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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480-2012 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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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T480—2012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Definitionstandardforseismicoutofcodesofbuildingconstructions(建筑工程部分)(Buildingpart)2012—03—13发布2012—03—13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Definitionstandardforseismicoutofcodesofbuildingconstructions(建筑工程部分)(Buildingpart)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2年03月13日2011·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64号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480-2012,自2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DB/T480-2010)同时废止。特此公告。2012年03月13日 前言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加强我省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使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判定建筑项目是否属于超限工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基础上,借鉴其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超限界定标准》。希望广大设计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编制单位联系,便于今后修改完善。建设工程超限界定标准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本标准为建筑工程部分,主要内容:1总则;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4条文说明。本标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编制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788号邮编:130000联系电话:0431-85288756)。本标准编制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员:杨红卫本标准参编人员:张久慧张玲王彬李富豪本标准审查专家:戴国莹王亚勇黄世敏黄文波毕建东马青龙张海泉周毅陶乐然 目次1总则…………………………………………………………………………………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6附录A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参考简表………………………………7附录B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样表……9附录C与本标准有关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14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0 1总则1.0.1为加强对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高我省超限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所指超限建筑工程为高度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以下简称《抗震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以下简称《高层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的规定;或高度不超但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规程》中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或超出现行《抗震规范》、《高层规程》和《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适用结构类型规定要求的一般建筑工程。1.0.3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抗震设防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超限界定。1.0.4抗震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0.1房屋高度超过表2.0.1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表2.0.1高度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表(m)7度8度8度结构类型6度(含0.15g)(0.20g)(0.30g)框架60504035框架-抗震墙13012010080抗震墙14012010080混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50凝土框架-核心筒15013010090结筒中筒180150120100构板柱-抗震墙80705540短肢剪力墙1201008060错层的抗震墙10080606021(0.1g)框架2412——18(0.15g)40(0.1g)框架-抗震墙4528——异形柱35(0.15g)结构降10%降10%底部抽柱转换—框架————且≤6层且≤6层降10%降10%底部抽柱转换—框架抗震墙————且≤10层且≤10层钢外框-钢筋混凝土筒200160120100混合型钢混凝土结构220190150130外框-钢筋混凝土筒框架11090钢结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200构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300260注:1混凝土结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比表内数值减少10%;2异形柱框架结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时,其高度比表内数值减少20%。2 2.0.2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同时具有以下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或结构任一楼层的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2结构平面凹入凸出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或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6度、7度时2.0倍、8度时1.5倍,钢结构1.5倍;或结构平面为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其中细腰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的50%,角部重叠形其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50%。3楼面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楼板开洞总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或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4对框架结构本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0.7,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0.8;框架-剪力墙及剪力墙等结构其本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小于1.1;或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与房屋高度比大于0.2时,上部竖向构件局部收进的水平尺寸大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25%,上部楼层的水平尺寸大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1.1倍,且水平外挑尺寸大于4m。5竖向抗侧力构件(抗震墙、柱、抗震支撑)不连续,含转换层、加强层、连体等。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受剪承载力的3 80%。7局部穿层柱、夹层、斜柱,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8高宽比或长宽比超过规定限值。2.0.3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具有下列某一项的高层建筑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较多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之比,混凝土结构大于0.9、混合结构大于0.85。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或结构平面凸出长度超过伸出宽度:7度时为3倍,8度时为2倍。4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变化较大,楼面有效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楼板开洞总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40%。