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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5014-1996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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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主编单位:北京煤炭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发布《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煤基字[1996]第1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北京煤炭设计院编制了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经有关单位会审,现批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7月1EI起施行。原《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定》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九M日录1总则12给水12.1水源12.2用水蜃、水质、水压22.3消防给水32.4给水泵房62.5调节构筑物6 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通知,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反复征求了有关设计院、矿务局设计处的意见,在总结原《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技术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规划处发展司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3章、8个附录;保留了原技术规定适宜使用的部分,增加了新内容;注意实用性,突出了煤炭行业特点,避免重复国家规范。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结合设计、生产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以便今后修改。1995年10月 1总则1.0.1为统一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矿区辅助、附属企业以及居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上述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可参照执行。1.0.3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土滑、水冻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0.4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给水2.1水源2.1.1水源选择时,应根据用水水质、水量耍求、水源条件以及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生活用水宜优先选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的地下水;选煤、水力采煤等生产用水应利用矿井井下排水或其它生产废水及符合条件的净化污水。2.1.2水源工程设计应有取水许可证。当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供水水源详勘报告;当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就有多年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采用90%〜97%。 2.1.3水源的H供水能力应为最高H用水量的1.2-1.5倍,即取水设备的选型按每天工作16〜20h满足24h的设计用水量考虑。2.1.4水源地应有对外的道路和通讯线路。2.1.5当用管井取水时,井壁最小内径宜比厂家规定泵的适用最小井径至少增大50mmo2.2用水量、水质、水压2.2.1居住区生活用水、可采用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上限值。2.2.2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耍求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按《工业用水量定额》(试行)选取。锅炉补充水量:有集中采暖时,蒸汽锅炉可按锅炉总蒸发量的20%〜40%计算,热水锅炉可按锅炉总循环水量的2%〜4%计算;无集屮采暖时,可按蒸汽锅炉总蒸发量的60%〜80%计算。2.2.3矿区附属企业用水量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取。2.2.4当矿体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时,应将受影响的生活用水量计入矿井总用水量中。其中,农村生活用水量,应按《农村生活用水量卫生标准》选取。集中饲养性畜用水量,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取。2.2.5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R用水量的10%〜20%计算。2.2.6防尘洒水用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井下滚筒采煤机、掘 进机以及乳化液等用水水质,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外,其碳酸盐硬度不应超过6mgN/Lo2.2.7选煤、水力采煤、内燃机车、蒸汽机车的用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E、F、G要求。2.2.8配水管网的最小水头应符合下列规定:a)铁路水鹤处为轨面以上6m;b)机务段、车辆段为轨面以上10m;c)当消防给水管道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为T+30mo注:①T(TW24m)为水枪可能布置的最高点离开地面的高度,②30m为5L/s的水量通过长120m、口径为65mm的麻质火龙带及出水口径为19mm的水枪,造成10m充实水柱所需水头。2.3消防给水2.3.1室外消防给水,应根据地区的消防条件,确定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当附近有消防站、消防车能从接警起在规定时间(一般为5min)内到达失火地点时,可采用低压给水系统。2.3.2当地面与井下使用一个消防给水系统时,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并应根据地面的消防要求确定矿井的消防用水量。