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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917-2008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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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80L77a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17—2008代替GB/T17917--1999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2008—12-30发布Basicfunctionalrequirementsfor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ofretailers2009—06—01实施宰瞀鹊鬻瓣警襻瞥鐾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 GB/T17917—2008前言⋯⋯⋯⋯⋯·⋯⋯⋯⋯⋯’’⋯⋯⋯‘1范围⋯⋯·⋯⋯⋯⋯⋯⋯⋯⋯⋯⋯‘‘2总体要求⋯⋯⋯⋯····⋯⋯⋯⋯⋯··3基本功能要求⋯⋯⋯⋯⋯⋯⋯·⋯-一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3.4库存管理系统功能⋯⋯⋯⋯····-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6销售管理系统功能⋯⋯⋯⋯⋯⋯3.7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8商品核算功能⋯⋯⋯⋯·⋯⋯⋯··3.9货款结算功能⋯·⋯⋯·⋯⋯⋯⋯·3.10财务子系统⋯⋯⋯·⋯⋯⋯⋯⋯··3.11卡管理功能⋯⋯⋯⋯⋯·⋯⋯⋯·3.12数据处理功能⋯⋯⋯⋯··⋯⋯⋯·3.13辅助分析功能⋯⋯⋯⋯⋯·⋯⋯·-3.14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外部接口3.15应用系统维护功能⋯⋯⋯⋯⋯⋯参考文献⋯⋯⋯⋯··⋯⋯⋯⋯⋯⋯⋯⋯目次 刖声GB/T17917~2008本标准代替GB/T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本标准与GB/T17917—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由《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改为《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章条顺序和内容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和功能重新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共包含四部分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第2章“引用标准”和第3章“定义”,并将原第4章和第5章内容重新整合,形成本标准第2章“总体要求”、第3章“基本功能要求”;——新增了“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7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9货款结算功能”、“3.11卡管理功能”、“3.12数据处理功能”和“3。13辅助分析功能”;——其余部分也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917—1999。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郭亮、毛红、李亚琼、王风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917—1999。 1范围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和验收。GB/T17917—20082总体要求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适应零售企业多种管理模式、适应商品不同经营方式、适应多种业态并存方式、适应多种组织方式、具备指定参量比对分析功能、支持与财务系统接口、支持商品的多种核算方式、支持利用因特网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支持电子支付功能、支持与其他电子设备及其接口的功能。3基本功能要求3.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功能3.1.1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零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包括部门名称、级别、部门编码等。组织机构级别应有可扩展性。3.1.2员工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员工基础信息包括员工姓名、编码、岗位及岗位权限。员工基础信息应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员工岗位赋权应双重控制。3.1.3供应商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供应商基础信息包括供应商自然状况、供应商资质、所提供商品的目录及供货条件及供应商店内编码等。供应商基础信息维护包括修改供应商基础信息,确定供应商状态。