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5.73 KB
  • 2022-04-22 13:42:23 发布

DBJ04214-200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pdf

  • 11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04-214-2004备案号:J10440-200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documentsofbuildingengineeringofSHANXIprovince2004-10-10发布2004-11-01实施山西省建设厅发布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documentsofbuildingengineeringofSHANXIprovinceDBJ04-214-2006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批准部门:山西省建设厅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梁建民编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8ISBN7-5377-2380-XⅠ.山Ⅱ.梁Ⅲ.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档案管理-规程Ⅳ.G275.3-65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4)第076178号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设厅编*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太原建设南路15号)山西省新华书店发行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31.5字数:758千字2004年11月第1版2004年11月太原第1次印刷印数:1-1000册ISBN7-5377-2380-XT.377定价:92.00元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 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山西省建设厅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多年来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经验编制。规程在编制过程中,本着结合工程实例,完善检测手段,强化过程管理,提高科技含量,规范组卷方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强化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补充了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施工资料增加的内容,统一了组卷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工程施工资料计算机管理的要求。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管理与职责,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施工资料的内容与编制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和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希望各单位在规程的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太原市建设北路235号,邮编:030013,电话:358015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和编委会组成人员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山西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编委会组成人员:顾问:张建民刘文林刘旋金主任:梁建民副主任:樊日广张敬中田哲远卫顺学编委:贾风林张运宁杨旭郭瑜杨兵齐锦程张若征王玉成伊芳莲马航张力明要明明芦瑞玲田素卿杨绍华许玉兰吴家新刘红兵王瑛张黎冰程京忍霍瑞琴李桂芬 关于批准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1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现批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214-2004,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山西省建设厅二○○四年十月十日抄报:建设部。 关于同意《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4]75号山西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440-2004。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次1、总则……………………………………………………………………………(3)2、术语……………………………………………………………………………(3)3、管理与职责……………………………………………………………………(4)3.1基本规定…………………………………………………………………(4)3.2建设单位…………………………………………………………………(4)3.3监理单位…………………………………………………………………(5)3.4施工单位…………………………………………………………………(5)3.5勘察、设计单位…………………………………………………………(6)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6)4.1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6)4.2归档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6)4.3竣工图(D类)……………………………………………………………(7)4.4施工资料的分类…………………………………………………………(8)4.5施工资料的编号…………………………………………………………(9)5、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10)5.1建设用地文件(A1)……………………………………………………(10)5.2勘察、设计文件(A2)…………………………………………………(10)5.3承发包文件(A3)………………………………………………………(10)5.4工程开工文件(A4)……………………………………………………(11)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11) 5.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11)5.7其他文件(A7)…………………………………………………………(13)6、施工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13)6.1监理管理资料(B1)……………………………………………………(13)6.2进度控制资料(B2)……………………………………………………(16)6.3质量控制资料(B3)……………………………………………………(18)6.4造价控制资料(B4)……………………………………………………(22)6.5分包资质资料(B5)……………………………………………………(24)6.6合同管理资料(B6)……………………………………………………(25)7、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26)7.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26)7.2施工管理资料(C1)……………………………………………………(30)7.3施工技术资料(C2)……………………………………………………(31)7.4质量控制资料(C3)……………………………………………………(34)7.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91)7.6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93)8、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98)8.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98)8.2立卷的要求……………………………………………………………(99)8.3案卷的编目……………………………………………………………(99)9、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100)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101)附录B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记录表格及编号…………………………………(147) 1.总则1.0.1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编制。1.0.3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和验收。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予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执行本规程。其他行业系统、专业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1.0.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制品等形式与载体的信息记录。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1.0.5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本规程统一表格的表式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1.0.6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7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2单位工程(sub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2.0.3分部工程(subprojr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2.0.4建设工程施工资料(constructionprojectconstructingdocument)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施工监理资料(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2.0.7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资料。2.0.8竣工图(as-build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2.0.11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12立卷(puttinginto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3.管理与职责3.1基本规定3.1.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整理的施工资料应以承包合同、审批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做为依据。3.1.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的形式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1.3工程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3.1.4工程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3.1.5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资料中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和查询等工作均应采用计算机进行,逐步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3.1.6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建设单位3.2.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和组卷工作。3.2.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2.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3.2.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3.2.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对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责任、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等做出明确规定。3.2.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3.2.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3.2.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3.2.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3.2.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合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3.2.11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3.3监理单位3.3.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3.3.2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3.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3.4施工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4施工单位3.4.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合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4.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合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4.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3.4.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3.4.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3.4.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3.4.7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3.5勘察、设计单位3.5.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3.5.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3.5.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4.1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4.1,1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和形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4.1.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归档:4.1.3本规程的施工资料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施工监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4.1.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范围见本规程附录A;4.1.5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和编号见本规程附录B。4.2归档施工资料质量要求4.2.1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4.2.2施工资料的内容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2.3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2.4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4.2.5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施工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方式。 4.2.6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C297mmx210mm)衬托。4.2,7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4.2.8施工资料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计算机输入的要求。4.3竣工图(D类)竣工图是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地基基础、地下建筑、管线、主体结构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等编制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4.3.1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4.3.2编制竣工图的要求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改绘或在图纸空白处绘出修改的内容.标明变更修改的依据,如在原位置上改绘有困难可划大样改绘或另绘补图修改,补图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应注明修改范围和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图应与原图比例相同,符合制图规范、有标准图框和图签。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修改依据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经监理单位核验签认。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志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4.竣工图必须要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准确、完整、清楚、规范、修改到位。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能满足计算机扫描的要求。竣工图用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的白图,不得用复印图。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5.编制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并加盖竣工图章。凡有作废、补充、增加和修改的图纸均应在施工图目录上标注清楚,即做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扛掉,补充的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6.编制竣工图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字、图等应使用绘图笔、签字笔及不退色的绘图墨水。4.3.3乖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有关规定: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各项工程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4.3.4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编制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4.3.5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4.3.6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祥、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3.6).。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x80mrll。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图4.3.6竣工图章示例4.3.7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的折叠方法》(GB/TlO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4.3.8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并按专业、系统进行分类和整理立卷。其主要内容见附录A。4.4施工资料的分类4.4.1施工资料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资料分类、归档顺序进行立卷归档。4.4.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l);勘察、设计文件(A2);承发包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他文件(A7)七个类别。4.4.3施工监理资料(B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l);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资料(B4);分包资质资料(B5);合同管理资料(B6)六个类别。4.4.4施工单位资料(C类)应按照专业系统、分部工程和资料类别不同进行分类。 1.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O)、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的专业系统和分部工程进行分类。2.每个专业系统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l);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5个资料类别。3.施工单位资料中的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①工程测量、放线记录、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③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施工检(试)验记录)、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⑥施工记录的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4.5施工资料的编号4.5.1施工资料记录表格的编号:1.应按表格所在资料的类别、分类顺序、表格顺序编号。2.施工资料记录表格的编号见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记录表格的编号打印在表格的左上角。3.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一分类顺序一表格顺序号举例:4.5.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施工监理资料(B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O)的编号由三部份组成:1.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一卷内排序号一文件资料的顺序号举例:举例:举例: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4.5.3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由8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之外):1.编号形式为 举例:玻璃幕墙工程的第一份隐蔽工程记录编号为:03070101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附录B的规定。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OOl附录B的规定。3.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项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4.5.4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入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5.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和编制要求5.1建设用地文件(Al)5.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5.1.2国有土地使用证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5.2勘察、设计文件(A2)5.2.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后,提出的技术文件。5.2.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察后,提出的技术文件。5.2.3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5.2.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5.3承发包文件(A3)5.3.1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5.3.2施工承发包文件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5.3.3监理承发包文件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 5.3.4勘察设计合同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5.3.5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3.6监理合同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4工程开工文件(A4)5.4.1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5.4.2规划审批、修改申请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指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修改申请文件及图纸。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5.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5.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及许可证。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准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经审查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5.5.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表A5-l)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勺册申报书的可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审查文件、施工与监理合同、资质证书、工程项目计划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监理项目班子资格证明、中标通知书、监理大纲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5.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表A5-2)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A5-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编号、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和联系方法、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5.5.3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Bl-5)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授权书,并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2.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汇总表归人工程档案。 5.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5.6.1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A6-l)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在建设工程笮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填报《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备案。表内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齐全,备案机关对符合备案条件者,给予办理备案手续。5.6.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A6-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机关报送。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5.6.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A6-3)1.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2)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4)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5.6.4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A6-4)1.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1)勘察文件概况(勘察内容、方法、勘察文件变更、项目组成人员等);2)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3)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意见。5.6.5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指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证明文件,是政府有关部n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分别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5.6.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J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6.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给予保证和说明的资料。5.7其他文件(A3)5.7.1工程竣工总结:(工程概况表(A7-1))1.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凡召开国家、省市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做为工程竣工总结。2.工程竣工总结的内容包括:1)概述:(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附工程概况表);(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2)设计、施工情况:(1)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2)施工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3)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7.2工程开工前、开工后、施工中、竣工后的工程原貌、新貌的录音、录像、光盘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存档。6施工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与编制6.1监理管理资料(Bl)6.1.1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2.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O319-2000第4.1.3条的要求。3.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监理规划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1.2监理实施细则1.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项目专业特点进行编制,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编制程序、依据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00第4.2.2、第4.2.3条的要求。6.1.3监理月报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做的报告。2.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SO319-2000第7.2.1条的要求。3.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6.1.4监理会议纪要(表Bl-l)1.监理会议纪要是指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会议(包括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文件。2.工地例会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3.2条的要求。3.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主要议题。4.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签字。5.填表:1)主要内容:应简明扼要的写清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中心议题(即与会各方提出的主要事项和意见),工地例会还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2)会议决定:应写清楚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下步工作安排和对未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6.1.5监理日记(表Bl-2)1.监理9记以项目监理机构每日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包括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施工、气象等情况。2.监理日记应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监理日记》,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并签字。4.监理日记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以保持其原始记录:5.填表:1)施工内容:指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等;2)记录:指记载当天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1)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2)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3)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4)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5)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6)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8)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9)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方案;(10)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11)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12)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13)其他重要事项。6.1.6监理工作总结1.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总结。2.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3.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7.3.1条的规定。4.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6.1.7监理专题报告1.监理专题报告是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事件向建设单位所做的报告。2.监理专题报告应用标题清楚表明问题的性质,主体内容应详尽的阐述发生问题的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和建议。3,监理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4.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违约处理等可采用监理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记录。6.1.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l-3)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被监理1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技术性文件。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被监理工程预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监理基本情况;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5)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6)竣工资料核查情况;7)观感质量检查情况;8)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9)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6.1.9监理工作联系单(表Bl-4)1.监理工作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 一方需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此表。2.填表1)事由:指需联系事项的主题。2)内容:指需联系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技术用语规范,文字简练明了。3)单位: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填写本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4)负责人: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单位在本工程中的负责人。6.1.10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B1-5)1.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向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备案用表,也是通过施工单位和委托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单位的用表。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和具有见证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2.填表:1)填写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的名称和委托试验单位的名称。2)填写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3)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盖上见证印章。4)填写见证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5)加盖申报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6.2进度控制资料(B2)6.2.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B2-1)1.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的恢复施工报审用表,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和复工时间。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和表内的“复工”两字划掉。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和表内的“开工”两字划掉。3.填表:1)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2)用于复工报审时,_____工程:填写相应停工令所暂停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即需要复工的部位。3)附件: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开工报告》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和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工程暂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停原因消失证明。4)审查意见: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和复工条件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开工和复工申请的审批,并注明同意或不同意开工或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5)承包单位(章):填写承包该项目施工的项目部全称并加盖公章。 6.2.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B2-2)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是由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前填写所报进度计划的时间和工程的名称。2)附件:报审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形象进度、工程量、机械、劳动力计划。3)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与所批准总进度计划的开、完工时间是否一致;主要工程内容是否有遗漏,各项施工计划之间是否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准确、合理。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简要说明同意或不同意的原因和理由,提出建议、修改、补充的意见。