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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1991及HAD003汇编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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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2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9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2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2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0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88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99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0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37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57 目录2/163目录目录..............................................................................................................................................2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61引言.......................................................................................................................................62质量保证大纲.......................................................................................................................73组织.......................................................................................................................................84文件控制...............................................................................................................................95设计控制...............................................................................................................................96采购控制.............................................................................................................................107物项控制.............................................................................................................................118工艺过程控制.....................................................................................................................129检查和试验控制.................................................................................................................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1311纠正措施...........................................................................................................................1412记录...................................................................................................................................1413监查...................................................................................................................................15名词解释................................................................................................................................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21引言.....................................................................................................................................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91引言.....................................................................................................................................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456记录.....................................................................................................................................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57 目录3/163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61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21引言.....................................................................................................................................622采购计划的制订.................................................................................................................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655评标和签订合同.................................................................................................................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667买方的验证活动.................................................................................................................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6910质量保证记录...................................................................................................................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71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21引言.....................................................................................................................................722记录制度的建立.................................................................................................................723.记录分类............................................................................................................................724记录制度.............................................................................................................................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756检查.....................................................................................................................................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76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01引言.....................................................................................................................................802监查人员.............................................................................................................................803监查管理.............................................................................................................................814监查前的工作.....................................................................................................................815监查的执行.........................................................................................................................836监查后的工作.....................................................................................................................837记录.....................................................................................................................................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87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881引言.....................................................................................................................................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893设计输入的要求.................................................................................................................89 目录4/163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905设计接口的管理.................................................................................................................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927设计验证.............................................................................................................................928文件管理.............................................................................................................................959设计变更的管理.................................................................................................................9510纠正措施...........................................................................................................................9511质量保证记录...................................................................................................................9612监查...................................................................................................................................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97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991引言.....................................................................................................................................992总的要求.............................................................................................................................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117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01引言...................................................................................................................................1202组织...................................................................................................................................1203制造工艺计划...................................................................................................................1214文件管理...........................................................................................................................1225采购管理...........................................................................................................................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12512纠正措施.........................................................................................................................12513质量保证记录.................................................................................................................12614监查.................................................................................................................................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131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37 目录5/1631引言...................................................................................................................................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156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571引言...................................................................................................................................1572采购管理...........................................................................................................................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16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6/16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7/163附录1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1.3责任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1.3.2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2质量保证大纲2.1概述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2.1.2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核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2.1.3所有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2.1.4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质量保证要求还应包括阐述需达到的技术目标的条款。2.1.5必须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和工艺。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出控制和验证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的规定。2.1.6所有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2.1.7所有大纲还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培训。2.1.8必须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2.1.9所有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知识。文件的翻译本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必须验证是否与原文件相一致①。①在安全导则HAF0403-0406、HAF0408及HAF0410中,列有执行本规定这一部分可供采用的方法。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8/1632.2程序、细则及图纸2.2.1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2.2.2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编写的程序必须便于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遗漏。2.3管理部门审查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3组织3.1责任、权限和联络3.1.1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②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1)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可以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校核和检查;(2)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②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F0407(新编号为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1.2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的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1)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合适的质量保证大纲;(2)验证各种活动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安排。3.1.3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由于人员数目、进行活动的类型和场所等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已经拥有所需要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组织结构如何,在进行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任何场所负责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任何部分的一个或几个人,都必须能直接向为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需的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3.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在有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9/163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联络做出规定。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3.3人员配备与培训3.3.1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3.3.2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安全导则HAF0407(HAD003/02)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4文件控制4.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必须对工作的执行和验证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程序、细则及图纸等)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控制措施必须包括明确负责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有关影响质量的活动的文件的人员和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4.2文件的发布和分发必须按最新的分发清单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系统。必须采取措施,使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4.3文件变更的控制变更文件必须按明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审核单位有权查阅作为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并必须对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有足够的了解。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或者由其专门指定的其他单位审核和批准。必须把文件的修订及其实际情况迅速通知所有关的人员和单位,以防止使用过时的或不合适的文件。5设计控制5.1概述5.1.1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设计控制措施还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标准的条款。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变更和偏离。还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0/163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5.1.2必须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等。5.1.3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5.2设计接口的控制必须书面规定从事设计的各单位和各组成部门间的内部和外部接口。必须足够详细地明确规定每一单位和组成部门的责任,包括涉及接口的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必须为设计各方规定涉及设计接口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变更)交流的方法。资料交流必须用文件记载并予以控制。5.3设计验证5.3.1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他的计算方法、执行适当的试验大纲等)。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必须由设计单位确定验证方法,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用文件给出设计验证结果。5.3.2当用一个试验大纲代替其他验证或校核方法来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是否适当时,必须包括适当的原型试验件的鉴定试验。这个试验必须在受验证的具体设计特性的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当不能在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如果能把结果外推到最苛刻设计工况,并且试验结果能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时,则允许在其他工况下做试验。5.4设计变更必须制定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必须仔细地考虑变更所产生的技术方面的影响,所要求采取的措施要用文件记载。对这些变更必须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的设计控制措施。除非专门指定其他单位,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设计文件的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核和批准。在指定其他单位时,必须根据其是否已掌握有关的背景材料,是否已证明能胜任有关的具体设计领域的工作,以及是否足够了解原设计的要求及意图等条件来确定。必须把有关变更资料及时发送到所有有关人员和单位。6采购控制6.1概述6.1.1必须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国家核安全部门有关的要求、设计基准、标准、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6.1.2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下列方面:(1)供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的说明;(2)根据条例、规范、标准、程序、细则及技术规格书等文件(包括其修订版)对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1/163物项或服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3)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以及任何有关这些活动的专用细则和要求;(4)当需要到源地进行检查和监查时,为此目的而进入供方设施、查阅记录的规定;(5)确定适用于物项或劳务采购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质量保证大纲条款。并不要求所有的供方都要有符合本规定所有条款的质量保证大纲,但采购文件必须根据需要的程度,要求承包者或分包者提出符合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质量保证大纲;(6)确定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编写并提交买方审核或认可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检查和试验记录以及其他质量保证记录;(7)有控制地分发、保存、维护和处置质量保证记录的规定;(8)对处理不符合项进行报告和批准的要求;(9)把有关的采购文件的要求扩展到下一层次分包者和供方的规定,包括买方便于进入设施和查阅记录的规定;(10)提交文件限期的规定。6.2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6.2.1必须将被评价的供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项或服务的能力作为选择供方的基本依据。6.2.2根据情况,对供方的评价包括:(1)对供方能表明供方以往类似采购活动质量的资料的评价;(2)对供方新近的可供客观评价的、成文的、定性或定量的质量保证记录的评价;(3)到源地评价供方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4)利用抽查产品进行评价。6.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6.3.1必须对所购物项和服务进行控制,以保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控制包括由承包者提供质量客观证据、对供方进行源地检查和监查以及物项和服务的交货检验等措施;6.3.2如有必要,必须在双方同意的地点,对规定的材料样品保存一段规定的时间并加以控制,以便提供做为进一步检验的手段。6.3.3证明所购物项和服务(包括用于核电厂运行、换料和维修的备件和更换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字证据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这个证据必须足以证明该物项和服务满足所有的要求。文字证据可以采用注明该物项或服务己满足各项要求的合格证书形式,但必须能够证明这些证书的真实性。7物项控制7.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7.1.1必须按照制造、装配、安装和使用要求,制定标识和控制物项(包括部分加工的组件)的措施。根据要求,通过把批号、零件号、系列号或其他适用的标识方法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物项的记录上,以保证在整个制造、装配和安装以及使用期间保持标识。标识和控制物项所需要的文件,必须在整个建造过程中都能随时查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2/163阅。7.1.2必须最大可能地使用实体标识,在实际不可能或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实体分隔、程序控制或其他适用的方法,以保证标识。这些标识和控制措施必须能在各种场合下防止使用不正确的或有缺陷的材料、零件和部件。7.1.3在使用标记的情况下,标记必须清楚,不能含混和被擦掉。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不得影响物项的功能。标记不得被表面处理去除或涂层所遮盖,否则必须用其他的标识方法代替。当把物项分成几部分时,每一部分都必须保持原标识。7.2装卸、贮存和运输7.2.1必须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控制装卸、贮存和运输。这些措施必须包括按照己制定的程序、细则或图纸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清洗、包装和保管,以防损伤、变质和丢失。当特定物项需要时,必须规定和提供专用覆盖物、专用装卸设备及特定的保护环境,并验证是否具备这些措施。7.3维护安全重要物项的维护,必须保证其质量相当于该物项原来所规定的质量。8工艺过程控制8.1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艺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时(例如在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验中使用的工艺),必须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的人员、按照认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格的设备,按现有标准来完成。对于现有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准则尚未包括的工艺或质量要求超出这些文件的情况,必须对人员资格、程序或设备的鉴定要求另行作出规定。9检查和试验控制9.1检查大纲9.1.1为了验证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细则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由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该单位制定并实施关于这些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活动的检查大纲。必须对保证质量所必需的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进行检查。对安全重要的检查必须由未参加被检查活动的人员进行。9.1.2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附加的工艺监视,大纲必须规定间接控制措施,例如通过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的监视等。当检查和工艺监视缺一就不能充分控制时,必须同时检查和工艺监视。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3/1639.1.3如果要求在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或见证这种检查时,必须在适当的文件中注明这些停工待检点。未经指定的单位批准,不得进行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如果进行规定的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则必须在开始该工作之前,以文件形式批准。9.1.4必须为已建成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制定和执行所需要的在役检查大纲,必须对照基准数据评价其结果。9.2试验大纲9.2.1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大纲,以确定试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试验大纲必须包括所有需要做的试验,必要时,包括程序的鉴定试验以及设备的鉴定试验、样机鉴定试验、安装前的复核试验、调试试验和运行阶段的监测试验。9.2.2必须按书面试验程序做试验。书面程序列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验收限值,并包括一些规定,以保证试验的先决条件均已具备、试验是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由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员使用已正确标定的仪表来进行。试验结果必须以文件形式给出并加以评定,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试验要求。9.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9.3.1为了确定是否符合验收准则,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保证所使用工具、量具、仪表和其他检查、测量、试验设备和装置都具有合适的量程、型号、准确度和精度。9.3.2为了使准确度保持在要求的限值内,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之前,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必须进行控制、标定和调整。当发现偏差超出规定限值时,必须对以前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重新评定已试验物项的验收。必须制定控制措施,以保证适当地装卸、贮存和使用已标定过的设备。9.4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9.4.1核电厂各物项的试验和检查状态,必须通过使用标记、打印、标签、签条、工艺卡、检查记录、实体位置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标识,指明经过试验和检查的物项是否可验收或列为不符合项。必须在物项的整个制造、安装和运行中按需要保持检查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保证只能使用、安装或运行已通过了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的物项。9.4.2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显示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运行状态,例如在阀门和开关上挂标示牌,以防止误操作。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10.1概述必须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为了保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的控制,在实际可行时必须用标记、标签或实体分隔的方法来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物项。必须为不符合要求的物项或带有缺陷的物项制定控制进入下一步工序、交货或安装的措施,形成文件并予以实施。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4/16310.2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对已经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离采购要求)的物项,必须通知采购人员,必要时,向指定的机构报告。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竣工”状态。必须按合适的程序,对经修理和返工的物项重新进行检查。11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鉴别和纠正有损于质量的情况,例如故障、失灵、缺陷、偏差、有缺陷或不正确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其他方面的不符合项。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大纲必须对查明起因采取纠正措施作出规定,以防止其再次出现。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必须用文件阐明其鉴别、起因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向有关各级的管理部门报告。12记录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必须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编写足够使用的质量保证记录。记录中必须有质量的客观证据,包括审查、检查、试验、监查、工作执行情况的监视、材料分析等的结果;电厂运行日志以及与质量密切相关的资料,例如人员的考核、程序和设备的鉴定资料、需作的修理和其他有关的文件。所有质量保证记录都必须字迹清楚、完整、并与所记述的物项或服务相对应。12.2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2.2.1必须按书面程序和细则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该制度必须能保证保存足够的记录,以便提供影响质量的活动的证据和说明物项运行前状况的基准数据,必须为记录的鉴别、收集、编入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作出规定。记录的贮存方式必须便于检索,并将记录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中,以尽量减少变质或损坏和防止丢失。12.2.2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对质量保证记录、有关的试验材料和样品的保存时间做出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竣工”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有效寿期内,由营运单位或由其指定的部门保存。对于不需要全寿期保存的记录,必须根据该记录的类别规定相应的保存时间。必须根据书面程序处置记录①。①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F0402(HAD003/04)。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5/16313监查13.1概述必须采取措施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必须根据需要执行有计划的、有文件规定的内部及外部监查制度,以验证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监查必须根据书面程序和监查项目表(提问单)进行。负责监查的单位必须选择和指定合格的监查人员。参加监查的人员必须是对所监查的活动不负任何直接责任的。在内部监查时,对被监查的活动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不得参与挑选监查小组人员的工作。监查人员必须用文件给出监查结果,必须由对被监查的领域负责的机构对监查中所发现的缺陷进行审核和纠正。