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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7:41 发布

财政税收财政政策毕业论文 转型期的北魏财政体制变迁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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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政税收财政政策论文题目:转型期的北魏财政体制变迁论稿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内容摘要:制度转型贯穿于北魏政权的始终,其政治体制的演进经历三个重要阶段,从而使北魏政治体制从最初的胡汉杂糅二元制渐变为单一封建制,而对这种制度变迁起催化作用的就是北魏入主中原后对汉文化的吸收,孝文帝太和年间的经济改革和官职改革使得北魏的政治体制逐渐接近于南朝。与政治体制的转型相适应,北魏财政体制也在发生相应变化,由前期的内外二元财政体制和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现象逐渐演进为国家财政占据主导地位,由以军事掠夺和游牧为主要财力来源渐变为租调成为国家财政的支柱,并在财务行政方面出现南朝化的趋势。关键词:北魏、政治体制、转型、财政体制、南朝化北魏制度转型与财政体制变迁的关系是北魏财政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北魏制度转型不仅包括官制变迁、经济转型、文化心理变化,也包括拓跋鲜卑民族的汉化以及基本经济区的嬗变等等,这一切变化都对北魏不同时期的财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如何从官制转型中探讨北魏财政体制变迁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但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因资料阙失其难度显而易见。先贤曾有不少卓见[2],对我们深入研究该问题不无裨益。本文在前贤研究基础上提出北魏制度转型的三阶段说,并就其财政体制的相应变迁提出拙见,就教于方家通人。一、太和改制前北魏政治与财政体制的转型 登国元年(386)拓跋珪在牛川“即代王位”后,“以长孙嵩为南部大人,叔孙普洛为北部大人,分治其众。以上谷张兖为左长史,许谦为右司马,广宁王建、代人和跋、叔孙建、庾岳等为外朝大人,奚牧为治民长,皆掌宿卫及参军国谋议。长孙道生、贺毗等侍从左右,出纳教命”[3]。这是北魏立国之初体制转化的第一步,形成部落大人制和魏晋十六国以来班爵制并存的胡汉杂糅体制,非驴非马。但其政治体制此时仍是胡族体制据主导地位,中央政治体制上的内外官并行制更为明显。拓跋鲜卑内朝形成的时间,远早于登国年间。史载,拓跋什翼犍在建国二年(339),“始置百官,分掌众职”[4]。这实际上就是《魏书·官氏志》所言:“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于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这种带有氏族制残余的制度经过百余年发展后,到登国元年(386),拓跋珪又设外官系统,“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5]。至此,拓跋魏最终形成了内外朝制政治体制,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有关北魏初期内外官并行的政治体制,严耀中有深入研究。他指出北魏建国伊始,便并存着内、外两个官员系统,各有职司,分庭抗礼,认为北魏内行官的文官系统主要职责在于“主顾问,拾遗应对”;掌机密,出入诏命;“察举百僚”;“摄行祭事”;典掌内库;典诸曹;领御食、医药等事;折狱。内行官中武职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禁卫皇帝和宫室。但随着北魏版图扩大和被统治民族人数的急剧增多,外朝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成为北魏的主要行政机构。自太和之后,有关北魏的史料上就再也找不到关于内行官员的记载。这是孝文帝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6]。 北魏初期内外朝并存的现象,在赵超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7]一书中也有颇多记述,从中也能清楚观察出北魏内外官制一直延续到太和官制改革之际。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在山西灵丘县考古发现的北魏文成帝拓跋濬和平二年(461)南巡碑,其中随行拓跋濬的280余位随从中有所谓的内阿干、库部内阿干、内行内三郎、内行令、内行内小、库部内小幢将等内朝官称谓,这对我们了解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特别是内外官制度有重大帮助[8]。当然,太和改制前北魏制度转型并非单纯的内外官体制的形成,还包括爵制、礼制改革,中央集权逐渐加强,生产方式变迁等诸多方面。这一切都对该时期北魏财政体制产生了一定影响,只不过内外朝体制对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制度的影响更大而已,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管理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讨。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9]。这是文献所见到的北魏最早设置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0]。