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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6:37 发布

GBZT240.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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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⒌-201l序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和试验方法性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IsˉˉPart5:Acuteeyeirritation/corrosiontest⒛11-OB-19发布⒛12-0⒊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240.5-2011刖亠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GBZ/T240KK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现分为以下四十四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4部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第8部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第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1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第12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衽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第15部分: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第16部分: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17部分:亚急性吸人毒性试验;——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第20部分:亚慢性吸人毒性试验;——第21部分:致畸试验;——第22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4部分:慢性经口毒性试验;——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吸人毒性试验;——第27部分:致癌试验;——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第29部分: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局第30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部淋巴结法;——第31部分: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第32部分: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第33部分: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第34部分:枯草杆菌基因重组试验;——第35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第3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 GBz/T200.5-砭0"∷——第37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姊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第38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锒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第39部分:精子畸形试验;——第4o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狃部分: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42部分:一代繁殖试验;——第焖部分:神经毒性筛选纽合试验;——第忸部分:免疫毒性试验。本部分为GBz/T240的第5部分。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贵阳医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I∶¨∶本部分圭要起草人:罗脑、杨光红、李朝林、孙金秀、侯粉霞、林铮。 GBz/T240.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1范围GBZ/T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动物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的目的、试验概述、试验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评价报告和结果解释。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眼睛刺激性/腐蚀性作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40.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GBZ/T24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佣。4试验目的确定评价化学品对哺乳动物眼睛是否有刺激作用/腐蚀作用及其程度。5试验概述受试样品以一次剂量加人每只实验动物的一侧眼睛结膜囊内,以未作处理的另一侧眼睛作为自身对照;在规定的时限内,观察对动物眼睛的刺激和腐蚀作用程度并评分,以此评价受试样品对眼睛的刺激作用。观察时间应能足以评价刺激效应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观察时间最少72h,但一般不超过21d;当动物出现严重和持久的痛苦迹象时,以适当的方式将动物处死;强酸物质(pH≤2)或强碱物质(pH≥11),由于其可预见的腐蚀特性,不必做本试验;已在皮肤试验中证实具有腐蚀或严重刺激毒性的物质不必进行眼刺激试验;在充分并公认的体外试验结果中确定可能产生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不必进行体内试验。6试验方法6.1受试样品处理对于液态受试样品,一般不需稀释,可直接使用原液。若受试样品为不溶性或难溶固体或颗粒状物质,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过74um孔径筛。气溶胶产品需喷至容器中,收集其液体再使用。对挥发性1 GBz/T240.5-201l物质,剂量可以通过使用前后称量容器质量进行估算。6.2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6.2.1动物种属首选健康成年白色家兔,体重2000g~3000g。如果使用其他的哺乳动物做试验,试验者应提供选择的依据。6.2.2动物数量如果受试样品有可预见的严用1只动物。如果用1只动物试验得出的结果提示受试样。如果结果相反,则至少需要3只动物。6.2.3饲养环境动物实验室应符倘6.3剂堡设计军液态受试样品为固态6,4试验步骤6.4.1试验前试验前动物眼睛进行常规检查。有眼睛刺6.4.2染毒6.4.2.1轻轻拉开或100(或放人)结膜囊中,使上、下眼帘被动眼睛对照。6.4.2.2滴人(或放人内不冲洗眼硝l如果认为必氨在进行冲洗。6.4.2.3根据表2的评受试样品出现中度以上刺激性另选3只动物进行冲洗试验:滴人(或放人)受30s后用生理盐水冲洗量和流速都不应导致眼损伤。6.4.3观察周期观察时间最少72h,但应足以评估观察到可逆或不可逆效应。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21d。6.4.4临床检查和评分6.4.4.1在滴人(或放人)受试样品后的第1h,2遮h,48h,72h对眼睛进行检查,如果72h时未出现刺激反应,可终止试验。如果发现累及角膜或有其他眼刺激作用,7d内不恢复者,为确定该损害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需延长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21d。观察时间点一般为4d、7d和21d。除了对角膜、虹膜、结膜进行观察外,其他损害效应都应记录并报告。在24h观察和记录结束后,可使用荧光素钠对所有动物的眼睛作进一步检查。在每次检查中均应按表1记录眼的刺激反应,并按表2进行眼刺激强度评价。2 GBz/T240.5—20116.4.4.2在进行检查时,可使用放大镜、裂隙灯。表1眼各部位损伤评分表损伤情况评分无混浊o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1o混浊程度糊不清(以最致密部位为准)娜衄虍1F孔角膜′/胰混浊,虹膜无法辨认(1/4```"百12--x~`、、3ˇ4L%驯为80`丨0有充血(出孑任伺1虹膜引∶损伤i伤(出现其r一项权积分=I×5J‘n而k彐Γl娜斜J琢漫性充血,呈瘀蜇红色无水肿/-)汾热凼肿伴部分眼睑外翻//1结膜J显水/,KN睑近半闭合/水肿至眼睑超过半闭合衽无o少量分泌物(不包括动物内眦少量分泌物)1D分泌物分泌物使眼睑和睫毛潮湿或粘着2分泌物使整个眼区潮湿或粘着3结膜损伤加权积分=巛+S+D)×2最高积分为20角膜、虹膜和结膜反应累加最高积分为110 GBz/T240.5-2011表2眼刺激强度评价标准染毒后4天内刺激反应持续时间刺激强度最高总积分平均值(总积分平均值)o~第1天≥o无剌激性2.5~第2天≥o轻刺激性第4天=o轻刺激性15"ˇ第4天>o中度刺激性第7天≤20,半数以上动物第7天≤10中度刺激性第7天≤zO,半数以上动物第7天>10,但是无任何一只动物7d)30中度刺激性第7天≤20,半数以上动物第7天)10,而且有一只动物7d)30重度刺激性第7天>zo重度刺激性50-重度刺激性7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7.1数据处理数据应以表格形式汇总,记录观察期内每只动物的刺激评分,直到症状消失或21d试验结束。详细描述刺激的程度和性质,严重损害的出现,以及观察到的除眼以外的任何效应。7.2结果评价眼刺激评分应与观察到的反应的性质和可逆性或其他方面结合进行评价。单独的积分值不能作为受试样品的刺激性质的最后评判,应将所有观察结果及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8评价报告除GBz240.1规定的一般项目外,评价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D表格记录每只动物每个时间点(如1h,24h,48h,72h和4d,7d,21ω的刺激反应;ω具体描述除眼部以外的其他作用;c)刺激/腐蚀程度和性质的描述;o描述在各观察时点积分时的检查方法(如裂隙灯、生物显微镜、荧光素染色);Θ结论。 GBz/T240.5—20119结果解释急性眼刺激试验结果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物质较人类敏感。若用其他品系动物进行试验时也得到类似结果,则会增加从动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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