必须采取后续行动,以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13.2监查的计划安排①必须根据活动情况及其重要性来安排监查计划,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进行监查:(1)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的评价时;(2)在签订合同或发出订货单前,有必要确定承包者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能力时;(3)已签定合同并在质量保证大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检查有关部门在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4)对质量保证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例如机构的重大改组或程序的修订)时;(5)在认为由于质量保证大纲的缺陷会危及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6)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时。①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F0409(HAD003/05)。名词解释(编注:以下的名词解释条目包括了HAF003-1991和HAD003/XX共10个导则中附的所有不重复的名词解释条目。)在核电厂安全规定中下列名词术语的含义为:运行状态――正常运行或预计运行事件两类状态的统称。正常运行――核电厂在规定运行限值和条件范围内的运行,包括停堆状态、功率运行、停堆过程、启动、维护、试验和换料。预计运行事件①――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预计可能出现一次或数次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各种运行过程;由于设计中已采取相应措施,这类事件不致于引起安全重要物项的严重损坏,也不致导致事故工况。①属于预计运行事件的事例有:正常电源断电和汽轮机脱扣、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个别部件的误动作、控制设备中个别元件失灵和主泵断电等。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6/163事故(事故状态)――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两类状态的统称。事故工况――以偏离②运行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可接受限值以内,严重事故不在其列。②偏离的例子有较大的燃料破损、冷却剂丧失事故等。设计基准事故――核电厂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设计基准外部事件――与某个外部事件或几个外部事件组合有关,能表达其特征,选定用于核电厂全部或其任何部分的设计参数值。假设始发事件――经鉴明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②。②假设始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可信的设备故障和人员差错(核电厂内外)、人为事件或自然事件。核电厂假设始发事件的清单(明细表)必须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事故工况的核电厂状态,包括造成堆芯严重损坏的状态。事故处理――为使核电厂恢复到受控安全状态并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阶段性行动,行动阶段的顺序如下:(1)事故序列在发展中,但尚未超出核电厂设计基准的阶段;(2)发生严重事故,但堆芯尚未损坏的阶段;(3)堆芯损坏后的阶段。上述八个术语相互间的关系参见附图1。核安全(安全)――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安全系统①――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①安全系统包括保护系统、安全执行系统和安全系统辅助设施.安全系统的部件可以专用于执行安全功能,亦可在某些运行状态下执行安全功能而在另一些运行状态下执行非安全功能(见附图2)。保护系统――由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输入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信号系统。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7/163安全执行系统――由保护系统触发用以完成必需的安全动作的设备组合。安全系统辅助设施――为保护系统和安全执行系统提供所需的冷却、润滑和能源等服务的设备组合。上述五个术语相互间的关系参见附图2。营运单位――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核电厂运行管理者――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任的负责指挥核电厂运行,并承担直接安全责任的人员(或组织)。许可证〈执照)――由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申请单位据以确定核电厂厂址、进行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的授权证书。运行人员――厂区人员当中参加核电厂运行的人员。运行记录――记载着核电厂运行情况的历史资料,如仪表记录纸、各种证书、运行日志、计算机打印输出和磁带等。安全限值――过程变量的各种限值,核电厂在这些限值范围内运行已证明是安全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可接受限值――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限值。规定限值――由国家核安全部门确定或认可的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为防止出现超过安全限值的状态,在发生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时启动有关自动保护装置的触发点。设计――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采购――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或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HAD003/03-1986)建造――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8/163调试②――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②审批过程通常以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命名的六个主要阶段组成。六个阶段中若干阶段可交叉进行,如建造或调试和运行。运行――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退役――核电厂最终退出运行的过程设计接口――一个单位、工作组或个人的设计责任和设计活动与其他单位、小组或个人的设计责任和设计活动之间的分。它包括内、外设计接口:外部设计接口是指不同单位之间的分界。内部设计接口是指同一单位内各设计部门之间的分界。(HAD003/06-1986)设计输入――最终施工设计所依据的准则、参数、基准或其他要求。(HAD003/06-1986)设计分析――使用设计输入并产生编制设计输出文件(例如图纸、技术条件和程序等)所需资料的全过程。设计分析包括计算。(HAD003/06-1986)设计输出――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制造、安装和运行规定必要的技术要求的文件,例如图纸和技术条件等。校核――对设计而言,校核是对文件进行详尽的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正确性,并保证正确地体现所有技术性的设计输入,设计基准和其他设计准则。单一故障――导致某一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安全功能的一种随机故障。由单一随机事件引起的各种继发故障,均视作单一故障的组成部分。共因故障③――由特定的单一事件或起因导致若干装置或部件功能失效的故障。③例如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运行和维修差错、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信号饱和或源自其他操作、故障或环境条件改变的意外的级联效应。多样性――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①。①不同属性的例子有:不同的运行条件、大小不等的设备、不同的制造厂、不同的工作原理以及基于不同物理方法、不同类型的设备。多重性――通过设置数量高于最低需要的单元或系统(相同的或不同的),以达到任一单元或系统的失效不致于引起所需总体安全功能丧失的措施。功能隔离――为防止线路或系统的功能受到相邻线路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或故障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实体分隔――(1)几何分隔(增大间距、改变走向等);(2)设置适当的屏障;(3)前两者的结合。能动部件①――依靠触发、机械运动或动力源等外部输入而行使功能,因而能以主动态影响系统的工作过程的部件(参见”非能动部件”)。①能动部件的例子有:泵、风机、继电器和晶体管等。应强调指出实际上这一定义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163只能是比较笼统的(非能动部件的定义也是如此),某些部件,如爆破膜、逆止阀、安全阀、喷射器和某些固态电子器件等,需要对其特性进行专门研究后始可列属能动部件或非能动部件。非能动部件①――毋需依赖外部输入而执行功能的部件。非能动部件内一般没有活动的组成部分,其功能的执行系在感受到某种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的变化后完成。然而,基于不可逆动作或变化、又十分可靠的部件,可划为这个类别。①非能动部件的例子有:热交换器、管道、容器、电缆和构筑物。应强调指出,实际上这一定义只能是比较笼统的(能动部件的定义也是如此)。某些部件,如爆破膜、逆止阀、安全阀、喷射泵和某些固态电子器件等,需要对其特性进行专门研究后始可列属能动部件或非能动部件。燃料组件――作为一个整体装入堆芯,尔后又自堆芯撤除的燃料元件组。燃料元件――以燃料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最小独立结构件。余热――放射性衰变和停堆后裂变所产生的热量以及积存在反应堆结构材料中和传热介质中的热量之总和。最终热阱――接受核电厂所排出余热的大气或水体,或两者的组合。安全功能――为安全着想必须完成的特定目的。安全组合――用于完成某一特定假设始发事件下所必需的各种动作的设备组合,其使命是防止事件的后果超过设计基准规定的限值。厂址选择――为核电厂选择合适厂址的过程,包括针对有关设计基准的评定。厂址、厂区――具有确定的边界,在核电厂管理人员有效控制下的核电厂所在领域。厂区人员――在厂内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在编的和临时的。外围地带――直接围绕厂区、须在人口分布和密度、山地和水的利用等方面考虑采取应急措施的可能性的地带。区域――足以把与某一现象有关的或某一特定事件影响所及的所有特征都包含在内的足够大的一个地理区域。能动断层――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处有可能引起明显错动的断层。废物处理――有利于安全或经济的改变废物特性的处理过程,其三种基本途径为:(1)减容;(2)去除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3)改变成分。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供方――按合同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采购中有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供方,例如卖方、销售者。主承包者、分承包者、制造者和咨询单位。对供方的评价――对供方(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物项――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20/163服务――由供方所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HAD003/03-1986)文件――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程序――规定或叙述如何进行工作的文件。(HAD003/05-1988)记录――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HAD003/01-1988)(编注:由此定义可知,质量控制也属于质量保证的一部分。因此,HAF003中质量保证的概念相当于ISO9000的质量管理概念,包括了狭义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HAD003/05-1988)检查――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检验――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它们是符合规定的要求①。①质量保证检验一般采用无损检验,包括手动检验、计量和测量。试验――为确定或验证物项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使其置于一组物理、化学、环境或运行条件考验之下的活动。客观证据――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料、记录或事实说明。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HAD003/01-1988)处理――确定如何处置解决偏离规定要求所采取的行动。(HAD003/01-1988)返工――通过完善、再加工、再装配或其他纠正揩施,使不符合物项符合原规定要求的过程。(HAD003/03-1986)修理――是指把一个不符合物项恢复到一种状态的过程,虽然在这种状态下该物项仍不符合原来的技术要求,但它可靠、安全地执行其功能的能力未受损害。不作改进的接收――当可以证实不符合项并不影响质量时,接收按原目的使用。(HAD003/08-1986)报废――不按原目的使用。(HAD003/08-1986)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21/163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内部监查――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本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HAD003/05-1988)外部监查――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另一个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HAD003/05-1988)监查小组――被任命执行监查工作的一个或几个监查人员,包括一名主监查员。(HAD003/05-1988)监查人员――取得资格并被任命执行监查工作的人员。(HAD003/05-1988)主监查员――取得资格并被任命组织和指挥监查的人员。(HAD003/05-1988)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2/163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1.1概述HAF003指出,必须按照法规(指HAF003,以下同)要求,把核电厂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法规也要求,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大纲,并为完成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提供适当的可控制条件。1.2范围本导则对如何制定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提出要求、建议和范例,它也对制定大纲和行动的计划并使之形成文件提供指导。这些行动和计划用于确保在核电厂的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达到适当的质量。本导则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役。1.3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有效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整个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仍必须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个单位,应负责保证每一个较低层次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都要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提出它的大纲。必须作出安排,保证大纲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能得到足够的资料和信息,并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履行所赋予的责任。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2.1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2.1.1质量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3/163核电厂的物项和服务均需具有它们对安全的重要性和使用目的而规定的质量。每一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是由可鉴别和可测量的特性决定的。物项的质量特性可通过性能(物理、尺寸、冶金和化学性能)、状态或条件(温度、压力和密度)或使用特性(速度、持续时间、输出、消耗、预计寿命、准确度、效率、精确度)来规定。服务的质量特性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规定。2.1.2质量保证质量保证的定义是:为使物项和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这个定义意味着质量保证包括:(1)为使各有关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质量所必需的实际工作;(2)为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为验证所有工作已正确地履行,为验证已产生达到的质量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工作。2.1.3质量保证大纲为保证质量而规定的和要完成的全部工作综合在一起构成质量保证大纲。这些工作包括二种基本类型: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ò管理性的工作包括大纲的制定以及在核电厂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大纲的管理。ò技术性的工作包括设计、采购、制造、建造、检查、试验、调试、运行和退役。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部分,质量保证大纲是由上述两种类型工作的恰当组合所构成。2.1.4质量保证总大纲及分大纲总大纲由与核电厂有关的所有质量保证工作所构成,并由参与制定和实施一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部分工作的所有单位共同努力进行制定和实施。在保持总大纲有效性的同时,营运单位或者必须自己完成大纲工作,或者把全部工作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另一个经过适当资格考核的单位。总大纲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论是由营运单位亲自制定和实施,还是委托给每一个较低层次参与者制定和实施,均称为分大纲。在履行职责时,营运单位必须监督较低层承包方,保证恰当地实施所承担的分大纲。2.2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法规已对总大纲提出了要求。对如何组织大纲活动并分配给参加单位,以及分大纲的实施等的说明,见安全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在规定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的过程中,应把物项和服务按其特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并对其规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工作。2.2.1核电厂物项和服务的分级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4/163物项和服务的分级应以物项的失灵或服务中的差错对安全所造成的影响为依据(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见导则HAD102/0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是否需要特殊的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检查;(3)功能要求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检查和试验进行证实;(4)物项或活动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更换和事故工况下的可达性。2.2.2确定恰当的质量保证活动应制定一套分级的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对每一级物项或服务所必须进行的大纲活动,选择用于每一级的大纲活动应考虑:(1)程序和细则的详细程度和格式。应按正确完成工作所必需的详细程度编写用于各项工作的程序和细则。文件格式必须能为合格人员提供圆满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所需的资料。(2)验证方法。对物项和服务的验收所进行的验证可包括:供方的合格证书;收货检查;加工、组装和安装(或它们的任何组合)期间或之后的就地检查和试验等。有关验证方法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3)验证深广度。验证深广度视情况而定,可从过程中的抽样检查到进行一系列的检查、试验和监督。(4)监查制定。应根据质量保证分大纲的范围及其在总大纲中的作用确定该分大纲的内部和外部监查的必要性及其深广度。(5)质量保证记录。应对需要哪些记录作出规定,以保证有足够的文件,但又不过于繁琐。2.2.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所需工作的分配及其技术条件必须对实施大纲的责任分配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划分责任是通过合同中的工作服务说明,购物单所列物项和服务的详细技术条件,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实现的。为了划分责任,必须编写技术条件,以规定要求由供方完成的工作。该技术条件应包含所要求的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根据物项或服务的分级而确定的,然后规定其相应的大纲工作。技术性工作的实践和程序应以公认适用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实践的要求以及在核电厂中物项的专有特性及其功能为依据。有关工作的划分及其技术条件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2.3建立机构必须按安全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中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来建立质量保证机构。2.4指导方针和程序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套指导方针和程序,为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提供受控制的环境。这些方针和程序必须为在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和运行期间控制并验证所达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5/163到的质量提供标准工作模式。所要求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可按工作进程分阶段制定。但它们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尽早提出,以保证它们在整个工作进行期间的可用性和有效性。确定和编写质量保证大纲中有关程序的一种可能的方式见附录I。2.4.1总大纲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在一个新的核电厂工程的开始,必须指定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它们必须包括方针的阐述,目标的确定,对要求的承诺、组织和完成质量保证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划分以及各参加单位间相互关系的程序的确定等内容。2.4.2分大纲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制定质量保证分大纲按与制定总大纲相类似的方式进行。分大纲是总大纲的一部分,它应能实现所划分的特定工作的预定目的。分大纲必须列出承担的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来完成。很多单位已为它们的标准产品或正常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标准质量保证大纲。在发现现有的指导方针和修改程序不足以完成满足审议中的大纲的要求时,应予以补充和修改。制定新的指导方针和程序或对现有的指导方针和程序进行补充修改,均须遵循法规和有关安全导则。2.4.3接口在大纲程序中,必须对参加单位(包括营运单位)间各接口上协调工作的方法和技术作出规定,这些方法和技术必须满足该工作进度要求。必须规定各单位间的联络渠道和联络方式。在要求不同单位共同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分清主辅关系。当要求使用通用的实施方法和标准文件时,必须予以明确并编写成文。必须对鉴别、研究和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和技术作出规定。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3.1对要求的分析接受一项新工作时(例如通过合同、购货单或其他方式),必须对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都进行分析,分析必须把该工作划分为组成单元(适当时,分成子单元)并确定如何以及在何处(内部或外部)完成该工作,凡可行处,必须确定各种工作的进行顺序和相互间的关系,并排出重要阶段的日程。3.1.1对工作范围有关文件的分析必须对确定工作范围的合同、购货单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进行审查,以明确:(1)有待生产或完成的物项或服务的质量目标是否能达到;(2)在完成工作中用到的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6/163(3)对于所要求的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所必须进行的质量保证管理性工作;(4)要应用的质量保证技术性工作的有关要求。3.1.2工作任务的分析必须对需完成的订有质量目标的任务进行分析,以明确:(1)特殊的管理、工艺、设备或装置的需要;(2)特殊技艺或对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的需要;(3)通过检查和试验对所达到的质量进行验证的需要;(4)程序、细则和图纸的需要及其详细程度。3.1.3实施或委托的决定应确定由内部机构制定和实施的,抑或委托较低层次单位的质量保证活动的范围。3.2对现有质量保证大纲的评价必须对现有单位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能力作出评价,还必须对现有质量保证基本方针和程序能否满足要求并达到预期结果作出评价。必须列出尚未完全包括的任何要求,并为必要的修改或增补制定计划。3.3工作责任、计划和进度安排在工作分析的初期,必须对工作承担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特定责任作出规定。必须制定计划,为该单位配备适当数量、具有所要求能力的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计划应包括按工作进度选择、培训、配备足够数量人员的措施。物资配备计划必须包括对现有设备和设施的适用性的评价,并确定所需要的改进。在要求增加设备或设施的情况下,必须提出获得这些设备或设施的措施,还必须确定对支持性服务的需求,并为此制定措施。为实施大纲,必须确定进行特定活动所需要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必须及时地计划、作出时间安排,并完成这些文件和图纸的编制工作。3.4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3.4.1对质量要求的验证大纲工作计划必须包括确定需验证的工作、物项和服务,以确认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为此进行的质量保证活动,必须制定验证计划和进度。必须列入计划的行动有: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监控,以验证这些工作是否适时进行,是否有效并真正达到了质量要求。还必须包括对为达到质量所进行的工作的特定观察或见证,以及为验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查和试验。验证的计划和进度必须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验证工作的基础,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是建立不同的验证等级,这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7/163些等级是按物项或服务对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复杂性划分的,即按设计、合同的复杂性、要求的试验、服务要求、所涉及的检查步骤数目和加工操作的类型等特点划分的。(2)确定对每一验证等级所采取的验证行动,例如,对于检查来说,有必要确定检查强度。对于每一验证等级,都应在验证活动开始前,规定活动进行期间要验证的点。(3)确定要采取验证行动的工作单元。工作单元可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划分,并应制定计划和进度(见3.1)。如有要求,也可以按其他方案划分工作单元。(4)结合工程进度安排验证活动的顺序和实施时间。验证计划和进度应适用于受验证工作的全过程,例如,对于给定物项的验证,可包括原材料的收货检查、过程中的检查(例如尺寸测量和物项最终验收)、功能试验、寿命试验、复役试验和其他类型的性能试验;对服务的验证,例如,设计可包括设计审查,使用其他计算方法和样机鉴定试验。为能及时验证是否符合验证准则,验证应与为保证或达到质量所采取的行动相结合。必须明确所有验证行动并规定其顺序和时间安排。应仔细地考虑所选择验证的方法和技术。对受验证的活动、物项和服务的适用性,对被验证特性的敏感性、以及发现缺陷、不符合项和其他有损质量情况的能力,验证计划应包括确定人员、设备、程序和支持性服务等方面所需要的条件并作出时间安排。如果不具备完成验证活动所需要的条件,应对如何创造这些条件提出措施。3.4.2大纲监查大纲活动计划必须包括对大纲各个方面进行监查的进度表,以便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监查必须与提出的要求或承担的义务相对照。要求由合同、法规、技术条件、标准和图纸给出。所承担的义务则体现在质量保证大纲说明、管理程序和对以往工作的纠正措施声明中。制定监查计划应包括下列步骤:(1)按质量保证大纲性质和范围确定监查依据(有用于工程物项设计和制造的大纲,有用于标准制成品的大纲);(2)确定待监查的外部大纲(较低层次的分大纲);(3)确定待监查的内部的大纲活动;(4)分别按长期和短期需要,确定每一个外部大纲或内部大纲工作的监查进度;(5)确定已计划的每一监查的范围;(6)按规定进度编写监查计划文件,发放并及时修订监查计划。一旦有必要,就应修改计划,以反映诸如工程状态、特定的工程项目或质量保证等方面的问题。有关质量保证监查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址保证监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3.4.3管理部门审查必须定期地或在情况需要时进行管理部门的审查。应由本单位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参加这些审查。当需要时,还应邀请参加较低层次分大纲各单位的适当人员参加。审查必须包括由其他单位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监控,验证是否制定了计划并适时完成了有关工作,以保证计划和工作的有效性,并验证是否达到了质量要求。根据情况,这些审查必须着重下列方面: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8/163—重大的质量保证工作及其完成情况;—大纲监查的结果;—质量问题及其建议;—大纲中的缺陷;—纠正措施状态;—质量趋势、事故和故障;—人员资格培训、质量教育和证书的颁发。—是否需要修订大纲。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4.1确定大纲文件结构必须将质量保证大纲形成文件。该文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必须包括两种基本类型:管理方针和程序、技术性文件。ò管理方针和程序包括:质量保证大纲概述;一整套大纲程序。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必要时辅之以详细的大纲程序,可为有效地管理各单位所负责的工作奠定基础ò技术性文件包括:工作计划和进度;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技术性文件用于安排、指导和管理各项工作,以及用于制定验证各单位所负责工作的措施。大纲文件的复杂程度、深广度及较低层次的构成取决于参加单位的规模及组成、待完成工作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已划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范围。编写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一种方式的示例见附录1。4.2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分大纲的文件必须行文确切、格式正规清楚,必须包括以下各项。4.2.1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应在一个文件中描述总大纲和每一种分大纲。此文件对如何实施大纲提供指导。概述必须足够详细地述及HAF003法规中的要求,以使有经验的审查人员确信质量保证大纲中已提出了质量保证的全部要求,并作出了充分的规定。对供方来说,审查人员可以是买方;对营运单位来说,审查人员可以是国家核安全部门。质量保证大纲概述中还必须列有由大纲负责单位的管理部门承担下述义务的正式声明:完成它所负责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工作,定期审查大纲;根据需要修订大纲,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指导方针和目标声明;(2)大纲所涉及的物项和服务;(3)计划和实施质量保证工作的组织机构;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29/163(4)大纲所涉及的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其权利的划分;(5)对大纲管理程序的说明,应列入现有的程序和尚需制定的程序;(6)对用于确定计划和管理待完成工作的程序的说明。应引用适用的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文件,例如在质量保证工作中使用的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7)计划和实施监查和检查工作中所采用的方法的说明,并列出适用的管理程序;(8)为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措施的说明。应把完整的质量保证大纲概述装订成册,并加上适当的索引,以标明其内容和修订状态。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必须由该文件中指定的、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批准,以确认资料的准确性和该单位承担义务的有效性。4.2.2大纲程序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工作必须遵循适当的书面程序。这些程序是管理性的,它们必须对质量保证大纲概述中所提出的指导方针和计划的工作作进一步的阐述,并列有如何完成这些工作的细节。细节的详细程度视完成该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训练水平而定。程序必须能向相应的合格人员提供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料。文件必须根据情况附有典型报告、表格、标记和印章,以补充说明所承担的义务。在所有情况下,程序都应与使用者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相适应。大纲程序是一种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式指导整个工作的管理工具。它们用于参加单位的内部管理和该单位同其他层次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这种程序主要涉及管理策略以及对诸如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的编写、批准和管理中的责任和要遵循的工作顺序提出指导。通常,管理程序不包括技术数据,因为后者列在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中。在需要之处,应另行引用这些工作文件,例如,设计审查程序中必要时引用设计手册、计算书和用户技术说明书等作为技术检查依据的工作文件。大纲程序必须对执行任务提供详细资料和指导,并应按逻辑顺序和标准化格式制定。典型的格式如下:—目的:应简要和准确地叙述该程序的目的,—范围:应说明程序的适用范围。—定义:应列人正文中所使用的、不常见或该程序有特定含义的技术术语的定义。—引用资料:应注明为了解特定行动背景(例如程序接口)所必需的进一步说明性资料的来源。—责任:应明确是程序取得失效的主要责任。—行动:为达到程序的目的,对要完成的行动给出一步接一步的顺序。—文件:应规定用于传递指令、资料和信息以及结果所采用的文件格式。—记录:应对需编写的记录及其分类作出规定。应引用管理记录的归档、贮存和保存的其他程序。4.2.3工作计划和进度必须将工作计划和进度形成文件,以确保在每一个单位所负责的所有阶段,工作都能迅速和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基本文件可以采取流程图、进度表、或者适用于具体情况、活动型式、核安全要求和生产实践的其他资料等形式。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0/163对于复杂的计划,可采用多层次计划体系。在此体系中,每个较低层次构成了对较高层次工作进行扩充的分项计划。在总计划被用作校核分项计划和委托给其他单位工作的手段时,这种计划体系则特别适用。4.2.4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必须编制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以便对实施管理程序、工作计划和进度提供实用的资料。应该指出,编制工作细则、程序和图纸要遵循管理程序的要求。工作文件的类型和格式因其用途而异。工作文件可以包括设计标准、图纸、制造工序卡、检查核对清单等。附录1按工程不同阶段和功能分别列出了所需文件的类型及其应用的特定例子。工作文件叙述了需完成的任务,这些任务或者按一个文件(例如工艺规程)或按几个文件(例如图纸和检查核对清单)的要求来完成。不管采取什么格式,文件都必须适用于有关人员使用,内容清楚、准确。凡可行处,文件的类型和编排都应标准化,以便识别功能相似的文件,便于管理和使用。4.3大纲文件的使用必须按法规和有关的安全导则的要求,对大纲文件进行管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采用专用印章、文件颜色或类似的方法,明显地标识已批准的版本。4.4大纲文件的语言大纲文件的文字必须用语明确、简练通顺。在采用其他语言时,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直接管理影响质量工作的人员对写成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了解,以便能清楚地理解文件的意图。如有必要,必须提供经审定的译本。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1.1文件结构每一种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管理性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另一类是技术性文件,广义来说,管理性的文件涉及与质量有关活动的方针、组织机构和管理,而技术性的文件涉及用于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法以及对已完成工作的验证。这种分类概念可用表II-VII中给出的特定例子(参阅表I)加以说明。附录所建议的格式主要用于示范目的。只要大纲中的资料是按营运单位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整理和管理,并便于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责任时使用,文件的“组合”方式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划分参加单位履行大纲的责任可能因工程项目而异。鉴于这一原因,表II-VII中所涉及的质量保证大纲工作是按工程阶段和功能列出的。在实践中,一个分大纲可能包括所提供的一个或几个例子中的全部或某些部分。例如一个工程公司的大纲可以包括设计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1/163和采购两种工作,一个建造单位的大纲可以包括设计、制造和建造工作。在每一种情况下,质量保证分大纲将是表II-VII中所列出的有关活动的组合,经整理成文,以提供统一的大纲文件。1.2文件内容任何质量保证分大纲所要求文件的详细程度将随表II-VII中所列工作类型和范围而异。所提供的例子仅用作指南,可能并不完整,或未必完全代表特殊情况。表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文件结构文件类型文件内容管理方针和程序质量保证大纲概方针、目标、要求、组织机构(责任和权力)、大纲述;大纲程序程序的概述;用于制定并保持大纲有效管理的程序技术性的程序和工作计划和进度;工作的进度安排或流程图,并指明所使用的工作细细则工作细则;程序和则、程序和图纸,用于完成和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所包图纸括工作的特定要求各质量保证分大纲的管理程序的编写应满足相应的安全导则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表I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设计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管理部门参照质量保证总大纲对质量管理方针和所承担义务的正式声明。ò设计质保的指导方针和目标的声明;ò组织机构和责任,包括组成单位及内外接口;ò关于由谁负责设计计划以及如何制定和管理设计计划的说明;ò大纲程序的概述或说明,需说明管理对象由谁和何时进行管理(也可附上程序全文代替这些概述或说明);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的说明并注明引用的程序;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ò关键人员的资格等级。B大纲程序ò设计工作的进度安排:设计计划;ò设计任务分配:分配、监控和修订;ò方案研究:确定、执行、成文和分析;ò设计输入:评价选择和成文;再评价和修订;ò设计和验证工作:核电厂物项的确定;设计工作进程;计算的进度安排和管理;设计输入/输出监控;文件进度要求;接口手续;处理偏差申请;设计输出ò设计文件编绘ò设计文件修订ò文件:编制批准发放和变更管理;格式、类型、内容和使用;对其他来源文件的管理;登记和状态管理;计算机程序的管理ò变更管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及其论证;对低于原要求的设计的审查和文件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2/163ò监查:设计单位内的监查;对参与设计单位的监查ò纠正措施。C计划和进度ò设计工作进度或流程图ò确定设计输入文件或引用有关进度和报告ò确定设计输出文件或引用有关进度ò确定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文件(例如:设计标准历史数据等)ò确定审查阶段的设计验证ò有关设计进展的记录和验收的规定ò明确划分不同设计小组的责任,特别是同其他单位的接口。D细则、程序和图纸ò设计标准(国家、国际、用户、内部)ò已批准的设计ò已认可的材料和设备ò材料数据卡ò制图室标准ò焊接标准ò计算机程序ò工作执行情况记录ò类似工程的历史数据。表II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采购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管理部门参照质量保证总大纲对质量指导方针和所承担义务的正式声明。ò对采购质保指导方针和目标的声明ò组织机构和责任,包括组成单位和内外接口ò关于由谁负责采购计划以及如何制定和管理采购计划的说明ò大纲程序的概述或说明,需说明管理对象由谁和何时进行管理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的说明并注明引用的程序;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B大纲程序大纲程序涉及安排合同和监督供方执行情况的总策略。ò采购文件的编写和费用控制ò对供方的选择和评定ò评标和签定合同ò对供方设计(包括对工程各设计小组的协调)的审查和批准ò对来自供方的文件和内部文件的管理ò对供方质量计划和文件的批准ò验证工作(包括雇用检查机构)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3/163ò对供方不符合项的管理和处理ò质量保证记录ò监查(内部和外部)ò纠正措施(内部和外部)ò验证人员和单位的资格。