),增加了设计图件采用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的规定,增加了播区地面处理图的规定,同时对各设计要素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播区标示的规定(见10.1.1.1);—增加监理的规定(见10.2.2);—增加了种子处理的规定(见10.2.3.4);—删除人工模拟作业的规定(1994年版6.2.8);—增加了GPS导航飞播作业质量检查的规定(见10.2.4.2);—修改和调整了播后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10.3),对封育管护的规定进行了 GB/T15162-2005修改和调整(1994年版的8.2;本版的10.3.1),对补植补播的条件进行了规定(1994年版的7.1.1,8.5;本版的10.3.2),提出了复播的规定(1994年版的7.1.卜本版的10.3.3),删除了飞播林的经营管护的有关规定(1994年版的8.1,8.3,8.4);—修改和调整了成效调查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11章)。增加了出苗观察的规定(见11.1);对成苗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苗等级评价、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1;本版的11.2),调查时间规定播后翌年进行(1994年版的7.1.1;本版的11.2.2),增加调查方法的规定(见11.2.4),具体修改和规定了成苗等级评定(1994年版的7.1.1;本版的11.2.5);对成效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效评定标准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几修改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2;本版的11.3),具体规定了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的合格标准(1994年版的7.2.4;本版的11.3.5.1,11.3.5.2),修改并重新规定了播区成效评定标准(1994年版的7.2.5;本版的11.3.5.3),对成效统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94年版的7.2.6,7.2.7;本版的11.3.6);—删除科研与实验区建设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9章);—修改和具体调整了档案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12章);—删除附则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1章);—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修改和具体调整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调查统计表”(1994年版的表1、附录A表A2、附录D;本版的附录B);—在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适播地区”中增添了高山松(Pinusdensata)和坡柳(Dodonaeaviscose)两个树种(1994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陕西省飞播造林工作站。本标准协作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愈善、王锁民、王恩荃、李建春、蒋三乃、王福星、王育文、魏如凯、孔绿玉、王锁怀。 GB/T15162-2005飞播造林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飞播造(营)林宜播地、播区选择条件、树(草)种选择和种子要求、规划设计、飞播施工、成效调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备利用飞播开展营造林活动的地区或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7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8822.1-8822.13中国林木种子区GB/T10016林木种子贮藏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7836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飞播造(营)林afforestationorforestmanagementbyaerialseeding飞播aerialseeding根据森林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以树种天然下种更新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树种生态、生物学特性,人工模拟天然下种,利用飞机把林木种子播撒在一定的地段上,集“飞、封、补、管‘,”等综合营造林作业措施为一体,以恢复、改善和扩大地表植被为目的的营造林技术措施。3.1.1飞播造林afforestationbyaerialseeding通过飞机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3.1.2飞播营林forestmanagementbyaerialseeding通过飞机播种,为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的技术措施。3.2播区aerialsowingcompartment1)指飞播中“飞播、封育、补植补播或复播、管护”四个环节。 GB/T15162-2005连成一个整体、单独进行设计并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的区域单位。3.3小播区群aerialsowinggroup若干个相对集中,不相连接,而可以实施串联飞播造(营)林作业的播区地块群。3.4宜播地suitablesitesforaerialsowing适宜开展飞播造(营)林的各种地类,分造林宜播地和营林宜播地。3.5宜播面积suitableareaforaerialsowing播区内宜播地面积之和。3.6非宜播面积unsuitableareaforaerialsowing播区内不适宜飞播造(营)林的各类土地面积之和。