2.3.3煤炭工业企业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外和室内(包括消防水幕)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2.3.4根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煤炭工业有关设计规范关于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规定,对于地面建筑物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规定如下:a)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1)主、副井井口房、井塔、选肝楼、 筛分楼、原煤仓、原煤输送机栈桥及地道、转载点、选煤厂准备车间、干燥车间、标准轨距翻车机房;2)坑木加工房、可燃材料仓库、铸造木模车间及木模库房;3)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lOOOOn?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和井口浴室、矿灯房、任务交待室联合建筑;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b)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1)锅炉房、铸工车间(不包括木模车间)、锻工车间、钏焊车间、金属冷加工车间;2)煤样室、化验室、内燃机车库、电机车库、消防车库、消防水泵房等;3)选煤厂主厂房、浓缩车间、压滤车间、洗后产品的输送机栈桥、产品煤装车仓;4)主、副井提升机房、非燃烧材料仓库、材料栅;5)窄轨铁路翻车机房、运肝地道;6)汽油库、油脂库、油泵房、矿灯房、空气加热室、变电所、通风机房、压缩空气机房;7)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c)下列建筑物应设消防水幕:与主井井口房、翻车机房、选肝楼、筛分楼、原煤仓、转载点等生产系 统连接的输送机栈桥处。注:①本条内未包括的建筑物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②汽车库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应以现行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为准;③当设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现行的煤炭工业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有出入时,建筑物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应以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2.3.5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充实水柱长度和水柱股数进行计算,但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2.3.5建筑物名称充实水柱(m)水柱股数每股流量(L/s)井塔1025圆筒仓1025输送机栈桥715原煤准备车间1025注:表屮未列出的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2.3.6室内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及输送机栈桥的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o当输送机栈桥两端连接建筑物的消火栓可以满足输送机栈桥的灭火需要量,栈桥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3.7同一座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龙带。2.3.8当水塔、高位水箱的高度不能满足井塔、煤仓等处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所需水压时,可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泵,并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备 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且应有保护设施。2.3.9当爆破材料库采用手抬机动泵消防吋,应有一台备用泵。2.4给水泵房2.4.1口用水泵必须有备用。当工作泵为一台时,备用泵的能力应相当于工作泵的能力;当工作泵为两台或两台以上时,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泵中最大一台的能力。2.4.2连接室外环状管网的泵房总岀水管应不少于两条。2.4.3日用水泵的总出水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2.4.4室外消防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日用消防给水管道,在消防泵启动的同时,水塔或高位水池应有停止进水的技术措施。2.4.5计算水泵总扬程时,泵房内管道的总水头损失可采用3.0m水柱(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水头损失);当向水池或水塔送水时,管道出口自由水头可采用2.0m水柱。2.4.6当水泵噪声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时,应有消声、隔音措施。2.5调节构筑物2.5.1调节供水与用水之间不均衡的调节水量,应按供水曲线和用水曲线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表251确定。水塔、高位水池调节容量表2.5.1用水量(n?/d)调节容量占日用水量(%)300以下30〜25 300〜50025〜20500〜100020〜151000〜500010〜85000以上8〜5居住区调节构筑物容量应按现行的《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执行。2.5.2水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2.5.3生活用水水池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人孔应加盖上锁,并宜采用顶部带弯管的通风管。2.5.4输水管道上加压站的转输水池的容量,可按0.5-1.Oh的设计最大输水量计算。2.5.5水池、水塔的溢流管、排水管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网中。2.5.6当输水管道仅有一条时,应结合输水管道的长度、维护检修条件等因素,在用水地区内储存一定的事故水量。事故水量可按8〜12h(是平均时)水量考虑。2.5.7水池和水塔应设水位指示装置。2.6给水管道261给水管道应埋地敷设,当施工确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埋地敷设时,个别管段也可明设。在寒冷地区明设的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冻措施。 