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6.07 KB
  • 2022-04-22 13:32:24 发布

DB11278-2005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

  • 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ICS13.200A90备案号:16766-2005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78—2005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Securi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mmercialperformingvenues2005-03-28发布2005-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观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文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菡洁、黄亚军、李振生、文俊、柳国忠、王松、张国平、张红艳。本标准2005年首次发布。0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场所的管理机构及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B11/T243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DB11/065北京市电器防火检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工作责任人1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2安全工作管理人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的人员。3.3安全工作人员依法配备的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3.4安全工作管理机构依法设置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3.5营业性演出场所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和相关服务的经营单位。3.6突发事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3.7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4职责4.1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如下:a)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f)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工作;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h)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i)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j)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k)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4.2安全工作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2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工作管理人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3安全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在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安全工作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b)对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c)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d)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e)其他安全生产工作。4.4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a)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b)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c)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d)组织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的演习;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5要求5.1基本要求5.1.1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a)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b)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c)依法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e)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f)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g)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5.1.2营业性演出场所应证、照齐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应确保原建筑结构审批条件,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或开业。5.1.3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5.1.4应依法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5.1.5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人和考核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制。5.1.6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5.2设备、设施3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5.2.1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5.2.2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出口数目根据核定人数确定,但最少不能少于2个。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及侧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在经营时不应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5.2.3应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照度不低于1Lx。5.2.4灭火器配置应按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营业场所应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灭火级别的灭火器。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大于20m。灭火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5.2.5按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备、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应按规定设置、配置。5.2.6应设置报警电话。5.2.7观众厅不足200个座位的,其周围100米内应不少于2座消火栓;200以上座位的,不少于3座消火栓;1500个座位以上和重点放映单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置水幕或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5.2.8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应符合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DB11/065《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完毕后,依法进行检测。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应分路控制,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凡移动的电气设备,其电源线应采用橡胶电缆。吸顶灯应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面光、耳光灯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工作灯的功率不应超过60W。5.2.9座位在800个以上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5.2.10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a)风管道应为不燃材料,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b)风机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阀。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应连通的,应在相连处安装防火阀;c)通风管道穿过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墙的部位,应安装防火阀,隔墙两侧1m以内的风道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材料。5.2.11营业性演出场所使用的属强制认证产品的应通过“3C”认证,并有“3C”标志。5.2.12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应随意增设座位。5.2.13在楼梯、通道等处铺设地毯,应紧固在地板上。5.2.14幕布、银幕、窗帘应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达到相关法规的要求。5.2.15在营业性演出场所搭设舞台布景,应经场所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同意。舞台布景周围均应配备相应的轻便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保持有效。5.2.16使用特种设备的,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5.2.17户外设置的广告牌应符合DB11/T243《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的规定,其它装饰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3安全标志4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5.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5.3.2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及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的规定。5.3.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5.3.4观众厅内应悬挂禁止吸烟的标志。5.3.5玻璃门、玻璃幕墙应有“小心玻璃”或其它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5.3.6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5.4安全生产教育5.4.1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岗位安全操作技能;d)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e)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f)生产安全事故案例。5.4.2每半年应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的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5.4.3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5.4.4应对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5.5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经营。5.5.1营业安全管理5.5.1.1营业性演出场所内举办演出文艺节目需用焰火效果时,应报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应在专业电工配合下按规程进行。5.5.1.2营业性演出场所应组织观众有序入场,对号入座。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5.5.1.3各演出场次之间,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5.5.1.4在每场演出开始前15min内应循环播放观众安全须知。5.5.2消防安全管理5.5.2.1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经营。5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5.5.2.2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5.5.2.3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作业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作业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5.5.2.4营业期间应安排专职人员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应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不应擅自停止实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5.5.2.5演出时,场务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坚守岗位,值班室应设值班电工。5.5.2.6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源,检查电源,需值班的,应明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应擅自脱离岗位。5.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5.3.1机械、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5.5.3.2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便于取用。5.5.3.3任何物品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消防设施。5.5.3.4特种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要求是:a)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及注册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投入使用;b)在用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c)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5.5.3.5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5.5.3.6设置的广告、牌匾,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5.5.3.7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各类设备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5.6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5.6.1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包括:a)指导思想;b)单位情况简介;c)组织领导;d)机构设置及标识;e)处置基本原则;f)预案等级;g)处置程序;h)处置工作要求。5.6.2安全工作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应掌握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5.6.3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应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5.7紧急疏散6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DB11/278-2005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等级应能安全、有序、迅速地将观众和从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做到:a)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宽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距离;b)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设备;c)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指挥救援系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采用汉语、英语双语广播及按突发事件等级自动播放功能;d)安全工作责任人或安全工作管理人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等级熟练使用应急指挥系统,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e)从业人员应熟练使用应急设备,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7免费标准网(www.freebz.net)无需注册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