3.7播区面积areaofaerialsowingcompartment播区内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3.8播区作业面积operationalareaforaerialsowing实施飞播作业的播区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3.9航高navigationheight飞播作业时,飞机距离地面的高度。3.10播幅navigationwidth飞机在播区作业的有效落种宽度。3.11航标点pointofnavigationmark飞播作业的导航信号标志点。该点位于播带的中心线上,飞播作业时飞机在其上空沿线压标播种。3.12航标线lineofnavigationmark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航标点的连线。3.13GPS导航飞播作业GPS-guidedaerialsowing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导航技术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3.14航迹navigationroute;flightpath飞机飞播作业时的飞行轨迹。GPS导航仪可以记录飞机的飞行轨迹。3.15飞行作业航向flyingdirectionofnavigation飞机在播区飞播作业时飞行的方向。一般用飞行方位角表示。3.16飞行作业方式operationsystemforflight飞机在播区作业时的飞行方法和顺序。 GB/T15162-20053.17接种样方(点)sampleplot飞播作业时用于检查播种质量、统计落种情况的接种点。接种样方(点)一般为1MX1ma3.18接种线lineofconnectingsampleplots播区内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接种样方(点)的连线。3.19有效苗availableseedling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新的同一类型、同一苗龄(苗龄级)的目的树种苗木,且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3.20有苗样地sampleplotwithavailableseedlings成苗调查时,有1株以上乔木或灌木有效苗的样地。一般样地面积2m",沙区1m,,3.21有苗样地频度frequenceofsampleplotswithavailableseedling有苗样地占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设置样地总数的百分比,或沙区有苗样地占播区作业面积z,的百分比。3.22成苗面积areaofgrown-upseedlings飞播造(营)林后成苗调查时,乔木树种苗木1666株//hm“以上或灌木树种苗木2500株//hm,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播区宜播面积或沙区播区作业面积。3.23成效面积effectivearea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时,播区宜播面积或沙区播区作业面积z,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面积。3.24成效面积率percentageofeffectivearea成效面积占播区宜播面积或沙区播区作业面积的百分比。3.25飞播用种处理seedtreatmentforaerialsowing飞播前,在种子外表粘着胶、药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包衣材料,或对硬皮、蜡质种子进行破壳、脱蜡、去翅、脱芒等物理方法处理,以增加种子粒径和重量,减少种子漂移和鸟鼠危害,促进种子发芽。3.26南北方界限boundaryofsouthernChinaandnorthernChina考虑到我国植被自然生长特性、自然地理状况、行政区划状况,南、北方界线以秦岭一淮河一线为分界,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分。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27复播remedyaerialseeding飞播施工后间隔一定时段,第二次重新组织实施飞播作业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情况下,为保证飞播成效,于成效调查前实施的一项补救措施。2)飞播治沙,成苗调查时,以播区作业面积为调查总体单位。 GB/T15162-20054一般规定4.1飞播造(营)林包括飞播造林和飞播营林,是一项系统性、规模化的营造林工程技术措施,应坚持造林与营林相结合,统一设计,综合作业的原则。4.2飞播造(营)林应在对飞播造(营)林各方面条件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衔接,在规模化工程营造林方面有其显著的经济和技术优势。4.3一定区域内,实施飞播应具备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或有条件修建临时机场,并有承担飞行作业的专业飞行队伍。4.4飞播造(营)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实施,按标准评定验收。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编制规划设计、组织生产。4.5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或委托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从事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的专业经验并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一般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5飞播宜播地5.1飞播造林宜播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和疏林地。5.2飞播营林宜播地5.2.1郁闭度<0.4,自然度为m级,林下更新不良的低质、低效林地。5.2.2可以改造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6播区选择6.1自然条件6.1.1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地,其面积一般不少于飞机一架次的作业面积;同时宜播面积应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北方山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播区应尽量选择阴坡、半阴坡,阳坡面积一般不超过40。