2.6.2埋地敷设的输水干管,宜在管道的转弯、分支、阀门以及直线管段每隔500m处的地血上设置水道标。2.6.3穿越农山的管道不应妨碍耕作。农山内埋地敷设的管道,管顶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0m。2.6.4给水管道上,可按以下要求设置阀门:a)区域给水管道与工业场地或居住区给水管道的连接处;b)水池、水塔的进水管、出水管及泄水管上;c)铁路水鹤的进口处;d)环状管网,可按管网在检修时主耍建筑物和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物仍能保证供水的原则设置阀门。2.6.5在输水管道隆起点应设置排气阀;低凹处应设泄水阀,对于长距离输水管道,宜每隔1000m左右设置一个检修阀门。2.6.6通过采空区的给水管道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a)工业场地和居住区的输水管道应尽可能敷设在地表变形较小的地带;b)由区域给水管道向位于煤层上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供水时,可采用环状管网或两条给水管道,但当用水地区设有事故储水池时,输水管道可只设一条;C)缺2.7冷却用水2.7.1缺2.7.2缺 2.7.1缺2.8建筑给水2.8.1缺2.8.2缺2.8.3缺2.8.4缺2.8.5缺2.9给水处理2.9.1缺2.9.2缺2.9.3缺2.9.4缺2.9.5缺2.9.6在有选煤厂、热电厂等多种经营的生产矿井中,生产、生活用水应按不同水质耍求进行处理,并宜设分质供水系统。2.9.7净化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数量,应考虑检修停止工作时的供水要求。2.9.8药剂、消毒设施的构筑物、设备以及管道均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2.9.9采暖地区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应有防寒措施。当采暖时,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为5°Co加药间、化验室和值班室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为15°Co 2.9.10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总出水管上,应设置计量和检测装置。主耍通道影响安全时,应设防护栏杆。2.9.11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应作适当处理,并宜凹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2.9.12净水站可按处理规模,参照《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要求确立附属建筑面积和设备数量。2.9.13当利用井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按矿井历年中最小涌水量及相应的水质变化条件下仍能满足供水水量、水质要求设计。如不能满足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充水源或修建调蓄水池。作为饮用水时,应委托专门检测单位对水质进行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处理方案。2.9.14在选用处理构筑物或设备时,应根据当地材料供应、施工条件以及运行管理水平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9.15当处理的水、水温低且浊度小于100度或含藻类、乳化油等密度低折悬浮物时,澄淸处理设施宜采用气浮池或气浮设备。气浮池应按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设计。2.9.16沉淀池、澄清池、滤池的个数或单独工作的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不另设备用。2.9.17处理构筑物或设备宜按16〜20h处理全天设计水量计算。2.9.18饮用水消毒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当地消毒剂供应条件以及安全操作等因素,选用切实可行的消毒设施。2.9.19井下排水净化处理吋,应设调节池,其容量应按井下排水和用水 之间的不均衡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6〜8h(是平均时)的水量设置。调节池应分格和考虑清理,并有排除沉泥设施。2.9.20滤池冲洗水宜重复利用,在净化站采用沉淀(澄清)、过滤处理工艺时,滤池反冲洗水可直接排入调节水池;当净化站仅采用直接过滤净水时,冲洗水首先进入同期性工作沉淀池内澄清。澄清时间可采用l.Oho凝聚剂的品种和投加量应由试验确定。2.9.21加氯间应设通风设备,每小时换气8〜12次。3排水3.1工业废水3.1.1选煤厂洗煤废水和机修厂水爆清砂废水,应采用闭路循环系统。3.1.2电镀废水应先进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行外排。3.1.3爆破器材工厂废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3.2井下排水3.2.1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井下排水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灌。3.2.2井下水质不符合排放标准时,应在处理达标后外排。3.3建筑排水3.3.1室内排水管宜采用排水承插铸铁管或硬聚氯乙烯管。3.3.2浴池水的排空吋间宜按0.5-1.Oh计算。 3.3.3在经常需要冲洗地板煤尘的厂房内,利用地漏排除冲洗废水吋,地漏的服务半径可采用:直径100mm地漏6〜8m,直径150mm地漏10〜12m。3.3.4煤炭筛选加工车间冲洗地板废水,有条件时应与煤泥水一并处理,或经澄清处理达标后排入雨水管渠。3.4污水处理341工业场地及集中住宅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医院污水处理,应按现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4.2工业场地及居住区污水处理,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条件时污水可集屮处理。3.4.3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应结合地区特点和煤炭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条件时,污水宜回用或灌溉农山。3.4.4生活污水水质,应参照矿区已有矿井实测水质资料设计。当缺乏此资料时,可参照下列资料设计:a)工业场地生活污水SS=120〜220mg/L;BOD5=60〜150mg/Lb)居住区生活污水SS=200〜250mg/L;BOD5=120〜200mg/L3.4.5污泥应妥善处理,并宜作为农业生产用肥。3.4.6煤矿工业场地污水处理宜设调节池。调节池容量可按4〜8h(日平均时)处理水量计算。调节池应有防止污泥沉淀措施。3.4.7各处理构筑物戒设备,宜设计成平行,且能同时工作的两组或两组 以上,可不设备用。