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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9 09:57:5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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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次高压燃气管道一般在城镇中心城区或其附近地区埋设,此类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房屋建筑密集,而次高压燃气管道输送的是易燃、易爆气体且管道中积聚了大量的弹性压缩能,一旦发生破裂,材料的裂纹扩展速度极快,且不易止裂,其断裂长度也很长,后果严重。因此必须采用具有良好的抗脆性破坏能力和良好的焊接性能的钢管,以保证输气管道的安全。对次高压燃气管道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要求(即高压燃气管材和管件的要求)。但对于埋入地下的次高压B燃气管道,其环境温度在0℃以上,据了解在竣工和运行的城镇燃气管道中,有不少地下次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O.4~1.6MPa)采用了钢号Q235B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并已有多年使用的历史。考虑到城镇燃气管道位于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为保障安全在设计中对压力不大于0.8MPa的地下次高压B燃气管道采用钢号Q235B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也是适宜的。(经对钢管制造厂调研,Q235A材料成分不稳定,故不宜采用)。最小公称壁厚是考虑满足管道在搬运和挖沟过程中所需的刚度和强度要求,这是参照钢管标准和有关国内外标准确定的,并且该厚度能满足在输送压力0.8MPa,强度系数不大于0.3时的计算厚度要求。例如在设计压力为0.8MPa,选用1.245级钢管时,对应DN100~1050最小公称壁厚的强度设计系数为0.05~0.19。详见表29。\n表29L245级钢管、设地压力P为0.8MPa、1.6MPa对应的强度设计系数F续表29注:如果选用L210级钢管,强度设计系数F’为表中F值乘1.167。6.3.3本条规定了敷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净距要求。地下燃气管道在城市道路中的敷设位置是根据当地远、近期规划综合确定的,厂区内煤气管道的敷设也应根据类似的原则,按工厂的规划和其他工种管线布置确定。另外,敷设地下燃气管道还受许多因素限制,例如:施工、检修条件、原有道路宽度与路面的种类、周围已建和拟建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情况、所用管材、管接口形式以及所输送的燃气压力等。在敷设燃气管道时需要综合考虑,正确处理以上所提供的要求和条件。本条规定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是在参考各地燃气公司和有关其他地下管线规范以及实践经\n验后,在保证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影响及适当考虑燃气输送压力影响的情况下而确定的,基本沿用原规范数据,现补充说明如下:1与建筑物及地下构筑物的净距长期实践经验与燃气管道漏气中毒事故的统计资料表明,压力不高的燃气管道漏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与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净距有必然关系,采用加大管道与房屋的净距的办法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相反会增加设计时管位选择的困难或使工程费用增加(如迁移其他管道或绕道等方法来达到规定的要求)。实践经验证明,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加强管理密切相关。考虑到中、低压管道是市区中敷设最多的管道,故本次修订中将原规定的中压管道与建筑物净距予以适当减小,在吸收了香港的经验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把次高、中、低压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净距,分别降至应不小于3m、1m(距建筑物基础0.5m)和不影响基础的稳固性。有效的防护措施是指:1)增加管壁厚度,钢管可按表6.3.2酌情增加,但次高压A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为3m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1.9mm对于聚乙烯管、球墨铸铁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可不采取增加厚度的办法;2)提高防腐等级;3)减少接口数量;4)加强检验(1009/6无损探伤)等。以上措施根据管材种类不同可酌情采用。本条原规范是指到建筑物基础的净距,考虑到基础在管道设计时不便掌握,且次高压管道到建筑物净距要求较大,不会碰到建筑物基础,为方便管道布置,故改为到建筑物外墙面;中、低压管道净距要求较小,有可能碰到建筑物的基础,故规定仍指到建筑物基础的净距。应该说明的是,本规范规定的至建筑物净距综合了南北各地情况,低压管取至建筑物基础的净距为0.7m,对于北方地区,考虑到在开挖管沟时不至于对建筑物基础产生影响,应根据管道埋深适当加大与建筑物基础的净距。并不是要求一律按表6.3.3-1水平净距进行设计,在条件许可时(如在比较宽敞的道路上敷设燃气管道)宜加大管道到建筑物\n基础的净距。2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构筑物或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与垂直净距1)水平净距:基本上是采用原规范规定,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基本相同。2)垂直净距: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完全一致。6.3.4对埋深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造成设计浪费或出现超出管道负荷能力而损坏。按我国铸铁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算,条文中所规定的覆土深度,对于一般管径的铸铁管,其强度都是能适应的。如上海地区在车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为0.8m的铸铁管,经长期的实践运行考验,情况良好。此次修编中将埋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深度由0.8m改为0.9m,主要是考虑到今后车行道上的荷载将会有所增加。对埋设在庭院内地下燃气管道的深度同埋设在非车行道下的燃气管道深度早先的规定是均不能小于0.6m。但在我国土壤冰冻线较浅的南方地区,埋设在街坊内泥土下的小口径管道(指口径50mm以下的)的覆土厚度一般为0.30m,这个深度同时也满足砌筑排水明沟的要求,参照中南地区、上海市煤气公司与四川省城市煤气设计施工规程,在修订中增加了对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地方的地下燃气管道覆土厚度为0.3m的规定,以节约工程投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分别是指机动车能或不能通行的道路,这对于城市道路是容易区分的,对于居民住宅区内道路,按如下区分掌握:如果是机动车以正常行驶速度通行的主要道路则属于机动车道;住宅区内由上述主要道路到住宅楼门之间的次要道路,机动车只是缓行进入或停放的,可视为非机动车道。目前国内外有关燃气管道埋设深度的规定如表30所示。6.3.5规定燃气管道敷设于冻土层以下,是防止燃气中冷凝液被冻结堵塞管道,影响正常供应。但在燃气中有些是干气,如长输的天然气等,故只限于湿气时才须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但管道敷设在地下水位高于输气管道敷设高度的地区时,无论是对湿气还是干气,都应考虑地下水从管道不严密处或施工时灌人的可能,故为防止地下水在管内积聚也应敷设有坡度,使水容易排除。表30国内外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至管顶)(m)\n续表30\n为了排除管内燃气冷凝水,要求管道保持一定的坡度。国内外有关燃气管道坡度的规定如表31,地下燃气管道的坡度国内外一般所采用的数值大部分都不小于0.003。但在很多旧城市中的地下管一般都比较密集,往往有时无法按规定坡度敷设,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局部管段坡度采取小于0.003的数值。故本条规范用词为“不宜”。表31国内外室外地下燃气管道的坡度续表31\n6.3.7地下燃气管道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通过时,不但增加管道负荷和容易遭受侵蚀,而且当发生事故时相互影响,易引起次生灾害。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时,如燃气管道漏气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此时将影响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或电缆使其受到损坏;又如电缆漏电时,使燃气管道带电,易产生人身安全事故。故对燃气管道说来不宜采取和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而把同沟敷设的做法视为特殊情况,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采取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等防护措施才允许采用。6.3.8地下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地下构筑物,以免相互产生不利影响。当需要穿过时,穿过构筑物内的地下燃气管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将套管两端密封,其一是为了防止燃气管被损或腐蚀而造成泄漏的气体沿沟槽向四周扩散,影响周围安全;其二若周围泥土流入安装后的套管内后,不但会导致路面沉陷,而且燃气管的防腐层也会受到损伤。关于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原规范规定为不小于O.1m,考虑到套管与构筑物的交接处形成薄弱环\n节,并且由于伸出构筑物外壁长度较短,构筑物在维修或改建时容易影响燃气管道的安全,且对套管与构筑物之间采取防水渗漏措施的操作较困难,故修订时将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由原来的O.1m改为表6.3.3—1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和避免相互影响。6.3.9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敷设要求。套管内径裕量的确定应考虑所穿入的燃气管根数及其防腐层的防护带或导轮的外径、管道的坡度、可能出现的偏弯以及套管材料与顶管方法等因素。套管内径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的规定系参照:①加拿大燃气管线系统规程中套管口径的规定:燃气管外径小于168.3mm时,套管内径应大于燃气管外径50mm以上;燃气管外径大于或等于168.3mm时,套管内径应大于燃气管外径75mm以上;②原苏联建筑法规关于套管直径应比燃气管道直径大100mm以上的规定;③我国西南地区的《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定》中关于套管内径应大于输气管外径100mm的规定等,是结合施工经验而定的。燃气管道不应在高速公路下平行敷设,但横穿高速公路是允许的,应将燃气管道敷设在套管中,这在国外也常采用。套管端部距铁路堤坡脚的距离要求是结合各地经验并参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二节第4条”的规定编制。6.3.10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目前采用的有穿越河底、敷设在桥梁上或采用管桥跨越等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北方地区由于气温较低,采用穿越河底者较多,其优点是不需保温与经常维修,缺点是施工费用高,损坏时修理困难。南方地区则采用敷设在桥梁上或采用管桥跨越形式者较多,例如上海市煤气和天然气管道通过河流采用敷设于桥梁上的方式很多。南京、广州、湘潭和四川亦有很多燃气管道采用敷设于桥梁上,其输气压力为0.1~1.6MPa。上述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在长期(有的已达百年)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利用桥梁敷设形式的优点是工程费用低,便于检查和维修。上述敷设在桥梁上通过河流的方式实践表明有着较大的优点,但与《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原规定燃气管道不得敷设于桥梁上有矛盾。为此2001年6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召开有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以及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部分城市煤气公司、市政工程设计和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协调会,与会专家经过讨论达成如下共识,一致认为“两个标准的局部修订协调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必须采取具体的安全防护措\n施。确定条文改为:当条件许可,允许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限定燃气管道输送压力不应大干0.4MPa"。本条文是按上述协调会结论和会后协调修订的,并补充了安全防护措施规定。6.3.11原规范规定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深度只提出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并不小于0.5m,但水流冲刷条件的提法不具体又很难界定,此次修订增加了对通航河流及不通航河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覆土深度,目的是不使管道裸露于河床上。另外根据有关河、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往有些过河管道埋于河底,因未满足疏浚和投锚深度要求,往往受到破坏,故规定“对通航的河流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6.3.12对于穿越和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从船舶运行与水流冲刷的条件看,要预计到它受到损坏的可能性,且损坏之后修复时间较长,而重要河流必然担负着运输等项重大任务,不能允许受到燃气管道破坏时的影响,为了当一旦燃气管道破坏时便于采取紧急措施,故规定在河流两侧均应设置阀门。6.3.13本条规定了阀门的布置要求。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设置分段阀门,是为了便于在维修或接新管操作或事故时切断气源,其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要掌握当两个相邻阀门关闭后受它影响而停气的用户数不应太多。将阀门设置在支管上的起点处,当切断该支管供应气时,不致影响干管停气;当新支管与干管连接时,在新支管上的起点处所设置的阀门,也可起到减少干管停气时间的作用。在低压燃气管道上,切断燃气可以采用橡胶球阻塞等临时措施,故装设闸门的作用不大,且装设阀门增加投资、增加产生漏气的机会和日常维修工作。故对低压管道是否设置阀门不作硬性规定。6.3.14地下管道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均设在燃气管道上方,且在车行道部分的燃气管经常遭受车辆的重压,由于检测和排水管口径较小,如不进行有效保护,容易受损,因此应在其上方设置护罩。并且管口在护罩内也便于检测和排水时的操作。水封阀和阀门由于在检修和更换时人员往往要至地下操作,设置护井可方便维修人员操作。6.3.15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规定,是参照苏联建筑法规《燃气供应》CHnⅡ2.04.08-87确定。\n其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见本规范第10.2.14条。与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是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上海市的规定而定;与架空电力线最小垂直净距是按《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的规定而定。6.4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4.2、6.4.3我国城镇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均不高,本规范原规定的压力范围为小于或等于1.6MPa,保证管道安全除对管道强度、严密性有一定要求外,主要是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在实践中管道选线有时遇到困难。随着长输天然气的到来,输气压力必然提高,如果单纯保证距离则难以实施。在规范的修订中,吸收和引用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GB50251规范的成果,采取以控制管道自身的安全性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主,但考虑到城市人员密集,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等特殊环境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当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详见本规范第6.4.11和6.4.12条说明),一旦发生事故时使恶性事故减少或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控制管道自身的安全性,如美国联邦法规49号192部分《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B31.8和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等,采用控制管道及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从管材设备选用、管道设计、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的全过程都要保障好,是一个质量保障体系的系统工程。其中保障管道自身安全的最重要设计方法,是在确定管壁厚度时按管道所在地区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强度设计系数(计算采用的许用应力值取钢管最小屈服强度的系数)。因此,管道位置的地区等级如何划分,各级地区采用多大的强度设计系数,就是问题要点。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方法英国、美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美国联邦法规和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B31.8是按不同的独立建筑物(居民户)密度将输气管道沿线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其划分方法是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20码(约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英里(约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独立建筑物(居民户)数量的地段,以此计算出该地段的独立建筑物(居民户)密度,据此确定管道地区等级;我国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划分方法与美国法规和ANSI/ASMEB31.8标准相同,但分段长度为2km;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是按不同的居民人数密度将输气管道沿线划分为三个地区等级,其划分方法是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4倍管道距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根据压力和管径查图)范围内,任意划分为l英\n里(约1.6kin)长并能包括最多数量居民的地段,以此计算出该地段每公顷面积上的居民密度,并据此确定管道地区等级。从以上划分方法看,美国法规和标准划分合理,简单清晰,容易操作,故本规范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方法采用美国法规规定。几个国家和地区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详见表32。表32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续表32\n注:为了便于对比,我们均按美国标准要求计算,即折算为沿管道两边宽各200m·长1600m面积内(64×104m2)的户数计算(多单元住宅中,每一个独立单元按1户计算,每1户按3人计算)。表中的“户数”在各标准中表达略有不同,有“居民户数”、“居住建筑物数”和“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等。从表32可知,各标准对各级地区范围密度指数和描述是不尽相同的。在第6.4.3条第2款地区等级的划分中:1、2项从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GB5025l标准看,一级和二级地区的范围密度指数相差不大,(其中GB50251的二级地区密度指数相比国外标准差别稍大一些,这是编制该规范时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确定的)。本规范根据上述情况,对一级和二级地区的范围密度指数取与GB50251相同。3三级地区是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指供人居住的建筑物户数在80或80以上,但又不够\n划分为四级地区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另外,根据美国标准ANSI/ASMEB31.8,工业区应划为三级地区;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9-192,对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100码(约91m)范围也应定为三级地区;本规范均等效采用(取为90m),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是指运动场、娱乐场、室外剧场或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4根据英国标准IGE/TD/1(第四版)对燃气管道的T级地区(相当于本规范的四级地区)规定为“人口密度大,多层建筑多,交通频繁和地下服务设施多的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并规定燃气管道的压力不大于1.6MPa,强度设计系数F一般不大于0.3等,更加符合城镇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安全,因而本规范对四级地区的规定采用英国标准。其中“多层建筑多”的含义明确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的含义明确为“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从而将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地区分为: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和城市管辖的(或镇管辖的)其他地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1)管道经过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且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同时具备才被划入管道的四级地区。2)此处除指明包括镇的中心区域在内外,凡是与镇相同或比镇大的新城区、卫星城的中心区域等是否属于管道的四级地区,也应根据四级地区的地区等级划分原则确定。3)对于城市的非中心城区(或镇的非中心区域等)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燃气管道地区,应划入管道的三级地区,其强度设计系数F=0.4,这与《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中的燃气管道四级地区强度系数F是相同的。4)城市的中心城区(不包括郊区)的范围宜按城市规划并应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确定。据了解:例如:上海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在外环道路以内(不包括外环道路红线内)。又如:杭州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在距外环道路内侧最少100m以内。5)“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可按任一地区分级单元中燃气管道任一单侧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即够此项条件掌握。建筑物层数的计算除不计地下室层数外,顶层为平常没有人的美观装饰观赏间、水箱间等时可不计算在建筑物层数内。第6.4.3条第4款,关于今后发展留有余地问题,其中心含义是在确定地区等级划分时,应适当考虑地\n区今后发展的可能性,如果在设计一条新管道时,看到这种将来的发展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等级,则这种可能性应在设计时予以考虑。至于这种将来的发展考虑多远,是远期、中期或近期规划,应根据具体项目和条件确定,不作统一规定。6.4.4本条款是对高压燃气管道的材料提出的要求。2钢管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9711.1中L175级钢管有三种与相应制造工艺对应的钢管:无缝钢管、连续炉焊钢管和电阻焊钢管。其中连续炉焊钢管因其焊缝不进行无损检测,其焊缝系数仅为0.6,并考虑到175级钢管强度较低,不适用于高压燃气管道,因此规定高压燃气管道材料不应选用GB/T9711.1标准中的L175级钢管。为便于管材的设计选用,将该条款规定的标准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列于表33。表33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注:①GB/T9711.1、GB/T9711.2标准中,最低屈服强度即为规定总伸长应力Rto.5。②在此列出与GB/T9711.1、GB/T9711.2对应的ANSI/API5L类似钢级,引自标准GB/T9711.1、GB/T9711.2标准的附录。\n③S为钢管的公称壁厚。3材料的冲击试验和落锤撕裂试验是检验材料韧性的试验。冲击试验和落锤撕裂试验可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9711.1标准中的附录D补充要求SR3和SR4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9711.2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GB/T9711.2标准将韧性试验作为规定性要求,GB/T9711.1将其作为补充要求(由订货协议确定),GB/T8163未提这方面要求。试验温度应考虑管道使用时和压力试验(如果用气体)时预测的最低金属温度,如果该温度低于标准中的试验温度(GB/T9711.1为10℃,GB/T9711.2为0℃),则试验温度应取该较低温度。6.4.5管道的抗震计算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输油(气)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Y/T0450。6.4.6直管段的计算壁厚公式与《输气和配气管线系统》AS-MEB31.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l等规范中的壁厚计算式是一致的。