C计划和进度确定采购活动并制定采购计划以保证按时并按设计要求提供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基本文件可采取流程图和进度表的形式,必要时要引用更详细资料并提供鉴定和监控采购质量的手段。ò是否具有或可取得设计原始数据ò技术条件的编写和发放ò用于评定供方的要求ò投标和评标阶段ò设计小组参与ò使用HAF003、HAD003/08或其他质保标准的范围ò合同签定及其执行ò合同文件的批准ò合同质量计划和参考数据的提交和批准ò用户验证计划的制定ò授权的检查机构的雇用ò对合同商实施监查ò历史记录和操作手册ò现场活动(土建施工和安装)。D细则、程序和图纸ò经认可的供方名单ò供方质量业绩的历史资料ò有关采购技术条件的编排和内容的通用细则ò合同的标准条件ò标准技术条款ò国家和国际标准及规范ò用户标准ò标准验证计划ò材料数据卡ò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清单。表IV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制造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管理部门参照工程质量保证总大纲对所承担义务的正式声明。ò对制造质保的指导方针和目标的声明ò组织机构和责任,包括组成单位和内外接口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4/163ò确定质量问题的负责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的权力ò关于由谁负责质量计划以及如何制定和管理质量计划的说明ò大纲程序的概述或说明,需说明管理对象由谁和何时进行管理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的说明,并注明引用的程序;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B大纲程序大纲程序是执行管理方针的手段并对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它详述需要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并为制定计划安排进度,进行以及完成所要求的活动提出遵循的方法。大纲程序与合同并无必然联系,它是将用户要求转换成工作细则的基础,并对工作的进行和验证进行管理。ò人员的资格和培训ò制造工艺计划ò文件控制ò采购控制ò材料零件和物项标识ò检查和试验控制ò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ò制造装备控制ò装卸、贮存和运输ò对不符合项的控制ò纠正措施ò质量保证记录ò监督。C计划和进度制造厂和承包商说明在制造和组装周期中如何、何时和何处对已列入合同的物项的特性进行检查试验,并提供已符合规定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客观证据等的文件。质量计划可采取适于承包商体系的任何格式,根据情况应包括:ò指出制造和组装周期中(包括物项的收货、保管和包装)的每一个检查点和试验点及其相对位置ò指出何处使用分包服务ò指出在各点需检查、检验和试验的特性,并规定需使用的检查和试验细则;ò规定分包方应遵循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求ò标出用户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控制点ò规定或注明要使用的取样计划并指出分批或批量制造的物项ò承包方如何在分包方的工厂进行监控和检查质量的细节ò指出在何处需对测量装置本身做记录ò确定如何验证是否符合特殊工艺规程。D细则、程序和图纸对要求什么、为达到要求作什么、需完成的验证工作以及需记录的结果等提供全部细节的方法。文件的类别及其功能分别如下。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5/163ò生产:制造和组装方式、作业顺序、所使用的装备类型以及特殊工作环境ò特殊工艺:如何完成该工艺的细节、所使用的装备和材料,完成该工作的人员资格ò工艺监控:何时和由谁监控工艺、监控什么和怎样进行监控ò检查和试验:对质量情况的验证需作如下规定:要检查和试验的项目,何时、何处并如何进行检查和试验;如何控制检查和试验工作;验收准则;由谁完成检查和试验,要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文件。――可在不同类型的文件中列出上述各项,以适应于产品和各单位的需要;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在质量计划中列出上述文件或加以引用。以上工作文件的编写和应用目的在于满足以下设计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技术说明书;图纸;材料清单。表V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建造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参照工程质量保证总大纲对建造质保大纲的说明。ò质量保证指导方针声明ò明确规定质保大纲所涉及的安装及其边界ò组织机构和内外接口ò负责建造大纲质量的机构ò该单位所包括的各个小组的责任和培训ò有关建造质量计划的责任,对如何制定及如何管理建造质量计划的说明ò大纲程序的概述或说明,需说明管理对象由谁和何时进行管理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的说明,并注明引用的程序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建造单位为多个时,应特别注意相互交叉的大纲的一致性。B大纲程序ò建造计划:质量计划的编写、审批和修订;对列入计划的工作的监控ò安装管理:安装细则的编写、审批和修订;与其他安装单位的接口;ò检查和试验计划:检查和试验细则的编写、审批和修订;检查状态标识;ò试验管理:检查和试验的实施;试验状态标识;记录和结果评价;责任划分ò特殊工艺:程序的获得或编写;工艺、设备和人员的资格ò文件:登记和管理ò物项的标识:物项和记录的可追溯性ò收货管理:有关物项的验收ò装卸和贮存:防止混淆、损伤和变坏ò现场管理ò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管理ò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标识、报告和措施ò监查:计划及其实施ò纠正措施ò人员资格。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6/163C计划和进度ò指明待安装的系统、子系统和它们在建造大纲中的相对顺序的流程图或进度表ò注明或引用适用的工作文件,例如安装细则、检查和试验细则、特殊工艺规程等ò指出在何处使用分项计划ò确定负责建造、检查和试验工作的小组或人员。D细则、程序和图纸这些文件可包括三部分:编写建造计划所需要的文件;进行建造活动所需要的文件;作为从建造转入调试阶段依据的安装记录。ò建造计划的输入:建造大纲;设计文件;采购技术条件和物项的性能记录;建造图纸的批准;设备装卸和贮存;制造期间的检查和试验记录ò建造要求: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增加:制造厂的安装数据;核电厂技术说明书;安装细则;特殊工艺规程;人员资格;安全条例;检查和试验细则ò交付调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竣工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及其处理;检查和试验记录;设备制造的运行手册、说明书等。表V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调试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参照工程质量保证总大纲对调试质保大纲的说明。ò质量保证指导方针声明ò明确规定质保大纲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ò组织机构和内外接口ò负责调试大纲质量的机构ò现场单位各小组的责任和培训ò由谁负责调试计划以及如何制定和管理调试计划的说明ò大纲程序的概述或说明,需说明管理对象由谁和何时进行管理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的说明,并注明引用的程序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调试单位为多个时,应特别注意相互交叉的大纲的一致性。B大纲程序ò联络:外部和内部渠道;同其他职能的协调;设计偏差ò工作管理:调试计划的编写和使用;工作细则的应用;对列入计划的工作的监控;调试状态标识ò系统和设备的标识:标识方法(包括边界);安装和调试交接管理;用于安全工作的措施ò调试细则和图纸:获得和制定调试人员所使用的详细工作文件所遵循的制度ò文件管理:审批、发放、分发和修订;质量记录的处理和管理ò收货、装卸和贮存:材料、设备和试验ò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登记、标定和管理ò监查:计划及实施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7/163ò纠正措施ò现场管理。C计划和进度调试计划是建造和运行计划之间的联系纽带,计划要指出需规定或者引用详述如何和由谁完成工作并进行验证的细节。调试计划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建议的内容如下。ò指明待调试的系统和子系统及其在调试大纲中的相对重要性及顺序的流程图或进度ò注明或引用有关工作文件,例如细则、验收标准、方法卡、核对清单、图纸等ò指出何处要使用分包服务并引用分项计划ò确定负责调试任务的小组或人员ò标明独立机构(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所要求的控制点ò指出在何处需对测量装置本身做记录。D细则、程序和图纸这些文件可包括两部分:为编写和制定调试计划提供技术数据的文件;为完成调试计划提供细则、运行要求和结果的记录的方法而制定的文件。ò调试计划所需要的输入:设计文件;安装竣工文件;业主和法定的规范;安全工作法令;使用说明书(设备供方);完成特定任务的人员资格要求ò调试计划的实施:调试细则。调试细则详述以下各项:所涉及的系统;安全预防措施;需要进行的工作;负责人;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工作应如何进行;验收准则;记录的格式和数据。表VI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运行A质量保证大纲概述运行管理部门参照工程质量保证总大纲对质保大纲所承担义务的说明。ò对运行质量保证指导方针和目标的声明ò组织机构和责任,必要时包括组成单位ò确定对下列工作负全面责任的人员(职务):重大操作,例如启动、停堆、应急控制等;主要辅助工作,例如维护、安全装置的试验、人员培训等;ò指明需实施质保大纲的物项和系统以及实施质保大纲所使用的管理程序、计划和细则;ò对详细描述监查计划制定和实施的说明;ò有关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审查和及时修订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细节;ò人员培训及其资格。B大纲程序ò运行和质保责任:责任、权力和报告渠道;人员配备的水平和意外事件安排;强制性行动与可选择的行动ò人员资格ò运行规程:运行规程(包括应急计划)的编写、审批和修订;保健和安全要求ò设备管理:维修细则的编写、审批和修订;停役和对维修状态下电厂的控制;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8/163影响基本涉及的修改ò定期试验:安全试验大纲和报告;安全改进ò现场管理:良好环境的保持ò管理:查阅资料和参观电厂ò文件管理:登记、管理和可用性ò标识和可追溯性:电厂状态的实体标记和记录ò收货、装卸和贮存:对消耗品和更换件的管理ò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监查和试验装置的标定ò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报告及措施ò质量记录:标识、归档和贮存ò监查:计划及实施ò纠正措施C计划和进度运行、维修工作和应急计划的制定和进度安排。计划要指出由谁负责并规定进行特定活动所应用的工作文件。ò培训进度:年度培训大纲;人员就职;再培训ò电厂启动:操作顺序ò电厂停闭:操作顺序ò维修计划:确定核电厂服役限制条件;停役计划ò定期试验计划:试验内容;试验时间;试验负责人;引用如何进行工作的工作文件ò应急计划:规定处理应急状态需使用的有关细则及实施顺序。D细则、程序和图纸ò总则:电厂运行总则;系统和设备;化学和放化控制;人员培训ò运行规程:电厂和系统的启动;电厂和系统的停闭;功率运行和负荷变化;过程监控;燃料装卸;临时安排ò维修细则:核电厂和系统退出运行交付维修;维修细则;系统和设备的标定和试验;维修期间电厂的控制(包括临时安排);对影响基本设计的修改的管理ò试验细则:安全装置的定期试验;维修后电厂和设备的重新投入ò应急细则:用于电厂个别物项和子系统的应急细则ò修改管理ò放射管理。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9/163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1.1概述法规要求:每一个参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都必须建立一个由文件明确规定了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的组织结构。法规也指出: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即包括工作的执行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仅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本安全导则对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法规要求并满足有关导则的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提供指导。1.2范围本安全导则为从事对核电厂的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在建立组织、配备人员和编写文件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和说明性的例子。它也对如何管理各单位间的接口和建立指导、联络和协调工作的渠道提供指导。1.3责任营运单位以及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单位,应负责按本导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并保证每一个下一级单位建立自己的组织结构。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对于每一个核电工程,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及早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明确规定其权限等级和范围以及内外联络渠道,并确保能有效地执行。2.1实施总大纲的组织的构成实施总大纲的组织结构必须包括受托制定和实施大纲任何工作部分的所有单位。这种组织结构可能在横向和纵向包括多个不同层次的组成部门,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公司、企业集团或政府机构的若干部门。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参加单位或组成部门都必须大力协调而形成一个机构体系,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来实施有效的质量保证总大纲,必须按本导则的构成,规定每一个参加单位的责任并由该单位履行这些责任。2.1.1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0/163《规定》概括地叙述了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总大纲工作,并不是所有参加单位都需要完成《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工作;仅要求每一个参加单位完成分配给它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为了明确在所分配的每项任务的范围内要完成哪些大纲活动,需要有确定和构成这些工作的系统的方法。附录I说明了可以达到此目的的一种方法。图1介绍了参加单位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的例子。2.1.2大纲参加单位的组织大纲参加单位的组织应是多层次结构,在横向和纵向都有多个组成部门。附录I图2中给出了一个例子。这个图是一个3级结构:营运单位列为3级,其他主要参加单位列为2级,各种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方列为1级。三级单位:营运单位。二级单位:运行组织;建造单位;核系统供方;工程公司;燃料供方。一级单位:维修单位;运行单位;土建安装承包商;子项服务承包商;部件制造商;材料供方;等等。2.2.3大纲活动的分配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基本构成一经确定,就有必要给每一个参加单位分配工作,并确保所有工作都已分配。由于营运单位对所有大纲工作的有效性负责,所以它实施的大纲既包括与大纲责任有关的活动,也包括大纲管理工作(见附录I的图2);而大纲的其余部分可委托给下一层次的参加单位实施。2级单位要实施的大纲通常包括大纲管理,加上分配给该单位工作范围内针对特定工程阶段或职能的特定工作。例如,对一个核系统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来说,除了大纲管理以外,还可以包括设计、采购和制造所独有的工作(见附录I的表I)。该供方也可以仅实施设计和采购的分大纲,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制造分大纲。如果供方决定仅从事一部分设计和采购工作,它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执行设计和采购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其余部分。通过确定工作范围和适用的质量保证大纲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明确规定每一个参加单位的实施大纲的责任,并明确哪些部分要在参加单位的内部实施,哪些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必须用适当的方法(例如附录I中的方法)明确规定实施大纲的责任并形成文件。2级参加单位的责任是通过合同中的工作范围说明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规定的。1级参加单位的责任是通过构筑物、系统、部件、材料和服务的详细的技术说明书来规定的。这些技术条件要在购货单中注明或以其他方式规定。有关分配任务和有关的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2.2实施分大纲的组织的构建对于一个分大纲,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既包括工作的执行者也包括验证者,而不仅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其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1)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实现其质量目标,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1/163的检验、校核和检查;(2)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为了构成实施分大纲的组织和确定适当的职能分工,有必要确定哪些大纲活动要在内部执行,哪些大纲活动要委托给其他单位。然后把在内部进行的活动分配给现有的或新建的组成部门去执行。在进行这些职能分工时应考虑到,为了使工作能正确地进行,要求多学科的专门知识。在这些情况下,最好把主要责任和辅助贵任赋予不同的组成部门。明确单位内部职能分工的一种方法是把要完成的各个质量保证大纲活动再分成几个部分。然后确定由哪个组成部门负责完成哪个部分。附录II的表格形式是达到此种目的的一种方法。在每个单位内,必须确定一个或几个关键性的岗位,对制定适当的质童保证大纲及其有效实施负计划、指导和保证的责任。必须给分配到这些岗位的负责人配备为履行这些责任所需要的足够的人员和其他合适的手段。必须在组织机构内确定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1)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2)验证各种工作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他们可以处于一个单一的部门或几个部门内(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质量保证职能)。对于本导则来说,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所有人员(不管他们处于一个部门,还是处于几个部门内)下文中都统称为“质量保证部门”。2.2.1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能由于人员数目、要进行的活动形式和场所等众多的不同因素,质量保证部门的大小和结构可能有很大的差别,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个部门必须负责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并验证各项活动在正确地进行。(见《规定》3.1)。它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定质量问题,提出、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便制止进一步工作、交货或安装、调试或运行,直至作出适当的安排。质量保证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能并从事下列活动:(1)计划、设计和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它的实施办法、程序和技术。这种职能也可以包括把大纲编写成计划、概述、程序或其他适当形式的文件等有关活动,以及质量保证记录的管理。(2)通过验证工作确定和评价质量是否已达到验收标准。这种职能可以包括为验收物项和服务的检查和试验以及确定和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是否已有效地实施的监查。(3)对不符合项进行管理,查明和消除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4)人员资格考核、培训、质量教育和颁发证书等有关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叙述这些质量深证部门的职能、责任和权力。2.2.2质量保证部门的构成质量保证部门可按几种方法构成以行使其规定职能。在该部门负责几个不同项目有关工作的情况下,可按附录III所说明的按项目建立组织机构。另一种方法是,可以由几个独立的专业小组组成。每一个小组完成一项特定任务(见附录IV)。不管选择何种构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2/163成方式,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一小组和个人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指明对总大纲负全面责任的人员。2.2.3质量保证部门的地位质量保证部门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必须能保证其有效地行使职能而不受利益冲突的妨碍。质量保证部门必须向授给它所要求的权利和组织独立性(包括具有足够的不受进度和经费约束的权利)的经理部门报告工作。最低限度,质量保证部门的级别应处于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的位置。2.3接口协调在有多个单位共同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明确所有接口并制订协调措施,使管理和验证的实践能有效确保达到质量要求。为确保质量保证总大纲中所有接口(包括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每个单位在把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部分委托给下级参加单位时,在必要情况下,都必须提出接口协调要求,并用文件形式规定协调方针和程序。必须规定协调活动的主要职贵。每一个单位都必须对自己在接口处的行动做出规定并在适当的内部程序中予以记载。必须确定对协调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参加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必须遵循相同的原则和类似的程序。2.4联络每一单位在将其制定和实施大纲任何部分委托给较低层次参加单位时都必须建立适当的联络渠道,以便各单位之间在横向和纵向交流信息。每一个参加单位都必须对不同类型的资料所要求的最低分发量做出规定。必须对有关质量问题或其他特别注意事项的联络交流做出适当的安排。必须规定联络方式和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参加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联络渠道并必须将其明确到各个成员。这些联络渠道必须保证在该单位的各成员之间以及在各级管理部门之间自由交流信息并适当分发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资料。还必须确定联络渠道,以使质量问题能引起有关人员重视,得到恰当的考虑和处理。2.5分大纲单位的人员配备2.5.1概述所有负责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其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进行资格考核。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可供使用,必须制定人员配备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要求,以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对所需人员进行挑选、定职和培训。人员配备计划必须明确有人员资格要求的每一个岗位类型和岗位,并在计划或计划引用的文件中规定这些资格要求。计划也必须明确对证明已达到和保持业务熟练程度的证书或其他书面证明要求。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3/1632.5.2质量教育必须制定措施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就下列方面进行质量教育:ò工程项目技术目标;ò已有规定的要求;ò需要使用或遵循的法规、标准和程序;ò需要应用的质量保证活动和技术(指出每一活动和技术的目的、所需能力和限制)。2.5.3培训必须确定正式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如果有必要进行培训,则必须为要求达到并保持其业务熟练程度的指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培训活动必须适当考虑实际参与该项工作,并强调通过参加所要求的工作来获得第一手经验。2.5.4检查、试验和监查人员的资格必须制定对检查、试验和监查人员控制和管理的书面程序。为了确保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必须制定用于挑选、教育和培训这些人员的计划和程序。这些程序必须由营运单位批准。必须以学历、经验和培训为基础,并根据在职能力的证据决定人员资格。必要时,必须定期重新评价资格,以确保保持业务熟练程度。在要求颁发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这些证书必须是书面的并具有适当的格式。必须适当地保管所有这些记录。对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要求的例子见附录V。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中列有对质量保证监查人员资格的要求。有关监查人员资格的补充资料见本导则的附录VI。摘要:负责监查的单位应制定对监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和为完成监查而聘用技术专家的要求。监查人员应具有与被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这方面的培训。监查人员应接受以下的定向训练和培训:(1)使监查人员熟悉和理解质量保证要求和监查程序的定向训练;(2)一般培训(监查的基本原理、目标、特征、组织机构、实施及结果)、特殊培训(针对特定的受监查活动的监查、提问、评价和编写文件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发现问题的方法)(3)在主监查员的直接监管下的在职培训。2.6组织结构说明文件的编写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大纲参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并以适当形式编写其说明文件,包括:(1)一张或一套标明每一主要参加单位的组织的表或图。这些图表必须包括附录I图2中所示的参与大纲工作的2级和3级单位。此外,对于每一参加单位,图或表必须注明在实施大纲中负主要责任或负辅助责任的每个部门。(2)每一个分大纲适用工作范围的书面叙述。(3)以清单或其他适当形式确定每一参加单位要完成的大纲活动的任务确定书(见附录I)。它应规定哪些工作要在内部进行,哪些工作需分配给下一级参加单位。还必须列出规定由每一参加单位的各个部门所完成的大纲活动清单(见附录II)。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4/163(4)整个组织如何作为整体进行工作以实现质量目标的说明。必须确定参加单位之间的所有接口,并规定保证在这些接口处进行协调的方法。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3.1概述营运单位必须建立机构并配备人员,以履行对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有效性所负的最终责任,并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中保留给自己的那部分。后者可包括仅适用于电厂运行的质量保证工作,也可包括适用于电厂设计、采购、建造和调试的所有工作或部分工作。负责上述某些工作的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的例子见附录IV。营运单位通常由几个部门(例如工程、采购、运行)和若干个特定的核电厂项目组组成。这些特定项目组可以包括特定核电厂现场的工程设计和建造(见附录VI)。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质量保证总大纲,但可以由几个部门来实施大纲。3.2设计质量保证组织从事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件VIIa)在其大小和复杂程度上有很本不同,取决于营运单位是自己设计电厂,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从事设计工作(见第4章)。在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的情况下,由营运单位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将包括大纲管理以及有关设计是否在有效的设计管理之下进行和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的验证工作。但如果营运单位自行设计,则必须要求非常全面的用于设计的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大纲管理和设计管理。3.3采购质量保证组织有关采购核电厂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活动(见附录VIIb)通常是由一个中心机构来进行的。如果供方在地理位置上很分散,该机构负责管理和验证供方的部门可以在供方设施附近建立现场办公室。为完成验证工作,包括在供方产地或在收货点进行的规定的检查工作,质量保证部门也可再划分。3.4建造质量保证组织从事与建造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VIIc)可以由场内和场外两个部门组成。如果营运单位把建造工作或其他建造服务委托给其他单位(见第5章),它自己的质量保证部门就可以较小,因为它主要进行验证其他单位的活动。但如果营运单位自己进行建造工作,它的质量保证部门就比较大,因为它要负责建造工作的管理和验证两个方面。在场外设有质量保证部门时,它通常负责制定由场内部门来执行的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程序。场外部门也可以负责行使大纲总的管理职能并对大纲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可以接受进行验证。3.5运行质量保证组织从事与电厂运行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VIId)可以由厂内和厂外两个部门组成。厂外部门通常负责制定由厂内部门来执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的实施办法和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5/163程序。厂外部门也可以负责对大纲执行情况是否可以接受进行验证以及厂内和厂外工作的协调。每个部门要负责执行为其工作所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程序。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电厂设计单位通常负责设计整个电厂,包括电厂配套设施及其与核供汽系统连接的系统设计。设计单位也可以购买设备并提供给建造者,以便用于安装。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大纲管理活动以及与设计、采购和制造有关的大纲活动。电厂设计单位通常在内部完成大纲管理活动以及适用于设计和采购的活动,而把适用于制造的活动委托给设备供方。因此,电厂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要与此相适应(见附录VIII)。通常指定质量保证部门主要负责大纲管理活动,而由合适的设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设计管理和验证活动,采购管理活动的主要责任通常由工程设计、采购和质量保证部门分担。质量保证部门通常对验证供方所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一般来说,制造单位负责部件和零件的加工工艺设计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加工。建造单位负责构筑物的建造以及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和试验。对制造和建造单位来说,质量保证的方针、最终目的、主要原则、目标和工作是相似的。应把它们通知到有关单位的各级部门,并由这些部门恰如其分地执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取决于所涉及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物项对核电厂安全的重要性,该单位的大小和能力以及其他因素。制造单位和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分别见附录IX和X。6记录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的要求来保管有关组织方面的所有质量保证记录。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本附录叙述了一种方法,用此方法可以确定《规定》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活动以及把它们分配给某一单位或其若干部门来执行。总大纲是由各个分大纲组成的。根据这一概念,总大纲包括与核电厂有关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它是由分担各部分活动的所有单位的共同努力来制定和实施的。图1示出了总大纲。在这张图上已把《规定》中提出的要求划分成活动和子项括动。把贵任分配给各个组成单位的示例见表1。在实际实施中,这种划分方法和进一步委托实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6/163施大纲活动可以通过多层次来进行。向较低层次参加单位的再次委托见图2。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对本概念作了进一步阐明。表1参加单位需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活动ò营运单位:A-总大纲、B-大纲管理ò核系统供方:B-大纲管理、C-设计、D采购、E-制造ò建造单位:B-大纲管理、D-采购、F-建浩ò运行组织:B-大纲管理、G-运行ò工程公司:B-大纲管理、C-设计、D-采购、E制造ò燃料供方:B-大纲管理、E-制造A总大纲:目标;责任;要求;控制和验证。B大纲管理: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文件管理;监查和审查;不符合项管理;纠正措施;报告(质量状态、大纲状态和适用性);记录。C-G大纲实施活动: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图1质量保证大纲活动构成A总大纲ò目标;责任;要求;控制和验证B大纲管理ò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设计;文件编写ò组织:构成;说明文件编写;人员配备和培训ò文件管理:编写、审核和批准;发布和分发;变更管理ò监查和审查:大纲监查;管理部门审查ò不符合项管理:标识;文件;审查和处理ò纠正措施:审查;趋势分析;纠正ò报告:质量状态;大纲状态和适用性ò记录:编写;管理C设计ò设计输入:责任和要求;校核和验证ò设计过程的计划和执行:设计分析;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文件;设计接口管理;设计过程期间;制造阶段期间;安装和试脸期间ò设计验证:设计审变;使用其他方法;的计葬;鉴定试验ò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过程中的变更;车间和现场作的交更;运行阶段作的变更D采购ò计划ò采购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变更管理ò采购文件的内容ò采购文件管理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7/163ò采购来源选择ò过去业绩审查ò设施和人员的评价ò质量保证大纲的评价ò评标和签定合同:评标;供方选择;签订合同ò买方对供方业绩的评价:买方和供方的协调;供方文件的管理;对物项和服务变更的管理ò由买方进行的验证工作:计划;来源验证;收货检查;报告ò不符合项的管理、处理和纠正措施ò物项的验收:通过来源验证;通过收货检查;通过供方合格证;通过安装后的试验ò对服务的验收E制造ò制造工艺计划和变更管理:确定要求;确定工艺;工艺鉴定;人员资格;计划和程序;变更管理ò文件管理ò采购管理ò物项标识管理ò检查和试验管理:程序和细则;检查;试验;结果评价和报告ò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和管理ò制造设备管理ò装卸、贮存、运输ò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F建造ò一般工作:计划;程序编写;现场管理;收货、贮存和装卸;清洁和清洁度管理;保护涂层管理;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人员资格和颁发证书;变更管理ò混凝土和结构钢的施工、检查和试验ò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ò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ò检查和试验数据分析和评价ò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G运行ò一般工作:计划;程序编写;人员培训和颁发证书ò运行管理:运行;维护;修改ò材料采购管理:采购;审核;贮存ò检查和试验:计划和安排;检查;试验;仪表标定;检查和试验设备标定;结果评价和报告ò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ò审查:管理部门审查;独立审查图2参与质量保证大纲的单位的组织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8/163(略)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本附录阐述在一个单位内划分质量保证活动并把它们分配给各个部门的方法。表2中给出的例子说明了用于设计和采购的质量保证大纲。它提出了如何划分总大纲的管理活动(见附录I,图1)以及怎样在一个单位内给各个部门规定主要责任和辅助责任。表2质量保证大纲活动职能分工的确定*有要求时,辅助职责。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49/163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0/163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V.1引言本附录叙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对从事验收物项或服务的检查和试验人员所需要的初始的和持续的业务熟练程度做出评价,并向他们颁发有资格从事这些检查和试验的证书。V.2颁发证书V.2.1初始能力的确定应通过对证书候选人的学历、经验、培训、测验结果和能力考查的评价,来确定其初始能力。V.2.2工作表现的评价每隔一段时间应重新评价检查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其间隔不得超过3年。重新评价工作表现应以长期良好的工作表现为基础或按V.2.1的规定重新确定其能力。在进行这种评价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如果雇用单位或营运单位已确定某一工作人员不符合该项工作所规定的资格,在证实该人员达到所要求的能力之前,应将该人员从工作岗位上撤出。任何人员如果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未从事已取得资格的检查或试验工作,则应按v.2.1的要求,通过重新确定是否具有所要求的能力来进行重新评价。V.2.3资格证书对合格人员应以书面形式给予证明,该证书包括下列方面:(1)任用单位的名称,(2)受证人员的姓名和其他所要求的表明身份的资料;(3)能力级别;(4)经授证可从事的工作;(5)授证依据;(a)教育经验和培训(b)测验结果(适用时)(c)能力考查结果(6)定期评价结果;(7)身体检查结果(有要求时),(8)任用单位指定的代表签名;(9)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V.2.4身体素质任用单位或营运单位应对为完成每一项活动所要求的特殊身体素质做出规定。在初次颁发证书时,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通过重新检查来验证这些要求,每次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1/163V.3资格V.3.1概述本章中的建议对从事检查和试验的合格人员的最低能力做出了规定。当要求由一个小队或一个小组来进行某一单项检查或试验时,不满足本章要求的人员可从事收集数据或操作电厂设备,但要由合格人员进行监护。可把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格分成三级。对每一级的建议,与职务或职称无关,但与职能工作有关。V.3.2一级人员的能力一级人员应能按成文的程序、验收标准和(或)验收实施办法完成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并将其形成文件。该人员应熟悉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并在使用中证实具有要求的熟练程度。该人员也应有能力确定检查和试验设备的标定状态是否适用,并能确定所使用的检查和试验程序是否已由相应的机构批准.V.3.3二级人员的能力对于所从事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二级人员应具有对一级人员所要求的所有能力。此外,二级人员应具有下述能力:制定检查和试验计划,安排试验,包括很据情况准备和安排有关的设备;监管或持续监督检查和试验;对下级人员进行监管和发证;报告检查和试验结果;以及评价检查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验收性。V.3.4三级人员的能力对于所从事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三级人员应具有对二级人员所要求的所有能力。此外,该人员也应有能力对用于培训和评价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能力的特定大纲的适用性做出评价。V.4记录任用单位应建立和保管有关人员资格的记录档案。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管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建议。V.5学历和经验本章包括一些指导,有助于V.2.1中所建议的对初始能力的确定。虽然对有关学历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但应注意到其他因素(例如以前的工作表现或能力的证实)也可对人员是否能胜任特定的任务提供合理的保证。V.5.1到V.5.3中叙述了不同级别的业务熟练程度对学历和经验的要求。V.5.1一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有2年的经验;或(2)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6个月的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试验;(3)较好地完成了高中教育(包括两年的有关专业训练),外加3个月在相当的检查和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2/163V.5.2二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对于相应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在一级的岗位上有成效地工作了1年;或(2)较好地完成初中教育.