3.4.8处理站的布置,有条件时应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并宜减少污水中间捉升环节。3.4.9污水处理站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可根据处理水量,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确定。3.4.10污水消毒应根据污水性质和排放水体要求标准确定。 附录A矿区附属企业用水量标准序号项冃单位用水量备注1混凝土预制厂m3/m3制品2.0〜2.42制砖厂m3/1000块砖0.7-1.23水泥厂m3/t水泥1.4〜2.82.0〜6.0干法湿法4木材加工厂m"/m"木材0.3〜0.75氮肥厂m3/t合成氨200〜2501、循环补充水2、最终产品:硫酸钱、碳酸氢鞍、硝鞍、尿素6爆破器材加工厂m3/t销鞍炸药100〜1507炼铁厂m3/t生铁22〜25冷却补充水8炼焦厂m3/t焦炭1.23.5循环补充水直流供水9铁路车站调车机车机车洗炉及补水m*台•日m3/u.次20〜3030〜5010火力发电站m3/KW.d0.15〜0.25循环补充水11水煤气发生炉m3/1000m3煤气6〜10附录B禽畜用水量标准序号名称单位用水量1牛升/头•日50〜602犊牛升/头.日30〜503马升/匹•日70〜804马驹升/匹.日40〜50 5猪升/【1•日30—40 6幼猪升/口.H15〜257羊刑头•日5〜108骆驼升匹•日10〜259兔刑只2〜310鸡升只日0.5〜1.011鸭升/只.FI112鹅升/只•日1.25附录C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序号项目标准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2PH值6.5〜93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附录D选煤厂用水水质标准序号项目标准1悬浮物含量生产清水不超过400mg/L循环水50〜60g/L2悬浮物粒度除洒水防尘采用不大于0.3mm外,其余不超过0.7mmo3PH值6〜9 4总硬度水洗不超过100mgN/L浮选不超过2.86mgN/L附录E水力采煤用水水质标准序号川水设备悬浮物mg/LpH嗅和味高压密封泵W1O27不得有异嗅异味二高压供水泵1高转速泵W3O27不得有异嗅异味2低转速泵W15O$7不得有异嗅异味3污水泵W5OO上7不得有异嗅异味附录F内燃机车冷却水水质标准项目单位限度(不大于)总硬度mgN/L0.05氧离子mg/L5注:当采用离子交换法吋,离子交换柱进水浊度应小于3度。附录G蒸汽机车用水水质标准序号项目单位限度(不人于)1蒸发残渣mg/L400 2总硬度mgN/L4.03非碳酸盐硬度mgN/L1.04钠、钾碱度mgN/L2.05氧离子mg/L100附录H本规范用词说明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血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o附加说明木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编制单位: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丁天石王玉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条文说明-、才▲・、•刖5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通知,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为便于煤炭行业广大设计、施工、生产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办法》关于编制标准条文说明的要求,按《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各有关人员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本条文说明仅供煤炭行业有关单位人员执行本规范时使用。1995年10月1总则1.0.1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和目的。随着煤炭工业的蓬勃发展,基本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为了推动和指导煤炭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通过本规范的实施,统一设计中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1.0.2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工程设计范围。1.0.3本条提示了在特殊地质条件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还应遵守其它规范的规定。1.0.4本条提出煤炭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同吋执行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见表1所列。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有关规范及标准表1序号名称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1煤矿安全规程能源部1993.01.01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I5—94)煤炭部建设部1995.03.013謡天煤矿T程设计规范(GB50197-94)煤炭部建设部1994.09.014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设计规范(MT5006—94)煤炭部北京设计研究院煤炭部1994」0.015煤炭工业选煤厂设计规范(MT5007-94)煤炭部北京设计研究院煤炭部1994」0.016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MT/T5OO8-94)煤炭部兖州设计研究院煤炭部1994.11.01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上海市建委国家计委1987.01.0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6)上海市建委国家计委1987.12.019建筑给水扌IE水设计规范(GBJ15—88)上海市建委建设部1989.04.01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总后建筑设计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4.08.3111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41-91)上海市政院建设部199L12.01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西南市政院建设部1989.10.011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陕西计委建设部1991.03.0114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西北市政院建设部199L12.01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卫生部国家建委1979.11.