6.2.3工程暂停令(表B2-3)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的事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指令用表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3.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4.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若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5.填表:1)“由于”后面应简明扼要的准确填写工程暂停原因。2)_______部位(工序):填写本暂停令所停工工程项目的范围。3)“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指工程暂停后要求承包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6.2.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4)1.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2.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3.填表:1)事由:指通知事项的主题(发生问题的部位.问题的性质.提出问题的依据)2)内容:指通知事项的详细说明和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要求、指令等。6.2.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B2-5)1.承包单位落实《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3.涉及应由总监理1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填表:1)我方收到编号为____:填写所回复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编号2)完成了————工作:按《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3)详细内容: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亠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4)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资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6.3质量控制资料(B3)6.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3-l)1.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完善的审查意见,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报审。3.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4.填表:1)__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名称。2)附件:指需要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审查意见: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4)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6.3.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表B3-2)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复试、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并将复试结果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做为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验完后,附件归还施工单位存档。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必须按单位工程分开报验,并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4.填表:1)工程名称:指报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的单位工程名称。2)拟用于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3)材料/构配件/及备数量清单:按表列括号内容用表格形式按单位工程需用量填报。4)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指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证明资料。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应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文件,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出具检测报 告。凡进口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5)自检结果:指承包单位的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和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证明。6)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对所报资料审查,与进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不准许”、“不同意”用横线划掉;否则,将“符合”、“准许”、“同意″用横线划掉,并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6.3.3工程报验单(表B3-3)1.本表是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并附有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相关附件。2.用于施工放样报验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3.填表:1)附件:(1)所报验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施工放样成果。2)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签署报验审查意见。6.3.4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表B3-4)l.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填表:1)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2)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3)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未全部”、“不完整”、“不符合”或“全部”、“完整″、“符合”用横线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掉,并在说明栏中向承包单位列出符合、不符合项目的理由和要求。6.3.5见证取样记录表(表B3-5)1.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2.见证人员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4.填表: 1)工程名称:本见证取样的工程全称。2)表头部份:填写试样的名称、部位、地点、数量和取样日期。3)见证记录:记录取样的方法、过程及样品的表观质量。4)由取样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和加盖送检印章。6.3.6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1.承包单位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浇灌混凝土之前应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签发。2.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混凝土浇灌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相关专业的施工人员共同核验,当全部符合要求并具备浇灌混凝土的条件时签发《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要求相关专业的施工负责人也要会签。3.填表:1)施工依据:填写依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2)技术要求:填写合同约定的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3)混凝土搅拌方式和输送形式:应在相应栏内打√:4)材料质量认证: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编号;5)钢筋、模板、预留(埋)件验收:应填写相关《____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6)施工会签栏:混凝土浇灌施工时各参与部门负责人签字;7)施工单位栏: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以示负责,加盖项目机构公章;8)会签栏:由相关专业,如土建、电气、管道、设备安装等施工负责人核验并签字;9)监理单位签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重要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6.3.7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表B3-7)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并就工程质量的有关情况填写本报告用表。2.填表:1)表头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特征。2)经过、后果、原因分析: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经过,后果及原因分析。后果中包括损坏、伤亡以及倒塌情况。事故原因包括施工原因、设计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3)性质: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4)造成损失:由于质量问题(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损失费用情况。5)应急措施: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紧急采取的措施及质量问题(事故)控制情况。6)初步处理意见:承包单位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提出现场处理情况,技术和施工方面的处理措施及责任者等初步处理意见。6.3.8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B3-8)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的通知用表。2.承包单位应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3.填表: 1)____部位:填写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所在工程部位。2)不符规定:填写判定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条目。3)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处理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项目的要求,例如返工1返修、检验试验、鉴定等。4)试验(检验)证明:(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试验(检验)报告。(3)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一些文件、资料。5)签发: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重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6.3.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表B3-9)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确认和批复。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3.填表: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指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质量事故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有关现场的记录、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稳定等;(2)事故性质:是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3)事故原因:详细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说明;(4)事故评估:应阐明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资料和试验数据;(5)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3)设计单位意见:指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若与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一一注明,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6.3.10监理抽检记录(表B3-10)1.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设备、工艺等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2.监理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合格项,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直到合格为止。 6.3.11工程变更单(表B3-11)1.工程变更单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了工程变更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用表。2.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设计单位签认: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应经施工图审查后,方可使用。3.工程变更单,如果设计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核定签认,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4.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1、第6.2.2条的规定,有关工期、费用的处理结哥应经建设单佼和承包单位签认。5.填表:1)原因:指引发工程变更的原因。2)“提出___工程变更”:填写要求工程变更的部位和变更项目。3)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必要的附图等。4)提出单位:指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5)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经与有关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6)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7)设计单位代表:指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或与工程变更内容有关专业的原设计人员或负责人。8)项目监理机构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9)承包单位代表:指项目经理。承包单位代表签字仅表示对有关工期、费用处理结果的确认和工程变更收到的签认。6.3.12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汇总表(表B3—12)1.本表为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分类收集、汇总整理时填写.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6.3.1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表1.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巡视、平行监理时,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验,并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表格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003)。2.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可以做为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要求工程质量整改的依据。6.4造价控制资料(B4)6.4.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4-1)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工程予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3.填表:1)我方巳完成了____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 日期,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2)附件:(1)工程量清单: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2)计算方法:指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价款计算方法。(3)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6.4.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表B4-2)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是承包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就变更工程价款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在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3.填表:1)附件:工程变更费用计算书:指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定额(或其它计价方法的单价)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书。2)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承包单位所报的资料就工程变更是否有效,申报时间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计价依据、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和暂定价款数。6.4.3工程款支付证书(表B4-3)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根据承包合同和有关规定审查复核后签署的用于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井报送建设单位。2.填表:1)建设单位:指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2)承包单位申报款为:指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申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申报的工程款额。3)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指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核后,核定的工程款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等。4)本期应扣款为: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本期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其它应扣除的工程款的总和。5)本期应付款为:指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扣除本期应扣款额的余额。6)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指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诸表》及其附件如表B4-1~B4-2等。7)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指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的审查记录。6.4.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或提出的工程竣 工结算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应在工程竣工报告确认后依据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3.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5.2条的规定。当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争议处理意见。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合计金额、依据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得的其它款项;2)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3)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合计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依据合同规定应扣承包单位的其它款项;4)建设单位应支付金额6.5分包资质资料(B5)6.5.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5-l)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2.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3.填表: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晋(市)承包工程备案表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3)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4)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5)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书签订的金额。6)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并留下加盖分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做本报审表的附件。8)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卿予以签认。6.5.2试验(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5-2)1.试验(检测)单位资格报审是指承包单位拟选择的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2.填表:I)试验室:指拟选择试验室的名称。2)工程:指承包单位拟定试验室承担施工试验的单位工程名称。3)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指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的试验范围。4)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试验项目 的试验设备出具的定期认定证明材料。5)试验室管理制度:指试验室内部用于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人附件6)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指对本工程进行试验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7)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指拟定试验室承担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相应要求的清单。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就试验室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与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应签署意见。并留下加盖试验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做为本报审表的附件。9)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签认。6.6合同管理资料(B6)6.6.1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表B6-1)1.工程临时延期报审是指发生了非承包单位原因,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责任事件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3.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依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及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来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4.填表:1)根据合同条款__条的规定:填写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2)由于____原因:填写导致工期拖延的事件。3)工期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指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工程拖延的计算方式及过程。4)合同竣工日期: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竣工日期或已最终批准的竣工日期。5)申请延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本次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6)证明材料: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计算依据等的有关证明文件。7)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理同记录进行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临时延期时在暂时同意工期延长前“□”内划“√”,延期天数按核实天数。“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延迟到的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暂时同意延期天数后的日期:否则,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8)说明: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6.6.2费用索赔报审表(表B6-2)1.费用索赔报审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报审,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3.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319-2000第6.3.2条的规 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受理,并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填表:1)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2)由于的原因:填写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3)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4)索赔金额的计算:指索赔金额计算书。5)证明材料:指上述两项所需的各种凭证。6)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索赔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在不同意此项索赔前“□”内划“√”。满足索赔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或总监理工程师公正地自主决定后,在同意此项索赔前“□”内划“√”,并填写商定(或自主决定)的金额。7)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索赔的理由和依据。6.6.3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表B6-3)1.工程最终延期审批是在影响工期事件全部结束,经项目监理机构详细的研究评审影响工期事件全过程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后批准承包单位有效延期时间。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3.填表:1)根据施工合同条款____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____工程延期申请……”:分别填写处理本次延长工期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和承包单位申请延长工期的原因。2)(第____号):填写承包单位提出的最后一个《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编号。3)若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条款或计算不影响最终工期,项目监理机构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需延长工期时在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4)同意工期延长的日历天数为:由于影响工期事件原因使最终工期延长的总天数。5)原竣工日期:指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竣工日期或巳批准的竣工日期。6)延迟到的竣工日期:原竣工日期加上同意工期延长的日历天数后的日期。7)说明:详实说明本次影响工期事件和工期拖延的事实和程度,处理本次延长工期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工期延长计算所采用的方法及计算过程等。6.6.4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1.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时,项目监理机构为调解合同争议所达成(提出)的处理意见。2.合同争议的调解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5节的规定。3.合同争议处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送达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6.6.5合同变更资料1.合同变更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解除有关资料。2.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合同解除时项月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第6.6节的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并详实记录处理的过程和有关事项等。7.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和编制要求7.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O)7.1.1开工报告(表CO-1)1.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文件,是施工单位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工期的证明文件。2.开工报告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只填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如果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开工时也要填写开工报告。3.开工报告签发的程序及条件: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完成下列准备工作后,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开工报告》,经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条件具备,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可开工。1)由建设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1)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水源、电源接引至工地。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做为施工合同工程内容的一部分。(2)与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已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劳务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现场项目经理资质,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引用、搅拌站及计量装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3)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1)施工图纸预审和参与会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履行了审批手续。(3)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或计划造价。(4)按施工材料需用量计划,准备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和设备。(5)按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备好机械及工具。(6)按劳动力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进行了入场教育。4.开工报告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与施工合同上的单位工程名称一致。2)结构类型:以施工图中结构设计总说明为准。3)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填写。4)工程批准文号、预算造价、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分别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批准文号、合同价款、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填写。 5)实际开工日期:按单位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破土动工指:开槽(坑)或破土进行打桩、打夯等地基处理开始。地基处理分包的,施工单位按其交接日期填写。应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按实际开工日期补填。6)合同工期: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工期日历天数。7)开工条件说明:应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做的开工准备工作情况来填写。如:提供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经过自审和会审;材料准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和质量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是否合格;工程预算造价是否编制完成;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三通一平”条件;施工队伍和施工机械是否进场,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等。5.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7.1.2竣工报告(表CO-2)、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CO-2a)1.竣工报告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报表,同时应附一份文字的工程竣工报告(表CO-2a)。2.提交竣工报告的条件: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包项目内容全部完工,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竣工报告,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确认具备竣工条件后,法人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盖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3.竣工报告(表C0-2)填写要求1)竣工报告中的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应与开工报告相一致。2)建筑面积:填写实际竣工面积。3)工程造价:填写实际结算价。4)实际竣工日期:填写达到竣工条件的日期。5)计划工作日数:由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6)实际工作日数:由实际竣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7)竣工条件说明栏:写明应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现场建筑物四周整洁情况;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提出问题是否整改。未完工程盘点情况栏填写未完甩项工程,这些工程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可以甩项交工。8)竣工报告的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4.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C0-2a)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写,内容包括:1)施工概况及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3)企业自评施工资料的归档情况;4)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5)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情况以及工程施工竣工意见。7.1.3竣工验收证明书(表C0-3)1.竣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满足生产、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2.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分包单位、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建设、监理等单位签认。3.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按施工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已办理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合格。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和电梯的要达到运转正常。3)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4)建筑物四周场地整洁,排水畅通。4.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地点与竣工报告一致。2)层数:填写地下几层、地上几层,以斜线隔开。3)开、竣工日期:填写实际开、竣工日期。4)工程内容及检查情况:应简要写明工程概况并按照《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逐项填写检查结果。5.验收意见栏:1)由验收组组长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对未完工程处理意见等。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实体、技术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盖章,填写验收日期。7.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O-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CO-5)1.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在交付使用后,因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见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有关问题的说明。3.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h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一般质量事故可按各单位的规定每月汇总上报。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填写要求: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日期填写填表日期,事故发生部位、直接责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2)事故性质按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分类填写,事故等级按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分类填写。3)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要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4)预计损失,指因质量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预计损失费用。5)事故初步处理意见栏,填写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防护措施以及需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事故处理结果栏,填写质量事故经处理后,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原来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7)事故处理后由监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签字。7.