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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5:13 发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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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内容:1.调整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由生活饮用水及生活、生产合用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2.补充叠压供水、太阳能和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原则规定。3.完善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4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5.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6.根据科硏测试成果,调整通气系统不同设置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7.根据雨水管道的设计流态,确立雨水立管和雨水斗设计泄流量;8.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2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本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1.0.3A本规范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术语、符号2.1术语2.1.4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2.1.4A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2.1.7A倒流防止器backflowprevent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2.1.7B真空破坏器vacuumbreakers一种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2.1.13A叠压供水additivepressurewatersupply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1.17卡套是连接(此条删除)2.1.18卡环式连接(此条删除)2.1.32自灌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2.1.53A自循环通气autocirculationventing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2.1.54A真空排水vacuumdrain利用真空设备使排水管道内产生一定真空度,利用空气输送介质的排水方式。2.1.54B同层排水same-floordrainage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排水层或室外,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1.55A埋设深度burieddepth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2.1.58A隔油器greaseinterceptor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2.1.61中水reclaimedwater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2.1.66暴雨强度rainfallintensity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2.1.68降雨历时durationofrainfall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2.1.69地面集水时间inlettime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70管内流行时间timeofflow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2.1.71汇水面积catchmentarea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2.1.73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fullpressurestormsystem按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流量、压力等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2.1.78径流系数run-offcoefficient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2.1.79集中热水供应系统centralhotwatersupplysystem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1.80局部热水供应系统localhotwatersupplysystem供给单个或数个配水点所需热水的供应系统。2.1.80A全日热水供应系统alldayhotwatersupplysystem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2.1.80B定时热水供应系统fixedtimehotwatersupplysystem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的系统。2.1.83A热泵热水供应系统heatpumphotwatersystem通过热泵机组运行吸收环境低温热能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3B水源热泵heatpumpofwatersource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2.1.83C空气源热泵heatpumpofairsource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2.1.86A太阳能保证率solar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负荷。2.1.86B太阳幅照量solarirradiation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2.1.86C燃油(气)热水机组butningoilandgashotwaterheaters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2.1.87设计小时耗热量designheatconsumptionofmaximumtime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时段内的耗热量。 2.1.87A设计小时供热量designheatsupplyofmaximumtime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产热量。2.1.88同程热水供应系统reversedreturnhotwatersystem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2.1.89A第二循环系统hotwatercirculationsystem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器与热水配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purifieddrinkingwatersystem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2.1.94水质阻垢缓蚀处理waterqualitytreatmentofscale-prevent&corrosion-delay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民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表1.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1.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规范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3.1.5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确定。3.1.7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3.1.10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宿舍用水定额单列,并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宿舍分类按国家现行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分类:I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II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III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IV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根据反馈意见在表3.1.10中增列了酒店式公寓、图书馆、书店、会展中心的用水定额。 注: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空调用水应另计。3.1.11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1.12设计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1.13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1.1.13确定。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3、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标准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4、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汽车抹车水。5、表中用水量为全部用水量,当采用分质供水时,有直饮水系统的,应扣除直饮水用水定额;有杂用水系统的,应扣除杂用水定额。2)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使用要求可按表1.1.14-2确定。 3.1.14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3.1.14B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3.1.14C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3.2.2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符合《饮用井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游泳池的水质标准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J244-2007的要求。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城市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2.4B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装设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3.2.5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导流防止器: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升华)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5D空气间隙、导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3.2.7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2.8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3.2.8A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小区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时。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3.2.1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3.2.1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泄空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1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要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要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己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通气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谓生物指由空气中灰尘携带(细菌、病毒、孢子)、蚊子、爬虫、老鼠、麻雀等,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质污染因素之一,所以要采取过滤、隔断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2进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是为了防止进水管出现压力倒流或破坏进水管可能出现虹吸倒流时管内真空的需要。以城市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除本条第1款只需防昆虫、老鼠等入侵外,第2、3、5款的规定也可适用。设置在地下室中的水池,尤其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的水池,当池中的最高水位比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管底低300mm以上时,此水池可被认为不会产生虹吸倒流。 3.2.13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为了防止消防贮水成为不流动的死水,可将由市政自来水供给的空调循环水补水、浇洒绿化等非饮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贮一池(该部分用水要单设系统)。该水池(箱)的非饮用生活用水出水管应深入消防水位以下(据池、箱底不小于150mm),但该出水管在消防高水位处需开≥25mm的孔径以防消防水被动用。见图2.2.3。 图2.2.3虹吸破坏管示意图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2住宅泵房应独立设置,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住宅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电源。3系统选择3.3系统选择3.3.1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其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3.1A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3.3.2A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2叠压供水的调速泵机组的扬程应按吸水端城镇给水管网允许最低水压确定。