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公安部国家计委1988.05.01序号名称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公安部建设部1995」1.0118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试行)(GBJ67—84)公安部国家计委1985.01.01 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公安部国家计委1986.07.0120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公安部国家计委1988.05.01 2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机械电子工业部建设部1991.03.0122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技术规定(NDGJ5-88)西南电力院能源部1988.102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冶金部国家计委198&10.0124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32-78)北京市建委国家建委1979.08.0125煤炭工业抗震设计规定(试行)煤炭部设计局煤炭部1978.07.1226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1)电力工业部建设部1995.07.0127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1986」0.012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农业部环科所国家环保局1992」0.0129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局1988.05.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上海环保局、北京环科所国家环保局1988.06.013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沈阳建工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委各室1983.03.013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化工基建局国家建委1982.08.013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88)北京建筑设计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88」2.263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83)卫生部国家经委,卫生部1983.06.0135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城乡建设坏境保护部1987.07.0136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2-89)建设部1989.11.0137工业用水量定额(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09.0138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1988.01.0139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17:90)上海市政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0.09.2540室外破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6:90)呛建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0.09.2541农村生活饮用水及卫生标准(GB11730—89)卫生部1990.07.014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建设部1994.01.014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建设部1994.01.0144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136-90)建设部1991.0545渔业水质标准(试行)(TJ35-79)农业部、水产总局国家建委、经委1979.12.0146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试行)(GBJ50-83)化学丁•业部国家计委1984.04.014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0-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0.0148民用爆破器材加工厂安全规范(GBJ89—85)兵器工业部国家计委1986.07.014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局部修订条文)公安部建设部1995.11.01 2给水2.1水源2.1.1关于水源选择的原则规定,确保水源水量可靠和水质符合耍求是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提出选择水源要征求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因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用水量上升很快,不少地区,特别是水资源缺乏的北方干旱地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与农业用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管理部门对区域水资源要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分配,综合利用。由于地下水不易受污染,一般水质较好,故当水质符合要求进,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宜优先考虑地下水。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排水等用作选煤、水力采煤等生产用水,经煤炭工业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表明是可行的。2.1.2确定水源时,为确保取水量及水质的可靠,应取得水资源机构、卫生防疫等部门的书面同意。