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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382-200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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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382—2002ICS13.310A92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2—200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CriterionfortheforensicDNAlaboratory2002-04-24发布200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I GA/T382—2002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本标准起草人:叶健、陈松、周怀谷、刘冰。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382—2002CriterionfortheforensicDNAlaborato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应遵守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法庭科学检验的DNA实验室。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A.1.1技术主管technicalmanager管理实验室技术操作的人员。A.1.2检验员examineroranalyst进行案件检验、检验结果分析、鉴定文件起草的人员。A.1.3技术员technician在检验员指导下进行实际检验操作的人员。A.1.4商品试剂盒commercialtestkit为检验人员提供的专用于DNA鉴定的试剂盒。A.1.5实验室laboratory实施法庭科学DNA检验的场所。A.1.6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一个酶促的特定DNA片段扩增过程。A.1.7资格测试proficiencytesting一种质量保证手段,用来监督检验行为并提出需改进之处,资格测试可如下:(1)内部测试:由实验室自己准备并管理。(2)外部测试:应由其他机构来进行。A.1.8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RestrictionFragmentLengthPolymorphism-RFLP由于限制性内切酶位点的不同和/或各片段重复序列的数目不同,通过特异的酶切消化后得到的长短不一的DNA片段。A.1.9扩增空白对照amplificationblankcontrol包括除DNA模板外的所有扩增试剂,用来检验扩增试剂是否被DNA污染。A.1.10关键试剂criticalreagents在检测前经已知样品测试过的试剂,以防止物证检材不必要的损失。A.1.11法庭DNA检测forensicDNAtesting运用DNA技术对犯罪证据中的生物学证据进行的鉴定。A.1.12已知样品knownsamples特性和分型已知的生物材料。A.1.13核查audit对与质量有关的行为的评估,确定或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04-24批准2002-07-01实施1 GA/T382—2002A.1.14技术认可validation用来确定进行法庭案例分析的方法的效力和可靠性的过程,它包括:a)技术最初认可是对新的法医DNA技术的鉴定,它包括对实验数据的认可及技术的适用范围的确认。b)内部技术评估是实验室内对试验数据的积累,以证明确立的方法和程序能否与如预期所希望的一致。A.1.15分析过程analyticalprocedure有明确步骤的程序以保证操作一致和减少分析的误差。A.1.16质量手册qualitymanual陈述质量方针,质量系统和某组织的质量实践的文件。A.1.17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包括必须的系统的行为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符合特殊的质量要求。3人员A.1.18岗位设置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应设置三种职责岗位,分别是技术主管、检验员、技术员。A.1.19人员素质要求1.技术主管: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法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为生物学、法医学、以及相关学科,五年以上法庭科学DNA检案经验,了解DNA分型的进展。