6.1.2播区地形起伏在同一条播带上的相对高差不超过所用机型飞行作业的高差要求,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两端及两侧的净空距离应满足所选机型的要求。主要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e6.1.3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热条件等自然立地条件适宜飞播造(营)林。6.2社会条件播区土地权属明确,且县、乡或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群众认可飞播造(营)林,能够落实播前播区地面处理和播后封育管护任务。7飞播树(草)种选择7.1树种选择7.1.1天然更新能力强、种源丰富的乡土树种。7.1.2中粒或小粒种子,产量多,容易采收、贮存的树种。7.1.3种子吸水能力强,发芽快;幼苗抗逆性强,易成活的树种。7.1.4适宜飞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树种。7.2草种选择7.2.1具有抗风蚀、耐沙埋、自然繁殖力强、根系发达、株丛高大稠密、固沙效果好的多年生草种。7.2.2有利于灌木树种生长和植被群落发育的草种。 GB/T15162-20058飞播种子要求8.1种子质f飞播造(营)林种子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标准。对GB7908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检验结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8.2种子采收与调运飞播用种优先选用本地区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外调种子应符合GB/T8822.1---8822.13规定的调拨范围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3种子使用飞播造(营)林用种实行凭证用种制度,用于飞播造(营)林的种子必须具有种子使用证、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检验证及种子标签。种子的检验、检疫及贮藏,执行GB2772,GB/T10016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飞播规划设计9.1飞播规划9.1.1规划的任务明确飞播造(营)林的目的、目标、范围、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生产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提出保障措施;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9.1.2综合调查掌握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植被状况以及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与要求等,为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综合调查执行GB/T18337.3-2001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组织开展过森林资源调查的地区或区域,应充分利用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编制飞播造(营)林规划。9.1.3规划的原则9.1.3.1主导功能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植被的发生、发育、演替规律以及飞播造(营)林科技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飞播造(营)林所要实现的主导性功能和目的。9.1.3.2生态优先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主,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飞播造(营)林。9.1.3.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飞播造(营)林条件,确定采用适宜的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9.1.3.4适度规模原则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应当充分体现其规模效应和优势,规模化组织飞播造(营)林生产。9.1.3.5系统平衡原则兼顾飞播造(营)林“飞、封、补、管”各环节对飞播成效的因果关系,系统平衡,连贯有序,保证飞播成效。9.1.4规划的主要内容9.1.4.1飞播造(营)林条件分析与评价。9.1.4.2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战略目标与规划期目标)。9.1.4.3飞播造(营)林总体布局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等划分飞播造(营)林类型区,分别类型区:—确定飞播造(营)林思路与方向; GB/T15162-2005—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比重与范围;—合理配置飞播造(营)林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以及机场、种源供应等基础要素。9.1.4.4飞播造(营)林规划分区域规划飞播造(营)林规模,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并确定树(草)种,计算种子用量以及飞行作业、封育管护工作量。9.1.4.5环境影响评价。9.1.4.6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9.1.4.7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9.1.4.8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9.1.5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必要的附表、附件,以及有关专题论证报告和飞播造(营)林规划图件等。规划成果的组成与质量要求具体执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2飞播设计9.2.1设计的任务在飞播造(营)林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具体选择落实播区。