泵组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叠压供水系统在用户正常用水情况下不得断水;注:当城镇给水管网用水低谷时段的水压能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可设置旁通管,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3叠压供水当配置气压给水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8.5条的规定;当配置低位水箱时,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给水管网不允许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4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的要求。 3.3.3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1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3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3.3.5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3.5A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3.3.6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4管材、附件和水表3.4.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3.4.2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3.4.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薄壁不锈钢管:应采用卡压、环压式、承插焊接、螺纹等连接方式。薄壁不锈钢管的管径应采用外径x壁厚的表示方式,采用公称直径时应给出对应的外径、壁厚(如DN50的管道对应有外径50.8mm、46.6mm、59mm壁厚有1.2mm、1.5mm规格),一般不宜和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附件相接;若相接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如转换接头等)。在引入管、折角进户管件、支管接出处,与阀门、水表、水嘴等连接,应采用螺纹转换接头或法兰连接,严禁在薄壁不锈钢水管上套丝。嵌墙敷设的管道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管道不得采用卡套式等螺纹连接方式。热水系统中采用时,采用S30408材质时,管道及管件均应要求管道作热处理(固熔),应给出采用的密封元件的材质要求,一般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硅橡胶。 管材和管件的材料及用途 铜管:宜采用硬铜管(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可采用半硬铜管)。嵌墙敷设宜采用覆塑铜管。一般采用硬钎焊接。引入管、折角进户管件、支管接出及仪表接口处应采用卡套式或法兰连接。管径小于25mm的明装支管可采用软钎焊接、卡套连接、封压连接。管道与供水设备连接时宜采用卡套式或法兰连接。铜管管道的下游不宜使用钢管等金属管。与钢制设备连接,应采用铜合金配件(如黄铜制品)。 3.4.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2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3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6水池(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3.4.6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1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2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3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4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5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3.4.7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注: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水泵出水管上;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和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第2款明确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如根据本规范3.2.5条已设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设止回阀)。由于住宅使用的热水机组容积均较小,无热水循环时发生倒流的可能性较小,故住宅户内没有设置热水循环的贮水容积不大于200L的热水机组,可不设止回阀。第4款明确了水箱、水塔当进出水管为一条时,为防止底部进水,在底部出水的管段上应装止回阀。应注意此止回阀在水箱(塔)进水时,由于三通射流作用,使止回阀处于压力不稳定状态,会引起阀瓣(芯)振动,因此止回阀处应作隔振处理。 3.4.8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2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3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4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5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6当水箱、水塔进出水为同一管道时,不宜选用振动大的旋启式或升降式止回阀。 止回阀的开启压力与止回阀关闭状态时的密封性能有关,关闭状态密封性好的,开启压力就大,反之就小。开启压力一般大于开启后水流正常流动时的局部水头损失。速闭消声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都有削弱停泵水锤的作用,但两者削弱停泵水锤的机理不同,一般速闭消声止回阀用于小口径水泵,阻尼缓闭止回阀用于大口径水泵。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水流停止流动时,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也就是说重力或弹簧力的作用方向与阀瓣或阀芯的关闭运动的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阀瓣或阀芯关闭。一般来说卧式升降式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只能安装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能安装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阀均可安装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要安装止回阀,因其阀瓣不能自行关闭,起不到止回作用。止回阀在使用中应满足在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 3.4.8A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2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3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淹没的场所。3.4.8B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2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3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 真空破坏器种类1)大气型真空破坏器:一种可在给水管内压力小于大气压时导入大气的真空破坏器。2)压力型真空破坏器:一种在给水管道内失压至某一设定压力时先行断流,继后产生真空时导入大气防止虹吸回流的真空破坏器。3)软管型真空破坏器:一种专用连接软管的真空破坏器。大气式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0.02MPa,压力式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0.035~0.045MPa。 1壳体;20型环;3阀座;4托杆1止回阀;2壳体;30型环;4阀座;5托杆图3.4.2.5-1水平直通大气型图3.4.2.5-2水平直通压力型1止回阀;2壳体;30形环;4阀座;5托杆图3.4.2.5-3软管型 1进气阀瓣;2壳体;3进气口管顶大气型真空破坏器1壳体;2○形环;3阀座;4托杆1壳体;2○形环;3阀座;4托杆 3.4.9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当采用减压比大于3:1时,应避免气蚀区。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注:1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2配水件的试验压力应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3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4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5当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一用一备,但不得设置旁通管。 3.4.11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2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可排入集水井或排水沟。3.4.12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3.4.15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1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2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3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4.18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此款删除)2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3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4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GB/T778.1-2007等效采用ISO4064.1-2005的技术内容。其名词术语也与原GB778-84不同。用“常用流量”替代原来“额定流量”;“过载流量”替代“最大流量”。 常用流量系水表在正常工作条件即稳定或间隙流动下,最佳使用流量。对于用水量在计算时段时用水量相对均匀的给水系统,如用水量相对集中的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体育场等建筑物,用水密集,其设计秒流量与最大小时平均流量折算成秒流量相差不大,应以设计秒流量来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而对于住宅、旅馆、医院……等用水疏散型的建筑物,其设计秒流量系最大日最大时中某几分钟高峰用水时段的平均秒流量,如按此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则水表很多时段均比常用流量小或小得很多的情况下运行;且水表口径选得很大。为此,这类建筑宜按给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选用水表的过载流量较合理。居住小区由于人数多、规模大,虽然按设计秒流量计算,但已接近最大用水时的平均秒流量。以此流量选择小区引入管水表的常用流量。如引入管为2条及2条以上时,则应平均分摊流量。该生活给水设计流量还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校核,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民用建筑给水系统的水表1.下列给水管段应装设水表:1)小区的引入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引入管;2)住宅和公寓的进户管;3)综合建筑的不同功能分区(如饭店、商场、餐饮等)或不同用户的进入管;4)浇洒道路、洗车及绿化等用水的配水管上;5)必须计量的用水设备(如锅炉、水加热器、冷却塔、游泳池、喷水池及中水系统等)的进水管或补水管上;6.收费标准不同的应分设水表。2.水表的选型:1)接管直径不超过50mm时应选用旋翼式水表,接管直径超过50mm时应选用螺翼式水表;2)通过水表的流量变化幅度很大时应选用复式水表;3)推荐采用干式水表。 常用流量permanentflowrate,Q3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流量。在此流量下,水表应正常工作并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过载流量overloadflowrate,Q4要求水表在短时间内能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随后在额定工作条件下仍能保持计量特性的最大流量。最小流量minimumflowrate,Q1要求水表的示值符合最大允许误差的最低流量。分界流量transitionalflowrate,Q2出现在常用流量Q3和最小流量Q1之间、将流量范围划分成各有特定最大允许误差的“高区”和“低区”两个区的流量。 量程比flowturndown常用流量Q3和最小流量Q1的比值。复式水表combinationmeter由一个大流量水表、一个小流量水表和一个转换装置组成的一种管道式水表。转换装置根据流经水表的流量大小自动引导水流流过小流量水表或者大流量水表,或者同时流过两个水表。水表的读数由两个独立的积算器给出,或者由一个积算器将两个水表上的数值相加后给出。螺翼式水表(伏特曼水表)Woltmanmeter由围绕流动轴线旋转的螺翼转子构成的一种速度式水表。螺翼转子的轴线与管道同轴的螺翼式水表为水平螺翼式水表;螺翼转子的轴线与管道垂直的螺翼式水表为垂直螺翼式水表。 旋翼式水表由围绕垂直于水流的轴线旋转的涡轮转子构成的一种速度式水表。如果是单股流束冲击在转子边缘的某一处,则称之为单流束水表;如果是多股流束同时冲击在转子边缘的某几处,则称之为多流束水表。湿式水表指示装置侵在被测水中;液封式水表指示装置侵在特殊液体中;干式水表指示装置侵在空气中与被测水隔离。 应根据供水设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等级要求确定水表的类型、计量特性和口径,尤其要考虑:1)供水压力;2)水的理化特性;3)水表的允许压力损失;4)预期流量:水表的Q1和Q3流量必须与供水设施的预期流量条件,包括水流方向相适应;5)水表的类型适合于预期安装条件;6)安装水表和管件的可用空间和管道;7)溶解物质在水表中沉淀的可能性;8)水表电源的持续运行能力(若适用)。9)使用复式水表时,应注意保证“转换”流量不同于(且小于)正常工作流量。 水表型式选择推荐表 水表标称口径和流量的选择合理选择水表标称口径的原则是用户的经常用水流量在水表的分界流量与常用流量范围内最佳、且不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和不小于水表的最小流量。切忌按水表的进水管道公称口径选择水表的标称口径。