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0 KB
- 2022-04-22 11:45:43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政税收财政研究论文题目:环境税制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一、环境税制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环境税在税收理论中未出现过专门的概念,至今在国际上也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的学者将环境税定义为“一切在反污染的政策框架中征收的税收,其核心是使污染者支付与其污染行为的规模相适应的价格”;有的则认为“如果某物质的使用或释放被证明对环境有不利影响,以该物质的物理单位为税基征收的税种即为环境税”。这些概念笼统地将特定的生态或环境问题中使用的税收定义为环境税,没有体现出环境税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上的环境税应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者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税收。环境税应充分体现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它既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社会公共事业提供资金,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又可以真实地反映社会边际成本,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还可以均等社会收入,为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环境税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
早在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提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国家应该征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庇古税”,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环境税。庇古的“环境外部性”理论,可以说是环境税最初的理论来源。庇古在论述“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时,还通过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关系,进一步阐述了庇古税的观点。他认为当存在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现象时,其产品的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从私人角度看是赢利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却是亏损的,这一矛盾不可能靠市场力量解决,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社会成本加人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使外部成本内在化,即通过庇古税解决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不一致。研究证实,不仅生产中存在外部性,消费领域也同样会产生外部性。一种消费品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对环境有消极作用,而产品价格中只包含了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成本,就会产生消费领域中的外部不经济。与生产领域的外部性相比,消费领域的外部性具有分散的特点,“命令和控制”实现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对消费行为的过分限制有时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结果是政府非但没能对应进行限制的消费行为作有效的限制,反而失去了应有的一部分财政收人。对于这些市场体系之外的“负外部性”行为,政府实施干预是必要的。政府可以通过对污染行为以及生态资源的消费使用行为征税,使生态资源使用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从而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因此,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税不仅适用于对环境污染行为负效应的消除,还可以通过环境税收手段来刺激正外部效应的产生。
公共物品理论也是环境税的形成理论之一。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自由交易可以实现私人物品的有效生产,但环境、国防等公共物品则应该由政府提供。环境税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在环保领域中,“集体理性”和“公共选择”是必要的。但是,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个人的最优选择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背道而驰。正因为个人意识到自己的影响无足轻重,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即理性的无知),或者希望别人都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即搭便车),所以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等这类对大家都有好处的集体理性就无法自我实现。可见,在环境保护领域,仅强调市场的作用是不够的,单纯的市场作用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而需要由政府通过对所有使用公共物品的人收取价格的方式来实现。 另外,可持续发展理论同样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之一。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应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要求使用各种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政府收费政策等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仅着眼于微观经济环境,强调对经济增长的追求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理论则着眼于宏观经济和整个人类社会(包括后代人),强调的是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当代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还要实现代际之间的公平。基于传统经济增长目的的“无节制的粗放式”的资源开发利用,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分配上代内、代际的效率和公平,还损害了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有必要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对负外部性进行调节,并利用税收收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既满足当代需要又满足后代需要的长久、稳定的发展,实现纵向历史过程对发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税制功能的比较分析 环境税的优势是同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相比较而言的,同直接管制、排污收费、财政补贴等几种常用的环境保护手段相比,环境税在调整环境经济关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1、环境税与直接管制的比较。直接管制作为一种运用广泛的污染防治手段,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环境标准,禁止(或限制)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最终实现政府对环境资源利用的直接干预。环境税较之直接管制的优势表现在:第一,直接管制的强制性和缺乏弹性,使企业可能为免受法律制裁而在尚未找到可行的治污方法时就制定了有损效率的治污方式,妨碍企业对治污方式的自由选择,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环境税则可以通过影响污染者备选活动(如安装排污设施以减少污染、为污染支付税费等)的成本与收益,使污染者能够对政府提供的经济刺激作出灵活反应,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有利于环境的选择。第二,直接管制缺乏对企业技术革新的刺激,污染者如果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排污量标准,除了成本的考虑,一般不会继续努力治理污染。而环境税是以单位污染量作为计税基础,这就促使污染者会想方设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可以持续不断地刺激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第三,直接管制不利于企业退出污染行业。如果管制下的限制产量也有利润,那么企业仍然会进入该行业,增大整个社会的污染度。而环境税可通过使污染者自由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方法减少排污量,还可通过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刺激污染者研究开发治污新技术,最终减少整个社会的污染。 2.环境税与排污收费的比较。排污收费是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同排污收费相比,环境税的优势在于:第一,环境税以法律形式确定,是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或价值进行的一种分配,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环境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征
收,税金进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支配使用,能够保证污染的治理效果。而排污收费尽管也有法律依据,但主要是凭借行政力量,征收的随意性大。第二,环境税涉及的范围比排污收费广泛。环境税不仅涉及污染行为,还包括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不仅是对环境损害行为的制约,也是对环境友好行为的鼓励。而排污收费只涉及环境税中的排污税。就纳税主体而言,环境税的纳税主体不仅包括企业、机关、团体,也包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污染环境或利用资源的个人。而排污收费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环境税的征收环节灵活,既可以对生产的投入、中间生产过程、产出环节征税,又可以对消费环节征税。而排污费一般仅针对生产过程的末端污染物排放环节征收。第三,环境税作为一种税收,具有无偿性,一旦上缴,不再返还纳税人,既让企业承担了污染损害的代价,又为国家赢得了宝贵的污染治理资金。并且,环境税从企业利润部分征收,可以更有效地调节国家和企业的最终收入分配。 3.环境税与财政补贴的比较。财政补贴是指政府根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给予财政补助的政策。它既可以直接给予货币补贴,也可以采取税收的方式给予间接补贴。补贴和环境税同样对污染者提供经济刺激,然而补贴加重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负担。需要增加其它税收以弥补这项开支。相反,环境税可以增加收入、减少开支。并且,由于补贴的存在,增大了污染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会降低该行业的退出率,吸引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加剧环境污染。如果补贴金额较高,不仅达不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反而会助长污染者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消极态度。而征收环境税,是减少污染企业的利润,可以有效地阻止社会资源进人污染行业,从而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三、环境税制的历史与国际比较 (一)环境税制的历史演进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工业化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工具之一的税收,自然被运用到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上,适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环境税在一些国家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与税收政策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环保措施均以征税为主,收费为辅,而且环境税制全面、系统,不仅注重开征新的环境税,还不断调整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税收限制与税收鼓励并举。资料表明,世界各国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开征的税收已近百种.课征范围也极为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 环境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70-80年代,主要是针对污水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这类环境税大多属于弥补费用类税收,即为了增加控制污染的投入而向排污者征税,如荷兰自1970年开始征收废水排污税和居民生活垃圾处置税。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这个时期出现了以刺激为特征的税收,通过向排污厂家收税促使生产者改变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环保税收政策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对废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谈税务会计理论特征的中美比较及其差异原因.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谈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架构及路径选择.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谈糖尿病的护理.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谈纳税人返还请求权研究.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谈金融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第三方协助义务.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消费税收筹划的具体探讨.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烟草税问题众多改革应兼顾各方利益.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物业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生物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研究.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困扰税收管理的浅议.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税征收问题法律的思考.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略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略论税收负担效应分析.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矽肺病人的护理.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doc
-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社会保障税法立法研究.doc
相关文档
- 施工规范CECS140-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施工规范CECS141-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施工规范CECS142-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施工规范CECS143-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施工规范CECS145-2002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施工规范CECS190-200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 cecs 140: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含条文说明)
- cecs 141: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条文说明
- cecs 140: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条文说明
- cecs 142: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