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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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7:11 发布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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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一、总则组织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落实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二、组织、分工及工作流程(一)组织机构及分工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水利部水资源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国家节水灌溉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抽调部分专家组成“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下称水利部工作组),对各省的编制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组织审查和验收工作。各省水利厅应以主管处(室)为主,组织有关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组成编制工作小组(下称省工作组),在水利厅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13 参与编制的县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小组(下称县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汇总分析,成果整理等项工作,编制本县灌溉用水定额。(二)工作流程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典型县调查为基础、逐级汇总平衡的办法。水利部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赴部分省及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各省工作组也应组织专家赴典型县检查指导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流程如下:1、依据本省现行或在编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及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省的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省级分区)。并在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2、典型县工作组根据县域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农业种植结构等确定是否分区(县级分区),及如何分区,确定各类调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全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3、省工作组汇总、平衡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编制全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如果依据初步成果测算的全省灌溉用水总量超出控制指标,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调整。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按要求上报水利部。13 4、水利部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省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初步成果审查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5、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灌溉用水定额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三、一般要求(一)以县为基本单元,以主要作物为基本对象,以调查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为基础,以“十五”末农业灌溉用水指标为控制条件,以当地节水灌溉等专业规划采用的设计灌溉定额和下发的经济灌溉定额为参考,科学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二)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如附表10所示,自然条件的影响采用分区方法解决,同时以作物种类作为基本影响因素,按作物种类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基本用水定额),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的影响以调节系数的形式考虑,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控制在符合节水要求的水平上。(三)选择2000年-2002年三年中接近平水年(偏枯)的年份为调查现状年。(四)典型县的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工程类型、水源工程形式、节水灌溉发展水平等在本分区要有代表性。13 (五)为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衡量尺度,渠灌区一般以斗渠(设计流量不大于1m3/s)口的引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井灌区以井口出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井渠结合灌区以斗口引水量和井口出水量之和考核灌溉用水。即渠灌区以一个斗口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调查对象),井灌区以一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井渠结合灌区以一个斗口和与之联合运行的若干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中小型灌区如在支渠口量测水量,也可以支渠(设计流量不大于1m3/s)口的引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但应在附表5或附表6的右上角标注“支渠”二字。(六)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所指灌溉工程型式指典型单元内的主要工程形式,分为渠道防渗地面灌、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以及传统地面灌(即土渠输水地面灌)五种,不再细分。四、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一)基本情况调查按附表1-3的要求进行基本情况调查。(二)确定县级分区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资源特征等进行县内分区,或采用《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的分区。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反映灌溉用水定额的地区差异,如果地区差异不显著,可以不进行分区。(三)确定县级分区主要作物13 按分区(不分区时指县域,下同)的作物灌溉面积大小排序,自大而小选取主要作物,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溉面积占分区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下同)的70%-90%,其余可合并列入“其它”。(四)选择典型单元首先确定各县级分区中有几种主要作物,综合考虑并排列主要作物与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等当地实际影响因素的主要组合(例如冬小麦是当地的一种主要作物,冬小麦+管道输水灌溉+渠灌+中型灌区+无附加用水是一种主要组合),按上述组合选择典型单元。一个典型单元最好代表一种组合,但也可以代表2-3种组合。代表面积大于分区灌溉面积10%的组合应有1-2个重复。典型单元的工程设施应完好,农艺措施配套程度和管理水平应高于分区的平均水平,灌溉用水管理工作较好。(五)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按典型单元,根据附表4-6的要求逐项进行现场调查。用典型单元的“年累计抽水量”或“年累计引水量”校核调查计算出的作物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要求总供水量和总用水量基本吻合,否则应重新调查。附表4用于井灌类型,附表5用于渠灌类型,附表6用于井渠结合类型。(六)汇总、分析1、按附表7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汇总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其中各“灌溉面积”按纵向、横向分别进行“小计”或“合计”,各“亩均用水量”13 按纵向、横向分别以面积加权平均。