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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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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MAZB16049)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项目名称: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交易站 (盖章)备案日期:2016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2016 年   月 日 说明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是招标人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件)和甬监[2012]1号文件、甬建发[2014]108号、《关于对部分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文件编制的。2.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本)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未阐述的内容均按示范文本执行;如《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示范文本)中的内容与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不同的,以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为准。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11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13附件2:评标办法(细则)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9第六章图纸2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0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审核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303号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工程地址高桥镇藕缆桥村项目规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12351米,管径为DN75-DN315,新建雨水管总长约3427米,管径为DN300-DN500,新建17座玻璃钢化粪池,新建3座玻璃钢隔油池,砼路面破除及修复约20493平方米。结构层数/项目总投资约1336.21万元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1346926元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网工程、接户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工期要求240日历天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要求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为准),并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5.业绩要求:投标人单独(指非联合体形式)承接过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甲方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书面版在开标当日统一发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媒介(网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卓工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联系人:方玉忠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卓工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联系人:方玉忠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31.1.4项目名称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41.1.5建设地点高桥镇藕缆桥村51.1.6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12351米,管径为DN75-DN315,新建雨水管总长约3427米,管径为DN300-DN500,新建17座玻璃钢化粪池,新建3座玻璃钢隔油池,砼路面破除及修复约20493平方米。61.1.7结构层数/71.1.8招标工程类别相应工程三类81.1.9工程总投资约1336.21万元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1346926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网工程、接户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共分1个标段151.3.3质量等级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40日历天36-- 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其他要求:2.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2.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要求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为准),并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2.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2.5业绩要求:投标人单独(指非联合体形式)承接过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甲方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踏勘。223.2.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工程有关规定243.2.4合同价格类型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4、投标函(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5、投标函附录(详见示范文本第125页);6、投标担保银行交款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8、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36-- 9、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书面内容中除(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5-2)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2-1)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3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六项内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10、项目管理机构(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81页)(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8页)(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9页)(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70页)附投标人的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部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信息,须提供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的相关资料(5)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1、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格式自拟)1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电子格式:投标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要求由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工具(6.2.3版本)生成,并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密码)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1、封面(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72页);2、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3、投标人需要提供的相关内容的复印件。(1)企业信用等级(2)投标人资质(3)企业获得荣誉若无资信标,作废标处理。(开标时提供原件)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1、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75页);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76页);3、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78页);(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81页);(3)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82页);(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83页);(5)投标担保银行交款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7)企业提供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6-- (8)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款的资格后审内容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在招标人宣布提交后提交;后续补充提供的原件招标人均不予以接收),如发现内容缺少或原件缺少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2时00分。质疑途径: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4-87884615。3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5时30分。投标人可以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324.3.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33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343.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转帐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下午16: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2)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3)帐号:81280101302095640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4-82823038注:1、投标人不以公司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至招标人账户后才可退回投标保证金。353.4.1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和商务标各壹份正本,贰份副本,中标单位于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另行提供给招标人副本贰份。电子格式(仅限商务标):贰份[一份光盘、一份U盘(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密码),放入商务标包封中]。36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招标人;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375.1开标开始时间: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38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396.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407.1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417.4.1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担保收件人:招标人;金额:投标总价的10%;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不实行427.5.1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11346926元。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人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拒绝其投标文件。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6-- 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10.