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应与表G.0.1—2、3、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l-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见《山西省建筑工程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附录G。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表G.O.1—2、3、4应由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核验并签字)后,报请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1,并同时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O.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O.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O.1-4。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验收记录表由参加验收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亲自签字,并加包公章,注明验收日期。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详细的填写规定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003附录G。7.2施工管理资料(Cl)7.2.l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正式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和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合格证,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7.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表A-O.la)1.在正式施工前,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附录A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O.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要求:该表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分段施工或人员更换时,应再次检查。1)表头各单位名称应填写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书面授权文件)。2)项目栏应填写各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内容应注明有无、是否齐全,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核查。3)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与其他专业稍有不同,见表A.0.1a。其中检测设备、计量仪表检验栏是说明用于本系统的检测设备的核验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等内容。7.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表Cl-1)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规范GB5O203表3.O.10的规定。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在不同的施工控制水平下,砌体结构的安全度不应降低。因此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来加强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等综合管理水平,自检符合要求后,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1)表头部分和检查情况记录栏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符合哪一个等级就对应填人哪一栏内。2)核验等级由监理(建设)单位经核查后填写,如核验等级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应填写处理意见。7.2.4施工日志(表Cl-2)1.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主要记录单位工程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专业施工工长负责逐日记载,保证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2.施工日志采用手工填写方式记录(也可采用计算机录入),但必须填写及时、准确,不得补记,不得隔页和扯页。3.施工日志填写要求:1)表头部位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班组、施工部位、出勤人数、气象、气温等。2)当日施工情况记录:如施工内容、质量检查情况、操作负责人、质检员,生产、安全、质量存在问题和如何进行处理的。3)当日技术质量安全记录:如设计变更、技术安全交底活动(会议),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材料检验、试块留置、工序交接以及检验批验收情况,安全生产方面“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隐患,材料、机具、设备进场使用情况等。7.3施工技术资料(C2)7.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表(表C2-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指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的实施所做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机具、劳力、材料及施工措施的方案,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经济、技术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5)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如劳动力、材料、机具需用量计划);6)施工总平面图;7)主要质量、安全措施;8)质量验收计划(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施工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3.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由技术部门编制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审批,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3-1)。5.冬雨季季节性施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采用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6.建筑安装工程的重要设备、系统调试,空载和负荷运行应编制安装调试、试运行方案。7.不同规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1)省及国家重点工程,50000m2及其以上的建筑群工程,高度80m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基坑深度5m及其以下的建筑(构筑)工程,单体30000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跨度30m及其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组织设计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写,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审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共同审定,并签字批准。2)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处、队)组织编制,并经分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共同审定签字批准,报公司备案。3)施工项目部应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编制。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填写要求:1)审批表中结构型式、建筑面积、层数的填写应与所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对应;编制部门栏填写编写人所在单位;报审时间填写审批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日期;审批部门为审批人所在单位;审批时间为批准日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栏均由本人签名。2)审批意见栏要写明是否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若需修改补充的内容及要求也应写明。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施工条件等因素变化而必须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时,仍需按原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7.3.2深化设计文件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深化设计文件是指有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施工工艺针对性比较强的分项、子分部工程,需在施工过程中来完成一些比较具体的设计文件。如基坑支护、桩(地)基、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2.深化设计文件应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3.幕墙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深化设计文件1)幕墙工程一般由专业施工队伍承包施工,因其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需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附深化设计文件。因此幕墙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单独组卷。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2)总承包单位应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查(核)验其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岗位证书:3)所有的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和安装都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4)幕墙工程深化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包括幕墙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的截面确定;半隐框、隐框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计算;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各种埋件应具有足够的承截力,必须经过计算;石材幕墙中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挂件等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7.3.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表C2-2)1.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目标的实现,应对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工艺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2.技术交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由企业总工程师、分公司(处、队)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进行。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或分公司(处、队)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交底。专业工长必须按分项工程向参与施工的工人班组进行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各项交底宜采用会议形式并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齐全;接受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严格按交底内容施工。4.技术、安全交底记录填写要求:1)交底日期按实际交底日期填写;编号应按本规程规定填写;交底部位栏当作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其它技术、安全交底应注明实际交底名称、部位或主要交底内容提要。2)交底内容应有针地性地详细记录(如工程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措施,新工艺、新材料的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配合比,焊接程序和工艺参数等)。7.3.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表C2-3)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首先,由设计单位作各专业设计交底;然后,施工、监理单位对图纸提出问题。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解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将设计交底内容及图纸问题解答按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等) 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后,发给持有施工图纸的所有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填写要求:1)填写工程名称、会审地点、专业名称、会审日期、参加人员。2)图纸编号栏应写明图别和图号。3)提出问题栏和会审结果栏的内容应一一对应,可以在会审时解决的问题应写明解决意见,暂未解决的问题应注明解决的时间和方式。7.3.5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4)1.设计变更通知一般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是对已发设计图的修改,原因可以是由于设计错误、设计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各参建单位接到通知单后要及时下发给图纸持有人,并逐条修改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2.设计变更通知单如果是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对已发施工图的核定问题。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设计单位核定签认。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后,方可使用。3.对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仅表示对有关工期、费用处理结果的确认和设计变更收到的签认。4.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要求: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填写变更日期,并按日期顺序连续编号,填写专业工程名称。2)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内容,如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3)设计变更应分专业办理,注明修改图纸的用号,确保竣工图绘制质量。7.3.6工程洽商、联系单(表C2-5)1.工程洽商、联系单是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增加的各项耗用工料和其它费用等的洽商、联系用表。如:因临时停水停电,图纸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影响正常施工,造成工程施工的暂时中止、停、窝工等。一般由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工长填写。2.工程洽商、联系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翔实,必要时附图,并注明修改图纸图号。3.工程洽商、联系单应由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涉及到施工图重要部位的修改和洽商,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4.分包单位提出洽商必须经总包单位签认后办理。7.4质量控制资料(C3)7.4.1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包括平面定位,桩基、支护,基槽及楼层放线,标高和垂直变形的观测等,本记录应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标高、尺寸、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规范要求。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表C3-1-1)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是指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部门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设计总平面图及水准点,对工程进行的准确测量定位。 2)测量员在工程定位测量,即测定建筑物的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等内容完成后,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并由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校核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签字,报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和确认,无误后,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盖章,方可作为施工依据。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4)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与施工合同中单位工程名称相一致。(2)施测单位是测量放线单位,一般为总承包单位。(3)图纸编号填写测量放线部位的图纸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4)测量依据是引用的控制桩及水准点等。(5)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6)定位测量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如指北针、轴线、坐标等,高程依据要求标注引出位置,标明基础主轴线之间的尺寸以及建(构)筑物与建筑红线或控制桩的相对位置。(7)备注栏应填写施测精度,平差情况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8)复验结果栏由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后填写。5)工程定位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第七章的规定。2.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表C3-l-2)1)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是在工程定位测量放线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给定的轴线、标高、位置进行的。2)基槽测量就是根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测放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等。3)楼层平面测量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4)在完成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后,由测量员填写放线测量记录表,交质检员、专业工长校核并签字,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签字,报监理(建设)单位复验确认并签字盖章。5.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填写要求:(1)工程部位:填写基槽或楼层(分层、分轴线或施工流水段)测量的具体部位。(2)轴线、标高定位方法:总平面图、建筑方格网等定位依据以及竖向投测依据。(3)测量放线示意图的内容包括:基底外轮廓线及断面;垫层标高:集水坑电梯井等垫层标高、位置;楼层外轮廓线、楼层重要控制轴线、尺寸、相对高程等;示意图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段的具体图名。(4)复验意见:由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后填写。3.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表C3-1-3)1)桩基、支护测量放线,是在工程定位测量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设计给定的轴线标高对桩基、支护桩进行的测量放线。2)在设有建筑方格网的施工现场,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上新建工程的相对坐标,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制轴线及尺寸,再按设计的桩位图中所示尺寸逐一定出桩位,定出的桩位之间尺寸必须进行复核,无误后绘出桩基、支护测量放线示意图。3)复核以下内容:(1)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2)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3)计算资料及成果图。并由施测人填写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质检员、专业工长校核签字,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签字,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复验确认并签字盖章。 4)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图纸标签栏内名称。(2)施测部位:桩基,支护部位。(3)使用仪器栏: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名称、型号标注清楚。(4)测量依据:控制桩,包括坐标、高程。(5)测量示意图:绘出桩位、支护桩位示意图,标注主轴线之间尺寸,标明桩基、支护与控制桩相对位置,并绘出指北针。(6)复验意见:由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后填写。7.4.2沉降观测记录(C3-1-4)1.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破坏,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对新建工程以及受其影响的邻近建筑均要进行沉降观测,并作好沉降观测记录。2.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3.沉降观测记录包括下述内容:1)单位工程名称。2)水准点(指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高程。3)水准仪的型号和编号(水准仪应采用精密水准仪)。4)观测点布置示意图:标明建(构)筑物观测点位置及编号,水准点与需要观测的建(构)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距离和指北针等。5)每次观测的实测高程值、本期沉降量和总沉降量。6)注明每次观测的时间和工程形象进度(加荷情况)。7)测量单位的测量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字。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签字。测量单位应加盖公章。4.在一个观测区内,应设置2-3水准基点,其位置靠近观测对象,但要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水准基点距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不宜小于25m和大于10Om。水准基点要结实牢固、便于观测。5.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置。若设计无要求时,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岩土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布置在下列位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就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l5m或小于I5m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在承重柱或内墙上设观测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邻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周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6.沉降观测宜采用闭合法,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和观测方法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表9.5.3的规定。每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填入水准测量记录表中,经过严格核对无误后,方能填人沉降观测记录表中,已填入的数字,不能任意涂改。水准测量记录表应作为原始资料保留。7.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成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8.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5次。雨季和冬期过后应补充观测。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复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建(构)筑物竣工后,一般情况,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问题严重时,应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并作出结论。9.每次观测时,应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方法,尽量做到观测人员固定。10.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汁规范》GB50007一2002表5.3.4规定。11.施工观测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图。2)沉降观测记录:即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次沉降量。3)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及沉降量分布曲线图。4)沉降观测技术分析报告7.4.3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3-2-1)(表C3-2-1a)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3-2-7)(表C3-2-8)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材料进场检验应有检验结论,确认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2.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1)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5)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特殊情况下,应对有异议的建筑安装工程(如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等)材料和构配件.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主要物资的取样和 试验项目应参照产品标准。3.智能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表C3-2-la)填写要求:1)系统名称按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各子分部工程填写。2)按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填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根据外观质量检查情况,外观栏内填写“完好”、“无损伤”、“无瑕疵”,或“有损伤”等。3)主要功能/性能栏,根据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捡验报告检查情况填“安全”、“可靠”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安全”、“不可靠”、“功能不符合设计要求”。4)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5备注栏内填写产品的检测报告和记录是否齐全和主要检测实施人的姓名。4.设备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3-2-7)。表C3-2-8仅用于电梯设备的开箱检验记录。7.4.4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1.建筑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并与实际进场物质相符。2.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3.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4.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5.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6.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人《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7.施工单位应收集常理供应单位和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粘贴在《质量合格证书》C3-2-2表上,由整理人和审核人签字并签署日期,如果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单独成一份文件,也可以排列在表后。但此部份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应在《材料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相吻合。8.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9.凡按规范要求需做进场复试的材料、构配件,且本规程未规定有专用复式表格的,可 使用《材料检(试)验报告》(通用)表C3-3-1填写,也可以由检(试)验单位提供表格。材料检(试)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试)验单位出具,试验人员、审核人员、试验室负责人应进行签字认证,并加盖“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专用章”以及检(试)验单位公章。10.钢筋(材)1)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和钢结构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2)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表C3-3-2)、(表C3-3-3)。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3)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4)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表C3-3-2)。11.水泥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表C3-3-4)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水泥的检测报告中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4)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12.砂、碎(卵)石和水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表C3-3-5)(表C3-3-6)。2)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3)拌制混凝土和砂浆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和水标准》JGJ63的规定。13.外加剂1)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2)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3)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表C3-3-7)(表B3-5)。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4)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14.掺合料、石灰1)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2)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表C3-3-13)。4)建筑石灰也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表C3-3-14)。l5.防水材料1)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2)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C3-3-8)、(表C3-3-9)、(表C3-3-10)、(表B3-5)。4)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5)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和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16.砖与砌块1)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2)用于承重结构,或出厂试验项目不齐全的砖与砌块,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表C3-3-11)。承重墙用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17.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表C3-3-12)。18.装饰装修物资1)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3)应复试的物资(如抹灰及粘贴板材用水泥、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石、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表C3-3-4)、(表C3-3-15)、(表C3-3-16)等。4)建筑外窗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5)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6)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须进行见证检验,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19.预应力工程物资l)预应力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水泥和预应力筋用螺旋管等。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3)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见GB50204—2002中第6.2节)。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20.钢结构工程物资1)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中文标志等。3)按规范GB50205中第4.2.2条的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表C3-3-2),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4)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6)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7)普通螺栓做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并出具检测报告。21.木结构工程物资1)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3)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4)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5)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22.幕墙工程物资1)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2)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商检证等。3)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物资必须有复试报告。如钢材、钢连接件、焊接材料、铝塑板、石材、安全玻璃、结构胶、密封胶等。4)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5)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6)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7)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8)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9)防火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材料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材料出厂时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O325的要求做污染物检测,有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根据GB5O325的有关规定应有放射性 指标复试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根据GB50325的有关规定应有甲醛含量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24.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表C3-3-20)设备、阀门、密闭水箱(罐)、成组热器及其他散热设备、燃气管道管件、附件、阀门等安装前,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物资1)各类管材、管件、板材、防腐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散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3)对于国家及山西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燃气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燃气计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4)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5)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6)燃气管道、管件、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26.电气工程物资1)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记录。2)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3)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4)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5)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6)电缆桥架、线槽、裸母线、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7)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8)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27.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等及与人防有关的物资,应有产品合格 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2)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3)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4)各类板材、管材、防腐材料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5)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28.智能建筑工程物资智能建筑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1)智能建筑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络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8)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上述1)—7)条的规定;(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29.电梯工程主要物资电梯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进行记录,填写《电 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3-2-8)。电梯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30.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3-2-3):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C3-2-3),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3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表C3-2-4)(表C3-2-5):施工单位使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必须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表C3-2-4)、《钢构件出厂合格证》(表C3-2-5),其他构件合格证和进场后的检(试)验报告。32.