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50 KB
  • 2022-04-22 13:44:44 发布

GAT539-2005紫外翻拍仪通用技术要求.pdf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13.310A926I_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39-2005紫外翻拍仪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specificationforultra-violetphotographystand2005-04-04发布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539-2005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上海恒光警用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伟雄、许小京、徐宝祯。 GA/T539-2005引言紫外翻拍仪是特种照相的专用器材,紫外翻拍仪的质量直接影响照相的结果,尤其是光源的技术要求。目前紫外光源的滤光片一般采用国内ZWB:牌号的有色玻璃,相当于国外UG:牌号的有色玻璃,这种有色玻璃使用一段时间后的透过率会严重下降。另外光源的灯管使用一段时间后,紫外光辐射强度也会严重衰减,直接影响办案效果。而这种现象有时人眼很难发现,所以生产厂家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滤光片的使用要求和使用寿命、光源的衰减和检查给予详细说明。当光源强度下降,波长254nm,紫外线辐射强度下降至10uw/cm"X100;波长365nm,紫外线辐射强度下降至30uw/cm"X100,应检查原因后更换灯管或滤光片。有色玻璃滤光片使用100h后,要经常检查透射率,当长波365nm的透射率下降至25%以下,短波254nm的透射率下降至10%以下,需更换新滤光片。可参考本标准中5.2.2和5.3.2的方法检查光源和滤光片。 GA/T539-2005紫外翻拍仪通用技术要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翻拍仪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照相中具有紫外365nm波长和紫外254nm波长的光源,并可固定相机用于紫外照相的仪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GB/T15488-1995滤光玻璃GB/T15489.2-1995滤光玻璃测试方法气泡度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335-1:1991)JB/T8226.6-1999光学零件镀膜窄带干涉滤光膜3术语和定义JB/T8226.6-1999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紫外翻拍仪ultra-violetphotographystand具有紫外365nm和254nm波长光源,并有能固定相机在一定范围内可升降进行拍照的装置,同一个可放置被照相物体的台面组合在一起的器材。4技术要求4.1正常工作条件4.1.1环境温度:一10℃一500C。4.1.2相对湿度不大于85肠。4.1.3交流电源:(220士22)V;频率(50士5)Hz;直流电源:(36士3.6)V.4.2机械结构4.2.1固定相机的螺钉与相机上的内螺纹有效连接的长度不能小于4mm,4.2.2相机固定在升降架上,相机的镜头与工作台面的距离能大于500mm.4.2.3安装光源的装置分布在照相机的两侧,并能调整角度。4.2.4可移动和转动的光源装置及其他电动装置需有限位结构4.2.5在安装或维修中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和搭扣等固定装置,其固定性能应不劣化。4.2.6紫外翻拍仪在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15“不至于倒地4.2.7紫外翻拍仪的结构能锁定质量在2.5kg以内的相机。4.2.8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搬动。4.2.9电气装置和电气连接按GB4706.1-1998中第28章的要求。4.2.10金属件表面全部采用防氧化的工艺处理。 GA/T539-20054.3光源滤光片4.3.1滤光玻璃的气泡应符合GB/T15488-1995中5.1.1.2规定的分级要求,表面无霉点和氧化层。4.3.2选用有色玻璃紫外透射可见吸收型滤光片,长波365nm的透射率不小于80%,短波254nm的透射率不小于30%,滤光片的厚度在2mm-3mm.4.3.3选用镀膜滤光片,带宽不大于80mm,波长365nm的透射率不小于40%,波长254nm的透射率不小于25%.4.4紫外光源4.4.1光源对称地分布在两侧,每一侧的长波光源和短波光源,其功率均不小于8w,灯管寿命应在800h以上。4.4.2产品出厂检验,波长254nm,紫外线辐射强度不小于60uw/cm"X100;波长365nm,紫外线辐射强度不小于120uw/cm"X100.4.5电气安全4.5.1电光源灯头上与带电体绝缘的金属壳体不应带电。4.5.2产品壳体表面的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下不小于50MD,在潮湿的环境中不小于2M,a,4.5.3产品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5试验方法5.1机械结构的检验5.1.1用目视和采用钢板尺度量,应符合4.2.1,4.2.2,4.2.3,4.2.10的要求。5.1.2用手移动或转动光源装置,操作有关电控移动装置,应符合4.2.3,4.2.4的要求。5.1.3对接触运动部件提供防护的有关固定装置,应在本试验前,拆装10次。仍能满足4.2.5的要求。5.1.4用角度尺或通过计算后用直尺度量,用手使产品在四个方向倾斜,手松开后能回到原地,符合4.26的要求。5.1.5按GB4706.1-1998中第27章的检验方法,用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对产品施加打击来检查其合格性,应符合4.2.8的要求。5.1.6按GB4706.1一工998中第28章的检验方法来检验螺钉和连接5.1.7用翻拍仪上固定相机的螺钉连接一块质量2.5kg的方形铁块,应符合4.2.7的要求。52光源滤光片的检验5.2.1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光学玻璃表面,按GB/T15489.2-1995中的要求检查气泡,应符合4.3.1的要求。5.2.2用游标卡尺检查滤光片的厚度,用分光光度计检查滤光片的光学性能,应能符合4.3.2,4.3.3的要求。5.3萦外光源的检验5.3.1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灯管的说明和标志,应符合4.4.1的要求。5.3.2光源需安装滤光片后再检验,用紫外线强度计的探头直接放在滤光片上测量,得到的最大值应符合4.4.2的要求。5.4电气安全检验5.4.1用电笔和万用表测量,应符合4.5.1,4.5.2的要求5.4.2*GB4706.1-1998中的8.1的方法检杳其合格性,应符合4.5.3的要求。 GA/T539-2005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6.2.1每台产品应经本单位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的4.2.1,4.2.10,4.3,4.4,4.5.1,4.5.2,6.3型式检验6.3.1产品在下列情况时,需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d)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e)同类产品质量评比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的产品,按5%抽取样品不满一台时,按一台抽取检验样品。试验中若有不合格的项目允许调整后试验,若仍不合格,则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7.1标志产品上应有以下标志:a)制造单位商标或单位名称;b)产品名称和型号;c)生产编号和生产日期。7.2包装箱标志产品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T191-2000规定的“小心轻放”、“防潮”、“向上”及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等标志。7.3包装每台产品独立包装,零件及附件必须包扎且固定,产品说明书需放在塑料袋或夹子内,包装箱内应有防潮措施,在箱底和四周衬垫弹性橡皮或泡沫塑料等防震材料。7.4运翰紫外翻拍仪运输时,应遵守箱外标志的规定。7.5贮存紫外翻拍仪贮存地点,空气必须流通,周围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空气相对湿度不能大于85,应按包装箱上的标志方向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