该公式是采用弹性失效准则,以最大剪应力理论推导得出的壁厚计算公式。因城镇燃气温度范围对管材强度没有影响,故不考虑温度折减系数。在确定管道公称壁厚时,一般不必考虑壁厚附加量。对于钢管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公差,在确定强度设计系数时给予了适当考虑并加了裕量;对于腐蚀裕量,因本规范中对外壁防腐设计提出了要求,因此对外壁腐蚀裕量不必考虑,对于内壁腐蚀裕量可视介质含水分多少和燃气质量酌情考虑。6.4.7经冷加工的管子又经热处理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丧失其应变强化性能,按国内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其屈服强度降低约25%,因此在进行该类管道壁厚计算或允许最高压力计算时应予以考虑。条文中冷加工是指为使管子符合标准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采取的冷加工(如冷扩径等),即指利用了冷加工过程所提高强度的情况。管子城弯的加热温度一般为800~1000℃,对于热处理状态管子,热弯过程会使其强度有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ASMEB31.8及一些热弯管机械性能数据,强度降低比率按25%考虑。6.4.8强度设计系数F,根据管道所在地区等级不同而不同。并根据各国国情(如地理环境、人口等)其取值也有所不同。几个国家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的取值情况详见表32。1从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看,对一级和二级地区的强度设计系数的取值基本相同,本规范也取为0.72和0.60,与上述标准相同。2对三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控制严,其强度设计系数依次分别为0.3、0.4、0.5、0.5。考虑到对于城市的非中心城区(或镇的非中,OK域等)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燃气管道地区,已划人管道的三级地区;对于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OK域等)三级和四级地区的分界线主要是以4层或4层以上建筑是否普遍且占多数为标准,而我国每户平均住房面积比发达国家要低很多,同样建筑面积的一幢4层楼房,我国的住户数应比发达国家多,而其他小于或等于3层的低层建筑,在发达国家大多是独门独户,我国则属多单元住宅居多,因而当我国采用发达国家这一分界线标准时,不\n少划入三级地区的地段实际户数已相当于进入发达国家四级地区规定的户数范围(地区分级主要与户数有关,但为了统计和判断方便又常以住宅单元建筑物数为尺度);参考英国、法国、美国标准和多伦多、香港等地的规定,本规范对三级地区强度设计系数取为0.4。3对四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50251标准控制更严,这是由于英国标准提出四级地区是指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且多层建筑多的地区(本规范已采用),同时又规定燃气管道压力不应超过1.6MPa(最近该标准第四版已由0.7MPa改为1.6MPa)。由于管道敷设有最小壁厚的规定,按1.245级钢管和设计压力1.6MPa时反算强度设计系数约为0.10~0.38,一般比其他标准0.4低很多。香港采用英国标准,多伦多燃气公司市区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采用0.3。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城市人口(特别是四级地区)普遍比较密集,多层和高层建筑较多,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高压燃气管道一旦破坏,对周围危害很大,为了提高安全度,保障安全,故要适当降低强度设计系数,参考英国标准和多伦多燃气公司规定,本规范对四级地区取为0.3。6.4.9本条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9-192和我国GB50251标准并结合第6.4.8条规定确定。6.4.11、6.4.12关于地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控制管道自身安全是从积极的方面预防事故的发生,在系统各个环节都按要求做到的条件下可以保障管道的安全。但实际上管道难以做到绝对不会出现事故,从国内和国外的实践看也是如此,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外力作用下的损坏,管材、设备及焊接缺陷,管道腐蚀,操作失误及其他原因。外力作用下的损坏常常和法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有关,解决尚难到位;管材、设备和施工中的缺陷以及操作中的失误应该避免,但也很难杜绝;管道长期埋于地下,目前城镇燃气行业对管内、外的腐蚀情况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先进设备,管道在使用后的质量得不到有效及时的监控,时间一长就会给安全带来隐患;而城市又是人群集聚之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复杂,燃气管道压力越来越高,一旦破坏、危害甚大。因此,适当控制高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距离,是当发生事故时将损失控制在较小范围,减少人员伤亡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条件允许时要积极去实施,在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采取增加安全措施适当减少距离,为了处理好这一问题,结合国情,在本规范第6.4.11条、6.4.12条等效采用了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IGE/TD/1《高压燃气输送钢管》标准的成果。1从表6.4.11可见,由于高压燃气管道的弹性压缩能量主要与压力和管径有关,因而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根据压力和管径确定。\n2三级地区房屋建筑密度逐渐变大,采用表6.4.11的水平净距有困难,此时强度设计系数应取0.4(IGE/TD/1标准取0.3),即可采用表6.4.12(此时在一、二区也可采用)。其中:1)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表6.4.12中A行管壁厚度小于9.5mm的燃气管道可采用B行的水平净距。据IGE/TD/1标准介绍,“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是指沿燃气管道的上方设置加强钢筋混凝土板(板应有足够宽度以防侧面侵入)或增加管壁厚度等措施,可以减少管道被破坏,或当管壁厚度达到9.5mm以上后可取得同样效果。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可缩小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对于采用B行的水平净距有困难的局部地段,可将管壁厚度进一步加厚至不小于11.9mm后可采用C行的水平净距。2)据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人员介绍:经实验证明,在三级地区允许采用的挖土机,不会对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3(本规范取为0.4)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的钢管造成破坏,因此采用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O.3(本规范为0.4)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的钢管(管道材料钢级不低于L245),基本上不需要安全距离,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3m的最小要求,是考虑挖土机的操作规定和日常维修管道的需要以及避免以后建筑物拆建对管道的影响。如果采用更高强度的钢管,原则上可以减少管壁的厚度(采用比11.9mm小),但采用前,应反复对它防御挖土机破坏管道的能力作出验证。6.4.14、6.4.15这两条对不同压力级别燃气管道的宏观布局作了规定,以便创造条件减少事故及危害。规定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不应从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证区、机场、火车站、码头通过等,都是从有利于安全上着眼。但以上要求在受到条件限制时也难以实施(例如有要求燃气压力为高压A的用户就在四级地区,不得不从此通过,否则就不能供气或非常不合理等)。故本规范对管道位置布局只是提倡但不作硬性限制,对这些个别情况应从管道的设计、施工、检验、运行管理上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例如采用优质钢管、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3、防腐等级提高、分段阀门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管道到建筑物的距离予以适当控制、严格施工检验、管道投产后对管道的运行状况和质量监控检查相对多一些等。“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0MPa(表压)”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控制,但对于大城市,如经论证在工艺上确实需要且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上有保证,并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压力大于4.0MPa的燃气管道也可进入四级地区,其设计宜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并参照本规范4.0MPa燃气管道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主要指:管道强度设计系数、管道距建筑物的距离等)。第6.4.15条中高压A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30m是参考温哥华、多伦多市的规定确定的。几个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净距见表34。\n表34几个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本条中所述“对燃气管道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是指沿燃气管道的上方设置加强钢筋混凝土板(板应有足够宽度以防侧面侵入)或增加管壁厚度等措施。6.4.16在特殊情况下突破规范的设计今后可能会遇到,本条等效采用英国IGE/TD/1标准,对安全评估予以提倡,以利于我国在这方面制度和机构的建设。承担机构应具有高压燃气管道评估的资质、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6.4.18管道附件的国家标准目前还不全,为便于设计选用,列入了有关行业标准。6.4.19本条对高压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提出了要求。1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是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9-192的规定。6.4.20对于管道清管装置工程设计中已普遍采用。而电子检管目前国内很少见。电子检管现在发达国家已日益普遍,已被证实为一有效的管道状况检查方法,且无需挖掘或中断燃气供应。对暂不装设电子检管装置的高压燃气管道,宜预留安装电子检管器收发装置的位置。6.5门站和储配站6.5.1本节规定了门站和储配站的设计要求。在城镇输配系统中,门站和储配站根据燃气性质、供气压力、系统要求等因素,一般具有接收气源来气,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计量等功能。当接收长输管线来气并控制供气压力、计量时,称之为门站。\n当具有储存燃气功能并控制供气压力时,称之为储配站。两者在设计上有许多共同的相似之处,为使规范简洁起见,本次修改将原规范第5.4节和5.5节合并。站内若设有除尘、脱萘、脱硫、脱水等净化装置,液化石油气储存,增热等设施时,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的规定。6.5.2门站和储配站站址的选择应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批准。在选址时,如果对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与邻近地区景观协调等问题注意不够,往往增大了工程投资又破坏了城市的景观。6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了有关要求。6.5.3为了使本规范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更强,制定了表6.5.3。此表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表中的储罐容积是指公称容积。6.5.4本条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一致的。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了有关要求。6.5.5本条规定了站区总图布置的相关要求。6.5.7本条规定了门站和储配站的工艺设计要求。3调压装置流量和压差较大时,由于节流吸热效应,导致气体温度降低较多,常常引起管壁外结露或结冰,严重时冻坏装置,故规定应考虑是否设置加热装置。7本条系指门站作为长输管道的末站时,将清管的接收装置与门站相结合时布置紧凑,有利于集中管理,是比较合理的,故予以推荐。但如果在长输管道到城镇的边上,由长输管道部门在城镇边上又设有调压计量站时,则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就应设在长输管道部门的调压计量站,而不应设在城镇的门站。8当放散点较多且放散量较大时,可设置集中放散装置。6.5.10本条规定了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要求。2鉴于储罐造价较高而各型储罐造价差异也较大,因此在确定储气方式及储罐型式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n3各种储罐的技术指标随单体容积增加而显著改善。在确定各期工程建罐的单体容积时,应考虑储罐停止运行(检修)时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以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储罐单体容积。4罐区排水设施是指储罐地基下沉后应能防止罐区积水。6.5.11本条规定了低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要求。2为预防出现低压储气罐顶部塌陷而提出此要求。4湿式储气罐水封高度一般规定应大于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的1.5倍,但实际证明这一数值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故本规范提出应经计算确定。7干式储气罐由于无法在罐顶直接放散,故要求另设紧急放散装置。8为方便干式储气罐检修,规定了此条要求。6.5.12本条规定了高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要求。1由于进、出气管受温度、储罐沉降、地震影响较大,故规定宜进行柔性计算。4高压储气罐开孔影响罐体整体性能。5高压储罐检修时,由于工艺所限,罐内余气较多,故规定本条要求。可采用引射器等设备尽量排空罐内余气。6大型球罐(3000m3以上)检修时罐内余气较多,为排除罐内余气,可设置集中放散装置。表6.5.12-1中的“路边”对公路是指用地界,对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6.5.14本条规定了燃气加压设备选型的要求。3规定压缩机组设置备用是为了保证安全和正常供气。“每1~5台燃气压缩机组宜另设1台备用”。这是根据北京、上海、天津与沈阳等地的备用机组的设置情况而规定的。如北京东郊储配站第一压缩车间的8台压缩机组中有2台为备用;天津千米桥储配站设计的14台压缩机组中有3台备用;上海水电路储配站的\n6台压缩机中有1台为备用等。从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来看,上述各地备用数量是能适应生产要求的。6.5.15本条规定了压缩机室的工艺设计要求。1、3系针对工艺管道施工设计有时缺少投产置换及停产维修时必需的管口及管件而作出此规定。4规定“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这样机组之间相互干扰少,管理维修方便,通风也较好。但考虑新建、扩建时压缩机室的用地条件不尽相同,故规定“宜”。6.5.16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压缩机室与控制室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墙。但是为了便于观察设备运转应设有生产必需的隔声玻璃窗。本条文与《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第5.2.1条要求是一致的。6.5.191此款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是一致的。储配站内设置的燃气气体储罐类型一般按压力分为两大类,即常压罐(压力小于10kPa)和压力罐(压力通常为0.5~1.6MPa)。常压罐按密封形式可分为湿式和干式储气罐,其储气几何容积是变化的,储气压力变化很小。压力罐的储气容积是固定的,其储气量随储气压力变化而变化。从燃气介质的性质来看,与液态液化石油气有较大的差别。气体储罐为单相介质储存,过程无相变。火灾时,着火部位对储罐内的介质影响较小,其温度、压力不会有较大的变化。从实际使用情况看,气体储罐无大事故发生。因此,气体储罐可以不设置固定水喷淋冷却装置。由于储罐的类型和规格较多,消防保护范围也不尽相同,表6.5.19的消防用水量,系指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基本安全的用水量。6.5.20原规范规定门站储配站为“一级负荷”主要是为了提高供气的安全可靠性。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的电源要求十分困难,投资很大。“二级负荷”(由两回线路供电)的电源要求从供电可靠性上完全满足燃气供气安全的需要,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可另设燃气或燃油发电机等自备电源,且可以大大节省投资,可操作性强。6.5.21本条是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基础上,结合燃气输配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实践编制的。根据GB50058的有关内容,本次修订将原规范部分爆炸危险环境属“1区”的区域改为“2区”。由于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确定影响因素很多,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6.6调压站与调压装置6.6.2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多种式样,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本条对调压\n装置的设置形式(不包括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设置形式)及其条件作了一般规定。调压装置宜设在地上,以利于安全和运行、维护。其中:1在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许可时,宜设在露天。这是较安全和经济的形式。对于大、中型站其优点较多。2、3在环境条件较差时,设在箱子内是一种较经济适用的形式。分为调压箱(悬挂式)和调压柜(落地式)两种。对于中、小型站优点较多。具体做法见第6.6.4条。4设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是我国以往用得较多的一种形式(与采用人工煤气需防冻有关)。5、6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且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这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但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6.6.3本条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是参考了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建设经验和规定,并结合我国实践,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表6.6.3中所列净距适用于按规范建设与改造的城镇,对于无法达到该表要求又必须建设的调压站(含调压柜),本规范留有余地,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有效措施是指:有效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加设燃气泄漏报警器;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泄爆方向有必要时还应加设隔爆墙);严格控制火源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表6.6.3中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3.0.1条(2005年版)。6.6.4本条是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要求。其中体积大于1.5m3调压柜爆炸泄压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0和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的规定,当爆炸时能使柜内压力不超过3.5kPa,并不会对柜内任何部分(含仪表)造成损坏。调压柜自然通风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含调压柜)的建设经验和规定。6.6.6“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系指该调压装置主要供给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并由该用气点兼管调压装置,经常有人照看,且一般用气量较小,可以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毗连建筑物内或设置在生产车间、锅炉房及其他生产用气厂房内。对于公共建筑也可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内,这些做法在国内外都有成熟的经验,修订时根据国内的实践经验,补充了设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的形式。6.6.8我国最早使用调压器(箱)的省份都在南方,其环境温度影响较小。北方省份使用调压箱时,则环境温度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输送干燃气应主要考虑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及活动部件的影响;而对于输送湿燃气,应防止冷凝水的结冻;对于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应防止液化石油气的冷凝。6.6.10本条规定\n了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要求。1调压站的工艺设计主要应考虑该调压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能保证对用户的供气。有些城市的区域调压站不分情况均设置备用调压器,这就加大了一次性建设投资。而有些城市低压管网不成环,其调压器也不设旁通管,一旦发生故障只能停止供气,更是不可取的。对于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比之旁通管更安全、可靠。2、3调压器的附属设备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阀门,各地对于调压站外设不设阀门有所争议。本条根据多数意见并参考国外规范,对高压和次高压室外燃气管道使用“必须”用语,而对中压室外进口燃气管道使用“应”的用语给予强调。并对阀门设置距离提出要求,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能在室外安全操作阀门。6调压站的超压保护装置种类很多,目前国内主要采用安全水封阀,适用于放散量少的情况,一旦放散量较多时对环境的污染及周围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不容忽视的,一些管理部门反映,在超压放散的同时,低压管道压力仍然有可能超过5000Pa,造成一些燃气表损坏漏气事故,说明放散法并不绝对安全,设计宜考虑使用能快速切断的安全阀门或其他防止超压的设备。调压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倡选用人工复位型,在人工复位后应对调压器后的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本款对安全保护装置(切断或放散)的启动压力规定,是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9-192《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的规定。6.6.12本条规定了地上式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要求。3关于地上式调压站的通风换气次数,曾有过不同规定。北京最初定为每小时6次,但冬季感到通风面积太大,操作人员自动将进风孔堵上;后改为3次,但仍然认为偏大。上海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为2次,他们认为是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冬季最冷的时候,调压器皮膜虽稍感有些僵硬,但未影响使用。《原苏联建筑法规》对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定为每小时3次。原上海市煤气公司曾用“臭敏检漏仪”对调压站室内煤气(人工煤气)浓度进行测定,在正常情况下(通风换气为每小时2次),地上调压站室内空气中的煤气含量是极少的,详见表35。综上所述,对地上式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规定为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表35上海市部分调压站室内煤气浓度的测定记录(体积分数)\n6.6.13我国北方城镇燃气调压站采暖问题不易解决,所以本条规定了使用燃气锅炉进行自给燃气式的采暖要求,以期在无法采用集中供热时用此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对于中、低调压站,宜采用中压燃烧器作自给燃气式采暖锅炉的燃烧器,可以防止调压器故障引起停止供热事故。调压器室与锅炉室门、窗开口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同一侧;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这些都是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应予以保证。6.6.14本条给出地下式调压站的建筑要求。设计中还应提出调压器进、出口管道与建筑本身之间的密封要求,以防地下水渗漏事故。6.6.15当调压站内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室内静电无法排除,极易产生火花引起事故,因此必须妥善接地。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6.7.1金属的腐蚀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自然现象,它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据国家科委腐蚀科学学科组对200多个企业的调查表明,腐蚀损失平均值占总产值的3.97%。某市一条Φ325输气干管,输送混合气(天然气与发生炉煤气),使用仅4年曾3次爆管,从爆管的部位查看,管内壁下部严重腐蚀,腐蚀麻坑直径5~14mm,深度达2mm,严重的腐蚀是引起爆管的直接原因。设法减缓和防止腐蚀的发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之一,对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管线、储罐、场站设备等都需要采用优质的防腐材料和先进的防腐技术加以保护。