外加3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3)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包括两年的有关专业的训练),外加1年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4)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包括大学或学院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外加6个月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V.5.3三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对于相应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在二级岗位上,有成效地工作了6年;或(2)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10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3)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8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二级岗位上,并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的育关的质量保证业务);或(4)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包括2年的有关专业的训练),外加7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的有关的质量保证业务);或(5)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包括大学或学院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外加5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有关的质量保证业务)。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VI.1引言本附录叙述评价和考核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方法。这一方法可以用于评价初始的和持续的业务熟练程度。VI.2监查人员的资格负资监查的单位应制定对监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和为完成质量保证大纲监查而聘用技术专家的要求。被选定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的人员应具有与被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这方面的培训。监查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或定向训练,以提高他们进行所要求的监查工作的能力。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来提高行使各种监查职能的人员的能力:(1)进行定向训练,以使这些人员熟悉和理解质量保证要求和监查单位的用于实施监查和报告结果的程序;(2)为实施监查而进行的一般和特殊的培训;一般培训应包括质量保证监查的基本原理、目标、特征、组织机构、实施及结果;特殊培训应包括针对特定监查物项的检查、提问、评价和编写文件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方法。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3/163(3)在主监查员的直接监管下的在职培训,包括工作指导和监查结果评议。这些培训包括实施监查时所涉及的制定监查计划、执行监查、提出报告和后续行动。VI.3主监查员的资格为取得作为主监查员的资格,应按本章根据学历和经验的记分方法至少应积累到10分。VI.3.1学历(最高4分)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者记1分,如果其中有两年接受QA有关学科教育加记I分;或者,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者记2分,对于大学或学院QA有关学科的毕业生加记I分;对在公认的协会对QA有关学科进行两年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记1分。VI.3.2经验(最高9分)在设计、制造、建造、运行或维修中的技术经验每满一年者记1分,最高者为5分。根据情况,可对下列各项之一加分;ò在核领域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1分;或ò在质量保证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2分;或ò在质量保证监查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3分;或ò在质量保证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3分,或ò在核质量保证监查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验,加记4分。VI.3.3专业能力的其他证书(最高2分)对持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有关工程设计、科学或质全保证专业方面的资格证书者记2分。VI.3.4由管理部门授予的分数(最高2分)主监查员的聘用单位对本章未做规定的适用于监查的其他因素最高可授予2分。这些因素的例子是;领导能力,正确的判断,成熟程度,分析能力,坚韧的意志,过去工作表现以及接受的质量保证培训情况。VI.3.5联络技能一个未来的主监查员应在口头和书面两个方面都具有卓有成效的联络技能。这些技能应由主监查员的聘用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证实。VI.3.6培训一个未来的主监查员应接受培训,以保证具有实施监查所要求的技能,根据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候选人特殊需要的评价,应在下列方面进行培训;(1)根据需要,熟悉和了解核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的其他要求;(2)质量保证大纲全部和适用部分的一般结构;(3)有关检查、提向、评价和报告的监查技术;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物项进行鉴别和采取后续行动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出现的间题;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4/163(4)对下列工作制定与质量有关职能的监查计划;核设施或有关部件的设计、采购、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装配、安装、检查、试验、无损检验、维护、修理、运行、修改以及核设施的安全方面;(5)在职培训,包括监查工作的各个组成部分。VI.3.7参加监查未来的主监查员至少应在取得资格前3年内参加5次质盘保证监查。其中应有一次在取得资格前的一年内进行的核质量保证监查。VI.3.8考验未来的主监查员应通过考试,以便评价其是否理解并有能力应用VI.3.6中概述的需要熟悉的内容。考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参加实际工作或这三种方式的组合。考试的准备和行政管理应符合VI.4.2的要求.VI.3.9资格的保持主监查员应通过上列途径保持他们的业务熟悉程度;定期并积极参加监查工作;查阅并研究与质2保证大纲有关的法规、标准、程序、细则和其他文件;根据需要参加培训,根据每一年度对主监查员做出的评价,管理部门可以延长其合格期限,要求重新培训或重新评定资格。应把评价形成文件。VI.3.10重新评定资格若主监查员在两年期间未能保持其业务能力,应对其重新评定资格。重新评定资格应包括按M.3.6的建议所进行的重新培训,按VI.3.8的要求进行的重新考试以及以监查员的身份至少参加一次核质量保证监查。VI.4行政管理VI.4.1组织责任应由聘用单位负责对监查人员的培训。负责监查的单位应挑选和指定对被监查的工作没有任何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监查员。开始监查前,主监查员应确保指定的人员从总体上来讲确有经验或受过与被监查工作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培训。VI.4.2资格考试聘用单位应负责主监查人员考试的准备工作和行政管理(见VI.3.8)。聘用单位也可以把这项工作委托给一个独立的发证机构,但应对考试及其行政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的要求负责。聘用单位或发证机构通过对考试文件的适当保密及监考(根据情况)保持公正。有关考试类型和内容的客观证据的副本应按仍VI.5的建议由聘用单位保管。VI.5记录VI.5.1概述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5/163应由聘用单位建立并保管有关参与监查工作的监查人员和主监查员资格的记录。应按规定的要求收集,贮存和管理记录。VI.5.2资格证书每一个主监查员都应经聘用单位颁发证书来取得领导监查的资格,作为最低限度,该证书应记载下列事项;(1)聘用单位名称;(2)主监查员姓名;(3)发证或重新发证日期;(4)资格评定依据(例如学历、经验、联络技能、培训、考试等);(5)由聘用单位指定的负责颁发证书人员签字。用于编写主监查员资格记录的表格示例见图3。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6/163VI.5.3主监查员记录的补充更新应对每一个主监查员的记录进行保管并每年都进行补充更新。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7/163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附录VIIa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设计的组织结构的示例附录VIIb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采购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8/163附录VIIc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建造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59/163附录VIId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运行的组织结构的示例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通常各工程设计室由电厂配套设施工程设计负责人领导,但如果设计单位也进行核供汽系统的设计,则各工程设计室也由核供汽系统工程设计负贵人领导.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60/163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工厂验证部门在行政上可附在工厂,与质量保证部门有联络渠道和工作协调渠道。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61/163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这个部门在行政上可附在现场建造单位,与质量保证部门有联络渠道和工作协调渠道。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2/163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任何情况下,在采购中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也可以向供方提供物项或服务。为保证物项或服务的质量,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买方和由买方提供的物项或服务遵守与供方所接受的相同要求。1.1范围本导则对各种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其中仅涉及设计、购买、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处理、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初始装料、换料和改进诸项活动中的一项或若干项者亦属于此范畴。本安全导则的要求和建议,必须由责任单位、设计单位、供方、工程公司、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和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位分别根据情况付诸实施。本导则的要求与建议的实施方式和深度取决于:(1)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2)合同类型;(3)质量要求;(4)参与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各单位的工作范围。1.2责任1.2.1概述责任单位对核电厂物项或服务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在与核电厂施工单位及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谈判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履行这一要求。责任单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3/163位可以将制订和实施采购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但仍然对此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供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和(或)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因此而改变。在确定买方和供方的责任时,应认识到一个单位可以既是供方又是买方(例如,一个作为供方的单位,可能需要从其他供方购买物项或服务)。然而,在任何特定的单项采购活动中,本安全导则对参与单位的适用范围则应按照后者在此项活动中的身份(买方或供方)而定。1.2.2买方的责任在采购活动中,买方的责任是:(1)制订和实施符合本安全导则要求和建议的采购管理方法;(2)将需采购的有关工作范围内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编入采购文件;(3)评价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以确保其适用性,并满足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要求;(4)由买方分别向若干个供方交涉有接口的相互独立的采购事宜时(例如由一个供方负责设计、制造、车间组装和车间试验,由另一个供方负责现场组装,而由第三个供方负责现场试验),买方必须保证各质量保证要求的综合能满足全部采购要求。1.2.3供方的责任供方的责任是:(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订和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保证大纲;(2)使买方对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性及其实施情况感到满意;(3)在发往另一供方的采购文件中,编入质量保证大纲的有关要求。2采购计划的制订物项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有计划地付诸实施。制订计划时必须考虑到所涉及的单位及其责任。计划应明确:(1)要完成什么活动;(2)由谁去完成;(3)怎样完成;(4)何时完成。在开始采购活动前,必须订出计划,由此确定采购活动中所使用的方法、行动顺序、里程碑、各项活动的完成时间,并制订适用的程序。作为最低要求,计划中必须计及下列采购活动的相互衔接和完整性:(1)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查、分发和变更的管理;(2)选择供方;(3)评标和签订合同;(4)买方对供方业绩的评价;(5)由买方进行的验证活动(监督f、检查或监查);(6)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7)物项或服务的验收管理;(8)质量保证记录的管理;(9)采购大纲的监查。对上述各活动必须按其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管理。如何按《规定》要求开展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4/163上述活动并予以管理见本导则的以下章节。采购活动必须是可验证的,验证的有效性则由监查判定。各个层次的采购中均必须贯彻本导则的有关要求和建议。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3.1概述买方必须制订程序,以保证在采购文件中列入为达到质量信得过的目的所必需的有关安全法规要求、设计基准及其他各项要求,包括其颁发日期和有关增订本。3.2采购文件的内容买方所提出的采购文件必须援引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方面:(1)工作范围:陈述需要完成的工作范围。(2)技术要求:(i)描述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图纸、程序、说明书和技术条件及其修订本的技术要求;(ii)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以及用于诸如设计、标识、加工、清洗、包装、装卸、运输和贮存等工作的专用说明和要求。(3)质量保证要求:确定适用于所采购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要求。采购文件中必须列有按需要程度要求供方提供与《规定》的有关要求相符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条款。(4)介入:根据情况和惯例确定买方指定的代表和(或)授权的其他方进入供方设施、检查记录、进行监查。这些代表或其他方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共同商定。(5)文件要求:(i)确定所需文件,诸如应编写并提交买方审查或认可的说明书、程序、技术条件及质量保证记录等。买方必须向供方指定应由供方负责保管的质量保证记录;(ii)质量保证记录的分发、保管、存放和处理必须进行管理。(6)不符合项:出现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报告,其处理必须经过批准。(7)采购要求向较低层次的延伸: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包括买方介入权的延伸)用于较低级别的供方和分包单位应作出规定。3.2采购文件管理采购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第4章的要求予以管理。对采购文件必须进行审核,以确认向预期的供方传递的文件中列有为保证物项和服务与规定要求相符的条款,特别是:(1)审查必须在发出招标书和签订合同前完成,要通过审查确认文件是完整的,并至少列有本安全导则中的有关建议。(2)在评标或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所作出的变更必须编入采购文件。对这些变更及其影响的审查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审查中必须考虑到:—本安全导则中的有关建议;—采购文件编制后所确定的需要增加和变更的设计准则;—对供方所要求的或提出的例外事项或修改的分析,以及就这些修改可能影响到采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5/163购文件的意图或所提供的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之处所作出的判断。(3)审查必须由能够查阅有关资料、受过适当训练和熟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意图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可与制订原文件的人员属于同一单位,但前者必须能保持其独立性。(4)审查的结果必须形成文件,作为完成审查的客观证件。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4.1概述选择供方必须以评定供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项或服务或者同时提供两者的能力为基础。供方所能达到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部门对质量的态度、其人员能力及其制造设施和装备的实际条件。4.2评选程序买方必须制订评价和选择供方的程序。程序中必须列有与买方判断供方能力有关的组织方面的责任。为此可能需要按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性质组织起从事工程、施工、制造、运行和维修、购货或质量保证等业务的一个或数个单位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用于评价待选供方的方法及由此得出的结论必须形成文件,并应包括下列任一条款或全部条款:(1)对供方提供在实际使用中性能优良的产品进行的评价,即:—老用户使用待选供方所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物项和服务的经验,—买方根据此前的采购活动和产品的使用经验所积累的记录。历史资料应该与待生产的物项有关联,并应能反映供方现有的能力。如近期内供方无此经验,买方应该要求供方提供相对等物项或服务的资料,以证明其现有能力;(2)对供方现有的质量保证记录进行评价。此记录应附有可借以进行客观评价的书面的定性或定量资料,如证实供方业绩的统计记录或其他记录。根据情况,这种评价也应该包括对供方质量保证大纲、程序和细则的审查和评价;(3)通过对供方的设施、人员和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直接评价,对供方提供物项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定;(4)通过对供方现有生产样品的调查,对供方的能力进行评价。5评标和签订合同5.1概述买方必须为评价投标的质量及签订合同制订成文制度。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6/1635.2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买方必须制订工作程序以保证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工作必须由指定的人员或单位承担。这些人员或单位按合同的类型对下列问题作出评价:(1)技术上的考虑;(2)质量保证要求;(3)研究和开发的程度;(4)供方人员;(5)供方生产能力;(6)供方的已有业绩;(7)采购文件要求的可替代方案;(8)对采购文件要求的例外事项。其他方面的考虑,诸如担保、进度、价格、价格调整、商务条款,这些虽与安全无关,但也是影响评标的因素。5.3选择供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应按4.2节所述程序选定供方。5.4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买方必须排除评标中发现的不可接受的条件或得到排除此种条件的书面承诺。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6.1概述买方必须监督和评价供方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履行情况。买方、由买方指定的代表或授权的机构必须为验证供方的工作制订程序,这些程序应该规定:(1)确定买方和供方对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技术条件以及意图的一致理解;(2)要求供方明确在履行采购文件要求时所采用的计划方法和程序;(3)审查履行采购要求的活动中所编写或产生的文件;(4)明确并处理必需变更的资料;(5)制定买方和供方之间交换成文资料的方法;。(6)以文件形式记录评价结果。6.2买方和供方间的协调根据物项和服务的复杂性或工作量,买方必须安排好签订合同前后的活动。这些活动可采取会议的形式或其他的交换意见方式,以使得买方和供方之间就采购文件要求,买方对供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意图,以及供方为满足采购要求拟使用的计划、制造技术、试验、检查和工艺等各方面取得一致的理解。买方通知点,包括控制点,包括控制点和见证点,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共同议定并列入文件。签订合同前后的活动应在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7/163采购过程中尽早地进行。签订合同前后交换意见的必要性及其频繁与详尽程度,取决于产品的独特性、复杂性、向同一供方采购的频度以及此前供方对采购文件中所列特定物项或服务履行采购要求的情况。6.3供方所编文件的管理买方和供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保证供方所编写文件的管理、处理和批准程序的实施及这些文件的提交时间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这些程序应根据已被接受的准则,对检查和试验数据的收集、处理及记录的评价作出规定。6.4物项或服务变更的管理买方和供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按《规定》4.3节的要求制订采购文件变更的管理程序,并付诸实施。该程序必须记载在文件上。7买方的验证活动7.1概述买方必须制订和实施用于验证活动(诸如检查和监查)的程序,以保证所采购物项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这些验证活动必须由受指派从事校核、检查、见证或监查供方工作的合格人员完成,并应在能尽早发现缺陷的阶段进行。买方的验证活动并不意味着减轻供方自行验证质量已达到要求的责任。7.2制订计划制订验证活动的计划必须考虑到所采购物项和服务对安全的相对重要性、复杂性和数量以及供方能达到的质量。验证活动计划的种类及其要求如下。ò源地验证计划:这种计划必须针对加工工序和装配工艺列明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合适的检查项目、试验项目、先决条件、检查次序、控制点和见证点、验收准则及文件。ò收货检查计划:这种计划必须规定收货检查时要验证的特性及需要审核的文件。收货检查需考虑的特性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清洁度、尺寸以及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功能等。ò服务验证计划:这种计划必须规定服务验证的方法和验收准则并形成文件。这些服务包括设计、在役检查、修理和换料。7.3实施7.3.1源地验证活动计划中订有由买方所指定的代表履行源地验证的规定时,这一规定必须通过对各种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8/163活动的控制、见证或监视付诸实施。源地检查亦应以相同方式通过在预先确定的控制点或见证点进行检查、检验或试验付诸实施。未经买方授权的机构认可,不得进行控制点或见证点以后的工作。当通过监查验证符合采购要求时,此种监查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进行。7.3.2收货检查计划中要求买方进行收货检查时,则必须进行这种检查并同己完成的源地验证相对照。收货检查中,重点应是确认物项在运输中未受到会影响以后加工、施工、安装或最终使用的损伤。如使用抽样方法进行收货检查,抽样应按已制订的程序或公认的标准进行。收货检查程序中必须列人有关收受作为符合规定要求客观证据的文件(诸如图纸、合格证、试验结果及其他材料等)的条款。收货检查程序还必须包括对已接收物项进行管理和处理(即:接受、报废或缓收)的条款以及对所执行的服务进行验收的条款。7.4人员的资格评定负责实施验证活动的人员,必须按照执行特定任务所需要的学历、经验、业务训练程度进行资格评定。有关人员资格的进一步说明见3.3节。7.5报告买方制订的程序中,必须规定向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报告验证活动。必须列有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以及提出包括源地监视、检查、监查、放弃要求和纠正措施报告的规定。买方必须保证对这些报告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8.1概述买方和供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制订用于识别、管理和处理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文件、物项和服务的程序并形成文件。买方还必须制订程序用于叙述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有损于质量情况的识别方法和及时的纠正措施并形成文件。8.2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不符合项的管理和处理程序必须根据需要包括以下方面:(1)不符合项的审查;(2)按买方采购文件中的指示,由供方向买方递交不符合项通知。通知中应视情况包括供方推荐的处理方法,即:不经修改地接收、修理、返工或经适当的技术论证后报废。背离采购要求或背离买方所认可文件的不符合项及其推荐的处理方案,如涉及下列情况中的一项,必须提交买方认可:a)违反技术或材料方面的要求;b)违反买方已认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9/163可的供方文件中的要求;c)沿用原订制造工艺或返工无法纠正不符合项;d)虽然物项可恢复到一种有能力执行其安全功能的状态,但该物项依然有违背原要求的不符合项。(3)买方以及(在预先议定情况下)责任单位对供方所推荐的处理意见的决定;(4)对处理的验证;(5)对供方的不符合项记录和基准文件修正件的保存,目的是提供“竣工”资料。8.3纠正措施供方和买方的程序中,必须阐明针对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可能严重地损害质量的情况需要采取的方法。这些方法用于:(1)确定不符合项并记载在文件上;(2)审查和评价不符合项的各有关方面,以确定其起因、程度以及纠正和防止再次发生所需要的措施;(3)向相应的各级管理部门报告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4)保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买方必须对供方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以确定有损于质量的情况,诸如加工中的未定项、偏离、有缺陷物项及其他不符合项已予纠正,并按需要采取了进一步行动。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9.1概述买方必须制订验收供方所提供的物项或服务的方法。物项或服务提交验收前,供方必须验证待提供物项或服务与采购要求相符。已购物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该物项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此证件应足以证明所购物项满足全部要求。然而,买方对某一物项或服务的验收并不意味着减轻买方和供方之间事前商定的合同义务或担保。这种证明文件可以采用认证该物项已满足各项要求的合格证形式,其前提是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是可验证的。9.2验收方法买方用于验收供方所提供的物项或服务的方法包括源地验证、收货检查、查看供方的合格证、在核电厂现场安装后的试验或这些方法的组合。9.2.1通过源地验证验收待验收物项或服务有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采取源地验证的方式:(1)对安全极其重要;(2)交货后难以验证其质量特性;(3)设计、制造或试验复杂。源地地验证活动应根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ò文件已按要求提交,并且文件中提供了有关批准、材料以及所用的检查和试验的验证;ò加工程序和工艺已获批准并受到遵循,且备有有关的资格评定、工艺记录和鉴定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70/163书;ò各部件和组件已按要求检查、检验和试验,且备有有关的资格评定、工艺记录和鉴定书;ò不符合项已按要求处理;ò部件和组件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清洗、保护和标识。在买方以源地验收的方式进行验证的条件下,验收的证明文件必须发往收货点交卖方查收,并发交供方。验收采取源地验证的方式时,必须以收货检查来保障易损物项在运输中不受损伤。9.2.2通过收货检查验收当物项兼备下列属性时,仅采用收货检查进行验收就可达到满意结果:(l)其设计、制造和试验均比较简单且是标准化的;(2)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可在交货后采取标准或自动化检查和(或)试验的方式进行验证;(3)收货检查中毋需进行可能有损于物项完整性、功能或清洁度的操作。采购文件要求供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适当方式随同物项或在收货检查前提供时,进行收货检查必须与供方文件的审查相配合。9.2.3按供方合格证验收在买方不参与直接检查的某些采购活动中,买方可以仅根据供方阐明已满足规定要求的合格证验收物项或服务。然而,采购文件中可能列有提供特殊的补充文件,诸如材料合格证或已完成的试验报告的要求。当物项或服务较简单,仅涉及标准材料、工艺和试验时,使用这种方法验收是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合格证必须标明所购材料或设备;(2)合格证必须标明所购材料或设备满足特定的采购要求,如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条件等。这些要求可以通过附一份特定要求的清单或在交货时与相应的合格证一起提供一份定货单副本及采购技术条件或图纸的方式实现。合格证必须包括与材料或设备有关的经批准的各项变更、放弃要求或偏离;(3)合同证必须由对质量保证职能负责的人员证实,该人员的职责和职务应在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中述及,(4)填写合格证应予遵守的程序以及审查和批准合格证的管理程序必须在买方或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中予以规定。9.2.4通过核电厂安装后的试验验收在至少执行了9.2.1-9.2.3节所述的方法之一,且属于下列情况时,通过安装后的试验来验收是符合要求的:(1)安装和使用前,难以验证该物项的质量特性;(2)为验证此物项的质量特性需进行全系统的校验或与其他物项一并进行试验;(3)物项执行其预定功能的能力只有在使用中方能证实。在采购文件中必须规定安装后的试验要求和验收文件。任何附加要求应由买方和供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71/163方共同制订。9.2.5服务的验收对仅涉及服务的采购,如检查、工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及安装、修理和大修或维护工作,买方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验收:(1)对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技术验证;(2)对活动进行检查、监视和(或)监查;(3)对用作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客观证件(如:合格证、应力报告)进行审查;(4)使用第9章中所叙述的任何一种适用方法。10质量保证记录必须制订管理买方和供方记录的程序并付诸实施。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必须符合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的规定。11采购大纲的监查必要时必须进行监查,以验证它(采购大纲)是否与本安全导则所提出的采购活动相符。建议对下列采购活动进行监查:(1)计划的制订;(2)采购文件的编写;(3)采购文件的审查;(4)采购文件变更的管理;(5)对供方的选择;(6)评标;(7)定标;(8)对供方工作的评价;(9)验证计划的制订;(10)验证活动;(11)对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的管理;(12)验收方法;(13)质量保证记录。有关监查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可见安全导则HAF003/09《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2/163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是提供充分可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可借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为此目的,记录的内容除其他方面以外,还必须包括:(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和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1.1范围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记录的标识、收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1.2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记录制度,包括对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这种记录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在与施工单位和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保证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在制定、贯彻记录制度方面的责任范围,并形成文件。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人员,物项和服务,但必须对记录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2记录制度的建立责任单位必须按书面程序建立并贯彻执行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并与本导则相符的记录制度。3.记录分类必须建立两类记录: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3/1633.1永久性记录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永久性记录是具有以下重要价值之一的记录:(1)证明物项的安全运行能力;(2)使物项的维修、返工、修理、更换或修改得以进行;(3)确定物项发生事故或动作失常的原因;(4)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要的基准数据;(5)便于退役。3.2非永久性记录非永久性记录是为证明工作已按规定要求完成所必需的,但又不需要满足永久性记录要求的记录。4记录制度4.1记录管理4.1.1记录的产生本安全导则不包括需产生的记录细节的规定。在适用的设计技术条件、采购文件、试验程序、运行规程或其他文件中均必须规定出由责任单位产生的记录、提供给责任单位的记录,或为责任单位保存的记录。适用的记录只有在注明日期并经授权人员签字、盖章或作其他鉴定后方能生效。记录可以是原件或复制件。所有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按所记述的物项进行标识。所有记录必须用合适的材料制成,以防在要求的保存期内损坏。4.1.2记录的索引记录必须编入索引。索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和有关的物项或活动;产生记录的单位或人员;记录的保存时间;记录在贮存区内存放的位置。在签收记录前,应该制订编写索引的方法。保存记录的单位或部门所用的索引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物项及其有关的记录。4.1.3记录的分发记录必须按书面程序分发。4.1.4记录的标识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4/163每项记录必须提供足够的识别信息,以便辨别该项记录所对应的物项或活动。4.1.5记录的保存分类必须按本导则对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的保存作出规定,由责任单位用书面形式将记录分类。记录的类型及其保存的例子见附录I。4.1.6记录的保存时间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时间。4.1.7记录的修正和增补修正和增补记录必须按书面程序进行,并由建立该记录的原单位审查批准;无法按此执行时,则必须由其他被授权单位进行审批。程序必须规定何时及在何种情况下必须保留原始资料。修正或增补中应注明日期和被授权发布这种修正或增补的人员的姓名。4.2记录的签收4.2.1概述本节为制订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中的记录签收的要求提供指导。应使记录管理人员了解所管记录的价值,并必须保证他们在职期间妥善管好这些记录。4.2.2计划必须制订并执行记录编制和提交的计划,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供使用。4.2.3签收管理负责签收记录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建立和执行记录签收制度。记录签收制度必须不仅适用于最终贮存档案,也适用于临时工作档案。签收制度至少应包括;ò所需记录的清单;ò已签收记录的清单;ò签收及审查所得记录完整性的程序。4.2.4状态签收制度应便于在接收过程中对记录状态进行及时的和确切的评定。4.3记录的检索和查阅4.3.1检索记录必须保存在责任单位和记录产生的单位都可接受的地点。必须在这些地点配备工作人员和检索设施,以便需要时能够检索贮存在该处的任何记录。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5/1634.3.2查阅必须做出规定,以便责任单位或指定人员(必要时包括记录产生单位),均能在规定保存期内的任何时候查阅保存在规定地点的记录。必须对出入记录保存地点加以控制。4.4处理4.4.1责任责任单位必须制订控制记录转移和处理的程序。4.4.2记录的积累和移交必须便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通过委托单位调阅各场所积累的记录以进行审查。移交记录时,责任单位或其指定人员必须按已制订的程序清点所积累的记录、确认收讫并整理这些记录。4.4.3非永久性记录的处理定为非永久性的记录,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责任单位规定的最短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之后,这些记录可由责任单位处理或经其同意后代为处理。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5.1贮存要求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必须制订记录贮存要求和地点要求,使全部记录从签收直到处理,都能受到很好的维护、保管和保卫。5.2贮存在预定地点贮存记录前,必须制订出书面贮存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包括下列方面:(1)贮存区说明;(z)归档制度说明;(3)验证记录签收与递交文件相符以及记录处于良好状态的方法;(4)验证记录与索引相符合的方法;(5)查阅和管理档案的规则;(6)对从贮存设施取出的记录保持控制的方法;(7)修正或增补资料归档以及已被更换的记录注销或处理的方法。5.3保管记录必须用能防止变质的方式贮存。记录不应零散地存放。记录应装订成册或装入文件夹、档案袋内,放置在贮存架(柜)上,最好使用铁皮档案柜。用特殊方法形成的记录如射线底片、照片、缩微胶卷和磁带等以及那些对光、压力、湿度或温度敏感的记录应按生产厂推荐的方法进行包封和贮存。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6/1635.4保卫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人记录贮存区。5.5贮存设施的特点记录贮存设施的地点及其建造必须能防止记录被火灾、水灾、虫和啮齿动物等所损坏,或由于温度和湿度等不利环境条件而引起变质。本导则所指的记录通常是由易损坏材料,特别是易燃材料制成的,在确定贮存记录建筑物或贮存构架时,必须针对记录易损坏的特性采取防护措施。在建造贮存设施时,应考虑:地点;建筑型式,包括结构特点和内部壁面处理;管理布置和排水;通风、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和消防。在建造贮存设施时,最好能得到具有设计和建造记录贮存设施经验的单位的帮助。也可以考虑在另外的贮存设施贮存一套复制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贮存设施的地点和建造特征必须使记录不会同时发生损坏、丢失或变坏。6检查必须由责任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制订一套对记录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1)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以前签收的记录无短缺,并放置在档案中适当的位置上,确保记录管理制度是健全的。(2)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和保护装置功能正常。(3)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文件不会由于贮存或操作不当而发生变质。(4)定期检查记录的变更和修正,以确保由于核电厂维护、修理或更换活动所引起的资料的变更和修正已列人有关记录中,从而保证记录与核电厂的实际情况相一致。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本附录列举了与安全有关物项和活动的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的一些例子,供参考用。责任单位可选用其他的分类方法。通常,对于“结果”归为永久性的记录类,其相应的“程序”归为非永久性;当对“结果”的解释依赖于“程序”本身时,两者都应归入永久性记录。