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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8:59 发布

GBT22568-2008公共地震信息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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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568--20082008-11—13发布公共地震信息发布Publicearthquake-relatedinformationrelease2009-03-01实施宰瞀髁鬻瓣警矬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况19 刖置GB/T22568--2008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晋安、陈会忠、周克昌、唐毅、黎益仕、刘瑞丰、赵仲和、黄伟、林碧苍。 公共地震信息发布GB/T22568--20081范围本标准规范公共地震信息发布中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和应遵循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级机构和单位从事面向公众的地震信息发布、转载和引用的所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GB3102.2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GB177401999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地震信息publicearthquake—relatedinformation面向社会公众的与地震有关的信息。3.2地震事件信息earthquakeeventinformation表述地震事件参数的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以及震源过程等。3.3地震灾害信息earthquakedisasterinformation与地震造成的灾害有关的信息,包括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情况、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震灾调查与评估结果等信息。3.4地震监测信息earthquakemonitoringinformation对地震发生及与地震发生有关的现象进行监视与观测的有关信息,包括地震监测台网布局、监测能力、监测设施、观测环境状况,台网规划、建设、管理等信息。3.5震灾防御信息earthquakedisaster-preventioninformation与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防御性工作有关的信息,包括防震减灾规划、政策法规、地震区划、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信息。3.6震灾救助信息earthquakedisaster-reliefinformation与震前应急防御和震后抢险救助有关的各种信息,涉及地震应急预案、震灾救援、避震和自救知识、避难设施等信息。1 GB/T22568--20083.7信息发布informationrelease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话和互联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3.8地震震级earthquakemagnitude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6B17740--1999中的2.1]3.9地震烈度seismicintensity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GB/T17742--2008中的2.1]4发布内容与要求4.1发布内容公共地震信息包括地震事件信息、地震灾害信息、地震监测信息、震灾防御信息和震灾救助信息中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信息。4.2发布要求4.2.1地震事件信息发布要求4.2.1.1对于首都圈地区3级以上地震、新疆、青海、内蒙古和西藏地区5级以上地震、国内其他地区含东部沿岸近海的4级以上地震、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有感地震事件、境外300km以内地区6级以上地震和国外其他地区7级以上地震,应在1h之内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事件信息。4.2.1.2发布地震时间信息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国外地震可以加注当地时间和协调世界时(uTc)时间。表述格式应当完整,包括年、月、日、时、分。4.2.1.3发布地震地点信息时,应提供地震震中的地理经纬度和参考地名。地理经纬度表述格式为东(西)经×××.×度和北(南)纬××.×度。参考地名为行政区划地名或地理地名。对于行政地名,国内地震应提供地震震中位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和县(市)级名,发生在我国近海的地震应提供海域名,名称应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名;国外地震原则上应提供地震所在国家和地区或下一级行政区划名,以及距重要大城市的距离。4.2.1.4发布4.2.1.1规定的地震事件信息时,其震级应使用GB17740一1999中规定的地震震级M。国外地震可以使用所在国测定的地震震级,但是应同时说明我国地震台网测定的震级。4.2.1.5发布地震震源深度信息时,可采用×××km格式表述。4.2.2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求4.2.2.1发布地震烈度信息时,应使用GB/T17742中规定的烈度。并可说明地震造成最大烈度的地区及相应的烈度值和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及相应烈度值。国外地震可使用所在国或地区测定的烈度值,但可附带说明该国或地区采用的烈度标准。4.2.2.2发布地震灾害损失信息时,可提供地震宏观震中地点、受灾地区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建(构)筑物破坏情况,以及次生灾害情况。还可提供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出的地震灾害评估结果。4.2.2.3经济损失评估应采用人民币单位。国外地震可使用所在国货币单位,但应同时折合成美元值。4.2.3地震监测信息发布要求4.2.3.1发布当地地震监测台网能力时,应给出所使用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成时间。2 GB/T22568--20084.2.3.2发布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信息时,涉及地域名字应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名。4.2.4震灾防御信息发布要求4.2.4.1发布防震减灾规划信息时,应公布规划内容、规划制定部门、批准部门和时问。4.2.4.2发布地震动参数区划信息时,参数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GB3102.1和GB3102.2的规定。4.2.5震灾救助信息发布要求4.2.5.1发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时,除公布应急预案内容外,应提供地震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部门、联系方式、预案制定时间和版本。4.2.5.2发布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时,应提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人数、装备、所在位置和联系方式。4.2.5.3地震避难设施和疏散路线应在官方网站上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并应告知地震避难设施附近设置的指示标志含意。4.2.5.4地震避难设施信息应包含设施名称、地点、周边道路、交通方式、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平面示意图。地震疏散路线应注明疏散路线名称和方向。4.2.6信息发布其他要求4.2.6.1发布公共地震信息时,所使用的地图应采用经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正式出版发行的地图。4.2.6.2转载或引用地震信息时,应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避免造成地震误传、谣传。4.2.6.3从事发布公共地震信息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4.2.6.4发布公共地震信息,特别是地震灾害或救助信息时,应尊重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5发布方式5.1网络发布可通过互联网络发布各类公共地震信息。5.2广播电视发布可通过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各类公共地震信息。5.3报刊杂志发布可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布各类公共地震信息。5.4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用短信形式发布各类公共地震信息等。5.5地震信息服务咨询热线可通过拨打地震信息服务专用固定电话咨询。5.6地震专题定制服务可通过使用磁盘、光盘、纸介质等形式提供各类公共地震信息等。6发布质量管理6.1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国内公共地震信息应来源于地震及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地震信息。对于国外7级以上的地震,转载外国新闻媒体的地震事件信息时应同时提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地震事件信息。6.2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地震信息发布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开展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受理对信息发布质量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6.3公共地震信息发布机构应制定公共地震信息发布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公共地震信息,做3 GB/T22568--2008好公共地震信息服务。6.4参加公共地震信息发布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用于提供公共地震信息发布的各类设备,应检定合格,并具有安全保护措施。 [1]GB/T18207[2]GB/T18207参考文献2008《防震减灾术语2005《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第2部分:专业术语》[3]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22568--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