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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054-2010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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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S77.160H71a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054—2010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Reproducedcompositionpowderofcementedcarbide2011-01_10发布201卜10—01实施宰瞀髁鬻瓣訾瓣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9 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刖置GB/T26054—2010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红涛、谭翠丽、许开华、杨跃、邹建平、同梨、张锐、罗晓华。 www.bzfxw.com1范围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GB/T26054—200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以下简称再生混合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回收的硬质合金加工而成的再生混合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GB/T4324.12钨化学分析方法氯化一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GB/T5124.1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总碳量的测定重量法GB/T5124.2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重量法GB/T5124.3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GB/T5124.4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氧化物光度法测定钛量GB/T5158.4金属粉末总氧含量的测定还原一提取法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GB/T6150.11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锌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202j5.2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钴、铁、锰和镍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要求3.1产品分类3.1.1再生混合料按其原料、使用要求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每类分为不同组别,并用不同代号表示,见表1。表1分类组别代号YG杂类CPGYG类(钨钴类)顶锤类CPDYT类(钨钛钴类)YT类CPT3.1.2再生混合料分类代号示例CPX示原料的种类(G代表YG杂类、D代表顶锤类、T代表YT类)质合金再生混合料I www.bzfxw.com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6054—20103.2化学成分再生混合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分类代号FeSiZnWCo总碳游离碳TlONl破碎法锌熔法破碎法锌熔法CPG余量3.oo~15.00520~6.00≤030YG类CPD余量600~8.20535~5.70≤0.10≤O30≤025≤O.50≤0.10≤0.05≤O.02YT类CPT余量300~1500525~7.00≤12.0c3.3费氏粒度再生混合料的费氏粒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单位为微米代号CPGCPDCPT费氏粒度≤3.5≤2.5注:如需方对费氏粒度或其他项目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4外观质量再生混合料为灰黑色粉末,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及目视可见杂质。3.5其他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4试验方法4.1钴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3的规定进行。4.2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1的规定进行。4.3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2的规定进行。4.4钛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4的规定进行。4.5氧含量的测定按GB/T5158.4的规定进行。4.6镍、铁含量的测定按GB/T20255.2的规定进行。4.7硅含量的测定按GB/T4324.12的规定进行。4.8锌含量的测定按GB/T6150.11的规定进行。4.9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4.10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2 www.bzfxw.com5检验规则GB/T26054—2010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代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3吨或由双方协商确定。5.3检验项目及取样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检验项目取样规定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3.24.1~48费氏粒度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3.34.9外观质量3.44.105.4检验结果的判定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5.4.2产品的费氏粒度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5.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标志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代号;c)批号、批重;d)本标准编号。6.2包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或由双方协商确定;置于包装桶中加盖密封存放。 www.bzfxw.com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T26054—20106.3运输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6.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氧化。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6.5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b)产品名称、代号;c)批号、批重;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e)检验日期;f)出厂日期;g)本标准编号。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代号;c)数量;d)本标准编号;e)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