5框架结构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0.5,框架-剪力墙及剪力墙等结构其本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的0.7。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受剪承载力的65%。7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构件位置,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87度、8度抗震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9底部带转换其转换层设置在底盘以上塔楼内的框支结构。10各塔楼的高度、体型或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振动周期显著不4 同的连体结构,或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结构。11单塔或多塔与底盘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127度、8度抗震设防时,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三种及以上的结构。13异形柱结构底部抽柱的转换层,6度、7度(0.10g)时,在地面以上的层数超过2层,或底部抽柱数量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5 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3.0.1暂未列入现行《抗震规范》《高层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3.0.2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型列车客运候车室、一级汽车客运候车楼、一级港口客运站、大型航站楼、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博物馆、大型展览馆、大型会展中心,以及特大型机库结构。3.0.3居住建筑7度区超过100米、8度区超过80米,公共建筑单体超过8万平方米,且存在2.0.2中两项不规则的较大体量建筑。3.0.4表2.0.1中以外的结构类型其房屋高度超过现行《抗震规范》适用结构类型高度限值的建筑。3.0.5建造在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或边坡的边缘,或土层明显不均匀等不利地段的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3.0.6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接建部分存在结构体系不清或上下部分结构材料不同、或超出规范规定的结构体系的建筑。6 附录A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参考简表A.0.1三项及以上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可参考表A.0.1。表A.0.1三项及以上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参考简表序不规则类型涵义1a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1b偏心布置结构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2a平面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6、7度2.0倍;8度1.2b平面突出5倍、钢结构1.5倍2c平面组合细腰形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50%,角部重叠其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50%,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含错层)大于30%,在楼板任意方向的有效楼3楼板不连续板宽度小于5米框架楼层刚度小于相邻上层刚度0.7或连续三层平均值的0.8,剪力墙或框剪等4a竖向刚度突变结构,该比值为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1.5倍时,该比值为1.1。竖向构件局部收进的水平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或上部楼层水平尺寸大4b竖向尺寸突变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1.1倍,且外挑大于4米5竖向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支撑)不连续,含转换层、加强层、连体6楼层承载力突变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上一层的80%7局部不规则局部穿层柱、斜柱、夹层、及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8尺度比高宽比或长宽比超过规定限值注: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平面轮廓不规则,按楼板开洞对待;2序号a、b、c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3局部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一项。7 A.0.2一项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可参考表A.0.2。表A.0.2一项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参考简表序不规则类型涵义号1扭转不规则较大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2抗扭反应较大混凝土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9.混合结构扭转周期大于0.85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a平面凹凸较大40%结构平面突出长度超过突出部分宽度,7度时为3倍,8度时为3b平面突出较大2倍4楼板不连续较大楼板有效宽度小于40%,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40%框架楼层刚度小于相邻上层刚度的0.5,框剪或剪力墙等结构该5竖向刚度突变较大比值为0.76楼层承载力突变较大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65%7高位转换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8厚板转换7、8度设防时厚板转换结构9转换层高于底盘顶板框支结构转换层设置在底盘以上的塔楼内复杂错层或连接多重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显著不同的错层或各塔层数、平面布10复杂置、刚度相差明显的连体11塔楼明显偏置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7、8度设防时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12多重复杂塔(含竖向收进、悬挑)等复杂类型的3种6度、7度(0.10g)时,转换层在地面以上超过2层,或底部13异形柱抽柱转换抽柱数量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注: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平面轮廓不规则,按楼板开洞对待:2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8 附录B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样表B.0.1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2抗震设防标准。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等。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等。4基础设计概况。包括: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厚度,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层数、特大型屋盖的尺寸;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特大型屋盖结构的形式;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等。6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包括: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超限扭转位移比层数、最大扭转位移比和位置;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结构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的波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稳定性等。9 7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包括: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关键墙体和筒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和穿层柱的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关键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基础的连接构造;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含钢率和构造等。8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等。