对于内壁腐蚀防治的根本措施是将燃气净化或选择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在气体中加入缓蚀剂;对于净化后的燃气,则主要考虑外壁腐蚀的防护。\n本条明确规定了对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必须进行外防腐,其防腐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和《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6.7.2关于土壤的腐蚀性,我国还没有一种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来划分。目前国内外对土壤的研究和统计指出,土壤电阻率、透气性、湿度、酸度、盐分、氧化还原电位等都是影响土壤腐蚀性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又是相互联系和互相影响的,但又很难找出它们之间直接的。定量的相关性。所以,目前许多国家和我国也基本上采用土壤电阻率来对土壤的腐蚀性进行分级,表36列出的分级标准可供参考。表36土壤腐蚀等级划分参考表注:中国数据摘自SY0007规范。土壤电阻率和土壤的地质、有机质含量、含水量、含盐量等有密切关系,它是表示土壤导电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测定土壤电阻率从而确定土壤腐蚀性等级,这为选择防腐蚀涂层的种类和结构提供了依据。6.7.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下金属管道防腐材料已从初期单一的沥青材料发展成为以有机高分子聚合物为基础的多品种、多规格的材料系列,各种防腐蚀涂层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及使用条件,各类新型材料也哂泻艽蟮木赫ΑL跷闹刑岢龅耐夥栏坎愕闹掷啵诠谟τ媒掀毡椤R蛩蔷哂屑际醭墒欤阅芙衔榷ǎ牧侠丛垂悖┕し奖悖栏Ч玫扔诺悖杓迫嗽笨墒庸こ叹咛迩榭鲅∮谩A硗庖部刹捎闷渌兄行У姆栏胧?/SPAN>6.7.4地下燃气管道的外防腐涂层一般采用绝缘层防腐,但防腐层难免由于不同的原因而造成局部损坏,对于防腐层已被损坏了的管道,防止电化学腐蚀则显得更为重要。美国、日本等国都明确规定了采用绝缘防腐涂层的同时必须采用阴极保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也规定了同时采用阴极保护。实践证明,采取这一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防护效果。阴极保护法已被推广使用。阴极保护的选择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和牺牲阳极保护法各自又具有不同的特性和使\n用条件。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长输管道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技术上是比较成熟的,也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而对于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由于地下管道密集,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对其他金属管道构筑物干扰大、互相影响,技术处理较难,易造成自身受益,他家受害的局面。而牺牲阳极保护法的主要优点在于此管道与其他不需要保护的金属管道或构筑物之间没有通电性,互相影响小,因此提出城市市区内埋地敷设的燃气干管宜选用牺牲阳极保护。6.7.5接地体是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它是电力装置接地设计主要内容之一,是电力装置安全措施之一。其埋设地位置和深度、形式不仅关系到电力装置本身的安全问题,而且对地下金属构筑物都有较大的影响,地下钢质管道必将受其影响,交流输电线路正常运行时,对与它平行敷设的管道将产生干扰电压。据资料介绍,对管道的每10V交流干扰电压引起的腐蚀,相当于0.5V的直流电造成的腐蚀。在高压配电系统中,甚至可产生高达几十伏的干扰电压。另外,交流电力线发生故障时,对附近地下金属管道也可产生高压感应电压,虽是瞬间发生,也会威胁人身安全,也可击穿管道的防腐涂层,故对此作,这一规定。6.8监控及数据采集6.8.1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已成为城市燃气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为了实现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自动化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有必要建设先进的控制系统。6.8.2电子计算机的技术发展很快。作为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与同期的电子技术水平同步。6.8.4监控及数据采集(SCADA)系统一般由主站(MTU)和远端站(RTU)组成,远端站一般由微处理机(单板机或单成数据采集或控制调节功能,有数据通信能力。所以,远端站是一种前端功能单元,应该按照气源点、储配站、调压站或管网监测点的不同参数测、控或调节需要确定其硬件和软件设计。主站一般由微型计算机(主机)系统为基础构成,特别对图像显示部分的功能应有新扩展,以使主站适合于管理监视的要求。在一些情况下,主机配有专用键盘更便于操作和控制。主站还需有打印机设备输出定时记录报表、事件记录和键盘操作命令记录,提供完善的管理信息。6.8.5SCADA系统的构成(拓扑结构)与系统规模、城镇地理特征、系统功能要求、通信条件有很密切的\n关系,同时也与软件的设计互相关联。SCADA系统中的MTU与RTU结点的联系可看成计算机网络,但是其特点是在RTU之间可以不需要互相通信,只要求各RTU能与MTU进行通信联系。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系统规模很大时在MTU与RTU之间增设中间层次的分级站,减少MTU的连接通道,节省通信线路投资。6.8.6信息传输是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及无线通信方式。由于国内城市公用数据网络的建设发展很快,且租用价格呈下降趋势。所以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来建设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是可取的。6.8.8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有利于通用性和兼容性,也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标准化的要求指对印刷电路板、接插件、总线标准、输入/输出信号、通信协议、变送器仪表等等逻辑的或物理的技术特性,凡属有标准可循的都要做到标准化。6.8.9SCADA是一种连续运转的管理技术系统。借助于它,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的调度部门和运行管理人员得以了解整个输配系统的工艺。因此,可靠性是第一位的要求,这要求SCADA系统从设计、设备器件、安装、调试各环节都达到高质量,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从设计环节看,提高可靠性要从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两方面都采取相应措施。硬件设计的可靠性可以通过对关键部件设备(如主机、通信系统、CRT操作接口,调节或控制单元、各极电源)采取双重化(一台运转一台备用),故障自诊断,自动备用方式(通过监视单元WatchDogUnit)控制等实现。此外,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也属于提高系统可靠性的范畴。在设计中应该分析干扰的种类、来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多种办法降低计算机系统所处环境的干扰电屏。如采用隔离、屏蔽、改善接地方式和地点等,改进通信电缆的敷设方法等。在软件设计方面也要采取措施提高程序的可靠性。在软件中增加数字滤波也有利于提高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抗干扰能力。6.8.10系统的应用软件水平是系统功能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采用实时瞬态模拟软件可以实时反映系统运行工况,进行调度优化,并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对系统采取相应的调度控制措施。6.8.11SCADA系统中每一个RTU的最基本功能要求是数据采集和与主站之间的通信。对某些端点应根据工艺和管理的需要增加其他功能,如对调压站可以增设在远端站建立对调压器的调节和控制回路,对压缩车间运行进行监视或设置由远端站进行的控制和调节。随着SCADA技术应用的推广及设计、运行经验的积累,SCADA的功能设计可以逐渐丰富和完善。\n从参数方面看,对燃气输配系统最重要的是压力与流量。在某些场合需要考虑温度、浓度以及火灾或人员侵人报警信号。具体哪些参数列入SCADA的范围,要因工程而异。6.8.12一般的SCADA系统都应有通过键盘CRT进行人机对话的功能。在需经由主站控制键盘对远端的调节控制单元组态或参数设置或紧急情况进行处理和人工干预时,系统应从硬件及软件设计上满足这些功能要求。7压缩天然气供应(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n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081更新时间:2007-3-221:38:377.1一般规定7.1.1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压缩天然气供应是城镇天然气供应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天然气输气干线密度较小,许多城市还不具备由输气干线供给天然气的条件,对于一些距气源(气田或天然气输气干线等)不太远(一般在200km以内),用气量较少的城镇,可以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天然气到城镇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及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使用,并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或工业企业供气管道。在选择压缩天然气供应方式时,应与城市其他燃气供应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n1本条提出的工作压力限值(25.0MPa)是指天然气压缩后系统、气瓶车(气瓶组)加气系统及卸气系统(至一级调压器前)的压力限值。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主要供应对象是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与汽车用天然气加气母站不同,它可以远离城市而且供气规模较大,可以同时供应数个城镇的用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兼有向汽车用天然气加气子站供气的能力。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执行。7.1.2压缩天然气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必须考虑硫化物在高压下对钢瓶的应力腐蚀,则应严格控制天然气中硫化氢和水分含量。压缩天然气需在储配站中下调为城镇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一般为中低压系统),调压过程是节流降压吸热过程,为防止温度过低影响设备、设施及管道和附件的使用,保证安全运行,则应对天然气进行加热,也应控制天然气中不饱和烃类含量。所以规定了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7.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7.2.1本条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的基本要求:1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气源条件,宜尽量靠近气源。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工程地质等条件不仅影响建设投资,而且对运行管理和供气成本也有较大影响,是选择站址.应考虑的条件,与用户(各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等)间的交通条件尤为重要。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多与油气田集气处理站、天然气输气干线的分输站和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毗邻。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7.2.2气瓶车固定车位应在场地上标志明显的边界线;在总平面布置中确定气瓶车固定车位的位置时,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防火间距应从气瓶车固定车位外边界线计算。\n7.2.4气瓶车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加气用时较长,以及因运输调度的需要,实车(已加完气的气瓶车)可能在站内较长时间停留,从全站安全管理考虑,应将停靠在固定车位的实车在安全防火方面视同储罐对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从固定车位外边界线计算。为保证安全运行和管理,气瓶车在固定车位的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应大于30000m3。气瓶车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a(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4500mz)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容积小于等于18m3的规定,应执行其有关规定。7.2.6为保证停靠在固定车位的气瓶车之间有足够的间距,各固定车位的宽度不应小于4.5m。为操作方便和控制加气软管的长度,每个固定车位对应设置1个加气嘴是适宜的。气瓶车进站后需要在固定车位前的回车场地上进行调整,需倒车进人其固定车位,要求在固定车位前有较宽敞的回车场地。7.2.7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停靠对中后,可采用车带固定支柱等设施进行固定,固定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在充装作业中严禁移动以确保充装安全。7.2.8控制气瓶车在固定车位的最大储气总容积,即控制气瓶车在充装完毕后的实车停靠数量(气瓶车一般充装量为4500m3/辆),是安全管理的需要。7.2.9加气软管的长度不大于6m,根据气瓶车加气操作要求,气瓶车与加气柱间距2~3m为宜。7.2.10天然气压缩站的供应对象是周边的城镇用户,确定其设计规模应进行用户用气量的调查。7.2.11进站天然气含硫超过标准则应在进入压缩机前进行脱硫,可以保护压缩机。进站天然气中含有游离水应脱除。天然气脱硫、脱水装置的设计在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作了规定。\n7.2.12控制进入压缩机天然气的含尘量、微尘直径是保护压缩机,减少对活塞、缸体等磨损的措施。7.2.13为保证压缩机的平稳运行在压缩机前设置缓冲罐,并应保证天然气在缓冲罐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7.2.14压缩天然气系统运行压力高,气瓶数量多、接头多,其发生天然气泄漏的概率较高,为便于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在压缩站采用生产区和辅助区分区布置是必要的。压缩站宜设2个对外出入口可便于车辆运行、消防和安全疏散。7.2.15进站天然气管道上设置切断阀,并且对于以城市高、中压输配管道为气源时,还应在切断阀后设安全阀;是在事故状态下的一种保护措施,避免事故扩大。1切断阀的安全地点应在事故情况便于操作,又要离开事故多发区,并且能快速切断气源。2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大于来气的城市高、中压输配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以避免天然气压缩系统高压的天然气进入城市高中压输配管道后,造成管道压力升高而危及附近用户的使用安全。7.2.16缩天然气系统包括系统中所有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系统中设有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应大于系统的设计压力。这是与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相一致的。在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及瓶组供气站内停靠的气瓶车或气瓶组,具备运输、储存和供气功能,在站内停留时间较长,在炎热季节气瓶车或瓶组受日晒或环境温度影响,将导致气瓶内压缩天然气压力升高。为控制储存、供气系统压缩天然气的工作压力小于25.0MPa,则应控制气瓶车或气瓶组的充装压力。一般地区在充装温度为20℃时,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0MPa。对高温地区或充装压力较高的情况,应考虑在固定车位或气瓶组停放区加罩棚等措施。7.2.17条规定了压缩机的选型要求。选用型号相同的压缩机便于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检修。根据运行经验,多台并联压缩机的总排气量为各单机台称排气量总和的80%~85%。设置备用机组是保证不间断供气的措施。\n7.2.18供电条件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机动力选择电动机可以节省投资,运行操作及维护都比较方便;对没有供电条什的压缩站也可选用天然气发动机。7.2.20制压缩机进口管道中天然气的流速是保证压缩机平稳工作、减少振动的措施。7.2.21条规定了压缩机进、出口管道设置阀门等保护措施要求。1口管道设置手动阀和电动控制阀门(电磁阀),控制阀门可以与压缩机的电气开关连锁。2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可以避免邻机运行干扰,设置安全阀对压缩机实施超压保护。3全阀放散管口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应避免天然气窜入压缩机室和邻近建筑物。7.2.22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量很少,不宜引到压缩机人口等处,以保证运行的安全。7.2.23缩机组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可以提高机组运行的安全可靠程度及运行管理水平。7.2.24条规定了压缩机的控制及保护措施。1运行和环境温度的影响而发生排气温度大于限定值(冷却水温度达不到规定值)时,压缩机应报警并人工停车,操作及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2果发生各级吸、排气压力不符合规定值、冷却水(或风冷鼓风机)压力或温度不符合规定值、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及油箱液位不符合规定值、电动机过载等情况应视为紧急情况,应报警及自动停车,以便采取紧急措施。7.2.25缩机停车后应卸载,然后方可启动。压缩卸载排气量较多,为使卸载天然气安全回收,天然气应通过缓冲罐等处理后,再引入压缩机进口管道。7.2.26条规定了对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处理要求。1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中含有压缩后易液化的天然气中的C3、C4等组分,若直接排人下水道会造成危害。\n2用压缩机前脱水时,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中可能含有较多的C3、C4等组分,应引至室外储罐进行分离回收。3用压缩机后脱水或中段脱水时,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中含有的C3、C4等组分较少,应引至室外密封水塔,经露天储槽放掉冷凝液中溶解的可燃气体(释放气)后,方可集中处理。7.2.27从冷却器、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液,溶解少量的可燃气体,可引至室外密封水塔,经露天储槽放掉溶解的可燃气体后,方可排放冷凝液。7.2.28为防止误操作,预防事故发生,本条规定了天然气压缩站检测和控制装置的要求。一些重要参数除设置就地显示外,宜在控制室设置二次仪表和自动、手动控制开关。7.3缩天然气储配站7.3.1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选址时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了靠近用户,储配站一般离城镇中心区域较近,选址应考虑环保及城镇景观的要求。7.3.2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首先应落实气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供气能力,对气瓶车的运输道路应作实地考察、调研(可以用其他车辆运输作参考),并在对用户用气情况的调研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设计规模。7.3.3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应有必要的天然气储存量,以保证在特殊的气候和交通条件(如:洪水、暴雨、冰雪、道路及气源距离等)下造成气瓶车运输中断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连续稳定的向用户供气。一般地区的储配站至少应备有相当于其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的1.5倍储气量。对有补充、替代气源(如: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等)及气候与交通条件特殊的情况,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储气能力。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通常是由停靠在站内固定车位的气瓶车供气,气瓶车经卸气、调压等工艺将天然气通过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供给各类用户。气瓶车在站内是一种转换型的供气设施,一车气用完后转由另一车供气。未供气的气瓶车则起储存作用。因此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天然气总储气量包括停靠在站内固定车位气瓶车压缩天然气的储量和站内天然气储罐的储量。气瓶车在站内应采取转换式的供气、储气方式,避免气瓶车在站内储气时间(停靠时间)过长,应转换使用(运输、供气、储存按管理顺序转换)。气瓶车是一种活动式的储气设施,储气量过大,\n停靠固定车位的气瓶车数量过多会给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带来不便,增加事故发生概率;根据我国已投产和在建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实际情况调研,确定气瓶车在固定车位的最大储气能力不大于30000m3是比较适宜的。当储配站天然气总储量大于30000m3时,除可采用气瓶车储气外,应设置天然气储罐等其他储气设施。7.3.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了有关要求。7.3.11压缩天然气储配站有高压运行的压缩天然气系统,气瓶车运输频繁,其总平面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宜设2个对外出入口。7.3.12一些规模较大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选用液化石油气混空气设置作为替代气源,以减少天然气储气量,也有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是在原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储配站站址内扩建的,这种合建站站内天然气储罐(包括气瓶车固定车位)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7.3.14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调压工艺要求。1在一级调压器进口管道上设置快速切断阀,是在事故状态下快速切断气源(气瓶车)的保护措施,其安装地点应便于操作。2为保证调压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设备、管道及附件,必须严格控制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在出现调压器出口压力异常,并达到规定值(切断压力值)时,紧急切断阀应切断调压器进口。调压器出口压力过低时,也应有切断措施。各级调压器后管道上设置的安全放散阀是对调压器出口压力异常的紧急状况的第二级保护设施。安全放散阀是在调压出口压力达到紧急切断压力值后,紧急切断阀的切断功能失效而出口压力继续升高时,达到安全阀开启力值,安全放散天然气,以保护调压系统。所以安全放散阀的开启压力高于该级调压器紧急切断压力。3对压差较大,流量较大的压缩天然气调压过程,吸热量需求很大,会造成系统运行温度过低,危及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所以必须加热天然气。在加热介质管道或设备设超压泄\n放装置是为了在发生压缩天然气泄漏时,保护加热介质管道和设备。7.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7.4.1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一般设置在用气用户附近,为保证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应限制其储气量和供应规模。7.4.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气瓶组储气量小,且调压、计量、加臭装置为气瓶组的附属设施,可设置在一起。天然气放散管为气瓶组及调压设施的附属装置,应设置在气瓶组及调压装置处。7.5管道及附件7.5.1压缩天然气管道的材质是由压缩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和环境温度确定的,必须按规定选用。7.5.2本条规定是根据压缩天然气系统的最高工作力可达25.0MPa,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0MPa,根据卡套式锥管螺纹管接头的使用范围,对公称压力为40.0MPa时为DN28;公称压力为25.0MPa时为DN42,在本规范中考虑压缩天然气的性质以及压缩天然气系统在本章中的设计压力规定范围,所以限定外径小于或等于28mm的钢管采用卡套连接是比较安全的、可靠的。7.5.4本条对充气、卸气软管的选用作了规定,是安全使用的需要。7.5.6本条规定了采用双卡套接头连接和室内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是为了便于维护、检修。7.6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7.6.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二级”的规定,是由于站内生产介质天然气的性质确定的,可以在事故状态下降低火灾的危害性和次生灾害。7.6.3敞开式、半敞开式厂房有利于天然气的扩散、消防及人员的撤离。\n7.6.4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气瓶车在加气站、储配站起储存天然气作用,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按天然气储罐对待。在站内气瓶车及储罐均储存的是气体燃气,气体储罐可以不设固定水喷淋装置。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7.6.6废油水、洗罐水应回收集中处理,是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集中处理可以节省投资。7.6.7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生产用电可以暂时中断,依靠其用户——各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或瓶组供气站的储气量保证稳定和不问断供应,因此其用电负荷属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三级”负荷。