天兴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书省。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到天赐二年(405),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统治时期就干脆找不到尚书省机构了。这正如陈琳国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时期“三省制并没有坚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汉族士人被杀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虚设,甚至废弃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北魏体制波动之剧烈,这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说明在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管理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徒有其名,不可能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拓跋焘刚继位,就“以河内镇将代人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15],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元年(428),拓跋焘“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16],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是,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显著保留着鲜卑制的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17]。表现在财政管理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2]该方面相关研究的突出成果有唐长孺先生的《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黄慧贤先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财政管理制度的变革》(《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5期),严耀中先生的《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王三北先生的《论秦汉至初唐间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4期),何汝泉先生的《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西南师大学报》1997年1期)等。 [3]《通鉴》卷106,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条[4]《魏书》卷1《序记》[5]《魏书》卷113《官氏志》[6]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刊《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7]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8]参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刊《文物》1997年12期[9]《魏书》卷32《崔逞传》[10]《魏书》卷24《崔玄伯传》[11]《通鉴》卷111,《晋纪》33,安帝隆安三年条[12]《魏书》卷113《官氏志》[13]《魏书》卷113《官氏志》[14]参见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刊《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2期[15]《通鉴》卷119《宋纪》1,营阳王景平元年条[16]《魏书》卷113《官氏志》[17]前揭陈琳国先生文 太和改制前,由于部落酋长和诸部大人对皇权的分割,国家权力呈现分散状态,皇权尚不强大,其财政管理体制表现出相应的多头管理特点。这种分头管理财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诸部大人和部落酋长在财政收支上的自主性。随着皇权的加强,部落大人权利渐趋衰微,中央财政权力逐渐集中。就中央财政体制而言,内朝官系统参与负责财政管理的内容颇多,外朝官则在财政管理上几乎无所事事。《通典·职官典》言,“後魏初有殿中、乐部、驾部、南部、北部五尚书。其後亦有吏部(初曰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虞曹、仪曹、右民、宰官、都牧、牧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但有尚书之名,而不详职事)”。《通典》所述北魏尚书制度之沿革是就整个北魏王朝而言,较为准确的反映了北魏尚书制度的演进。但就其所言北魏初期五尚书的设置而论,在北魏前期发挥作用的主要财政职官为殿中、驾部、都牧尚书、内行长等。北魏殿中尚书何时设置不得而知,但从《魏书》记载看,殿中尚书在拓跋珪时就已有之。如雁门原平人段霸,在拓跋珪时“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1],但其职责不明确。到拓跋焘时,殿中尚书的职责开始明确,史言,“佛狸置三公、太宰、尚书令、仆射、侍中,与太子共决国事。