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表C3-2-6):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表C3-4-5)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表C3-6-8)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表C3-2-6)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表(C3-4-6)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如施工单位需要索取以上资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表C3-4-6)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表C3-4-7)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3-4-9)4)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交验单之外的所有资料。7.4.5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是建筑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试验及见证施工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和计算结果并得出试验结论的资料。试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和试验室负责人进行签字认证,并加盖“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专用章”和检(试)验单位公章。2.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应做施工试验,但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试验报告表格的,应填 写《施工试验报告(通用)》(表〔3-4-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亦应填写《施工试验报告(通用)》。3.钢筋连接:1)用于焊接、机械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参予施焊的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检测单位应出具《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3)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试验,填写表C3-4-2,钢筋连接验收批的划分及取样数量和必试项目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4)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表B3-5)。5)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6)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考试合格证。4.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力试验,并由检测单位出具拉拔力试验报告(表C3-4-24)。5.回填土1)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表C3-4-3)。2)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表C3-4~4)。3)地面回填应有(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和(回填土试验报告》。6.混凝土1)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3-4-5。2)应有按规定留置龄期为28天标养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3-4-6。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件和转常温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3)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见表C3-4-7、C3-4-8。4)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见表C3-4-9。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见规范GBJ107-87。5)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性能试件的留置数量及试验项目见规范GBJ50204-2002、GB/T50081-2002、GBJ82-85。6)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表B3-5。7)结构由有不合格批混凝土组成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件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如表C3-4-13。8)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按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OOlO和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混凝土供应单位出具《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等相关检测报告。9)装饰装修工程用混凝土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混 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应填写《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见表C3-4-18。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根据规范规定,现场抽检并出具《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见表C3-4-1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填写《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OO3中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11)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O204-2002,并填写《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表C3-4-17。7.砌筑砂浆:1)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3-4-10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3-4-11。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件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表B3-5。4)砂浆试件的留置数量及试验项目按规范GB50203-2002、JGJ70-90规定进行。5)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见表C3-4-126)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7)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砂浆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8.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表C3-4-15),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规范JGJ110-97的规定。9.沥青胶(玛王帝脂)配合比及试验报告(表C3-4-16)1)沥青胶(玛王帝脂)是由石油沥青加人粉状或纤维状填充料(包括滑石粉、石棉粉等),按一定配合比配制而成。试验部门应按照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试配,并出具沥青玛王帝斋脂配合比报告。沥青胶在使用过程中应现场抽样检验。2)沥青胶试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出具。3)沥青胶试验项目:耐热度、柔韧性、粘结力。4)沥青胶试验的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O345-2004规定。5)沥青胶在熬制和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其加热温度和使用温度,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同一配合比、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一次沥青胶耐热度、软化点和柔韧性。6)在填写沥青胶试验报告时,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沥青、填充料、收样日期应与委托单内容相一致;报告编号栏指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的顺序编号;报告日期栏填写试验报告发出日期。7)沥青胶试验报告上的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签证齐全。检验依据栏注明采用标准、明 确试验结论;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说明。8)沥青胶试验报告上的沥青品种、标号及填充料等必须与出厂合格证、设计要求相吻合。10.不发火地面试验报告(表C3-4-14)不发火(防爆的)地面面层应取地面面层的粗骨料试件和配制好的地面面层试件,做不发火试验并合格:填写《不发火地面试验报告》.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3_中的附录A。11.有裂缝砌体、混凝土结构检测报告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裂缝应有记录,处理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的报告和建设、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7.4.6支护工程施工试验报告1.锚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抽样试验,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2.支护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3.支护工程使用的砂浆,应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和砂浆强度试验报告。4.支护桩用钢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做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和钢筋接头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5.支护工程用桩,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做桩体强度,桩体干密度,桩体完整性等桩身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7.4.7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干密度试验、地基强度检验和承载力检验,有检验报告。2.桩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承载力和桩体质量、桩体强度检测,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3.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4.桩基(地基)工程使用钢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做钢筋连接工艺检验和钢筋接头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7.4.8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预应力工程用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养、同条件试块,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有相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2.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灌浆用水泥浆应有性能试验报告(表C3-4-11)7.4.9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终拧扭矩和梅花头拧掉情况的检查。并填写记录表C3-4-20。 3.施工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4.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做缺陷检验,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表C3-4-22)、《磁粉探伤报告》(表C3-4-23)、《射线探伤报告》(表C3-4-21)。5.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的,应对其焊接(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表B3-5)。6.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其中防火涂层应有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7.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8.焊(连)接工人必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和考试合格证。7.4.10木结构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胶合木工程的层板胶缝应有脱胶试验报告、胶缝抗剪试验报告和层板接长弯曲强度试验报告。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层板接长弯曲强度应做见证试验。2.轻型木结构工程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3.木构件防护剂应有保持量和透人度试验报告。7.4.11幕墙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标准GB50210-2001、JGJ/Tl39-2001)1.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表C3-4-25)。2.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力试验报告(表C3-4-24)。3.幕墙防雷装置应有连接测试记录(表C3-4-26)。7.4.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1.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表C3-4-27)1)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系指对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和密闭箱罐,在安装前、施工过程中和系统完成后所进行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均应做水压试验:(1)安装前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散热器、阀门、密闭水箱(水罐)。(2)施工过程中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地下直埋及地沟、墙槽、竖井、封闭的楼面夹层、吊顶内等各种承压暗装管迹。施工过程中可按楼层、区段、部位进行隐蔽试验和分段试验。(3)系统完成后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生活饮用水、热水给水、中水给水、消防消火栓、消防喷洒和其他消防管道等系统,采暖、蒸汽管道系统,煤气管道系统和整体锅炉、分汽缸、分(集)水器、换热器、省煤器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各类承压管道设备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2)给水系统试压标准:(1)室内给水系统: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 于O.6M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lO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O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O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O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2)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O.O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lh压力降不大于0.O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3)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O.6MPa。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3)消防系统试压标准:(1)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试验参照第2)条内容执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OMPa,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OMPa时,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O.O5MPa。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4)采暖、热力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l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O.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大于O.O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O.O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O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2)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3)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稳压lh内压力降不大于O.O5MPa且不渗不漏。 (5)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O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lh,压力降不得超过O.O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l.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O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6)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l.5倍。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7)热交换器应以1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8)室外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O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不渗不漏。5)锅炉及辅助设备水压试验:(1)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锅炉及辅助设备水压试验表1项次设备名称工作压力(MPa)试验压力(MPa)P<0.591.5但不小于0.21锅炉本体0.59≤P≤1.18P+0.3P>1.181.25P2可分式省煤器P1.25P+0.53非承压锅炉大气压力0.2注:①工作压力户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O.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2)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I.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3)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O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漏。(4)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lO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5)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O3MPa。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压力不降。6)燃气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严禁用水。进行强度试验前健气管道应吹扫干净,吹扫介质宜采用空气。(1)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压力小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O.1MPa;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1NPa。(2)设计压力小于10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可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lOkPa的燃气管道进行强度试验时,应稳压0.5h,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不漏气为合格;或稳压1h,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3)强度试验压力大于0.6MPa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1/3和2/3时各停止l5min,用发泡药检查管道所有接头无泄漏后方可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压lh,用发泡剂检查管道所有接头无泄漏,且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4)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之后进行.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人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低压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压力测量可采用最小刻度为1mm.的U形压力计。(5)中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但不得低于O.lMPa,以发泡剂检验,不漏气为合格。(6)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5kPa。试验时间,居民用户试验l5min,商业和工业用户试验30min,观察压力表,无压力降为合格。7)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项目:分别填写“xx系统试压”、“锅炉本体试压”、“散热器试压”、“隐蔽管道试压”、“分段试压”等或分部分项工程名称。(3)系统部位:填写管道设备系统编号及区(段)、楼层部位(4)连接方式:指系统管道的连接方式。(5)试验时间: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的起止时间。(6)压力表位置: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时测试压力表所在的位置。(7)材质、规格、数量:分别填写试压系统管道(设备)的规格、材质及数量。(8)试验内容及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试压内容和标准。(9)试验情况:详细填写试压日期、试压时间、环境温度、试压方式、试压升压过程、试验压力、承压时间、压力降值、严密性检查情况(渗漏情况)等。(10)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11)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认证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2.管道(设备)灌(满)水试验记录(表C3-4-28)1)为了保证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不渗不漏、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于暗装、直埋或有绝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隐蔽前,必须进行灌(满)水试验,并做记录。2)灌水试验的方法、标准(1)暗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l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2)对于±0.00以上的排水管道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分楼层做灌水试验(根据灌水试 验需要可每层装立管检查口)。(3)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至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斗。灌满水后,持续时间1h不渗不漏为合格。(4)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按排水价查井分段进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lm。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逐段观察,管接口无渗漏。(5)敞口水箱安装后应做满水试验,灌满水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3)灌(满)水试验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长组织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具体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项目:填写“室内排水±O.00以下灌水”、室内排水XX层灌水、“室内雨水管道灌水”、“敞口水箱满水”、“室外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等分部分项工程名称。(3)试验部位:填写灌水试验系统所在区(段)、楼层部位。(4)试验内容和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灌水试验内容和标准。(5)试验情况:详细填写试验日期和时间、试验过程、灌水高度、持续时间、液位是否下降、渗漏情况。(6)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7)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3.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表C3-4-29)1)为了保证使用功能,室内外给水(冷、热)系统,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卫生洁具、地漏及地面清扫口及室内外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交付使用前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2)室内给水系统、通水试验时检查各配水点的配水龙头、阀门开启是否灵活,出水是否正常。检查其排水效果,管腔是否通畅,系统各连接部位是否渗漏。排水系统通水试验应使用清水通水,通水量要达到设计最大额定流量。在连续排放的情况下,逐个检查卫生器具、各排水口、接口和全部排水管段,系统不渗漏,排水畅通为合格。3)通水试验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长组织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由专业工长做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项目:填写:“排水管道隐蔽前通水试验”、“排水系统竣工后的通水试验”、“给水系统通水试验”等分部分项工程名称。(3)试验部位:填写所通水管道相应设计图纸的系统编号及区(段)、楼层部位。(4)材质数量:所试系统管道使用材质及规格和数量。(5)试验内容和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通水试验内容和标准。(6)试验情况:详细填写试验过程、通水流量、通水持续时间、排水管段各部位有无渗 漏和堵塞。(7)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8)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4.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C3-4-30)1)为了防止室内排水管道堵塞、确保使用功能,对室内排水管道必须做通球试验,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达到100%的通球率,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管径的2/3。2)通球试验在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通水试验合格后进行。3)通球试验时,皮球(木球)从排水立管顶端及横干管始端投下,并注入一定的水量于管内,使球顺利流入与该排水管道相应的检查井内为合格。如遇堵塞,应查明位置进行疏通。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部位:填写所通球管道相应设计图纸的系统编号及区(段)、楼层部位。(3)管径、球径:管径指排水管道管径,球径指做通球试验用球的直径,按实际填写。(4)试验要求:指对通球试验的要求。如:对通球球径的要求,通球试验的方法要求等。(5)试验情况:指通球试验过程中的情况。如:选用球径、操作情况,是否堵塞、堵塞部位及处理堵塞情况等。(6)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施工规范规定”。(7)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5.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表C3-4-31)1)为了保证管网内洁净,清除管腔内积存的脏物、杂质和积水,使管网畅通,进而满足各种不同用途管网的使用功能,各种承压管道在试验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做吹扫试验。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室内给水(生活给水、生活热水、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给水、消防喷淋及消火栓管网给水。(2)室内采暖管道、蒸汽管网、热水管网。(3)室内燃气管道。(4)室外给水、消防、热力管网、煤气管网。(5)室内外其它承压管网。2)管道系统的冲洗方法和标准:(1)管道系统的冲洗或吹扫一般应在水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规范有专门要求时,执行规范要求。清洗前,将管道系统内的流量孔板、滤网、温度计、水表、热量表、煤气表、消防喷头等部件拆除,清洗合格后重新装上。有旁通装置的减压装置、水表、除污器,要打开旁通阀清洗。(2)给水、采暖、消防管道用清水冲洗.蒸汽管道用蒸汽吹扫或用清水冲洗,煤气管道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其它特殊管道的清洗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规定。(3)当系统较大、支管较多、系统全部管道同时清洗达不到要求的流速,或条件限制不能使系统管道同时清洗时,应分段清洗。 (4)使用清水冲洗时,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3m/s,使用压缩空气、氮气和蒸汽吹扫时,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Om/s。冲洗或吹扫应反复进行2-3次,冲洗应达到进、出口水色和透明度目测一致;吹扫应在排气口用白布或涂有白漆的靶板检查,5min内,其白布或靶板上无锈斑、尘土、脏物等污染现象。3)管道系统的清洗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长组织,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共同参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参加验收,由专业工长做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项目:填写“室内生活热水系统冲洗”、“室内采暖系统冲洗”、“室内消防喷洒系统冲洗”,“室内煤气系统吹扫”、“室外消防管道清洗”等分部分项工程名称。(3)系统部位:填写所吹洗管道相应设汁图纸的系统编号或所在区(段)、楼层部位。(4)试验介质:填写“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氮气吹扫”。(5)试验内容及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试验内容及吹洗标准。(6)试验情况:详细填写清洗过程、起止时间、冲洗(吹扫)流速、持续时间、清洗次数、水质检验情况等内容。(7)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标准)要求”。(8)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6.采暖系统冲洗及试运行测试记录(表C3-4-32)1)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冲洗要求同上)2)采暖系统冲洗完成后应对系统充水、加热并调试,系统运行稳定后对每个采暖房间进行室温测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室外供热管道冲洗完成后应通水加热,进行运行和调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3)填表要求:(1)系统部位:填写所冲洗测试采暖系统相应设计图纸的系统编号或所在区(段)、楼层部位。(2)冲洗介质:填写水冲洗。(3)试验内容及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采暖系统冲洗标准及室内设计温度。(4)冲洗及运行测试情况:填写冲洗过程、起止时间、冲洗流速、冲洗次数、持续时间、水质检验情况,过滤器、除污器的清扫情况,以及充水加热调试后室温测试,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测试情况等。(5)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6)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7.给水管道冲洗(消毒)检验记录(表C3-4-33)1)为保证水质的使用安全,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2)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参见5.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表C3-4-31)。3)填表要求:参照《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8.卫生器具通(满)水试验记录(表C3-4-34)1)为检验卫生器具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2)卫生器具包括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面(手)盆、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大便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等,所有的卫生器具均应做通水试验,带溢流孔、溢流管的卫生器具还应做满水试验。3)满水试验:将器具的排水栓堵塞,打开配水龙头,将器具内充满水至溢流管是否通畅,同时检查器具和排水管连接处有无渗漏。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项目,填写分部分项工程的满水和通水试验。(3)试验内容及要求: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试验内容及标准。(4)试验情况简述:填写卫生器具的满水、通水试验情况。(5)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6)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认证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9.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表C3-4-35)1)为检验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效果,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做消火栓试射试验,并做好记录。2)消火栓试射试验应选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分别做实地试射检查。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测量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试验消火栓静水压应不低于0.O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OOm时应不低于0.l5MPa),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试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达到的最远点的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首层两处消火栓的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可到达楼层的任何部位)。3)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试验消火栓位置:填写“屋顶”或“水箱间、首层”。(3)消火栓及组件检查:合格在合格□框内划“√”,不合格在不合格□框内划√。(4)栓口静压、栓口动压:通过消火栓压力流量装置测得数据。(5)试验要求:填写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有关内容。(6)试验情况:将实地试射得的数据和有关情况填入此栏。(7)试验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8)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认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10.伸缩器安装预拉伸记录(表C3-4-36)1)为妥善补偿采暖系统、热水系统、供热管网中的管道伸缩,避免因此而导致的管道破坏,补偿器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及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补偿器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并做出记录。成品补偿器出厂前已做预拉伸的,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2)管道膨胀伸长量的计算:按下式计算:△L=L·a(t2-tl)×lO3式中△L—管道的热伸长量(mm)a—管材的膨胀系数m/m·℃L—管道的计算长度(m)t2一输送介质的最高温度tl一管道安装时的环境温度 对于一般钢管a=12×lO-6m/m·℃3)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伸缩器材质:伸缩器的材质如碳钢、不锈钢。(3)伸缩器部位:伸缩器安装的具体位置。(4)环境温度:安装管道时的环境温度。(5)计算预拉值:填写伸缩器安装前计算拉伸的长度。(6)伸缩器安装及预拉示意图及试验要求:绘制伸缩器安装及预拉伸示意图。注明设计或产品说明书对预拉伸的试验要求。(7)预拉伸情况记录:根据所用不同伸缩器(方形、套筒、波纹)分别填写安装和预拉伸的情况。伸缩器出厂前巳做预拉伸的也在此栏说明。(8)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9)会签栏: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签章手续齐全。1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C3-4-37)1)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试验,并做出记录。2)给排水、采暖与燃气工程需做单机试运转试验的设备,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水处理系统设备,采暖系统设备,机械排水系统设备,给水系统设备,热水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消火栓系统设备,自动喷水系统设备等。3)设备试运转应遵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经检验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备旋转方向正确,运行平稳、无卡阻和异常声响,无抖动和跑偏现象。(2)润滑情况均匀,油位不低于油标下限。加热或冷却系统畅通、无泄露。(3)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皮带松紧及链条张力适度。各回转部位回转灵活。(4)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的温升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或规范规定的温升限定值。(5)风机和水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6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6)炉排冷态试运转时,链条炉排不应小于8h,往复炉排不应小于4h。4)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长组织,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参加检验,并形成记录。5)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2)设备系统:填写“采暖系统”、“热水系统”、“给水系统”、“消防系统”、“上煤系统”、“除渣系统”等。(3)试运转时间:填写设备试运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4)设备名称:填写设备名称及设备位号。 (5)规格型号:填写设备的型号规格。(6)试验项目、额定参数:如水泵的流量、扬程,风机的风量、风压等试验项目和设备设计允许参数。(7)持续时间:设备连续试运转的时间。(8)试运转情况记录:设备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减振效果及设备内部杂音等情况如实填写。(9)试运转结论:填写符合产品说明书、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10)会签栏:参加试验及检验单位和人员签章手续齐全。12.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表C3-4-38)采暖系统、水处理系统应进行试运转及调试,并做记录。采暖系统可填写《采暖系统冲洗及试运行测试记录》(表C3-4-32),水处理系统的试运转调试记录可填写(表C3-4-38)。13.水池满水试验记录(表C3-4-39)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表C3-4-40)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水池和处理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满水和气密性试验。如果设计未注明要求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进行试验。1)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中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L/m2.d;试验方法应符合规范GBJ141-90附录一的规定,并填写试验记录表C3-4-39。(1)水池满水试验应在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砂浆巳达到设计强度。防水层、防腐层和回填土施工之前进行。