但该站消防水泵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应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可自备燃气或燃油发电机等,既满足要求,又可节约投资。7.6.8压缩天然气储配站不能间断供应,生产用电负荷及消防水泵用电负荷均属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二级”负荷。7.6.10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可以及时发现非正常的超量泄漏,以便操作和管理人员及时处理。8液化石油气供应(条文说明)\n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192更新时间:2007-3-221:39:25\n8.1一般规定8.1.1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这里要说明的是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本章规定,扩建和改建工程执行本章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后,可适当降低要求。8.1.2规定了本章不适用的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设计,其原因是: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灌装和运输是指这些企业内部的工艺过程,应遵循有关专业规范。2世界各发达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常温压力储存和低温常压储存分别称全压力式储存和全冷冻式储存,故本次规范修订采用国际通用命名。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在国外早就使用,且有成熟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经验。我国虽在深圳、太仓、张家港和汕头等地已建成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基地,但尚缺乏设计经验,故暂未列入本规范。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对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希望作明确规定,故仅将这部分的规定纳入本规范。3目前在广州、珠海、深圳等东南部沿海和长江中下游等地区,采用全压力式槽船运输液化石油气,并积累一定运行经验,但属水上运输和码头装卸作业。其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4在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8.2.1液化石油气由生产厂或供应基地至接收站(指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可采用管道、铁路槽车、汽车槽车和槽船运输。在进行液化石油气接收站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时,运输方式的选择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运输方式主要根据接收站的规模、运距、交通条件等因素,经过基建投资和常年运行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当条件接近时,宜优先采用管道输送。1管道输送:这种运输方式一次投资较大、管材用量多(金属耗量大),但运行安全、管理简单、运行费用低。适用于运输量大的液化石油气接收站,也适用于虽运输量不大,但靠近气源的接收站。2铁路槽车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较大、费用较低。当接收站距铁路线较近、具有较好接轨\n条件时,可选用。而当距铁路线较远、接轨投资较大、运距较远、编组次数多,加之铁路槽车检修频繁、费用高,则应慎重选用。3汽车槽车运输:这种运输方式虽然运输量小,常年费用较高,但灵活性较大,便于调度,通常广泛用于各类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站。同时也可作为大中型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辅助运输工具。在实际工程中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通常采用两种运输方式,即以一种运输方式为主,另一种运输方式为辅。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和气化站、混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为宜。8.2.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按设计压力P(表压)分为:小于或等于1.6MPa、大于1.6~4.OMPa和大于4.OMPa三级,其根据有二:1符合目前我国各类管道压力级别划分;2符合目前我国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设计压力级别的现状。8.2.3原规定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按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确定不妥。在设计时应按公式(8.2.3)计算管道系统起点最高工作压力后,再圆整成相应压力作为管道设计压力,故改为管道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8.2.4液态液化石油气采用管道输送时,泵的扬程应大于按公式(8.2.4)的计算扬程。关于该公式说明如下:1管道总阻力损失包括摩擦阻力损失和局部阻力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可不详细计算每个阀门及附件的局部阻力损失,而根据设计经验取5%~10%的摩擦阻力损失。当管道较长时取较小值,管道较短时取较大值。2管道终点进罐余压是指液态液化石油气进入接收站储罐前的剩余压力(高于罐内饱和蒸气压力的差值)。为保证一定的进罐速度,根据运行经验取0.2~0.3MPa。3计算管道终、起点高程差引起的附加压头是为了保证液态液化石油气进罐压力。“注”中规定管道沿线任何一点压力都必须高于其输送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是为了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在输送过程发生气化而降低管道输送能力。\n8.2.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计算公式中的摩擦阻力系数λ值宜按本规范第6.2.6条中公式(6.2.6-2)计算。手算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中第C.0.2条给定的λ公式计算。8.2.6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平均流速取0.8~1.4m/s,是经济流速。管道内最大流速不应超过3m/s是安全流速,以确保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有足够的时间导出,防止静电电荷集聚和电位增高。国内外有关规范规定的烃类液体在管道内的最大流速如下:美国《烃类气体和液体的管道设计》规定为2.3~2.4m/s;原苏联建筑法规《煤气供应、室内外燃气设备设计规范》规定最大流速不应超过3m/s。《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中规定与本规范相同。《石油化工厂生产中静电危害及其预防止》规定油品管道最大允许流速为3.5~4m/s。据此,本规范规定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最大允许流速不应超过3m/s。8.2.7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村镇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主要考虑公共安全问题。因为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工作压力较高,一旦发生断裂引起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其危险性较一般燃气管道危险性和破坏性大得多。因此在国内外这类管线都不得穿越居住区、村镇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8.2.8本条推荐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埋地敷设,且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因为管道沿线环境情况比较复杂,埋地敷设相对安全。同时,液态液化石油气能溶解少量水分,在输送过程中,当温度降低时其溶解水将析出,为防止析出水结冻而堵塞管道,应将其埋设在冰冻线以下。此外,还要考虑防止外部动荷载破坏管道,故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规定的管道最小覆土深度。8.2.9本条表8.2.9—1和8.2.9—2按不同压力级别,分三个档次分别规定了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其依据如下:1关于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n1)国内现状。我国一些城市敷设的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见表37。表37我国一些城市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续表372)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规定见表38。表38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n3)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敷设输气管道时,按建筑物密度划定地区等级,以此确定管道结构和试压方法。计算管道壁厚时,则按地区等级采取不同强度设计系数(F)求出所需的壁厚以此保证安全。美国标准对管道安全间距无明确规定。4)考虑管道断裂后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到大气中,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时,其辐射热对人的影响。火焰热辐射对人的影响主要与泄漏量、地形、风向和风速等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火焰辐射热强度可视为半球形分布,随距离的增加其强度减弱。当辐射热强度为22000kJ/(h·m2)时,人在3s后感觉到灼痛。为了安全不应使人受到大于16000kJ/(h·m2)的辐射热强度,故应让人有足够的时间跑到安全地点。计算表明,当安全距离为15m时,相当于每小时有1.5t液态液化石油气从管道泄漏,全部气化而着火,这是相当大的事故。因此,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居住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要大些,而与有人活动的一般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规定的小些。5)与给水排水、热力及其他燃料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m和2m(根据《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设在管沟内时为4m),主要考虑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干扰和防止液化石油气进入管沟的危害,同时也考虑设置阀门井的需要。6)与埋地电力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主要考虑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干扰。对架空电力线主要考虑不影响电杆(塔)的基础,故与小于或等于35kV和大于35kV的电杆基础分别不小于2m和5m。7)与公路和铁路线的水平间距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标准《铁路工程设\n计防火规范》TB10063等有关规范确定的。8)与树木的水平净距主要考虑管道施工时尽可能不伤及树木根系,因液化石油气管道直径较小,故规定小应小于2m。表8.2.9-1注1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见本规范第6.4.12条条文说明。注3考虑两相邻地下管道中有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为避免对其相邻管道的影响,故两者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2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1)与给水排水、热力及其他燃料管道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小于0.2m,主要考虑管道沉降的影响。2)与电力线、通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均规定不小于0.5m和0.25m(在导管内)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有关规定确定的。3)与铁路交叉时,管道距轨底垂直净距不小于1.2m是考虑避免列车动荷载的影响。4)与公路交叉时,管道与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小于O.9m是考虑避免汽车动荷载的影响。8.2.10本条是新增加的,主要参照本规范第6.4节和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性为基本出发点确定的。8.2.11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阀门设置数量不宜过多。阀门的设置主要根据管段长度、各管段位置的重要性和检修的需要,并考虑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将有关管段切断。管路沿线每隔5000m左右设置一个阀门,是根据国内现状确定的。8.2.1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宜设置在地下阀门井内,是为了防止发生泄漏时,窝存液化石油气。若设置在阀门井内时,井内应填满干砂。8.2.13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地上敷设较地下敷设危险性大些,一般情况下不推荐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上敷设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管道地下敷设时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采用较高级的管道材料,提高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等。同时规定了两\n端应设置阀门。两阀门之间设置管道安全阀是为了防止因太阳辐射热使其压力升高造成管道破裂。管道安全阀应从管顶接出。8.2.15增加本条的规定是为了便于日常巡线和维护管理。8.2.16本条规定设计时选用的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性能应符合条文中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以保证槽车的安全运行。8.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8.3.1使用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这一用语,其目的为便于本节条文编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按其功能可分为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各站功能如下:储存站即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其主要功能是储存液化石油气,同时进行灌装槽车作业,并将其转输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灌装站即液化石油气灌瓶基地,其主要功能是进行灌瓶作业,并将其送至瓶装供应站或用户。同时,也可灌装汽车槽车,并将其送至气化站和混气站。储配站兼有储存站和灌装站的全部功能,是储存站和灌装站的统称。8.3.2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规模的确定做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用气量指标统计资料确定。当缺乏这方面资料时,可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燃料价格等因素并参考类似城市居民用气量指标确定。我国一些城市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实际用气量指标见表39。表39我国一些城市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实际用气量指标\n根据上表并考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趋势,北方地区可取15kg/(月·户),南方地区可取20kg/(月·户)。8.3.3关于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考虑如下:1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大、中城市建成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罐容积多为35~60d的用气量。近年来我国液化石油气供销已实现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因此,其供应基地的储罐设计总容量不宜过大,应根据建站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22000年我国液化石油气年产量为870万t,进口液化石油气约570万t,年总消耗量达1440万t,基本满足市场需要。3目前我国已建成一批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基地(一级站),在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和内地等地区已有大型全压力式储存站(二级站)近百座。总储存能力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8.3.4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分配问题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储罐设计总容量超过3000m3时,宜将储罐分别设置在储存站和灌装站,主要是考虑城市安全问题。灌装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宜取一周左右计算月平均日供应量,其余为储存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主要依据如下:1国内外液化石油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实例表明,其单罐容积和总容积越大,发生事故时所殃及的范围和造成的损失越大。2世界各液化石油气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原苏联、法国、西班牙等国的液化石油气分为三级\n储存,即一、二、三级储存基地。一级储存基地是国家或地区级的储存基地,通常采用全冷冻式储罐或地下储库储存,其储存量达数万吨级以上。二级储存量基地其储存量次之,通常采用全压力式储存,单罐容积和总容积较大。三级储存基地即灌装站,其储存量和单罐容积较小,储罐总容量一般为1~3d的计算月平均日供应量。3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武汉、济南、石家庄等地采用两级储存,即分为储存站和灌装站两级储存。一些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存量及分储情况见表40。表40一此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存量及分储情况表注:本表为1987年统计资料。从上表可见,灌装站储罐设计容量定为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的一周左右是符合我国国情的。8.3.5因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是城市公用设施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故其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站址应远离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地区是为了保证公共安全,以防止万一发生像墨西哥和我国吉林那样的恶性事故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长期精神上的恐惧。8.3.6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选址的基本原则\n1站址推荐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考虑站内储罐或设备泄漏而发生事故时,避免和减少对保护对象的危害;2站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而不应选择在地势低洼,地形复杂,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以防止一旦液化石油气泄漏,因积存而造成事故隐患。同时也考虑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节省投资;3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和废弃矿井等地段是为防止万一发生自然灾害而造成巨大损失。8.3.7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条文中表8.3.7按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大小分为七个档次,分别规定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第一、二档指小型灌装站;第三、四档指中型灌装站;第五、六档指大型储存站、灌装站和储配站;第七档指特大型储存站。表8.3.7规定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如下:1根据国内外液化石油气爆炸和火灾事故实例。当储罐、容器或管道破裂引起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与空气混合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和火灾时,殃及范围和造成的损失与单罐容积、总容积、破坏程度、泄漏量大小、地理位置、气温、风向、风速等条件,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和扑救等因素有关。当储罐容积较大,且发生破裂时,其爆炸和火灾事故的殃及范围通常在100~300m甚至更远(根据资料记载最远可达1500m)。当储罐容积较小,泄漏量不大时,其爆炸和火灾事故的殃及范围近者为20~30m,远者可达50~60m。在此应说明,像我国吉林和墨西哥那样的恶性事故不作为本条编制依据,因为这类事故仅靠防火间距确保安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n2国内有关规范1)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曾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国家标准管理组多次协调。两规范规定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协调一致。2)国内其他有关规范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41。表41国内有关规范规定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续表41\n注:1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在GB50183中指100人以上。2变配电站一栏GB50183指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且单台变压器在10000kV·A及以上者,单台变压器容量小于10000kV·A者可减少25%。3国外有关规范1)美国有关规范的规定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58(1998年版)规定的储罐(单罐容积)与重要建筑、建筑群的防火间距见表42。美国消防协会《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58表42(1998年版)规定的全压力式储罐与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群的防火间距\n美国国家消防协会《公用供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存和装卸标准》NFPA59(1998年版)规定的全压力式储罐与液化石油气站无关的重要建筑、建筑群或可以用于建设的相邻地产之间的距离与NFPA58的规定基本相同,故不另列表。美国石油协会《LPG设备的设计与制造》APl2510(1995年版)规定的全压力式储罐(单罐容积)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3。表43美国石油协会《LPG设备设计和制造》API2510(1995年版)规定的全压力式储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n与可能开发的相邻地每个储罐的水容量加仑(m3)界线英尺(m)2000~30000(7.6~114)50(15)30000~70000(>114~265)75(23)70001~90000(>265~341)100(30)90001~120000(>341~454)125(38)>120001(>454)200(61)注:1与储罐无关建筑的水平间距100英尺(30m)。2与火炬或其他外露火焰装置的水平间距100英尺(30m)。3与架空电力线和变电站的水平间距50英尺(15m)。4与船运水路、码头和桥礅的水平间距100英尺(30m)。美国以上三个标准中的储罐均指单罐,当其水容积在12000加仑(45.4m3)或以上时,规定一组储罐台数不应超过6台组间距不应小于50英尺(15m)。当设置固定水炮时,可减至25英尺(7.6m)。当设置水喷雾系统或绝热屏障时,一组储罐不陆超过9台,组间距不应小于25英尺(7.6m)。2)澳大利亚标准《LPG一储存和装卸》ASl596-1989规定的地上储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4表44澳大利亚标准《LPG-储存和装卸》AS1596-1989规定的地上储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与公共场所或铁路线与保护场所的最小储罐储存能力(m3)的最小距离(m)间距(m)2091550101810011202001225\n50022457503060100040752000501003000601204000及以上65130注:1保护场所包括以下任何一种场所:住宅、礼拜堂、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剧院以及人们习惯聚集的任何建筑物;工厂、办公搂、商店、库房以及雇员工作的建筑物;可燃物存放地,其类型和数量足以在发生火灾时产生巨大的辐射热而危及液化石油气储罐;位于固定泊锚设施的船舶。2公共场所指不属于私人财产的任何为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街道和公路。3)《日本液化石油气安全规则》和《JLPA001一般标准》(1992年)规定。第一类居住区(指居民稠密区)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他区域对储罐容量作了如表45的规定。表45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容量的限制表工业区或工所在区域一般居住区商业区准工业区业专用用地储罐容量(t)3.5735不限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一级保护对象或二级保护对象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按公式(10)、(11)计算确定。