鉴于近来来煤炭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项冃在初步设计吋还往往没有可靠的水源设计依据,造成设计部门在水源选择和设计上的盲目性,制订本条,以使水源工程设计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性水位不断下降,引起地表下沉等事故,或取用地表水时由于水量不足,影响正常供水,并引起地质部门、水利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对供水水源地质勘探的重视。2.1.3根据实践经验,矿井投产后不久就耍扩建增产,用水也随之紧张起来,有时投产不久就耍扩建水源工程,因此水源工程设计留有一定的富裕能力是必要的。 2.1.4一般技术规定。2.1.5管井垂直度和水泵安装技术要求。2.2用水量、水质、水压2.2.1因冃前生产厂、矿的居住区用水量都非常紧张,主要是居住区实际人口数往往超过计划人口数,多数人意见在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上采用国家规定的上限值,在居住区用水量上留有一定的富裕量。2.2.2生产用水按工艺确定有困难时,参照用水定额选用,锅炉用水,给出了补充用水限值,避免差别太大,影响计算总用水量。2.2.3目的是统一用水定额,有利控制基建规模和投资。2.2.4本文强调矿井总用水量中要纳入附近受矿体开采影响的农村生活用水量。2.2.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规定城镇的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考虑到煤炭工业企业用水规模及给水管网比城镇偏小,故规定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火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计算。226〜227—般技术规定。2.2.8根据《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3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8.1.3条制订。2.3消防给水 2.3.1大量火灾安全情况分析表明,消防队必须在15min到达火场出水,才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15min的消防时间分配如卜":一、发现起火时间4min;二、报警时间2min30s;三、接警出车车辆出去时间lmim四、消防车行车时间5min;五、开始出水扑救时间2min30so以上摘自“城市消防规划与管理技术”(90.12)一书,故本条规定消防车能从接警起一般5min内到达失火地点作为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2.3.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19.4.7条规定井下消防用水量为5L/So《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第24条规定水量不小于0.6m3/min即10L/s,均比地面消防用水量小得多,故应根据地面的消防要求,确定矿井消防用水量。233本条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4条编写的,特别指出包括消防水幕,以防消防吋供水量不足。2.3.4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煤炭工业部有关设计规范制订的。关于选煤厂主厂房是否设置消防给水问题,公安部消防局于1991年4月23H以公消[1991]80号函复能源部基建司,明确认为“选煤厂主厂房,工艺为水洗作业,当任何情况下厂房内均不存在干煤吋,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则此厂房(包括高度大于24m,体积超过5000m3的厂房)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o故本条b款第3项规定选煤厂主厂房、浓缩车间、压滤车间、洗后产品的输送机栈桥、产品煤装车仓等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2.3.5本条规定建筑物充实水柱长度及股数,所列建筑物都是煤炭行业的特殊建筑物。1993年6月1日我们带着工程实例走访公安部消防局,表中所列数据都是由他们提供和同意的。2.3.6本条数据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七款制订的。2.3.7依据同上一条,冃的是强调一下。2.3.8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九款制订的。2.3.9本条是摘自《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2.3.5条。2.4给水泵房2.4.1为了保证安全供水,统一水泵的备用系数。2.4.2泵房出水管不少于两条,强调供水安全,符合消防给水规定。2.4.3为满足生产管理经济核算的需要而制订的。2.4.4本条强调开消防泵时,能及时关闭水塔或高位水池进水管上阀门,目的是保证消防吋管网水量、水压,以符合消防规定。2.4.5一般技术规定。2.4.6提示泵房的噪声要符合环保要求。2.5调节构筑物2.5.1供水与用水之间的不均衡调节水量占日用水量的百分比,是在原《煤炭工业设计规范》(1979版)中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的。从多年来使 用情况看,原调节容量表中规定的百分数是可行的,仅是日用水量起点定得过低,同时相邻档次用水量的调节百分数互相重叠,在使用时会出现矛盾,为此对日用水量的档次划分及调节百分数作了适当修改。2.5.2强调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片石、砖砌水池施工时往往不能保证质量,漏水严重。253饮用水池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问题,本条提示设计上应采取安全防范及卫生措施。2.5.4当输水管路长,或两地高差大,用泵一次加压、泵的扬程不能满足地形高差和管路损失等水头要求时,输水管路屮间要设加压站,根据目前煤炭企业的习惯做法是设转输水池,以缓冲两台泵在时间上的不同步,水池容量一般取输水量的0.5-1.Oh水量,多年使用经验证明是可行的,能满足生产要求。2.5.5—般技术规定。2.5.6当单根管输水时应设事故水池以保证安全供水。事故贮水量参照《简明给水设计手册》,当口用水量小于2000m3时,按8〜12h(日平均时)水量计。2.5.7一般技术规定。2.6给水管道2.6.1一般技术规定。2.6.2为了便于维修管理。2.6.3为了保证正常供水和不影响耕作。2.6.4为了管道及水池等检修时仍能保证安全供水。 2.6.5输水管路隆起处设排气阀是为了防止气塞者、堵水,阻碍通水和避免管道内产生负压;低凹处设泄水阀是为了在检修管道时放水。2.6.6采空区上铺设管道是煤矿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在铺设管道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避开近期采煤区;二、如避不开近期采煤区应采用双条管供水,或单管供水加事故水池;三、管材选用钢管,接口采用加强焊,为了适应地形变化,管道每隔一定长度设伸缩器;四、管道施工后回填时,应用炉渣等轻质材料,减轻土壤对管道的挤压作用。