在播区调查的基础上,以播区为单位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设计。设计的深度应满足飞播造(营)林生产作业的要求。9.2.2飞播播区调查9.2.2.1播区踏查采用路线调查和标准地调查相结合进行播区踏查。通过踏查,观察拟开展飞播造(营)林地区全貌以及地形、净空情况,目测宜播面积比例,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框划播区范围。在开展过森林资源调查的地区或区域,也可以利用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确定播区范围。9.2.2.2播区调查9.2.2.2.1调查目的全面了解飞播造(营)林播区范围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植被状况,为飞播造(营)林设计提供依据。对于近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资料可以作为飞播造(营)林设计依据。9.2.2.2.2自然条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播区范围的地形、地势、气候、土壤、植被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兽)害等。9.2.2.2.3社会经济调查调查播区范围人口分布,交通情况,土地权属,农林业生产建设状况,农村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畜牧种、群数量、放牧习惯、当地相关的劳动生产定额等,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飞播造(营)林的认识和要求以及附近可使用机场等情况。9.2.2.2.4播区小班区划调查9.2.2.2.4.1小班区划任务现地区划界定飞播造(营)林播区地类面积及分布情况,根据播区宜播地类的自然分布情况,结合当地飞播造(营)林可供使用飞机的飞行作业特点,合理取舍,调绘确定播区边界。准确量算、统计播区宜播面积,计算播区宜播面积率。落实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准确计算相关工程量。9.2.2.2.4.2小班区划以播区为单位,利用测绘部门绘制的最新的比例尺为1=50000或1e25000的地形图现地进行小班勾绘;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表示轮廓形状为原则,最小小班面积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最大小班面积不超过40hm20分别地类划分小班,地类分类系统执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有关规定。同 GB/T15162-2005时结合宜播地类的特点,区别划分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沙区播区小班区划中,应同时兼顾到沙丘类型和形态,区别划分丘间低地、背风坡、迎风坡。9.2.2.2.4.3小班调查采用小班目测和随机设置样地(标准地)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有林地、疏林地调查样地面积100m2,灌木林样地面积为10m2,草本群落样地面积4m2;样地数量:小班面积3hm2以下设2个,4hm2~7hm2设3个,8hm2^-12hm2设4个,13hm2以上设置不少于5个。小班调查内容:a)对非宜播地类只调查地类;b)对宜播地各地类详细调查地形地势、土壤、植被、土地利用情况等项目,分别对各项目相关调查因子进行调查记录:—地形地势:坡位、坡向、坡度、海拔高度;—土壤:土壤种类(土类)、土层厚度以及腐殖质层厚度;—植被:灌草植被调查记录灌(草)种类、起源、覆盖度、平均高度以及分布情况;疏林地、低效林地还应调查林分(木)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高、郁闭度、自然度、天然更新、生长和分布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如开荒、樵采、放牧等人为活动情况;—现场综合分析小班宜林宜播性。内业整理播区调查卡片,求算小班面积,并分别造林面积与营林面积分地类统计播区宜播面积,参见附录B(表B.1播区地类面积统计表)。9.2.3飞播造(营)林设计9.2.3.1树(草)种设计9.2.3.1.1树种选择根据播区条件和适地、适树、适播的原则以及种源供应条件,在遵循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规律的前提下,确定适宜的飞播树(草)种。各地在树(草)种设计中可参照附录C。引进树(草)种要试验成功后方可应用。9.2.3.1.2树种配里设计树种配置方式分六种类型:—乔木纯播;—乔木混播;—乔灌混播;—灌木纯播;—灌木混播;—灌草混播。为提高森林防火、保持水土和抵抗病虫害能力,提倡针阔混交、乔灌混交、灌木混交,采用全播区或带状混播等方式进行播种,培育混交林。营林小班应尽量设计乔木纯播或混播;灌草混播只限于沙区飞播。9.2.3.2播种期设计在保证种子落地发芽所需的水分、温度和幼苗当年生长达到木质化的条件下,以历年气象资料和以往飞播造(营)林成效分析为基础,结合当年天气预报,确定最佳播种期。9.2.3.3播种f设计以既要保证播后成苗、成林,又要力求节省种子为原则。各地播种量结合实际参照附录D,依据式0)确定。 GB/T15162-2005。NXW5=一,尸二二二号于一一“·”二”·,,”二‘.”‘’“吸1)“一EXRXCI一A)XGX1000式中:S—每公顷播种量,单位为克每公顷(g/hm");N—每公顷计划出苗株数,单位为株每公顷(株/hm");E—种子发芽率,%;R—种子纯度,%;A—种子损失率(鸟、鼠、蚁、兽危害率),%;G-一.一飞播种子山场出苗率,%;W—种子千粒重,单位为克每千粒(g/千粒)。设计每架次载种量,计算播区种子需要量。设计种子处理方式和方法。9.2.3.4地面处理设计9.2.3.4.1植被处理设计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区分:a)造林小班a>:—对草本、灌木盖度偏大,可能影响飞播种子触土发芽和幼苗生长的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对于水土流失严重和植被稀少小班,应提前封护育草(灌),使草(灌)植被有所恢复,以提高飞播成效。b)营林小班a):—灌木林小班植被处理设计同本条列项a)第一项规定;—对林分下层灌、草植被盖度偏大的有林地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植被处理设计落实到小班,并计算相应工程量。