(2)水池满水试验过程中,需要了解水池沉降量时,应进行水池满水沉降量的观测,观测结果应符合水池设计沉降量的要求。2)处理构筑物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宜为消化池工作压力的1.5倍;24h的气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20%。气密性试验方法应符合规范GBJ141-90附录二的规定,并填写试验记录表C3-4-40。14.燃气管道的焊接检验按规范CJJ94-2003要求且应符合规范GB50236的规定。焊缝无损检验应填写记录《焊缝射线探伤报告》(表C3-4-21)和《超声波探伤报告》(表C3-4-22)7.4.13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应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的要求填写,没有此证明书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1.锅炉烘炉(烘干)记录(表C3-4-44)l)现场组装的固定式蒸汽(热水)锅炉、整体出厂的快装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均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烘炉,并认真作好烘炉记录。烘炉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烘炉前,应制定烘炉方案和烘炉人员值班制度。(2)锅炉及水处理、汽水系统、排污、输煤、除渣、送风、除尘、照明等系统均安装完毕,单机试运转合格。 (3)锅炉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经检查鉴定,符合烘炉条件;烘炉用的温度表等热工、电气仪表安装试验完毕。(4)锅炉水位高度符合要求,炉体管道排气阀、风道阀门开启符合规定。炉内外及各通道全部清理完毕。(5)炉墙上的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应设置完毕。(6)烘炉升温曲线图已设定。(7)木柴、燃料、引火物、拨火工具巳备足备齐。2)烘炉的方法及注意事项:(1)烘炉的方法分为火焰烘烤方法和蒸汽烘烤方法,一般采用火焰烘烤方法。用火焰烘烤方法烘炉时,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烘炉初期应使用木柴在较低的温度下均匀烘烤,火势应均匀,然后逐日缓慢加大温度烘炉至第4d之后,可向燃烧的木柴上添加少量煤,以便逐渐用煤代替木柴烘烤。烘炉后期要适当开启引风,起动机械部分,以便控制温度。〔2)烘炉期间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经常检查炉墙的烘干程度及炉墙各部分的变化,如:裂缝、变形和凹凸等缺陷,锅炉产生的蒸汽应经空气阀或抬起的安全阀排出。应定期转动链条炉排。(3)烘炉过程中,必须按烘炉升温规定的时间与温度,控制温升速度,不允许忽高忽低,更不得中间中断,同时要作好升温记录。一般每隔1一2h定时记录一次。锅炉温升应按过热器后(或相当位置)的烟气温度测定,不同的炉墙结构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a.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大于2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220℃。b.砖砌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应大于8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c.耐火浇注料炉墙养护期满后,方可开始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大于1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d.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升温速度,延长烘炉时间。(4)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宜为14~l6d;但整体安装的锅炉一般不应少于4d,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50℃:3)烘炉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应判定为合格;(1)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其含水率均应小于2.5%。(2)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应达到50℃,并继续维持48h。4)烘炉的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报请锅炉检验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根据对烘炉记录和测试报告的书面审查以及对烘炉过程中和烘炉完毕后炉体质量的检验,填写检查意见,由专业工长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收集、整理、归档。5)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和分部分项锅炉安装工程。(2)锅炉型号:填写锅炉型号。如:“SZW4-13-A型”。(3)安装位号: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设计图上对锅炉的编号。 (4)烘炉前的准备情况:认真填写以下几方面:炉膛内部情况,耐火混凝土养护情况,设备单机试运转情况及设定的烘炉升温曲线图。(5)烘干方法:填写“火焰烘干”、“蒸汽烘干”。(6)烘炉(烘干)记录:根据烘炉原始详细记录整理填写。(7)烘炉(烘干)曲线图:根据计划升温设定的时间、温度、温升速度绘制计划曲线图;在同一坐标图上,按实际烘炉记录绘制实际烘炉(烘干)曲线图。(8)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验收意见。(9)会签栏:有关单位及人员签章手续齐全。2.锅炉煮炉记录(表C3-4-45)1)锅炉系统试运行前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进行煮炉,煮炉开始及加药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煮炉前应制定煮炉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和各项准备工作。(2)煮炉应在烘炉合格后或烘炉末期炉墙红砖灰浆含水率到10%以下时开始进行。(3)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锅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按表2的配方加药。煮炉时的加药配方表2加药量(kg/1000L水中)药品名称铁锈较薄铁锈较厚氢氧化钠(NaOH)2~33~4磷酸三钠(Na3PO4·12H2O)2~32~3注:①药量按100%的纯度计算;②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磷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③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1000L水中加6kg碳酸钠。按上述加药量配方,称取氢氧化钠和磷酸三钠,用水溶化搅匀,配成浓度为20%的溶液,并除去杂质。加药时,锅炉应保持最低水位,将配好的药液从上部加入炉内,然后向锅炉内上水至最高水位(不得直接将固体药品加入炉内)。2)煮炉的方法及注意事项:(1)在炉膛内升起微火,缓慢地使炉水沸腾,产生的蒸汽可经排汽筏或抬起的安全阀排出。(2)调整燃烧及空气阀(安全阀)开度,使锅炉维持在25%工作压力和5~10%蒸发量情况下6~12h。若在烘炉后期同时煮炉,可适当减少这段煮炉时间。(3)减弱燃烧,将炉内压力将到0.1Mpa,让定期排污阀逐个排污一次,并补充给水或加入未加完的药液。(4)再加强燃烧,将炉内压力升到50%的工作压力,维持5~10%蒸发量6~20h。(5)再减弱燃烧进行降压,使定期排污阀再次逐个进行排污,并补充给水。(6)煮炉的最后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的工作压力,维持5~10%蒸发量。煮炉期间,锅炉水位应控制在最高水位,定期从锅筒及集箱的排污处取水样分析,每隔3~4h进行一次。当炉水碱度低于45毫克当量/升时,应补水加药。3)煮炉的质量标准:当磷酸三钠的含量趋于稳定,炉水中化学药品与锅炉表面锈垢等化学反应基本结束。一 般煮炉时间需2~3d,具体应根据炉型和炉水化验结果而定。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无堵塞现象。4)煮炉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按规定报请锅炉检验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根据配药、加药、煮炉过程控制、炉水取样等情况,对煮炉记录、炉水化验结果(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后签署认证意见。由专业工长作出记录,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收集、整理、归档。5)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和分部分项锅炉安装工程名称。(2)锅炉型号和安装位号:填写锅炉型号和锅炉编写。(3)煮炉起止时间:填写实际煮炉开始和结束时间。(4)煮炉压力、介质温度:分别填煮炉过程中的不同煮炉压力和介质温度。(5)加药配方:据煮炉情况如实填写。(6)煮炉过程及检查情况:可填写煮炉开始情况,煮炉过程简述,最后排污和冲洗情况及取样验收时间,并分别将化验报告附后。3.锅炉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表C3-4-43)1)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并进行启动、联动试验,做好记录。2)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报警装置等附件的安装、校验和工作情况。3)锅炉安全附件的启动和联动试验,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组织,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参加并报请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和分部分项锅炉安装工程名称。(2)安装位号:锅炉房存多台锅炉时,设计图上对每台锅炉的编号。(3)锅炉型号:填写出厂铭牌上的锅炉型号。(4)工作介质:填写“水”或“蒸汽”。(5)设计(额定)压力:锅炉的额定压力。(6)最大工作压力: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达到的最大压力。(7)选择框:符合的在选择框处划“√“,不符合的待返修试验合格后再划。(8)结论: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9)会签栏:参加检验、验收单位人员签章齐全。4.锅炉48h负荷试运行记录(表C3-4-46)1)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必须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并做记录。以运行正常为合格。2)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3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调整后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 安全阀定压规定表3项次工作设备安全阀开启压力(Mpa)工作压力+0.02MPa1蒸汽锅炉工作压力+0.04MPa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2热水锅炉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3省煤器1.1倍工作压力3)锅炉试运行及记录,除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十三章的要求以外,尚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73-98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及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试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报请锅炉检验部门共同进行验收。5)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和分部分项锅炉安装工程名称。(2)锅炉型号:锅炉出厂型号。(3)安装位号:锅炉有多台锅炉时,设计图对每台锅炉的编号。(4)额定压力: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5)工作压力:锅炉在实际使用时的工作压力。(6)试运行情况记录:在48h带负荷运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及对异常问题的处理情况。5.安全阀调试记录锅炉安全阀在投入运行前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记录表格应由试验单位提供。6.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在安装完毕后,隐蔽和投入运行前应对管道及设备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表C3-4-27),采暖系统管道还应做冲洗试验并做好记录(表C3-4-32),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做好记录(表C3-4-37)。7.4.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3-4-48)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是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保护建筑物的重要检测事项之一。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范围包括设备及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2)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一般在电气安装工程完成后,由专业工长组织质检员、施工班(组)长等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申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专业工长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2)接地电阻的测试应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92规定,在测试前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类接地,并必须对隐蔽部分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定接地装置的位置,并作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附《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与隐蔽验收记录》(表C3-5-5)说明。 (3)选择合适的仪表。测试仪表要在检定有效期内;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否则测量结果无效。(4)接地电阻的电阻值,应根据实测值按不同测试季节和测试环境等因素换算确定。并与设计值相比较,作出正确判断。3)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接地电阻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00kVA及以上变压器(发电机)R≤4Ω100kVA及以上变压器供电路的重复接地R≤10Ω100kVA及以下变压器(发电机)R≤10Ω100kVA及以下变压器供电路的重复接地R≤30Ω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联合接地体R≤4Ω配电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R≤10Ω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R≤4Ω电力设备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R≤1Ω一类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R≤10Ω二类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R≤10Ω三类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R≤30Ω4)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测试所在的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2)引下型式:指专用型或利用型。(3)仪表型号:选择合适的测量仪表。(4)气象及气温:填写测试当日的气候情况。(5)测试内容:按组别如实记录不同接地类型的接地电阻测试值。(6)示意图:接地装置的位置要准确真实,图示比例要适当。(7)结论:将测试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规定进行综合对比,由验收单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XXX规范规定”等结论性意见。(8)签章栏: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手续齐全。2.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C3-4-49)1)绝缘电阻测试是保证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内容。(2)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气绝缘电阻测试一般由专业工长组织质检员、施工班(组)长等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申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专业工长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2)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测试,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要求,不同设备有不同的绝缘电阻测试规定,且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也有相应的规定。如:500V以下至100V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采用500V兆欧表;100V以下采用250V兆欧表;500~3000V的采用1000V兆欧表;3000~10000V的采用2500V兆欧表。(3)电气配线系统绝缘电阻测试,需测试两次。第一次测试记录是在配线工程穿线、焊接包头后,第二次测试是在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通电调试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即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注:测量馈电线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气仪表等断开。 (4)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按系统、层段、回路进行,不得遗漏。3)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测试所在的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2)工作电压:指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的电源电压。(3)仪表型号:指测试采用兆欧表的型号。测试仪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4)计量单位:根据受测设备或回路正确确定计量单位,见规范GB50150-91第1.0.10条。(5)气象及气温:填写测试当日的气候情况。(6)测试内容:按层段、路别、名称及编号,如实记录相间、相对零、相对地、零对地等绝缘电阻测试值。(7)结论栏:根据记录同规范GB50150-91规定对比作出正确结论。(8)会签栏:参加检查的单位及人员签章手续齐全。3.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表C3-4-50)1)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工长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做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并做好记录,办理签章手续。2)试验标准或条件:(1)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摇测,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场所,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2)低压电器动作情况: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动作。(3)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应符合下述规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鉴定,其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4)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4.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交接试验报告〔表C3-4-52)、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表C3-4-51)1)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交接试验合格才可以通电试运行。500KV及以下新安装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单位(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并做记录,填写表格C3-4-52,也可以由测试单位出具试验报告表格。但交接试验项目和标准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Ol50的规定。2)试验要求:各种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合开到位,信号灯、电铃等显示准确,鸣响正常。接触器、断电器等接触紧密、动作可靠,并注意开合时有无异常声音和较大振动,有无异味、过热、漏电、放电等不良现象。3)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份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4)交流电动机测试记录(表C3-4-52a)(1)lOOkw以上的交流电动机需做交流电动机测试记录。(2)交流电动机测试应符合规范CB50150-91第五章的规定。5)电力电缆线路试验记录(表C3-4-52b)(1)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绝缘电阻; b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c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d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2)测试应符合规范GB50150-91第十七章的规定。6)油压开关试验记录(表C3-4-52c)7)互感器试验报告〔表C3-4-52d)8)发电机交接试验应符合规范GB50150-91第二~四章的规定,并填写记录表C3-4-51,办理签章手续。5.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表C3-4-53)1)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接线情况、开关、灯具、插座和地线等。2)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要求:(1)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施工班(组)长,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进行。(2)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做到分楼门、单元、层数、户别逐一进行通电安全检查。(3)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a开关:检查型号是否统一,开关通断位置是否一致,开关是否能切断相线。b灯具:检查灯具及其配件是否齐全,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c插座:插座应左零右火,地线在上。d地线:检查地线是否连通到接地板。3)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的全称。(2)检查记录:注意要将楼层、户别与单元相对应一致,不能有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开关、灯具、插座数超过5个(套)时另起一行。合格后在记录表中打(√)。(3)结论栏:由验收单位填写结论性意见。(4)会签栏:参加检查的单位及人员签章手续齐全。6.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表C3-4-55)、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表C3-4-54)、电气动力工程负荷试运行记录1)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的范围(1)电气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各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同时应做好试运行的测试工炸。通电试运行必须在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达标后进行。照明系统是以供电系统即电源进户线为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动力系统是以每台设备即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进行通电试运行。(2)建筑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和建筑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应按规范GB50303的规定执行。(3)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记录表格由试验单位另行设计。2)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要求(1)成套配电K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每一小时记录一次,空载电流共记录3次,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3)交流电动机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边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分钟,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下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的要求。.(4)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3)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要求:(1)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前,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正常。(2)公用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2h对运行状态作一次记录,共记录5次。(3)试运行时系统内的所有灯具均应开启,并同时投入运行,且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4)试运行应用总进线柜的总开关开始供电,不应甩掉总柜及总开关柜,而使用性能不能接受考验的供电。(5)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应在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完后进行。4)填写要求(1)试运行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会同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共同参加并检查。由专业工长做好记录。(2)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应详细记录运行电压、电流情况,各种仪表指示情况,记录电动机旋转方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换向器、集电环的工作情况.机身和轴承的温升,及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3)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应记录灯具回路控制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是否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记录电流、电压、温度及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4)工程名称:填写单位工程的全称。(5)试运行项目:指照明系统或动力系统。(6)试运行电压:指运行过程中的电源电压。(7)试行时间: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8)试运行内容: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中检查电源、电压、电流是否正常。(9)试运行情况:将检查、测试和试运行情况如实记录。(10)结论栏:填写系统是否满足交付要求的明确结论。(11)会签栏:参加试运行的单位及人员签章手续齐全。7.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表C3-4-5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填写记录。1)漏电开关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工长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模拟试验。由专业工长填写试验记录。2)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全数检查。3)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其他设备的动作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动作时间不大于O.1s。8.电度表检定记录电度表在安装前应送有相应检定资格的试验单位全数检定,并应提供检定记录。9.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表C3-4-57)1)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2)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电气线路结点温升测量应使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3)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检查。由专业工长记录。记录上应由参加检查的各单位人员签字盖章手续齐全。10.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表C3-4-58)1)避雪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2)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3)测试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验员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检查.由专业工长进行记录,并应由参加人员签字盖章手续齐全。7.4.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1.智能建筑系统的供电装置及设备、电源及防雷接地系统中的检测同时应满足《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并填写相关的检测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低压电器交接试验记录》、《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等。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包括有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建筑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安全防范、综合布线、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10个子分部工程(系统),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2.智能建筑系统设备调试记录(表C3-4-60)1)智能建筑各系统设备安装完之后.在建筑内部装修和各系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鹏试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等人参加,并由专业工长做书面调试记录,经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2)测试的内容包括硬件通电测试;建筑设备的单机试运转、现场设备(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器)的性能检测;网络设备的通电自检;软件产品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工作状态和应急状态的供电设备,如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等的交接试验、绝缘电阻、耐压试验等各项技术性能。3)填表要求:(1)设备所在系统按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各系统或子系统名称填写。如通信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等。(2)系统主要设备名称按合同文件或设计图纸规定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填写。标准测试要点规定,应填写《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和设计中对主要设备的技术及质量要求。(3)调试过程情况,填写采用何种方法及手段进行调试,并简要描述调试过程情况。(4)调试结论填“合格”或“不合格’·和所依据规范中规定的判定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即 为合格。3.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测试记录(表C3-4-61〕1)本表适用于系统或各子系统的功能测试记录,相当于系统的施工自检测记录。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承包商应对系统进行自检,根据智能建筑特点、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和GB50339-2003规范规定对系统或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由专业工长填写功能测试记录。2)测试内容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各章中的系统检测项目进行全检,不准抽检。内容以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的有关规定为主,但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要求上更细致。测定时,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应进行旁站检查并确认。3)系统检测项目可参照本条款中“10,系统检测记录”中的内容进行。4)测试情况:填写测试方法、仪器和测试过程。5)测试结论:填写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由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签署意见。参加测试各方应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6)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记录: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损耗性能测试。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后,系统承包商应进行系统自检,在自检时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339-2003和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进行综合布线性能检测,作为自检记录。其中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内容必须包括良试长度、接线图、衰减、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和近端串扰五项。对于光缆系统测试内容主要有衰减和长度测试。测试仪表应按二级精度要求,并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由试验人员来填写本表,质检员、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字。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C3-4-63,光纤损耗测试填写表C3-4-64。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C3-4-63)填写要求:(1)仪表型号:应填写使用的测试仪的型号及编号。(2)测试内容:填写从工作区到交接间及配线设备的编号,测试长度,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接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画出接线图。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测试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3)测试结果(合格判据):单项合格判定: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按GB/T50312中附录B的指标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有一项不合格则该线对不合格。综合合格判定: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否则应加倍抽样(GB50339-2003第9.3.3条)。光纤损耗测试记录(表C3-4-64)填写要求: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1)衰减测试:采用光纤测试仪对整个光纤链路的衰减进行测试,应在两端对光纤逐根进行测试。(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3)测试结果(合格判据):单项合格判定: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规范GB/T50312中附录C的指标要求,则该光 纤链路判为不合格。综合合格判定:光缆布线全部检测,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7)有线电视系统性能测试记录: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采用主观评测检查,填写视频系统未端测试记录(表C3-4-65)。测定内容:(1)系统输出电平;(2)系统载噪比:(3)载波互调比;(4)交换抑制比;(5)回波值;(6)色亮度时延差;(7)载波交流声;(8)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9)图像;测定结果栏(合格判据):(1)系统输出电平60一80;(2)系统载噪比,无“雪花干扰”;(3)载波互调比.图像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4)交换抑制比无“窜台″;(5)回波值无重影;(6)色/亮度时延差,无“彩色鬼影”;(7)载波交流声,无“滚道”现象;(8)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无背景噪声;(9)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分五个等级打分,1-5分,应不低于4分;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模拟量输人数据点调试记录(表C3-4-62a)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模拟量输人数据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2)输入量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在其量程范围内按0.50%、100%取三个测点。3)实测值指在DDC侧测试的传感器的输出信号。4)结论根据测试精度来判定,即达到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即为合格。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模拟量输出数据点调试记录(表C3-4-62b)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模拟量输出数据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从DDC侧在其量程范围内按O、50%、100%取三个测点输出模拟量信号,观察阀位变化。3)若阀位变化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即为合格。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数字量输人数据点调试记录(表〔3-4-62c)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数字量输入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2)按照设计及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对全部测点进行测试,在控制室观察状态显示。3)结论:若状态指示符合设计要求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数字量输出数据点调试记录(表C3-4-62d)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数字量输出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调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3)结论: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符合DDC输出数字量的状态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控制器功能测试记录(表C3-4-62e)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功能测试,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DDC控制器功能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测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2)DDC功能测试主要检查DDC的运行可靠性和软件主要功能。3)测试结果栏填写“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设计要求”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查汇总表(表C3-4-62)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功能检查汇总,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自检时,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单位填写,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办理签章手续。2)检查结果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即为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时应在备注栏中写明情况。10.系统检测记录(表C3-4-66、C3-4-67、C3-4-68、(3-4-69)1)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的系统检测。