供应商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3.1.4商品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商品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管理属性,商品店内编码,以及零售企业赋予商品的其他属性。系统应支持一件商品多个编码、一个编码多件商品、一个编码一件商品的管理。商品基础信息维护包括:商品基础信息修改;确定商品流转过程中的状态;冗余编码的处理。商品基础信息修改权限应控制,修改内容可回溯。3.1.5重要顾客基础信息建立与维护功能3.1.5.1团体顾客基础信息的建立与维护团体(企事业单位)顾客基础信息包括顾客名称、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顾客级别等。团体顾客基础信息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3.1.5.2个人顾客基础信息的建立与维护个人顾客基础信息包括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是否会员及会员级别等。个人顾客基础信息允许修改,修改权限应控制。l GB/T17917—20083.1.6合同存档与管理功能系统应具备对购销合同、员工合同等的管理和维护功能。3,2采购管理系统功能系统应具备商品采购的控制功能,包括引入新商品时提供同质(类)参数比对,已有商品补货时应能够提供价格、数量限制及辅助参考数据。对连锁企业,系统应能支持总部统一采购和门店自行采购的管理。对已确定采购的商品应具备按供应商(或部门)汇总采购单据功能。允许退订货。对采购单录入、修改、复核、审批、执行采购指令等操作权限应控制。3.3价格管理系统功能3.3.1建立商品价格台账功能系统可根据零售企业确定的格式生成商品价格台账。3.3.2商品定、调价功能系统可根据零售企业规定的进销差率生成商品售价;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售价及结算扣率生成商品进价;可根据供应商及零售企业的应税税率分离商品不含税价及税额。系统对商品定价、调价的操作应有权限控制功能。3.3.3商品标价签打印功能系统应能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格式生成、打印商品标价签。3.4库存管理系统功能3.4.1根据条码自动生成货品信息功能系统应支持根据商品条码,查询商品是否存在及快速录入新增货品的功能。3.4.2商品库存移动管理功能系统应支持商品移动(供应商仓库、仓库~仓库、仓库部门、部门一部门、部门一仓库、仓库供应商)管理功髓,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商品移动过程中的相关状态、数量及分布等参量,支持商品移动过程中验收差异处理。3.4.3货位管理功能系统应能支持库存商品的货位管理。3.4.4库存预警功能系统应能针对企业需要设置商品的最低库存量、最高库存量进行控制及超限提示功能。3.4,5自动补货功能系统应能根据库存报警、商品日均销售检索需要补货的商品信息,自动按照不同的供应商生成采购订单;还应可手工输人需补货的商品信息,由系统自动按照不同的供应商生成采购订单。3.4.6商品拆零、再包装管理功能系统应支持整件商品拆零及不同商品组合再包装库存管理。3.4.7赠品管理功能系统应支持可售卖赠品和不可售卖赠品的库存管理。3.4.8商品盘点功能系统应支持商品的多种盘点方式,支持盘点损溢的处理。3.4.9支持商品保质期查询功能系统应支持商品保质期查询功能。3.5配送管理系统功能3.5.1支持多种配送方式系统应支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总部统一采购、供应商就近配送等多种配送方式。2 GB/T17917—20083.5.2支持多种配送价格系统应支持商品平价配送、加价配送方式管理。3.5.3支持不同包装配送系统应支持商品的整包装或拆零配送。3.5.4支持运输管理系统应支持配送商品运输过程的管理,包括具有按运输工具及装载的商品生成相应商品编码、商品损耗及验收差异处理等功能。3.5.5支持退配送管理系统应支持商品退配送管理,包括门店退总部、门店退供应商等。3.5.6权限管理功能系统应对配送单(退配送单)、入库验收单的审核、执行、差异处理权限应控制。3.5.7支持供货商接口功能3.6销售管理系统功能3.6.1支持多种促销方式3.6.1.1支持制定促销计划与规则系统可按不同促销方式支持制定促销计划、促销规则、促销费用分摊比例等参量。促销计划的制定、执行权限应控制。3.6.1.2支持商品变价促销系统应支持商品折扣(让)价、件价、会员价、时段价、组包价等商品变价促销。3.6.1.3支持买赠促销系统应支持赠品促销、返利促销、会员积分促销等买赠方式的促销。3.6.1.4支持全部商品和部分商品促销系统应支持全部商品促销、分类商品促销、分部门(门店)促销、分品牌促销、分供应商促销等促销方式。3.6.1.5支持组合促销系统应支持多种促销方式并行、多种促销方式嵌套的促销方式。3.6.1.6支持促销商品退货管理系统应支持促销活动期间促销商品退货及促销活动后促销商品退货管理。3.6.2称量商品销售管理功能系统应有称量商品(散装商品、拆分商品、现场加工商品)的销售管理功能,应支持外接电子计量设备(电子条码秤等)。3.6.3贵重商品销售管理功能系统应有贵重商品(贵金属及珠宝饰品等)销售管理功能,支持贵重商品按成色、重量等属性编码计价,支持贵重饰品以旧换新业务管理。3.6.4批发业务管理功能系统应具有对小型零售企业批发销售业务管理的功能,包括:支持对批发商品状态的管理;应具有对批发商信用额度的设定、超额提示并限制发货的功能。信用额度设定的权限应控制。3.6,5团购业务管理功能系统应具有对顾客团购业务管理的功能,包括:支持对团购商品状态的管理;应具有对团购顾客信用额度的设定、超额提示并限制发货的功能。信用额度设定的权限应控制。3.6.6销售动态监控功能系统应能通过显示终端对商品销售进行动态监控,主要包括:按零售企业确定的参量和表达方式对其所属销售部门销售情况的动态监控;按零售企业确定的参量和表达方式对收银系统的动态监控。3 GB/T17917—20083.6.7支持多种商品退货管理功能系统应支持多种商品的退货管理。