B.0.2申报时可参照B.0.2样表,也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10 表B.0.2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样表编号:申报时间:申报人工程名称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地上万㎡地下万㎡设计单位设防烈度度(g),设计组勘察单位设防类别类建筑高度主楼m(n=)出屋面建设地点和层数地下m(n=)相连裙房m场地类别类,波速覆盖层平面尺寸长宽比液化判别液化等级液化处理和规则性基础类型埋深桩长(或底板厚度)竖向高宽比持力层名称承载力规则性框架墙、筒结构类型抗震等级框支层加强层错层材料强度梁柱计算软件(范围)墙楼板周期折减楼面刚度(刚□弹□分段□)下部剪压比计算参数梁截面地震方向(单□双□斜□竖□)标准层地上总重GE=平均重力下部轴压比剪力系数X=柱截面中部轴压比(%)Y=顶部轴压比X:下部轴压比自振周期Y:墙厚中部轴压比(s)T:顶部轴压比最大层间X=(n=)对应扭转比钢梁截面形式长细比位移角Y=(n=)对应扭转比柱支撑扭转位移X=(n=)对应位移角短柱位置范围剪压比比(偏心5%)Y=(n=)对应位移角穿层柱位置范围穿层数波形转换层位置n=转换梁截面123时峰值刚度比XY程剪力X=(底部),X=(顶部)满布局部(位置范围)错层分比较Y=(底部),Y=(顶部)错层高度平层间距析位移X=(n=)连体数量支座高度比较Y=(n=)含连廊竖向地震系数跨度弹塑性位X=(n=)加强层数量位置形式(梁□桁架□)移角Y=(n=)刚度比XY框架承担倾覆力矩X=Y=多塔数量形式(等高□对称□大小不等□)的比例总剪力X=Y=上下偏心XY结构形式尺寸支座高度支座连接方式最大位移大型屋盖竖向振动周期竖向地震系数构件应力比超限设计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等简要说明11 B.0.3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主要内容。1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详见本标准B.0.2“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样表”。2抗震设防专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设计基本情况3)设计依据4)基础设计情况5)荷载取值6)结构选型及抗侧力结构体系7)主要建筑材料及截面8)超限概述9)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抗震措施10)综合评价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内容:岩土特性参数、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和覆盖层厚度,持力层名称、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并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4计算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结构设计总信息2)周期、地震作用与振型输出文件12 3)结构位移输出文件4)楼层地震作用调整信息:框剪结构、短肢墙结构中框架柱或短肢墙所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弯矩;框剪结构中框架柱所承担的地震剪力;0.2Q0调整系数。5)底层及混凝土变标号位置、竖向构件截面尺寸变化对应位置,竖向构件轴压比。6)弹性时程分析结果5初步设计图纸1)建筑图包括:效果图建筑平立剖面图;2)结构图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6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1)1~5项材料电子文档;2)超限审查报告PPT文档。13 附录C与本标准有关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C.0.1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条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3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6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7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8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14 9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10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信息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11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12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C.0.2防灾救灾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条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2防灾救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3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15 3)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4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筑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6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不属于1款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7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C.0.3交通运输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条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建筑和城镇交通设施。2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建筑应根据其在交通运输线路中的地位、修复难易程度和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起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3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Ⅱ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16 供电、供水建筑,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聚集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5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空运建筑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中的航空站楼、大型机库,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航管楼的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7城镇交通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其余桥梁应划为重点设防类。2)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及其供电、通风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C.0.4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条适用于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2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应根据其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和保证信息网络通畅的作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供水建17 筑,应与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当特殊设防类的供电、供水建筑为单独建筑时,可划为重点设防类。3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大区中心和省中心的邮政枢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4广播电视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当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00m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国家级、省级的其余发射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2)国家级、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建筑,发射总功率不小于200kW的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节目传送台的机房建筑和天线支承物,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18 引用标准目录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5《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19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DB22/T480—2012(建筑工程部分)条文说明2012长春20 修编说明本标准自2010年6月实施以来,已有两部与其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修编,为保持与现行国家标准的一致性,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吉建函【2011】440号文件要求,在总结一年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本标准进行修编。