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诸侯。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驿,兰台置中丞御史,知城内事。又置九豆和官,宫城三里内民户籍不属军戍者,悉属之”[2]。北魏前期的殿中尚书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知殿内兵马仓库”,从“殿内”一词清楚反映出其服务于皇室衣食住行的职能,职位颇为重要。 驾部是太和改制前掌牛马驴骡的重要机构。北魏驾部设有驾部尚书令、驾部给事中、驾部郎中、驾部校尉等职。《魏书·官氏志》言北魏兴安二年(453),“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3],此说有误。应该说早在太武帝拓跋焘时就已经有了驾部尚书一职,如安原,“世祖即位,征拜驾部尚书”[4];尉元,“神中,为虎贲中郎将,转羽林中郎。小心恭肃,以匪懈见知。世祖嘉其宽雅有风貌,稍迁驾部给事中”[5];阉官孙小在拓跋焘时,“转小领驾部,课理有方,畜牧蕃息”[6];张修虎也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7]。北魏“驾部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8],具有生产与使用两种管理职能。就生产而言,驾部负责掌管皇室牲畜的饲养、繁衍,“畜牧蕃息”就是证明;就使用管理而言,驾部负责保障皇室成员出行所需的车舆、马匹。驾部在北魏太和前职能的重要与该时期北魏游牧经济色彩的浓厚有直接关系。太和改制前,内行长虽主要负责侍卫工作,但内行长也领羽猎曹、龙牧曹,兼有掌管皇室财政的职能。史载,长孙头在拓跋濬时“迁内行长,典龙牧曹”[9];罗伊利“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10];吕文祖在拓跋弘时,“补龙牧曹奏事中散。以牧产不滋,坐徙于武川镇”[11]。游猎曹、龙牧曹是太和前负责皇室畜产的财政机构,猎郎、羽郎是其中的重要官职。如韩备曾“迁宁西将军,典游猎曹”[12]。游猎曹的设置与北魏初期对游牧经济的重视有直接关系。魏道武帝拓跋珪天赐三年(406),“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13]。拓跋珪天赐三年设置猎郎,这是《魏书·官氏志》首次出现的与财政有关的官职。北魏早期任猎郎史书有载者为道武帝拓跋珪时的长孙翰、周几、叔孙俊,明元帝拓跋嗣时的古弼、安原等人。这些猎郎都是以“善骑射”者充任。猎郎除了掌管射猎外,还兼有出使、监军等职责。羽郎亦是北魏时期重要财政官职,除上文所述罗伊利以内行长之职“领御食、羽猎诸曹事”外,穆泰在孝文帝时也曾“典羽猎四曹事”[14]。 值得注意的是,商贾部是拓跋焘时较为独特的财政机构之一,如费于就曾“迁商贾部二曹令”[15]。商贾部的设立与拓跋鲜卑的经商传统直接相关。众所周知,太和八年孝文帝颁定俸禄制前,北魏各级官员无俸禄,从商逐利是各级官员维持生计的手段之一,就连皇太子也不例外,“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逐利”[16]。太和八年班禄后,孝文帝就“罢诸商人,以简民事”,但同时又“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17]。这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皇室和官僚经商的普遍,一批系官商人专门从事商业活动,这就需要专职机构管理这些商人,而为皇室服务的系官商人就可能归属商贾二曹管理,服务于皇室财政。但商贾曹属于哪一机构所管则不得而知。拓跋鲜卑早期的游牧传统使其在入主中原后对游牧经济颇为重视。游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使都牧制成为北魏前期颇具特色的财政体制之一,牧曹尚书主要掌管牧场及畜牧,具体负责国家畜产。拓跋弘时,高车人乞伏居“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18]。吕罗汉在孝文帝初期平定秦益二州羌民之乱后,孝文帝命其将所获生口、马匹进行重新分配,“其马印付都牧,口以赐卿”[19]。拓跋祯在孝文帝初期“后征为都牧尚书”[20]。前揭文所言张修虎就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北魏还有“都牧令”、“都牧给事”等官。如宇文福在太和初曾任都牧给事一职。到太和十四年七月,孝文帝“诏罢都牧杂制”[21],废除了牧曹尚书。牧曹尚书的废除,暗含着太和改制以后农业经济已经压倒畜牧经济而占主导地位这样的信息。 从以上相关财政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可以看出,北魏太和改制前所设财政机构主要为皇室需要服务。但令人疑惑的是,除商贾二曹之外的其他财政机构均是和游牧经济有关,这虽反映了北魏前期经济构成的特色,但对汉族统治区的租调、赀赋征收以及政策制订的机构在史料中却了无踪迹,是否由南部和北部尚书负责,因资料阙失不得而知,只能略而不论。财税储藏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和改制前,内库与外库是北魏前期存贮物资的两套不同系统。拓跋焘时已经设有库部尚书,其是否象后期那样“掌凡戎仗器用”[22],不得而知。但就内朝财务机构而言,御府与内库则是两个重要的财税储藏部门。负责掌管御府的机构称为“内藏曹”。史载阉官张祐在太和初期,“稍迁散骑常侍,都绾内藏曹。时文明太后临朝,中官用事。祐以左右供承合旨,宠幸冠诸阉官,特迁为尚书,加安南将军,进爵陇东公,仍绾内藏曹”[23]。此处的“绾”就是“统管、总揽”之意。从该段史料中可以看出,内藏曹就是专为皇室服务的财政供应机构。储藏着衣服、金银、珠玉、珍玩、绫罗、锦绣等。而内库不仅储藏弓矢兵仗,还藏有绫绵布帛等。