在智能建筑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后,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B50339-2003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的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专业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2)系统检测记录由检测机构专业人员填写。检测意见和检测结论由检测机构负责人填写。3)检测结论与处理:(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4)检测机构应按表C3-4-66、C3-4-67填写分项工程、子系统检测记录,按表C3-4-68、C3-4-69填写分部(子分部)检测汇总表,并由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测记录需经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5)系统检测记录后应附有检测项目的专业检测报告,如高低压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6)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检测人员应有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7)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项目:(1)通信系统检测:通信系统又包括程控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入网设备等子系统,应分开测试并填写记录表C3-4-66。测试分为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试运行验收测试。通信系统的检测应填写记录C3-4-67,检测内容应符合规范GB50339-2003中表4.2.8的要求。(2)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检测项目应符合GB50339第4.2.9条的规定。其中有线电视系统采用主观评测检查,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2。 有线电视主要技术指标表1序号项目名称测试频道主观评测标准系统输出电平1系统内的所有频道60~80(DBμV)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2系统载噪比个,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无噪波,即无“雪花干扰”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图像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3载波互调比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纹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图像中无移动、垂直或斜图4交扰调制比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案,即无“窜台“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图像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5回波值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右边一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无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重影”系统总频道的10%其不少于5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6色/亮度时延差个,不足5个全检查,且分布于“彩色鬼影”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图像中无上下移动的水平条7载波交流声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纹,即无“滚道”现象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伴音和调频广无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8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播的声音蜂鸣声和串音声等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具体标准见下表。图像的主观评价标准表2等级图像质量损伤程度5分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4分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3分图像上有明显察觉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2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比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1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3)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其中包括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放声系统的分布、输出电平、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等主要技术指标、音响效果评价、功能检测等。8)信息网络系统检测项目:(1)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等。(2)应用软件检测: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回归测试、文档测试、互连测试、操作界面和可扩展性等。 (3)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包括网络层安全检测、物理层安全检测、系统层安全检测、应用层安全检测等,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应符合规范GB50339第5.5.2~5.5.8条的规定。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项目:本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根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1)空调与通风系统应对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功能进行检剽;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2)变配电系统应对电气参数、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检测。(3)公共照明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4)给排水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应进行系统的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对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核实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6)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应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对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系统的能耗计量与统计。(7)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应对电梯的运行状态和故障进行监视。(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应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9)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检测工作站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检测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情况;检测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能;检测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10)系统的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应检澜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用软件在线编程和修改功能,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11)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测应对现场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现场设备的性能检测,对现场配置和运行情况的各项目进行评测;应符合GB50339第6.3.17-6.3.19条规定。(12)本系统检测方法为: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设定值或状态,或人为改变现场控制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在工作站和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起停情况;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情况对节能优化作出评价。检测数量和方法见GB50339第6章。10)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项目:本系统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规范GB50339第7.2.1~7.2.12条的相关规定。 (1)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检测。(3)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它子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检测。(4)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检测。(5)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11)安全防范系统检测项目:(1)综合防范功能应检测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耍害部门、设备运行、系统之间的联动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及系统集成等项目。(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检测设备功能、图像质量和系统功能等项目。(3)人侵报警系统应检测探测器的设置、防破坏、灵敏度等功能以及系统的控制、通信功能,报警信号联网等项目。(4)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应检测出入口控制功能和系统软件的各项性能。(5)巡更管理系统应检测巡更终端、设备接人测试、巡更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功能等。(6)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检测车辆探测器、自动栅栏、读卡器、发卡(票)器、满位显示器、管理中心等各项功能。(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应检劐各子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和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各项功能。12)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项目:(1)缆线敷设和终接安装质量的检查。(2)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质量的检查。(3)信息插座安装质量的检查。(4)系统性能检测,包括电缆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损耗测试,填写《综合布线系统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C3-4-6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损耗测试记录》(表C3-4-64)。监测应按规范GB/T50312第8.0.2条的规定执行。(5)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应检测系统管理软件、硬件设备图及硬件工作状态等项目。13)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项目:(1)系统集成网络各子系统之间的硬线连接、通讯连接、专用网关(路由器)接口连接测试。(2)系统数据集成功能。(3)系统集成的整体指挥协调能力。(4)系统集成的综合管理功能,视频图像传输功能,系统集成的冗余和容错功能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性能。(5)系统集成可靠性维护检测和系统集成安全性检测。14)电源系统检测应执行规范GB50339第11.2节的规定。15)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应执行规范GB50339第11.3节的规定。16)环境检测项目包括: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室内噪声及室内电磁环境。 17)住宅(小区)智能化子系统检测项目:(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除符合规范GB50339第7章的规定外,应增加家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检测。(2)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符合规范GB50339第8章的规定外,增加访客对讲系统的检测。(3)监控与管理系统:应包括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建筑设备监控、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系统等。(4)家庭控制器:应包括家庭报警、家用电器监控、家用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家庭紧急求助、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接口等功能。(5)室外设备及管网:包括室外设备安装、室外管网铺设和缆线敷设等项目。(6)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的系统检测应执行规范GB50339第4、5、9、11、12章的有关规定。7.4.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1.管道(设备)灌(满)水试验记录(表C3—4-28)1)空调水系统中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等必须要做满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2)填表要求见本规程7.4.12条。2.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表C3-4-27)1)空调制冷系统及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工长、质检员,汇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设计无要求的,试验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第8.2.4、8.2.7、8.2.10条和第9.2.3、9.2.4条的要求。并做好《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类及密闭水箱(罐)、燃气管道设备等安装前均应有单项强度试验记录,要求管道按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施工部位,分别填写。其他参见给排水工程的要求。3)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4)填表要求见本规程7.4.12条。5)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应签字并加盖施工项目部公章。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机构章或建设单位项目公章。3.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表C3-4-31)1)冷热水及冷却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须进行冲洗,冲洗时用自来水,应以系统设计流量或不低于l.5m/s的流速进行,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无可见杂物为合格。2)制冷系统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用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3)净化空调系统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要求后封口。4)系统冲洗前应将管道安装的流量指示器、滤网、温度计、恒温阀等污物通过的设施(附件)临时拆除,待冲洗合格后再安装好。5)试验时分部位进行一次,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在系统冲洗排污 合格后,再循环试运行2个小时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连接。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6)填表要求:冲洗(吹扫)试验记录,应分段分系统进行,分别填表,下得以水压试验的无压排水代替冲洗试验,试验记录填写应注意写清注水部位、放水部位,冲(吹)洗情况及效果,日期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其他参见给排水工程要求。4.伸缩器安装预拉伸记录(表C3-4-36)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中,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填写伸缩器安装预拉伸记录。5.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表C3-4-38)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全数检查。(此条为强制性条文)。2)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3)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4)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5)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6)系统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调试结论的判定依据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11章的规定。7)系统试运转调试符合要求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调试的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S)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本规程规定有专用表格的按专用表格记录;没有规定专用表格的,用本表C3-4-38记录。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C3-4-37)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并做好记录。1)水泵试运行:(1)水泵试运行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L。(2)运行中叶轮旋转方向正确,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3)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得大于5mL/h。(4)电机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2)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试运行(1)通风机试运行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运行功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值。(2)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试运行2L后,轴承温升应正常。(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3)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4)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5)风机盘管试运行中,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6)填表要求见本规程7.4.12条。7)在运转中若发现问题,必须在记录中把发现的问题以及分析处理意见写清楚。7.风管漏光检测记录(表C3-4-70)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中、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1)检测要求:中、低压系统风管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漏光检测,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16处为合格;中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8处为合格。2)填表要求:(1)分段序号:风管分段检测顺序编号。(2)每10m允许漏光点及每100m允许漏光点,填写规范要求允许的漏光点数。(3)接缝总长度指被测系统风管接缝总长度。8.风管漏风检测记录(表C3-4-71)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按风管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及严密性检验。1)风管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GB50243-2002中4.2.5条的规定,风管严密性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GB50243-2002中的6.2.8条的规定。2)填表要求:(1)检测区段图示:应将被测区段系统示意图画出,并标注测试顺序段号。(2)系统总面积指被测本系统的总面积值。(3)试验总面积指实际被测的面积值(系统未测到的部位,如支管、软管等未端不计算在内)。(4)实测漏风量,指各段实测单位面积漏风量的平均值。(5)检测漏风量必须用检定合格的测试装置。 (6)漏风检测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并由专业施工工长做好记录;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应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9.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表C3-4-72)1)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和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2)除尘器、空调机漏风量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第7章的7.2.3和7.2.4条的规定。10.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表C3-4-73)1)通风与空调1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各房间室内风量、室内温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2)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试调整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第11章11.2.3和11.2.3、1l.3.2条的规定。11.空调管网风量平衡记录(表C3-4-74)1)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时,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量进行测试和调整,进行风口和系统的风量平衡,并做好记录。2)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43-2002中第11章的ll.2.3和11.2.5、11.3.2条的规定。3)风口的实际风量,为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4)应写明各房间名称及风口测点编号,为使表格更能反映填写情况,必须在备注栏内附各部位的平面图或透视图.标明系统位置、风口位置、风口编号。12.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表C3-4-75)1)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系统总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2)空调系统总风量的测量和调整,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第ll章的11.2.3、11.2.5条的规定。13.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表C3-4-76)1)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供回水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好记录。2)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3_002中第11章的11.2.3、11.3.3条的规定。14.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表C3-4-77)1)应对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2)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3)制冷管道系统在试运行时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4)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除了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之外,还应符合《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B50274有关条文规定。15.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C3-4-78)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时,应对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进行严漏测试,并对室内洁净度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1)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实施对系统的保护。2)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3)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l0Pa。洁净室的测试记录应按规范CB50243-2002中的附录B测试方法进行校核。4)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5)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阔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l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进行安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仪器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6)高效过滤器安装舌,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无论是仪器检漏还是扫描检漏,均应符合规范GB5O243-2002中附录B的规定。1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表C3-4-79)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二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送巛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调整,必须要符合设计及消防的要求。检测的数量及方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的11.2.4条规定并做好试运行记录。17.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3-4-48)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管系统、通风与空调设备、燃气系统等有接地要求者,均应做接地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1)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2)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壳体及辅助设备,静电空气过滤器的金属外壳,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等接地必须良好、可靠。3)燃气系统设备的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应可靠接地。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18.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报告(表C3-4-21)、管道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表C3-4-22)1)空调制冷系统安装中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OO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于Ⅱ级为合格。2)氨系统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m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3)探伤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填写管道焊缝探伤报告表C3-4-21、表C3-4-22。 7.4.17电梯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1.电梯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对电梯进行相应的调整、试验,并记录调整试验结果,填写电梯工程施工检(试)验记录。2.电梯调整、试验主要包括:平衡系数、运行速度、称重装置、予负载、层门、噪声以及电气控制等调整试验内容。3.电梯调整试验.一般由专业安装单位专业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参加。调整试验自检合格后,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证,申报劳动部门或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由专业工长负责记录,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4.电梯调整试验,应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lOO60-9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5.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3-4-48)、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C3-4-49)1)电梯机房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2)电梯电气装置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均必须可靠接地(PE)。3)电气装置接地歹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4)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臣阻必须大于lOOOΩ/V,且其值不得小于:(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O25MΩ;5)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前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电梯电气接地电阻和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并由专业施工工长填写测试记录。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核验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6.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C3-4-80)电梯安装完毕进行调试运行时,应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工长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电梯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C3-4-80),并签字、盖章。7.电梯空、满、超载运行试验记录(表C3-4-81)1)电梯在交接验收前,调试基本完成后,对电梯在空、满、超载三种状态下进行运行试验,并将收集的有关数据整理归档,怍为电梯验收后正常运行费量保证条件之一。2)测试内容包括平衡系数、平衡载上、下运行电流误差,平衡载上、下运行速度误差、减速机油温升,制动器线圈温升等。3)电梯空、满、超载运行试验,一般由专业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参加,自检合格后,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专业工长收集各测试数据,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归档。4)电梯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空、满载运行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升降2h。(2)超载运行,在桥厢内置入110%的额定负载,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运行O.5h。(3)制动器动作可靠,制动器线圈和减速机油的温升应符合规范规定。(4)电梯运行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自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连接运行安全可靠无故障,起动无明显冲击,停层准确平稳。5)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中第4.11.9 条、第5.11.8条规定。8.桥厢平衡系数及静压试验检测记录〔表C3-4-82)曳引机检查与测试记录(表C3-4-84)电梯调试时,应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平衡系数、超压静载以及曳引机进行检查和试验并由专工长填写检查试验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9.电梯噪声测试记录(表C3-4-83)桥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表C3-4-85)电梯具备运行条片时,安装单位应对电梯桥厢的运行平层准确度进行测量,应对电梯桥厢内、机房、桥厢门、层站门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并由专业施工工长填写测量、测试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测试结果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4.11.7、4.11.8和5.11.6、5.11.7条规定。10.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C3-4-86)电梯层门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组织贡检员、专业工长,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对每一扇层门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办理签章手续。层门安全装置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中4.5节的规定。11.电梯整机功能检验记录(表C3-4-87)电梯主要功能检验记录(表C3-4-88)电梯调试结束后,在交付使用前,由安装单位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主要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检验记录。1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C3-4-8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表C3-4-9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运行速度、噪声、制动器等功能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应参加核查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7.4.1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3-5-1)(适用于土建、安装各专业)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3-5-2)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3-5-3)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与隐蔽验收记录(表C3-5-5)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遮盖前必须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隐蔽检查验收并做记录。2.本工序操作完毕,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包裹而无从检查的分项工程均需进行隐蔽验收。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按施工程序进行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填写。内容包括:位置、标高、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焊接接头、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等,需附图时应附图。4.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埤必须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料,包括原材料试(化)验单,质量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等,以备查。5.需要进行处理的,处理后必须进行复验,并且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做出复验结论。6.工程具备隐检条件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质检员提前一天报请监 理单位,验收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共同参加。验收后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7.凡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人下道工序施工。8.填表要求:1)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图签一致的单位工程名称。2)隐检项目:具体写明(子)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1序主要检查内容,比如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3)隐检时间:按予计验收时间填写;4)隐蔽验收部位:按隐检项目的检查部位或检验批所在部位填写;5)隐检依据:施工图纸(图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本工程的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特殊的隐检项目如: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要标注具体的执行标准文号和企业标准文号;6)隐检内容:应将隐检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楚;表中有内容者在相关内容序号前打“√”7)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根据检查内容详细填写。内容不应遗漏,记录应齐全包括主要原材料及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连接件的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施工方法等;如:钢筋绑扎隐检就要对钢筋搭接倍数有定量的说明,接头错开位置有具体尺寸。若文字不能表达清楚,可用示意简图进行说明等。8)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意见要明确并下结论。针对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要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复查要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要齐全,参加验收人员须本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公章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公章。9.各专业主要隐捡项目及内容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与结构工程(1)土方工程:检查基底清理情况,基底标高,基底轮廓尺寸等。检查填方土料、冻土块含量及分层铺设厚度、夯压遍数、填土压实试验记录等。(2)基坑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立置、插人长度,钻孔直径、深变和角度。检查地下连续墙成槽宽度、深度、倾斜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基础土质等,以及其他支护结构的施工情况并填写主要数据:(3)桩基工程灌注桩的尺寸、位置、数量、成孔质量(包括沉渣厚度及清孔情况);钢筋笼制作;钢筋人孔的垂直偏差,保护层厚度;预制桩的外观质量、尺寸,锚筋规格、长度、形状、桩基检测报告等:(4)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防水做法,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平整度、坡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蓄水试验情况。(5)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砌体基础:截面尺寸、轴线、埋深、标高、砌体组砌方法,圈梁、构造柱的外观和整体施工质量。混凝土垫层:垫层截面尺寸、轴线、埋深、标高和施工质量等。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截面尺寸、轴线、埋深、标高和施工质量等。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后浇带的尺寸位置,构造形式及填充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弯钩角度等;钢筋垫块和绑扎;钢筋表面除锈等;配筋砌体中的所用钢筋的绑扎和安装。