3水表直径的确定:1)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等等用水密集型的建筑,可按设计秒流量不超过但接近水的常用流量值确定水表直径;2)住宅、公寓及旅馆等公共建筑,可按设计秒流量不超过但接近水表的过载流量来确定水表的直径; 3)小区引入管的水表,按引入管的设计秒流量不超过但接近水表常用流量确定水表直径;4)小区引入管的水表,当消防时,除生活用水量外尚需通过消防水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秒流量叠加小区一次消防所需的最大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5)新建住宅的分户水表,其直径一般宜采用20mm;当一户有多个卫生间,应按计算的秒流量选择;6)水表直径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由市政管网接入建筑红线的引入管的水表直径,有些地区由当地有关部门确定;有的需根据交纳接管直径费用的多少确定)。 4.水表安装1)旋翼式水表和垂直螺翼式水表应水平安装;水平螺翼式和容积式水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水平、倾斜或垂直安装;当垂直安装时水流方向必须自下而上。2)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水表的产品技术规定;一般可按螺翼式水表的前端应有8~10倍水表直径的直管段;其他类型水表前后宜有不小于300mm的直管段。3)装设水表的地点应:①便于读数和检修;②不被曝晒、不致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碰撞的地方;③室外的水表应设在水表井内;④住宅的分户水表宜设在户外并相对集中的地方:如公共楼梯间、设备层和专用水表间等以利抄表和维修(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智能化水表或IC卡水表)。 4)对于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如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但需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5)引入管的水表前后和旁通管上均应设检修闸阀;水表与表后阀门之间应设泄水装置;但住宅中的分户水表,其表后允许不设阀门和泄水装置(其前宜设橡胶隔振器)。6)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和损坏水表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5.当无法采用水表但又必须进行计量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使用。 3.5管道布置和敷设3.5.1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3.5.2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3.5.2A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5.5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3.5.20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3.6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6.1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表3.6.1中数值的室外给水管段,其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6.3、3.6.4条计算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规范第3.6.5条和第3.6.6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2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3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城市居住区规模的划分:人口1000~3000人称为居住组团;人口7000~15000人的称为居住小区;人口达30000~50000人的称为城市居住区。本规范在条文中使用的“居住小区”这一术语,包含了15000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原规范条文对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是根据5000人规模的Ⅱ型普通住宅作为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吻合点来建立的,认为居住小区规模达到3000人时的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差值已不大,从而将3000人确定为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交界点。 通过几年来的工程实践及深入验算,住宅小区规模在3000人时按Ⅱ型普通住宅一个卫生间和两个卫生间的工况计算,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误差值在10%~30%之间。将此误差值仅依靠枝状管网或环状管网作为判定条件,在工程实践中是很难准确把握的。由于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反映的是生活给水管道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时流量。在进行居住小区规模超过15000人的城市居住区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时,是按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居住人数规模和用水量标准计算所得的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作为管道的设计流量; 在进行每幢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时,是以本规范3.6.4条的计算方法,按卫生器具设置标准计算所得的设计秒流量作为管道的设计流量;而对于单幢住宅建筑和城市居住区两者之间的住宅小区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计算,不仅需考虑小区居住人数规模,同时还应根据用水量标准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表3.6.1中的人数控制规模数据,是以每户住宅3.5人,根据表3.1.9中Ⅱ型、Ⅲ型普通住宅,以及别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按每户住宅配置的不同卫生器具当量数值时,计算出的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交界点而编制的。可方便设计人员计算时查取。 3.6.1A公建区的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3.6.5条计算管段流量和按3.6.6条计祘管段节点流量。3.6.1B小区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根据3.6.1、3.6.1A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2不少于两条引入管的环状布置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3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为支状布置时,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4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3.6.2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1条规定计算设计流量(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并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3.6.3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2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3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3.6.4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 3.6.5宿舍(I、II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3.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2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3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1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4综合楼建筑的α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6.6宿舍(III、IV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g=∑qoNob(3.6.6)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o——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按表3.6.6-1~表3.6.6-3采用。注: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2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3.7水塔、水箱、贮水池3.7.1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2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3.7.2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量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确定。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3)当生活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消防规范执行。2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7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2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有防止短路的措施;3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二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4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6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7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3.7.8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10min的流量。 高层建筑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时,传统的做法是设置中途转输水箱。中途转输水箱有两个作用,一是调节初级泵与次级泵的流量差,一般都是初级泵的流量大于或等于次级泵的流量,为了防止初级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6次,故中途转输水箱的容积宜取次级泵的5min~10min流量;二是防止次级泵停泵时,次级管网的水压回传(只要次级泵出口止回阀渗漏,静水压就回传),中途转输水箱可将回传水压消除,保护初级泵不受损害。 3.8增压设备、泵房3.8.1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时,必须对水泵的Q~H特性曲线进行分析,应选择特性曲线为随流量增大其扬程逐渐下降的水泵,这样的泵工作稳定,并联使用时可靠。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即零流量时的扬程不是最高扬程,随流量增大扬程也升高,扬程升至峰值后,流量再增大扬程又开始下降,Q~H特性曲线的前段就出现一个向上拱起的弓形上升段的水泵)。这种泵单泵工作时,且工作点扬程低于零流量扬程时,水泵可稳定工作。如工作点在上升段范围内,水泵工作就不稳定。这种水泵并联时,先启动的水泵工作正常,后启动的水泵往往出现有压无流的空转。因此本条规定,选择的水泵必须要能稳定工作。生活给水的加压泵是长期不停地工作的,水泵产品的效率对节约能耗、降低运行费用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选泵时应选择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网特性曲线所要求的水泵工作点,应位于水泵效率曲线的高效区内。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给水加压系统宜由同一型号的水泵组合并联工作。最大流量时由(2~3)台(时变化系数为1.5~2.0的系统可用2台;时变化系数2.0~3.0的系统用3台)水泵并联供水。若系统有持续较长的时段处于接近零流量状态时,可另配备小型泵用于此时段的供水。 3.8.2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3.8.4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3.8.4A变频调速泵组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3.8.8自吸式水泵每台应设置独立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算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的汽蚀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的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不小于0.3m的安全余量。 3.8.11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的规定。3.8.16泵房内宜有检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泵房内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挂墙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泵房内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9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9.1(此条删除)3.9.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的要求。3.9.2A世界级比赛用和有特殊要求的游泳池的池水水质标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9.2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的相关要求。3.9.3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3.9.4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原建设部于2007年3月8日批准发布了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水质要求如下:1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游泳池池水水质基本要求:池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池水中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池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3游泳池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4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5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池水还应按当地卫生部门要求的附加水质检测内容和非常规微生物检测内容进行检测。