如和平二年(461)冬,拓跋濬“诏出内库绫绵布帛二十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24];太和元年柔然遣使献良马、貂裘,冯太后“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绣器物,御厩文马、奇禽异兽,及人间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历观焉”[25];太和十一年,孝文帝“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26]。这些都反映出内库与御府在物质储藏上的区别。北魏太和改制前内库和御府一次就可支出几十万匹的绢帛,储藏物资之多以及赏赐范围之广,足以说明内库和御府物资储藏量之大,也证明了内朝财物在整个财务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少府在北魏时期的演变颇为复杂,秦汉时期少府属于掌管皇室财政的机构,东汉以后特别是魏晋时期,少府又逐渐向手工业管理机构演变,西晋时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淮、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27]。北魏少府机构在拓跋焘以前就已经出现,《魏书·段霸传》载,段霸“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领寿安少府”。“寿安”就是北魏皇太后所居寿安宫。段霸以阉官身份掌领寿安少府,明确无误地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期少府属于专司皇室财政储藏的机构之一。太和改制前侍御史在财政管理上扮演着颇为独特的角色,如拓跋焘时的赵黑,“有容貌,恭谨小心。世祖使进御膳,出入承奉,初无过行。迁侍御,典监藏”[28]。侍御史在东汉时属少府系统,“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29]。魏晋以后侍御史脱离少府,但仍是宫廷近侍之官。北魏时期这种由宫廷近侍之官——侍御史掌管库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财政体制变迁中的重要现象,是皇帝加强对财权直接控制的重要表现,突出体现了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特色[30]。大司农在北魏太和改制前属于外朝财政机构,如雁门平原人张黎,由于“善书计”,深得拓跋珪赏识,明元帝拓跋嗣命其“管综机要”,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初期,“以其功旧,任以辅弼,除大司农卿,军国大议,黎常与焉”[31]。太和改制前大司农属于六卿之一,地位崇高。虽然魏晋以来司农掌仓储委积,但在北魏前期由于太仓尚书的增设,分割了大司农的部分职责,大司农从而成为掌管绢帛麻布和贡赋的机构,这是北魏财政体制变迁的重要方面之一。北魏太延年间,司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收取“任土作贡”之物。如拓跋焘太延五年(439)指斥沮渠牧犍十二条罪状中的第二条就是“民籍地图,不登公府,任土作贡,不入司农”[32]。北魏前期大司农卿职位虽高,但由于外朝财务处于一种低水平的运行状态,其在国家财政中所起的作用毕竟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仓部尚书是北魏在管理仓储方面的独创。北魏立国之初,掌管储藏粮廪应该是大司农,但到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皇兴四年(470),冯太后宠幸的面首之一李“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对此胡三省解释曰:“魏中世分殿中尚书所掌仓库,置太仓尚书,掌仓粟事也”[33]。仓部尚书是北魏所创置。西晋武帝时始置仓部郎,属度支尚书管辖。北魏的仓部尚书即前太仓尚书[34]。从李“复为”太仓尚书可见此前北魏就已经有此职,可能出现于太武帝拓跋焘时,如穆顗在拓跋焘时曾经“领太仓尚书”[35]。北魏初期的太仓尚书属于掌管京师太仓粟米收支的专职机构,并兼掌粟米征调[36]。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共同构成掌管国家财赋支出的事务性机构。从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诸官的设置明显看出,北魏初期形成泾渭分明的内朝和外朝财务系统,殿中尚书、驾部尚书、少府、侍御史、内库等都属于皇室财政管理机构,这也反映了皇室财政处于主导地位的现实,而作为掌管国家财政的行政机构尚未出现,只有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在管理粮食绢布,起着物资的储备收藏作用,内朝财政重于国家财政的态势极为明显,这和北魏太和改制前所形成的内重外轻的政治体制相一致的,也说明了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运行机制的低下。[1]《魏书》卷94《段霸传》[2]《南齐书》卷57《魏虏传》[3]《魏书》卷113《官氏志》[4]《魏书》卷30《安同传附安原传》 [5]《魏书》卷50《尉元传》[6]《魏书》卷94《孙小传》[7]《魏书》卷24《张兖传附张修虎传》[8]《隋书》卷27《百官志》中[9]《魏书》卷26《长孙肥传附长孙头传》[10]《魏书》卷44《罗结传附罗伊利传》[11]《魏书》卷30《吕洛拔传附子文祖传》[12]《魏书》卷51《韩茂传附韩备传》[13]《魏书》卷113《官氏志》[14]《魏书》卷27《穆崇传附穆泰传》[15]《魏书》卷44《费于传》[16]唐·许嵩《建康实录》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17]《魏书》卷7上《高祖纪》[18]《魏书》卷86《乞伏保传》[19]《魏书》卷51《吕罗汉传》[20]《魏书》卷15《昭成子孙列传》[21]《魏书》卷7下《高祖纪》[22]《通典》卷23《职官》5[23]《魏书》卷94《张祐传》[24]《魏书》卷110《食货志》[25]《魏书》卷103《蠕蠕传》[26]《魏书》卷7下《高祖孝文帝纪》 [27]《晋书》卷24《职官志》[28]《魏书》卷94《赵黑传》[29]《通典》卷24《职官》6[30]王三北《论秦汉至初唐间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刊《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4期[31]《魏书》卷28《张黎传》[32]《魏书》卷99《卢水胡沮渠蒙逊传》[33]《通鉴》卷132,宋明帝泰始六年条[34]《通鉴》卷134,宋顺帝升明元年条引胡注[35]《魏书》卷27《穆崇传复穆顗传》[36]《魏书》卷44《李传》载,拓跋弘时李为太仓尚书,“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二、太和改制与北魏财政体制变迁的互动北魏中期制度转 型与财政体制变迁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均田制、三长制的推行和新租调制的颁布,这是众所周知的史实[1]。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国家财政收入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北魏财政收入也由前期的军事掠夺、户调杂税和畜牧狩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模式演变为以租调为主要来源的模式,财政支出则由前期的军费为主转而以官俸为主。财政收入基础和来源的变化以及支出对象的转变必然对原有的财政体制提出新的要求,这一点李锦绣已经注意到,认为北朝国家的主要收入建立在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制之上,因而财政机构的设立与职权的变化与均田、租调制度息息相关[2]。不再赘言。质言之,北魏太和改制和财政收支的变化催生新的财政体制出现,而度支尚书的出现和国家财政压倒皇室财政而占主导地位是北魏中期财政体制最为明显的变化,太和十六年的“改创百官”之举实质上就是对这种新现象的总结。关于北魏太和十六年的官制改革,《魏书》语焉不详,但我们却从碑铭资料上找到了答案。北魏雍州刺史杨播,“年十有五举司州秀才,拜内小,寻为内行羽林中郎,累迁给事中,领内起部,又以本官进厘北部尚书事。太和十五年,拜员外散骑常侍龙骧将军北征都督。十六年又加征虏将军,都督北蕃三镇。讨破地豆于贼。其年秋加武卫将军中道都督,率骑三万,北出鸡鹿塞五千余里,迫逐茹茹而还。其冬改创百官,转卫尉少卿,本官如故”[3]。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材料。杨播死于北魏延昌二年(513),时年61岁。按照其墓志记载,其十五岁时举司州秀才,拜内小,寻为内行羽林中郎。也就是说杨播在拓跋弘皇兴元年(467)被任命为内行羽林中郎一职的。说明孝文帝改制以前这种内外官系统仍然在运行着。但到太和十六年冬,孝文帝“改创百官”,杨播改任卫尉少卿,这表明太和十六年是北魏官制变化的重要时期,但对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魏书》竟然阙载[4]。 而太和十六年孝文帝“改创百官”之事余以为就是《魏书·官氏志》所载的“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一事[5],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北魏前职品令的制订。这是北魏立国以来继天赐元年(404)拓跋珪对爵制进行规范化整理,“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的改革之后的另一次重大改革[6]。而天赐元年改革实质上就是对登国元年(386)“班爵叙勋,各有差”、天兴元年(398)“典官制,立品爵”之举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意义重大。因此陈爽认为天赐元年的爵制变革,“是北魏政权由部落联盟进入国家政体的重要标志之一”[7]。此结论虽似可商榷,但其重大意义却值得深思。如果说天赐元年爵制变革是拓跋鲜卑由部落联盟进入国家政体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太和十六年的官制改革,则使北魏完成了由政治经济的内外二元制向封建一元制的过渡。太和十六年的官职改革,表现为政治上废除了内外官制体制,财政体制上则在均田制和租调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中央财政的管理。在北魏前职品令中,孝文帝所设与财政管理有关的官职主要有尚书左右丞、度支尚书、太仆、大司农、少府等。从这些官职的设置中能明显观察出孝文帝时期皇室财政萎缩,国家财政强化这一事实。如前揭文所述,北魏尚书仆射的设置始于太武帝拓跋焘神元年(428),“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但北魏前期尚书仆射和左右丞的财政职能《魏书》全然无载,其职责不明确。到太和改制后,尚书左右丞的财政职责进一步明确。据对北齐尚书左丞领度支、左右户等诸曹,尚书右丞领驾部、屯田、金部、库部等诸曹推测,北魏尚书左右丞的财政职能和北齐可能相近。这一点从北魏尚书左丞具有弹纠见事之责,北齐亦是如此可以看出从北魏到北齐,尚书左右丞之职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北魏度支尚书设立的最初时间《魏书》阙载,北魏太和官制改革后出现的度支尚书在国家财政管理中所起作用同样史无从考。但据对《魏书》所载四十余名度支尚书和度支郎的分析,《魏书》中最早出现的尚书度支郎是李道,史载李道“有业尚。初,拜奉朝请、尚书度支郎。迁洛,为营构将”[8]。由此推测度支尚书一职可能就是在孝文帝太后十六年“议定百官”时设立的。