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接施工任务量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注:根据甬建发[2014]231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10.12招标人的补充约定1、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9644887元,即(招标控制价)×85%。若中标人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则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将风险保证金,即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额的两倍,以支票、汇票形式缴入招标人账户内,若不提交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罚没其投标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将与履约保证金一同退还(无息)。2、中标人在必须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时间开工。3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0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2%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可以与担保金额保持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的,罚没全额违约金。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5%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不计。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11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2综合费用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13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5%14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如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36-- 5、开标5.3.开标前验证5.3.1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招标人将作好验证记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5.3.1.1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证明;5.3.1.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3.1.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1.4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3.1.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5.3.1.6资信标评审材料的原件;5.3.1.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5.3.1.7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高桥镇交易站备案。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1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自身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十、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条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企业经营许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系统查询信息为准。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其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及人员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36-- 2.1.4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质量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安全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投标函按规定填写,内容齐全。投标函附录按规定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商务标1、由现行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并与相应的书面商务标内容保持一致,且由此导出的书面商务标水印保持唯一性。2、提供的U盘或光盘未出现均不能读取。投标报价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3)未超出投标上限投标报价文件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率的低限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118145元)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2资信标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资信标评审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资信标评审2.2.3商务标投标成本价界定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投标报价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的投标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36-- 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废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除第二章第5.2.3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投标人违反第二章第5.2条款规定的;(4)除第二章第5.3.2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第二章第5.3条款规定的除资信标评审材料外的原件资料的。(5)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6)不按本章第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8)不按本章第3.1.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9)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擅自改动暂定价。(13)其他:详见附件评标细则。36-- 附件2:评标办法(细则)评标细则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一),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商务标分值100分,权重为85%;资信标分值100分,权重为15%。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标及商务标,再开评合格的投标人资信标,最后开评商务标。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4.1.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4.2确定参加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4.3确定参加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4.3.1所有合格投标人,参加资信标和商务标的评审。4.5资信标评审(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资信标进行评审:4.5.1对资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4.5.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下表规定对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资信标选择内容认定标准评审等级得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以开标之日为准)A级90分B级85分C级70分投标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分壹级资质4分贰级资质3分叁级资质2分投标人荣誉投标人上一年度获“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鄞州区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鄞州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获得以甬政办发【2014】200号文件、甬建发【2016】33号、甬鄞建[2016]28号和甬鄞建发【2016】1号获“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鄞州区优秀建筑业企业”的5分36-- 文件中所列的名单为准,未列入上述4个文件内的投标人,视为未获得。注:1、需提供原件,且复印件须编制进资信标中。2、对同一投标人按就高计分原则进行评审。获“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的3.5分获“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鄞州区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1分未获得过的0分备注:本季度鄞州区辖区内注册的信用等级为B级的施工企业信用分排名前七(指B级排名前七)的享受A级信用等级待遇(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末即2016年第三季度为准)。4.6商务标评审(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标进行评审:4.6.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4.6.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4.6.2.3对招标文件约定合理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按本细则第4.6.3条规定的原则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分。4.6.2.2对低于招标文件约定合理范围下限且高于成本价(须提供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的投标报价,按第本细则4.6.3.5(2)条规定计算商务标得分。4.6.2.3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废标处理:(1)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无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4.6.3商务标评分4.6.3.1投标报价细微偏差修正: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4.6.3.2投标报价浮动率计算: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本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1094000元,不参与下浮。4.6.3.3评标衡量值组合:(1)投标报价浮动率在以下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36--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9%~-4%(含-9%、-4%),即为10424163元至10936809元(含10424163元、10936809元)。①若:-15%≤投标评审价的偏离幅度<-9%,则为无效报价,无效的投标报价不得进入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只得商务标基本分60分且不能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②若:投标评审价的偏离幅度>-4%或投标评审价的偏离幅度<-15%,则作投标否决处理;4.6.3.4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M×投标价格权重B+评审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1)浮动率A的确定:于开商务标后,评商务标前在-4%、-4.5%、-5%、-5.5%、-6%、-6.5%、-7%、-7.5%、-8%、-8.5%、-9%十一档浮动率中随机确定;(2)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于开商务标后,评商务标前在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档权重中随机确定。4.6.3.5商务标得分计算:①符合本细则第4.4.2(1)条规定的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商务标得分: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0.5%,扣2分;每下浮0.5%,扣1分。②符合本细则第4.4.2(2)条规定的投标报价,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60分。