钢筋连接种类(焊接、机械连接)、连接形式(电弧焊、电渣焊、闪光对焊、锥罗纹连接、直罗纹连接、套筒连接等)、接头位置、方法、数量和接头外观质量。若为焊接,应检查焊条、焊剂的产品质量,检查焊口形式、焊缝长度、焊缝厚度(高度)及表面清渣等外观质量。(6)预应力工程:检查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位置、数量,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等;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连接点组装等;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设计变更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等。(7)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涂装前的构件端部铣平、焊缝坡口以及摩擦面顶紧等。(8)外墙内(外)保温、防水工程外墙保温:检查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容重、导热系数、厚度,检查构造节点的连接方法。外墙防水:检查外墙面防水变形缝、施工缝的形式和构造,防水层基层处理,防水材料规格、厚度,施工方法、细部构造处理,保护层的材料、构造等。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地面工程隐检内容包括地面垫层(灰土、炉渣、三合土)、基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等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及施工方法,垫层及隔热材料、填充层的铺设厚度和密实度,地面铺设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防水层与墙体、地漏、管道根部等连接做法。(2)抹灰工程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分层厚度);不同材料基本交接处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基本的搭接宽度。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3)门窗工程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门窗框与主体连接部位的防腐、嵌填处理,密封材料的粘结等;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材的壁厚及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4)吊顶工程吊顶内的吊杆、龙骨、吊件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固定方法;金属吊杆、龙骨的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的厚 度、固定方法等;吊杆、龙骨的安装质量、牢固程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5)轻质隔墙工程:轻质隔墙的骨架龙骨、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材质、规格、位置、安装间距、数量、连接方法;木龙骨及木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的设置(材料是否干燥,填充是否密实、均匀,是否下坠);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的位置是否正确、牢固;边框龙骨与周边墙体及顶棚连接是否牢固,安装是否规范。(6)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砖)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厕所、墙裙等部位的防水层处理;防水层、找平层的构造做法等。(7)细部工程:细部工程中橱柜、护栏和扶手等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8)幕墙工程幕墙工程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幕墙的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和防腐处理;其安装质量是否牢固,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当无预埋件而采用其他方式可靠连接时,是否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有无试验报告: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及质量;幕墙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j墙面转角节点和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3)建筑屋面工程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1)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不进人吊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燃气、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材质与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接口位置、变径位置;防水套管的定位及尺寸;管道连接作法及质量;附件使用、支架固定、焊接情况以及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燃气、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检查绝热方式、绝热林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等。(3)埋地的采暖、热水、燃气管道,在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隐检: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5)建筑电气工程(1)埋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等。(2)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检查轴线位置.钢筋数量、规格、搭接长度、焊接质量,与接地极、避雷网、均压环等连接点的焊接情况。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检查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法、连接质量、保护层厚度等。(4)接地极装置埋设:检查接地极的位置、间距、数量、材质、埋深,接地极的连接方法、连接质量、防腐情况等(填表C3-5-5)。(5)金属门窗、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检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位置和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等。(6)不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囗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大型灯具及吊扇的预埋件、吊钩等。(7)不进人吊顶内的线槽:检查材料品种、规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及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8)直埋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标桩埋设情况等。(9)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10)线路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及沉降缝处的补偿装置。6)通风与空调工程(1)敷设于竖井内、不进人吊顶内的风道(包括各类附件、部件、设备等):检查风道的标高、材质,接头、接口严密性,附件、部位安装位置,支、吊、托架安装、固定,活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正确,风道分支、变径处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完成风管的漏光、漏风检测、空调水管道的强度严密性、冲洗等试验。(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风管、空调水管及设备:检查绝热形式与做法,绝热材料的材质和规格,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以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应与绝热层厚度相同,表面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7)电梯工程检查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电梯钢丝绳头灌注;电梯井道内导轨、层门的支架、螺栓埋设等。一般情况,安装电梯时,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已经埋设的应由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单位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智能建筑工程(1)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等。(2)不能进人吊顶内的电线导管: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3)不能进人吊顶内的线槽:检查其品种、规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4)直埋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埋深、弯曲半径、标桩埋设情况等。(5)不进人的电缆沟敷设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6)防雷接地系统:接地体、接地干线的材质、规格、埋入深度、距离,防腐处理,连接方 法,敷设方法等。10.灌注桩工程验收汇总表(表C3-5-4)本表系钻孔灌注桩工程,从钻孔、钢筋笼制安、浇筑混凝土全过程的,每根桩的主要技术指标汇总验收表,是灌注桩工程隐蔽验收的重要记录,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施工工长认真做好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并签字认可,报请建设、监理单位核验并签字盖章。7.4.19施工记录1.施工记录(通用)(表C3-6-1〕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应进行施工检查记录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记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记录(通用)》(表C3-6-1).适用于各专业。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认可。2)已做隐蔽工程验收或预检工程记录的重要工序,可不用再做施工记录。2.预检工程记录(表C3-6-2)1)预检工程记录是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J!长检查后填写『专业技术负责◇组织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参加复查并签认。预检是对施工重要工序进行预先贡量控制的有效方法,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人下道工序。本表为通用表格.适用于各专业。2)预检项目及内容如下:(1)工程定位测量:核验控制轴线桩位置和水准基点桩的标高:(2)基槽、支护、桩基测量放线:检查轴线位置,基槽几何尺寸,支护和桩基位置及相互关系尺寸。(3)楼层测量放线及标高:检查轴线位置及结构断面尺寸,校核各层标高水平线位置。(4)模板: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接缝严密性、起拱情况,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及清扫口留置等;节点做法,放样检查。(5)设备基础:检查设备基础的位置、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位置等。(6)预制构件吊装:包括构件型号、外观检查、楼板堵孔、基层处理,构件安装位置、支点的搁置长度,标高、垂直偏差以及钢筋锚固等。(7)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检查留置方法、位置、接槎处理等。(8)管道预留孔洞:险查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标高等。(9)管道预埋套管(预埋件):检查预埋套管(预埋件)规格、型式、尺寸、位置、标高等。(10)机电各系统的明装管道(包括进入吊顶内)、设备安装:检查位置、标高、坡度、材质、防腐、接口方式、支架形式、固定方式等。(11)电气明配管(包括进入吊顶内〕:检查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连接、弯扁度、弯曲半径、跨接地线、焊接质量、固定、防腐、外观处理等。(12)明装线槽、桥架、母线(包括能进人吊顶内):捡查材料的品种、规格、位置、连接、接地、防腐、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13)明装等电位连接:检查连接导线的品种、规格、连接配件、连接方法等。(14)屋顶明装避雷带: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方法、焊接质量、固定、防宿情况 等。(15)变配电装置:检查配电箱、柜、基础槽钢的规格、安装位置、水平与垂直度、接地的连接质量:配电箱、柜的水平与垂直度;高低压电源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及标高、弋寸及送电方向。(16)机电表面器具(包括开关、插座、灯具、风口、卫生器具等):检查位置、标高、规格、型号、外观效果等。(17)依据现行施工规范,对于其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实体质量及建筑观感、须做贡盘预控的重要工序,应填写预检工程记录。已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工序可不做预检工程记录。3)预检工程记录中应填写检查的日期,预检项目栏填写2)条中的项目名称,检查部位栏写明所检项目的具体位置。检查依据填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标准等。4)预检内容栏按预捡项目所对应的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检查情况栏由专业工长填写检查施工的具体情况并写明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结论。5)复查意见栏应由复查人填写复查结果,签字后注明日期。预检项目如有不符合要求应指出具体部位、尺寸,缺陷内容,并写明要求复查的时间。6)参加预检的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班(组)长均要签字。3.地基验槽记录(表C3-6-3)1)建筑物基槽开挖后,必须进行验槽。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土的承载力、稳定性以及主要的物理力学指标应与设计要求相符。2)地基验槽应检查以下内容:(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吻合;(3)审查地基钎探记录,检查有否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范围及深度;(4)审查桩基施工记录,检查沉桩过程对地基的影响,桩及支护的类型、数量、位置和桩体质量、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3)地基验槽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槽部位、基槽(坑)面积、验槽时间、验槽依据、检查内容、自查情况和附图、核验意见栏。4)地基验槽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工长、班(组)长向捡,合格后填写记录并签认,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泣核验并签字盖章。5)当地基验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核验意见栏心由勘察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钆,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实施。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再次报请有关各方进行地基验槽复查,签认核验意见。4.地基钎探记录(表C3-6-4)1)地基钎探主要是为了检验地基(基槽)浅层持力土层是否均匀一致,有无局部过软、过硬之处,并确定地点持力土层的容许承载力: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钎探,并做好记录。2)地基钎探记录主要包括:钎探点平面布置图、钎探记录。(1)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一致,应标出方向,基槽各轴线,各轴号要与设计基础图一致。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钎探点平面布置图也可以在表外另附图。 (2)钎探记录由钎探负责人负责组织钎探并记录.专业工长要对钎探点的布设和各步锤击数进行检查,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证。3)地基钎探采用轻便触探的方法。轻便触探试验设备主要由尖锥头、触探杆、穿心锤三部分组成,触探杆系用直径25mm的金属管,每根长1.0~1.5m,或用直径为25mm的光圆钢筋,每根长2.2m,穿心锤重10kg。试验时穿心锤落距为O.5m,使其自由下落,将触探杆竖直打入土层中.每打入土层O.3m应详细记录锤击数。4)钎探点的布设,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则按下列规定执行:槽宽<800mm时,在基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间距一般为1.5m。槽宽为800~2000mm时,在距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间距一般为1.5m。两排探点错开l/2探孔间距。柱基或槽宽>2000mm以上者,按梅花形布点,纵、横向探点间距为1.5m。注意:在基槽转角处必须设探点,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5)钎探深度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5m。如土质情况复杂,可适当增加钎探深度。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钎探:(1)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2)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贯入10cm锤击数超过50;(3)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设计要求;7)地基验槽时应先对钎探记录进行分析,凡锤击数较少或与周围差异较大的钎探点均应标注在钎探记录表上,验槽时对该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地基验槽后,应将地基需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情况,标注于钎探平面图上。5.地基处理验收记录(表C3-6-5)1)地基处理是指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而对地基的补强处理。地基处理验收记录的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处理部位、处理依据、施工图号、验收日期;(2)地基处理方法:填写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处理的范围和深度;(3)处理记录及结果:填写处理过程和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2)地基处理方案一般在验槽后由勘察单位提出资料和建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槽时间、钎探记录分析,应说明实际地基与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合,标注清楚需要处埋的部位,以及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3)地基处理的施工检(试)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审核后归档。4)地基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参加验收单位公章。5)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并办理验收签章手续的地基处理工程,可不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纪录》。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表C3-6-6)混凝土施工中应按规定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浇筑时间,搅拌和运输方式,振捣和养护方法,凝土量和浇筑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由施工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试验员 应签字认可。7.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正式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工程;水电预埋管检查;材料、设备及其他准备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专业工长和质检员签字,项目负责人批准报请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浇筑混凝土。8.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表C3-6-8)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交验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数量、配合比、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和施工单位测定的现场实测坍落度等。本表分正、付本,正本由供应单位保存,付本由施工单位保存,双方由签发人、验收人签字。9.混凝土开盘鉴定(表C3-6-9)1)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组织填写本表,并由参加鉴定的各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10.混凝土拆模申请单(表C3-6-10)1)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和柱墙侧模前,专业施工工长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2)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规定: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3)如结构型式复杂(结构跨度变化较大)或平面不规则,应附拆模平面图。11.混凝土结构同条件试件等效养护龄期温度记录(表C3-6-7)通过对混凝土环境温度的测量,来确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600℃.d等效养护令期和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有关参数。表C3-6-7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温度和养护龄期的累计温度和气象记录。12.冬期混凝土搅拌、浇灌、养护测温记录(表C3-6-11)、(表C3-6-l2)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原材料搅拌和养护测温,并填写记录C3-6-11、C3-6-l2。2)混凝土冬施搅拌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人模温度等。3)混凝土冬施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孔布置图,包括测温孔的部位、深度等。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本表应由施工工长组织测温人员测温并记录,相关人员审查签字。13.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表C3-6-13)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入模时大气温度、各测温孔温度、内外温差和裂缝进行检查和记录。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测温孔布置图,包括测温孔的位置、深度等。3)本表由施工工长组织测温人员测温并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应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字。 14.构件吊装记录(表C3-6-14)1)预制混凝土构件、大型钢、木构件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及节点连接等。2)填表要求:(1)安装位置:构件安装的平面位置,分别用所在跨、轴线、柱号表示;(2)搁置与搭接尺寸:指构件伸人支承点实际尺寸;(3)接头(点)处理:指构件接头的处理方法:(4)固定方法:指构件支承节点的固定方法;(5)标高复测:安装构件的复测实际底部标高。(6)焊(铆、榫、螺栓)接检查:尺寸检查:指被安装构件的连接尺寸;外观检查:构件结构连接外观质量检查。3)构件吊装记录由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工长和相关人员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后做出结论并签字。4)构件的型号、位置、支点锚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变形损坏现象;构件接头(拼缝)的混凝土(砂浆)必须计量准确,浇筑密实,且认真养护,其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5)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必须矫正;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垫铁座浆的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规定。6)构件吊装完成后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必须复验。并应在说明栏中注明。15.中间交接检验记录(表C3-6-15)1)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中间交接检验记录》做为中间交工时的移交验收证明。2)中间交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生:(1)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当工程完成至规定部位将由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时;(2)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分包工程全部完成。3)中间交接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时,应由总包单位提出交接验收要求和记录,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必须时邀请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参加并做为交接的见证单位。中间交接发生在总、分包单位之间时,应由分包单位提出交接验收要求和记录,总包单位组织验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并做为见证单位。4)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三方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问题、工序要求、遣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进行记录。5)发生在同一施工单位内各专业工种的工程交接和同一专业工程中的各工序交接不填写本表,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预检工程记录来进行交接。6)填表要求:(1)本表由移交单位形成,其中交接内容和检查结果由移交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复查意见由接收单位填写见证单位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并汇总移交和接收单位意见形成见证单位意见。(2)本表应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 16.桩基和复合地基桩施工记录桩基和基坑支护桩、各类复合地基桩施工.应按规定做施工检查记录.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专业施工工长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的内容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及接桩质量等;记录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工长、施工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核验并签字认可。(本条未提到的复合地基桩施工记录见第18条)1)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记录(表C3-6-16)(1)本表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桩施工时的各种技术参数的控制检查记录。(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记录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桩的规格和强度、桩锤类型、桩帽重量、桩顶设计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各编号桩打桩测试成果等。必要时在备注栏附平面位置图,图上要注明方向、轴线、各桩编号、位置、标高。出现问题的桩要注明情况,要标示出打桩顺序及补桩情况。(3)填表要求:工程名称栏填写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栏填写分包打桩单位名称;施工部位填具体的轴线、位置;桩的规格栏按实际选用填写;桩锤类型及桩帽重量栏,桩锤类型分为蒸汽锤和柴油锤两类,不同的锤型其桩帽重量也不同,按实际选用的填写;桩入土每米锤击次数栏,指桩入土每米的实际锤击次数;落距栏,指按要求施打的落距;桩顶实际标高栏,指每根桩在施打完成后,桩顶高出或低于设计要求的实际标高;最后贯入度栏,指最后10击的贯入度;桩位偏差指实际桩位与放线位置之差。2)预应力管桩施工记录(表C3-6-17)本表为预应力管桩打桩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对过程技术指标的控制记录。3)钢(管)桩施工记录(表C3-6-18)本表为型钢桩、钢管桩打桩时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的,控制各种技术参数的实际施工情况的记录。4)静力压桩施工记录(表C3-6-19)本表适用于各类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的压人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5)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C3-6-20)本表适用于人工挖孔、机械干作业成孔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记录。6)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C3-6-21)(1)本表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从钻孔开始到钻孔结束的各项施工技术指标的记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桩基采用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2)施工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部位、自然地面标高、桩顶设计标高、设计桩径、钻机类型、施工日期、桩位编号、钻孔时间、设计钻孔直径、实测钻孔直径、设计钻孔深度、实测钻孔深度、护筒埋深、孔底沉渣厚度、桩位偏差、孔身垂直度、泥浆种类和泥浆的各项指标等。(3)填表要求:工程名称栏,填写单位工程全称;施工单位栏,填写分包成孔施工单位;施工部位填写具体轴线、位置;钻机类型栏,成孔机械有冲抓钻、冲击钻、回转钻、潜水钻等,按实际选用填写;设计桩顶标高栏,按设计要求填写;设计桩径,按设计要求填写;钻孔时间栏,指每个桩钻孔所用时间;钻孔直径栏,按设计值和实测值分别填写;钻孔深度栏,按设计值和实测值分别填写;护筒埋深栏,指施工实际埋设深度;孔底沉渣厚度、桩位偏差、孔身垂直度按实测值填写。 (4)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测定泥浆的表观密度,并定期测定粘度、含砂率、胶体率。7)套管成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C3-6-22)本表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套管成孔灌注桩时,钻孔、灌注混凝土、拔管施工全过程各项技术指标的质量控制记录。适用于柴油冲击锤桩仉、电动振动沉管桩机的打桩。8)灌注桩混凝土浇注记录(表C3-6-23〕本表为施工单位已钻好孔的混凝土灌注桩庄浇灌混凝土前和整个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对各项工程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控制的记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桩基施工阶段,泵送混凝土浇灌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桩时的记录。9)压灌桩施工记录(表C3-6-24)本表适用于工业与民弓建筑在地基处理阶段采用压力灌注桩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记录。1O〕深层喷粉(浆)搅拌桩施工记录(表C3-6-25〕本表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技术指标的原始记录表,直接反映施工质量控制状况。适用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深层搅拌桩处理地基时的施工记录。11)高压单管旋喷桩施工记录(表C3—6-26)本表为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压单管旋喷桩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的质量记录。12〕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混凝土(CFG)桩施工记录〔表C3-6-27)本表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技术指标的原始记录,直接反映施工质量的控制状况。适用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采用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混凝土方法处理地基的施工记录。13)土桩或灰土(水泥土)挤密桩成孔、桩孔夯填施工记录(表C3-6-28)本表适用于土桩、灰土(水泥土)挤密桩处理地基时,成孔和桩孔夯填阶段,施工单位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控制的施工记录。14)基坑支护变形监控记录(表C3-6-29)在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当设计有指标时,应以设计要求为依据进行过程监测,如设计无要求,应按规范GB50202-2002第7.l.7条的规定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并做好变形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内容包括基坑类别和围护结构的位移以及地面沉降。如果位移超出规范规定应立即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研究补救措施。17.降水和基坑支护施工记录降水和基抗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做施工记录.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专业施工工长填写临工记录,施工记录的内容为降水和支护类型、材料、机具、水位深度以及各项质量指标等,详见记录表格。降水施工记录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水泵运转、边坡稳定情况和抽出水的含泥量等。施工记录应由专业技术负赍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共同核验并签字认可。1〕轻型(喷射)井点降水记录(表C3-6-30)本表适用于地下工程施工时,采取轻型(喷射)井点降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降水全过程的质量状况。2)电渗井,卣降水记录(表C3-6-31) 本表系地下工程施工时,采取电渗井点降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降水全过程的质量状况。3)管井井点降水记录(表C3-6-32)本表系地下工程施工时,采取管井井点降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降水全过程的质量状况。4)深井井点降水记录(表C3-6-33)本表系地下工程施工时,采取深井井点降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时,施工单位对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降水全过程的质量状况。5)地下连续墙挖槽泥浆护壁施工记录(表C3-6-34a)本表系地下连续墙挖槽施工,采取泥浆护壁时,施工单位对配制泥浆和挖槽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了泥浆质量和挖槽质量的控制情况。6)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记录(表C3-6-34b)本表系地下连续墙浇筑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浇灌数量、墙体偏差等多项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反映混凝土浇注质量的控制情况。7)锚杆(土钉)成孔、安装(预应力锚杆张拉)施工记录(表C3-6-35)本表系深基坑支护、山坡加固支护以及挡土墙工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选用锚杆(土钉)为锚固体时,钻孔、安装锚杆和土钉、预应力锚杆张拉与镇定的各项拔术指标的检查记录: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支护、公路护坡、挡土墙工程采用锚杆(土钉)施工时的施工记录8)锚杆(土钉)注浆及护坡混凝土施工记录(表C3-6-36)本表系采用锚杆(土钉)加固深基坑、山坡、挡土墙,锚杆(土钉)注浆及护坡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控制的检查记录。用于锚杆(土钉)注浆和护坡混凝土施工时填写。9)沉井(箱)下沉施工记录(表C3-6-37)本表适用于地基基础施工阶段,采用沉井或沉箱的方法支护基坑,边挖土边沉放沉井或沉箱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控制的检查记录。18.地基处理施工记录地基处理工程(包括各类复合地基桩)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做施工记录。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专业施工工长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内容包括处理方法、材料、机具、深度、标高等各项质量指标,详见记录表格。施工记录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工长,施工班组长共同核验并签字认可。(本条未提到的复合地基桩施工记录见第l6条)1)碎石(砂、砂石)桩施工记录(表C3-6-38)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在地基处理阶段采用碎石桩、砂桩、砂石桩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的检查记录。2)强(试)夯地基施◇记录(表C3-6-39a)、强夯地基现场施工记录(表C3-6-39b)(1)本表适用于强夯或试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各项施工技术指标进行控制的检查记录。如为试夯记录,其结果应经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填写结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括号中内容)。(2)强夯地基施工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各项技术参数,并应在夯击过的场地选点做 检验。一般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等方法测定。3)重锤夯实地基试夯记录(表C3-6-40a)本表系对重锤夯实地基试夯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施工技术指标的检查记录,做为试夯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应共同对试夯结果进行签认,填写结论并加盖公章。(1)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重锤夯实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试夯。选定夯锤重量、底面直径及落距,以确定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最少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最后下沉量系指重锤最后2击平均每击土面的沉落值,一般选用下列数值: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10~20mm;砂土:5~10mm。(2)重锤夯实试夯前,应测定土的含水率。当低于最佳含水率2%以上时,应在天然湿度及加水至最佳含水率的基土上分别进行试夯。试夯后应挖探井检查试坑内的夯实效果,测定坑底以下2.5m深度内,每隔0.25m深度处夯实土的密实度,与试坑外天然土的密实度相比较。对于分层填土,应测定每层填土试夯后最大、最小及平均密实度。试夯后若达不到设计的土密实度和夯实深度要求时,应适当提高落距、增加夯击遍数,必要时可增加锤重,再行选点试夯。(3)试夯结束后应提出试夯报告,并附重锤夯实试夯记录。重锤夯实试夯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单位、试夯日期、试夯地点及试坑编号,试坑土质、夯锤重量、锤底直径、落距,地基土的天然含水率,观测点下沉观测结果,土样试验结果。重锤夯实试夯应由专业工沃负责组织并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审核并签证。(4)重锤夯实地基的验收,除应符合试夯最后下沉量的规定外,并应检查基槽(坑)表面的总下沉量,以不小于试夯总下沉量的90%为合格。也可采用在地基上选点夯击检查最后下沉量。4)重锤夯实地基施工记录(表C3-6-40b)本表适用于重锤夯实地基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各项施工技术指标进行控制的检查记录。19.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电热法施加预应力记录(表C3-6-41)、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C3-6-42)、钢筋冷拉记录(表C3-6-43)、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表C3-6-44)、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表C3-6-45)1)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规范GB5O204-2002第6.4和6.5节的规定。施工中应按规定填写《电热法施加预应力记录》〔表C3-6-45〕2)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C3-6-42)用于先张法施工,表格第16-17栏取消;用于后张法施工,表格第18-23栏取消。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主要是根据构件类型、张拉锚固体系、松弛损失等因素确定。为了使混凝土不产生超应力,构件不扭转与侧弯,结构不变位,无论对结构整体还是对单个构件都应遵循同步、对称张拉的原则。3)预应力筋张拉记录内容包括预应力施工部位、预应力筋规格、平面示意图、张拉程序、应力记录、伸长量等,并应对每根预应力筋的张拉实测值进行记录。预应力筋断裂和滑脱情况可记录在备注和附图栏内。 4)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灌浆,并做灌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灌浆孔状况、水泥浆配比灌浆压力、灌浆量及灌浆点简图。