9.2.3.4.2简易整地设计为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和增加种子触土机会,对地表死地被物厚或土壤板结的播区地块,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可设计简易整地,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沙区流动、半流动沙地上实施飞播作业,可选择风蚀地段搭设沙障。结合播区条件,设计材料种类、沙障长度,并计算工程量和材料需要量等。9.2.3.5机型与机场的选择根据播区地形地势等地貌特点和机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机型。根据播区分布和种子、油料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就近选择机场;若播区附近无机场,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选建临时机场。临时机场建设参照执行GB/T17836以及通用航空有关技术规定。9.2.3.6飞行作业方式设计根据播区的地形和净空条件、播区的长度和宽度、每架次播种带数和混交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方式。飞行作业方式分为单程式、复程式、穿梭式、串联式以及重复喷撒作业法、小播区群串联作业法等。根据设计的树(草)种、播种量及飞行作业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架次组合。9.2.3.7飞行作业航向设计按基本沿着相同海拔高度飞行作业的原则,结合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飞行作业航向,图面量算播区的飞行方位角;一般航向应尽可能与播区主山梁平行,在沙区可与沙丘脊垂直,并应与作业季节3)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宜飞播造林的小班,下同。4)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宜飞播营林的小班,下同。 GB/T15162-2005的主风方向相一致,侧风角最大不能超过300,尽量避开正东西向。9.2.3.8航高与播幅设计根据设计树(草)种的特性(种子比重、种粒大小)、选用机型、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航高与播幅。为使飞播落种均匀,减少漏播,一般每条播幅的两侧要各有15%左右的重叠;地形复杂或风向多变地区,每条播幅两侧要有20%的重叠。9.2.3.9导航方法设计根据播区具体情况和机组的技术条件设计选择人工信号导航或GPS导航。人工信号导航要设计2条一3条航标线,并图面确定起始航标点的位置;GPS导航应图面计算各播带导航点经纬度坐标。9.2.3.10播区管护规划依据播区社会经济情况、土地权属和当地政府的意见,结合飞播造(营)林的经营方向,对播后5年提出适宜的封育管护形式和措施。参照执行GB/T15163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2.4投资概算9.2.4.1分别飞播造(营)林直接生产费用、管理费和复播费进行投资概算:—直接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费(包括调运费和药物处理费等)、飞行费(包括飞行费、调机费等)、地面处理费(包括植被处理费、简易整地费)、勘察设计费、飞播作业费(包括种子处理费、种子复检费、装种费、导航费、机场租赁费、地勤费、交通运输费、其他费用等)、播区管护费(封禁设施费、育林措施费)等;—管理费包括技术培训费、施工监理费、成苗及成效调查费、办公费等;—补植、补播费或复播费等。9.2.4.2对资金来源提出具体意见。9.2.5设计成果9.2.5.1设计说明书飞播造(营)林设计说明书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分播区合并编制,也可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应简明扼要,方便生产。主要内容包括播区概况、飞播条件分析、播区边界范围与面积、宜播面积(分别造林面积与营林面积)、树(草)种选择与配置、播种量与用种量、种子处理方法、播种期、播区地面处理、机型与机场、飞行作业方式与架次组合、导航方法、播区管护、投资概算等。9.2.5.2设计图件9.2.5.2.1播区位置图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采用1,1000,000或1,500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机场位置、播区名称与位置、标示机场与播区距离等。9.2.5.2.2播区作业图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50000或1,25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播区界线及端拐点坐标、接种(点)线(或航标线)、小班界线、地类符号以及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等,图示染色分别标示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9.2.5.2.3播区地面处理图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50000或1,25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根据播区地面处理设计编绘播区地面处理设计图。编绘内容:播区地面处理范围、小班界线及相关的设计要素等。9.2.5.3设计附件包括播区现状表、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GPS导航各航带航标点经纬度坐标数据表、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投资概算明细表等设计附表和有关附件。9.2.6设计成果审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飞播造(营)林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批。没有设计或未经审批,不得实施飞播作业。 GB/T15162-200510飞播施工10.1播前准备10.1.1播区准备10.1.1.1播区标示由建设单位根据播区作业图所标示的播区边界及端拐点地理坐标,于播前采取现地地形判读、导线测量或GPS定位等方法,现地准确落实播区边界四至,在各端拐点埋桩或沿边界制做标志牌进行播区标示。10.1.1.2播区地面处理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于播前落实完成播区植被处理、简易整地、沙障搭设等地面处理任务。