1设计记录永久性记录:安全分析报告;采购、设计技术规格书及其修改;技术分析、评定和报告;建造竣工图纸;设计报告;设计计算和校核记录;设计使用的法规和标准;设计图纸;图纸管理程序;系统流程和检侧仪表图;系统说明;应力报告;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7/163非永久性记录: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程序和手册;设计偏离;设计审查报告;现场活动的工程监督报告2采购记录永久性记录:采购技术规格书非永久性记录:采购程序;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收货记录;买方(未标价)定货单(包括其修正);买方签约前的质量保证调查;质量保证监查报告3制造记录永久性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材料性能记录;超声检验最终结果;磁粉检验最终结果;编码数据报告;管道和配件位置报告;焊缝填充材料的部位;焊接程序;合格证书;竣工图纸;热弯曲程序;射线照相审查表格和底片;铁素体材料试验结果;涡流检验程序;涡流检验最终结果;性能试验程序和结果记录;压力试验结果;液体渗透检验最终结果;重大缺陷修补记录非永久性记录:包装、收货和贮存程序;生产装备的标定程序;生产装备的标定记录;超声检验程序;成形和弯曲程序评定;磁粉检验程序;电气控制验证试验结果;焊接材料控制程序;焊接程序评定和数据报告;焊接人员资格考核;加工工艺和工序文件;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检查、试验用仪表和工具的标定程序和记录;清洗程序;热处理程序;热处理记录;射线照相程序;铁素体材料试验程序;压力试验程序;液体渗透检验程序;质量保证监查报告;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指令和说明书4安装施工记录4.1收货和贮存永久性记录:不符合报告非永久性记录:收货、贮存和检查程序;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报告;物项的收货检查报告;贮存物项的检查报告;盘存清单和发货记录4.2土建永久性记录:安全壳村里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安全壳抗压试验和泄漏率试验程序及结果;打桩记录;钢筋拼接操作人员资格考核报告;钢筋拼接套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钢束安装核对表;钢筋束定期检查报告;钢筋束加工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混凝土浇注记录;混凝土设计配料报告;馄凝土柱试验报告和图表;混凝土中钢预埋件的材料性能报告非永久性记录:拌和用水的化学分析;分批搅拌设备操作报告;钢筋材料性能报告;钢桩材料性能报告;高强度螺栓扭矩试验报告;骨料试验报告4.2土建永久性记录:结构钢和螺栓材料性能报告;金属安全壳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通道压力试验检查报告;桩的加载试验报告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8/163非永久性记录:浇灌混凝土通知单;水泥定时取样报告;坍落度试验结果;土壤压实试验报告;用户所做的钢筋拉伸试验报告;用户所做的钢筋拼接件拉伸试验报告4.3焊接永久性记录:超声检验最终结果;磁粉检验最终结果;焊接程序;焊接填充金属材料报告;热处理记录;射线照相检验最终结果;铁素体材料检验结果;液休渗透检验最终结果;重要焊缝修补程序和结果非永久性记录:超声检验程序;磁粉检验程序;焊缝位置图;焊接材料管理程序;焊接程序评定和结果;焊接件装配报告;焊接人员资格考核;热处理程序;射线照相检验程序;铁素体材料检验程序;液体渗透检验程序4.4机械永久性记录: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程序;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结果;保沮材料性能试验报告;编码数据和结果;材料性能记录;管道吊装和限位器数据;管道和配件材料性能报告;管道和配件位号的报告;机械部件的装配程序;润滑程序;系统核对文件(记录本或数据表);已安装的吊装设备的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非永久性记录:搅拌保温水泥用水的化学试验;清洗程序和结果;润清记录;设备安装、检查和对中的数据表或记录本;施工用吊装设备试验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用户对保温材料化学成分的试验(定时取样)4.5电气、检测仪表及控制永久性记录:电缆端接程序;电缆编接程序;电缆试验合格报告;继电器试验程序和结果;液体绝缘的电压击穿试验非永久性记录:安装后及系统有条件验收前的试验文件;安装前的试验报告;电缆徽设程序;电缆分隔校验表;现场工作质量校核清单或相当的记录本;仪表的标定结果4.6总体永久性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技术条件和图纸;竣工图纸;最终检查报告和证书非永久性记录:测试设备以及仪表的标定程序和报告;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报告;现场质量保证手册;专用工具标定记录5运行前和启动试验记录永久性记录:变电站试验程序和结果;厂内应急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厂外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初始升温、热功能及降温程序和结果;电厂负荷阶跃变化数据;电厂负荷线性变化数据;电厂首次装料数据;电厂蓄电池和直流配电试验程序和报告;反应堆保护系统试验和结果;反应堆首次临界试验程序和结果;启动记录本;启动试验程序和结果;水化学报告;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系统最终调整数据;一次和二次厂用电试验程序和结果;仪衷的交流电系统和逆变器的试验程序和报告;运行前试验程序和结果;主辅电力变压器的试验程序和结果;自动应急电舔的切换程序和结果非永久性记录:冲洗程序和结果;启动问题和解决办法;系统润滑油灌注程序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9/1636运行阶段活动记录永久性记录:厂外环境的监测普查记录;电厂辐射和污染的普查记录;电厂核安全委员会和营运单位核安全审查组的会议记录;电厂全体人员和进人辐射控制区城的其他人员的受照记录;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在役检查记录;反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系统和设备的记录和图纸变更;核电厂现职人员的资格、经历、培训和再培训记录;核电机组在各种功率水平下的正常运行记录,包括每一功率水平和运行时间设计在限定的瞬态或运行循环次数下安全运行的循环记录;运行阶段活动记录;向环境释放的液体和气体废物的放射性水平;新燃料和乏燃料的盘存、燃料转移和燃料组件的历史资料;异常事件记录非永久性记录:定期试验、检查和标定的质量保证监查报告;反应堆特殊试验或实验记录;放射性物质装运记录;运行规程的修改;主要的维修活动,包括与核安全有关的主要物项或设备的检查修理、置换或更新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0/163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规定》指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必须根据需要组织并执行有计划的和明文规定的内部和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方面的要求,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1.1范围本安全导则为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如何组织和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它对质量保证监查工作的计划、执行、报告和后续活动做出了规定;概括地提出了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本导则也适用于对供方评价方面的监查,但不包括仅以工艺控制或产品验收为目的的检查。1.2责任对核电厂安全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监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做出规定。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和执行监查工作,但营运单位必须通过监查对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而不使承包商和国家核安全局的合法权利以及施加给承包商的法律要求受到损害。营运单位必须规定所委托的监查工作范围,并形成文件。参与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内部监查和必要情况下的外部监查,以验证各项工作是否遵循其所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并确定该部分大纲的有效性。被监查的单位必须向监查小组提供查看其设施、文件和记录的便利条件,以便监查小组按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监查。2监查人员2.1资格(考核)对监查人员必须根据其学历、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资格考核。监查单位必须对监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做出规定。人员资格(考核)必须考虑下列方面:(1)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2)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3)对适用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善于联络、才干全面和为人公正也是所要求的素质并应予数考虑。有关监查人员资格要求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的附录N,它给出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1/163了这些要求的例子。2.2颁发证书监查人员的资格可以通过颁发资格证书予以确认。每隔一定时间应重新颁发证书。当要求对主监查人员(见4.3)颁发证书时,必须由营运单位认可的部门进行,颁发个人资格证书要以口试、笔试和(或)实际测验为依据。2.3培训监查人员必须达到或经过培训达到所要求的能够胜任监查工作的水平。培训必须主要通过参与质量保证监查来进行。必要情况下,由下列方面子以补充:(1)质量保证原则的基础课程;(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和程序;(3)质量保证监查和其他专门技术的课程。2.4业务熟练程度的保持监查人员必须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来保持他们的业务熟练程度:(1)定期地参与质量保证监查;(2)查阅并研究与质量保证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程序、实施办法和其他文件;(3)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3监查管理必须由营运单位或由参与单位提出监查管理的书面方针说明和详细程序。这些文件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监查人员和主监查员的责任、组织独立性以及权限的说明;(2)监查小组可以向监查和被监查单位的哪一级别管理部门报告工作的规定。这些管理部门有责任并有权保证采取纠正措施;(3)必要时聘用专家的规定;(4)有关确定、执行和报告监查工作的方法和计划安排的规定;(5)有关监查人员合理并适时地了解与监查工作有关的设备、查阅文件及会见人员的规定;(6)监查报告分发名单;(7)对后续活动的规定。4监查前的工作4.1计划安排4.1.1概述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2/163必须安排并执行内部和外部监查,以保证监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的所有适用部分而无遗漏。必须定期审查监查计划安排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以反映现行质量保证大纲的工作。必须按实际可能尽早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监查,以便及时地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有效性以及各种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是否遵循质量保证大纲。内部和外部监查计划安排的例子见附录I和附录II。当处于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时,必须安排监查:(1)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和部分的评价时,(2)在签订合同或定购单前,有必要确定承包者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能力时。应注意,在对供方的评价进行监查时,执行本导则的所有要求和建议可能是不适当的;(3)签订合同之后,质量保证大纲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并认为有必要确定承包单位是否正在按要求执行质量保证大纲、适用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职能时。(4)对质量保证大纲的职能范围做了重大变更(重大的机构改组或程序的重大变更)时;(5)怀疑因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或执行方面的缺陷已危及了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6)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时。4.1.2频度必须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每一组成部分进行定期的内部监查。监查的频度必须与大纲中所规定的工作的重要性相一致。例如,内部监查可以一年进行一次。但如果以前的监查结果表明需要进行较频繁的监查时,则需增加监查频度。必须根据承担工作的范围、重要性和复杂性,按商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外部监查。4.2单项监查计划描述每一种监查(内部或外部监查)的单项监查计划必须由监查单位制订并形成文件。这个计划应指出:监查范围、要求、监查小组组成、要监查的工作、需要通知的单位、适用的文件、计划安排、书面程序或监查提问单以及监查时使用的语种。4.3监查小组的组织对被监查的方面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不得参加监查小组或参与挑选监查小组人员的工作。监查人员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使监查报告富有成效。必须指定主监查员。主监查员的责任包括向小组部署任务,协调监查,制订监查进度,保证监查小组内部以及与被监查单位的联络,参与监查并协调监查报告的编写和发出。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包括适用的文件,例如政策、程序、标准、指令(说明书)、规范、国家核安全局的要求及其以前的监查报告等)供监查人员查阅。每一监查人员必须对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监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特别注意了解合同规定的各单位的接口和被监查单位的责任。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3/1634.4监查通知必须在监查前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被监查的单位。通知应包括诸如监查范围和计划安排、主监查员姓名和监查小组成员等方面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进行监查时所使用的语种。有时,可能希望进行未经通知的检查。进行这种监查,一般需要双方事先订有协议。4.5监查前的会议应与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召开一次监查前的会议,如果不召开会议,必须把监查日程送交该管理部门。会议的目的应是确认监查范围和计划日期,双方会见,讨论监查次序和监查持续时间,确定监查后会议的日期并建立联络渠道。在会议上应商定监查日程。综合监查日程的例予见附录III。5监查的执行必须对质量保证大纲中所包括的所有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进行监查,例如核电厂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所进行的工作。对要监查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每一方面,必须进行下列工作,以评价是否符合适用的要求:(1)必须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和适用性,(2)必须审查规程、指令(说明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3)必须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是否有执行程序、指令(说明书)的证据;(4)在要求特殊工艺的情况下,必须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5)必须对已验收的工作(例如产品、设计计算和图纸等)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其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以前的验收基准相比较;(6)监查必须检查工艺控制和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监查的每一个方面,必须使用监查提问单或程序,以便给监查人员提供一个系统的评价方法。监查提问单或程序仅作为一个指南,它不得限制监查的调查研究。用于变更管理的监查提问单的例子见附录IV。监查人员必须记录他们所发现的缺陷情况,以便保证能够提出准确的和足够详细的监查结果。对监查中发现的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必须立即向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报告。6监查后的工作6.1监查后的会议在监查结束时,必须与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召开一次监查后的会议,以便提出监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4/163查结果和澄清任何误解。最好能在这次会议上对监查结果取得一致意见。6.2报告监查小组必须毫不延误地编写一份报告,并至少由主监查员签字。被监查的单位也应在报告上签字,以表明意见一致并承担义务。若被监查单位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也可不签字。在监查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把报告分发给被监查和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监查目的:对监查范围和目的的简短说明(2)作为评价依据所使用的标准、程序或其他文件的目录;(3)监查小组成员名单;(4)观察人员和培训人员名单;(5)接触的人员:出席监查前及监查后会议的关健人员名单和监查中所接触的人员名单;(6)监查前的会议:在首次会议上同被监查的单位所讨论的问题,例如监查目的、范围和计划安排的简短说明;(7)监查结果:对照规定的要求,详细列出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由被监查单位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出答复;(8)结论:对调查结果的简短说明,例如被监查的质量保证大纲组成部分的实施有效性和重大的不足之处;(9)建议:根据情况为纠正质量保证大纲中的不符合项或缺陷所提出的建议。被监查单位对采取纠正措施应负的责任,不得因这些建议而有所减轻。6.3答复被监查单位的管理部门必须签收监查报告,确认同意报告内容和承担的义务;以及指出有异议之处。被监查单位必须审查并研究监查结果,以决定并安排纠正措施,且必须在监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但它不应影响被监查单位同时采取纠正措施)。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纠正措施时,被监查单位的答复必须包括完成纠正措施的计划日期。6.4后续行动6.4.1由被监查单位采取的后续行动被监查单位必须按要求审查并向监查单位报告在实施纠正措施中所取得的进展。6.4.2由监查单位采取的后续行动必要时,必须由监查单位采取后续行动,以便(1)收到对监查报告的书面答复;(2)对答复作出评价;(3)确认已按计划采取了纠正措施。后续行动可以通过书面通信、重新监查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来实现。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5/1637记录监查记录包括单项监查计划、监查报告、答复以及已完成纠正措施的证据。监查人员的资格考核和培训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与该监查人员有关的监查报告所要求的保存期相同。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6/163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87/163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监查(标题)工作:变更管理适用的要求和大纲:问题结果公司是否己有用于“设汁变更管理”制度的足够的、合适的书面程序?是否实施充分的管理,确保在设计、计划、制造现场和其他工作面使用适用的工程图纸、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条件?图纸、变更通知书和技术条件是否反映了下列方面?(1)变更的识别编码;(2)变更理由和批准者;(3)变更的生效日期。是否保存有反映所采纳的变更历史的记录?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反映了下列方面?(1)变更和修订日期;(2)变更内容及其影响面;(3)对已生产物项的处理。是否对其他图纸(包括工具图纸)进行了适当的管理?是否有管理由买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条件的合适的制度?该制度是否在切实执行?是否仍在使用已作废、字迹不清的或盖有“仅作参考”等标记的图纸和技术条件?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88/163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在本导则中,“设计”一词是指从确定设计输入开始,直到发布设计输出文件为止的技术和管理过程。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1.1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1.2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89/163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必须在工程中尽早地制订并批准质量保证大纲并使大纲在任何应遵守大纲的设计活动开始之前生效。当整个核电厂的设计由几个单位共同负责时,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出总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以规定各单位之间必需的协调。此总大纲必须明确各单位之间以及这些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并明确各单位的特定职责。每个分大纲必须规定实施各分大纲的内部组织机构,并划清负责设计或设计验证等活动的人员及单位的权责。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并在所指定的职责方面经过充分的资格评定。责任单位必须规定电厂工程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要求,或责成所属部门规定这些要求并由责任单位审查和认可。设计人员的资格可根据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进行评定:(1)学历;(2)工作经验;(3)专门培训;(4)工作业绩;(5)具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证书。大纲必须确定质量保证活动的开始点,并规定各类设计活动所要求的质量保证的深度。可根据设计活动的性质规定不同的管理等级。因此,可考虑建立一个应用不同等级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度。对特定的核电厂进行这种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是:(1)所设计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2)各设计部门(例如责任单位、制造厂、工程公司和施工单位)所从事的设计括动的性质和相互间设计接口的特点;(3)不同部件、系统和构筑物的技术状况(例如实验、研制或标准设计);(4)设计阶段的性质(例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或现场设计)。为保证这些活动按有计划的、有控制的、有次序的、正确的方式进行,大纲中必须要求编制设计过程和设计验证的特定程序和可为执行设计监查所接受的基准。附录I列举了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3设计输入的要求3.1概述必须制订程序,以保证正确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形成文件并经批准和得到控制。必须及时提出足够详尽的设计输入,以满足设计活动能正确进行的要求。必须保证为作出设计决定、实施验证措施和评价变更提供统一的依据。3.2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对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负责。需确定的设计输入的类型必须根据设计单位的责任范围来决定,并必须根据情况包括下列方面:(1)确定所遵循的总则性文件(核安全法规要求、工程规范和标准等)。必要时应注明这些文件的特定部分;(2)特定输入(如技术数据、性能要求和接口文件等)设计输入的例子见附录III。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0/1633.3校核和批准必须按制订的程序校核和批准设计输入,以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输入数据。必须特别注意本导则第5章所阐述的各个单位间或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接口。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4.1概述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活动。必须制订管理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所确定的有关设计输入(例如核安全法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条件、图纸、程序、指令或说明书中。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各项规定,以保证在设计文件中阐明质量要求求,规定适用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对质量标准的选择进行审查和批准。对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任何修改和偏离,均须严格控制。还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以选择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至关重要的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并审查其适用性。至少,对安全有重要作用的所有设计问题均必须有控制措施。这些设计问题包括:(1)辐射防护;(2)物理、应力、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3)材料相容性;(4)在役检查的可达性和适宜性;(5)维护和修理;(6)检查和试验的可接受准则的说明;(7)制造、检查、无损检验的要求。必须编制文件、任务说明书、工作细则、计划表和程序手册等。这些文件中必须列有由该方面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校核和审查的规定。必须将设计活动足够详细地反映在文件中,以便按本导则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监查。4.1设计分析必须按已批准的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设计分析。对设计的目的、方法、假设、设计输入、参考资料和计量单位,必须作足够的分析,以便于该技术领域内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查,并验证其结果是否恰当。分析必须能按照科目、原设计者、审查者、日期或其他资料进行标识和检索。如使用计算机程序,则必须在使用前按已批准的方式对这些程序进行校核并形成文件。对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每个特定分析,必须校核输入数据、检验输出数据,以保证输出与输入数据相协调。设计分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其形式应便于复制、存档和查阅。4.2图纸必须制订绘制、修改和管理图纸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制图标准;标准符号;标识方法;状态指示;校核方法;审批要求;发布和分发;原图和底图的贮存和管理;修订及过时文件的管理;竣工图;图纸要求方面的不符合。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1/1634.3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为对技术条件和例如安装说明书、调试和试验规程等其他设计文件进行编写和管理,必须制订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1)格式要求;(2)标识体系(适用于所有物项的统一体系);(3)状态指示;(4)审查和批准要求。(5)发布和分发,(6)原稿和底稿的贮存与管理;(7)修订;(8)技术条件方面的不符合。5设计接口的管理5.1概述为统一和协调设计,必须为设计阶段制订管理外部接口(设计单位之间)和内部接口(同一设计单位内的各个部门之间)的程序。5.2设计过程中的接口管理5.2.1外部接口5.2.1.1明确外部接口必须用书面形式明确从事对设计质量有影响的工作单位(提供准则、设计、技术条件和技术指导的单位)之间的外部接口。5.2.1.2责任必须足够详细地明文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包括设计接口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和分发。可以用表格和作业图的形式规定责任,并附以适当的注释性的文件。5.2.1.3联络渠道必须制订系统的方法,以便在各外部设计接口之间交流所需要的设计资料(包括工作进展中的修改)。文件中应表明联络渠道上的关键人员以及他们在做出决定、解决问题、提供和审查资料及采取其他所需行动等方面的责任。5.2.1.4文件必须制订管理各单位之间资料传递的程序。从一单位向另一单位传递的设计资料,必须是具有专用标识并由授权人员签发的技术条件、图纸或其他类似的予以管理的文件。为进行相应的管理,必须标明所提供的资料的状态,必要处还必须标明尚需进一步评价、审查或批准等尚未完成的事项。此程序中还必须有将设计接口资料向受影响单位传递以及在传递过程中提供所索取的资料的规定。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2/163对于要求提供资料或采取行动的文件,必须置于制度的管理之下,以保证要求得到响应并做到有据可查。最初系用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传递设计资料时,必须立即补上一份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予以确认。5.2.2内部接口5.2.2.1明确内部接口为了对内部各部门间设计资料的传递进行管理,从事设计工作的每一个单位都必须明确其内部的各个接口。5.2.2.2责任对于与设计接口有关的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等事宜,必须足够详细地规定每一组成部门的责任并形成文件。5.2.2.3联络渠道必须制订系统的方法,以便在内部各设计接口之间交流所需要的设计资料(包括工作进展中的变更资料)。5.2.2.4文件必须制订管理各组成部门之间设计资料传递的程序。在不同部门间传递的设计资料,必须是具有专用标识的技术条件、图纸或其他相类似的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传递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状态的标识,并在必要处标明尚须进一步评价、审查或批准等未完成事项,以便于实施相应的管理。最初系用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传递设计资料时,必须立即补上一份已置于管理下的文件予以确认。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必须制订设计单位与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位之间联络渠道的程序,以保证顺利地通过各单位间的接口传递与设计有关的资料,并采取必要的行动。设计单位还应利用这些渠道得到有关核电厂运行经验方面的资料反馈。程序应遵循本导则5.2的原则。7设计验证设计验证是审查、确认或证实设计的过程。设计验证的目的是保证设计满足所有的设计要求,包括输入要求(见本导则第3章),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见第4章)以及接口的管理(见第5章)。为保证充分完成设计验证,必须适时地使用本导则所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设计验证(包括校核)必须由能胜任的、未参与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来完成,但他们可来自同一单位。他们必须能查阅全部有关资料。验证可以由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进行。但如果该主管人员限制了原设计的灵活性时(例如规定了单一的设计方法或排除了某些设计考虑等),则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由主管人员进行验证: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3/163(1)满足本导则中所有其他有关验证的条款,(2)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限制设计方法的理由记载在专门文件上,并经一个适当级别的、该主管人员的上级管理部门批准,(3)质量保证监督或监查中,对原设计者的主管人员验证的频度及其有效性的校核已作出规定。对选定的设计领域的验证也可以由另一单位完成。应着重指出,上级主管粗略的审查不能算作本导则所指的设计验证。设计验证可采用多种方法,比如:抽查图纸、技术条件和计算书,详细校核安全有关的每个文件,并由未直接参与电厂工程的专家对系统设计作正式的审查和评价。如果已经确定设备的鉴定试验是最佳的验证方式,则设计验证也可以包括设备的鉴定试验。在确定特定物项、部件、系统或构筑物的设计验证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或方法组合时,责任设计单位应考虑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设计的复杂性、标准化程度、技术状况以及与过去被证明的设计的相似性。如果一个特定电厂所采用的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设计与已按本导则验证过的设计相同,则毋需进行重复验证。但在每次采用标准设计或采用过去已被证明的设计时,都必须比较有关的设计输入,验证这些设计是否可用。必须考虑已知的、影响标准设计的所有问题及其对其他方面的影响。必须用文件记载原设计及有关的验证措施,并在以后所有应用该设计的档案中注明。对此前已验证过的设计作变更时,必须对变更的部分进行验证,并就变更对整个设计的影响作出评价。对设计验证工作的结果,必须作详尽的记载,以便在完成设计验证后对验证方法进行监督或监查,以证实该过程已正确完成。文件中应清楚地注明校核人员、验证人员和管理部门的批准情况,并注明日期.7.1节、7.3节和7.3节对三种验证方法(设计审查、其他计算方法和鉴定试验)提出了要求。责任设计单位至少应确定和使用其中一种方法,并在质量保证验证程序中作详细描述。有必要使用多种方法时,必须在责任设计单位的程序中对所使用的每一种方法作出说明。7.l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是对设计文件和设计活动所进行的关键性(critical)审查,以保证输出文件是正确的、令人满意的。审查工作可在责任设计单位内,由一个人以至几个小组承担、或由包括责任单位在内的几个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在设计质量保证大纲及责任设计单位的程序中,必须载有关于特定电厂所采用设计审查的类型和方法的描述。审查的深度可视情况而定,可仅对特定设计文件、设计方法及所得结果作有限的校核;可通过正式会议形式由技术专家对整个设计进行详细的校核或审查。作为审查的一部分,应在发放设计文件之前进行检验,以保证:遵守了程序;由指定人员参加了审查;己恰当地将审查结果形成文件;对设计作了必要的变更和纠正并在设计文件的发放前作了校核。在设计审查中,必须根据情况注意到一些基本向题。如:(1)是否已正确地选择了本导则第3章中所提及的设计输入要求?设计输入的典型例子见附录II(应指出,如在进行设计审查之前已单独审查了设计愉人,此时毋需重新审查)。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4/163(2)是否已对进行设计所必需的假设作了适当的说明,该假设是否合理?(3)所采用的设计方法是否恰当,是否遵守了规定的设计标准?(4)设计输入是否已正确地结合在设计中?(5)是否遵守了设计过程程序?(6)与设计输入对照,设计输出是否合理?(7)是否已在设计文件、辅助程序或指令、说明书中为接口单位规定了必要的设计输入和验证要求?7.2其他计算方法对某几种计算方法或分析结果的验证,可通过将它们与其他计算或分析方法所得结果对比而实现。当用其他计算方法验证原计算的正确性时,必须对所使用的假设、设计输入数据、计算机程序或该计算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审查。用于比较的其他计算方法可以是比较简单的或不太严格的方法,例如使用简易计算器校核计算机程序输出。使用简化或不太严格的方法所得结果与原计算或分析所得结果不会完全相同,但二者必须相符。7.3鉴定试验对某些设计或某些设计特性的验证,可通过适当的样机鉴定试验完成。采用一个试验计划以验证某一设计特性的适用性时,此计划中必须包括适当的样机鉴定试验。此试验必须尽可能在受验证的特定设计特性的最恶劣设计工况下进行。不能在最恶劣设计工况下试验时,如果能把结果外推到最恶劣设计工况,并足以证实该设计特性的适用性,试验可在其他工况下完成。如试验计划是用以证实整个设计的适用性,则在确定最恶劣设计工况时,必须考虑各种有关的运行方式。在试验只用于验证一种设计特性时,必须用其他方法验证其他设计特性。例如,为了验证所设计的仪表柜是否能承受规定的地震引起的振动,将仪表柜放到振动台上作相当于该地震引起的振动试验可能是最有效的。然而,振动台试验不能验证电路设计是否正确或者框内的部件能否执行其预定功能。为了证实仪表能够执行其他设计功能,并证实各种部件能在它们所受到的各种工况下执行其预定的功能,要求进行其他试验或采取其他验证方法。必须按书面试验程序进行鉴定试验,这些程序必须规定或引用有关的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和验收限值,并列有条款以保证:试验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要求;所准备和所使用的仪表是适当的,其量程和精度符合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先决条件必须包括诸如标定过的仪表、合适的设备、经培训的人员、试验设备的状态和待试验的物项、适当的环境条件和数据采集措施等。必须把试验结果形成文件,并由责任设计单位进行评价,以保证满足试验要求。如果试验表明,需要对物项进行修改才能得到可以接受的性能,则必须进行修改并形成文件。对修改过的物项必须重作试验或用其他方法加以验证,以保证满意的性能。用模型或样机试验时,必须确定并验证模拟准则。必须明确地规定试验结构形式并形成文件。在将模型试验结果应用到最终设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误差分析。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5/1638文件管理必须按《规定》第4章的要求。对全部设计文件进行管理。为此,必须制订书面程序,以保证全部文件及其变更均经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后发布,并恰当分发。8.1文件的编写、审查和批准设计人员和参加设计的单位必须使用正确的和现行的诸如指令、说明书、程序、图纸和设计输入等文件。必须制订管理设计文件及其变更的书面程序,以保证备有现行而合适的文件可供使用。文件管理程序中必须规定:(1)确定负责编写、审查、批准、发布和修订设计文件的人员和单位。(2)设计中所使用的正式文件的标识。它应该包括文件的标题、适用的修订本和发放日期或其他能确切标识文件的有关资料。(3)内外接口设计文件的协调和管理。这些文件的管理程序必须预先经各方同意,并足够详细,以便保证所需审查和批准的完成。(4)保证在实际工作中使用适当的文件。这些程序应保证使用者能收到最新的文件,能收回作废的文件;销毁或加盖合适的印记或标识,以防误用。8.2文件的发布和分发必须建立发布和分发制度,并使用最新的分发名单。8.3对文件变更的管理对文件变更的管理必须遵循《规定》4.3节的要求。9设计变更的管理所有设计变更,包括现场变更和制造厂变更(如果制造厂也承担设计)都必须按《规定》5.4节的要求进行管理。在进行设计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引起变更的因素可列举如下:(1)鉴定试验、运行前试验或运行试验的结果;(2)制造期间的问题;(3)建造期间的问题;(4)构筑物、系统或部件不能满足功能要求;(5)不符合物项的处理;(6)国家核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的变更;(7)运行经验;(8)设计改进。10纠正措施必须用文件记载设计过程、最终设计输出文件或设计质量保证大纲中的缺陷和错误,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6/163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中必须有如何管理有缺陷文件的进一步处理的规定。在设计输出文件用于一物项的制造或建造后如发现有缺陷时,必须把该物项视为不符合物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缺陷的发现可通过:(1)设计验证;(2)设计文件的使用;(3)监查;(4)试验;(5)运行中出现的故障;(6)其他方法。除了纠正某一缺陷之外,对重大的或重复发生的缺陷,在采取纠正措施时,还必须包括确定其原因以及适当变更设计过程、验证过程、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以防止再次发生同类型的缺陷。查明、记载和评价这种缺陷的程序必须是书面的,该程序必须包括采取纠正措施的条款。该程序也必须列有向适当级别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缺陷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条款。此程序还必须包括:在不能立即完成纠正措施的情况下,由适当的人员采取后续行动的要求,以保证适时地确定并完成纠正措施。11质量保证记录必须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订用于编写、积累、存档和贮存设计质量保证记录的措施。除包括最终设计文件(如图纸、技术条件及其修正)外,这些记录还必须包括各重要阶段的记录,例如设计输入的原始资料以及证实最终设计的校核和验证记录等。有关记录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12监查必须制订措施,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必须执行有计划的、可形成文件的监查制度。有关监查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监查的深度应与被监查单位所承担的设计责任相一致。监查的目的是保证:总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是恰当的并得到遵守;已批准的设计过程的程序为特定设计单位所贯彻;验证过程、记录和文件的编制均得到履行;设计输出文件中列有对物项供方和施工承包者提出的足够的质量保证要求。对所监查的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不得参与承担设计过程和设计活动的监查。在责任设计单位把设计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咨询单位的情况下,该设计单位必须对分包者或咨询单位进行监查。这些监查的目的是确认这些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特别是它们的设计过程程序和设计验证程序与责任设计单位所提出的要求相符。除了在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中所规定的要求和建议外,设计质量保证大纲的监查程序或校核清单还必须包括:(1)设计质量保证的方针、实施办法、程序、规程是否具备;(2)具备有关的设计输入资料的说明;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7/163(3)设计过程和设计验证工作的实施。(4)这些程序对于管理设计活动和设计接口的程序的有效性;(5)对设计文件及其变更的有效管理;(6)设计文件中已体现了质量要求;(7)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1)与大纲有关的各单位及人员(例如责任单位、制造厂、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和其他承包者)的责任及相互之间的接口;(2)设计单位内部的责任;(3)内、外接口的技术资料传递;(4)文件管理,包括审核、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5)设计文件的保管;(6)管理部门对大纲状况和适用性的审查;(7)必要的人员培训;(8)确定适当的设计准则、标准和其他设计输入的要求;(9)设计文件的编写;(10)质量等级、验收标准和记录要求的说明,(11)设计验证方法的选择;(12)设计验证的实施;(13)对设计活动及其报告和后续行动的监查;(14)纠正措施的实施;(15)向有关设计人员提供经验报告;(16)设计变更管理。