5)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预应力钢筋时,钢筋的控制冷拉率应符合规范GB50204-20O2中的第5.3.3条的规定并填写《钢筋冷拉记录》(表C3-6-43)。6)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施工应实行见证管理,按规定做见证张拉记录,见证人应对所见证的预应力张拉记录进行见证签字并加盖见证印章。7)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应由专业施工工长组织张拉施工并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班组长等核验签字认可。8)预应力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其预应力张拉和应力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20.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钢结构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预检工程记录、中间交接检验记录和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的检查记录。如钢结构吊装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网架安装施工记录等:1)构件吊装记录(表C3-6-14)钢结构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2)焊接材料烘焙记录(表C3-6-46)焊条、焊剂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规范要求进行烘干,并填写烘焙记录。烘焙记录内容包括烘焙方法、烘干温度、要求烘干时间、实际烘焙时间和保温要求等。焊接材料烘干后应存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得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烘干温度为250℃~300℃。3)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表C3-6-1)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安装应检查垂直度、侧向弯曲等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钢结构主体结构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的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检查挠度值和其他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5)钢结构安装施工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提供施工记录。21.木结构工程施工记录(表C3-6-1)1)应检查木桁架、梁和柱等构件的制作、安装,屋架安装允许偏差和屋盖横向支撑的完整性等,并做施工记录。2)木结构工程施工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并然提供施工记录。3)木结构工程施工记录还包括有预检工程记录和构件吊装记录、中间交接检验记录。22.幕墙工程施工记录硅酮结构胶注胶应做施工检查记录,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规定。并填写《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表C3-6-48),注胶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规范GB50210-2001第9.1.11条的规定。2)幕墙淋水检查记录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并做淋水检查记录,填写《防水 工程试水检查试验记录》(表C5-1)。幕墙淋水试验方法及要求见标准JGJ/T139-2001附录C: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易渗漏部位,如阴阳角处进行淋水检查,室内观察无渗漏为合格。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在被检幕墙的外表面,喷水水嘴离幕墙距离不应小于530mm,在被检幕墙表面形成连续水幕,每一检验区域喷淋面积为1800mm×1800mm,喷水量不应小于4L/2(m.min),喷淋时间持续5min。3)幕墙工程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提供幕墙工程施工记录。4)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淋水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组织填写,经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等核验签字认可后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填写结论并签字盖章。23.电梯工程施工记录1)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GB/T7025《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的相关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机房尺寸、提升高度、倾斜角、名义宽度、支承及畅通区尺寸的要求,并应符合GBl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2)施工记录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电梯生产厂家的要求。电梯工程中的安装样板放线、导轨安装、层门安装、驱动主机安装、轿厢组装、悬挂装置安装、对重(平衡重)及补偿装置安装、限速器、缓冲器安装、随行电缆安装等施工记录,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3)液压电梯安装工程应参照JG5071《液压电梯》和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填写施工记录:4)本规程要求填写的施工记录有《电梯电气装置安装记录》(表C3-6-49);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安装记录》(表C3-6-5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相邻区域检查记录》(表C3-6-5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检查记录》(表C3-6-52);《电梯机房、井道预检记录》(表C3-6-5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与土建交接预检记录》(表C3-6-54);《轿厢支架安装记录》(表C3-6-55);《对重支架安装记录》(表C3-6-56);《轿厢导轨检测记录》(表C3-6-57);《对重导轨检测记录》(表C3-6-58);《层门安装记录》(表C3-6-59)。这些施工记录内容比较详尽的反映了电梯工程的安装质量,根据这些施工记录的内容和检查结果即可进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填写《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OO3。5)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验收的电梯工程,其安装验收记录应符合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并填写相应的表格。7.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即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统称。7.5.1结构实体检验1.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见规范DBJO4-226-2003中表0201-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见规范DBJO4-226-2003中的表0201-2;并附有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见表C3-4-18,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见表C3—4-19。:7.5.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003)中附录D执行)。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7.5.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捡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E.0.1、E.0.1-1、E.0.1-2)(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附录E执行)。同时应填报《工程报检单》(表B3-3)并附相关附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7.5.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__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F.0.1-1)(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O4-226-2003中的附录F执行)。应填报《工程报验单》(表B3-3)并附相关附件。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判核查记录》(表F.0.1-2),《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祥检测记录》(表F.0.1-3),《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F.0.1-4),做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附表。表格式样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附录F、附录Ⅰ。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___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F.0.1-1、2、3、4),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汁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重要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7.5.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此条款内岙量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号是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规定和排序编制的)1.智能建筑工程裣验批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D.O.1)1)系统工程安装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小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O300-2001第4.0.5和第5.0.5条规定来划分检验批,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应按捡验批的要求进行验收(层数低于10层时,检验批可按层划分;层数在10层以上时,检验批可按3-5层来划分)。5)主观评价栏内填写主观评价意见,分“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注明主要问题。6)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7)左下脚的检查结果填合格率。Ks(合格率)=合格数/项目检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记在内)8)检查结论:Ks(合格率)≥0.8,判为合格;Ks<0.8,判为不合格;必要时作简要说明。9)此表由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验收结论。2.智能建筑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E.0.1)1)本表适用于各系统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施工完成由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填写本表,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检验批层数低于10层时,检验批按每层来报验,层数在10层以上,检验批按3~5层来报验。3)填表要求:(1)填写分项工程名称和检验批验收表的名称一致(2)检验批逐项填写,并注明部位、区段,以便检查是否有没有查到的部位。(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收结论并签字认可。(4)检测机构检测意见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各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检测机构系统检测报告(或施工单位自检系统功能测试记录)均应附在表后,其内容或份数应在说明中注明。3.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F.0.1-1-7)1)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及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2)在各个分部和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达到规定的时间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功能的全面测试并合格,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及检查评定结果。验收组组织验收后填写验收意见和结论。3)填表要求:(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并注明是分部还是子分部。(2)分项工程要填写全部分项工程,并写明检验批的数量。(3)资料审查、观感检查、系统检测等应分别按子分部进行,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在本表上应由各项检查的验收人,填写验收结论和签字认可。相关的检测记录等资料附在表后。(4)对各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在检查评定栏填写“合格”,验收意见栏由监理填写“同意验收”。(5)验收结论内填写“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由验收组负责人签名。 (6)建议与要求栏内填写验收组的意见和对整改处理项目的要求。(7)本表为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汇总表,应附有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质量控资料核查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以及系统检测报告及记录,施工检(试)验报告和记录等。(8)其他填写要求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附录F。4.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F.0.1-2-7)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填写资料自查份数和检查结论,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核验签字后,由项目提交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核查人填写核查结果后签字,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2)在核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3)存在的问题,在备注栏内注明。4)根据行业要求,验收组可增加竣工验收要求的文件,填在空格内。5.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表F.0.1-3-7)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F.0.1-4-7)此两表的填写方法及要求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附录F。7.6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验资料(C5)1.涉及工程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并在竣工验收时进行核查及抽样检测。2.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对涉及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应进行检验资料的核奎和有关见证取祥抽祥检测。核查应做好记录.抽样检测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应归档保存。7.6.1混凝土强度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验报告混凝土工程验收时,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埙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填写表C3-4-13。7.6.2地面用天然石材、胶粘剂、沥青胶结料、涂料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1.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l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出厂时应有检测报告,进场时应进行复验。2.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出厂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并应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或苯)含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规范GB50325的规定。7.6.3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试验记录(表C5-1)1.凡有防水要求的浴室、卫生间、厨房、屋面、预制外墙板等工程,均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防水工程试水检查验收,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试水方法、试水简况和结果栏内应记人试水时间、试水深度、水落口及边缘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2.防水工程检查可根据工程实际采用下列方法:1)蓄水试验:适用于浴室、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和有可能作蓄水试验的屋面,在防水工程完成和竣工验收时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最浅水位不得低于20mm,浸泡24h后无渗漏为合格。 2)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处和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用沿屋脊方向同长度的花管,管径38mm,上钻两排3~5mm的孔,孔距80~100mm,有压力自来水进行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对于不具备全部屋面进行蓄水和淋水试验条件的屋面防水工程,除做好雨季观察记录外,对屋面细部、节点的防水应进行局部蓄水和淋水试验。3)淋水试验:适用于预制外墙板。预制外墙板板缝喷淋不少于2h,无渗漏为合格。预制外墙板板缝淋水数量,为每道墙面不少于10%~20%的缝,且不少于一条缝;试验时在屋檐下竖缝处1.Om宽范围内淋水,应形成水幕。4)灌水试验:适用于游泳池、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分几次灌水到设计标高后.停ld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水面高度标记。连续观察,外表面无渗漏及水位无明显降落方为合格(规范(GBJl41-90)。3.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书。4.防水工程检查试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价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实施,填写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参加旁站核验,填写复查结果和结论并签字盖章。重要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7.6.4地下工程(室)防水效果检查试验记录(表C5-2)1.地下防水工程完成后,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地下工程(室)防水效果检查试验记录》。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渗漏水量应符合规范GB50208-2002第3.0.1条规定。2.检查方法及内容:1)检查人员用于手触摸混凝土墙面或用吸墨纸(报纸)贴附背水墙面检查湿迹面积。检查方法应符合《地下防小工程岙彖验收规范》GB50208-2002中附录C的规定。2)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水大小、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水部位及处理意见等。发现渗漏水现象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绘制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作为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必备文件。试验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7.6.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表C5-3)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验收时,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测量记录由测量员填写,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核验并签字,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7.6.6抽气(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C5-4)1.建筑物抽气(风)道,包括厨房烟道和卫生间抽气道等均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填写检查记录。2.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7.6.7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1.建筑外窗和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幕墙还应有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提供。3.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7.6.8建筑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没备、采暖、通风 空调、照明等涉及节能、保温的项目进行检测。2.节能、保温测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7.6.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2.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报告。7.6.10钢结构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1.钢结构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数量,以及见证检测项目,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G表G的规定执行。2.钢结构工程验收对,对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检项目的检测记录表格,参照本规程C3类资料部份用表或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7.6.11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表C5-5〕1.大型灯具应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等物件上安装,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2.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进行过载试验。3.凡是设汁要求做承载试验的花灯、吊灯、手术无影灯等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均应全数进行过载试验。4.试验重物宜离开地面30cm左右,试验时间为l5min。5.填表要求l)照明灯具承载试验,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进行试验并检查。2)试验记录由施工单位专业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共同签字认可。3)检查结论应准确。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应签字盖章。7.6.12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5-6)本表用于避雷接地装置工程完成后,对其工程安全及功能效果的检测记录。检查的部位及数量由工程验收组共同商定,测试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组的成员参加共同检查。由专业施工工长填写记录,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共同签字确认。建设、监理单位填写评定意见并签字盖章。7.6.13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表C5-7)1.线路、开关、插座安装完毕,试送电前应检查其接地情况。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4.照明箱内分别设置零线(PE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且地线连接可靠。5.检验时应分层或分区进行,检查记录在相应栏内打“√”,不符合要求部分应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复查合格后,将整改合格部分填写续表。6.由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检验。由专业施工 工长填写检验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专业工长签字认可。建设、监理单位应签字盖章。7.6.14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表C5-8)1.智能建筑系统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系统自检合格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并做好记录。除综合布线、电源与接地、环境等系统外,其它系统应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3003中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通信系统试运行周期3个月;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周期1个月;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运行周期1个月;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运行周期120小时;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周期1个月;智能化系统集成运行周期1个月;住宅(小区)智能化运行周期1个月;2.试运行应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与安装单位共同实施并认真做好值班运行记录,保存试运行的全部历史数据,按表C5-8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并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包括使用单位)共同核验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3.填表要求:1)本表适用于各系统或子系统试运行情况的记录(综合布线、电源与接地、环境系统除外)。2)本表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的运行值班人员填写。3)按各分项工程(子系统),如通信网络系统的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有线电视系统等填写系统名称。没有分项工程(子系统)的独立系统,则填写子分部工程(系统)的名称,如智能化系统集成等。4)系统运行情况栏中,填写运行过程中各部位的动作情况,并注明“正常/不正常”,每班至少填写一次;正常或有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运行值班人员应签字。7.6.15智能建筑电源系统检测记录(表C5-9)、智能建筑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记录(表C5-10)1.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专业检测人员填表,检测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检测机构公章。2.各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地检测,可作为分项工程在各系统检测中进行;也可综合各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进行集中检测。3.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检测人员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4.智能建筑电源系统检测记录填写说明:1)主控项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1)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2)对照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测试,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站。 (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应检查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4)检查调整试验记录(发电机交接试验、低压电器、动力设备试验记录),或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实行旁站确认。(5)外观质量目测检查。2)一般项目:检查数量:抽查10%,少于5台件全数检查。参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检查方法:(1)检查空载运行和负荷运行记录。(2)对照产品相关文件检查,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3)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4)大电流节点温升测量,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测量。(5)几何尺寸及各种距离尺量检查。3)本检测记录应附有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直流屏、整流器等高低压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报告,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等相关的施工检(试)验记录。5.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记录填写说明1)主控项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1)外观质量目测检查和查阅隐蔽工程记录。(2)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接地装置测试点测试记录。(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检查测试记录或应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4)埋深、距离用尺量检查。2)一般项目:检查数量:抽查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检查方法:(1)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的测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2)外观质量目测检查,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3)设备规袼型号、标志和接线对照图纸和变更设计文件检查。(4)几何尺寸用尺量检查。3)本检测记录应附有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接地装置交接试验记录等相关的施工检(试)验记录。7.6.16电梯工程安全及功能检测记录:1)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表C3-4-80)、(表C3-4-86)、(C3-4-89)。2)电梯运行记录〔表C3-4-81)、(C3-4-90)。 8.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8.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8.1.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应遵循施工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时间先后分专业排列,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8.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8.1.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8.1.4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备考表、封底等,并应按事项专业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8.1.5卷内如有多类文件资料时,同类资料应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应参照本规程附录A表中的卷内排序进行排列。8.1.6卷内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一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8.1.7单位工程的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可根据文件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同一类文件资料还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具体组卷的内容和顺序应参照附录A进行。8.1.8单位工程的施工监理资料组卷,应按监理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合同管理等分类进行。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8.1.9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资料组卷,应按工程管理与验收、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燃气、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室外工程等分部工程和专业分类划分。每一个专业和分部工程再按照文件资料类别的顺序排列,并根据文件资料的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1.各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施工资料案卷以及单独蛆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案卷的卷内资料,应按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的文件资料类别和顺序排列组卷。2.各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内有些施工工艺比较复杂,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或单独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的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3.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1)建筑与结构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钢结构、预应力、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燃气工程: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燃气工程;3)建筑电气工程:变配电室(高压);4)智能建筑工程:通信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环境。4.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如有多个单独组卷的 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按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排序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8.1.10单位工程竣工图应划分为专业竣工图(D1)、室外工程竣工图(D2)二类,并顺序组卷。每类竣工图应按专业顺序排列,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详见附录A。8.2立卷的要求8.2.1案卷内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8.2.2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应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装订,放在案卷之首。图纸折叠前应按图框裁剪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该外露。8.2.3案卷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应根据案卷厚薄加垫草板纸。8.2.4案卷装具应采用硬渴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其外表尺寸为310mm(高)×220mm(宽),厚度不应超过40mm。案卷内软卷皮的尺寸为297mm(高)×210mm(宽)。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提名。8.2.5案卷内不应有重份的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8.2.6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8.2.7施工资料和档案可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二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施工资料均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料。8.3案卷的编目8.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逐张连续标注。采用黑色和兰色油墨或墨水。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下必重新编写页码。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8.3.2施工资料卷内目录(表E-1)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2.施工资料题名:填写文件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无标题的资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3.施工资料编号: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原编图号。4.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5.编制日期:填写原文件形成的日期,竣工图的编制曰期。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7.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8.3.3施工资料卷内备考表(表E-2)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2.案卷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审核说明应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及原因。相关人员应签名,年月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8.3.4施工资料案卷封面(表E-3)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以上由移交单位填写)、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册、第几册(档案接受部门填写)。3.名称: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若工程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子)单位工程名称。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第一行按单位、专业及类别填写案卷名称;第二行填写案卷内主要资料内容提示。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加盖公章。6.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7.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8.保管期限由档案保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9.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本单位的保密规定或有关规定填写。9.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9.0.1施工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施工资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施工资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4.2、4.3、4.4、4.5节的要求。2.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9.O.2施工资料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2.工程竣工前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本雏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本规程的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9.O.3监理、施工电位在收齐施工资料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9.0.4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时,应编制施工资料移交书(表E-4)和资料移交目录(表E-5),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施工资料移交书(表E-4)是工程施工资料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签章。9.0.5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