6标准中未列入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其使用及检测应按当地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但用作国际比赛的泳池还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关于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规定。 表1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1浑浊度≤1NTU2PH值7.0~7.83尿素≤3.5mg/L4菌落总数(36℃±1℃,48h)≤200CFU/mL5总大肠菌群(36℃±1℃,24h)每100mL不得检出6游离性余氯(0.2~1.0)mg/L7化合性余氯≤0.4mg/L8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时)≤0.2mg/m³以下(水面上空气中)9水温23℃~30℃ 表2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号项目限值1溶解性总固体(TDS)≤原水TDS+1500mg/L2氧化还原电位(ORP)≥650mV3氰尿酸≤150mg/L4三卤甲烷(THM)≤200μg/L 3.9.5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应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池的类型、用途、池水容积、水深、游泳负荷等因数确定,可按表3.9.5采用。表3.9.5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循环周期序号类型用途循环周期(h)1专用游泳池比赛池4~52花样游泳池6~83跳水池8~104训练池4~65公共游泳池成人池4~66儿童池1~27水上游乐池戏水池成人池48幼儿池<19造浪池210滑道跌落池611家庭游泳池6~8注:池水的循环次数可按每日使用时间与循环周期的比值确定。 3.9.6不同使用功能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系统。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3.9.7循环水应经过滤、加药和消毒等净化处理,必要时还应进行加热。3.9.8A循环水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用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9.10循环水过滤宜采用压力过滤器,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过滤器的滤速应根据泳池的类型、滤料种类确定。专用游泳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宜采用滤速15m/h~25m/h石英砂中速过滤器或硅藻土低速过滤器;2过滤器的个数及单个过滤器面积,应根据循环流量的大小、运行维护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不宜少于两个;3过滤器宜采用水进行反冲洗,石英砂过滤器宜采用气、水组合反冲洗。过滤器反冲洗宜采用游泳池水;当采用生活饮用水时,冲洗管道不得与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3.9.15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应根据池的类型按表3.9.15确定:表3.9.15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序号场所池的类型池的用途池水设计温度(C)1室内池专用游泳池比赛池、花样游泳池25~272跳水池27~283训练池25~274公共游泳池成人池27~285儿童池28~296水上游乐池戏水池成人池27~287幼儿池29~308滑道跌落池27~289室外池有加热设备26~2810无加热设备≥23 3.9.16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加热方式宜采用间接式,并应优先采用余热和废热、太阳能等天然热能作为热源。3.9.17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城镇给水条件等确定,游泳池不宜超过48h;水上游乐池不宜超过72h。3.9.1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补充水量可按表3.9.18确定。大型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平衡水池或补充水箱间接补水。3.9.18A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表3.9.1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补充水量序号池的类型和特征每日补充水量占池水容积的百分数(%)1比赛池、训练池、跳水池室内3~5室外5~102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室内5~10室外10~153儿童游泳池、幼儿戏水池室内≥15室外≥204家庭游泳池室内3室外5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最小补充水量应保证一个月内池水全部更新一次。 3.9.19顺流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宜设置平衡水位的平衡水池;逆流式、混合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设置平衡水量的均衡水池。3.9.20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进水口、回水口的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设置位置应使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短流。3.9.20A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3.9.20B采用池底回水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座。其格栅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3.9.2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泄水口,应设置在池底的最低处。游泳池应设置池岸式溢流水槽。3.9.22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3.9.24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3.9.25跳水池的水面波浪应为均匀波纹小浪,浪高宜为25mm~40mm。3.9.25A跳水池起泡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采用的压缩空气,应低温、洁净、不含杂质、无油污和异味。3.9.26(此条删除)3.9.27(此条删除) 3.10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0.1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敞开式,当需采用间接换热时,可采用密闭式;2对于水温、水质、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3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要求;4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5冷却水的热量宜回收利用;6当建筑物内有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在冬季气候条件适宜时宜利用冷却塔作为冷源提供空调用冷水。 3.10.4A当可能有冻结危险时,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3.10.10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水池容积应按下列第1)、2)两项因素的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满足第3)项的要求:1)布水装置和淋水填料的附着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1.2%~1.5%确定;2)停泵时因重力流入的管道水容量;3)水泵吸水口所需最小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内流速确定,当流速小于等于0.6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3m;当流速为1.2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6m。2当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集水盘的容积进行核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大集水盘深度或另设集水池;3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4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宜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当多台冷却塔共用集水池时,可设置一套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 3.10.11A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3.10.12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措施。3.11水景3.11.1水景的水质应符合相关的水景的水质标准。当无法满足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3.11.2水景用水应循环使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3%~5%。3.11.3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3.11.5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 4排水4.1.1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4.1.2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1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2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3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4.1.3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2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4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5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6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4.1.4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4.2.6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4.2.7A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有人认为设置双水封能加强水封保护隔绝排水管道中有害气体,结果适得其反,双水封会形成气塞,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音。如在排出管上加装水封,楼上卫生器具排水时,则会造成下层卫生器具冒泡、泛溢、水封破坏等现象。 4.2.8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表4.2.8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序号卫生器具名称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高度(mm)居住和公共建筑幼儿园7浴盆(至上边缘)残障人用(至上边缘)480450—按摩浴盆(至上边缘)450沐浴盆(至上边缘)10011坐式大便器(至上边缘)外露排出管式40012旋涡连体式残障人用蹲便器(至上边缘)2踏步1踏步360450320200~270———— 4.3.1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4.3.2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本条增加了一个注,本条第2款的规定是基于混凝土排水管的刚性混凝土基础防止冰冻而损坏,而埋地塑料排水管的基础是砂垫层柔性基础,具有抗冻性能。另外,塑料排水管具有保温性能,建筑排出管排水温度接近室温,在坡降0.5m的管段内,排水不会结冻。本条注系根据寒冷地带工程运行经验,减少管道埋深,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本条第4款对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的规定留有必须穿越的余地。工程中建筑布局造成排水管道非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不可,随着排水管件的开发,一些橡胶密封的管配件:如球形接头、可变角接头、伸缩节头等产品应市,将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但变形沉降后的排水管道不得平坡或倒坡。本条第6款中补充了排水管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的规定,排水管也包括雨水管。客厅、餐厅也具卫生、安静要求,排水管穿厅的事例,群众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是与建筑设计未协调好的缘故。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4.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4.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4.3.7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1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按本规范第4.3.3A~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4.3.8A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3.8B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4.5.10A条的要求;2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9、4.4.10、4.4.12条的要求;3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4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6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的设计原则。⑴地漏在同层排水中较难处理,为了排除地面积水,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卫生器具附近,既要满足水封深度又要有良好的水力自清流速,所以只有楼层全降板或局部降板以及立管外墙敷设的情况下才能做到。⑵排水通畅是同层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径、坡度、设计充满度均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规定,刻意地为少降板而放小坡度,甚至平坡,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隐患。