21 目次1总则……………………………………………………………………………22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3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24附录C…………………………………………………………………………2522 1总则1.0.2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09号文件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基础上,根据现行《抗震规范》及《高层规程》中特别不规则的主要类型,结合我省抗震设防工作实践对超限工程界定进行了细化。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中所列超限工程仅为主要范围,并不是全部;而现行《抗震规范》及《高层规程》中特别不规则的类型也仅为主要类型的例举,而不是全部特别不规则类型的列举;同时规范中对特别不规则的指标描述仅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限值。因此很多不规则情况及其程度的把握,需要设计人员综合判断。实践中具体工程的超限界定遇到困难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国家或省超限专家委员会咨询。23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0.1本条表2.0.1中,“错层抗震墙”结构的错层,指楼板标高相差大于600mm或梁高的情况。框架-抗震墙结构有错层时,7度区高度一般不应超过80m,8度区高度一般不应超过60m。框架结构、板柱-抗震墙、短肢剪力墙结构,高度超过2.0.1表中高度限制时,一般不应采用错层。异形柱框架结构7度区高度上限仅为21米,虽不属于高层,但我省应用较多,也存在超限问题,为便于设计人员把握在本表中一并列入。2.0.2本条第3款,当楼层错层高度大于600mm或梁高时按楼板开洞计算;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小于2米时,一般不应采用。第7款,局部不规则数量一般部位不超过25﹪,关键部位不超过10﹪;第8款,高宽比及长宽比规范数值都是适用的限值,按规范初衷此值能满足绝大多数工程需求,只有极少工程超过,但目前工程实践中超此限值项目较多,超限值程度也较严重,因此在本条列出。2.0.3本条第1款,较多楼层参考值为:大于总层数15﹪;此值为参考值,具体工程超限界定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第9款,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支结构,框支层周围楼板不应采用错层布置。第13款,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其转换层下部结构的框架柱不应采用异形柱,7度(0.15g)及8度时不应采用转换。24 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3.0.3体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较高的居住建筑具有人员密集,震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应给予高度关注,在此列入。3.0.5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建筑,因为震害后果特别严重,或尚缺乏研究及经验,属严重超限,不应建设。(高规1.0.2)25 附录CC.0.1-2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C.0.1-3本条扩大了对人民生命的保护范围,参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的规模分级,进一步明确体育建筑中人员密集的范围:观众座位很大的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30000人或每个结构区段的座位容量不少于5000人,观众座位很多的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500人。C.0.1-4本条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关于规模的分级,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大型剧场、电影院、礼堂,指座位不少于1200座;本次修订新增的图书馆和文化馆,与大型娱乐中心同样对待,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座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500座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这类多层建筑中人员密集且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故提高设防标准。C.0.1-5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有关要求,扩大了对人民生命的保护范围。借鉴《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关于规模的分级,考虑近年来商场发展情况,本次修订,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或营业面积7000㎡以上的商业建筑。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须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达到大型商场的标准、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的大商场不包括在内。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以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26 商业区段为重点设防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不提高设防类别。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重点设防类。C.0.1-6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有关要求。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本标准的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的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C.0.1-7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这类展览馆、会展中心,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C.0.1-8对于中、小学生和幼儿等未成年人在突发地震时的保护措施,国际上随着经济、技术发展的情况呈日益增加的趋势。2004年版的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教学用房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修订,为在发生地震灾害时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我国经济又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对2004年版“人数较多”的规定予以修改,所有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和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学校)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礼堂)的设防类别均予以提高。鉴于学生的宿舍和学生食堂的人员比较密集,也考虑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次修改后,扩大了教育建筑中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C.0.1-9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27 定。在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中,具有剧毒性质的,包括新近发现的具有高发危险性的病毒,列为特殊设防类,而一般的剧毒物品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其他章节中列为重点设防类,主要考虑该类剧毒性质的传染性,建筑一旦破坏的后果极其严重,波及面很广。C.0.1-10本条是新增的,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第7.3.5条1款的规定移此,以进一步明确各类信息建筑的设防类别和设防标准。C.0.1-11本条比《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6.0.10条的规定扩大了对人民生命的保护,将10000人改为8000人。经常使用人数8000人,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规定,大体人均面积为10㎡/人计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80000㎡,结构单元内集中的人数特别多。