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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1:46 发布

GBT16696-2008小艇艇体标识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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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080U04缮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696--2008/IS010087:2006代替GB/T166961996小艇艇体标识代码Smallcraft--Craftidentification--Codingsystem2008-02-14发布(IS010087:2006,IDT)2008—09—01实施宰瞀鬻鬻瓣警矬瞥霎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议1” 刖置GB/T16696--2008/IS010087:2006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0087:2006{小艇艇体标识代码》(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010087:2006。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对悬置段予以编号,其他条号顺延。本标准代替GB/T166961996{/|",艇艇体标识代码》。本标准与GB/T1669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ISO标准的采用版本不同,GB/T16696--1996等同采用ISO10087:1995;——引用文件ISO3166—1目前国内最新版本为GB/T2659--2000,由于原文对其引用时未注日期,本次修订为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取消了注1,将其内容与型号年份码的规定合并。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T166961996。 1范围GB/T16696--2008/IS010087:2006小艇艇体标识代码本标准规定了小艇艇体标识用代码,包括:——制造厂所属国家标识码;——制造厂标识码;——系列号;——制成月份和年份码;——型号年份码。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m的各种类型和材料的小艇。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滨或浴场的游乐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eqvISO3166—1:1997)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艇体标识号(CIN)craftidentificationnumber永久性标注在小艇艇体上的一组特定的数字、字母和短横线。3.2制造厂manufacturer对在市场上出售适用本标准的产品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4艇体标识号(cIN)的组成4.1CIN应由4.1~4.4条中规定的14个连续字符及短横线(一)组成,其间无间隔符、分隔符(斜线号)或破折号。4.2起始的2个字符按GB/T2659的规定,表示该小艇制造国的国家标识码,其后应标注一个短横线。4.3接着的3个字符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或公认组织所指定的唯一的标识码,这个标识码可能是:——制造厂标识码,或——国家主管机构或公认组织标识码。这些字符可由除数字0和1以外的数字和/或字母组成。4.4随后的5个字符表示该小艇的系列号,由以下部门指定:——制造厂,或——国家主管机构或公认组织。本系列号可由数字和/或除字母I、O和Q以外的字母组成。 GB/T16696--2008/1S010087:20064.5最后的4个字符用来表示小艇制成的月份、年份以及型号年份。制成月份码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制成月份码月份代码月份代码一月A七月G二月B八月H三月C九月I四月D十月J五月E十一月K六月F十二月L制成年份码应以小艇制成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来标识。型号年份是一个12个月的周期,在此期间某型小艇拟首次开始销售。型号年份码以此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来标识。如果此周期跨两个日历年,则由制造厂决定哪一年作为型号年份。4.6艇体标识号(CIN)举例:NL-HXAB7A33G5065要求NL造厂标识码成月份码号年份码成年份码列号家标识码5.1尺寸字符高度应不小于6mm。5.2永久标志CIN应以刻制、烧焊、印刷、浮雕、压制或其他方法永久性地标志,以使其在涂改、拆除或更换时都能被明显看出。如果标注在板上,则该板应予以紧固,以使在除去该板时将会在周围留下痕迹。5.3标识部位5.3.1CIN应醒目地标注在艉封板右舷外侧处,或标注在靠近船尾距艉封板顶、舷缘、艇体/甲板的连接线或它的帽材(取上述各项中最低者)50mm以内。5.3.2有艉封板的小艇,CIN应标注在艉封板右舷。5.3.3无艉封板的或不宜标注在艉封板上的小艇,CIN应标注在距船尾300mm以内处。5.3.4双体艇的CIN应标注在下列位置:——艇体为永久性固定连接的,CIN应标注在右片艇体上;——艇体分开,且都是主要结构的,CIN应在两片艇体上都予以标注;——具有易拆解和(或)可替换艇体的小艇,CIN应标注在距右片艇体300mm以内的后梁上,本条也适用于浮箱式双体小艇。5.3.5三体艇,CIN应按5.3.1或5.3.2规定,标注在中间片体上。2 GB/T16696--2008/IS010087:20065.3.6气胀式艇,CIN应标注在刚性的后横梁或发动机的机架上,并距右舷的艇体连接处300mm以内。由于该艇的结构使得CIN不易于看见,可把此CIN额外地标注在该艇的其他合适的结构上,例如标注在控制台组件上。5.3.7栏杆、装配件或其他附件不应遮盖按上述规定标注的CIN。如果因小艇设计而出现这种情况,则CIN应标注在尽可能靠近上述规定位置的醒目处。5.4备用艇体标识号备用C[N应固定在仅制造厂知道的隐匿位置。此位置应为艇体不可拆卸的部件,例如在一个五金舾装件的下面或里面。双体船两个片体都应有隐藏的CIN,CIN的位置应使其极难于接近或改变。5.5标注艇体标识号的时间应在艇体建造期内将CIN标注在小艇上。在任何情况下,小艇都不应在未标注CIN时投放市场。5.6表示格式CIN应以字母数字符(阿拉伯数字和大写体字母)表示,且应从左至右读取。6附加内容如果要在此小艇上距CIN50mm以内表示其他附加内容,则应用边框线把附加内容与CIN分隔开,或将其标注在一块单独的标牌上,以免被误认为是CIN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