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1)每一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基本功能;(2)性能要求,例如容量、额定值和系统输出等;(3)规范、标准和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应规定适用的版本、修订或增补本,(4)设计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流体的化学性质和电压等。(5)载荷,例如地震、风、热和动载荷等;(6)贮存、建造和运行期间预计的环境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腐蚀性、厂址海拔高度、风向、核辐射、电磁辐射和照射持续时间等;(7)接口要求,包括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功能接口和实体接口的说明;(8)材料要求,包括相容性、电绝缘性能、保护涂层、耐蚀性和中子活化性能等方面的考虑;(9)机械性能要求,例如承受振动、应力、冲击和反作用力的能力等;(10)结构要求,包括设备基础和管道支撑件等物项;(11)水力学要求,例如泵净正吸人头、允许压降和允许流速等;(12)化学要求,包括各种限制(特别是对反应堆冷却剂)和取样规定;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98/163(13)电气要求,例如对电源、电压、电缆通道、电绝缘和电动机的要求;(14)布置要求;(15)各种工况下的运行要求,例如电厂的启动、正常运行、停运、应急运行、特殊的或不常有的运行及异常或应急系统运行等;(16)仪表和控制要求,包括运行、试验和维修所要求的指示仪表、控制装置和报警装置、还应包括其他要求,例如仪表类型、已安装好的备件、测量量程及显示的位置等;(17)电厂安全保卫的出入口控制和行政管理要求;(18)为满足可靠性要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所需要的多重性、多样性和分隔;(19)保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承受规定的事件和事故的要求;(20)试验要求,包括运行前试验和定期在役试验及其试验条件;(21)对电厂的可达性、维护、修理和在役检查的要求,包括进行这些工作的条件;(22)可运输性要求,例如对尺寸和运输重量的限制等;(23)装卸、贮存、清洁和运渝要求;(24)防火要求;(25)对人员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包括电厂运行、维护、试验和检查人员的人数及其资格;(26)防止人员伤害的安全要求,包括辐射危害、限制危险品的使用;(27)人因工程学考虑,例如人机接口;(28)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照限值;(29)防止出现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过度风险的其他要求。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99/163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1.1概述对于不同的现场建造活动,其质量保证大纲的级别是不同的。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或故障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措施的要求;(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5)质量史;(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1.2范围本导则对制定和执行核电厂现场建造活动的质量保证大纲提出要求和建议。这些活动包括:加工、装配、安装、装卸、贮存、清洗、冲洗、检查、试验、修改、修理和维护等。有关核电厂系统试验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其他设计、采购和运行等活动见质量保证的其他安全导则。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制订和执行现场建造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执行所有大纲或其中的一部份,但要对整个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改变受托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津责任。大纲的制订必须与工程的进度相一致。1.4组织形式《规定》提出了基本组织机构。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对参加核电厂建造各单位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2总的要求2.1计划制订必须制订形成建造(包括验证工作)计划并形成文件。计划必须明确所要进行的作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0/163业、作业系统的顺序进程、每项活动的负责人和为确保达到规定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制订计划必须考虑到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现场制造、安装、检查和试验的要求。例如:a)对程序和工作指令的确定、编制和管理的要求;b)对专用设备或材料的要求;c)经过培训的人员的要求。负责制订这些活动计划的单位必须检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设计的技术条件、采购文件和图纸,以及建造工作计划和进度。这种检验必须确保现场制造、安装、检查和试验活动已被明确,确保能按规定的要求,并有充足的时间和手段完成所要求的行动。对制定计划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通报营运单位或其指定的人员。2.2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必须按适用于该项活动的书面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来规定和完成本导则所规定的活动。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必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的行政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必须对这些程序、工作指令、说明书及图纸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修订进行控制。关于文件和设计控制,可阅《规定》第4章和第5章。2.2.1内容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格式可以有所不同,这要取决于文件的用途和参与此活动的各单位的习惯做法。但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标题:用于说明适用该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物项或活动的名称,包括标识序号、修订号或修订日期以及批准状态。(2)适用性说明:对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的使用目的的说明。(3)参考资料:例如规范和技术条件、质量计划、图纸和辅助规程等,并包括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措施,(4)先决条件:在使用程序、工作指令或说明书前必须完成的独立行动或其他程序以及必须具备的条件。(5)预防措施:在安装、检查和试验期间,提醒执行某一任务的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设备和工作人员的措施。(6)行动步骤:为执行所要求的职能或任务所必需的足够详细的一步接一步的指令,包括规定的见证点或控制点以及所要求的记录。(7)验收准则,确定各种工作已满意地完成的恰当的定量或定性的验收准则。(8)核对清单:对于复杂的程序,可以把核对清单作为程序的一部份或作为附件。2.2.2审核和批准程序和工作指令在颁发以前,必须进行审核和批准。对这些文件的变更,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文件的部门审核和批准,除非责任单位指定其他单位。2.3建造和安装期间的场地管理为保持要建造或安装的物项所必需的质量,必须制定和执行一些措施,以按规定的要求完成这些场地管理。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对核电厂所属厂区、设施以及用于电厂的材料和设备的管理方法及管理技术。必须制订用于场地管理的清洁度要求,这些清洁度要求必须考虑对环境条件和对工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1/163作人员出入的管理。对于所管理的清洁度必须清楚地作出标记,并颁发程序或工作指令对其使用进行管辖。2.4材料及设备的接收、贮存和装卸必须制订措施并实施,以便对材料及设备的接收、贮存和装卸进行管理,严防滥用、误用、损伤、变坏或失去标识。必须编写适当的程序和工作指令来执行这些措施。2.4.1接收抵达现场的零部件在卸货以前,应当进行目视检查,以核实未由下列因索造成损伤:(1)不适当的装卸;(2)捆扎失效;(3)运输;(4)环境因素;(5)火灾;(6)其他原因。卸货后的检查,必须在至少相当于贮存期间为保护物项所要求的环境中进行。根据情况,必须完成下列检查:(7)标识和标记;(8)出厂文件(包括合格证);(9)防护罩和封印;(10)涂层和防腐剂;(11)实体损伤;(12)清洁度;(13)惰性气体覆盖层和干燥剂的状态。有关接收检查的要求和建议,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中的第7章和第9章2.4.2贮存材料及零部件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以便隔离和保护。为防止因腐蚀、污染、变质和实体损伤等因素引起的质量下降,必须制订有关贮存方法和贮存条件的程序。必需制订和执行贮存区域的管理程序。这些程序必需根据情况规定下列方面:(1)贮存区的出入;(2)清洁度和场地管理;(3)防火;(4)标识和标记;(5)防护罩和封印;(6)涂层和防腐剂;(7)防止实体损伤;(8)从贮存区取出;(9)环境控制(例如温度和湿度控制);(10)预防性维护。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2/163必须根据需要进行检查,以保证维持规定的状态。2.4.3装卸必须编写详细的程序和工作指令,以保证正确地装卸所有的材料和物项。必须考虑下列方面:(1)重量;(2)尺寸;(3)对冲击损伤的敏感性;(4)表面光洁状态;(5)规定的起吊点;(6)方位;(7)专用装卸设备及其所要求的试验。当装卸操作易于造成损伤时,应考虑使用诸如专用纸板箱、容器、保护装置、起重机、机械手和运输车等。上述这些物项的操作者和使用者,必须是有实际操作经验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程序使用和维护装卸物项用的设备,这些程序必须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2.5流体系统及有关部件的清洗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必须制订流体系统和有关部件的清洗要求及清洁度的管理要求。必须编写用于清洗和清洁度的管理程序,并必须考虑下列方面:(1)确定要采用这些程序的系统和分系统;(2)工作实践、场地管理、出入管理及污染和重复污染的预防;(3)去除污染物的清洗程序的有效性;(4)与某一物项的材料相接触的清洗溶液的腐蚀性(特别是在不同金属的情况下);(5)所使用清洗液和缓蚀剂的化学成份、浓度及温度限值;(6)确定禁用的材料;(7)在清洗作业期间,溶液和金属温度、溶液浓度、速度和接触时间;(8)在清洗作业期间,用于监测清洗液浓度和温度的方法;(9)注入、排放、流体循环、排空和冲洗的作业次序和方法;(10)设备隔离、临时管道和阀门的位置、滤网和临时设备的位置;(11)规定在清洗作业期间应当禁止的施工作业;(12)对使用和贮存具有潜在危险材料的限制;(13)漂洗、中和的方法和规定漂洗次数;(14)清洁度的检验方法;(15)设备使用前的干燥和防腐方法;(16)对己安装的、且不在清洗范围内的设备的保护方法;(17)处置清洗液的方法;(18)保持清洁度的方法2.6保护性涂层有关物项和表面的油漆或涂层的活动,凡对保护物项的质量是必不可少的,或其损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3/163坏会有害地影响电厂的安全的,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程序完成。油漆或涂层的特性和性能不应影响物项正常的功能、标记、试验或无损检验。当使用油漆或涂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避免损伤附近的设备。2.7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必须编写用于规定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选择、标识、使用、标定要求和标定频度的程序,必须在设备上或在可以追查到设备的记录上注明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及其标定状态。标定必须符合已批准的程序和已认可的标准。当发现任一测量和试验的设备不符合标定时,必须对其鉴别并做出标记或隔离,以防止继续使用,直到交付重新标定为止。必须对已使用该设备进行测量和试脸过的材料或物项进行审查,并按照批准的程序进行处置。2.8人员资格与培训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和按规定要求从事检查或验证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熟练程度,以确保工作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在适用的规定对人员资格要求的法规或标准中,必须写明其资格条件和资格有效期。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完成各种工作(例如焊接、热处理或无损检验等)的业务水平并熟悉产品、专用设备、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和程序等,关于质量保证人员资格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2.9其他方面对于核电厂现场建造中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其他方面(如文件控制、不符合项的控制、纠正行动、记录和监查等),见《规定》中相应章节。关于记录和监查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和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3.1建造前的验证3.1.1材料验证材料在首次使用前必须通过鉴定试验,以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必须进行以下常用材料的验证试验。如:混凝土土骨料、水泥、粉煤灰、水和冰、混凝土养护剂、混凝土拌合料、混凝土外加剂和钢筋等。3.1.2建造工艺验证必须验证建造工艺控制的先决条件(例如焊接、螺栓连接和结构钢筋联接及混凝土的配料、拌制、运送、浇灌、振捣和养护等)是否已经具备。对于每一种工艺,应该进行下列验证: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4/163(1)工艺是否已按要求鉴定;(2)工艺控制是否有效;(3)在建造期间是否有可用的经批准的程序或手册;(4)特殊工艺是否已被批准;(5)是否备有按图纸和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人力、设备和材料;(6)人员是否合格。3.2土壤、岩石和土方工程的检查土壤、岩石和土方工程的检查以及铺填和压实作业中的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材料(例如贮料场地和取土坑);(2)铺填和压实设备:验证重量、型号、作业条件和振动频率是否正确;(3)铺填准备:保证厂址和基底符合平整要求,基底表面在规定限度内无有害的材料、孔洞、过多的水份、雪、霜或冻块;(4)土壤压实验证:(i)填料及其铺填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ii)卸料和铺摊时,填料的级配不应被破坏,(iii)每层不应超过规定的厚度;(iv)每层按要求浇水;(v)每层按规定的遍数压实;(vi)轮(夯)迹相互搭接。(5)在基础中的岩石层:验证岩石承载能力在建造期间,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工艺的试验。试验清单见附录I。如果试验结果异常,或试验结果的趋势表明材料特性有明显变化,则应增加试验次数。3.3基桩和沉箱的施工检查3.3.1基桩基桩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基桩的接收检查和对桩的装卸、贮存及运输所进行的验证检查;(2)对于木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桩和永久套管的混凝土灌注桩的打桩作业:验证位置、定位、桩锤的正确性、桩的类型、垫层材料、打桩规程和顺序;(3)就地灌注的具有永久套管的混凝土桩的浇灌:(i)浇灌前验证――套管的环境条件和平直度;必要时套管的排水;钢筋的数量和定位;(ii)混凝土浇灌后的验证――详见本导则的3.4.5节;(4)就地灌注无永久套管的混凝土桩:验证桩的尺寸、位置和定位、混凝土的浇灌量以及取出外壳的方法;(5)组合桩和拚接桩:验证对中、接合部位的清洁度、温度限值和拚接安装;(6)试桩:验证打桩过程或灌注作业、载荷试验及其性能。3.3.2沉箱建造沉箱建造检查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沉箱开挖:验证竖井尺寸和经修整的沉箱刃脚的位置;验证支撑材料的适宜性,包括沉箱下面无凹坑和洞穴;(2)沉箱建造:验证――取出松土;必要时的排水;混凝上浇灌头;外壳取出的方法和用泥浆稳定的沉箱的混凝土配剂和浇灌的方法。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5/1633.4混凝土工艺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3.4.1概述混凝土施工检查和试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混凝土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混凝土配料、搅拌、运送、浇灌、养护和保护等过程中检查和试验;适当时,还包括是否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可随混凝土构筑物(如安全壳厂房、基础、压力容器)的结构功能而改变,这些区别应当在制定大纲时给予考虑。典型材料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的例子见附录I。3.4.2材料保护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材料贮存条件和装卸技术是否适当和是否予以保持。这些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1)水泥贮存设施――验证防风雨的程度、水泥温度和是否结块;审核记录--验证水泥型号和期限。(2)骨料贮存场地――验证装卸技术不致破坏骨料的级配,装卸和贮存应防止污染,还应有温度和湿度控制。(3)外加剂贮存和装卸设施――验证防变坏和防污染的措施。(4)水源、冷却和加热设施――验证水质和混凝土温度是否满足要求。3.4.3配料、搅拌和运送设备在混凝土制备前及制备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配料、搅拌和运送设备是否都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按制订的程序操作。这些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1)配料装置――验证量度、称重或记录装置的精度。(i)水泥、水和骨料的配合比;(ii)外加剂的性质和数量;(iii)骨料的水份补偿;(iv)搅拌时间;(v)温度控制。(2)中心搅拌站和混凝土搅拌车――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会影响搅拌质量的过量磨损。3.4.4浇灌前的准备必须检查浇灌混凝土的准备工作。检查应包括下列方面:(1)浇灌前结构填料的压实――验证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材料;检查材料的状态、级配、含水量、压实材料的现场密度并符合压实程序。(2)与结构混凝土接触的岩石表面――验证表面清洁度(3)前一层浇灌的混凝土――验证浇灌下一层的准备。(4)模板、钢筋和预埋件(包括仪表)—验证模板的正确位置和外形;止水带和防水隔膜的安装及其完整性;为达到混凝土部门光洁状态所需要的模板材料的状况;拉杆、锚杆、拉条和支撑件的安装;钢筋和预埋件的正确尺寸、方位和安装;控制缝、伸缩缝、施工缝、预留孔塞块的正确位置和尺寸;模板涂料;清洁度。(5)受力钢筋的连接操作。3.4.5混凝土浇灌必须对混凝土浇灌进行检查。这些检查应当包括下列验证:(1)已完成规定的混凝土试验;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6/163(2)遵守混凝土的等级、龄期、浇灌速率、层厚、浇灌次序和在冷天或热天浇灌混凝土的注意事项等方面所规定的要求;(3)按规定使用运输和浇灌设备;(4)使用恰当的混凝土振捣设备及合适的操作方法;(5)不扰动预埋件,不使其产生位移。3.4.6抹面和修补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已达到规定的表面光滑度(例如,使用木抹、钢抹或浇灌来达到的光滑度)。对任何空洞或杂物混掺迹象必须予以探明(例如施工缝处),如有必要,要挖除混凝土,以确定其空洞大小或掺杂程度。必须进行适当的修补,并作出记录。3.4.7混凝土养护在整个规定的养护期内,必顶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遵守了养护要求。这些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1)湿度控制;(2)温度控制;(3)混凝土养护剂的使用;(4)支撑和模板的保留时间。3.4.8混凝土钢筋和钢筋的工艺过程试验在建造中,必须进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以保证混授土满足规定的要求。这些试验包括母材和成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试验。典型的工艺过程试验要求的清单见附录I。3.4.9机械联接的检查和试验3.4.9.1操作人员资格在联接钢筋前,必须按要求对每个联接操作人员或每个作业组(如果几个操作人员作为作业组参加这项工作)进行资格考核。3.4.9.2检查和试验所有完工的机械联接,在它们冷却到室温后,必须进行目视检查。目视检查不合格的连接,必须报废并更换,不得用作拉伸试件。必须按规定的取样试验频度,对成品接头或对相同位置和相同条件下做的试验接头做拉伸试验。3.4.10焊接的钢筋接头焊接的钢筋接头必须遵守3.5.5的检查和试验要求。3.4.11预应力材料和系统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检查预应力混凝土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和系统。必须对安装预应力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7/163钢筋束和钢丝索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试验和标定。预应力性料所要求的典型试验见附录I。3.4.12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预应力水平的监测如果设计文件已有规定,检查程序必须保证:确定有代表性的预应力结构的监测点,以定期监测整个寿期内结构的预应力水平。3.4.13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泄漏和压力试验必须为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泄漏和压力试验制订程序。此程序必须符合适用的技术条件、法规和标准以及其他要求。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已按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条件安装了检测仪表。3.4.14混凝土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地震试验混凝士压力容器和反应堆厂房的地震试验,见安全导则HAD002/02《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3.5钢结构的检查3.5.1概述对于具有锚栓和底板等物项的钢结构和作为支撑结构的一部分,或作为结构混凝土工程的一部分而安装的钢结构,必须根据要求进行检查。这些检查必须包括:组装和安装作业,固定或连接作业,焊接和修整,包括清理和涂保护漆或涂层。3.5.2支撑结构安装钢结构前,必须检查锚栓、底板和其他结构预埋件的类型、正确的位置、方位、间距和标高。在灌浆前,必须检查底板表面和混凝土支撑面,以验证是否达到满意的状态。必须按照批准的程序灌浆。3.5.3组装和安装必须检查组装、安装作业及其设备,以验延是否符合安装程序和工作指令。调准作业和检查应及早完成并随安装进展,根据需要进行,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关于环境因素(如温度)的要求。应该特别注意验证螺栓孔对中和摩擦连接的接触面状态。3.5.4高强度螺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和紧固螺栓。螺栓的检查必须包括紧固螺栓操作的目视检查。当使用载荷指示垫圈或类似装置时,必须对其检查,以确保正确地组装。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试验和标定检查用的手动扭矩扳手和机动扭矩扳手。3.5.5焊接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8/163结构钢焊接(包括钢筋联接)的检查必须包括对焊接准备、焊接过程、焊后操作的目视检查,必要时,还应包括一些适用的无损检验。焊接前,必须验证焊接程序是否正确地选取和鉴定过,还必须验证焊工资格。焊接过程中的检查必须包括焊接前的接头装配、预热和层间的温度要求,填充材料、变形的控制和焊后热处理及清理要求。必须制订程序,以管理焊接填充材料的购买、收货、分类、标识、分发、贮存和使用。焊缝修补必须由合格的焊工按照批准的修补程序进行,至少按发现缺陷的相同方法进行复查,所有上述焊缝修补必须用文件记载。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4.1安装前的验证4.1.1物项的标识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所接收的机械材料和设备是否保持标识,是否符合已批准的适用的图纸、设备清单、技术条件和制订的程序。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制订了整个安装过程中保持机械物项标识的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否包括取代或更换设备或材料的管理规定。该管理制度必须按相应图纸、技术要求或其他记录给物项规定合适的标识。4.1.2安装先决条件的验证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机械物项时所需要的工艺和程序是否都已准备齐全。检查或校核应验证下列方面:(1)己给建造现场的安装人员提供经批准的程序、图纸、手册或其他工作指令;(2)现场备有经批准的特殊工艺(如涂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验)程序和工作指令或说明书;(3)需要考核的人员已考核合格;(4)安装准备已完成,根据情况,还应包括诸如拆掉包装、整理、清洁处理、防护和初步定位;(5)如有需要,现场应备有特殊工艺所需的夹具、安装用具和设备,并应符合规定要求;(6)现场备有用于装卸和堆放机械物项的设备;(7)张贴有关安装活动和安全通告和警告;(8)在需要的场合,备有完成验证工作(包括尺寸校核)所需要的经批准的程序和设备。4.1.3部件的实体状态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地点的机械物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保持了质量。这些检查应包括验证下列方面:(l)在贮存和装卸期间,保持了保护措施和实体完整性;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09/163(2)已满意地解决了不符合项;(3)已按规定的要求对物项进行了清洁处理。4.1.4现场条件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区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防止安装期间出现对物项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情况。这些检查应验证下列方面:(1)提供保护措施,避免邻近施工活动的影响;(2)提供保护措施,避免恶劣天气和不利于质量的其他环境条件的影响;(3)管理对正在安装的机械物项可能有害的材料;(4)机械物项的安装将不会对以后的安装工作有不利影响;(5)已妥善解决了一些不符合项,而这些不符合项的校正可能对邻近物项的安装有不利影响;(6)已经安装了适当的永久性的(或经批准临时的)支撑和支架,并能与机械物项恰当配合;(7)已完成了与安装有关的服务工作或维护工作。4.2安装过程管理必须根据情况进行验证,以保证按要求安装设备。4.2.1对过程和程序的管理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现场施工中是否已制订并实施了过程和程序管理。这些检查应包括下列验证:(1)遵守适用的程序、图纸、工作指令和说明书;(2)使用已批准的工艺、材料、工具和其他设备;(3)在检查记录中,清楚地指出或标明了安装、检查、检验或试验的状态;(4)按次序进行安装、检查和试验;(S)管理不符合项;(6)记录竣工资料;(7)检查和试验报告是现时的、准确的和完整的;(8)人员资格符合要求。4.2.2检查必须对工作区和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检查,以验证机械物项是否正按批准的图纸、制造厂的说明书、规范、安装说明书和安装程序就位、安装、组装或连接。根据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应验证下列方面:(1)物项的标识;(2)部件的位置和方位;(3)调水平及对中;(4)间隙和公差;(5)连接件和紧固件的紧固度;(6)流体液位和压力;(7)无泄漏;(8)实体完整性;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0/163(9)清洁度;(10)保护涂层的状态;(11)焊接作业(包括材料和工艺控制)、清洗和拆除完工后的清洗保护设施;(12)有足够的保护措施保证物项在安装期间不受损伤;(13)具有屏障、保护设备及有效的场地管理,确保物项不会因邻近施工而受损伤或污染。(14)有要求时,必须按批准的程序进行无损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技术包括:液体渗透、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涡流探伤和射线探伤。4.2.3安装验证必须进行验证,以保证已按规定要求安装了机械物项。如以后的施工或有关的活动影响其验证结果时,必须重新验证。应根据情况验证下列方面是否符合要求:(1)加油脂和润滑;(2)冷却水系统;(3)滤网;(4)原动机的转动;(5)电路、控制器和继电器;(6)电源母线的相序;(7)仪表的标定,(8)阀门及隔离。(9)注水和放气;(10)运行通讯;(11)绝缘和控制标记;(12)管道系统调整;(13)管道吊架;(14)限位器和阻尼器,(15)阀门密封压盖和填料;(16)气动管线操作;(17)阀门行程和驱动;(18)泵密封和填料;(19)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止挡装置。4.2.3.1清洗必须按照本导则2.5节的要求,对已安装的系统和部件进行清洗、漂洗,使之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情况,应特别注意下列方面:(1)化学处理:在处理操作中,必须验证:标明浓度和温度的规定化学试剂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被使用;(2)探测系统和部件中的异物;(3)冲洗:必须验证机械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冲洗;(4)工艺控制:必须验证是否正在控制下列方面:(i)取下系统中的零部件,以使于冲洗,事后重新安装;(ii)临时滤网、盲板和管道的安装和拆除;(iii)灵敏仪器的隔离,(iv)验收的数据、试样或过程中的样品(如有要求)。4.2.3.2压力和泄漏试验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1/163必须进行验证,以确保按规定的要求对机械物项进行压力和泄漏试验。应该验证下列方面:(1)确定合适的压力、温度、试验介质的化学性质和压力试验循环;(2)试压时间是否符合规定;(3)必要时,试验期间应具备保护仪表及对其隔离的措施;(4)保护试验边界以外的物项,以防因疏忽而产生超压;(5)装有泄压装置并予以整定,以防止系统超压;(6)释放阀能正确动作;(7)根据情况,保护管道、设备及其支撑免受流体静载;(8)已经制订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其他适当措施。4.2.4物项的保护必须保护正在进行检查和试验的物项,使其免受会对物项的质量或试验结果造成危害的人员往来、天气和邻近施工的影响(如浇灌混凝土、喷砂、酸洗、焊接、风镐作业、铲削、气割和应力消除等)。这种保护必须由适当的场地管理、临时包封以及设置屏障、保护罩和人行道等措施来提供。4.3已安装系统的检查和试验4.3.1检查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情况,还必须验证下列方面:(1)设备和材料未受实体损伤;(2)所有不符合项都己得到满意的解决;(3)对通行和必要的设备移动有影响的内外限制及障碍物已被去除;(4)按规定要求安装支撑和限位器;(5)相邻系统的连接是合适的;(6)要保持材料和部件所要求的标识,如有规定,应有追溯措施;(7)安全设施(如联锁、电缆分隔、防护装置、报警装置和闭锁)已安装完毕,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条件、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8)系统的流体化学性质满足规定的要求;(9)保持了表面的化学要求;(10)注明控制设备的临时接线和切断点,并用文字记载,以便能验证最终状态;(11)具有检查和维护的可达性;(12)冷却空气能充分流通。4.3.2运行前的试验为确保安装和运行符合规定的要求,运行前的试验必须包括;a)系统中每一项的运行;b)部分系统的运行;和c)整个系统的运行。4.3.2.1设备验证必须检查系统和分系统中物项的运行,应验证下列方面:(1)系统中的所有组成部分已正确地安装;(2)在线仪表安装符合规定的流向;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2/163(3)脉冲管已正确地与在线部件和敏感元件相接;(4)满足首次运行(如流量调整、流量限制孔板和卸压装置)的使用要求;(5)控制器、阀门、调节风门、操作器、转动设备和限载装置已在正确地运行。在机械设备或系统与非机械设备或系统的接口处,以及这两类系统的运行必须协调时,所进行的试验必须验证它们是否相匹配。4.3.2.2冷态功能试验必须进行冷态功能试验,以证明各部件、分系统和系统的可操作性。如有必要,还必须证明是否与其他系统相匹配。这些试验必须包括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在内的各系统。必须根据情况检查下列方面:(1)系统压降;(2)流率;(3)控制和节流装置的整定;(4)联锁装置、报警器和行动设施的功能;(5)仪表的标定;(6)测量仪表偏置的整定。(7)系统的稳定性;(8)管道和设备支撑配置是否恰当,(9)转动设备的发热;(10)在连续运行工况下,通风、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恰当;(11)满足流体的化学性质要求的能力,(12)重要设备和管道的振动测量(必要时);(13)保护装置的可用性。4.3.2.3热态功能试验热态功能试验必须在装料前进行,以验证规定系统在模拟运行工况下是否能满足功能要求。热态功能试验可使用辅助热源。根据情况,这些试验必须包括下列方面:(1)系统压降;(2)流率;(3)控制和节流装置的整定;(4)联锁装置、报警器和自动设施;(5)仪表的标定;(6)测量仪表偏置的整定;(7)系统的稳定性;(8)管道和设备支撑配置是否恰当;(9)转动设备的发热;(10)热交换器性能验证;(11)控制系统动作验证;(12)保温层的有效性;(13)温度、压力和液位指示装置的整定值;(14)系统升温试验;(15)系统降温试验;(16)热态流量试脸,(17)保护装置的整定;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3/163(18)热态间隙;(19)重要设备和管道的振动测量(必要时);(20)连续运行和超过额定工况时,通风、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恰当,(21)满足流体的化学性质要求的能力。4.3.3已安装设备和系统的保护在安装其他设备前,必须对安装后已全部试验过但不能投入运行或调试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这种检查尤其必须确保下列方面:a)清洁度,b)化学控制;c)避免流体停滞的有害影响;d)防腐;e)避免水和湿气的不利影响。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5.1概述本章的要求和建议适用于核电厂建造阶段中的电力、仪表、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还适用于下列设备:(1)连接电缆和电缆托架;(2)安全壳的电气和检测仪表贯穿件;(3)从采集过程参数的根阀直到并包括输入传感器的仪表传输线;(4)一次敏感装置(如流量孔板、流量喷嘴、文丘利管和参考管);(5)液压、气压和真空仪表;(6)输出控制传感器(包括管系);(7)与备用发电机和变压器冷却系统有关的流体系统;(8)开关装置的流体系统。(9)控制屏、柜及其支架;(10)计算机接口。5.2安装前的验证必须根据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物项和安装区符合特定要求。这些检查应验证下列方面:(1)按照适用的经批准的图纸、设备清单和技术条件验明材料和设备;(2)备用特殊设备所要求的经批准的安装程序、手册和专用工作指令;(3)贮存期间始终有保护措施;(4)材料和设备无实体损伤、腐蚀、接触污染和冷凝;(5)有经标定的适用工具和仪表可供使用;(6)安装人员是合格的。5.3安装过程管理必须按照已批准的图纸、制造厂的说明书和安装技术条件及程序安装设备、电缆和管子。应仔细地检查下列作业和程序:(1)电缆敷设、编接和端接;(2)电缆分隔和隔离;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4/163(3)标识物项(如编号、涂色和挂标签);(4)液压、气压和真空系统的安装和连接;(5)电气贯穿件组件的安装;(6)防火装It(如灭火装置和防火屏障)的安装。5.3.1验证安装正确性的检查必须进行检查,以验证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就位、安装、组装和连接。这些检查根据情况验证下列方面:(1)调水平及对中;(2)间隙和公差;(3)电缆和讯号传输线的正确位置和走向;(4)连接件和紧固件的紧固度;(5)运动部件的灵活性;(6)极性正确;(7)正确地接地和屏蔽;(8)端接;(9)液位和压力;(10)无漏泄;(11)实体完整性;(12)识别标记;(13)检查和维护的可达性;(14)冷却空气通道。在使用或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验证在建造期间为维护各个系统所采用的措施是否适当。必须标明并以文件记载所有临时接线(如跨接线和旁路线)和控制设备的所有临时的整定值,以便在物项投人使用前,能确保恢复到初始状态。5.3.2试验建造活动的验证必须包括按书面试验程序所做的试验,以保证所安装的物项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这些试验应当在建造阶段的适当时候进行。在建造期间,当利用设备的初始运行来试验其功能时,试验的目的、范围和执行条件及其结果,都必须明确地以文件形式给出。如果尔后的建造或有关的活动可能对试验结果有影响时,必须根据情况重做试验。如有必要,重做的试验必须在调试前完成。建造期间,还必须完成电气、机械、物理和化学试验。5.3.2.1电气试验必须进行下列电气试验:(1)查明线路连续性、无短路、极性和转动方向正确的试验;(2)查明正确的系统(包括指示仪表、记录仪、传感器、光示板和灯、信号和报警及控制和联锁)功能所需的试验;(3)液体绝缘的电压击穿试验;(4)按规定做超电压试验;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5/163(5)按规定要求测量绝缘电阻。做超电压试验时,其值必须符合适用的规范标准。5.3.2.2机械试验必须进行适当的机械试验,以确保电气或检测仪表部件或系统能承受额定压力。应进行这些试验的有:在蒸汽中工作的压力传感装置和压力传递装置;液压系统、气压系统和真空系统;连接管系和相关的仪表。这些试验必须符合适用的规范、程序和标准,且必须在组装后进行。5.3.2.3物理和化学试验根据情况,物理和化学试验包括:(1)辐射灵敏度试验,验证辐射探测器和控制装置是否具有正常的功能;(2)流体纯度或杂质含量(如氧或水)的化学分析。5.4已安装系统的检查和试验5.4.1检查必须对已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进行检查,以验证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验证下列方面:(1)安装期间,设备和材料未受损伤;(2)已满意地解决所有不符合项;(3)安装后具有适当的维护措施,直至使用或复用前;(4)必须清楚地标明并用文件记载所有临时的措施(如跨接线、旁路线和临时整定值),以便在物项投入使用前,能查明复原状态。5.4.2试验必须对已安装的设备和系统进行试验,以便证实安装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最终试验前,必须清除临时电气接线、临时管段、异常的化学溶液、不合规定的装置的整定、活动部件的固定物和任何其他异常现象的影响。当装料或其他临界操作不允许使用整个组件做试验时,必须制订成文的注意事项,指出要做的替代试验。在系统性能试验前进行部件或分系统的最终试验时,必须尽可能使用正常系统的显示装置和已安装的传感器来监测其运行。当所安装的设备不能达到试验目的时,必须使用专用测量仪表和模拟装置。所采用的试验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容量,并与被试验的系统相匹配,以保证试验结果不失真。5.4.2.1设备试验必须进行试验以验证所安装设备的质量在建造阶段没有受到影响。必要处,试验和调整运行必须在供电的系统上进行,以评定运行并确定合适的使用条件(如电刷或轴承的跑合、仪表的稳定性和电子设备的预热)。必须做试验以保证正确地标定仪表和控制通道。另外,必须对关键点(如以渐近方式接近整定点)做特定的试验。如果标定与位置或姿态有关,这些标定必须使设备处于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6/163正常位置上进行。必须做试验,确定是否能在装置的整个运行范围内获得正确的响应。必须根据情况特别注意验证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独立性和互相依赖性。必须对经标定的物项挂上完成标定试验的标签或加上标记,指出标定日期和标定人员的姓名。5.4.2.2系统试验必须做试验以验证系统的所有部件相互间是否正确协调,并根据情况,验证所要求的系统或分系统的独立性或互相依赖性。必须考虑清除不希望或有害的电噪声(包括传导或感应的)影响。最终建造阶段综合系统试验以前,必须对已做的所有试验(包括对组件和部件所做的试验)进行审查,要特别注意证明功能或运行结果的那些试验。当这些试验作为系统最终试验的先决条件或一部分时,必须对可能影响其结果的建造活动进行审查。最终建造阶段的试验,必须用已完工的所有分系统的组件和部件来进行。为试验而安装的临时电气接线、管段或结构支撑的关键性作业除外。5.4.3已安装设备和系统的保护必须对已全部试验过的已安装好但尚不能投入运行或调试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以特别保证:(1)清洁度;(2)化学控制;(3)避免停滞流体的有害影帅;(4)防腐;(5)避免水和湿气的有害影响。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必须制订用于处理检查和试验结果及对其分析和评价的程序。这些程序必须包括对检查和试验结果的收集和整理以便对照运行限值的验收准则和性能准则迅速地作出评定。数据处理程序应能对这些结果的正确性和要否继续进行检查或试验作出初步评价。必须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定,以证实结果是否完整,检查和试验目标是否达到,结构、设备和系统是否达到运行水平,是否还要做补充检查或试验以及对安装检查或试验程序是否要作修改。必须编写一份包括检查和试验结果及其分析和评价的报告。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7/163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8/163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119/163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0/163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凡承担核电厂安全有关物项制造的制造厂,都必须贯彻质量保证的要求,但质量保证大纲的精细程度可因所生产的物项而有所不同。在确定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失灵或故障对安全的影响,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1)物项的复杂性或独特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的要求;(4)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5)质量史;(6)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应考虑到物项本身和环境两个方面)。1.1范围本安全导则为承担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的物项的制造单位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制造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工作可包括,如:设计、购货、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检查、试验、改进、修理和维护。承担设计工作的制造厂必须遵循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2责任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是参与制造对核电厂安全有影响物项的每一个单位的责任。质量保证大纲的等级必须与所制造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相一致,且必须在与完成工作的进度相适应的最早日期制订。有关质量保证大纲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的责任,除法规已明确规定者外,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在签定的合同中予以规定。