\n式中L1——储罐与一级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m);当按此式计算结果超过30m时,取不小于30m;L4——储罐与二级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m);当按此式计算结果超过20m时,取不小于20m;x——储罐总容量(kg)。注:1一级保护对象指居民区、学校、医院、影剧院、托幼保育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博物院、车站、机场、商店等公共建筑及设施。2二级保护对象指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供居住用建筑物。当储罐与保护对象不能满足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防火间距时,可按《JLPA001一般标准》中的规定,采用埋地、防火墙或水喷雾装置加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后,按该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公式计算确定。此外,当单罐容量超过20t时,与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且不应小于按公式[式中:W为储存能力(t)的平方根]计算得出的间距值。例如:当储存能力为1000t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4m。可见日本对单罐容积超过20t时,其防火间距要求较大,主要是考虑公共安全。4原规范执行情况和局部修订情况原规范(1993年版)规定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根据20世纪80年代国内情况制订的。原规范1993年颁布以来大都反映表6.3.7中第一、二项规定的防火间距偏大,选址比较困难。据此本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根据当时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水平,参考国外有关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在1998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将储罐与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罐容大小改定为60~200m;将储罐与工业区的防火间距改定为50~180m。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以局部修订(1998年版)颁布实施。5本次修订情况\n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东南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先后建成数十座大型液化石油气全压力式储存基地。这些基地的建成带动了我国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发展,其技术和装备、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员工素质等均有较大提高。有些方面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据此,本次修订本着逐步与先进国家同类规范接轨的原则,在1998年局部修订的基础上对原规范第6.3.7条作了修订:1)与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按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大小由60~200m减少至45~150m。本项中,学校、影剧院和体育馆(场)人员流动量大,且集中,故其防火间距应从围墙算起。2)将工业区改为工业企业,其防火间距由50~180m藏少至27~75m。必须注意,当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相邻的建、构筑物不属于本表所列建、构筑物时,力按工业企业的防火间距执行。3)本表第3项至第7项是新增加的。根据各项建、构筑物危险性大小和万一发生事故时,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其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协调一致。4)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做了调整后,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致。5)与Ⅰ、Ⅱ级架空通信线的防火间距不变,增加了与其他级架空通信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高的规定。表8.3.7中注2居住区和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中组团一级为1000~3000人和300~700户的下限确定的。注3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因其地温比较稳定,故罐内液化石油气饱和蒸气压力较地上储罐稳定,且较低,相对安全些。参照美国、日本和原苏联等国家有关规范,并与公安部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管理组多次协商,规定其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防火间距可按表8.3.7减少50%。8.3.8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如下。\n1国外有关规范1)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与储存规模、单罐容积、安装形式等因素有关,而与储存方式无关,故全冷冻式或全压力式储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规定相同。2)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58—1998、NFPA59—1998均规定,按单罐容积大小分档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例如:单罐容积大于1000000加仑(3785m3)时,不论采用哪种储存方式,与重要建筑物、可燃易燃液体储罐和可以进行建设的相邻地产界线的距离均不小于122m。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l2510—1995规定单罐容积大于454m3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1m。如果相邻地界有住宅、公共建筑、集会广场或工业用地时,应采用较大距离或增加安全防护措施。3)日本《石油密集区域灾害防止法》规定,大型综合油气基地与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剧场、影院、重要文化遗产建筑、日流动人口2万以上车站、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商店、酒店等)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0m;与上述区域以外的居民居住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0m。《日本液化石油气安全规则》规定大于或等于990t的全冷冻式储罐与第一种保护对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第二种保护对象不应小于80m。4)德国TRB810规定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单罐容积大于3785m3时与建筑物距离不小于60m。2国内情况近年来为适应我国液化石油气市场需要先后在深圳、太仓、汕头和张家港等地区已建成一批大型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这些基地的建设大都引进国外技术,与基地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当地情况与安全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的。3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借助罐壁保冷、可靠的制冷系统和自动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这种储存方式是比较安全的,目前未曾发生重大事故。我国已建成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虽然积累了一定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经验,但根据我\n国国情表8.3.8中第1~3项的防火间距取与本规范第8.3.7条罐容大于5000m3一档规定相同,略大于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表8.3.8中第4项以后的各项的防火间距主要是参照本规范第8.3.7条罐容大于5000m3一档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表8.3.8注1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3的全冷冻式储罐。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每年进口液化石油气约600万t,预测以后逐年将以10%的速度增加。从技术、安全和经济等方面考虑,这种储存基地的建设应以大型为主,故对单罐容积大于5000m3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8.3.7中总容积相对应档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注2说明同8.3.7条注2。8.3.9本条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8.3.7条类同,并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确定其防火间距,即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间距较与站外小些。本条规定自颁布以来,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基本是可行的。在本条修订过程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进行了认真协调。同时对原规范按建、构筑物功能和危险类别进行排序,并对防火间距做了适当调整。8.3.10全冷冻式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设置在同一储罐区内,主要防止其中一种形式储罐发生事故时殃及另一种形式储罐。特别是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火灾时导致全冷冻式储罐的保冷绝热层遭到破坏,是十分危险的。各国有关规范均如此规定。关于两者防火间距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2510—95规定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直径的3/4,且不应小于30m。《日本石油密集区域灾害防止法》规定不应小于35m。据此,本条规定取较大值,即两者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35m。8.3.11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基本要求。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必须分区布置。首先将其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其次按功能和工艺路线分小区布置。主要考虑:有利按本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大小顺序进行总图布置,节约用地;便于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储罐区布置在边侧有利发展等。\n2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上侧风侧,主要考虑液化石油气泄漏和发生事故时减少对辅助区的影响,故有条件时推荐按本款规定执行。3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台前应留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是为了便于运瓶汽车回车的需要。场地宽度根据日灌瓶量和运瓶车往返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宜小于30m。大型灌瓶站应宽敞一些,小型灌站可窄一些。8.3.1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主要是考虑安全防范的需要。辅助区的其他各侧围墙改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墙,因为辅助区没有爆炸危险性建、构筑物,同时有利辅助区进行绿化和美化。8.3.13关于消防车道设置的规定是根据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量大小区分的。储罐总容积大于500m3时,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这是消防扑救的基本要求。8.3.14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出入口设置的规定,除生产需要外还考虑发生火灾时保证消防车畅通。8.3.15因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密度约为空气的2倍,故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半地下建、构筑物,以防积存液化石油气酿成事故隐患。同时,规定生产区内设置地下管沟时,必须填满干砂。8.3.18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上的液化石油气装卸鹤管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机械吊装设施,主要考虑防止进行装卸作业时由于鹤管回弹而打伤操作人员和减轻劳动强度。8.3.19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的规定是新增加的,主要考虑储罐检修时不影响供气,及发生事故时,适应倒罐的要求。本条同时规定了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要求。1储罐之间的净距主要是考虑施工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的需要,故规定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n2数个储罐总容积超过3000m3时应分组布置。国外有关规范对一组储罐的台数作了规定。如美国NFPA58—1998、NFPA59-1998和APl2510-1995规定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加仑(45.4m3)时,一组储罐不应多于6台,增加安全消防措施后可设置9台,主要考虑组内储罐台数太多事故概率大,且管路系统复杂,维修管理麻烦,也不经济。本条虽对组内储罐台数未作规定,但设计时一组储罐台数不宜过多。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主要考虑发生事故时便于扑救和减少对相邻储罐组的殃及。3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主要防止储罐一旦破裂时对邻排储罐造成严重威胁,乃至破坏而造成二次事故。国外有关规范不允许储罐轴向面对建、构筑物布置,值得我们设计时借鉴。4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是防止储罐或管道发生破坏时,液态液化石油气外溢而造成更大的事故。吉林事故的实例证明了设置防护墙的必要性。此外,防护墙高度为1m不会使储罐区因通风不良而窝气。8.3.21地下储罐设置方式有:直埋式、储槽式(填砂、充水或机械通风)和覆盖式(采用混凝土或其他材料将储罐覆盖)等。在我国多采用储槽式,即将地下储罐置于钢筋混凝土槽内,并填充干砂,比较安全、切实可行,故推荐这种设置方式。储罐罐顶与槽盖内壁间距不宜小于0.4m,主要考虑使其液温(罐内压力)比较稳定。储罐与隔墙或槽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9m主要是考虑安装和检修的需要。此外,尚应注意在进行钢筋混凝土槽设计和施工时,应采取防水和防漂浮的措施。8.3.22本条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致。当液化石油气泵设置在泵房时,应能防止不发生气蚀,保证正常运行。当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宜采用屏蔽泵。8.3.23正确地确定液化石油气泵安装高度(以储罐最低液位为准,其安装高度为负值)是防止泵运行时发\n生汽蚀,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1为便于设计时参考,给出离心式烃泵安装高度计算公式。式中Hb——储罐最低液面与泵中心线的高程差(m);Σ△P——储罐出口至泵人口管段的总阻力损失(MPa);△h——泵的允许气蚀余量(m);μ——液态液化石油气在泵入口管道中的平均流速,可取小于1.2(m/s);g——重力加速度(m/s2);ρ——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kg/m3)。2容积式泵(滑片泵)的安装要求根据产品样本确定。当样本未给出安装要求时,储罐最低液位与泵中心线的高程差可取不小于0.6m,烃泵吸人管段的水平长度可取不大于3.6m,且应尽量减少阀门和管件数量,并尽量避免管道采用向上竖向弯曲。8.3.26本条防火间距的编制依据与第8.3.9条类同。因为灌瓶间和瓶库内储存一定数量实瓶,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库房和厂房与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规定,按其总存瓶量分为≤10t、>10~≤30t和>30t(分别相当于储存15kg实瓶为≤700瓶、>700瓶~≤2100瓶和>2100瓶)三个档次分别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同时,对原规范按建、构筑物功能、危险类别调整排序,并对防火间距进行了局部调整后列于表8.3.26。\n1因为生活、办公用房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属同类性质场所,故将其单列在第2项,其防火间距为20~30m,比原规定减少5~10m。2汽车槽车库、汽车槽车装卸台(柱)、汽车衡及其计量室关系密切均列入第4项,其防火间距改为15~20m。3空压机室、变配电室列于第6项,并增加了柴油发电机房,其防火间距调整为15~20m。4因机修间、汽车库有时有明火作业列于第7项,其防火间距规定同本表第1项。5其余各项不变。表8.3.26中注2瓶库系灌瓶间的附属建筑,考虑便于配置机械化运瓶设施和瓶车装卸气瓶作业,故其间距不限。注3为减少占地面积和投资,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的中、小型灌装站的压缩机室可与灌瓶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为保证安全,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时相互影响,两者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注4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的中、小型灌装站(供应量小于3000t/a,供应居民小于10000户),l~2d一辆汽车槽车送液化石油气即可满足供气需要。为减少占地面积和节约投资可将汽车槽车装卸柱附设在灌瓶间或压缩机室山墙的一侧。为保证安全,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8.3.27灌瓶间内气瓶存放量(实瓶)是根据各地燃气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确定的。一些灌装站的实际气瓶存放情况见表46。从上表可以看出,存瓶量取1~2d的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是可以保证连续供气的。灌瓶间和瓶库内气瓶应按实瓶区和空瓶区分组布置,主要考虑便于有序管理和充分利用其有效的建筑面积。表46一些灌装站气瓶实际储存情况宁第一灌瓶站名津二灌瓶站沪国权路沈灌瓶站汉灌瓶站长春站厂\n平均日灌瓶约30007000~80001300~140015001500~16001500量(个/d)储存瓶数3000~400080006000~7000100040004500(个)储存天数(d)>1约1约4O.672.7约38.3.28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液化石油气的灌瓶质量,即灌装量应保证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和瓶体各部位不应漏气。8.3.3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属同一性质的建、构筑物,且两者关系密切,故规定其间距不应小于6m。当邻向装卸台(柱)一侧的汽车槽车库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可节约用地。8.3.34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快装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是为了减少装卸车完毕后液化石油气排放量。推荐在汽车槽车装卸柱的装卸管上设置拉断阀是防止万一发生误操作将其管道拉断而引起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8.3.35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备用新瓶数量可取总供应户数的2%左右,是根据各站实际运行经验确定的。8.3.36新瓶和检修后的气瓶首次灌瓶前将其抽至80.OkPa真空度以上,可保证灌装完毕后,其瓶内气相空间的氧气含量控制在4%以下,以防止燃气用具首次点火时发生爆鸣声。8.3.37本条规定主要考虑有3点:1限制储罐总容积不大于10m3,为减少发生事故时造成损失。2设置在储罐室内以减少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向锅炉房一侧扩散。3储罐室与锅炉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确定的。面向锅炉房一侧的储罐室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是安全防火措施。\n8.3.38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可减少送至锅炉房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防止再液化。为保证安全,还规定气化间与储罐室之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8.4气化站和混气站8.4.1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设计总容量根据液化石油气来源的不同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保证安全供气和节约投资。由生产厂供应时,其储存时间长些,储罐容积较大;由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存时间短些,储罐容积较小。8.4.2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选择原则宜按本规范第8.3.6条执行。这是选址的基本要求。8.4.3本条是新增加的。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气化站和混气站建站数量渐多,规模也有所增大,有些站的供气规模已达供应居民(10~20)万户,同时还供应商业和小型工业用户等。本条编制依据与第8.3.7条类同。1表8.4.3将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共分三档,分别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这类气化站和混气站属小型站,相当于供应居民10000户以下,为节约投资和便于生产管理宜靠近供气负荷区选址建站。2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执行,根据储罐确定是合理的。8.4.4本条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按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扩展后分七档,分别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第一至三档指小型气化站和混气站,相当于供应居民10000户以下;第四、五档指中型气化站和混气站,相当于供应居民10000~50000户;第六、七档指大型气化站和混气站相当于供应居民50000户以上;本条表8.4.4规定的防火间距与第8.3.9条基本类同,其编制依据亦类同。表8.4.4注4中燃气热水炉是指微正压室燃式燃气热水炉。这种燃气热水炉燃烧所需空气完全由鼓风\n机送入燃烧室,其燃烧过程是全封闭的,在微正压下燃烧无外露火焰,其燃烧过程实现自动化,并配有安全连锁装置,故该燃气热水炉间可不视为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其防火间距按罐容不同分别规定为15~30m。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该建筑视为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注5是新增加的。空温式气化器通常露天就近储罐区(组)设置,两者的距离主要考虑安装和检修需要,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确定的。8.4.5本条规定与第8.3.11条的规定基本一致。8.4.6本条规定与第8.3.12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对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的小型气化站和混气站,为节约用地,其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8.4.10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储罐总容积不大于10m3时,可将其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是为了保证安全,并节约用地。同时,对室内储罐布置和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1室内储罐布置主要考虑安装、运行和检修的需要。2、3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和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表8.4.10和12m的规定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确定的。4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是考虑工艺要求和节省投资。但设置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不得与储罐室毗连是防止一旦储罐泄漏而发生事故。8.4.11本条是新增加的。主要考虑执行本规范时的可操作性。8.4.12本条是在原规范基础上修订的。具体内容和防火间距的规定与表8.4.4中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m3一档的规定基本相同,个别项目低于前表的规定。注1空温式气化器气化方式属降压强制气化,其气化压力较低,虽设置在露天,其防火间距按表8.4.12的规定执行是可行的。注2压缩机室与气化间和混气间属同一性质建筑,将其合建可节省投资、节约用地和便于管理。\n注3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是从安全角度考虑,以防止气化间、混气间有可燃气体泄漏时,窜人燃气热水炉间。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气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爆炸危险性建筑物一侧,是为了防止排放的废气带火花时对其构成威胁。注4见本规范表8.4.4注4说明。8.4.13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lOOm3的气化站和混气站,日用气量较小,一般2~3d来一次汽车槽车向站内卸液化石油气,故允许将其装卸柱设置在压缩机室的山墙一侧。