2.7冷却用水2.7.1电厂冷却器循环补充水按循环水量的3%〜5%计算是参照《电厂设计手册》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编《统一技术措施》(给水排水部分)制订的。2.7.2为了节水而强调冷却用水宜循环使用或重复利用。2.7.3一般技术规定。2.8建筑给水2.8.1给水管明装是习惯作法,也是在于检修方便。为了节水,冲洗阀推荐用节水型。2.8.2居住区每户装水表,便于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节约用水。2.8.3淋浴用水量是参照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制订的。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按二个阀开,每个淋浴器为0.15L/S,一小时用水 量为540Lo根据劳动定员计算,全日洗澡用水量为最大班用水量的2.5倍,池浴用水约为面积乘以0.7m水深。2.8.4一般技术规定。285根据习惯作法制订的。2.9给水处理2.9.1强调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2.9.2生产用水应符合有关标准。2.9.3强调生活饮用水处理应按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2.9.4强调给水处理应结合煤炭工业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选择切合实际的处理工艺流程。2.9.5统一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应由最高日供水量、净水站自用水量及消防补充水量三者之和确定。口用水量按日供水量的5%〜10%是参照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制订的。2.9.6根据现有生产矿井运行经验,一般采用分质供水系统。2.9.7〜298—般技术规定。2.9.9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制订的。2.9.10规定处理构筑物或设备出水总管上设计量装置,是为满足成本核算、加强经济技术管理的形势要求而制订的。 2.9.11根据目前处理站对废水、废渣未妥善处理不能满足环保要求而制订的。2.9.12目的是统一净水站附属建筑面积和附属设备数量。2.9.13目前煤矿使用井下排水作为供水水源的比较普遍,但井下排水的水量和水质都不稳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因此本条提示在井下排水水量不足时,可采取增设水源或调蓄水池措施。井下排水作为饮用水时,应委托专门化验单位,对井下排水水质进行全分析,最后确定处理方案。2.9.14要求就地取材,降低工程投资。选用设备时,应选用国家鉴定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避免给T程造成损失。2.9.15提示气浮工艺适用于处理低温、低浊、悬浮物密度低的水。2.9.16沉淀池、滤池都要清洗,应设两组或分格,以便清洗检修量能不间断供水。2.9.17意图是使处理构筑物或处理设备晤有一定富裕能力。考虑到有的生产厂的设备往往达不到标定处理能力,在选用处理设备时,一定耍进一步核实。2.9.18一般技术规定。2.9.19利用井下排水作为供水水源时,要求设调节池,因为井下排水往往集屮排放,而地面用水处理站需要连续工作,设调节池后,可以充分利用设备能力,以适应用水要求,否则处理设备要人,投资也高。容量定为6〜8h(日平均时)用水量是考虑到保证一个班的用水量。对调节池的要求系根据运行管理需要而制订的。 2.9.20因为滤池冲洗水量较大,宜重复使用以节约用水。本条规定采用沉淀、过滤净化工艺处理的滤池冲洗水直接排入调节池;当为直接过滤处理工艺时,须设周期性沉淀池,这是参照北京市水处理厂工艺制订的。2.9.21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制订。3排水3.1工业排水3.1.1为了节水和防止污染环境。目前生产厂、矿都是这样做的。3.1.2根据现行的《室外设计规范》制订的。3.1.3爆破器材工厂废水水质不同,采用的处理方法不同,一般有破乳、沉淀、过滤、屮和、吸附等处理工艺。现行国标《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几条关于污水处理的规定,故设计时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2井下排水3.2.1井下排水是一种资源,强调充分利用,另外也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2.2强调要执行污水排放标准。3.3建筑排水3.3.1排水铸铁管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能力,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室内排水管道系统。而硬聚氯乙烯管具有质轻、不结垢、不锈蚀,便于安装和美观等特点,近年来已被广泛地应用,故规定室内排水管宜选用这两种 管材。3.3.2浴池是矿井职工重要的生活福利设施,排放时间太长,影响清洗换水,故按习惯做法规定排放时间范围,使之管理方便。3.3.3按冃前生产使用习惯确定。3.3.4筛选车间冲洗地板水,含煤泥多,不能直接排入雨水道。外排时,需要处理,如设沉淀井或有条件时与煤泥水合并处理,这些都是习惯作法。3.4污水处理341工业场地及集中生活区污水量较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设计;医院污水含有致病菌,应执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3.4.2因工业场地与居住区一般相距较近,污水集中处理有运行管理方便、投资省等优点,因此,有条件吋污水可集中处理。343污水处理程度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点要求的排放水质标准来确定,否则不是满足不了环保要求,就是造成投资浪费。煤炭厂、矿一般离农村近,因此提示污水处理应与农业用水、用肥结合起来。。3.4.4工业场地污水,洗澡用水占比例较大,BOD3浓度较低,过去因缺乏实测资料,按一般生活污水水质选用处理工艺,往往处理效果不佳。木条提出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SS、BO0的数据是根据数百个实例数据确定的,便于设计选用。3.4.5本条的意图是污泥也应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最好因地制宜为 农业提供肥源。3.4.6煤矿工业场地污水水量、水质变化大,这与浴室污水集中排放有关,为了保证处理设施负荷均匀的丁作条件,保证处理效果,应设调节池,调节池容积是参照《建筑屮水设计规范》屮有关规定制订的。工业场地污水如与居住区污水合并处理时,调节池容积应取下限值。3.4.7为了统一工程标准,处理设施不考虑备用。处理构筑物或设备,设计成平等两组或两组以上,目的是在其中一组检修时另一组在短期,人仍能保证处理污水。3.4.8强调利用地形高差,减少污水处理设备中间提升环节,达到节电目的。3.4.9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可以统一附属面积及设备的标准和数量。3.4.10一般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