责任单位对核电厂总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负责,但这并不改变制造厂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组织2.1概述《规定》提出了质量保证部门一般的组织机构形式。有关细则见安全导则(HAD003/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1/16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能是保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并通过检查和监查等措施来验证已按文件和预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员,不得对制造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并必须向制造单位内不直接参与成本核算、进度控制和制造工作的这一级别的部门报告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大纲独立和客观地实施。2.2制造单位的职能必须明确由制造单位行使的,诸如购买、计划、生产和生产管理等职能,并规定它们同质量保证职能的关系。2.3人员资格和培训2.3.1人员资格评定必须对从事物项制造的人员,负责进行检查、验证的人员,以及监查的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对人员资格正式的强制性要求,必须用文件规定,并必须包括经适当的时间间隔重新评定资格的要求。所达到和保持的业务熟练程度必须以合格证的形式予以证明。有关质量保证人员资格的其他要求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2.3.2人员培训必须根据需要制订和实施书面的培训大纲。此大纲必须对人员培训作出规定,使之具备承担任务的能力并保持其熟练程度。对重要工艺领域内(如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有关产品特性、专用设备、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和程序的培训。在要求颁发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人员取得受训的书面证件必须作为强制性的要求。3制造工艺计划3.1引言本导则的前提是:在开始制订物项制造计划之前,待制造的产品所需的图纸、技术条件已充分确定。3.2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待制造产品的采购文件的审查,制造中适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作出规定,并应根据需要,在图纸、技术条件、质量计划、程序和工作细则中标明相应的要求。3.3预订计划在产品制造的初始计划阶段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例如:(1)交货期长的物项的采购;(2)由供方完成的工作量,例如成形、热处理、部分机加工或分组件装配等;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2/163(3)设计人员所规定的试验和检查,以及制造厂为控制产品质量所需要的试验和检查;(4)为满足要求和达到产品质量,对清洁和环境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这些控制可能包括无尘或惰性气体、湿度控制、温度控制、特种水化学等;(5)设备组装和发往安装现场的运输中,可能对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6)新技术在制造、检查和试验中的采用。3.4工艺鉴定使用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电气端接和电气绝缘浸渍等工艺时,产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产品符合要求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见证件。因此,要求这些工艺必须有合格人员使用合格的程序和装备完成。对现有标准尚未涉及的工艺领域或质量要求超出现有标准之处,对人员资格、程序或装备的要求必须另行作出规定。3.5质量计划必须为制造、检查和试验程序的文件化制订措施,并付诸实施,以保证与规定的要求相符。满足这一要求的一种可取的方法是为部件和产品在相应工作进度的最初制订质量计划。计划中应列有制造和验收中应进行的所有工艺、程序、工作细则、试验和检查的流程图或工序表。质量计划中必须注明制造厂、国家核安全部门和(或)购买者的停工待检点,在己采取所要求的停工待检行动并产生和接受文件证据之前,不得进行超越停工待检点的工作。这些计划还应指明必须预先通知的、附加的见证点。质量计划有多种格式,例如:(1)指出生产周期中的检查活动及检查点的流程图;(2)指出制造、检查活动和质量记录要求的进度表;(3)注有阶段验收规定,指出制造、检查括动和质量记录要求的进度表。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见附录I。三种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示例见附录II。3.6程序和工作细则对所制造部件和产品的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必须编写程序和工作细则。这些文件的内容必须能为全部有关人员所理解并正确使用,文件中还必须列有诸如车间工艺流程卡、焊接程序、无损探伤程序、清洁条件和环境控制程序等管理办法。车间工艺流程卡的典型例子见附录I。对控制制造工艺有辅助作用的专用设备,诸如工具、模具、夹具或专用检查量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鉴定,且必须在有关的程序或工作细则中确认其应用。4文件管理为工作的进行和验证所必需的,诸如规程、程序和图纸等文件的编写、审查、批准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3/163和发放必须加以管理。对此种管理活动,制造厂必须订有成文的制度。在此制度中必须明确规定负责编写、审查、批准和发放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的有关文件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并保证:(1)设计文件,如图纸和技术条件,在发放用于加工前经过审查和批准,并在必要时经过授权;(2)保存适用于已制成物项的整套的现行设计文件目录,包括有关分包者和供方的文件;目录中必须往明全部修订和变更;(3)制造阶段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所作的变更,应由负责审查和批准原文件的相同小组或单位审查和批准,除非指定了有权熟悉原设计资料的其他单位;(4)质量计划、程序和工作细则在发布之前经审查和批准,并按照合同和设计变更作必要的变更;这些文件的变更必须由负责审查和批准原文件的单位审查和批准;(5)分发最新的文件并保存在规定的地点,及时地取出所有已作废的文件或加上标记,以防误用;(6)编写、处理和发送外单位,如买方或国家核安全部门所需文件。5采购管理对于制造过程中所需物项和服务的采购管理,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制造厂必须建立和实施管理材料、零件和部件标识的制度。这些物项处于加工、处理和组装时必须进行标识,并从收货之时起贯彻在整个制造过程中。为此,可对物项作出标记或使用可追查到物项的记录。以等待最后组装的分部分或分组件状态进行贮存时,必须注意保持标识。随贮存时间增长会迅速劣化的材料和物项,必须作出标识,注明其可使用寿期。7检查和试验管理在整个制造周期中,必须按照书面程序和工作细则循序(如质量计划中所提出的顺序)进行检查和试验。程序和工作细则必须根据情况确定从事检查和试验的单位、检查和试验的先决条件、需要检查或试验的特性、所用的仪器或量规、检查或试验顺序、所要求的特殊环境条件以及验收和报废准则。如不能对所加工物项进行检测或要求进行附加工艺监测时,必须采取间接的借助于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进行监测的管理方法。仅使用检查和工艺监测两者中的一项实行控制仍嫌不足时,必须同时提供两种措施。必须在适当的文件中记录检查和试验的结果,借以追查到有责任的人员及受到检查和试验的物项。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4/163对检查和试验记录必须作出评价,以证实是否符合检查和试验要求。制造厂必须建立和实施以标记、工艺流程卡、打印或其他方法指明检查和试验状态的制度。此制度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和物项全部经过验收。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对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验收准则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选择、鉴定和使用,必须制定程序并付诸实施。这些程序必须包括标定要求和重新标定的频度。标定必须与规定的准确度限制相符。标定标准必须基于得到公认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无相应的公认标准时,必须为所用标准提出可接受的技术依据。发现所使用的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时,必须对可置疑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为此必须制定和履行相应的措施。管理措施中必须列有关于测试时仅使用经过标定的设备,以及为识别此类设备并确定其标定状态,可凭借的标记可追查到设备的记录的规定。9制造装备的管理必须编写和实施管理制造设备的程序,以保证制造设备处于与达到所要求的产品质量相适应的状态。任何装备的定期维修频度和作业数量必须足以保证其工作性能保持在规定的限制之内。10装卸、贮存和运输10.1装卸必须制订通用程序,以保证在收货、制造、组装和运输期间装卸物项的操作足够谨慎。由于重量、尺寸、清洁度、极端温度条件或其他环境条件等原因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时,必须制订和实施详细的程序。所有装卸程序必须考虑到供方说明书中的要求。对装卸设备必须作定期的检查和试验。装卸操作易于造成损伤时,必须考虑使用纸板箱、容器、起重机、机械手、运输车辆或其他的保护设施和装卸设备。这些设备的操作者或使用者必须是有经验的或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10.2贮存为按照质量要求控制物项的正式发放、使用和返回的条件,必须根据需要编写用于整个制造过程中管理物项贮存的程序。必要时,还必须编写制造前、制造期间及完工后用的防护和包装的程序,包括贮存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5/163期间会由于暴露在空气、湿气或其他环境而劣化的物项进行检查的程序。10.3运输待运物项必须进行适当的防护和包装,以防损伤和劣化。包装要求必须计及运输中、到达收货点以及在收货点贮存时可能影响物项的条件。运输前,制造厂必须进行核查,以保证:(1)待运物项已满足所规定质量保证的全部要求,必需的文件(如质量保证记录和运输许可证)已齐备;(2)物项已按照有关的技术条件和程序进行了防护和包装;(3)物项和包装经验明与发货单相符;(4)按照设计者的规定,为记录运输期间状态的装置已经配备;(5)包括运输期间和在收货点收货后进行装卸和贮存以及用于物项安装和使用的说明书在内的各种用具都已齐备,其存放位置已注明。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的例子见附录V。11不符合项的管理制造厂必须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或工艺制订程序,并实施。程序必须对不符合项的即时记录、技术审查和最终处理作出规定。程序还必须包括对不符合项的标识(例如实体隔离、挂标签等)要求,以防误用。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原样接收、报废、返工或修理)必须按书面程序进行并形成文件。必须对审查不符合项的责任和处理不符合项的权利作出规定。制造厂希望予以验收的偏离采购要求的不符合项,必须通知买方;必要时,还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制造厂必须记录不符合项及其处理的细节。经过修理和返工的物项,必须重新进行检查和试验。12纠正措施大纲必须就保证及时判定并纠正有损于质量的情况,诸如故障、失灵、缺陷、偏离、有缺陷或不正确的材料和设备,而采取适当的行动作出规定。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大纲必须规定查明其起因并采取防止其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这些措施有(不限于):(1)变更设计、技术条件等;(2)强化程序和工作细则等要求;(3)改进现有程序或发布新程序;(4)撤除有缺陷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标定;(5)对有损于质量的情况负有责任的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和资格评定。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鉴定、起因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形成文件,并向适当级别的管理部门报告。措施必须包括对所积累数据的分析,以确定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基本原因和质量趋势。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6/16313质量保证记录为提供制造期间已达到所要求质量的客观见证件及物项寿期内有用的数据,必须制订用于编写、汇集和审查有关制造、检查和试验记录和内部检查报告的措施。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14监查必须为制造厂执行有计划的和有文件记载的内外部监查制订措施,以验证与质量保证大纲的各方面相符的情况,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有关监查的进一步说明,可见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1)概况:电厂名称、部件名称、买方及文件号等。(2)顺序列出制造操作、检查和试验的工序;确定全部待加工和检查的物项并列入计划中。(3)每一制造操作、检查和试验所遵照的程序、工作细则及标准(或适用的特定部分)。(4)标明从事检查和试验的单位(制造厂、买方、独立检查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5)必要时,标明所有停工待检点和见证点。(6)每一种检查或试验需编写的记录类型。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例子1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7/163例子2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8/163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9/163例子3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0/163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1/163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I物项分级为防止物项损伤、劣化或遭受污染,对核电厂的包装、贮存、保护和运输的要求分为四个等级。等级划分的依据是物项的重要特性,而不是它们对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有关的重要功能特性。然而,在每一级别内可以有不同的控制范围,而且对物项的详细要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2/163求取决于该物项对安全或可靠性的重要程度。例如,反应堆容器和结构钢虽然都划为D级,但对反应堆容器的保护和管理程度应超过结构钢。如购买者事先未作出分级规定,每一个制造成品应由制造厂列入四级中的一级。运输程序必须与相应要求符合。òA级――对环境条件特别敏感的物项列为A级。A级物项要求对下列一种或多种效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温度超出所要求的限值、温度突变、湿度和蒸汽、重力的作用、实体损伤和气载污染物(如雨、雪、尘土、污物、盐雾、烟雾等)。òB级――列为B级的物项是对环境条件敏感并要求对极端的温度条件、湿度和蒸气、重力作用、实体损伤和气载污染物的影响采取防护措施的物项。B级不要求采取A级物项所需的特殊防护措施。òC级――要求具有防止暴露于环境、气载污染物及遭受重力作用和实体损伤的保护措施的列为C级物项。C级对水气及结露的防护不如B级物项那样重要。òD级――对环境不如C级敏感的物项列为D级。这些物项要求对自然力、气载污染物和实体损伤采取防护措施。II包装包装要求应以物项在运输、装卸及贮存过程中所应采取的保护为依据。对应于第I节的分级,包装准则也分为四级。A级物项――要求最高程度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准则:a)针对特殊环境条件的包装设计要求,如防止冲击和振动的有害影响,使温度和湿度控制在规定限值内的要求或其他特种要求。b)物项在完成清洁度检查后应立即包装,污物、油迹、金属屑或其他形式的污染物应使用经批准的清洁方法去除,残留的水分亦应去除。c)未能立即包装的物项,应采取防污染的保一护措施。d)所有物项的包装都应具有一定屏障,以防止水气、带盐分的空气、尘土、污物和其他污染物透入包装内。e)物项应使用容器或板条箱包装。f)对于可能被残留在包装内的结露损害的物项,应在其包装的密封防水――汽屏障内装人经批准的干燥荆,或采取相当的方法。g)物项的所有开口都应加有盖、塞或密封,焊接端或坡口应有防腐蚀和防实体损伤的措施。h)对于用容器包装的物项应予填塞、锚固、牵位和(或)加缓冲件,以防物项或屏障遭受实体损伤。i)物项及其包装物应有标识。B级物项――要求高度的保护,其包装设计应能防止在运输、装卸和贮存期间遭受冲击、振动、实体损伤、水蒸气、盐雾、结露和天气的有害影响。除A级的1、2、4和5项准则的极端情况以外,这种包装应相当于A级包装。对于B级物项,如控制屏或类似的其他特殊物项,装在全封闭的具有特殊防震装置的运输车辆内直接发往收货点、且现场又有B级贮存设施时,可在最低保护措施下运输。C级物项――C级物项要求采取防止暴露在盐雾、雨、尘土、污物和其他气载和风载污染物中的防护措施。C级物项对水汽及结露的防护要求不如B级物项那样重要。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3/163对C级应采用下面的准则:a)A级物项和准则2,3,5,7,8和9,b)物项包装应具有防水罩,以防止水、盐雾、灰土、污物和其他污染物透入。c)会受到有害的内、外腐蚀的物项应予以适当保护。D级物项――要求对实体和机械损伤采取防护措施。D级物项应采用下面的准则:a)物项必须在按照购货文件中所规定要求,完成清洁度检查后立即包装。污物、油迹、金属屑或其他污染物应按照经批准的清洁方法去除,任何残留水分亦应去除。b)物项的所有开口都应加以盖、塞或密封,焊接的端部和坡口应予保护,以防止房蚀和实体损伤。c)会受到有害的内、外腐蚀(不管是内部或外部腐蚀)的物项,应予适当保护。d)包装在容器内的物项,应予填塞、固定和(或)加以级冲件以防止实体损伤。e)骨料和钢筋等材料应适当保护,以防止遭受有害的污染或腐蚀。f)应使用标记或其他适当的方法保持物项的标识。III清洁处理清洁处理包括对待贮存或待包装或待包装并贮存物项所进行的准备工作,以尽量减少现场的清洁处理要求。物项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成清洁度检查后应立即包装。任何污物、油迹、金属屑或其他污染物应按文件规定的方法去除,残留的水分应予去除。未能立即包装的物项,应防止进一步污染。IV防护方法应采用保护涂层、情性气体覆盖或带有干燥剂的防气屏降以保护会受到有害腐蚀的物项。1.表面防腐剂――涂在裸露金属的表面用以防止运输和贮存中表面腐蚀的化合物;在安装前一般应予去除。2.惰性气体覆盖――以干燥的惰性气体对物项内、或其容器内或同时对两者进行扫气并加压注入,以防止湿气或腐蚀性气体损害裸露的金属表面。为对物项或其容器施加惰性气体覆盖,充气之前应进行抽空或使用同种气体充分扫气。V盖子、塞子、包带和黏结剂这些应选择能完成预定功能,又不对物项或系统的运行产生有害影响的材料。盖子和塞子――应使用盖子和塞子封住物项具有敏感内表面的开孔,并保护螺纹和焊接端部的坡口。包带和粘结剂――裸金属相接触之处,应使用易贴紧的、可撕下的包带以替代粘结剂。不应使用有损于物项或系统的包带或粘结剂。焊接或封闭前,焊缝附近的包带和残留的粘结剂应予去净。不在焊接操作区附件的、用作标识的密封包带,可保留到进行系统试验为止。VI屏障、包裹材料和干燥剂屏障一般是柔性材料,用于防止水、水气、油脂或有害气体的渗透。包裹也是一种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4/163柔性材料,用干包装物项,以防止弄脏物项并便于装卸、标识。屏障和包裹材料的厚度应根据所需保护设备或物项的类型、大小和重量选择,以防止因受穿刺、摩擦、。老化、开裂、极端的温度条件和风力的作用而受到损伤。同奥氏体不锈钢直接接触的屏障和包裹材料中的卤索含量应在规定的容许限值内。这些材料应是非腐蚀性的、不易助燃并对包装的物项不产生其他危害的。同干燥剂一起使用的防气屏障可保护物项,以防可能的结露损伤。1.防水屏障材料――应能抗油和防水,必须能保护物项不受气载和风载物的影响。2.防气屏障材料――应是可密封的,屏障的叠边(通常在收货点打开)应有足够的裕度,至少可供两次密封操作之用。3.干燥剂――物项可能由凝结和高湿度情况引起的腐蚀、霉菌或发霉而遭受损伤时,可在防气屏障内使用干燥剂。VII容器、板条箱和滑轨A.容器――当物项或其屏障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时。需使用容器。其类型有下面几种:(1)夹板加固、外加护罩的箱子(最大净重1100公斤);(2)用钉子钉成木箱;(3)木材加固的坚固纤维板箱,(4)纤维板箱(最大净重260公斤);(5)金属或纤维板筒;(6)板条箱;(7)金属丝捆扎箱(最大净重44.公斤);(8)用于特殊设备的其他专门设计的容器。超过1100公斤、用夹板加固的箱子,至少应在两处用带翎或相应的材料捆扎。B.板条箱和滑轨――超过1100公斤的设备,应采用板条箱和滑轨。总重50公斤或大于50公斤的箱子,应使用滑轨和滑行装置,并由10厘米的木料为叉车的叉齿提供最小的容许地面间隙。VIII加缓冲件、填塞、牵拉和锚固A.加缓冲件――在要求防止冲击和振动的地方,应使用缓冲件。缓冲件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执行这种功能。B.坟塞和牵拉――为装载物提供保护所使用的填塞和牵拉应与运输承载面积的大小、形状和强度相适应。为防止物项移动而使用的填塞和牵拉应能承受作用于任何分析的推力和冲击。在直接同被填塞的物项接触的情况下,所用的填塞和牵拉件不得对物项有腐蚀作用。C-描固――板条箱内或在滑轨上的物项的锚固,应确保运输期间把物项牢牢固紧,以防止由于粗野装卸而损伤物项。为了便于拆卸并尽量减少从容器内取出货物时损伤货物的可能,最好采用螺栓联结。在操作物项前,必须取出用于运输保护而放里在物项内的临时缓冲件、填塞、牵拉或锚固件。应有醒目的标识以便正确地拆除包装。IX标记为在运箱、接收和贮存期间保持适当的标识和(或)指令,并在去掉容器外表面以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5/163后仍具有标识。应对物项和容器外表面都做出标记。X运输要求A.敞开式运输车辆――物项用敞开式车辆运输有可能暴露于有害环境条件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A,B,C级物项应加以覆盖,作为对有害环境条件的防护。使用帆布作为覆盖材料时,帆布应是阻燃的,其安装方式应能排水并保证空气流通以防结露。(2)对于可能受到运输损伤的屏障和包裹材料,应外加防水罩(如帆布)覆盖,以免直接暴露在环境中。B.封闭式运输车辆――下列情况用封闭式车辆运输:(1)当A,B,C级物项用敞开式运输车辆不能对天气或环境提供适当的防护时,应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2)运输大型精密物项如控制盘时,以使用全封闭式运输车辆为宜。C.特殊运输――物项超过铁路或公路运输所规定的重量和尺寸极限,或要求以特殊方式装卸时,应另外考虑下列方面:(1)应根据所选择的特殊运输方法规定牵拉类型和绑紧方法。(2)在运输重的、相当大的、装有在工厂安装的精密仪表的物项时,应规定使用冲击记录仪表。这种仪表应在装载前安装,以记录装载期间的任何粗野装卸。应制订程序,以便在有证据表明发生粗野装卸时,分析记录到的数据并严格地校核物项的完整性。使用冲击记录仪,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应规定使用监测时间限值大于预期的运输时间的专用记录仪表,如预期的运输时间超过所使用的记录仪表的监测时间的限值,应制订运输期间仪表的维护措施。(3)某些物项在运输期间要求附加监督时,可以规定由专人押运。(4)特殊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应是经检验合格的,其结构足以承受装载期间、运输途中或卸载时的载荷。为保证安全运输,发运前应勘察运输路线。XI装卸和运输中的预防措施A.装载――为在装载、倒换运输工具和卸载期间保证正确的装卸,应注意发货人在板条箱、滑轨或包装物上所标注的重量、吊装点和重心。B.吊具――除吊耳、吊环或凸缘以外,碳钢吊装具不应直接同不锈钢相接触,以防表面损伤。C.装卸预防措施――装卸中奥氏体不锈钢和镍基合金材料不得直接同铅、锌、铜、汞和其他低熔点元素、合金或卤化物材料相接触。D.包装/保护涂层――装载后,应对包装和(或)保护涂层进行目视检查并在运输前对损坏区域进行修补。装有干燥剂的物项应在装载后进行检查,以保证密封完好。E.密封孔――密封孔应在装载后进行目视检查,以保证密封的完整性,密封材料应满足第II节所提出的要求。F.堆放――应有书面说明书规定板条箱或箱子在运输车上的位置和堆放限制,还应在容器外做出标记。G.防盗和破坏――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在物项运输期间发生偷盗和破坏的可能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36/163性。XII标识和标记应保持所有包装、滑轨或保护覆盖物外部标识和标记。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37/163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1.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1.2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它也适用于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如辐射防护、环境监侧、放射性废物管理、应急对策和安全保卫。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责任制定和实施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质量保证大纲。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大纲有关工作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不改变承包商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2.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2.1.1调试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38/163在核电厂投人商业运行前,需进行调试,以证实核电厂部件、系统和构筑物能否正确地执行其功能,并消除在此期间所发现的缺陷。对于与调试有关的工作,必须同时使用本导则和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程序必须确保在运行前试验的相应阶段开始之前,完成有关设备试验的先决条件的各个步骤,如:完成必要的施工任务,先行性试验、安全预防措施和保持设备状态的措施。安全导则HAD003/02附录I列出了需加以考虑的调试试验的详细清单。必须在所有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调试中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提供了对所有调试工作实施管理的方法,其目的是保证调试按规定要求进行。2.1.2组织必须对为管理、指挥和执行调试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级和内、外联络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必须明确管理和协调整个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制定程序,在此程序中明确指定负责整个调试工作的调试小组。该小组可由若干班组成,每个班承担特定的调试任务并有权操作必要的装置和系统。对子每一项工作,必须确定授权执行任务并将工作结果形成文件的人员。必须由对调试工作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2.1.2.1单位间的接口在有若干单位参加调试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对每一个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必须对用于各单位间工作衔接和协调的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制定程序。2.1.2.2责任的交接为把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施工队向调试小组以书面文件进行移交以及为标明该部件和系统的状态变更,必须制定措施。调试人员必须审查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对其任何缺陷应予鉴别并作处理。当已决定能进行交接时,必须由施工和调试小组的代表共同校核部件和系统;移交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以表明责任的正式交接。同样,必须进行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从调试小组向运行组的形成文件的交接。在圆满地完成调试大纲之后,必须进行整个核电厂的形成文件的交接。运行组必须查明所移交的系统符合规定的设计、性能和安全要求,并对所移交的部件、系统及有关记录正式承担责任。为确信部件和系统已具备交接条件,运行组应该:(1)对所有部件和系统作以下校核;是否已作出正确标识。调试试验和检查是否已完成,清洁度、润滑、开关和阀门的位置,仪表的标定和安全装置的正确状态等;(2)验证所需的全部调试文件均已完成;(3)验证所有缺陷或待定事项均已得到处理。2.1.2.3质量保证大纲文件质量保证大纲的要点应在大纲说明中加以阐述;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所规定的管理性和技术性程序和细则形成文件。管理性程序必须提及《质量保证规定》中所规定的所有适用的质量保证要求。技术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39/163性程序和细则必须列入调试工作以及与特定调试工作有关的验证。2.2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2.2.1概述对于调试期间出现的、其性质与核电工程其他阶段(例如建造和运行)中的工作相类似的工作,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按下列导则处理:(1)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2)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3)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调试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必须包括本导则第3章规定的适用于运行期间的所有要求。2.2.2文件管理必须对调试的执行和验证所必不可少的文件进行管理。必须制定关于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放、分发和修订的措施。这些措施必须保证:(1)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已经授权人员审查其适用性并批准发布,并分发到进行规定活动所需之处以及要求引用该文件之处,(2)使用最新批准的文件;(3)标识过时的文件并立即停止其使用;(4)分发名单及时更新;(5)保存能查明变更和修订的记录。对于文件和所有的变更及修订,必须确定负贵编写、审查、批准和发放的人员或部门。2.2.3设计管理调试必须在可行范围内保证电厂设计在满足设计性能技术条件方面是合适的。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叙述了对设计技术条件的变更或系统修改(包括计算机软件)的问题。2.2.3.1现场变更和修改管理对调试期间所作的现场修改和其他变更必须进行管理,形成文件,并纳入原文件中,或作为原文件的附件。这些修改和变更必须能迅速反映在调试小组使用的所有文件中。这些变更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或由营运单位专门指定的小组审查和批准。审查小组必须能查阅有关的背景资料,并充分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2.2.4调试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制定措施,以确保所有系统和部件的调试、修改、更换和修理均按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细则、图纸或核对清单有计划、有控制地进行。安全导则HAD103/02的附录I列有一份调试试验的详细清单。程序和细则必须对调试试验结果的记录和评价提出要求,以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明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0/163确标记。当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程序和细则还必须提供如何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调试文件必须对调试要求、意图、试验目标、限制准则、试验条件和程序、特殊设备、人力要求、特殊预防措施和验收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有关调试试验程序和细则的内容和格式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第4章。2.2.4.1调试试验程序的审查调试试验程序和细则,必须在使用前由能查阅有关设计和其他背景资料并对待调试的系统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意图具有充分了解的人员来审查其适用性。审查人员中必须有设计单位的代表。对调试程序和细则的变更的管理措施,必须与对原程序的管理措施相同。2.2.5设备管理2.2.5.1设备配置的标识和管理必须制定措施,确保对安全重要的所有设备和系统按恰当的技术条件和程序予以管理、维护和(或)修改。必须明确规定用于特定试验的设备配置,并加以控制,必要时,要单独进行验证。对于调试期间交付维修和修改的设备或系统及其返回到调试,必须加以管理并形成文件。当设备停用时,必须按需要程度进行单独验证,以确保正确的系统被停用。可以通过实际检查设备及其控制器配合使用相应的标签和记录,或通过观察指示器和状态灯光等间接方式来达到此目的。在维修和修改期间,为保护人员和设备必须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例如加锁和用标签加以标识。对设备和系统的维修和修改的情况以及对它们所做的有关检查和试验的情况,都必须加以记录。在有证据确认规定的维修、修改、检查或试验已圆满完成之前。必须认为受影响的设备和系统是不可运行的。维修和修改及有关的检查和试验完成时,调试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和系统己恢复到正常状态。除非通过无损于核电厂安全的功能试验,能证明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阀门和开关都处于其正确的调准状态,否则必须根据安全重要程度,由另一合格人员对设备是否恢复到其正常调准状态进行独立验证。对设备管理措施是否正确执行或设备返役前是否处于正确调准状态进行验证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完成此类任务的资格,并对所涉及的特定系统及其与核电厂安全的关系具有运行知识。2.2.5.2设备维修调试期间必须使用根据供方建议、使用条件和类似设备的经验而编制的维修大纲。该大纲必须包括预计需重复进行维修的设备所需的维修规程和细则。2.2.5.3设备装卸和贮存管理对因不正确装卸而可能受损的材料、设备和检侧仪表,必须制定装卸细则和程序。必须针对物项因环境而劣化的敏感性来确定其贮存条件,必须时,还需进行定期检查。2.2.5.4材料和设备的标识为在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必须编写程序并贯彻执行。程序应规定:根据情况,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或其他适用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迫查到物项的记录上来保持物项的标识。必须按《规定》第7章的其他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1/1632.2.6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调试期间所使用的下列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具有合适的类型、量程、准确度和精度,并处于符合规定要求的正确状态下:—安全重要系统的检测仪表;—检查、检验和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和其他设备(包括永久装设的设备和移动式或临时装设的设备);—用于标定这些仪表的移动式(传递)标准器和实验室标准器。必须根据设备类型、稳定性和可靠性特性,要求的准确度和其他有关因素,规定标定的方法和间隔时间。为保证调试工作所使用的设备的准确度在要求的限值内,以上设备都必须进行调整、保养,并对照与国家认可的标准有已知关系的设备进行标定。如无此种国家标准,则必须把标定的依据形成文件。若标定时发现偏差超出规定限值,则必须对以前的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重新评价根据此测量和试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必须保存调整、保养和标定的记录;在可能情况下,必须对设备做出适当标记,以标明其标定状态。2.2.7场地管理和清洁度控制必须实施有关建立井保持调试期间所要求的清洁度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对下列方面规定方法:(1)特殊清洗;(2)验证流体系统清洁度的冲洗;(3)为保持已建立的清洁度,设置屏体和夜盖物;(4)在开放的系统附近,保持对工具和设备的清点。必须特别重视制定措施,以便在调试、维护和修改工作期间尽量减少电厂系统或设备某些部位受外来物的可能污染。系统和设备封闭前,必须对人员进出实施控制并进行检查。还必须制定措施,以保证电厂环境的清洁度。2.2.8通过检查、监督以及调试结果审查进行验证2.2.8.1责任和职能必须制定措施,以验证调试工作是否按调试程序中的规定完成。必须制定并执行验证工作计划。在整个调试过程中,必须把物项和服务的可接收性形成文件。必要时,必须对每一项工作进行验证。在有关的工作文件中,必须明确叙述验证方法和验收准则。对要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需要完成的文件,必须作出规定。必须确定负责进行验证工作的人员或小组。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过充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从事规定工作的资格。2.2.8.2收货检查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2/163必须制定措施,以便(1)按计划对到达物项进行标识、检查,有要求时,进行试验;(2)对供方提供的客观证据进行校核,以确认收到的物项在发运前是按适用规范、技术条件、购货单和(或)图纸进行加工、试验和检查,并确认已满足购货单规定的文件要求;(3)验证供方提供的文件是否已经审查,以保证物项满足技术要求;(4)标识符合的和不符合的物项,凡可行处,把不符合物项分别堆放,以防误装或误用。2.2.8.3调试试验的检查和监督验证必须确认所有有关参数满足调试大纲文件所规定的验收准则,任何缺陷都已得到适当解决。为验证是否符合规定的试验要求,必须进行检查和确证性校核,并形成文件。应予验证的试验要求的例子如下:(1)试验先决条件符合已批准的试验程序;(2)试验设备具有所要求的类型、量程和准确度;(3)试验输入(流量、电流、压力等)是在要求的试验限值内;(4)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特别是挂牌标识和邻近设备的保护;(5)经标定的试验设备处于其标定有效期内,仪表的系列号已记入试验文件中;(6)已完成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7)文件已由授权人员批准。必须实施监督大纲,以验证调试工作与调试程序相符。必须对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1)试验;(2)试验缺陷的追踪和消除,(3)试验文件;(4)文件管理;(5)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6)清洁度控制;(7)现场变更和修改;(8)运行前试验期间的维修;(9)人员资格;(10)记录。2.2.8.4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必须由负有责任的小组或人员对调试记录和调试结果进行审查。以验证所作试验的完整性,并确认调试的记录、报告和结果所对应的物项或工作是令人满意的。这种审查必须有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2.2.8.5调试状态调试小组必须保证,在整个调试过程中,计划的验证(检查、校核、监督和记录审查)一经完毕,受验证物项和工作的可接受性即于公布。必须使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如用标签或标识牌,以标明物项的调试状态。物项、报告和记录的最终验收必须经授权人员签字才有效。状态指示牌的使用和去除,必须由授权人员进行。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3/1632.2.9不符合项管理必须制定措施,以进行鉴别、报告、审查、处理和记载,亦即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物项和工作。必须用标记、标签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法,对已发现的不符合物项作出相应标识。不符合项报告必须足够详细,以便进行恰当的审查、评价和处理。必须确定审查负责人,并视情况吸收设计单位的成员参加。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在调试工作认为已完成之前处理完毕。2.2.10纠正措施调试大纲中必须包括《质量保证规定》第1l章的要求。必须确定有损质量的任何重大情况的起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其再次出现。必须确定负责提出和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以及对后续行动进行审查的人员。2.2.11记录必须建立记录制度,以收集和保管:(1)作为调试先决条件所需的,出自设计、制造、建造阶段的文件;(2)调试记录,包括计划、程序、详细的试验结果,发现的缺陷和对缺陷采取的纠正措施;(3)调试的质量保证监查记录。应制定记录保存的方针,以鉴别可能对核电厂安全运行有重大意义、因而应在核电厂寿期内保存的记录。该方针也应包括保存期有限的文件,并确定其可予销毁的日期。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2.2.12监查必须进行监查,以确定调试质量保证大纲所有方面的适用性和是否得到遵守。由于调试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以及调试的复杂性,必须以足够的频度进行监查,以确保调试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监查必须对单位间的接口和建造、调试与运行之间出现的责任交接给予特别注意。有关监查的补充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3.1.1运行核电厂及其部件和系统,必须按其设计意图和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安全运行。为此目的,必须对核电厂运行周密计划、形成文件并进行管理。与此有关的运行中的安全要求,见《运行规定》及其有关的安全导则。3.1.2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制定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把它用于所有安全重要物项和所有影响这些物项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4/163质量的工作中,还必须把它用于与安全有关的工作中,例如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安全保卫和应急对策。3.1.3质量保证大纲文件3.1.3.1概述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以大纲说明、程序和细则的形式形成文件。3.1.3.2大纲说明质量保证大纲可分散刊载在若干不同的文件上,没有必要把这些文件汇编成一个总文件。但必须汇编一份附有索引的概括性大纲说明,指明所有属于该大纲的文件,并使这些文件反映适用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大纲说明必须指明该大纲所涉及的物项和工作,并规定各部门和小组实施该大纲的责任。3.1.3.3程序和细则必须用适合具体情况的书面程序或细则,对核电厂安全重要工作作出规定,并按此进行工作。这些程序和细则必须包括大纲管理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内容,并必须分别对运行工况、事故工况和紧急情况作出规定;程序和细则对于所要求的工作所作的规定不得有不明确之处。必须制定用于发布、分发、审查和修订这些文件的措施。在需要发布短期使用的程序或细则的情况下,必须对注明使用期限和最终撤消暂用程序作出规定。管理性的程序和细则应包括下列事项:(1)安全保卫和对参观者的管理;(2)有关安全运行和停闭的权限和责任;(3)值长和其他运行领导人员的权限和责任;(4)设备控制(例如加锁和挂标识牌);(5)程序的执行和作暂时变更的方法;(6)程序的审查和批准;(7)监督性试验和标定的日程安排;(8)交接班;(9)应急状态下权力的交接;(10)运行日志的填写、记录保存和审查程序;(11)进入安全壳;(12)接近承压系统,(13)进入控制室;(14)安全功能的旁通和跨接线的控制;(15)保持最低数目的在值人员以及人员召入;(16)核电厂防火大纲;(17)通讯联络系统的程序;(18)质量保证大纲程序;(19)在役检查(管理方面);(20)场地管理和清洁度控制;(21)应急情况下的技术支援措施;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5/163(22)审查和监查中所建议的纠正措施;(23)运行和生产经验的报告、分析和分发;(24)加班限制。