山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是为保证安全运行。8.4.15本条是新增加的。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装卸台(柱)的防火间距规定不应小于15m,与本规范表8.4.12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燃气热水炉间的防火间距规定相同。8.4.16本条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1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并合理地配置气化、混气装置台数和单台装置供气能力,以适应用气负荷变化需要。2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可根据计算月最大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总供气能力以减少装置配置台数和单台装置供气能力。8.4.18气化间和混气间关系密切将其合建成一幢建筑,节省投资和用地,且便于工艺布置和运行管理。8.4.19本条是对液化石油气混气系统工艺设计提出的基本要求。1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0倍,是安全性指标,这是根据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确定的。2混合气作为调峰气源、补充气源和代用其他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或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是为了保证燃气用具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卫生要求。3本款规定是保证混气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安全措施。4本款是新增加的。规定在混气装置出口总管上设置混合气热值取样管,并推荐采用热值仪与混气装\n置连锁,实时调节混气比和热值,以保证燃器具稳定燃烧。8.4.20本条是新增加的。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是根据运行经验和仪表性能要求确定的,以减少信号滞后。此外,因为热值仪带有常明小火,为保证安全运行对热值仪间的安全防火设计要求作了具体规定。8.4.21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在管内输送过程中产生再液化而堵塞管道或发生事故。8.5瓶组气化站8.5.1本条是在原规范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后分别对两种气化方式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的配置数量作了相应的规定。1采用强制气化方式时,主要考虑自气瓶组向气化器供气只是部分气瓶运行,其余气瓶备用。根据运行经验,气瓶数量按1~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配置可以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2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在用气时间内使用瓶组的气瓶,吸收环境大气热量而自然气化向用户供气。使用瓶组气瓶通常是同时运行的。为保证连续向用户供气,故推荐备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与使用瓶组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备用瓶组,以保证在更换气瓶时正常向用户供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时,其使用瓶组、备用瓶组(或临时供气瓶组)气瓶配置数量参照日本有关资料和我国实际情况给出下列计算方法,供设计时参考。1)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可按公式(13)计算确定。式中Ns——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个);\nQf——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可参照本规范第10.2.9条公式计算或根据统计资料得出高峰月高峰日小时用气量变化表,确定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kg/h);ω——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此值与液化石油气组分,环境温度和高峰用气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关。不带和带有自动切换装置的50kg气瓶组单瓶自然气化能力可参照表47和48确定(kg/h);Ny——相当于ld左右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所需气瓶数量(个)。2)备用瓶组气瓶配置数量Nb和使用瓶组气瓶配置数量Ns相同,即:Nb=Ns(14)表47不带自动切换装置的50kg气瓶组单瓶自然气化能力高峰用气持续时1234间(h)气温(℃)50505050高峰小时单瓶气1.140.450.790.390.670.340.620.32化能力(kg/h)非高峰小时单瓶0.260.260.260.260.260.260.260.26气化能力(kg/h)表48带有自动切换装置的50kg气瓶组单瓶自然气化能力高峰用气持续时间1234(h)气温(℃)50505050高峰小时单瓶气化2.291.31.50.991.30.881.180.79能力(kg/h)非高峰小时单瓶气0.410.410.4l0.410.410.410.410.41化能力(kg/h)\n3)当采用临时瓶组代替备用瓶组供气时,其气瓶配置数量可根据更换使用瓶组所需要的时间、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和临时供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临时供气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可按公式(15)计算确定。式中NL——临时供气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个);Qf——同公式(13);ω——更换气瓶时,临时供气瓶组的单瓶自然气化能力,可参照表49确定(kg/h)。4)总气瓶配置数量①瓶组供应系统的总气瓶配置数量按公式(16)计算。Nz=NS+NB=2Ns(16)式中Nz——总气瓶配置数量(个);其余符号同前。②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备用瓶组时,其瓶组供应系统总气瓶配置数量按公式(17)计算。Nz=Ns+NL(17)式中Nz——总气瓶配置数量(个);NL——临时供气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个);其余符号同前。表49临时供气的50kg气瓶组单瓶自然气化能力(kg/h)\n更换气瓶时间2d1d1h30min气温(℃)50-550-550-550-5高峰用气持续时间1.810.22.51.70.94h高峰用气持续时间2.31.30.332186.84.814.811.88.73h高峰用气持续时间3.32.114.12.91.72h高峰用气持续时间6.44.42.57.15.14.21h8.5.2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的气瓶总容积不超过1m3(相当于8个50kg气瓶)时,允许将其设置在与建筑物(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为了保证安全运行,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火设计要求。本条“注”是新增加的。根据工程实践,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物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是合理的。8.5.3当瓶组气化站的气瓶总容积超过1m3时,对瓶组间的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应将其设置在独立房间内。同时,规定其房间高度不应低于2.2m。表8.5.3对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分两档提出不同要求,其依据与本规范第8.6.4条的依据类同,但较其同档瓶库的防火间距的规定略大些。注2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时,气瓶数量较多,其连接支管和管件过多,漏气概率大,操作管理也不方便,故超过此容积时,推荐采用储罐。注3瓶组间和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间距不限,可节省投资、节约用地和便于管理。但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且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8.5.4本条是新加的。明确规定瓶组气化站的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以防因泄漏、窝气而发生事故。\n8.5.5瓶组气化站采用强制气方式供气时,其气化间和瓶组间属同一性质的建筑,考虑接管方便,利于管理和节省投资,故推荐两者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设置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8.5.6本条是新增加的。目前有些地区采用空温式气化器,并将其设置在室外,为接管方便,宜靠近瓶组间。参照国外规范的有关规定,两者防火间距不限。空温式气化器的气化温度和气化压力均较低,故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一档的规定执行。8.5.7对瓶组气化站,考虑安全防护和管理需要,并兼顾与小区景观协调,故推荐其四周设置非实体围墙,但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砌筑,上部可采用不燃烧体装饰墙或金属栅栏。8.6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8.6.1本条原规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供应范围(规模)和服务半径较大,用户换气不够方便,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要求较大,建设用地多,站址选择比较困难。新建瓶装供应站选址只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居住区详规,才能得以实现。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服务半径较大的供应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在全国各城镇,特别是东南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纷纷涌现了存瓶量较小和设施简陋的各种形式售瓶商店(代客充气服务站、分销店、代销店等)。这类商店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达数百家之多。例如:在广东省除广州市原有5座瓶装供应站外,其余各城市多采用售瓶商店的方式向客户供气。长沙市有各类售瓶商店达500多家,天津市有200多家。这类售瓶商店虽然对活跃市场、方便用户起到积极作用,但因无序发展,环境比较复杂,设施比较简陋,规范经营者较少,不同程度上存在事故隐患,威胁自身和环境安全。为了规范市场,有序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一些城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多次提出,为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选址困难,为适应市场需要,建议采用多元化的供应方式,瓶装液化石油气采用物流配送方式供应各类客户用气。物流配送供应方式是以电话、电脑等工具作交易平台,由配送中心、配送站、分销(代销)点、流动配送车辆等组成配送服务网络,实行现代化经营,可安全优质地为客户服务。并对原规范进行修订。考虑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上述意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体现规范可操作性的原则,故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其供应范围(规模)和气瓶总容积分为:Ⅰ、Ⅱ、Ⅲ级站。\n1I级站相当于原规范的瓶装供应站,其供应范围(规模)一般为5000~7000户,少数为10000户左右。这类供应站大都设置在城市居民区附近,考虑经营管理、气瓶和燃器具维修、方便客户换气和环境安全等,其供应范围不宜过大,以5000~10000户较合适,气瓶总容积不宜超过20m3(相当于15kg气瓶560瓶左右)。2Ⅱ级站供应范围宜为1000~5000户,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1~2个组团的范围。该站可向Ⅲ级站分发气瓶,也可直接供应客户。气瓶总容积不宜超过6m3(相当于15kg气瓶170瓶左右)。3Ⅲ级站供应范围不宜超过1000户,因为这类站数量多,所处环境复杂,故限制气瓶总容积不得超过1m3(相当于15kg气瓶28瓶)。8.6.2液化石油气气瓶严禁露天存放,是为防止因受太阳辐射热致使其压力升高而发生气瓶爆炸事故。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推荐采用敞开和半敞开式建筑,主要考虑利于通风和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8.6.3I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一般距面向出入口一侧居住区的建筑相对远一些,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故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且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Ⅱ级瓶装供应站瓶库内的存瓶较少,故其四周设置非实体围墙即可,但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主要考虑与居住区景观协调。8.6.4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级别和气瓶总容积分为四档,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Ⅰ级瓶装供应瓶库内气瓶的危险性较同容积的储罐危险性小些,故其防火间距较本规范第8.4.3条和第8.4.4条气化站、混气站中第一、二档储罐规定的防火间距小些。同理,Ⅱ级瓶装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较本规范第8.5.3条同容积瓶组间规定的防火间距小些。8.6.5I级瓶装供应站内一般配置修理间,以便进行气瓶和燃器具等简单维修作业,生活、办公建筑的室内时有炊事用火,故瓶库与两者的间距不应小于10m。\n营业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一侧毗连以便于管理,其问采用防火墙隔开是考虑安全问题。8.6.6Ⅱ级瓶装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站内不宜进行气瓶和燃器具维修作业。推荐两者连成一幢建筑,有利选址,节省用地和投资。8.6.7Ⅲ级瓶装供应站俗称售瓶点或售瓶商店。这种站随市场需要,其数量较多,为规范管理,保证安全供气,故采用积极引导的思路,对其设置条件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给予明确规定。8.7用户8.7.1居民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由气瓶、调压器、管道及燃器具等组成。设置气瓶的非居住房间室温不应超过45℃,主要是为保证安全用气,以防止因气瓶内液化石油气饱和蒸气压升高时,超过调压器进口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而发生事故。8.7.2居民使用的气瓶设置在室内时,对其布置提出的要求主要考虑保证安全用气。8.7.3单户居民使用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推荐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主要是针对别墅规定的。小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8.7.4商业用户使用的50kg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严禁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同时,规定了根据气瓶组的气瓶总容积大小按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瓶组间的设置。8.8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8.8.1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管道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状态和设计压力选择,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8.8.3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是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以及液化石油气行业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确定的。8.8.4根据各地运行经验,参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外有关规范,本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主要是防\n止因低温脆断引起液化石油气泄漏而酿成爆炸和火灾事故。8.8.5本条规定用于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是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和国内实践确定的。8.8.6本条对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敷设的方式提出基本要求。站区室外管道推荐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净距取0.3m左右。这种敷设方式主要是便于管道施工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同时也节省投资。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净距不应小于4.5m,是根据消防车的高度确定的。8.8.9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允许充装质量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最重要参数。参照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58—1998、NFPA59—1998和《日本JLPA001一般标准》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我国液化石油气站的运行经验,本条采用《日本JLPA001一般标准》相同的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允许充装质量应按公式G=0.9ρVh计算确定。式中:系数0.9的含义是指液温为40℃时,储罐最大允许体积充装率为90%。液化石油气储罐在此规定值下运行,可保证罐内留有足够的剩余空间(气相空间),以防止过量灌装。I司时,按本规范第8.8.12条规定确定的安全阀开启压力值,可保证其放散前,罐内尚有3%~5%的气相空间。0.9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行的重要安全系数。ρ是指40℃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该密度应按其组分计算确定。当组分不清时,按丙烷计算。组分变化时,按最不利组分计算。8.8.10根据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7条的规定,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选取压力等级高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8.8.11本条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作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储罐安全运行。\n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储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上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同时还应设置能手动切断的装置。排污管阀门处应防水冻结,并应严格遵守排污操作规程,防止因关不住排污阀门而产生事故。8.8.12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要求。1安全阀的结构形式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选用封闭式,可防止气体向周围低空排放。选用全启式,其排放量较大。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高于储罐设计压力是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确定的。2容积为100m3和100m3以上的储罐容积较大,故规定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此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按本条第l款的规定取值,其余可略高些,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3为保证安全阀放散时气流畅通,规定其放散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操作平台2m和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应高出地面2.5m以上,是为了防止气体排放时,操作人员受到伤害。4美国标准NFPA58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允许安装阀门,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宜设置阀门,但考虑目前国产安全阀开启后回座有时不能保证全关闭,且规定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故本款规定储罐与安全阀之间应设置阀门。同时规定储罐运行期间该阀门应全开,且应采用铅封或锁定(或拆除手柄)。8.8.15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上仪表的设置要求。在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参数中,首要的是液位,其次是压力,再次是液温。因此其仪表设置根据储罐容积的大小作了相应的规定。储罐不分容积大小均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单罐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除设置前述的就地指示仪表外,尚应设置远传显示液位计、压力表和相应的报警装置。同时,推荐就地指示液位计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因为这种液位计最直观,比较可靠,\n适于我国国情。8.8.18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检测器设置在现场,报警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的20%。此值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确定的。“20%”是安全警戒值,以警告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排险措施。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等小型液化石油气站危险性小些,也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8.9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8.9.1为防止和减少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造成重大损失,本条对其耐火等级、泄压措施、门窗和地面做法等防火、防爆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8.9.2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设计可根据建筑物具体情况确定通风方式。采用强制通风时,事故通风能力是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确定的。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的面积和布置是参照日本规范确定的,其通风次数相当于3次/h。8.9.3本条所列建筑物在非采暖地区推荐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主要是考虑利于通风。同时也加大了建筑物的泄压比。8.9.4对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承重结构形式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确定的,以防止发生事故时建筑倒塌。8.9.5根据调查资料,有的液化石油气站将储罐置于砖砌或枕木等制作的支座上,没有良好的紧固措施,一旦发生地震或其他灾害十分危险,故本条规定储罐应牢固地设置在基础上。对卧式储罐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球形储罐的钢支柱应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以防止储罐直接受火过早失去支撑能力而倒塌。耐火极限不低于2h是参照美国规范NFPA58—98的规定确定的。8.10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8.10.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规定确定的。\n8.10.2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是站内最危险的设备和区域,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一旦发生火灾时,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向着火和相邻储罐喷水冷却,使其温度、压力不致升高。具体办法是利用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对着火储罐和相邻储罐喷水将其全覆盖进行降温保护,同时利用水枪进行辅助灭火和保护,故其总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具体说明如下。1本款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设置范围及其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保护面积和冷却水供水强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致。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Q=Ql+Q2(18)式中Q——储罐区消防用水量(m3/h);Q1——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用水量(m3/h),按公式(19)计算;Q2——水枪用水量(m3/h)。式中F——着火罐的全表面积(m2);Fi——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各储罐中任一储罐全表面积(m2);q——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供水强度,取0.15L/(s·m2)。