4.6.4计算投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投标得分=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商务分及资信分评标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5、推荐中标候选人5.1本次评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按投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2投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投标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先。6、其他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地点:高桥镇藕缆桥村;工程内容: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12351米,管径为DN75-DN315,新建雨水管总长约3427米,管径为DN300-DN500,新建17座玻璃钢化粪池,新建3座玻璃钢隔油池,砼路面破除及修复约20493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303号资金来源:区、镇财政安排解决;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网工程、接户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合同下浮率:。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6-- 7、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和联系单;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计算表、分析表);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后生效。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若有风险保证金,则与其一起递交)人民币元。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和联系单;(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计算表、分析表);(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3.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3.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如需要,另行协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捌套(含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所需图纸)。承包人另外要求增加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任意外流。4.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和四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各类签证,监理合同规定的需由发包人批准的其它职权。36--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权力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8.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口,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8.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8.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事情:/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向监理提供一份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负责。(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规定办理应办理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街道、区、市各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清理并清运完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生活设施等所有物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7)与发包人签订安全专项协议。(8)做好现场相关的清理工作。(9)在工程施工中,做好与发包人及时的沟通和衔接工作。(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按要求办妥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2)按规定进行保险。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36-- 10.2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时间:收齐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10.3工程开工:承包人收到监理开工通知书后,在七天内开工。10.4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13.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仅指:(1)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对宁波市有影响的恶劣自然天气等);(2)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上述(1)~(2)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此所致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所有损失。特殊情况协商解决。13.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签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部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单位)的监管。15.1承包人应按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及本工程施工相应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5.3发包人、承包人均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系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并按工程进度及投标确定的取费计取。(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费用的费用清单备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规定。21.安全防护21.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21.2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1.3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36-- 2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3.2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特征描述不符(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计列(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实际施工项目不符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重复计列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取消原有项目);4、工程量偏差(招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发生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5、以上1~5条原因引起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变化;23.3合同价款调整办法23.3.1合同价款调整依据1、(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专用合同条款;(5)本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联系单;(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报价单、计算表、分析表及电子文档);(9)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计价表式)、《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甬建价[2016]24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6]227号)和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23.3.2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根据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由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2016.05.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2、因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和工程量偏差(招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发生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原则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综合单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修正后的的综合单价优先执行),但凡36--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额2%及以上(不含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工程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不含15%),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不含2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结算时执行:a、工程量增加时,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则执行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则执行投标人原投标价格;b、工程量减少时(不含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则执行投标人原投标价格;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则执行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办法见23.3.2第6条。3、3、特征描述不符(指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其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⑴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即综合单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修正后的的综合单价优先执行)计算确定(合同中类似工程项目单价存在二个及以上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工程项目单价为准):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原清单组价所涉及的材料与变更后的材料均属于有信息价的材料,则材料价格(除税价)调整依次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的鄞州区价格进行调整,鄞州区未列材料按宁波市区计,《宁波市建设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计,以上均无的材料按市场询价计入;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⑵合同中工程项目单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则需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办法见第23.3.2第6条。4、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计列(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实际施工项目不符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重复计列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协议、文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取消原有项目),其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综合单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修正后的的综合单价优先执行),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存在二个及以上时,则以其中价格(综合单价)低的为准;5、因工程变更、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计列、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变化,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取费内容及取费费率依据相应的投标费率,并按规定计取市区税金。6、重新组价办法:Ⅰ、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Ⅱ、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文件等。