随着均田制推行的深入和赋税来源的变化,国家财政管理的任务也开始加重,对土地产权控制是否缜密以及户口的多寡决定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因此计帐、户籍在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计帐、户籍需要专职机构处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使得作为“度支国用”的度支尚书职掌的内容会相应增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需要指出的是,太和改制中中央集权的加强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强化相一致,这也反映在国家对财赋储藏的具体管理上。北魏均田制颁布和太和十六年改定百官后,大司农主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的职能虽未发生大的变化,但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绢布丝麻来源的不同和缴纳多寡的差异,使得大司农接收“调”时的任务进一步加重。同时,由于官吏俸禄制的颁行,与太仓一起,大司农开始承担在京百官俸绢(布)的支出事务,大司农的重要性应该更加突出,《太平御览》所谓:“后魏职令曰,司农少卿第三,清用堪勤有干能者”正是司农重要性的典型体现[9]。因此,北魏中期大司农的职位仍然较高,史言,“后魏初大司农第二品,孝文太和二十年改为第三品”[10]。也就是说,北魏太和十六年改定百官之时司农尚为二品高官。同时,北魏太和改制后在大司农之下增设了司竹都尉这一机构,使其事务性机构的性质进一步明显。史言,“後魏有司竹都尉”[11]。北魏司竹都尉职掌如何,魏书无载,但在唐代,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凡宫掖及百司所需簾、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12]。北魏司竹都尉的职掌可能也是如此,这种变化是否可以看作北魏太和改制后大司农有向北齐司农寺那样“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职能发展的趋势,但因无旁证,只能存疑。太和改制前,掌管仓库的是殿中尚书,后又设太仓尚书,这在前文已有论述。孝文帝太和初又改太仓尚书为太仓令[13],太和十五年置太仓少卿[14],其加强国家仓储管理的用意十分明显,也反映了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国家仓储在经济生活中地位进一步重要的事实。太仓令、太仓少卿“皆掌仓廪之事”[15]。从而和大司农共同构成度支尚书节制下的财税事务机构。 作为六卿之一的少府卿在太和十六年官制改革后扮演着何种角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太和改制前少府专司皇室财政前文已有论述。太和改制后少府卿属于六卿之一,虽继续职掌皇室财政,但却出现由皇室财政官向国家财政官过渡的倾向,这从北魏财政体制第三阶段转变中由太府卿取代少府卿可以看出,留待后文论述。太仆卿是太和改制后出现的掌管国家畜牧的事务性财政官员,史言,“后魏太仆卿第二品上,又置少卿;太和二十二,九卿并第三品。北齐太仆寺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駞牛、司羊、乘黄、车府等署”[16]。但从太仆统掌骅骝、左、右龙,左右牝、駞牛、司羊、乘黄、车府等署明显反映出其仍具有颇为浓厚的皇室色彩。检课牧产属于太仆卿的主要职责之一,如孝文帝后期,宦官李坚出任“太仆卿,检课牧产,多有滋息”[17]。北魏中期在太仆寺卿下有典牧都尉和典牧令之职。典牧署属于太仆寺所辖,如宇文福在孝文帝后期因掌管牧马有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领太仆典牧令”[18]。北魏太和改制后太仆卿的出现实质上是对前期皇室财政机构驾部权能的分割和国家财政的加强,将北魏前期属于驾部尚书和内行长的部分职权分归国家财政专职机构掌管,反映了国家财政加强的现实。虽然如此,但太仆卿所具有的管理国家和皇室畜牧的双重性质仍然反映了北魏财政管理体制在转型过程中的不彻底性。 从太和改制时期北魏财政职官设置看来,太和改制前那种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现象已发生明显改变,国家财政的主导作用日益强化,由度支尚书、大司农、太仓令、太仆卿等共同构成国家财政的管理和执行主体。虽然还有部分皇室财政和国家财政交织在一起,如少府、太仆寺就是典型,但它们已经逐渐成为国家财政的附庸,国家财政日趋强化、成为国家经济主体的态势愈加明显。[1]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对孝文帝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此乃“用夏变夷之政策,为北魏汉化历程之一重要阶段”。此论甚为精审,反映了太和改制之际制度变迁的一面。见氏作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2]参见李锦绣著《唐代财政史稿》上卷29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3]赵超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86页,《杨播墓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4]《魏书·杨播传》虽对杨播事迹记之颇详,但对其改任卫尉少卿一事仅述为“除龙骧将军、员外常侍,转卫尉少卿,常侍如故”。只字未提“其冬改创百官”一事。[5]《魏书》卷113《官氏志》[6]《魏书》卷113《官氏志》[7]陈爽著《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1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8]《魏书》卷49《李灵传附李道传》[9]《太平御览》卷232《职官部》30[10]《册府元龟》卷483《邦计部·总序》。