2水枪用水量按不同罐容分档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致。本款注2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3的储罐或储罐区,其危险性小些,故可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水量按表8.10.2规定的水枪用水量计算。3本款是新增加的。因为地下储罐发生火灾时,其罐体不会直接受火,故可不设置固定水喷淋装置,其消防水量按水枪用水量确定。8.10.4消防水池(罐)容量的确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致。\n8.10.6因为固定喷水冷却装置采用喷雾头,对其储罐冷却效果较好,故对球形储罐推荐采用。卧式储罐的喷水冷却装置可采用喷淋管。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喷雾头或喷淋管孔的布置应保证喷水冷却时,将其储罐表面全覆盖,这是对其设计的基本要求。同时,对储罐液位计、阀门等重要部位也应采取喷水保护。8.10.7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出口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规定确定的。水枪供水压力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规范确定的。8.10.9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于粉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和规格根据场所的危险情况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确定。因为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初期发生火灾如不及时扑救,将使火势扩大而造成巨大损失。故本条规定的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和规格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大一些。8.11电气8.11.1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停电时,不会影响供气区域内用户正常用气,其供电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即可。但消防水泵用电,应为“二级”负荷,以保证火灾时正常运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是采用管道向各类用户供气,为保证用户安全用气,不允许停电,并应保证消防用电需要,故规定其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8.11.2本条中的附录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并考虑液化石油气站内运行介质特性,工艺过程特征、运行经验和释放源情况等因素进行释放源等级划分。在划定释放源等级后,根据其级别和通风等条件再进行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可燃气体的泄放量、释放速度、浓度、爆炸下限、闪点、相对密度、通风情况、有无障碍物等。因此,具体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的规定在世界各国还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目前美国电工委员会(1EG)对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仅做原则性规定。GB50058规定的具体尺寸是推荐性的等效采用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美国石油学会API-RP-500和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的有关规定。本规范在此也作了推荐性的规定。具体设计时,需要结合液化石油气站用电\n场所的实际情况妥善地进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才能保证安全,切忌生搬硬套。9液化天然气供应(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n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962更新时间:2007-3-221:40:529.1一般规定9.1.1本条规定了本章适用范围。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又称LNG卫星站),是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的主要站场,是一种小型LNG的接收、储存、气化站,LNG来自天然气液化工厂或LNG终端接收基地或LNG储配站,一般通过专用汽车槽车或专用气瓶运来,在气化站内设有储罐(或气瓶)、装卸装置、泵、气化器、加臭装置等,气化后的天然气可用做中小城镇或小区、或大型工业、商业用户的主气源,也可用做城镇调节用气不均匀的调峰气源。规定液化天然气总储存量不大于2000m3,主要考虑国内目前液化天然气生产基地数量和地理位置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全性,现有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储存天数较长(一般在7d内)等因素而确定的,该总储存量\n可以满足一般中小城镇的需要。9.1.2由于本章不适用的工程和装置设计,在规模上和使用环境、性质上均与本规范有较大差异,因此应遵守其他有关的相应规范。9.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9.2.4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1液化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要组分的烃类混合物,从液化石油气(LPG)与液化天然气的主要特性对比(见表50)中可见,LNG的自燃点、爆炸极限均比LPG高;当高于-112℃时,LNG蒸气比空气轻,易于向高处扩散;而LPG蒸气比空气重,易于在低处集聚而引发事故;以上特点使LNG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上比LPG要安全些。从燃烧发出的热量大小看,可以反映出对周围辐射热影响的大小。同样1m3的LNG或LPG(以商品丙烷为例)变化为气体后,燃烧所产生的热量LNG比LPG要小一些,对周围辐射热影响也小些,采用表50数据经计算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如下:液化天然气35900×600=2154×104kJ商品丙烷气93244×271=2527×104kJ表50液化石油气与液化天然气的主要特性对比\n2综上所述,在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上对于小型LNG气化站的要求可比LPG气化站降低一些,但考虑到LNG气化站在我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采用与LPG气化站基本相同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也是适宜的。表9.2.4中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编制的。3表9.2.4中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集中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有关规定编制的。9.2.5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1本条的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美国消防协会《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装卸标准》NF—PA59A(2001年版)规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与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见表51。表51拦蓄区到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n表9.2.5中LNG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我国LPG气化站的实践经验、本规范LPG气化站的有关规定NFPA59A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表9.2.5中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集中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有关规定编制的。9.2.10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要求。1储罐之间的净距要求是参照NFPA59A(见表51)编制的。2~4款是参照NFPA59A(2001年版)编制的,其中第3款的“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是指防护墙内的容积减去积雪、其他储罐和设备等占有的容积和裕量。5是保障储罐区安全的需要。6是参照NFPA57《液化天然气车(船)载燃料系统规范》(1999年版)的规定编制的。容器容积太大,遇有紧急情况时,在建筑物内不便于搬运。而长棚放置在建筑物内的装有液化天然气的容器,将会使容器压力不昕上升或经安全阀排放天然气,造成事故或浪费能源、污染环境。9.2.11本条规定了气化器、低温泵的设置要求。1参照NFPA59A标准,气化器分为加热、环境和工艺等三类。1)加热气化器是指从燃料的燃烧、电能或废热取热的气化器。又分为整体加热气化器(热源与气化换热\n器为一体)和远程加热气化器(热源与气化换热器分离,通过中间热媒流体作传热介质)两种。2)环境气化器是指从天然热源(如大气、海水或地热水)取热的气化器。本规范中将从大气取热的气化器称为空温式气化器。3)工艺气化器是指从另一个热力或化学过程取热,或储备或利用LNG冷量的气化器。2环境气化器、远程加热气化器(当采用的热媒流体为不燃烧流体时),可设置在储罐区内,是参照NFPA57(1999年版)的规定编制的。设在储罐区的天然气气体加热器也应具备上述环境式或远程加热气化器(当采用的热媒流俸为不燃烧流体时)的结构条件。9.2.12液化天然气集中放散装置的汇集总管,应经加热将放散物天然气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放散,是使天然气易于向上空扩散的安全措施,放散总管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要求是参照本规范天然气门站、储配站的放散总管的高度规定编制的。天然气的放散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对于储罐经常出现的LNG自然蒸发气(BOG气)应经储罐收集后接到向外供应天然气的管道上,供用户使用。9.3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9.3.1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供应规模的确定主要依据如下: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主要供应城镇小区,气瓶组总容积4m3可以满足2000~2500户居民的使用要求,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供应规模不宜过大。为便于装卸、运输、搬运和安装,单个气瓶容积宜采用175L,最大不应大于410L,是根据实践和国内产品规格编制的。9.3.2本条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LNG气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本规范中液化石油气瓶组间至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编制的,但考虑到液化石油气的最大气瓶为50kg(容积118L),而LNG气瓶最大为410L,因而对气瓶组至民用\n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LNG气瓶组比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要大一些。关于液化天然气气瓶上的安全阀是否要汇集后集中放散的问题,目前存在不同做法,只要是能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规范不作硬性统一的规定。当需要设放散管时,放散口应引到安全地点。9.4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9.4.1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储罐和设备的设计温度,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3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管道连接和附件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7液态天然气管道上两个切断阀之间设置安全阀是为了防止因受热使其压力升高而造成管道破裂。9.4.8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卸车软管和附件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14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储罐仪表设置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15本条规定了气化器的液体进口紧急切断阀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16本条规定了气化器安全阀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安全阀可以设在气化器上,也可设在紧接气化器的出口管道上。9.4.17~9.4.19此三条规定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4.21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紧急关闭系统的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5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9.5.1~9.5.4此四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消防给水的设计要求。1根据欧洲标准《液化天然气设施与设备陆上设施的设计》BSEN1473—1997的有关说明,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消防水有着与其他消防系统不同的用途,水既不能控制也不能熄灭液化天然气液池火灾,水在液化天然气中只会加速液化天然气的气化,进而增加其燃烧速度,对火灾的控制只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消防水大量用于冷却受到火灾热辐射的储罐和设备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加剧液化天然\n气火灾的任何被火灾吞灭的结构,以减少火灾升级和降低设备的危险。2条文制定的原则是根据NFPA58和NFPA59A中有关消防系统的制订原则而确定的。根据NFPA58和NFPA59A的有关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站区的消防系统设计要求是基本一致的情况,因此编制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消防系统设计的要求和本规范中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消防系统设计有关要求基本一致。9.5.5本条规定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5.6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工艺装置设置小型干粉灭火器,对初期扑灭失火避免火势扩大,具有重要作用,故应设置。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工艺装置区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材。9.6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9.6.2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工艺设备的建、构筑物的通风设计要求,是参照NFPA59A标准编制的。9.6.3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承担向城镇或小区大量用户或大型用户等供气的重要任务,电力的保证是气化站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其用电负荷及其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10燃气的应用(条文说明)\n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233更新时间:2007-3-221:41:18\n10.1一般规定10.1.1燃气系统设计指的是工艺设计。对于土建、公用设备等项设计还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10.2室内燃气管道10.2.1本条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主要参照原苏联和美国的规范编制的。1原苏联《燃气供应标准》(1991年版)5.29条规定:安装在厂房内或住宅及非生产性公共建筑外墙上的组合式调压器的燃气进口压力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住宅和非生产性公共建筑——0.3MPa;工业(包括锅炉房)和农业企业——1.2MPa。2美国规范ASMEB31.8输气和配气系统第845.243条对送给家庭、小商业和小工业用户的燃气压力做了如下限定:用户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应小于或等于60磅/平方英寸(0.41MPa),如超压时应自动关闭并人工复位;用户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小于或等于125磅/平方英寸(0.86MPa)时,除调压器外还应设置一个超压向室外放空的泄压阀,或在上游设辅助调压器,使通到用户的燃气压力不超过最大安全值。3我国燃气中压进户的情况。四川、北京、天津等有高、中压燃气供应的城市中,有一部分锅炉房和工业车间内燃气的供应压力已达到0.4MPa,然后由专用调压器调至0.1MPa以下供用气设备使用;北京、成都、深圳等市早已开展了中压进户的工作,详见表52。表52我国部分城市中压进户的使用情况表厨房内调压器人地点燃气种类使用时间(年)口压力(MPa)北京人工煤气0.120以上\n成都天然气0.220以上深圳液化石油气0.0720以上4国外中压进户表前调压的人户压力在第十五届世界煤气会议上曾有过报导,其入户的允许压力值详见表53。表53国外中压进户的燃气压力值户内表前最户内表前最高国别国别高允许压力允许压力(MPa)(MPa)美国0.05法国0.4英国0.2比利时0.55中压进厨房的限定压力为0.2MPa,主要是根据我国深圳等地多年运行经验和参照国外情况制定的,为保证运行安全,故将进厨房的燃气压力限定为0.2MPa。6本条的表注1为等同美国国家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规定。10.2.2本条规定了用气设备燃烧器的燃气额定压力。1燃气额定压力是燃烧器设计的重要参数。为了逐步实现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首先应对燃气额定压力进行规定。2一个城市低压管网压力是一定的,它同时供应几种燃烧方式的燃烧器(如引射式、机械鼓风的混合式、扩散式等),当低压管网的压力能满足引射式燃烧器的要求时,则更能满足另外两种燃烧器的要求(另外两种燃烧器对压力要求不太严格),故对所有低压燃烧器的额定压力以满足引射式燃烧器为准而作了统一的规定,这样就为低压管网压力确定创造了有利条件。3国内低压燃气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值如下:人工煤气:1.0kPa;天然气:2.0kPa;液化石油气:2.8kPa(工业和商业司取5.0kPa)。\n4国外民用低压燃气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值如下:1)人工煤气:日本1.0kPa(煤气用具检验标准);原苏联1.3kPa(《建筑法规》-1977);美国1.5kPa(ASAZ21.1.1—1964)。2)天然气:法国2.0kPa(法国气体燃料用具的鉴定);原苏联2.0kPa(《建筑法规》-1977);美国1.75kPa(ASAZ21.1.1-1964)。3)液化石油气:原苏联3.0kPa(《建筑法规》~1977);日本2.8kPa(日本JIS);美国2.75kPa(ASAZ21.1.1)。10.2.3本条将原规范应采用镀锌钢管,改为宜采用钢管。对规范规定的其他管材,在有限制条件下可采用。10.2.4对钢管螺纹连接的规定的依据如下:1管道螺纹连接适用压力上限定为0.2MPa是参照澳大利亚标准,但澳大利亚在此压力下,一般用于室外调压器之前,我国螺纹标准编制说明中也指出,采用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锥/锥)连接时,可适用更高的介质压力。但考虑到室内管量大、面广、管件质量难保证、缺乏经常性维护、与用户安全关系密切等,故本规范对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时只限在室外采用,室内螺纹连接只用于低压。2美国国家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对室内燃气管螺纹规定采用(锥/锥)连接,最高压力可用于0.034MPa。我国国产螺纹管件一般为锥管螺纹。故本规范对室内燃气管螺纹规定采用(锥/锥)连接。10.2.5本条规定了铜管用做燃气管的使用条件。1城镇燃气中硫化氢含量的限定:GB17820-1999《天然气》标准附录A规定,金属材料无腐蚀的含量为小于或等于6mg/m3(湿燃气)。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规定,对铜材允许的含量为小于或等于7mg/m3(湿燃气)。原苏联《燃气规范》和我国《天然气》标准规定,对钢材允许的含量为小于或等于20mg/m3(湿燃气)。\n本规范对铜管采用的是小于或等于7mg/m3的要求。2几个国家户内常用的铜管类型和壁厚见表54。据此本规范对燃气用铜管选用为A型或B型。3我国已有铜管国家标准,上海、佛山等城市使用铜管用于燃气已有4~5年,明装和暗埋的均有,但以暗埋敷设的为主。表54几个国家户内常用的铜管类型及壁厚注:1澳大利亚燃气安装标准AS5601~2000/AG601—2000,规定燃气用户选用的铜管应为A型或B型。2美国联邦法规49-192(2000),规定了如上表所列燃气用户铜管的最小壁厚。3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l7820—1999附录A中规定:燃气中H2S≤6mg/m3时,对金属无腐蚀;HS≤20mg/m3时,对钢材无明显腐蚀。24根据美国西南研究院(SWRI)和天然气研究院(GRI),关于“天然气成分对铜腐蚀作用的试验评估”(1993年3月):1)试验分析表明,天然气中硫化氢、氧气和水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水:112mg/m3,硫化氢:5.72~\n22.88mg/m3,总硫:229~458mg/m3,二氧化碳2.0%~3.0%,氧气:0.5%~1.0%),铜管20年的最大的穿透值为0.23mm,一般铜管的壁厚为0.90mm以上,所以铜管不会因腐蚀而穿透。2)试验表明,天然气中硫化氢、氧气和水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腐蚀产物可能在铜管内形成,并可能脱落阻塞下游设备的喷嘴;可通过设过滤器除去腐蚀产物的碎片,以减少设备的堵塞;也可选用内壁衬锡的铜管,以防止铜管的内腐蚀。10.2.6对不锈钢管规定的根据如下:1薄壁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2,按GB/T12771标准,一般DN15及以上(外径≥13mm)管子的壁厚≥O.6mm,而外径8~12mm管子壁厚为0.3~0.5mm,比波纹管壁厚大。管道连接方式一般可分以下六大类: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焊接连接、承插连接、粘结连接、机械连接(如胀接、压接、卡压、卡套等)。螺纹连接等前四种属传统的应用面较普遍的连接方式。粘结连接具有局限性。机械连接一般指较灵活的、现场可组装的,即安装较简便的连接方式。薄壁不锈钢管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属无泄漏接头连接,与卡压、卡套等机械连接相比较具有明显优点,故推荐选用。2不锈钢波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是目前国内产品的一般要求。3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是参照美国、荷兰和欧洲燃气规范编制的。10.2.7本条规定了铝塑复合管用做燃气管的使用条件。1目前国外用于燃气的铝塑复合管的国家有荷兰(NPR3378—10,2001)和澳大利亚(AS5601—2004等,本条规定的根据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燃气安装标准(2004年版),该标准规定有铝塑管不允许暴露在60℃以上的温度下,最高使用压力为70kPa等要求。2防阳光直射(防紫外线),防机械损伤等是对聚乙烯管的一般要求,由于铝塑复合管的内、外均为聚乙烯,因而也应有此要求。欧洲(BSENl775—1998)、美国法规49—192(2000)、荷兰(NPR3378—10,2001)等国外《燃气规范》对室内用的PE和PE/Al/PE等塑料管材均有上述规定要求。\n3铝塑复合管我国已有国家标准,长春、福州等城市使用铝塑复合管用于燃气已有7~8年,主要采用明装且限用于住宅单元内的燃气表后。考虑到铝塑复合管不耐火和塑料老化问题,故本规范限制只允许在户内燃气表后采用。10.2.9关于居民生活使用的燃具同时工作系数(简称“系数”),是由上海煤气公司综合了上海、北京、沈阳、成都等地区的测定资料,经过整理、计算、验证后推荐的数据,详见附录F。由于“系数”的测定验证仅限于四个城市,就我国广大地区而言,尚有一定的局限性,故条文用词采用“可”。10.2.11低压燃气管道的计算总压力降可按本规范第6.2.8条确定,至于其在街区于管、庭院管和室内管中的分配,应根据建筑物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调压站供应压力不大于5kPa的低压燃气时,对我国一般隋况,参照原苏联《建筑法规》并作适当调整,推荐表55作为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压力损失控制值,可供设计时参考。表55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参考表注:1阻力损失包括计量装置的损失。2当由楼幢调压箱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也可按本规范第6.2.8条计算确定。推荐表55中室内燃气管道允许的阻力损失的参考值理由如下:1原苏联的住宅中一般不设置燃气计量装置。1)原苏联《室内燃气设备设计标准》(建筑法规Ⅱ)-62规定:当有使用气体燃料的采暖用具(炉子、小型采暖炉、壁炉)时,居住建筑的住宅中才设燃气表。\n2)原苏联《建筑法规》-77规定,室内压降的分配没提到燃气表的压力降。3)原苏联《建筑法规》-77规定:为了计量供给工业企业、公用生活企业和锅炉房的燃气流量应规定设置流量计(注:住宅计量没有规定)。2家用膜式燃气表的阻力损失。1)在原TJ28—7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规定:低压计量装置的压力损失:当流量等于或小于3m3/h时,不应大于120Pa;当流量大于3m3/h,等于或小于100m3/h时,不应大于200Pa;当流量大于100m3/h时,应根据所选的表型确定。2)在GB/T6968—1997《膜式煤气表》的表5中规定:煤气表的最大流量值Qmax为1~10m3/h时,总压力损失最大值为200Pa。3)综上所述,家用燃气表的阻力损失一般为:流量小于或等于3m3/h时,阻力损失可取120Pa;大于3m3/h而小于或等于10m3/h,或在1.5倍额定流量下使用时,阻力损失可取200Pa。3室内燃气管道阻力损失的参考值。因原苏联住宅厨房内不设置煤气表,故供气系统的阻力损失值不能等同采用原苏联《建筑法规》中的数值(详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7),故作适当调整(见表55和表28)。10.2.1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用气的安全和便于维修管理。