10.1.2种子及物资准备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按树种、数量、质量将种子准备到位,并采购准备好种子处理必需的物资材料,以及种子处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工器具。10.1.3机场及飞行单位的联络协调播前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协调、落实飞播作业机场与飞行作业单位,并就各方的责任、义务、利益等方面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保证机场正常开放和飞机按时进场。10.1.4播前准备工作验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播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设计文件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符合设计要求,验收通过,方可实施飞播作业。10.2飞播作业组织10.2.1指挥管理机构飞播作业期间,应成立飞播造(营)林指挥部,统筹安排机场、播区、飞行、通讯、气象、种子处理及装种、质量检查、安全保卫、生活后勤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飞播作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10.2.2监理飞播作业应实施技术质量责任监理制度,对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技术质量认定。10.2.3飞播作业10.2.3.1天气测报气象人员按时观测天气实况并与附近气象台(站)取得联系。对机场、航路及播区按飞行作业要求及时报告云高、云量、云状、能见度、风向、风速、天气发展趋势等有关因子。10.2.3.2通讯联络建立统一的飞播指挥通讯系统,机场、播区应配备电台、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联络设备,保证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面之间的通讯畅通,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保证飞行安全和播种质量。10.2.3.3试航飞行作业前,飞行单位应进行空中和地面视察,熟悉航路、播区范围、地形地物,检测通讯设备,并拟定作业方案。10.2.3.4种子处理及装种按设计要求进行种子处理,经处理合格的种子方可装种上机,并应严格按每架次设计的树(草)种数量装种。10.2.3.5飞行作业按设计要求压标作业,地形起伏高差较大时,可适当提高飞行高度,但必须保持航向,并根据风向、风速和地面落种情况及时调整侧风偏流、移位及播种器开关,确保落种准确、均匀。侧风风速大于5m/s或能见度小于5km时,应停止作业。 GB/T15162-200510.2.3.6安全保卫飞行作业和机场管理必须按照飞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飞播作业操作细则进行,确保人员、飞机和飞行安全。10.2.4播种质,检查10.2.4.1飞机播种作业的同时进行播种质量检查。按设计播区作业图图示接种线位置顺序进行,一般在接种线上从各播带中心起,向两侧等距设置1mxlm接种样方2个~4个,逐样方统计落种粒数并量测实际播幅宽度。10.2.4.2使用GPS导航作业时,播种质量检查采取地面接种与查看GPS导航仪记录的航迹相结合,综合评判飞行作业质量。10.2.4.3播种质量检查信息,特别是出现偏航、漏播、重播时应及时反馈到飞播指挥部,以便纠正或补救。10.2.4.4播种质量检查标准为:实际播幅不小于设计播幅的70写或不大于设计播幅的130写;单位面积平均落种粒数不低于设计落种粒数的50%或不高于设计落种粒数的150%;落种准确率和有种面积率大于85%.10.3播后管理10.3.1封育管护10.3.1.1播后,播区必须严格封护。封育管护期限5年。10.3.1.2根据播区情况,应制定封育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机构和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10.3.1.3按设计要求建设封护设施。10.3.2争卜植争卜播播区成苗调查,达到合格标准的播区,应适时进行补植补播,直至达到成效标准。补植补播执行GB/T15776有关规定。10.3.3复播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播区,须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于成效调查前可以组织实施复播作业。复播作业是同一飞播造(营)林计划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保证飞播效果的一项补救措施。11飞播成效调查11.1出苗观察为了及时掌握播区种子发芽、出苗、幼苗成活及生长变化情况,预测成苗效果,播后当年在播区宜播面积上按不同飞播树种、不同立地类型和不同地类设置样地,观察种子发芽及出苗数量、自然损失数量和越冬损失数量以及幼苗生长情况。一般播后种子发芽即进行观察,每季度观察不少于1次,连续观察至播区成苗调查时结束。出苗观察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11.2成苗调查11.2.1调查目的掌握播后播区范围内幼苗密度及生长、分布情况,为补植、补播或复播等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的开展提供依据。11.2.2调查时间调查时间宜于播后翌年“,进行,沙区可当年进行。11.2.3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宜播面积内有效苗种类、数量;同时对苗高以及苗木生长、分布情况进行调查。11.2.4调查方法5)一般以翌年秋季进行为宜。 GB/T15162-200511.2.4.1成数抽样调查法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总体,采用成数抽样分别估测播区的宜播面积内有苗面积的成数,有苗面积成数估测精度要求达到80%、可靠性为95oo(t=1.96),计算样地数量,并按调查线和样地间距的计算结果布设样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统计;落人营林小班的样地只统计飞播的乔木有效苗。样地(样方或样圆)面积为2m2。11.2.4.2路线调查法主要用于沙区,选定播带的中线为调查线,或者在播区内设置"W”或“之”字形调查线,使“W”或“之”字形的两个端点为播区的两个角,沙丘迎风坡每隔5m,背风坡每隔6m,设1个调查样方。样方面积1m2。