考虑到这类房屋总建筑面积很大,多层时需分缝处理,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众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设计时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其抗震措施一般须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整个结构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标准设防类建筑更有效地加强措施,包括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等,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并须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予以确认。C.0.1-12本条将规范用词“可”改为“不应低于”,与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一致。C.0.2-1本节的防灾救灾建筑重要指地震时应急的医疗、消防设施和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与防灾救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通系统的建筑,在城镇基础设施中已经予以规定。28 C.0.2-2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C.0.2-3本条修订有三处:其一,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条文说明中提到的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医院,在正文中对文字予以修改,以避免三级特等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相混。其二,我国的一、二、三级医院主要反映设置规划确定的医院规模和服务人数的多少。当前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才建立三级医院,并且需联合二级医院才能完成所需的服务任务。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将二级、三级医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仍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不同,区别对待。其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根据新疆伽师、巴楚地震的考验,针对边远地区实际医疗机构分布的情况,增加了8度、9度区的乡镇主要医疗建筑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修订更突出医疗卫生系统防灾救灾的功能,考虑到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医院或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医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医院的级别,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医院只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工矿企业与城市比照的原则,指从企业的规模和在本行业中的地位来对比。C.0.2-4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29 消防车库等不分城市和县、镇的大小,均划为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消防设施,比照城市划分。工业行业建筑中关于消防车库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规定均予以取消,避免重复规定。C.0.2-5本次修订,将8度、9度的县级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扩大到6度、7度,即所有烈度。考虑到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具有必需的信息、控制、调度系统和相应的动力系统,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仅加强该区段,提高其设防标准。C.0.2-6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考虑到地震后容易发生疫情,对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提高设防标准;其中属于研究、中试和存放具有剧毒性质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的建筑,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6.0.9条的规定一致,划为特殊设防类。C.0.2-7本条是新增的。按照2007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等相关规划标准的要求,作为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有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C.0.3-1本条适用范围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相同。C.0.3-2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C.0.3-3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铁路系统的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主要是五所一室和人员密集的候车室。重要的铁路干线由铁道设计规范和铁道行政主管部门30 规定。特大型站,按《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的规定,指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即最高聚集人数大于10000人的车站;大型站的最高集聚人数为3000~10000人。本次修订,将人员密集的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界定为最高聚集人数6000人。C.0.3-4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度、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含义由公路设计规范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级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楼,按《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的规定,指日发送旅客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和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大于7000人次的客运站的候车楼。C.0.3-5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度、9度设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国家重要客运站,指《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规定的一级客运站,其设计旅客聚集量(设计旅客年客运人数除以年客运天数再乘以聚集系数和客运不平衡系数)大于2500人。C.0.3-6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考虑航管楼的功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国内主要干线的含义应遵守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C.0.3-7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城镇桥梁中属于特殊设防类的桥梁,如跨越江河湖海的大跨度桥梁,担负城市出入交通关口,往往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受损后修复困难;其31 余交通枢纽的桥梁按重点设防类对待。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轻轨、地下铁道等,在我国特大和大城市已迅速发展,其枢纽建筑具有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特点,受损后影响面大且修复困难。交通枢纽建筑主要包括控制、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大型客运换乘站等。C.0.4-1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C.0.4-2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C.0.4-3本条基本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鉴于邮政与电信分属不同部门,将邮政和电信建筑分别规定。本条第1、2款对电信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其中县一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已经不存在,故删去。第3款对邮政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C.0.4-4本条保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与《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97作了协调。鉴于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的节目发送中心具有保证发送所需的关键设备,设防类别提高为特殊设防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