⑶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且能经受时间考验,粘接和熔接的管道连接方式应推荐采用。⑷卫生器具排水性能与其排水口至排水横支管之间落差有关,过小的落差会造成卫生器具排水滞留。如洗衣机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过小,则会产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过小,排水滞留积水。⑸本条第5、6款系给排水专业人员向建筑、结构专业提要求。卫生间同层排水的地坪曾发生由于未考虑楼面负荷而塌陷,故楼面应考虑卫生器具静荷载(盛水浴盆)、洗衣机(尤其滚桶式)动荷载。楼面防水处理至关重要,特别对于局部降板和全降板,如处理不当,降板的填(架空)层变成蓄污层,造成污染。 4.3.10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注:1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2室内、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2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3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4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表4.3.12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垂直距离(m)仅设伸顶通气设通气立管≤40.45按配件最小安装尺寸确定5~60.757~121.2013~193.000.75≥203.001.20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本条表4.3.12参照国外规范数据并结合我国工程设计实践确定。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有通气立管的情况下的最低横支管距立管底部最小距离。根据日本50m高的测试塔和在中国12层测试平台,对符合国标GB/T5836的平壁管材排水立管装置进行长流水和瞬间排水测试显示,立管底部、排出管放大管径后对底部正压改善甚微,盲目放大排出管的管径,适得其反,降低流速,减小管道内水流充满度,污物易淤积而造成堵塞,故表4.3.12的注删除放大管径的做法,推荐排出管与立管同径。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是解决立管底部造成正压影响最低层卫生器具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时,其排水能力受本规范第4.4.15条第1款的制约。第4款第2)项系新增内容。根据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在排出管上距立管底部1.5m范围内的管段如有90°拐弯时增加了排出管的阻力,无论伸顶通气还是设有专用通气立管均在排水立管底部产生较大反压,在这个管段内不应再接入支管,故排出管宜迳直排至室外检查井。 4.3.12A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并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本条系根据对内螺旋排水立管测试结果显示,由于在内螺旋管中水流旋转,造成在排出管中水流翻滚而产生较大正压,经放大排出管管径后,正压明显减弱。4.3.18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注:排出管较密且无法直接连接检查井时,可在室外采用管件连接后接入检查井,但应设置清扫口。2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3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4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4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4.5住宅、宿舍(I、II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4.4.5)式中: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按表4.4.5确定;——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4.4.6宿舍(III、IV类)、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管道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4.4.8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8确定(4.4.6) 表4.4.8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管别管材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接户管埋地塑料管1600.0050.5支管埋地塑料管1600.005干管埋地塑料管2000.004注:1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2化粪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的污水管最小设计坡度宜取值:管径150mm为0.010~0.012;管径200mm为0.010。 4.4.10建筑排水塑料管粘接、熔接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本规范表4.4.10调整。表4.4.10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外径(㎜)通用坡度最小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500.0250.01200.5750.0150.00701100.0120.00401250.0100.00351600.0070.00300.62000.0050.00302500.0050.00303150.0050.0030 本条规定了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横干管的坡度。横支管的标准坡度由管件三通和弯头连接的管轴线夹角88.5°所决定的,换算成坡度为0.026,粘接系列的承口的锥度只有30’,相当于坡度0.0087,硬性调坡会影响接口质量。而胶圈密封的接口允许有2o的角度偏转,相当于坡度0.0349,故可以调坡。横干管如按配件的轴线夹角而定,势必造成横干管坡度过大,在技术层布置困难,为此横干管可采用胶圈密封调整坡度。表4.4.10中补充了de50㎜、de75㎜、de250㎜、de315㎜的横管的最小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同时增加了各种管径的通用坡度,此参数取自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4.4.11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4.4.15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支管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5确定;表4.4.15无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横支管管径(mm)5075100125150最大排水能力(L/s)1.01.72.53.54.8 排水立管系统类型最大设计通水能力(L/s)排水立管管径(mm)5075100(110)125150(160)伸顶通气立管与横支管连接配件90°顺水三通0.81.33.24.05.745°斜三通1.01.74.05.27.4专用通气专用通气管75mm结合通气管每层连接——5.5——结合通气管隔层连接—3.04.4——专用通气管100mm结合通气管每层连接——8.8——结合通气管隔层连接——4.8——主、副通气立管+环形通气管——11.5——自循环通气专用通气形式——4.4——环形通气形式——5.9——特殊单立管混合器——4.5——内螺旋管+旋流器普通型—1.73.5—8.0加强型——6.3——表4.4.11生活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4.5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5.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2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3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4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4.5.2A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4.5.3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4.5.7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4.5.8A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 4.5.10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2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需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3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4.5.10A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4.5.13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4.5.14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2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内;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3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立管上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4.6通气管4.6.1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设置伸顶通气管的目的是有两大作用:①排除室外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②平衡管道内正负压,保护卫生器具水封。在正常的情况下,每根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之上通大气。故在有条件伸顶通气时一定要设置。本条规定在特殊情况,如体育场(馆)、剧院等屋顶特殊结构材料,通气管无法穿越屋面伸顶时,首先应采用侧墙通气和汇合通气,在上述通气方式仍无法实施时才采用自循环通气替代原规范的不通气立管。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小,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报告”中测试数据显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立管的通水能力大于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通水能力。 4.6.1A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1当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2在室内设置成汇合通气管后应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3当在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4.6.2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1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4.6.9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1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2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3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4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5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6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4.6.9A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o弯头相连;2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范第4.6.9条第4、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3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本条系新增条文,是自循环通气的连接方式之一。本条系根据“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的硏究报告确定。测试数据显示:①自循环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每层连接比隔层连接的通水能力大;②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水立管按本规范4.6.9条的规定连接,其通水能力很小,相当于不通气立管的通水能力。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出管相连接,其通水能力大增,将立管底部的正压值和立管上部的负压值通过循环通气管把两者相互抵消。通气管与排出管以倒顺水三通和倒斜三通连接是为了顺自循环气流,减小气流在配件处的阻力。自循环通气形式见图2所示。 图2自循环通气形式 4.6.9B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2每层排水支管下斿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规范第4.6.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要求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2款的要求连接环形通气管;3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第4款的要求;4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3款的要求连接。4.6.9C建筑物设置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应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4.6.11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6.11确定。表4.6.11通气管最小管径通气管名称排水管管径(mm)5075100125150器具通气管325050环形通气管32405050通气立管405075100100注:1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2自循环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等。 4.7.7污水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选定;2建筑物内的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有排水量调节时,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3当集水池接纳水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4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m~3m流出水头计算。