11.2.5成苗等级评定成苗等级分类,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评定单位,按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顷株数与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见表1;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按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见表2。南方高海拔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干早河谷地区成苗等级评定可参照北方的标准执行。衰1成苗等级评定标准}}CF}}G}1C/6(6}6/hm2)一一刊表2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标准岸并二3}C}1}.iE}Iq`q"Pi!Ti711.2.6成苗调查成果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应提供成苗调查报告,分析统计结果,以播区为单位评定成苗等级。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统计参见附录B(表B.2成苗调查统计表)。结合出苗观察,阶段性评价飞播造(营)林效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11.3成效调查11.3.1调查目的通过调查,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成效面积,对飞播进行总体评定。11.3.2调查时间飞播后南方和北方5年、沙区3年~5年,对播区进行成效调查。对实施复播的播区,成效调查时间可以顺延,但时限不超过7年,沙区不超过5年。11.3.3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成效面积以及平均每公顷株数、苗高和地径、苗木生长及分布情况等。11.3.4调查方法11.3.4.1成数抽样调查法方法同本标准11.2.4.1,样地(一般选用样圆)面积10MI. GB/T15162-200511.3.4.2成效面积调绘法以成效面积为主要调查因子,利用播区作业图、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进行现地小班调绘和样地调查。11.3.5成效评定标准11.3.5.1造林小班11.3.5.1.1样圆合格标准—乔木纯播或混播: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有效苗;-一乔灌混播:10耐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乔木有效苗,或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苗;—灌木纯播或混播:10m,样圆内有3丛以上(含3丛)有效苗;—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11.3.5.1.2小班合格标准—乔木纯播或混播:有效苗郁闭度)0.2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1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乔灌混播:乔、灌木有效苗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乔、灌木树种135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灌木纯播或混播: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100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口11.3.5.2营林小班11.3.5.2.1样国合格标准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飞播的乔木有效苗。11.3.5.2.2小班合格标准林分下层有效苗郁闭度)0.20,并且飞播的乔木有效苗占优势;或小班每公顷有飞播的乔木有效苗1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11.3.5.3综合评定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单位评定飞播成效,成效等级评定采用成效面积率确定,见表3。南方高海拔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干旱河谷地区成效等级评定可参照北方标准执行。表3成效等级评定标准弃汁v5255305417r行一11.3.6成效调查成果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应提供成效调查报告,分别造林与营林统计调查结果,以播区为单位综合评定,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统计参见附录B(表B.3成效调查统计表)。对飞播造(营)林各环节的工作做出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12档案管理12.1以播区为单位建立技术管理档案。12.2档案内容包括调查设计、飞播生产组织、出苗观察原始记录、成苗调查原始记录和调查报告、成效调查原始记录和调查报告以及相关的科研、调研资料等。同时及时对播区所有的生产活动及效益、经验、教训等进行连续性记载。12.3档案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GB/T15162-2005附录A(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表A.1止 GB/T15162-2005附录B(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调查统计表表B.1播区地类面积统计表单位为公顷一布州表B.2成苗调查统计表少一华月州表B.3成效调查统计表单位为公顷一月一 GB/T15162-2005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曹)林树(草)种适播地区表C.1介 GB/T15162-2005表C.1(续)井 GB/T15162-2005表C.1(续)止 GB/T15162-2005表C.1(续)毛 GB/T15162-2005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曹)林树(草)种可行播种,表D.1单位为克每公顷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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