台湾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1]《通典》卷26《职官》8 [12]《唐六典》卷19《司农寺》[13]《魏书》卷43《严稜传附子严雅玉传》载:严雅玉在孝文帝“太和二年,太仓令”[14]《魏书》卷113《官氏志》[15]《通典》卷23《职官》5[16]《唐六典》卷17《太仆寺》[17]《魏书》卷94《李坚传》[18]《魏书》卷44《宇文福传》三、北魏后期(洛阳时代)的政治制度转型与财政体制变迁北魏洛阳时代制度转型的动因之一与王肃北奔直接相关。太后十七年,王肃自建业投奔北魏,深得孝文帝器重,“雅相器重,朝野属目”[1],“器重礼遇日有加焉,亲贵旧臣莫能间也。或屏左右相对谈说,至夜分不罢。肃亦尽忠输诚,无所隐避,自谓君臣之际犹玄德之遇孔明也”,孝文帝甚至到了“不见君子,中心如醉,一日三岁,我劳如何”的地步[2]。孝文帝对王肃的极其重视,进一步激发了他“欲创革旧制”的汉化意识[3]。王肃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必然受到孝文帝重视,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如果说洛阳时代前北魏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随着汉化的完成而逐渐向汉魏财政体制靠拢,那么王肃“为魏制官品百司,皆如江南之制”,“王肃所定九品,每品各有正、从二品,历隋唐到元而不变”[4]的制度变革,进一步清除了北魏官制中的胡族成份,影响深远。继北魏而起的北齐、北周也深受影响,史言:“北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多类江东”,“后周之初据关中,犹依魏制”[5]。这都说明了王肃所定官制的深远影响。 北魏后期官制的南朝化,陈寅恪先生早有定论[6],无须赘言。如果将王肃所制官品百司与南朝齐梁职官相较,也能清楚观察出北魏后期中央官制的南朝化倾向来。同时下面一例就有反映。孝明帝元诩熙平元年(516),中侍中刘腾等奏重制王后所乘车舆,灵太后令“付尚书量议”,朝中百官争执不休。参与争论的官员有司空、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有考功郎中、北主客郎中、南主客郎中、三公郎中、驾部郎中、起部郎中、左主客郎中、骑兵郎中、外兵郎中、右外兵郎中、都官郎中、尚书左士郎中、度支郎中、左民郎中、金部郎中、库部郎中以及国子博士等五十人。他们以为,“皇太后称制临朝,躬亲庶政,郊天祭地,宗庙之礼,所乘之车,宜同至尊,不应更有制造”[7]。我们姑且不论这些人如何取悦胡太后,仅就上列50余人的职官来看,和南朝已无多大差异。度支尚书是北魏后期中央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虽然在太和中期就已经出现,但“度支亦掌支计”[8]的作用在北魏后期越来越大,度支尚书不只单纯掌管财务行政,而且深入到经济管理的诸多方面,从这一点上讲,北魏后期度支尚书的职能已经与魏晋南朝时期相同了,这应该是北魏财政制度上的重要变化。如太和二十一年(497),孝文帝南伐萧齐,“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书,与仆射李冲参治留台事”[9]。崔亮在魏世宗时为“迁度支尚书,领御史中尉。自迁都之后,经略四方,又营洛邑,费用甚广。亮在度支,别立条格,岁省亿计。又议修汴蔡二渠,以通边运,公私赖焉”[10]。朱元旭在孝明帝元恪时为度支郎中,“关西都督萧宝夤启云:‘所统十万,食唯一月。’于是肃宗大怒,召问所由。录、令以下,皆推罪于元旭。元旭入见,于御座前屈指校计宝夤兵粮及逾一年,事乃得释”[11]。这些事例反映出度支尚书已经不只是被动地掌管财赋,而是积极从事开源节流工作,控制财赋的盲目支出,并参与漕运兴建,作用日益明显。 北魏后期度支尚书下统何曹,史无明载,但从“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北齐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来看[12],应该说北魏后期度支尚书也有此六曹。翻检《魏书》,除度支尚书右户未见外,其他五部均在北魏后期出现。如祖莹在北魏后期“领尚书左户部”[13]。既然有左户部,右户部就不可少,只是《魏书》阙载罢了。北齐左户“掌天下计帐、户口”,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课”[14],估计北魏后期左右户职能也是如此。而北齐度支尚书之下金部“主才量尺度、内外诸库藏文帐”[15],北魏金部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北魏后期确实有金部郎中一职,如邢臧在孝明帝元诩“永安初(528),征为金部郎中”[16]。穆安国在北魏后期“历金部长、殿中尚书,加右卫将军,赐爵新平子”[17]。财税的储藏与管理仍是北魏后期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由太府卿取代少府掌管财物库藏则是北魏后期财政体制的重大变化之一。如前文所述,太和改制前少府属于皇室财政机构之一。但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库需要进一步加强,再继续由帝室财政色彩颇浓的少府参与国家财政管理已不符合孝文帝汉化的要求,因此由太府卿取代少府卿成为一种趋势。 关于太府卿的演变,《通典》言:“后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财物库藏”。北魏改少府为太府卿的时间当在宣武帝景明元年(500),比梁天监七年(508)置太府卿要早八年[18]。太府少卿为太府卿之副,协助太府卿掌管财物库藏。如范绍在北魏后期曾任太府少卿,灵太后专政时范绍“转长兼太府卿。绍量功节用,甄烦就简,凡有赐给,千匹以上,皆别覆奏,然后出之”[19]。由此可见太府卿主要掌管库藏绢帛。宣武帝元恪孝昌三年(514),北魏御史中尉王显问治书侍御史阳固曰:“吾作太府卿,库藏充实,卿以为何如?”固对曰:“公收百官之禄四分之一,州郡赃赎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为多。