2.检验员: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鉴定资格,专业为生物学、法医学、以及相关学科,三个月以上在省厅级DNA实验室接受DNA检验技术培训的经历,一年以上在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工作经历,通过模拟的案件检验和资格测试。3.技术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半年以上接受检验员在职培训的经历。A.1.20岗位职责4.技术主管:管理实验室的技术操作,解决检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检验和复核检验;负责对检验员、技术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签发鉴定文书,提出新的技术方向。5.检验员:主要进行案件检验、检验结果的分析、鉴定文件的起草,协助技术主管完成实验室其他工作。6.技术员:协助检验员进行案件检验,配制日常用试剂和准备实验所需用品。技术员不能参与检验结果的分析、鉴定文书的起草及出庭作证。4仪器和试剂A.1.21仪器7.实验室应配置其应用的实验方法所必需的仪器设备。8.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校正。9.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原有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后,在使用前应校准。A.1.22材料和试剂10.实验室应配置其应用的实验方法所必需的材料和试剂。11.商品试剂盒应标明到货日期和有效期,实验室配制的试剂应在容器上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保存条件、失效日期等。2 GA/T382—200212.实验室应确定关键试剂,并在使用前对其进行评估。关键试剂包括:限制性内切酶、基因分析试剂盒、RFLP分析用琼脂糖凝胶、转移印迹的膜、K526DNA或其他人类DNA对照、用于RFLP分析的分子量标准物、TaqDNA多聚酶。5实验室设置A.1.23基本区域设置13.DNA实验室必须设置提取、PCR反应、检测三个区域。14.提取室:主要用来进行DNA提取和DNA定量。对于DNA含量极低的检材,如毛干、陈旧骨骼等检材应另设专门区域进行DNA提取。15.PCR反应室:主要用来进行PCR反应的加样和扩增。16.检测室:主要用来进行扩增产物检测。A.1.24其他区域设置17.初检室:主要用来进行案件的登记和查询、检材的初检和照录相固定等。18.准备室:主要用来进行试剂的配制、消耗品的消毒等。19.结果分析室:主要用来进行检测结果的分析、查档比对等。6资料A.1.25操作手册20.实验方法类:各种DNA提取方法、DNA定量方法和DNA分型方法及程序。21.仪器操作类: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22.试剂配制类:各种试剂的配置方法、保存方法及剂量。A.1.26说明书23.商品试剂盒。24.主要仪器设备。A.1.27案件记录25.案件登记类:包括接案记录、检材保管或返回记录、检验中交接记录、鉴定文书发放记录等。26.检验记录类:包括DNA提取记录、PCR反应记录、电泳检测记录等。27.鉴定文书类:包括鉴定书或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图谱、数据分析等。A.1.28频率调查数据及计算方法包括频率调查的数目、来源及民族、各种概率的计算方法等。A.1.29资格测试记录、个人培训记录A.1.30方法认可记录A.1.31质量控制守则及核查记录A.1.32安全守则A.1.33其他资料主要仪器设备的保修记录、储存试剂的清单、试剂配制的方法等。7方法认可A.1.34DNA分析方法认可28.采用DNA专家委员会验证认可的DNA分析方法。29.选定标准样品:使用新鲜组织或体液斑。30.一致性:同一样品在实验室内或不同实验室间检验结果一致。3 GA/T382—200231.人群调查:调查不同人种间等位基因分布数据及家系分析结果。32.同一性检验:同一个体各类组织及斑迹检材的分型结果应一致。33.混合样品分型:将已知样品混合后用该方法检验,确认是否能分辨各已知样品的DNA型。34.环境耐受检验:将已知样品在不同环境(温度、湿度、紫外线等)中处理后用该法分型,观察其结果是否矛盾。35.基质检验:将体液与常见物质(如燃料、土壤)混合后检验或涂于常见载体(织物、毛皮等)上进行检验,观察结果是否一致。36.种属特异性检验:验证该方法是否能将人以外的生物样品DNA分型。37.灵敏度检验:确定能可*分型所需的最小样本量。A.1.35基因座的认可38.DNA分型中的基因座应具有遗传稳定性,用于父权鉴定的基因座应有较低的突变/重组概率。39.该基因座在染色体中应准确定位。RFLP基因座应准确描述所用的限制性内切酶及探针;对于PCR基因座应准确描述其引物(如果需用探针也应加以描述)。40.等位基因命名:应按重复次数或特征序列以数字命名。A.1.36RFLP方法的认可41.限制性内切酶:酶切条件应严格控制并设置已知对照,保证充分地在限制性位点酶切。