3.7收银管理系统功能3.7.1支持外接设备系统应支持外接收款机、顾客显示器、钱箱、票据打印机、条码识别设备、读卡器、银行POS等设备。3.7.2支持多种付款方式系统应支持本币、支票、银行卡、储值卡等多种付款方式,支持以上单独方式付款及混合方式付款.支持收银员自动结账功能。3.7.3支持商品变价系统支持使用权限卡、密钥等方式授权收银前台对商品变价销售。权限卡、密钥可控制。3.7.4暂停、取消销售功能系统支持收银员暂停销售与暂停前笔销售、开始下一笔销售;暂停销售可恢复。系统允许收银员在授权下中途取消销售。3.7.5票据打印功能系统应支持定制票据、销售票据的打印与重打。支持销售流水报表打印。3.7.6退(换)销售功能系统支持收银处退(换)销售、指定地点退(换)销售管理。退销售权限应控制。3.7.7收银安全保障功能3.7.7.1断电、断网销售功能系统应支持断电、断网状态下收银正常进行,并具有恢复供电、联网后自动更新数据的功能。3.7.7.2收银员身份识别功能系统应能通过密钥、员工卡等方式识别收银员身份。3,7.7.3收银限制功能系统应有钱箱开启的限制功能。系统应有取消销售的限制功能。系统应有退(换)销售的限制功能。3.8商品核算功能3.8.1多级核算功能3.8.1.1系统应支持以商品品种、经营部门、供货商为关键字的商品总账核算。3.8.1.2系统应支持以商品品种或进货批次为关键字的批次核算。3.8.1.3系统应支持以商品品种或存放地为关键字的归属核算。3.8.2商品核算的事项要求系统应支持商品成本核算、毛利核算和税金核算。3.9货款结算功能3.9.1支持多种结算方式系统应支持按采购单结算、按销售金额结算、按期结算、按进货批次结算、保底结算、压批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可根据设定的参量自动生成货款结算申请单。3.9.2付款限制功能系统应允许修改货款结算申请单。修改权限应控制。4 GB/T17917—20083.9.3票据打印功能系统应支持结算单据和固定格式票据(支票、汇票)的打印。对票据打印的次数、权限应控制。3。10财务子系统财务子系统的提供者应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要求,应能提供与零售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3.10.1财务子系统的账套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财务子系统账套与科目。账套应有可扩展性。3.10.2财务子系统的维护要求财务子系统运行环境及财务数据的维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维护权限应控制。3.10.3报表功能系统应有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功能。系统可按财务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基本要素单独或组合生成固定格式的报表。允许零售企业根据需要自定义报表格式。报表可查询、可打印。查询、打印权限应控制。3.11卡管理功能3.11.1卡读写功能系统允许外接卡读写设备;卡读写权限应控制。3.11.2支持读写的卡类别a)系统通过外接设备可读取的卡:银行卡、储值卡、重要顾客(会员)卡、积分卡、权限卡等;b)系统通过外接设备可写入的卡:储值卡、重要顾客(会员)卡、积分卡、权限卡等。3.11.3卡规则的定义与使用系统应能分别定义除银行卡外的不同卡的使用规则、卡的优先级别。系统应允许除银行卡外的卡规则分别和叠加使用。3.12数据处理功能系统应能完整记录基础信息、商品价格管理、库存管理、配送管理、销售管理、收银管理、货款结算、卡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数据、数据修改过程及修改后生成的新数据,修改数据可回溯。系统应能按表、图、文等表达数据的处理结果。系统允许零售企业根据需要导出各管理过程相关数据。系统允许零售企业自定义各管理过程相关数据的处理方式。数据可查询、可打印,查询、打印权限应控制。系统应能通过计算机汇总数据。生成业务和财务报表。系统应具备针对淘汰商品等情况下产生的冗余数据的清理功能。3.13辅助分析功能3.13.1辅助分析功能的内容3.13.1.1系统应支持用户通过建立分析模型对所记录数据的统计、比对分析。3.13.1.2系统应支持用户通过给定参量对所记录数据的统计、比对分析。3.13,1.3系统应支持用户通过所记录数据的变化规律对未来数据变化趋势的预测。S GB/T17917—20083.13.2辅助分析结果的表达方式系统应能以图、文、表等形式表达数据的分析结果。3.13.3辅助分析功能的维护辅助分析功能可扩展。辅助分析功能的使用、维护权限应控制。3.14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外部接口零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外接设备接口、财务系统接口、银行接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接口等外部接口。3.15应用系统维护功能3.15.1数据备份功能系统应具备所记录数据的备份(热备份、冷备份、历史经营数据具备异地备份等)功能。3.15.2网络安全防护功能系统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功能,保障信息安全。3.15.3系统故障恢复系统应具备故障后自动或手动恢复功能。3.15.4功能扩展系统功能应具备可扩展性。3.15.5应用系统子系统功能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各分店之间应建立网络信息资源的传输和共享功能,建立系统子系统。 GB/T17917—2008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t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