且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岂不戒哉!”[20]。众所周知,北魏百官之禄和没收官吏贪赃之物以及赎罪收入都要上缴国库,王显和阳固的对话清晰表明此时太府已经完成了职能转换,从而成为管理国家公赋的机构了。因此我们认为,北魏设置太府卿,实质上是北魏财政体制转型过程当中的重要现象。至于有学者指出,北魏后期将少府卿更名太府卿,虽然其职掌未变,但却隐隐透露出魏晋以来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局面已开始松动这一重要消息[21]。此说并不完全正确,应该说太府卿的出现,不是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局面已开始松动,而是二者已经完成了分离。左右藏署是北魏太府卿下掌管库藏的主要机构。南朝梁时“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22]。关于北魏的左藏署,《唐六典》云“后魏阙文。北齐太府寺统左右藏令、丞。后周有外府上士、中士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藏”[23]。北魏太和以后也有左右藏令,这显然是受萧梁财政体制影响的结果。如宣武帝元恪熙平三年(518),“尚书奏复绵麻之调”,谏议大夫张普惠认为,“今若必复绵麻者,谓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严禁,复本幅度,新绵麻之典,依太和之税。其在库绢布并及丝绵,不依典制者,请遣一尚书与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计斤两、广长,折给请俸之人。总常俸之数,千俸所出,以布绵麻,亦应其一岁之用”[24]。可见北魏是有左右藏署的,掌管绢帛、丝麻、金玉、货币之物,估计和北齐、南朝相同。北魏末期的左右藏令和南朝相同应是王肃改定官制的结果,这也说明了北魏财政体制在某种程度上的南朝化。 值得注意的是大司农在北魏后期财政管理中的地位,一般认为,北齐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而“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北魏后期司农之职当和北齐相近。其实事情并非如此。据刁遵墓志记载,北魏后期,大司农仍然掌握着财赋的出纳,是国库的大总管,职位颇为重要。如刁遵在北魏正始年间(504~508年),“转大司农少卿,均节九赋,以丰邦用”[25]。而“九赋”是赋税的统称,这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单独由太仓尚书掌仓廪之事到北魏后期又转为太仓由大司农统领,以此来看北魏大司农职能要重于北齐。太仆寺仍是北魏后期掌管畜牧的重要机构,驼牛署、骅骝厩等就是属于太仆寺管理下的机构。如孝庄帝永安三年(530),尔朱天光遣贺拔岳等破丑奴于安定,追擒丑奴、宝夤,并送京师,孝庄帝将萧宝夤“于太仆驼牛署赐死”[26]。而为北魏进行畜牧生产的就是众多的牧子或牧奴,左牧令就是太仆卿之下管理这些牧奴的官员。正光五年(524)八月,“南秀容牧子于乞真反,杀太仆卿陆延”[27];斛斯椿,“广牧富昌人也。父敦,肃宗时为左牧令。时河西贼起,牧民不安,椿乃将家投尔朱荣”[28]。但无论是北魏的牧子抑或牧奴,都是属于国家掌控的人身依附者,其所创造的财富应该属于国家财政而不是帝室财政。作为服务于皇室需用的御府在北魏后期仍然存在,但其财政职能和北魏前期相较已不可同日而语,仅成为皇室掌管御用财物的机构。太和二十二年(498),孝文帝下诏赐徐謇“钱一万贯”,但由于国库货币存贮不足,孝文帝又下诏曰:“钱府未充,须以杂物:绢二千匹、杂物一百匹,四十匹出御府;谷二千斛;奴婢十口;马十匹,一匹出骅骝;牛十头”[29]。而骅骝却属太仆寺管辖,同时提供皇室所需御马,这也说明北魏后期皇室财政已经失去了前期那种囊括国家财政的职能,仅成事务性服务机构。 总之,北魏后期随着国家财政的进一步加强和财政体制江南化趋势的出现,其财政管理体制趋于成熟,由度支尚书负责财政收支计划的制定,太府、司农负责财税的出纳,从而使财政管理和执行机构分离。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离有利于皇帝对全国财政的控制与监督,这一切都是北魏制度转型和财政体制长期互动的结果。[1]《魏书》卷55《刘芳传》[2]《魏书》卷63《王肃传》[3]《魏书》卷66《崔亮传》[4]《通鉴》卷142,东昏侯永元元年条[5]《通典》卷第19《职官》1[6]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中有较为详细论述。[7]《魏书》卷108《礼志》4[8]《文献通考》卷52《职官》6《户部尚书》条[9]《通鉴》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条[10]《魏书》卷66《崔亮传》[11]《魏书》卷72《朱元旭传》[12]《通典》卷23《职官》5[13]《魏书》卷82《祖莹传》[14]《通典》卷23《职官》5[15]《通典》卷23《职官》5[16]《魏书》卷85《邢臧传》 [17]《魏书》卷27《穆崇传附穆安国传》[18]前揭王三北文[19]《魏书》卷79《范绍传》[20]《魏书》卷72《阳尼传附阳固传》[21]前揭王三北文[22]《隋书》卷26《百官志》上[23]《唐六典》卷20《太府寺》[24]《魏书》卷78《张普惠传》[25]赵超著《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6页,《刁遵墓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26]《魏书》卷59《萧宝夤传》[27]《魏书》卷9《肃宗孝明帝纪》[28]《魏书》卷80《斛斯椿传》[29]《魏书》卷91《徐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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