技术性程序(按安全导则HAD003/01所用术语)和(或)细则应包括下列事项:(1)系统和设备运行;(2)维修;(3)辐射防护;(4)在役检查;(5)换料;(6)标定和试验;(7)应急和其他重大事件;(8)化学控制;(9)放射性废物管理。3.1.3.4程序的格式和内容每一个程序和细则都必须足够详细,要使合格人员在没有直接监管的情况下,能够行使所要求的职能,但毋需包括对系统或核电厂过程的完整叙述。根据文件的用途和营运单位的实践,格式可以有所不同。根据情况,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要点:(1)标题:描述程序或细则所适用的工作、系统或该机组的标题,它必须包括标识号、修订号或日期以及批准状态。(2)适用性:程序或细则用途的明确说明(例如用于反应堆或核电厂启动期间)。如果标题没有明确指出用途,必须单独给出注明特定操作理由的适用性说明。(3)引用资料:物项所必需的引用资料,例如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有关的运行和维修程序。当工作步序要求在程序中的一个特定阶段之前或与此特定阶段同时执行其他任务时,在程序正文内必须注明引用资料。(4)先决条件:使用程序和细则之前必须先行的独立行动或其他工作。还必须指明仅适用于程序或细则某些章节的先决条件。如果执行程序需专门人员、专用工具或检测仪表,则必须对此作出规定。(5)预防措施:提醒执行任务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重大措施,以保护设备、人员和公众,或避免异常或紧急状态。用独立章节就此作出规定是可取的。在程序或细则正文中,必须包括并指明适用于该程序或细则中特定步骤的有关预防措施的注释。(6)限制和纠正措施:对受控参数的限制和使其返回到正常控制带的恰当的纠正措施。用单独一章规定限制和整定值可能更便于使用。(7)正文:按行使一项职能或执行一项任务所必需的详细程度,写出每一步的要求。(8)验收准则:用于确定重要工作是否已圆满完成的定量和(或)定性的验收准则,包括验证要求和验证方法。(9)复原:在完成程序正文中所涉及的工作后,按设备或系统转入所要求状态所必需的详细程度,写出每一步的要求。(10)核对清单:当涉及复杂的程序或细则时,可把核对清单作为程序或细则的一部分,或作为附录。以上10个要点适用于所有程序,下列要点则适用于根据事件制定的应急程序:(11)标题:标题必须注明该程序所适用的紧急情况。(12)征兆;为有助于鉴别紧急倩况,必须列出征兆的明细表,例如报警、运行情况和可能的参数变化值。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6/163(13)自动动作:必须指明由于应急情况可能出现的自动动作,(14)操纵员的立即行动:必须包括为阻止情况恶化和减轻后果所需的操作控制装置或确认自动动作等立即行动的步骤。(15)操纵员的后续行动:必须包括在异常或紧急状态下把反应堆返回到正常工况成提供一个安全的长期停堆所需的步骤。3.1.3.5审查、批准和验证每个程序和细则在首次使用前都必须经营运单位适当级别的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根据情况,还经设计单位适当级别的部门审查和批准。必须对以后的审查频度作出规定。审查频度取决于所涉及工作的类型和复杂性,核电厂已运行的时间和所取得的经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后,必须对适用的程序和细则进行审查:(1)核电厂的异常事件,例如事故、未预计到的瞬态、操纵员的重大失误或设备失灵;(2)其他核电厂的异常事件(如果有关资料可供查阅);(3)对系统任何修改;(4)在实施程序或细则中遇到困难。必须制定规则,要求由原编写人以外的有资格人员进行审查,并仅由有批准权的人员进行批准。必须对在使用前对每个程序和细则进行验证。根据情况,验证应包括由物项和服务的供方所进行的审查。验证过程还应保证对程序的每一个步骤作出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在核电厂现场的程序排练,或在核电厂人员用的培训模拟机上执行该程序。必须尽最大可能在运行前和初始启动试验期间证实核电厂运行规程的适用性。必须由原审查和批准单位对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除非营运单位指定另一有资格的单位。已批准的程序可能急需变更而又来不及履行正常的审查和批准手续,为适应此种需要必须制定规则,指定迅速批准这种变更的责任。3.1.3.6暂用程序和细则运行阶段中可以发布暂用程序和细则,用以:(1)指挥试验、换料、维修和修改期间的特殊操作;(2)为处理正常程序范围外的不寻常情况提供指导;(3)在核电厂、一个系统或系统的一个部件以现有程序未包括的方式工作时,或以上任何一项已作了修改或扩充致使现有程序的某些部分不再适用时,确保短期内有条不紊地运行。必须规定暂用程序和细则的有效期及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它们必须遵循3.1.3.5和3.11.3中规定的审查和批准手续,视情况而定。3.1.4严格遵守必须制定措施,以保证在对核电厂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工作中,使用并严格遵守程序和细则。对已批准的程序和细则中未包括的情况,必须向运行人员下达书面细则,使其采取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并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7/163必须对如何执行程序和细则提供指导,例如,必须明确何种任务需遵守以下何种规定:(1)执行任务时,手边必须备有书面程序(如程序卡或视频显示)并按该程序逐步进行;(2)操纵员必须牢记程序上的步骤;(3)必须验证重大步骤已经完成,并由负责人员在核对清单上签了名。以上第1类须直接查阅或引用的程序和细则的类型包括:为不能依赖于记忆的、范围广泛或复杂的工作(例如反应堆启动)或为不经常进行的工作而制定的程序和细则。第2类必须牢记的程序包括应急处理步骤等。在核电厂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上必须备有全部程序。如某一行动需记入文件,则必须在进行该项行动时记下必要的数据。3.2组织3.2.1营运单位营运单位必须对其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验证其有效性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营运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并受过培训的人员,以从事核电厂运行期间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新任职的或接替的营运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经验、接受培训和重新培训,以保持必要的能力。有关对核电厂人员班备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5《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3.2.1.1责任和权力的委派必须制定措施,划清下述领域的责任和权力:(1)核电厂运行控制的责任(2)营运单位人员的基本责权(3)责任的交接(4)控制室进人(5)人的因素(6)应急计划的实施3.2.1.2对在值人员的技术支援营运单位必须制定措施,以保证值班组织中拥有在核电厂安全运行的技术领域方面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资深人员,或有这样的人作顾问。3.2.2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必须指定负责制定大纲要求和评估大纲总有效性的人员或部门。这些人员或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独立性,不因经费和进度方面的考虑受到牵制;必要时能直接向高级领导人反映,以解决质量保证有关间题并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他们必须向核电厂厂长和更高级别的领导层定期报告大纲的有效性。核电厂厂长必须对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负全面责任。负责验证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或确保工作已正确进行的人员或部门。可按其职能向厂外单位报告工作;但如向厂外报告和向厂内报告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则负责向厂外单位报告的部门必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8/163须进行独立的监查,以验证其遵守大纲;而负责向厂内报告的部门则必须为进行工艺控制和产品验收并验证各种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即:质量控制职能)而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工作。不管组织结构如何,负责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有效实施或保证一项工作已正确进行的人员或部门,都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鉴别质量问题;通过规定的渠道推动、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并验证解决办法的实施。对运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实施的验证,必须由不直接负责运行工作的人员来进行。在由非质量保证部门的人员行使验证职能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部门必须进行审查,并进行监查,以保证验证工作已被正确地完成。有关对运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2.3人员培训和资格受委派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各部分的人员必须接受必需的培训和具有必需的资格和能力,以有效地完成其任务。必须按安全导则HAD103/05对运行人员提出的要求、安全导则HAD003/02和HAD003/05对质量保证人员提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格和培训要求。必须按需要制定培训大纲,以保证所有人员达到并保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满足已制定的要求。必须保存与人员资格有关的记录。必须实施教育大纲,以保证所有人员都意识到质量保证大纲文件中所规定的职责。3.3文件管理必须对运行期间工作的执行和验证必不可少的文件讲行管理。必须制定文件的编写、标识、审查、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的措施。这些措施必须保证:(1)文件(包括变更和修订)已经(i)由授权人员作了适用性审查并批准发放,(ii)分发到进行规定的工作之处和要求引用该文件之处;(2)使用最新批准的文件;(3)标识过时文件并立即停止使用;(4)分发名单及时更新;(5)保存能查明变更和修订的记录。对于文件和所有的变更及修订,必须确定负责编写、审查、批准和发放的人员或组成部门。3.4运行管理在《运行规定》及其有关的安全导则中列有管理核电厂运行(包括维修和修改)的要求和建议。此外,其他几份质量保证安全导则中列有与维修和修改有关的设计、制造和建造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对于一运行期间出现的、其性质与当初核电厂设计和建造相类似的工作,可按下列导则处理:(1)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2)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3)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49/163在有关的核电厂程序或专用细则中,必须列有条款保证下列人员和单位(部门)之间有足够信息交流;(1)每一运行班内的人员;(2)各运行班;(3)每一运行班与管理部门;(4)运行班与维修以及其他服务部门;(5)厂内部门和厂外单位,(6)营运单位和厂内各施工组;(7)营运单位和国家核安全部门。根据情况,交流的资料必须概述核电厂状态,特别是异常状态,未完成的工作和临时修改。有关的程序和细则必须规定小组间责任交接的方法(例如将物项交付维修、试验或检查的工作许可单),并必须概述获得服务(例如放射学、反应堆物理或化学服务)的方法。除运行和维修规程以外,还必须备有与安全有关的现场服务的有关程序。这些现场服务包括防火及其控制,材料贮存,以及为防止损伤、污染及外来材料进人安全有关系统的控制和易然废物的处置。3.5应急管理必须制定措施以鉴别紧急状态,制定并实施处理紧急状态的运行规程。规程必须是书面的,使受到培训的操纵员知道他应采取的行动。有关紧急状态的鉴别、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的资料,见安全导则HAD002/1l《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3.6采购管理有关处理运行期间采购工作的资料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运行阶段中采购工作会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例如:(1)未必总能按采购原物项所用的相同技术条件和规范采购用于更换的物项,(2)不一定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要求;(3)不一定能确定原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对情况(1)必须按相当于对原设备所规定的要求,或按经过认真审查和批准的修订要求来采购物项。对于不能确定原物项质量要求的情况(2),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工程评价,制定新的质量要求并形成文件。规定性能要求时必须慎重,至少应与原性能要求相当。工程评价中必须考虑接口和互换性,保证安全功能不受到有害影响并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或规范要求。对于不一定能查明原质量保证要求的情况(3),也同样要求进行工程评价,以确定这些要求。如原物项或零件是在未作专门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的情况下采购的,则在对物项的特性和使用进行审查之后,可按相同方式采购备件和更换件。3.7材料和设备管理3.7.1材料和设备的标识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0/163必须编制并执行程序以便在收货、贮存、安装和使用期间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这些程序应保证,通过把零件号、系列号或其他适用的方法。根据要求宜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物项的记录上,以保持这些物项的标识。必须按《规定》第7章的其他要求,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标识。3.7.2材料装卸和贮存对核电厂整个运行阶段内材料、零件和部件的装卸和贮存,必须编制程序并予以实施。对因不正确装卸会导致损伤的所有材料、零件和部件,必须提供装卸细则和程序。专用装卸工具和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试验。为在使用前贮存和保护材料、零件和部件,必须提供合适的贮存设施。对因暴露于空气、湿气或其他环境因素而在贮存中存期有限或易于劣化的物项,必要时必须编制贮存期间物项保护、隔离和包装程序。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按要求保持贮存场地的适用性和物项的质量。必须指明要求特殊贮存条件的设备,并验证其满足这些条件。必须对库房和贮存场地进行管理,以防止在没有适当文件和未经批准的悄况下取出或更换材料。3.7.3设备的运行状态对设备或系统交付维修、修改和·试验及其返役,必须加以控制并形成文件。负有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对交付的每一物项或系统的后果进行评定,以保证保持适当的防护,并确定设备或系统是否可交付。必须采取控制措施,例如加锁和挂标识牌,以便在维修、修改和试验期间,对设备和人员提供保护。控制室标识牌的设计样式和放置方式不得妨碍其他仪表、控制设施或指示灯。当设备停役时,必须按需要程度进行独立验证,以保证正确的系统被停用。可通过实际检查相应设备和控制器,配合使用标识牌和记录,或通过观察指示器和状态指示灯等间接方式达到此种目的。但如唯一的实现方式会导致严重的辐射照射,则可放弃这一要求。必须把设备状态的变更及其影响通知反应堆操纵员和值长。必须清楚地指明处于这种受控条件下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对暂时修改,例如暂用旁路线路、电气跨接线、拆开的电线头、机械障碍物、临时事故保护整定值等加以控制。必须对维修和修改的状态,以及对有关没备和系统所做的任何检查和试验作好记录。在取得足够证据确认所规定的维修、修改、检查或试验已圆满完成前,必须认为受影响的设备和系统是不可运行的。在设备和系统返役前,运行人员必须保证己恢复正常状态,并在文件中记下设备功能的可接受性。除非通过无损于核电厂安全的功能试验,能证明工作中所涉及的所有物项、阀门和开关以及其他操作件全部完好或处于正确的调准状态,否则必须由另一合格人员对安全重要的物项是否恢复正常调准状态进行独立验证。另一个例外是验证会导致严重辐射照射。对设备返役前是否正确实施了控制措施,或是否处于正确调准状态进行验证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对所涉及的特定系统完成此类任务的资格,并对所涉及的特定系统及其与核电厂安全的关系具有运行知识。3.7.4设备维修必须实施调试期间制定的维修大纲,使安全重要设备和系统保持在正确地执行其预定功能所要求的质量水平上。大纲必须规定维修频度和类型。该大纲必须包括预计重复进行维修的安全重要设备所需的维修规程。在进行此种维修前,必须已备有经批准的、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1/163用于修理安全重要设备和系统的规程。必要时,必须根据在实现和保持所要求的设备性能水平中取得的经验,对维修大纲和日程安排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必须立即查明、评价、记录失灵的起因并采取适当行动。有关维修的要求和建议,见安全导则HAD103/08《核电厂维修》3.7.5设备修改必须按符合适用规范和标准的相应程序、细则或图纸计划并实施设备和系统的修改。与安全重要设备和系统的修改有关的设计工作,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要求和建议进行管理。3.7.6场地管理和清洁度控制必须制定措施,以确保核电厂的清洁度。措施必须包括对辐射区和工作区、燃料贮存和废物处理设施等清洁度的控制。必须标明影响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环境。细则必须要求只使用正确的材料、设备、工艺和程序。必须制定关于部件和系统的清洗及其清洁度控制的要求,以便:—保证去除有害污染物,—尽量减少已清洗表面的再次污染,—尽最减少安装、修理或修改后必要的清洗。对清洗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松散物项必须严加控制,以保证将其取走。必须根据需要规定物项的清洁度。必须把厂区、核电厂以及厂内的材料和设备的清洁度控制方法形成文件,以保持安装中物项的必要质量。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区的清洁度控制要求。3.8检查、监督和试验3.8.1概述用于运行的检查和试验大纲必须遵守《运行规定》第4章(调试)和第7章(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以及《质量保证规定》第9章(检查和试验管理)的适用要求。3.8.2计划日程表必须制定检查、监督和试验日程表,并标明其现状。建议制定总日程表,并保持其内容及时正确,以反映厂内所有计划的监督、试验和检查的现状。必须根据电厂运行经验的积累对总日程表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修订。由于试验和检查可能影响运行和维修大纲,因此应执行总的和协调一致的计划。检查和试验日程表应指出可进行检查和试验的最早和最迟日期。必须制定管理措施,以控制后续运行和授权对未按原日程表完成的检查和试验进行重新安排。3.8.3检查和监督3.8.3.1收货检查必须制定措施。以便: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2/163(1)按计划对到达物项进行标识、检查,有要求时,进行试验;(2)对供方提供的客观证据进行校核,以确认收到的物项在发运前是按适用规范、技术条件、购货单和(或)图纸进行加工、试验和检查,并确认已满足购货单规定的文件要求;。(3)验证供方提供的文件已经受到审查,以确保已满足技术要求,(4)标识符合的和不符合物项,凡可行处,把不符合物项分别堆放,以防误装或误用。3.8.3.2例行操作、维护和修理的检查对于与运行和维护有关的工作以及按常规由核电厂承担的某些技术服务工作,可以通过检查进行验证。这种验证必须由未从事该工作的合格人员来进行。检查人员可以是同一部门的成员。部门领导人也可兼任检查人员,只要本人未参与或未宜接监管该工作。运行规程或其他有关文件中必须指明需进行确认性检查的控制室工作。可使用核对卡对特定的操纵员工作(例如启动和停堆)进行双重校核来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制定措施以保证通过检查、检验和试验对维护和修理工作的质量进行恰当而充分的验证。验证应根据需要包括:监控维护和修理工作、在既定控制点进行过程中检查以及最终检查和试验。3.8.3.3在役检查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有必要对核电厂的若干部分进行定期在役检查。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并实施在役检查大纲。在制定和实施在役检查大纲的所有工作中必须根据情况,贯彻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由厂外单位进行在役检查时,营运单位必须通过监督和监查来保证检查是按已批准的程序进行的。有关在役检查的资料,见安全导则HAD103/07《核电厂在役检查》。3.8.4工作的监督必须为监督安全重要运行工作制定措施。措施包括对下列各项进行监控:电厂运行、应急演习、预防维护、辐射防护、防火措施、燃料装卸、环境辐射监侧、放射性废物操作、放射性物质包装和运输等。监督还必须扩大到:规范和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试验、在役检查中的无损检验、设备性能试验及其结果的监测以及与反应堆运行安全有关的其他工作。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文件上记载所发现的缺陷,并向核电厂运行管理者报告。3.8.5试验试验大纲必须包括《运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试验。包括:(1)初始运行阶段的试验;(i)证实运行前无法进行试验的系统功能;(ii)确认需要知道的但不能精确预计的物理参数和物理特性;(iii)确认核电厂性能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2)运行阶段的监督(定期)试验,以确保所有故障或低于标准的性能不致长期隐匿,并保持所要求的系统可靠性。试验大纲必须在宣布部件和系统可交付使用前编制完毕。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3/163(3)运行阶段的试验,用以证实在核电厂维修、修改或程序变更之后仍有满意的性能。对试验的补充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3/02《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8《核电厂维修》和HAD103/09《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3.8.6检查和试验程序及报告检查和试验程序必须形成文件,并符合本导则3.1.3.4的规定。试验和检查希要见证时,有关程序必须指明工序中进行见证的控制点。程序必须要求控制点以后的工作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试验和检查结果必须形成文件,并对授权人员进行评价,以确保满足所有要求。试验和检查报告必须包括数据记录、发现的情况、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如有的话)、试验检查后状况以及试验和检查负责人。3.8.7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运行期间所使用的下列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具有合适的类型、量程、准确度和精度,并处于满足规定要求的状态:—安全重要系统的检测仪表;—检查、检验和试验用的量具、仪表和其他设备(包括永久装设的设备和移动式或临时装设的设备);—用于标定这些仪表的移动式(传递)标准器和实验室标准器。必须根据设备类型、稳定性和可靠性特性,要求的准确度和其他有关巴素,规定标定的方法和间隔时间。为保证运行中所使用的设备在要求的准确度限值内,以上设备都必须进行调整、保养,并对照与国家认可的标准有已知关系的设备进行标定。如无此种国家标准,则必须把标定的依据形成文件。若标定时发现偏差超出规定限值,则必须对以前的测量和试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重新评价根据此测量和试验结果所作验收。必须保存调整、保养和标定的记录,并在可能情况下,对设备作出适当标记,以标明其标定状态。I.9不符合项管理必须制定措施,以鉴别、报告、审查、处理、管理和记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物项和工作。对已发现的不符合项,必须用标记、标签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法作出相应的标识。不符合项报告必须足够详细,以便进行适当的审查、评价和处理。必须确定负责审查和处理不符合项的人员,根据情况,审查和处理人员还必须吸收设计单位的成员参加。3.10纠正措施大纲必须全面贯彻《质量保证规定》第11章的要求。对于有损于质量的严重情况,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4/163必须查明起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出现。必须确定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以下事项要针对纠正措施问题进行审查:(1)违反程序;(2)不符合项和设备故障;(3)通过监查或审查所发现的大纲中的缺陷;(4)辐射照射或放射性物质释放限值方面的违章,或出现可能导致这种违章的情况;(5)其他异常事件。3.1评定、审查和监查3.11.1评定必须通过对影响核电厂运行的重大因素的分析来评定核电厂运行的有效性。分析应包括下列方而,(1)重大的运行异常或偏离预计的核电厂性能;(2)运行规程和设备的变更,或设备试验和实验的变更;(3)运行经验和特性;(4)设备修理、调整和更换的趋势;(5)为纠正或减轻异常事件后果所采取的措施;(6)未预计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必须根据不符合项报告的结果、例行检查和验证的结果以及从在役检查和监查大纲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趋势分析。3.11.2核电厂运行管理者的审查为了及时地了解核电厂总的情况,验证每天的运行工作是在安全进行且符合有关的行政管理的要求,核电厂运行管理者必须保证,电厂监管人员的正常职责中包括对运行工作进行及时和持续的监控。这种监控是日常监管职能的组成部分,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核电厂运行管理者必须定期和根据情况的需要进行正式审查,以评价核电厂的运行和文件、检验缺陷、评价纠正措施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必须把审查的重要部分形成文件3.11.3独立审查必须建立独立审查制度。独立审查必须使用不直接参与电厂日常运行且有恰当资格的人员来审查运行期间的重要工作及重大变更,并发现一些未必能为每天到场的观察者所觉察的趋势。这些人员必须有权查阅为进行审查所必需的所有资料。需受这种独立审查的事项应包括:(1)程序的重大变更;(2)涉及下列方面的修改建议:运行限值和条件的变更;以前批准的设计意图的变更;未审查到的安全向题。(3)异常事件和重大设备故障的报告;(4)监查报告;(5)独立审查人员认为应予考虑的、或由营运单位或其他部口提交独立审查人员考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5/163虑的涉及核电厂安全运行的任何其他事项。3.11.3.1人员对授予独立审查责任的人员,必须在数量和技术培训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他们必须具有审查下列各领域中问题所必需的经验和能力:—核电厂运行;—核工程;—化学和放射化学;—冶金学;—无损检验;—仪表和控制,—放射安全;—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行政管理和质量保证实践;—应急计划及其有关的组织、程序和设备;—人因工程;—与核电厂的独有特性有关的其他领域。一个独立审查人员可具有胜任若干专业领域的能力。3.11.4监查必须执行有计划的、形成文件的综合监查制度,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监查频度必须与被监查事项的安全重要性相适应。应在两年内完成对各安全功能所有重要方面的监查。应以较大频度对下列各项进行监查,(1)为纠正对核安全有影响的缺陷以及在核电厂设备、构筑物、系统或运行方法上出现的缺陷而采取的措施的结果(至少每6个月一次)。(2)核电厂运行是否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审批条件中所列的规定(至少每12个月一次)。(3)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工作、培训和资格(至少每12个月一次)。监查至少必须包括对遵守下列规章制度以及它们的实施有效性的验证:内部规则;程序(例如运行、采购、维修、修改、换料、监督、试验、安全保卫、辐射量控制和应急计划);法规和审批规定;培训和重新培训大纲;运行人员资格及其工作表现;异常事件后采取的纠正措施和、记录的保管。监查还应确定核电厂运行管理者是否胜任以及独立技术审查是否恰当。监查书面报告必须报送适当级别的管理部门,包括对受监查领域负责的管理部门。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的规定制定监查计划、实施监查并报告监查工作。3.12记录有关质量保证记录管理方面的资料,见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56/16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4.1概述《运行规定》要求,退役须按计划的退役大纲进行,以确保安全。必须作好必需的组织安排,并制定退役大纲,大纲中必须包括能合理采取的所有步骤。以期在完成退役后,能以最低限度的监督来确保安全。为此目的,必须制定退役质量保证大纲并予以实施。4.2范围退役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考虑从核电厂最终停闭到最后安定状态这一期间可能导致核电厂人员或公众过度照射的所有物项和工作。大纲必须适用于任何一种退役方式,不论是构筑物拆除、去污或埋葬,以防放射物质的扩散。大纲还必须为探侧可能的放射性释放和采取纠正行动提供措施。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57/163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引言1.1概述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核电广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和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对于上述范围内的活动制定了专门的质量保证要求和建议,这些要求和建议也适用于核燃料组件的采购、设计和制造。必须制定和执行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方面的质量保证大纲,以确保按核安全法规要求、规范和标准进行这些活动。1.2范围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燃料组件在采购、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包装、运输、贮存和收货检查中质量保证大纲独有特点提出要求和建议。对于《规定》和有关安全导则中的通用质量保证要求,适用时只引出处,只有在需要强调时才在本导则中重复。1.3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对制定和执行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负责。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总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核燃料组件设计、采购和制造的质量保证大纲,但必须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改变受托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2采购管理必须制定燃料组件设计、制造和验收的要求和细则,并编人或引用到采购文件中。在燃料、毒物、金属构件和燃料组件以及燃料加工和制造服务的采购活动中,均必须遵照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的要求和建议执行。2.1质量保证要求采购文件必须要求核燃料组件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厂订有满足《规定》和本安全导则有关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这些大纲必须包括进行内部监查的要求,以验证其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设计单位和制造厂的大纲须经审查和批准。方可开始执行其中涉及的活动。这些大纲须经营运单位认可。关于大纲的编制见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的要求和建议。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58/1632.2技术要求采购文件必须包括待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有关技术方面,即应包括或引用与安全有关的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条件、数据表、图纸、程序或细则。对本安全导则第3章和第4章中所叙述的有关条款必须给予特别注意。采购文件还必须对标识、制造验收试验、归档样品、包装、装卸、运输和贮存的任何特殊的细则和要求作出规定。2.3进入供方设施和查阅文件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采购文件必须包括有关进入供方设施和查阅记录的权利和条件的规定,以及由买方指定的代表或由买方授权的另一方人员进行检查、监查和工作性逗留的权利和条件。供方必须提交设计、制造和其他有关活动的计划进度,由此确定检查和监查的日期。2.4物项和服务的验收采购文件必须规定物项和服务的验收方法及条件。必须按照成文的程序对所有不符合项进行审查和处里。对偏离采购要求而制造者认为可以验收的不符合项,必须报告买方批准。采购文件还必须提出买方有对加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取样验证的权利。这一权利必须取得买方和供方的一致同意。最终验收必须以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设计验证、在制造厂的检查和监查、收货检查以及记录审查等的结果为依据。2.5质量保证记录采购文件必须规定要作出哪些质量保证记录,以及这些记录要提交哪些人员检查、验证和保存。采购文件还必须规定哪些是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必须保存的记录及其保存期限;哪些记录必须随同燃料运输一起发运。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规定了有关质量保证记录方面的要求。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3.1质量保证要求然料设计管理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广设计中的质量保证》的要求及建议执行。燃料设计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考虑燃料组件设计的特殊性,例如:(1)燃料组件设计和堆芯设计间接口的复杂性;(2)某些特定燃料设计和运行参数对燃料性能影响的复杂性;(3)燃料设计的标准化程度。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59/163燃料组件设计基准必须载入参考堆芯设计和燃料设计的资料汇编中。资料汇编还必须列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设计接口和接口管理的核对清单。3.2设计考虑必须为设计单位提供来自制造过程、燃料运行经验以及辐照后检验结果方面的信息反馈。此外,由于接口和燃料使用性能的复杂性,设计文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述方面的性能给予特别考虑:(1)燃料材料:燃料材料的富集度、化学成分、杂质、组织(均匀性、致密度和微观结构)、尺寸和完整性,(2)毒物:毒物材料的反应性价值、化学成分、杂质、均匀性、密度、尺寸和完整性;(3)包壳或包复层:包壳或包复层的化学成分、杂质、耐蚀性、机械性能、尺寸和完整性。(4)支撑结构和相关物项:化学成分、杂质、耐蚀性、材料相容性、机械性能、振动性能、完整性、尺寸和流动特性;(5)燃料棒和组件:与燃料棒和组件在所有运行工况、事故工况下以及预定的整个寿期内的行为和完整性有关的性能。3.3设计验证所推荐的验证方法取决于现有技术和在特定类型燃料组件上取得的经验。例如:(1)对已用于原反应堆的燃料组件设计,要求校核没有任何未经批准的变更;(2)对已用于其他反应堆的燃料组件设计,要求进行以接口管理为重点的设计审查;(3)对于与以前所用设计相比有较小更改的燃料组件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在某些情况下,要针对变更部分进行比较计算和(或)流动试验;(4)对于与以前所用设计相比有重大设计变更(例如棒栅距、棒径或结构材料变更)的燃料组件设计,除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外,通常还要求进行原型燃料组件或先导燃料组件的鉴定试验。3.4设计接口管理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要求对设计接口进行精心管理。必须考虑到,即使燃料组件设计变更较小,也可能影响其他设计领城。涉及以下领域的是接口管理的重点:(1)堆芯结构设计;(2)物理设计和燃料管理;(3)热力学和流动特性;(4)材料相容性;(5)安全分析;(6)反应性控制系统设计;(7)堆芯测量装置设计,(8)燃料装卸、贮存用设备及装置设计。必须建立燃料设计者、制造者和营运单位之间的联络渠道。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60/163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4.1质量保证要求制造厂必须制定燃料制造的质量保证大纲,以满足本安全导则和安全导则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有关规定。4.2制造工艺及条件的鉴定和控制燃料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中必须明确哪些工艺需给予特殊考虑,其作业人员需经特殊资格考核,并规定对这些工艺实行控制。该大纲必须制定这些工艺的操作规程,并规定对工艺的鉴定和再鉴定以及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和再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对本安全导则而言,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是那些对材料或部件的性能或质量特性有重大影响的工艺,以及不易自爱最终产品上验证其性能或特性的工艺,对复杂或敏感的工艺或需要大量开发工作、专用设备或专门培训的工艺,也可能需要特殊考虑。附录II列出了在燃料制造和质量验证中己采用的这类工艺中的一部分。必须制定程序以建立并保持所有制造阶段的清洁条件,并防止混入和使用不相容材料。4.3制造工艺控制必须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要求,制定包括返工和修理在内的燃料组件制造工艺规程。对制造工艺的控制应该考虑使用统计法。附录III列出了详细的控制项目,应予特殊考虑的项目如下:(1)燃料加工控制:燃料材料转换和燃料生产中对富集度、均匀性、化学成分、杂质、物理性能和尺寸的控制;(2)毒物控制:毒物材料均匀性和杂质的控制、以及毒物棒制造中对物理特性和尺寸的控制;(3)燃料包壳和包复层的控制:燃料包壳和包复层制造中对化学成分、杂质、机械和冶金性能、完整性、尺寸和腐蚀性能的控制;(4)支撑结构和相关物项的控制:这些部件制造中对化学成分、杂质、机械和冶金性能、尺寸、完整性和腐蚀性能的控制;(5)燃料棒和燃料元件制造的控制:燃料棒和燃料元件制造中对燃料芯块柱特性、含氢量、富集度、端部封焊完整性、内压、内部气体分析和尺寸的控制;(6)燃料组装的控制:燃料组装时,对燃料棒标识、就位、尺寸、焊缝完整性、清洁度、表面状态和表面铀污染的控制。4.4燃料组件的标识(适用时)为了便于追踪、统计和燃料管理,买方和制造厂必须对燃料组件(必要时包括每根燃料棒)的标识制度取得一致意见。必须制定措施,以便在每个燃料组件的制造和组装中执行该标识制度,附录IV给出标识制度的一个示例。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61/163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制定包装要求,以保证燃料组件在运输、装卸和贮存期间受到充分保护。必须制定规程,以保证在制造、组装和运输过程中小心地装卸和贮存燃料组件,容器、保护装置、起重机、操作装置和运输车辆等物项,必须按其规定用途通过合格鉴定,所有这些物项的操作者和使用者,都必须是有实际操作经验或经过专门培训的合格人员;运输方式和装卸方法必须与组件的保护要求和所采用的包装方法相适应,还必须满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方面的有关法规的要求。规程必须包括为避免在所有作业中发生意外临界事故的可能性所必须的一切要求。安全导则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规定了燃料组件在包装、运输和贮存期间的控制方法和条件。该安全导则的附录V给出了控制措施的示例。根据该安全导则所叙述的分类系统,燃料组件应该划为A级,因为它对环境条件特别敏感并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由营运单位负贵。收货检查及有关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书面程序进行。收货检查中需核对和验证的项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6.1文件验证必须审查所递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验证运输容器和燃料组件的标识。向买方递交的记录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和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的规定。这类文件的例子有:(1)燃料制造厂的发货报告;(2)质量保证报告,如在工厂的最终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6.2检查(1)对燃料组件运输容器必须检查下列项目:外部损伤;铅封的完整性;松动的零部件;容器内的碎屑;冲击测试仪的冲击示值(适用时);进水情况;表面铀污染。(2)对燃料组件必须检查下列项目:完整性;清洁度;尺寸(必要时包括总尺寸在内)的正确性;弯曲、扭转和其他变形(必要时)。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I.1燃料材料(1)富集度:应规定易裂变材料的重量百分数;(2)杂质:应指明对燃料料材料有有害影响的各种物质并规定其最大限值;(3)组织:应规定均匀性、密度和微观结构;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62/163(4)尺寸:应足够详细地规定尺寸,以得到期望的特性,(5)完整性:应规定影响外形完整性的边角缺陷、裂纹、凹坑等的限值。I.2毒物(固定毒物,如屏式、短棒)(1)反应性价值和化学成分。(2)杂质:应指明对毒物材料有有害影响的各种物质并规定其最大限值;(3)均匀性,(4)密度:应规定密度,(5)尺寸:应足够详细地规定尺寸,以得到期望的特性;(6)完整性:应规定影响外形完整性的边角缺陷、裂纹等的限值。l.3包壳和包复层(1)化学成分:应按照容许的寄生俘获要求规定包壳材料所含的元素;(2)杂质:应指明对包壳性能有有害影响的各种物质并规定其最大限值;(3)耐蚀性:应规定在运行和环境条件下的腐蚀特性,以得到所要求的性能;(4)机械性能:应规定材料的微观结构及短期、长期性能,以得到期望的性能,(5)完整性:对包壳应规定表面状态和容许的材料缺陷;对包复层应规定附着性、剥落性和表面硬盖情况;(6)尺寸:应规定直径、厚度、直线度和椭圆度,I.4支撑结构和相关物项(例如管座、导向管、格架、工艺管、套管等)(1)材料:应按照容许的寄生俘获要求规定材料的化学成分;(2)应明确材料和部件性能(例如材料的机械性能、腐蚀性能、相容性、振动性能、生长)并验证其与设计目的的一致性;(3)尺寸:应规定尺寸特性和冷却剂流动特性。I.5燃料棒(1)杂质:应指明对燃料棒性能有有害影响的各种物质并规定其最大限值;(2)燃料棒性能:应考虑所有预期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的燃料棒性能、例如传热、燃料温度、裂变气体释放、内压、肿胀、密实化及芯块和包壳的相互作用;(3)膨胀和收缩;应验证辐照引起的生长和蠕变性能与N料组件结构是否相容。I.6燃料组件(1)膨胀和收缩;应确定材料的生长性能并验证其与堆芯结构是否相容,(2)材料的相容性;(3)燃料组件性能:在所有预计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以及预期的组件寿期内,总体尺寸和弯曲、扭转及其他变形不应超过规定限值。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1.1制造(1)端和结构焊接;(2)烧结和热处理;(3)电镶、包复或结合;(4)高压釜处理和电解抛光;(5)气体填充;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63/163(6)芯块完整性的保持;(7)把芯块装人燃料棒。I.2质,验证(1)超声波检验;(2)涡流检验;(3)粉色渗透检验;(4)射线照相检验;(5)氦气泄漏检验;(6)燃料棒的r或中子扫描;(7)试样破坏性检验(根据情况);(8)尺寸检查的专用方法。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略)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