本条增设第3款,明确了集水池如接纳水池溢水、泄空水时,排水泵流量的确定原则,设于地下室的水池,一般在液位水力控制阀前装电动阀,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阀失灵,水池中水位上升至溢流水位时,电动阀启动关闭,水池的溢流量即为水池开始溢流至电动阀关闭这一段时间内的水池溢流量。水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确定。 4.8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8.2A隔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油器内应有拦截固体残渣装置,并便于清理;2容器内宜设置气浮、加热、过滤等油水分离装置;3隔油器应设置超越管,超越管管径与进水管管径应相同;4密闭式隔油器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5隔油器设置在设备间时,设备间应有通风排气装置,且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5次/时。 4.8.6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V=Vw+Vn(4.8.6-1)(4.8.6-2)(4.8.6-3)式中: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m3);Vn——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m3);qw——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人·d)见表4.8.6-1; 表4.8.6-1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分类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排入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每人每日污水量(L)(0.85~0.95)用水量15~20tw——污水在池中停留时间(h),应根据污水量确定,宜采用12h~24h;qn——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人·d),见表4.8.6-2;表4.8.6-2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建筑物分类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流排入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有住宿的建筑物0.70.4人员逗留时间大于4h并小于等于10h的建筑物0.30.2人员逗留时间小于等于4h的建筑物0.10.07 4.8.8A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4.8.9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宜采用一级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4.8.11传染病房的污水经消毒后方可与普通病房污水进行合并处理。4.8.12当医院污水排入下列水体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8.8A条规定外,还应根据受水体的要求进行深度水处理:1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2现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一、二类海域;3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水,当排入娱乐和体育用水水体、渔业用水水体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4.8.13化粪池作为医院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时,化粪池的容积宜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4h~36h计算,污泥清掏周期宜为0.5a~1.0a。4.8.14A采用氯消毒后的污水,当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时,应进行脱氯处理,处理后的余氯应小于0.5mg/L。4.8.19A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超越管。4.8.20A医院污水处理站排臭系统宜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处理后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中规定的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9.2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4.9.2)注: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溢水会流入室内时,设计暴雨强度应乘以1.5的系数。4.9.5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中规定值。表4.9.5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汇水区域名称设计重现期(a)室外场地居住小区1~3车站﹑码头﹑机场的基地2~5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5~50屋面一般性建筑物屋面2~5重要公共建筑屋面≥10 注:1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应由生产工艺、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2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应由广场的构造、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4.9.6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表4.9.6径流系数屋面﹑地面种类Ψ屋面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级配碎石路面干砖及碎石路面非铺砌地面公园绿地0.90~1.000.900.600.450.400.300.15 4.9.10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1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2长天沟外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3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4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4.9.12高层建筑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多层建筑阳台雨水宜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注:当生活阳台设有生活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另设阳台雨水排水地漏。4.9.13当屋面雨水管道按满管压力流排水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4.9.16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可按表4.9.16选用。 表4.9.16屋面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L/s)雨水斗规格(mm)5075100125150重力流排水系统重力流雨水斗泄流量—5.610.0—23.087型雨水斗泄流量—6.012.0—26.0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一个雨水斗泄流量6.0~18.012.0~32.025.0~70.060.0~120.0100.0~140.0注:满管压力流雨水斗应根据不同型号的具体产品确定其最大泄流量。 5.3.1雨水斗应采用半有压式雨水斗,其设计流量不应超过表5.3.1规定的数值。与立管连接的单个雨水斗宜取高限;多斗悬吊管上距立管最近的斗宜取高限,并以其为基准,其它各斗的数值依次比上个斗递减10%。表5.3.1雨水斗的泄流量口径(mm)75100150200泄流量(L/s)812~1626~3640~56 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是在1997年版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的雨水系统基础上改进来的。该系统中的雨水斗可采用65型、87型斗,系统的设计原理及方法是依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雨水道研究组水气两相混掺流体在重力—压力作用下的运动试验。“雨水规范”对原有系统的改进主要是增大了雨水斗、悬吊管及横管、立管的泄水能力,主要依据有两点:一、该系统已被二十余年的运行实践证明是安全的,原来的服务屋面面积无理由减小。目前屋面降雨设计重现期从原规范的1年放大到了2~5、10年,使系统服务面积上的计算雨水流量增大,所以,系统的泄流量需相应调整增大,以保持原服务面积。比如,对坡度小于2.5%的屋面,北京和上海5年重现期的计算雨量是1年重现期的1.57倍,见2-5-1,所以系统允许的泄水能力应相应扩大到原来的1.57倍,才能使原有的服务面积不变。 二、原系统约二十余年的实践运行经验表明,系统预留的排水余量可适量减小。65型、87型属于半有压型雨水斗,该斗具有优良的排水性能,典型标志是排水时掺气量小。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的设置规则以这些雨水斗为基础而建立。根据表2-5-1,设计重现期从原来的1年提高到目前的3年之后,为保持雨水斗原有的服务面积能力不变,雨水斗的排水流量应扩大到1.39倍(北京、上海为例),见表2-5-2。但出于保守考虑,本规范表5.3.1对多斗悬吊管上的大部分斗并未取如此高的值,这使得雨水斗的服务面积比原规范GBJ15-88有所减少。表2-5-1北京和上海不同重现期下的降雨强度两重现期q5之比重现期P(年)P=5P=3P=1北京q5(L/s•100m2)5.061.574.481.393.231上海q5(L/s•100m2)5.291.574.681.393.361 从我国雨水道研究组的试验数据分析,表5.3.1中雨水斗的排水能力也是可行的。图2-5-1是DN100雨水斗排水量试验曲线。在该试验条件下,雨水斗的进水流量随斗前水位的缓慢上升而迅速增大。当斗前水位从0上升到100mm,则进水量从0增大到35L/s。之后,水位迅速抬升,但进水量基本不再增加。表5.3.1中数据上限值取16L/s(斗前水深约60mm)而未取35L/s(斗前水深约100mm),预留了足够的安全余量排除超设计重现期雨水。其余口径的雨水斗试验曲线与此相似。表2-5-2流量对照表雨水斗口径(mm)原排水流量(L/s)1.39倍流量(L/s)本规范排水流量(L/s)DN1001216.712~16DN1502636.126~36 排水流量(L/s) 测试资料证明,多斗悬吊管系统中的最大负压产生在悬吊管的末端、立管的顶部。近立管的雨水斗受负压抽吸较大,泄流量大,而离立管远的雨水斗受负压抽吸作用较小,泄流量小。这种差异随斗前水深的增加而越发明显。表2-5-2为清华大学等1973年《室内雨水架空管系试验报告》中的斗间流量差异资料,表中L是两斗之间的距离,h为斗前水深。表2-5-2双斗悬吊管远斗与近斗的流量比值hL(m)816243260(mm)0.900.900.900.9070(mm)0.720.700.620.60100(mm)0.550.450.400.35 4.9.18天沟坡度不宜小于0.003。注:金属屋面的水平金属长天沟可无坡度。一般金属屋面采用金属长天沟,施工时金属钢板之间焊接连接。当建筑屋面构造有坡度时,天沟沟底顺建筑屋面的坡度可以做出坡度。当建筑屋面构造无坡度时,天沟沟底的坡度难以实施,故可无坡度,靠天沟水位差进行排水。4.9.22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4.9.22A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管径应经过计算确定。 铸铁管塑料管钢管公称直径(mm)最大泄流量(L/s)公称外径×壁厚(mm)最大泄流量(L/s)公称外径×壁厚(mm)最大泄流量(L/s)754.3075×2.34.50108×49.401009.5090×3.27.40133×417.10110×3.212.8012517.00125×3.218.30159×4.527.80125×3.718.00168×630.8015027.80160×4.035.50219×665.50160×4.734.7020060.00200×4.964.60245×689.80200×5.962.80250108.00250×6.2117.00273×7119.10250×7.3114.10300176.00315×7.7217.00325×7194.00——315×9.2211.00——表4.9.22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 表4.9.25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管别最小管径(mm)横管最小设计坡度铸铁管、钢管塑料管建筑外墙雨落水管75(75)——雨水排水立管100(110)——重力流排水悬吊管﹑埋地管100(110)0.010.0050满管压力流屋面排水悬吊管50(50)0.000.000小区建筑物周围雨水接户管200(225)—0.0030小区道路下干管﹑支管300(315)—0.001513#沟头的雨水口的连接管150(160)—0.0100 5.3.2雨水斗应有格栅,格栅进水孔的有效面积应等于连接管横断面积的2~2.5倍。5.3.3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对立管做对称布置,且不得在立管顶端设置雨水斗。雨水斗对立管做对称布置,含义包括了管道长度或者阻力的对称,即各斗接至立管的管道长度或阻力尽量相近。在流体力学规律支配下,距立管近的雨水斗和距立管远的雨水斗至排放口的管道摩阻应保持相同,这就造成近斗与远斗泄流量差异很大。规定雨水斗宜与立管对称布置的目的是使各雨水斗的泄流量均衡,避免屋面积水。悬吊管上的负压线坡向立管,立管顶端的负压对悬吊管起着抽吸作用。负压的大小将影响到连接管和雨水斗的泄流能力。若在立管顶端设雨水斗,则将大量进气而破坏负压,影响管系的排泄能力。5.3.5同一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应在同一高度上,且不宜超过4个。实际工程难于实现同程或同阻,故本条控制4个雨水斗。为减小雨水斗之间排水能力的差别,设计时应尽量创造条件使4个斗同程或同阻。 5.3.7雨水悬吊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检查口或带法兰盘的三通管,并便于维修操作,其间距不宜大于20m。5.3.8多斗悬吊管和横干管的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5,最大排水能力见表5.3.8-1和表5.3.8-2。注:表中水力坡度指雨水斗安装面与悬吊管末端之间的几何高差(m)加0.5m后与悬吊管长度之比。 表5.3.8-1多斗悬吊管(铸铁管、钢管)的最大排水能力(L/s)公称直径DN(mm)水力坡度I751001502002503000.023.16.619.642.176.3124.10.033.88.123.951.693.5152.00.044.49.427.759.5108.0175.50.054.910.530.966.6120.2196.30.065.311.533.972.9132.2215.00.075.712.436.678.8142.8215.00.086.113.339.184.2142.8215.00.096.514.141.584.2142.8215.0≥0.106.914.841.584.2142.8215.0 表5.3.8-2多斗悬吊管(塑料管)的最大排水能力(L/s)管道外径De(mm)水力坡度I90×3.2110×3.2125×3.7160×4.7200×5.9250×7.30.025.810.214.327.750.191.00.037.112.517.533.961.4111.50.048.114.420.239.170.9128.70.059.116.122.643.779.2143.90.0610.017.724.847.986.8157.70.0710.819.126.851.893.8170.30.0811.520.428.655.3100.2170.30.0912.221.630.358.7100.2170.3≥0.1012.922.832.058.7100.2170.3 我国雨水道研究组的试验表明,悬吊管中的压(力)降比管道的坡降大得多,见图2-5-2。