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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0:43 发布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大型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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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政税收财政研究论文题目:大型商场促销活动的税务筹划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大型商场的商品种类繁多,在销售利润较低,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克服了以前案例的缺点,在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前提下,讨论了在更一般情况下,大型商场在折扣销售、销售加赠品以及买商品返还现金三种促销方式方案中,无论纳税人的销售优惠是多少,销售利润率为多少,折扣销售均是最优的选择,返还现金是最次的。  [关键词]税收筹划商场促销活动    在现代的卖方市场条件下,大部分的商品供过于求的前提下,为了竞争,各商家使出浑身解数,当然,促销活动是一个很好用的招数,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以至于我们经常看到商家提供诸如打折、买一送一、满200送50等等各种优惠条件的促销。为了达到促销的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这些方案的综合影响是选择促销方案的有效手段。目前商品的促销活动更多体现在大型商场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商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上的应为一般纳税人,大型商场在一般情况下符合该条件,因此文章在一般纳税人的框架下就几种常见的促销手段进行分别讨论,大型商场的促销中不仅是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等问题,因此文章中根据一项促销销售行为的总税负影响即自由现金流量来判断何种促销方案应为较佳选择。  一、促销的常见形式及税收规定  1.打折销售   打折销售指的是商品在销售时直接按一定折扣销售或是满一定金额一定折扣进行销售。此种促销活动,现行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扣减折扣。当然,前者税负较低,大多商场均采用前者。  2.销售加赠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赠品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并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个人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商场赠送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该个人所得税最后只能由商场承担。目前更常见的“满100送20元礼品或20购物券”属于此类促销行为。  3.买商品返还现金  该销售手段主要是根据购买方的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的大小给与购买方的积分,当积分为一定数额的时候将返还多少金额,或是一定的现金抵用券下次使用。现行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发放现金属于现金返利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虽然可以从购货方手中取得发票,列为销售费用抵减所得税,但商场的购货方均为个人,无法取得正式的发票,这一筹划渠道便也行不通。  二、促销活动形式的选择   关于这几种促销方式的选择问题,一些人已经对其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均表明,打折销售的形式是最好的,无论是从利润还是所缴纳的税金来说都是最优的,送现金的方式是最糟糕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文章都是从案例的角度来解释的,并且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做了调整,结果是否具有一般性结果,笔者将对此进行验证,为企业的经营策略提供一定的建议。  假设大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销售利润率为x%,商场购物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的优惠条件为y%,也就是说,当y等于30时,则相当于打七折销售,100送30购物券或商品,买100返还30现金或现金抵用券。在假设销售100元的前提下(不考虑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  一般纳税人  1.打折销售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y)/1.17*0.17-100(1-x%)/1.17*0.17=(x-y)/1.17*0.17  利润额=(100-y)/1.17-100(1-x%)/1.17=(x-y)/1.17  应缴所得税=(x-y)/1.17*25%  税后净利润=(x-y)/1.17*75%  自由现金流量=(x-y)/1.17*(75%-17%)=0.58*(x-y)/1.17  2.销售加赠品  所销售商品应缴纳增值税=x/1.17*0.17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y*x%/1.17*0.17  合并缴纳的增值税=(100+y)*x%/1.17*0.17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y/(1-20%)*20%=0.25y  利润额=x/1.17-y*(1-x%)/1.17-0.25y=[x-y(1-x%)]/1.17-0.25y   由于赠送商品成本及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1.17*25%=0.25x/1.17  税后净利润=[x-y(1-x%)]/1.17-0.25y-0.25x/1.17=[0.75x-y*(1-x%)]/1.17-0.25y  自由现金流量=[0.75x-y*(1-x%)]/1.17-0.25y-(100+y)*x%/1.17*0.17  =(0.58x+0.83xy%-1.2925y)/1.17  3.买商品返还现金  缴纳的增值税=x/1.17*0.17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y/(1-20%)*20%=0.25y  应缴企业所得税=x/1.17*25%=0.25x/1.17  税后净利润=x/1.17-0.25x/1.17-y-0.25y=0.75x/1.17-1.25y  自由现金流量=0.75*x/1.17-1.25y-x/1.17*0.17=(0.58x-1.4625y)/1.17  4.促销形式的选择  因此,在这三种形式的选择,关键是考察三种形式自由现金流量的多少。  (1)第一方案和第二方案  0.58*(x-y)/1.17=(0.58x+0.83xy%-1.2925y)/1.17  0.7125y=0.83y*x%x=85.84  所以,当y0,x85.84时,第一方案优于第二方案,在商品流通行业,这么高的销售利润率对一般的商品是合适的,即打折销售在大型商场中对大部分商品是优于销售加赠品的,商家尽量选择打折销售,并具有一般性结论。  (2)第一方案和第三方案   第一方案的自由现金流量的表达式是0.58*(x-y)/1.17,第三方案的自由现金流量的表达式是(0.58x-1.4625y)/1.17,因此打折销售的自由现金流量恒大于返还现金的自由现金流量,打折销售是优先选择的。  (3)第二方案和第三方案  (0.58x+0.83xy%-1.2925y)/1.17=(0.58x-1.4625y)/1.17  0.83y*x%=-0.17yx=-20.48  当y0,x20.48时,赠品销售在一般情况下是优于现金返利的,除非企业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退出某一市场,转向其它的行业或产品销售;或是清算的情况下,商品急于脱手才不得不亏本销售。  因此,综上所述,同其他人的案例结果一样,在正常的经营中,无论商家所给予的优惠为多少,商品的销售利润率为多少,其结果并不会有所差别,即打折销售的选择是最优的,返还现金的选择最次,如果商场的规模较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在y0,x56.75时,打折销售要优于赠品销售,这个可能是因为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差别上,实际经营中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因此该结果具有一般性。另外对于商场所提供的抵扣券和现金抵用券只能在以后的购买行为中使用,差别在于会减少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对结论的影响不大。因此商场在有效地增加销售的同时,打折销售所带来税负影响是最有利的。  参考文献:  [1]杨晓萌:企业销售中的税收筹划问题[J].经济论坛,2005,(23):100-101  [2]周仁仪:零售商场打折馈赠促销的税务筹划[J].财会月刊,2005,(06):54   [3]李晖: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6,(17):18-19  [4]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党晓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9,(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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