1人工煤气引入管管段内,往往容易被萘、焦油和管道内腐蚀铁锈所堵塞,检修时要在引入管阀门处进行人工疏通管道的工作,需要带气作业。此外阀门本身也需要经常维修保养。因此,凡是检修人员不便进入的房间和处所都不能敷设燃气引入管。2规定燃气引人管应设在厨房或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的根据是:原苏联1977年《建筑法规》第8.21条规定:住房内燃气立管规定设在厨房、楼梯间或走廊内;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是将燃气引入管设在厨房、楼梯间或走廊内。10.2.16规定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前者是防止当房屋沉降时\n压坏燃气管道,以及在管道大修时便于抽换管道;后者是防止燃气管道漏气时沿管沟扩散而发生事故。对于高层建筑等沉降量较大的地方,仅采取将燃气管道设在套管中的措施是不够的,还应采取补偿措施,例如,在穿过基础的地方采用柔性接管或波纹补偿器等更有效的措施,用以防止燃气管道损坏。10.2.1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规定理由如下:1当输送人工煤气或矿井气时,我国多数燃气公司根据多年生产实践经验,规定最小公称直径为DN25。国外有关资料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也规定了最小公称直径为DN25。为了防止造成浪费,又要防止管道堵塞,根据国内外情况,将输送人工煤气或矿井气的引入管最小公称直径定为DN25。2当输送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时,因这类燃气中杂质较少,管道不易堵塞,且燃气热值高,因此引入管的管径不需过大。故将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规定为:天然气DN20,液化石油气DN15。10.2.19本条规定了引人管阀门布置的要求。规定“对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置阀门”。这是为了万一在用气房间发生事故时,能在室外比较安全地带迅速切断燃气,有利于保证用户的安全。重要用户一般系指:国家重要机关、宾馆、大会堂、大型火车站和其他重要建筑物等,具体设计时还应听取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确定。10.2.21本条规定了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具备的安全条件。10.2.22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一般通风较差,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容易集聚达到爆炸极限并发生事故,故规定上述地点不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备。当确需设置在上述地点时,参考美国、日本和我国深圳市的经验,建议采取下述安全措施,经专题技术论证并经建设、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只限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使用的厨房烹调设备采用,其装机热负荷不应大于0.75MW(58.6kg/h的液化石油气);2应使用低压管道液化石油气,引入管上应设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应处于关闭状态;3应有防止燃气向厨房相邻房间泄漏的措施;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正常工作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不应小于12\n次/h;5厨房及液化石油气管道经过的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6厨房靠外墙处应有外窗并经过竖井直通室外,外窗应为轻质泄压型;7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8燃气管道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1、10.2.23条规定等。10.2.23本条规定了在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险部位敷设燃气管道时的具体安全措施。1管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的含义是指:低压提高到0.1MPa;中压B提高到0.4MPa;中压A提高到0.6MPa。3管道焊缝射线照相检验,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中7.4.3.1条的规定和我国燃气管道焊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10.2.25室内燃气管道一般均应明设,这是为了便于检修、检漏并保证使用安全;同时明设作法也较节约。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考虑美观要求而不允许设明管或明管有可能受特殊环境影响而遭受损坏时)允许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并达到通风良好的条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2次/h),例如装在具有百页盖板的管槽内等。燃气管道暗设在建筑物的吊顶或密封的Ⅱ形管槽内,为上海市推荐做法及规定。室内水平干管尽量不穿建筑物的沉降缝,但有时不可避免,故规定为不宜。穿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0.2.27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井的安全措施。燃气管道与下水管等设在同一竖井内为国内、以及澳大利亚住宅管道井的普遍做法,多年运行没发生什么问题。管道井防火、通风措施是根据国内管道井的普遍做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美国《燃气规范》和国内实际做法规定的。10.2.28高层建筑立管的自重和热胀冷缩产生的推力,在管道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设计、管道补偿等设计上是必须要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出现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10.2.29室内燃气管道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否则会使管道热胀冷缩造成扭曲\n、断裂,一般可以用室内管道的安装条件做自然补偿,当自然条件不能调节时,必须采用补偿器补偿;室内管道宜采用波纹补偿器;因波纹补偿器安装方便,调节安装误差的幅度大,造型也轻巧美观。补偿量计算温度为国内设计计算时的推荐数据。10.2.31本条规定了住宅内暗埋燃气管道的安全要求,为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外标准规定和我国上海等地的习惯做法。机械接头指胀接、压接、卡压、卡套等连接方式用的接头,管螺纹连接未列入机械连接中。10.2.32住宅内暗封的燃气管道指隐蔽在柜橱、吊顶、管沟等部位的燃气管道。10.2.33为了使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的燃气管便于安装和检修,并能延长使用年限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条文提出了敷设方式及措施。10.2.34民用建筑室内水平干管不应埋设在地下和地面混凝土层内主要为防腐蚀和便于检修。工业和实验室用的燃气管道可埋设在混凝土地面中为参照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10.2.36本条规定电表、电插座、电源开关与燃气管道的净距为我国上海、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其他为原苏联《建筑法规》的规定。10.2.38为了防止当房屋沉降时损坏燃气管道及管道大修时便于抽换管道,以及因室内温度变化燃气管道随温度变化而有伸缩的情况,条文规定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10.2.39设置放散管的目的是为工业企业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首次使用或长时间不用又再次使用时,用来吹扫积存的燃气管道中的空气、杂质。当停炉时,如果总阀门关闭不严,漏到管道中的燃气可以通过放散管放散出去,以免燃气进入炉膛和烟道发生事故。原苏联《建筑法规》规定:放散管应当服务于从离开引入地点最远的燃气管段开始引至最后一个阀门(按燃气流动方向)前面的每一机组的支管为止。具有相同的燃气压力的燃气管道的放散管可以连接起来。放散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mm。放散管应设有为了能够确定放散程度而用的带有转心门或旋塞的取样管。放散管要高出屋脊1m以上或地面上安全处设置是为了防止由放散管放散出的燃气进入屋内。使燃气能尽快飘散在大气中。\n为了防止雨水进入放散管,管口要加防雨帽或将管道搣一个向下的弯。对于设在屋脊为不耐火材料,周围建筑物密集、容易窝风地区的放散管,管口距屋脊应更高,以便燃气尽快扩散于大气中。因为放散管是建筑物的最高点,若处在防雷区之外时,容易遭到雷击而引起火灾或燃气爆炸。所以放散管必须设接地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确定引线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10.2.40燃气阀门是重要的安全切断装置,燃气设备停用或检修时必须关断阀门,本条规定的部位应设置阀门是目前国内外的普遍做法。10.2.41选用能快速切断的球阀做室内燃气管道的切断装置是目前国内的普遍做法,安全性较好。10.3燃气计量10.3.1为减少浪费,合理使用燃气,搞好成本核算,各类用户按户计量是不可缺少的措施。目前,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变了过去按人收费和一表多户按户收费等不正常现象。燃气表应按燃气的最大工作压力和允许的压力降(阻力损失)等条件选择为参照美国《燃气规范》的规定。10.3.2本条规定了用户燃气表安装设计要求。1“通风良好”是燃气表的保养和用气安全所需要的条件,各地煤气公司对要求“通风良好”均作了规定。如果使用差压式流量计则仅对二次仪表有通风良好的要求。2禁止安装燃气表的房间、处所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实践经验和规定提出的,这主要是为了安全。因为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安装在卧室则当表内发生故障时既不便于检修,又极易发生事故;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煤气表,一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然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3目前输配管道内燃气一般都含有水分。燃气经过燃气表时还有散热降温作用。如环境温度低于燃气露点温度或低于O℃时,燃气表内会出现冷凝或冻结现象,从而影响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转,故各地燃气公司对环境温度均有规定。4煤气表一般装在灶具的上方,煤气表与灶具、热水器等燃烧设备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cm是参照北京、\n上海等地标准的规定制定的。规定当有条件时燃气表也可设置在户门外,设置在门外楼梯间等部位应考虑漏气、着火后对消防疏散的影响,要有安全措施,如设表前切断阀、对燃气表的保护和加强自然通风等。5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的计量装置,目前多数用户都是安装在毗邻的或隔开的调压站内或单独的房间内,并设有测压、旁通等设施,计量装置本身体积也较大,故占地较大,为了管理方便,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10.3.3本条规定设置计量保护装置的技术条件。1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尘埃来自没有保护层的钢管遇到燃气中的氧、水分、硫化氢等杂质而分别形成的氧化铁或硫化铁。四川省成都市和重庆市的天然气站或计量装置前安装过滤器来除去硫化铁及其他固体尘粒取得了实际效果。天津市因所用石油伴生气中杂质较少,其计量装置前没有装设过滤器。东北各地则普遍发现黑铁管内壁和计量装置内均有严重积垢和腐蚀现象,但没有定性定量分析资料,从外表观察积垢实物,估计是焦油、萘、硫化铁、氧化铁等的混合物。原苏联ΓOCT5364《家用燃气表技术要求》规定“表内应有护网防杂质进入机构”;英国标准没有规定;我国各地生产的燃气表也不附带过滤器。我们认为并非所有的计量装置都需要安装过滤器,不必把它作为计量装置的固定附件,而应根据输送燃气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践经验来决定是否需要安装。2对于机械鼓风助燃的用气设备,当燃气或空气因故突然降低压力和或者误操作时,均会出现燃气、空气窜混现象,导致燃烧器回火产生爆炸事故,造成燃气表、调压器、鼓风机等设备损坏。设置泄压装置是为了防止一旦发生爆炸时,不至于损坏设备。上海彭浦机器厂曾发生过加热炉爆炸事故,由于设了止回阀而保护了阀前的调压器。沈阳压力开关厂和华光灯泡厂原来在计量装置后未装防爆膜,曾发生过因回火爆炸而损坏燃气表的事故;在增加防爆膜后,当再次回火发生爆炸时则未造成损失。燃气压力较高时宜设止回阀,压力较低时宜设防爆膜。10.4居民生活用气\n10.4.1目前国内的居民生活用气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采暖器等都使用5kPa以下的低压燃气,主要是为了安全,即使中压进户(中压燃气进入厨房)也是通过调压器降至低压后再进人计量装置和用气设备的。10.4.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的理由:1原苏联《建筑法规》规定:居住建筑物内的燃气灶具应装在厨房内。采暖用容积式热水器和小型燃气采暖锅炉必须设在非居住房间内;2燃气红外线采暖器和火道(炕、墙)式燃气采暖装置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卧室使用后,都曾发生过多起人身中毒和爆炸事故。根据国内、国外情况,故规定燃气用具严禁在卧室内安装。10.4.3为保证室内的卫生条件,当设置在室内的直排式燃具,其容积热负荷指标不超过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的207W/m3时,也宜设置排气扇、吸油烟机等机械排烟设施;为保证室内的用气安全,非密闭的一般用气房间也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10.4.4燃气灶安装位置的规定理由如下:1在通风良好的厨房中安装燃气灶是普遍的安装形式,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安装在其他单独的房间内,如卧室的套间、走廊等处,为了安全和卫生,故规定要有门与卧室隔开。2一般新住宅的净高为2.4~2.8m,为了照顾已有建筑并考虑到燃烧产生的废气层能够略高于成年人头部,以减少对人的危害,故规定燃气灶安装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2.2m;当低于2.2m时,应限制室内燃气灶眼数量,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较好的通风条件。3燃气灶或烤箱灶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小于20cm,比原苏联标准大5cm,主要是因我国灶具的热负荷比原苏联大,烤箱的温度(t=280℃)也比国外高,有可能造成烤箱外壁温度较高。另外,我国使用的锅型也较大,考虑到安全和使用的方便而作了上述规定。10.4.5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的规定理由如下:1通风良好条件一般应采用机械换气的措施来解决,设置在阳台时应有防冻、防风雨的措施。\n2规定除密闭式热水器外其他类型热水器严禁安装在卫生间内,主要是防止因倒烟和缺氧而产生事故,国内外均有这方面的安全事故,故作此规定。密闭式热水器燃烧需要的空气来自室外,燃烧后的烟气排至室外,在使用过程中不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故可以安装在卫生间内。3安装半密闭式热水器的房间的门或墙的下部设有不小于0.02m2的格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是参照原苏联规范的规定,目的在于增加房间的通风,以保证燃烧所需空气的供给。4房间净高宜大于2.4m是8L/min以上大型快速热水器在墙上安装时的需要高度。5大量使用的快速热水器都安装在墙上,不耐火的墙壁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容积式热水器安装时也有同样的要求。10.4.6住宅单户分散采暖系统,由于使用时间长,通风换气条件一般较差,故规定应具备熄火保护和排烟设施等条件。10.5商业用气10.5.1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对于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危险部位使用时,应尽量选用低压燃气设备,否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选用中压燃气设备。10.5.2本条规定的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主要是考虑安全而规定的。10.5.3本条对地下室等危险部位使用燃气时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依据我国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经验。10.5.5大锅灶热负荷较大,所以都设有炉膛和烟道,为保证安全,在这些容易聚集燃气的部位应设爆破门。10.5.6、10.5.7对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作了规定,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我国上海等地的实际运行经验。10.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n10.6.1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是燃气应用设计的重要资料,由于影响工业燃气用量的因素很多,现在所掌握的统计分析资料还达不到提出指标数据的程度,故本条只作出定性规定。非定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用量,应由设计单位收集资料,通过分析确定计算依据,然后通过详细的热平衡计算确定。当资料数据不全,进行热平衡计算有困难时,可参照同类型用气设备的用气指标确定。在实际生产中,影响炉子(用气设备)用气量的因素很多,如炉子的生产量、燃气及其助燃用空气的预热温度、燃烧过剩空气系数及燃烧效果的好坏、烟气的排放温度等。燃气用量指标是在一定的设备和生产条件下总结的经验数据,因此在选择运用各类经验耗热指标时,要注意分析对比,条件不同时要加以修正。原有加热设备使用“其他燃料”,主要指的是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加热设备改烧气体燃料(城市燃气)的问题。在确定燃气用量时,不但要考虑不同热值因素的折算,还要考虑不同热效率因素的折算。10.6.2关于在供气管网上直接安装升压装置的情况在实际中已存在,由于安装升压装置的用户用气量大,影响了供气管网的稳定,尤其是对低压和中压B管网影响较大,造成其他用户燃气压力波动范围加大,降低了灶具燃烧的稳定性,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条文规定‘‘严禁’’在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并主要根据上海等地的经验规定了当用户用气压力需要升压时必须采取的相应措施,以确保供气管网安全稳定供气。10.6.4为了提高加热设备的燃烧温度、改善燃烧性能、节约燃气用量、提高炉子热效率,其有效的办法之一是搞好余热利用。废热中余热的利用形式主要是预热助燃用的空气,当加热温度要求在1400℃以上时,助燃用空气必须预热,否则不能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如有些高温焙烧窑,当把助燃用的空气预热到1200℃时窑温可达到1800℃。根据上海的经验和一些资料介绍,采用余热利用装置后,一般可节省燃气10%~40%。当不便于预热助燃用空气时,也宜设置废热锅炉来回收废热。10.6.5规定了工业用气设备的一般工艺要求。1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对用气设备的一般技术要求。\n由于工业用气设备用气量大、燃烧器的数量多,且因受安装条件的限制,使人工点火和观火比较困难;通过调查不少用气设备由于在点火阶段的误操作而发生爆炸事故。当用气设备装有自动点火和熄火保护装置后,对设备的点火和熄火起到安全监测作用,从而保证了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2用气设备的热工检测仪表是加热工艺应有的,不论是手动控制的还是自动控制的用气设备都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包括有检测下述各方面的仪表:1)燃气、空气(或氧气)的压力、温度、流量直观式仪表;2)炉膛(燃烧室)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3)燃烧产物成分检测仪表(测定烟气中CO、CO2、O2含量);4)排放烟气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5)被加热对象的温度、压力直观式仪表。上述五个方面的热工检测仪表并不要求全部安装、而应根据不同加热工艺的具体要求确定;但对其中检测燃气、空气的压力和炉膛(燃烧室)温度、排烟温度等两个方面应有直观的指示仪表。用气设备是否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应根据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的可能确定。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主要是指对燃烧温度和燃烧气氛的调节。当加热工艺要求要有稳定的加热温度和燃烧气氛,只允许有很小的波动范围,而靠手动控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当加热工艺对燃烧后的炉气压力有要求时,还可设置炉气压力的自动调节装置。10.6.6规定了工业生产用气设备应设置的安全设施。1使用机械鼓风助燃的用气设备,在燃气总管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一般是一台或几台设备装一个紧急自动切断阀,其目的是防止当燃气或空气压力降低(如突然停电)时,燃气和空气窜混而发生回火事故。2用气设备的防爆设施主要是根据各单位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从调查中,各单位均认为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应设置爆破门或起防爆作用的检查人孔。过去有些单位没有设置或设置了之后泄压面积不够,曾出现过炸坏烟道、烟囱的事故。\n锅炉、间接式加热等封闭式的用气设备,其炉膛应设置爆破门,而非封闭式的用气设备,如果炉门和进出料口能满足防爆要求时则可不另设爆破门。关于爆破门的泄压面积按什么标准确定,现在还缺乏这方面的充分依据。例如北京、上海等地习惯作法,均按每lma烟道或炉膛的体积其泄压面积不小于250cm2设计。又如原苏联某《安全规程》中规定:“每个锅炉,燃烧室、烟道及水平烟道都应设爆破门”。“设计单位改装采暖锅炉时,一般采用爆破门的总面积是每1m3的燃烧室、主烟道或水平烟道的体积不小于250cm2”。根据以上情况,本条规定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应设爆破门,爆破门的泄压面积指标,暂不作规定。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静电接地主要是防止当燃气泄漏窜入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后静电引起的爆炸事故。4设置放散管的目的是在用气设备首次使用或长时间不用再次使用时,用来吹扫积存在燃气管道中的空气。另外,当停炉时,总阀门关闭不严漏出的燃气可利用放散管放出,以免进入炉膛和烟道而引发事故。10.6.7本条参照美国《燃气规范》的规定,根据有关技术资料说明如下:1背压式调压器(例如我国上海劳动阀门二厂等生产的GQT型大气压调压器)其工作原理如下:在大气压调压器结构中,膜片、阀杆、阀瓣系统的自重为调压弹簧的反作用力所平衡,阀门通常保持“闭”的状态。即使当进口侧有气体压力输入时,阀门仍不致开启,出口侧压力保持零的状态。当外部压力由控制孔进入上部隔膜室,致使压力升高时,或当下游气路中混合器动作抽吸管路中气体,下部隔膜室压力形成负压时,由于主隔膜存在上下压差,阀门向下开启,燃气由出口侧输出。并可使燃气与空气保持恒定的混合比。此种调压器结构合理,灵敏度高,可在气路中组成吸气式、均压式、溢流式等多种用途,是自动控制出口压力、气体流量的机械式自动控制器,对提高燃气热效率、节约能源、简化燃烧装置的操作管理均有很好作用。其安装要求参见该产品说明书。2混气管路中的阻火器及其压力的限制:\n1)防回火的阻火器,其阻火网的孔径必须在回火的临界孔径之内。2)混合管路中的压力不得大于0.07MPa,其目的主要是当发生回火时,降低破坏力;另外,混气压力大于一般喷嘴的临界压力(0.08MPa左右)已无使用意义。10.7燃烧烟气的排除10.7.1本条规定的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是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223.1-1999的规定。有效的排气装置一般指排气扇、排油烟机等机械排烟设施。10.7.2规定住宅内排气装置的选择原则。1烟气应尽量通过住宅的竖向烟道排至室外;20m以下高度的住宅可选用自然排气的独立烟道或共用烟道,灶具和热水器(或采暖炉)的烟道应分开设置;20m以上的高层住宅可选用机械抽气(屋顶风机)的负压共用烟道,但不均匀抽气问题还有待解决。2排烟设施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的规赶。10.7.5为保证燃烧设备安全、正常使用而对排烟设备作了具体规定。1使用固体燃料时,加热设备的排烟设施一般没有防爆装置,停止使用时也可能有明火存在,所以它和用气设备不得共用一套排烟设施,以免相互影响发生事故。2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为防止排烟时的互相影响,一般都设置单独的闸板(带防倒风排烟罩者除外),不用时关闭。另外,每台设备的分烟道与总烟道连接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都将影响排烟,这是设计时一定要考虑的。3防倒风排烟罩:在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01中3.22中的名称为“防倒风排气罩”,其定义为:装在热水器烟气出口处,用于减少倒风对燃器燃烧性能影响的装置。10.7.6~10.7.8根据原苏联《建筑法规》、《燃气在城乡中的应用》等标准和资料确定的。10.7.9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和我国香港《住宅式气体热水炉装置规定》2001年的规定编制。\n10.7.10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的规定编制。10.8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10.8.1本条规定了在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燃气管道竖井等通风不良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以策安全。10.8.2规定了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是参照《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97和日本《燃具安装标准》的规定。10.8.3本条规定用燃气的危险部位和重要部位宜设紧急自动切断阀。国内目前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的经验表明,该产品易出现误动作或不动作,国内深圳市已有将其拆除或停用的情况,故不作强行设置的规定。10.8.5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要求。目前高层建筑的室外立管、屋面管、以及燃气引入管等部位均要求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工业企业用的燃气、空气(氧气)混气设备也要求有静电接地。故规定燃气应用设计时要考虑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接地问题,其工艺设计应严格按照防雷、防静电的有关规范执行。10.8.6本条是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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