42.分离:电泳条件应严格规定。43.转移:转移条件应严格规定。44.检测:杂交及洗脱条件应严格,保证结果特异性。45.必须确定精确的片段大小测定程序。A.1.37PCR及相关检验方法的认可46.扩增a)PCR必须标明引物序列(商业试剂盒除外)。b)扩增样品必须严格保护不被扩增产物污染。c)扩增反应条件及试剂(引物、酶、离子)浓度应严格控制,保证结果一致性。47.PCR产物检测d)样品扩增分析均需阳性和阴性对照e)不通过杂交分型a)如果PCR产物直接分型,应使用合适的分子量标准标识等位基因。b)如果将PCR产物进行其它测试,须使用合适的内标。c)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应使用等位基因阶梯。f)通过杂交分型a)杂交、洗脱条件必须严格统一,保证结果的特异性。b)如果DNA直接固定到膜上,要用阳性对照检验其是否连接。c)如果探针直接固定到膜上,必须使用一定的方法确定待测样品中是否含有扩增产物。48.DNA序列测定8分析程序要求A.1.38样品初检4 GA/T382—2002进行初检以确定是否具备DNA检验的基本条件,检验前设计如何利用最小的检材获取最大的信息量。不符合检验条件的案件及相关检材经技术主管同意后方可退回。样品一旦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管理,要贴上标签、填写样品处理表,转移样品或加样时要签名并经他人核对。A.1.39DNA提取应根据所设计的检验方案确定DNA提取的方法,并严格防止样品相互污染。应选用电泳、紫外吸收、荧光、杂交等方法对DNA的纯度、质量和人类DNA含量进行评估。A.1.40RFLP分析49.限制性酶切:正式使用一种限制性酶之前应先做预实验,以检验其酶活性、酶切人类基因组DNA后产生的片段大小。50.凝胶电泳:要有可见或荧光标记以观察泳动速度;要有分子量标记以确定样本片段大小;要有已知的人类样本对照来观察分型是否准确、系统是否高效无误。51.转移/杂交:要用人类阳性对照样本及分子量标准检验转移效率、杂交及洗脱条件是否适当。52.自显影及图像分析:连续压X光片以获得最佳分辨效果;用分子量标准计算出样本谱带大小。53.已知的人类DNA对照。A.1.41PCR分析54.严格设置阳性(已知型别的人类DNA样品)和阴性(不加DNA空白)对照。55.如需要可设置现场检材附近区域的空白对照。56.检测时样本要在等位基因混合物或分子量标准之间的泳道上电泳。9资格测试A.1.42公开测试57.实验室应每两年参加一次公开测试。DNA检验人员应每年参加两次公开测试,其中一次应由外部提供。58.公开测试的样本应是血斑或其它体液斑,可以是单一样本或混合样本,同时设置阴性对照。样本的载体应是干净棉(纱)布、棉签或其它合适载体。样本的DNA型事先不通知被测试人。组织者应保留部分待测样本以备核对。测试结果由组织者发布。A.1.43盲测59.盲测在DNA实验室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日常送检案件的形式进行。60.盲测在DNA实验室的检案人员中进行,至少每年一次。61.盲测样本制成与日常检案的样本相似的形式。组织者保留部分待测样本以备核对。A.1.44资格测试报告62.公开测试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测试组织者名称、被测试者身份、检验起始时间、所有原始记录、使用试剂生产厂家及批号、分型结论等。63.盲测报告:资格盲测报告以鉴定书形式出具。A.1.45纠错64.管理问题:当明显的错误分型被判定为管理问题(样品分发错误、保存不当等)时,应对照质量控制各项规程核查或完善质量控制规程。65.系统问题:当明显的错误分型被判定为系统问题(仪器、试剂、实验环境等)时,应立即核查上次合格的测试与本次测试之间检验的所有案件,找到错误原因并纠正后应告知所有实验室人员以免类似错误重复发生。5 GA/T382—200266.分析检验问题:当明显的错误分型被判定为分析检验者本人的原因时,该检验人员应停止检案,DNA实验室应对该检验人员上次合格的测试与本次测试之间检验的案件适当核查。在找到问题所在并纠正后,该检验员可参加附加的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检案。10实验室核查此类核查是由专门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实施的,目的是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水平加以评估,核查包括前文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核查后应出具报告,内容包括:核查日期、核查项目、核查者、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改进措施、下次核查计划等。11实验室安全DNA实验室应遵守政府的一切安全规定,同时需制定特殊的安全操作守则并使每个成员熟知这些规定。有关化学药品的存放及弃置应有专门程序和记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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