图中横坐标为悬吊管上测压点距排水雨水斗的长度,纵坐标为悬吊管内的压力(mm水柱)。悬吊管内的水流运动主要是受水力坡降的影响,而不是管道敷设坡度。条文中推荐0.005的敷设坡度主要考虑的排空要求。本条多斗悬吊管排水能力表格中的水力坡降指压力坡降,管道敷设坡降很小,可忽略不计。水流的主要作用水头为两部分之和:悬吊管到屋面的几何高差+立管顶端的负压(速度头忽略)。立管顶端的负压见试验曲线,见图2-5-3。最大负压值随流量的增加和立管高度的增加而变大。条文中偏保守取值-0.5m水柱(0.005MPa),以便流量计算安全。对于单斗悬吊管,排水能力不必计算,根据雨水斗的口径设置横管和立管管径。 图2-5-2悬吊管中压降 图2-5-3立管压力分布 5.3.9雨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见表5.3.9。建筑高度≤12m时不应超过表中低限值,高层建筑不应超过表中上限值。根据清华大学等单位对室内雨水管道系统的试验研究报告,雨水立管的泄流能力与立管的高度、管径和管道的粗糙系数有关。雨水在立管中的水流状态是:随着流量增加,流态逐渐从附壁流、掺气流、直至一相流,从无压流(重力流)逐渐过度到有压流。科研组最后结合试验确定,管道的设计要考虑为承受可能出现的超设计重现期暴雨留有一定的余地,以策安全。立管的设计流态应取介于重力流(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重力—压力流。因此,本条文推荐的雨水立管排水流量约为试验排水流量的0.6~0.7。表5.3.9立管的排水流量公称直径(mm)75100150200250300排水流量(L/s)10~1219~2542~5575~90135~155220~240 根据历次测试分析,在立管进水高度4.2m至6.0m和12m的情况下,100mm管径的立管的最大排泄能力Qmax为23~33L/s,规范条文中相应地取19~25L/s。如果立管的高度增加,则排水能力相应增大。另外根据表3-5-2,设计重现期从原来的1年提高到3年之后,为保持雨水立管原有的服务面积能力不变,立管的排水流量应扩大到1.39倍(北京、上海为例),见表2-5-3。但出于保守考虑,条文中表5.3.9的数据并未取如此高的值,这使得雨水立管的服务面积比原规范GBJ15-88有所减少。表2-5-3流量对照表管径(mm)100150200原排水流量(L/s)1942751.39倍流量(L/s)26.458.4104.3本规范排水流量(L/s)19~2542~5575~90 5.3.10一个立管所承接的多个雨水斗,其安装高度宜在同一标高层。当雨水立管的设计流量小于最大排水能力时,可将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入同一立管,但最低雨水斗应在立管底端与最高斗高差的2/3以上;多个立管汇集到一个横管时,所有雨水斗中最低斗的高度应大于横管与最高斗高差的2/3以上。在设计流量小于立管最大排水能力的条件下,可将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入同一立管,这引自1997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10.13条,其主要依据是我国雨水道研究组的测试资料。但在实际工程中,为了避免当超设计重现期的雨水进入立管时,影响较低雨水斗的正常排水或系统故障对排水能力造成影响,一般高差太大的雨水斗不接入同一立管或系统。条文中推荐的高差是经验值。 4.9.26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宜采用耐腐蚀的金属管、承压塑料管;2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宜采用内壁较光滑的带内衬的承压排水铸铁管﹑承压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等,其管材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净高度产生的静水压。用于满管压力流排水的塑料管,其管材抗环变形外压力应大于0.15MPa;3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等。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抗负压的要求,具体为:高密度聚乙烯管b≥0.039D聚丙烯管b≥0.035DABS管b≥0.032D聚氯乙烯管b≥0.026D(b—壁厚,D—管外径)4.9.33有埋地排出管的屋面雨水排出管系,立管底部宜设检查口。 4.9.34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按表4.9.34确定。表4.9.34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管径(mm)最大间距(m)150(160)30200~300(200~315)40400(400)50≥500(500)70注:括号内数据为塑料管外径。 4.9.36A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4.9.36B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泵的流量应按排入集水池的设计雨水量确定;2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紧急情况下可同时使用;3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4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30s的出水量;5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min的出水量。 5.热水及热水供应5.1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1.1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5.1.1-1确定。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量和水温应按表5.1.1-2确定。表5.1.1-1热水用水定额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最高日用水定额(L)使用时间(h)1住宅有自备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有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每人每日每人每日40~8060~10024242别墅每人每日70~110243酒店式公寓每人每日80~100244宿舍I类、II类III类、IV类每人每日每人每日70~10040~8024 5.1.2生活热水水质的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5.1.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原水的水处理,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水加热设备的构造、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洗衣房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3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300mg/L时,应进行水质软化处理;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为(150~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处理;2其他生活日用热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3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阻垢缓蚀处理;3经软化处理后的水质总硬度宜为:1)洗衣房用水:50mg/L~100mg/L;2)其他用水:75mg/L~150mg/L;4水质阻垢缓蚀处理应根据水的硬度、适用流速、温度、作用时间或有效长度及工作电压等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或化学稳定剂处理方法;5当系统对溶解氧控制要求较高时,宜采取除氧措施。 5.1.4冷水的计算温度,应以当地最冷月平均水温资料确定。当无水温资料时,可按表5.1.4采用。5.1.5A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5.2.2A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表5.1.4冷水计算温度(oC)5—西藏15~205浙江15~207偏北15~205上海2010~15大部广西10~154山东东南128乌鲁木齐12—南疆10~115北疆新疆2010~15南部10~154南部15~207大部云南6~104偏东宁夏15~207四川大部10~154偏东青海15~207贵州15~207秦岭以南15~207重庆西南10~154南部甘肃17~2215~202010~1515~207秦岭以南15~207西部10~154大部15~205东部6~104偏北陕西西北15~207西部6~104内蒙15~205东部10~154大部15~205南部6~104北部山西10~154北部海南10~154大部2010~15台湾6~104北部河北2010~15南部10~154天津15~205北部福建10~154北京华北15~205安徽大部10~154南部15~205江西大部6~104大部辽宁15~205大部6~104吉林10~154偏北江苏东南6~104黑龙江东北地下水地面水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区域地下水地面水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区域 5.2.2B具备可再生低温能源的下列地区可釆用热泵热水供应系统:1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2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釆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3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注:当釆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5.2.3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太阳能等热源时,宜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的热源。 5.2.1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2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3循环系统应设循环泵,并应采取机械循环。5.2.10A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5.2.11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5.2.11A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适宜措施。5.2.16A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采取防烫伤措施。5.3.1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2)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2全日供应热水的宿舍(I、II类)、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招待所、培训中心、旅馆、宾馆的客房(不含员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办公楼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3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宿舍(III、IV类)、剧院化妆间、体育馆(场)运动员休息室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5.3.1-1)表5.3.1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值类别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宿舍(I、II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热水用水定额[L人(床)·d]60~10070~11080~10040~8025~5040~6050~8060~100120~16060~10070~130110~200100~16020~4050~70使用人(床)数≤100~≥6000≤100~≥6000≤150~≥1200≤150~≥1200≤150~≥1200≤150~≥1200≤50~≥1000≤50~≥1000≤50~≥1000Kh4.8~2.754.21~2.474.00~2.584.80~3.203.84~3.003.33~2.603.63~2.564.80~3.203.20~2.74 注:1Kh应根据热水用水定额高低、使用人(床)数多少取值,当热水用水定额高、使用人(床)数多时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使用人(床)数小于等于下限值及大于等于上限值的,Kh就取下限值及上限值,中间值可用内插法求得;2设有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办公楼、公共浴室等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类建筑的Kh值可按本规范表3.1.10中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选值。4具有多个不同使用热水部门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当其热水由同一热水供应系统供应时,设计小时耗热量,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门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他用水部门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5.3.1-2) 5.4.2选用水加热设备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当采用自备热源时,宜采用直接供应热水的燃油(气)热水机组,亦可采用间接供应热水的自带换热器的燃油(气)热水机组或外配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燃油(气)热水机组;2燃油(气)热水机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4.1条的要求之外,还应具备燃料燃烧完全、消烟除尘、机组水套通大气、自动控制水温、火焰传感、自动报警等功能;3当采用蒸气、高温水为热媒时,应结合用水的均匀性、给水水质硬度、热媒的供应能力、系统对冷热水压力平衡稳定的要求及设备所带温控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间接水加热设备;4当热源为太阳能时,其水加热系统应根据冷水水质硬度、气候条件、冷热水压力平衡要求、节能、节水、维护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在电源供应充沛的地方可采用电热水器。 5.4.2A太阳能加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和建筑专业统一规划协调,并在满足水加热系统要求的同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美观;2)集热器的安装方位、朝向、倾角和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集热器总面积应根据日用水量、当地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和集热器集热效率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5.4.2A-1) 式中:Ajz——直接加热集热器总面积,(m2);qrd——设计日用热水量(L/d),按不高于本规范表5.1.1-1和表5.1.1-2中用水定额中下限取值;tr——热水温度(oC),tr=60oC;tl——冷水温度(oC),按本规范表5.1.4采用;Jt——集热器采光面上年平均日太阳幅照量(kJ/m2·d);F——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量、系统经济性和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取30%~80%;ηj——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经验值为45%~50%;ηl——贮水箱和管路的热损失率,取15%~30%。 (5.4.2A-2)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jj——间接加热集热器集热总面积(m2);FRUL——集热器热损失系数[kJ/(m2·oC·h)];平板型可取(14.4~21.6)[kJ/(m2·oC·h)];真空管型可取(3.6~7.2)[kJ/(m2·oC·h)],具体数值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K——水加热器传热系数[kJ/(m2·oC·h)];Fjr——水加热器加热面积(m2)。 4)太阳能集热系统贮热水箱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r=qrjd·Aj(5.4.2A-3)式中:Vr———贮水箱有效容积(L);Aj——集热器总面积(m2);qrjd——集热器单位采光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L/(m2·d)],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无条件时,根据当地太阳辐照量、集热器集热性能、集热面积的大小等因素按下列原则确定:直接供水系统qrjd=(40~100)[L/(m2·d)];间接供水系统qrjd=(30~70)[L/(m2·d)]。 2强制循环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设循环泵。循环泵的流量扬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循环泵的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x=qgz·Aj(5.4.2A-4)式中:qx———集热系统循环流量(L/s);qgz——单位采光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L/(s·m2)],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无条件时,可取(0.015~0.02)[L/(s·m2)]。2)开式直接加热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x=hp+hj+hz+hf(5.4.2A-5)式中:Hx——循环泵扬程(kPa);hp——集热系统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kPa);hj——循环流量流经集热器的阻力损失(kPa);hz——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的几何高差(kPa);hf——附加压力(kPa),取20kPa~50kPa。 3)闭式间接加热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Hx=hp+he+hj+hf(5.4.2A-6)式中:he——循环流量经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MPa)。3集热水加热器的水加热面积应按本规范式(5.4.6)计算确定,其中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Δtj可按5oC~10oC取值; 4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及其加热设施。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辅助能源宜因地制宜选择城市热力管网、燃气、燃油、电、热泵等;2)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按本规范第5.3.3条设计计算;3)辅助热源及其水加热设施应结合热源条件、系统型式及太阳能供热的不稳定状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配置;4)辅助热源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种类及其供水水质、冷热水系统型式等选用直接加热或间接加热设备;5)辅助热源的控制应在保证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量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热水供水方式采用手动控制、全日自动控制或定时自动控制。 5.4.2B当采用热泵机组供应热水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热泵应优先考虑以空调冷却水、冷冻水为热源;2)水源总水量应按供热量、水源温度和热泵机组性能等综合因素确定;3)水源热泵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5.4.2B-1)式中:Qg——水源热泵设计小时供热量(kJ/h);qr——热水用水定额(L/人·d或L/床·d),按不高于本规范表5.1.1-1和表5.1.1-2中用水定额中下限取值;m——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tr——热水温度,tr=60(℃);tl——冷水温度,按本规范表5.1.4选用;T1——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h/d),取12h~20h;k1——安全系数,k1=1.05~1.10。 4)水源水质应满足热泵机组或换热器的水质要求,当其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过滤、沉淀、灭藻、阻垢、缓蚀等处理措施。当以污废水为水源时,应作相应污水、废水处理;5)水源热泵制备热水可根据水质硬度、冷水和热水供应系统的型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直接供水或作热媒间接换热供水;6)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贮热水箱(罐),其贮热水有效容积为:全日制集中热水供系统贮热水箱(罐)有效容积,应根据日耗热量、热泵持续工作时间及热泵工作时间内耗热量等因素确定,当其因素不确定时宜按下式计算:(5.4.2B-2) 式中:Qh——设计小时耗热量(kJ/h);Qg——设计小时供热量(kJ/h);Vr——贮热水箱(罐)有效容积(L);T——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h);η——有效贮热容积系数,贮热水箱、卧式贮热水罐η=0.80~0.85,立式贮热水罐η=0.85~0.90;k2——安全系数,k2=1.10~1.20。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宜为定时供应最大时段的全部热水量; 7)水源热泵换热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相关规定。2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设置辅助热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最冷月平均气温不小于10oC的地区,可不设辅助热源;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0oC且不小于0oC时,宜设置辅助热源。2)空气源热泵辅助热源应投资省,就地获取;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采暖季节宜由燃煤(气)锅炉、热力管网的高温水或电力作为热水供应辅助热源。3)空气源热泵的供热量可按本规范式(5.4.2B-1)计算确定。当设辅助热源时,宜按当地农历春分、秋分所在月的平均气温和冷水供水温度计算;当不设辅助热源时,应按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和冷水供水温度计算;4)空气源热泵水加热贮热设备的有效容积,可根据制备热水的方式按本条第1款第6)项确定。 5.4.8热媒的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媒为饱和蒸汽时的热媒初温、终温的计算:热媒的初温tmc:当热媒为压力大于70kPa的饱和蒸汽时,tmc按饱和蒸汽温度计算;压力小于或等于70kPa时,tmc按100℃计算。热媒的终温tmz:应由经热工性能测定的产品提供。可按:容积式水加热器tmz=tmc;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tmz=50℃~90℃;2热媒为热水时,热媒的初温应按热媒供水的最低温度计算;热媒的终温应由经热工性能测定的产品提供。当热媒初温tmc=70℃~100℃时,其终温可按:容积式水加热器的tmz60℃~85℃;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tmz=50℃~80℃;3热媒为热力管网的热水时,热媒的计算温度应按热力管网供回水的最低温度计算,但热媒的初温与被加热水的终温的温度差,不得小于10℃。 5.4.9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的容积附加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容积式水加热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贮热水箱的计算容积的附加系数应按本规范式(5.3.3)中的有效贮热容积系数η计算;2当采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带有强制罐内水循环装置的容积式水加热器时,其计算容积可不附加。5.4.16A热泵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热泵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热泵机房应合理布置设备和运输通道,并予留安装孔、洞;2)机组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机组之间及机组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机组与配电柜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m;3)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宜小于1.0m;4)机组应按产品要求在其一端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长度的检修位置。 2空气源热泵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组不得布置在通风条件差、环境噪声控制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2)机组进风面距遮挡物宜大于1.5m,控制面距墙宜大于1.2m,顶部出风的机组,其上部净空宜大于4.5m;3)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其间距宜大于3.0m。注:小型机组布置时,本款第2)、3)项中尺寸要求可适当减少。 5.4.21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日用热水量小于等于3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安全阀等泄压的措施;(5.4.21)2日用热水量大于30m3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式中:Ve——膨胀罐的总容积(m3);ρf——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水的密度(kg/m3),定时供应热水的系统宜按冷水温度确定;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按热水回水温度确定;ρr——热水的密度(kg/m3);P1——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MPa,绝对压力),为管内工作压力加0.1(MPa);P2——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MPa,绝对压力),其数值可取1.10P1;VS——系统内热水总容积(m3)。注:应校核P2值,并不应大于水加热器的额定工作压力。3膨胀罐宜设置在加热设备的热水循环回水管上。 5.4.21A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集热器和贮热水箱(罐)贮水过热的措施。在闭式系统中,应设膨胀罐、安全阀,采取冰冻可能的系统还应有可靠的集热系统防冻措施。5.5.5全日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5.5.5)式中:qx——全日供应热水的循环流量(L/h);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kJ/h),经计算确定,可按单体建筑:(3%~5%)Qh;小区:(4%~6%)Qh。Δt——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按系统大小确定。可按单体建筑5℃~10℃;小区6℃~12℃;5.5.7热水供应系统中,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与配水点的最低水温的温度差,单体建筑不得大于10℃,建筑小区不得大于12℃。 5.6.7热水管网应在下列管段上装设阀门:1与配水、回水干管连接的分干管;2配水立管和回水立管;3从立管接出的支管;4室内热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的起端;5与水加热设备、水处理设备及温度、压力等控制阀件连接处的管段上按其安装要求配置阀门。5.6.8热水管网上在下列管段上,应装止回阀:1水加热器或贮水罐的冷水供水管;注:当水加热器或贮水罐的冷水供水管上安装倒流防止器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2机械循环的第二循环系统回水管;3冷热水混水器的冷、热水供水管。 5.7饮水供应5.7.2设有管道直饮水的建筑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可按表5.7.2采用。表5.7.2最高日直饮水定额用水场所单位最高日直饮水定额住宅楼L/(人·日)2.0~2.5办公楼L/(人·班)1.0~2.0教学楼L/(人·日)1.0~2.0旅馆L/(床·日)2.0~3.0注:1此定额仅为饮用水量;2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住宅楼可提高至4~5L/(人·日);3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亦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5.7.3管道直饮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管道直饮水应对原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2管道直饮水水嘴额定流量宜为0.04L/s~0.06L/s,最低工作压力不得小于0.03MPa;3管道直饮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4管道直饮水宜采用调速泵组直接供水或处理设备置于屋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方式;5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处配水点的静水压:住宅不宜大于0.35MPa;办公楼不宜大于0.40MPa,且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6管道直饮水应设循环管道,其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宜大于3m; 7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g=mqo(5.7.3—1)式中:qg——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qo——饮水水嘴额定流量,qo=0.04L/s~0.06L/s;m——计算管段上同时使用饮水水嘴的数量,根据其水嘴数量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8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水头损失,应按本规范第3.6.10、3.6.11条的规定计算。 谢谢!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