2、按附表8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按灌溉工程类型汇总附表7的内容。调查其他可供参考的灌溉定额,分别计算分区、分作物,对应各类灌溉工程形式的灌溉需水量,计算各栏(各行)的合计值或平均值。3、按附表9的要求,进行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首先按本次调查汇总的主要作物亩均灌溉用水量、亩均附加用水量以及相应的灌溉面积,计算各县级分区的灌溉需水量(斗口、井口),并折算到水源处(除以支渠以上(含支渠)的加权平均渠系水利用系数,井灌的该系数取1)。比较供需水量,如果“供”大于“需”,则可认同调查结果,不应人为增加亩均灌溉用水量;否则应进行调整。调整可参考以下顺序进行:①参照附表8调查的灌溉定额参考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减;②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十五”阶段指标,调减高耗水作物灌溉面积;③按《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十五”阶段节水灌溉发展指标,重新测算亩均灌溉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不平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最终结果填入附表9,调整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七)编制成果表13 按附表10的要求,分区、分作物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以附表9中经平衡调整后的亩均灌溉用水量作为灌溉用水基本定额(相当于灌溉工程形式等各影响因素实际组合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影响因素调节系数的工作较为复杂且具有共性,留待水利部工作组统一分析计算。(八)评价报告按附件1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重点说明分区原则、典型单元选择情况及选择理由,评价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的可信度,说明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五、省级分区灌溉定额的编制(一)基本情况调查按附表11-13的要求,进行本省基本情况调查。(二)确定省级分区主要作物根据各典型县上报成果,分区统计作物灌溉面积,自大而小选取,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溉面积占分区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下同)的80%以上,其余合并列为其它。(三)分区汇总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附表14要求,评价各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并以各主要作物灌溉面积为权重,计算省级分区各主要作物加权平均灌溉用水定额。(四)校核、调整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按附表15要求,汇总省级分区灌溉需水量和可供水量。如果“供”大于“需”,则可认同分区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汇总结果;否则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可参考如下:①13 比较同一分区各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汇总数值;②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的“十五”指标,调减高耗水作物灌溉面积。本阶段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不平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最终结果作为省级分区各主要作物基本灌溉用水定额填入附表15。调整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六)评价报告按附件2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重点说明典型县的选择依据,组织并指导典型县进行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有关工作,评价本省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说明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六、工作验收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初步成果,组织审查和工作验收,提出修改意见。七、预期成果(一)各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省内分区图、典型县位置图、调查、分析、汇总表格、评价报告);(二)各典型县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分区图、有关表格、评价报告)。八、附加说明13 (一)科学制定灌溉用水定额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难度较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因此,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为试行标准,尚需今后进一步检验与修正。(二)此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有效期初定为3年。本《实施细则》由水利部农水司负责解释。13 附件1: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气候(二)社会、经济情况(三)水资源特点及利用现状(四)水利工程情况(包括节水灌溉灌区类型、灌区规模、灌溉工程情况;工程管理形式)(五)灌溉用水管理(水费价格、水费征收办法和征收到位率、灌溉用水计量手段、计量设施完善程度、水资源费是否征收以及征收办法和征收价格)(六)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发展趋势二、编制情况(一)组织机构(二)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时间、参加人数;选择了几种典型单元,几种组合方式,共调查了多少个典型单元,多少个组合;分别采用的调研方式,汇报数据的可靠程度分析等)(三)数据汇总、分析(在分析汇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四)水量平衡过程(灌溉需水量与灌溉用水指标相比,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13 ;参考定额选取的依据;灌溉用水定额是如何最后确定的,到“十五”末按该定额本县灌溉用水供需能否平衡;实行定额管理对当地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的影响等)(五)渠系水利用系数确定方法(按防渗率测算、实测、借鉴临近灌区、到“十五”末的规划值等等)三、如果按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灌溉用水指标,在实施定额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四、灌溉用水实施定额管理在本县需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最大的难点是什么13 附件2:省(市、区)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气候(二)社会、经济情况(三)水资源特点及利用现状(四)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发展趋势二、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一)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组织形式(二)如何确定分区以及各分区的主要持点(三)工作开展情况1、典型县是如何选定的2、分区主要作物是如何确定的,主要作物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的比例3、各典型县数据汇总、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4、水量平衡过程(分区灌溉需水量与灌溉用水指标相比,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灌溉用水定额是如何最后确定的,到“十五”末按该定额本县灌溉用水供需能否平衡;实行定额管理对当地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的影响等)三、如果按本次编制的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灌溉用水指标,在实施定额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做哪些相应的工作13 四、灌溉用水实施定额管理在本省各分区需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最大的难点是什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