Ⅲ、工程计价规则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执行。Ⅳ、工程取费:36-- 本工程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按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三类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均按弹性区间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一般市政工程非市区工程计;不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民工工伤保险费率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规定以0.115%计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甬建价【2014】5号文件执行。税金费率按甬建价【2016】24号文件规定以11.07%计取。2)人工(含机上人工)、材料信息价(除税价)依次参照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的鄞州区价格,鄞州区未列材料按宁波市区计,《宁波市建设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计,以上均无的材料按市场询价计入。按上述执行后,仍存在无信息价材料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该材料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及时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签证为准),价格为除税价且不下浮。3)重新组价部分的结算款(不含已签证的无信息价材料)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余方弃置按陆运10公里及陆域处置考虑,综合单价根据甬价费[2013]139号文件的规定,按余方类别计算除税后计入;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2、地下水位按地面以下1米考虑;3、现浇混凝土均按商品砼考虑;砂浆按现场拌和考虑;4、DN500管道沟槽开挖宽度B值按1100mm;5、管道位于车行道下时,覆土厚度不足70cm时做混凝土包管,其余管道覆土厚度不足30cm时做混凝土包管;混凝土包管尺寸及做法参照设计补充图纸《HDPE双壁波纹管360°砼包管基础图》;6、经设计确认,室外清扫口规格按PE材质DN160;7、经设计确认,2#、6#、10#整体玻璃钢化粪池做法参考图集《2010浙S13玻璃钢化粪池选用及安装》,14#整体玻璃钢化粪池做法参考图集《09BSZ3-1BZHC玻璃钢化粪池选用及安装》,隔油池做法参考2#整体玻璃钢化粪池;8、重车行驶道路下雨污水检查井、沉井四周做混凝土板加固统一计入混凝土道路修复工程量,增加的钢筋工程量另计;9、根据《对<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车行道内检查井井盖全部采用铸铁井盖;10、经设计确认,沟槽内管顶以上中粗砂回填按30cm厚考虑;11、经设计确认,DN110污水支管管内底至原地坪深度按50cm统一考虑,沟槽开挖宽度B值同施工图内DN150管道做法;12、砂垫层、沟槽回填砂采用机制砂,其余用砂按净淡砂(长江、广东、珠江);13、接户费用综合单价暂按2000元/户,内容包括清扫口上游连接管、卫生器具、地坪、墙面等新建、维修费。14、因污水管道施工引起的需修复绿化面积暂按300平方米,暂按综合单价200元/m2;结算时按实调整。36-- 15、因污水管道施工需迁移现状给水管道,暂按综合单价按200000元一项;结算时按实调整。23.3.3其它约定:1、本工程承包人进场施工时间和完工时间的确认以发包人和监理的签证为准。2、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原则上不予调增,特殊情况由发包人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详细证明性资料上报审计中心审核。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进行利润索赔。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按规定需承包人负责的检测、测试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发包人单独委托测试费用);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施工有关规范及环保检测要求。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在施工中与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配合、交接、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交叉施工对本工程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24.工程预付款24.1本工程在合同签订以后,施工机械和人员正式进场施工时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待接户率达到70%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分段结算与支付。待工程完成至全部工程量的30%,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含工程预付款);待工程所有管道铺设完毕、所有工作井基本完成,并且达到全部工程量的50%,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含工程预付款);待接户率达到70%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如因联丰路泵站原因无法短期内完成接户,经业主初验合格后可付至合同价的65%),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待工程经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且上级拨款到位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含工程预付款),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七、材料供应28.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特殊要求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28.1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委托检测咨询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6--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和设备资料样本。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一个月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检测咨询单位、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和看样的,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在投标时提供样品并封样的则根据样品进行采购。28.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28.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一个月报计划和样品给发包人、监理人,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采购及大面积使用。28.5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28.6实验费用:承包人除承担所有试件样品的现场试验费用外,还承担承包人委托专业试验室的全部费用。28.7到货查验: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提供到货清单并标明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发包人自接收承包人书面申请检验起7天内组织监理及鄞州技术监督所等单位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承包人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鄞州区技术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除报监理审核后,最终必须报本工程发包人有关工程变更程序申报并确认。2、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重大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位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3、工程发生变更均须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程序申报。九、竣工结算与结算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六套(其中两套为原件),费用自理。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一切竣工资料必须经监理方全面核对后交发包人确认。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6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给监理方核对后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审计单位审计。若审计或财政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其核减率超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价款结算。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结算工程余款,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按实承担赔偿责任。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6-- 待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31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最终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赔偿金额为2000元/天,累计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担质量违约金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质量返工或整改的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主要机械设备到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考勤天数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50%,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7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的,罚没全额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不能进行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发生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备案,无论发包人同意与否,如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则扣2万元/每人/每次,其他人员更换则扣1万元/每人/每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不按合同认真履行职责或发包方认为不适合该岗位的,发包方可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更换,且更换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满足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合同备案时,因中标人所报人员存在在建项目等原因造成无法备案的,该人员必须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符合备案要求并办妥相关手续。3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地震、强台风及超强台风。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1、现场所有承包方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按鄞州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保险。2、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自理。41.担保36--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形式为汇票或支票。若有风险保证金则一同递交。42.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保。2、工程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个月内视保修期间履约情况,退还保修金(无息)3、本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24小时内及时进场维修,未能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或无能力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他人,发包人只需将相关费用和发生的情况事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相关的维修及罚款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并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在质保期外,承包人仍应及时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业主单位、承包人)各壹份,副本共柒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其中一份副本送至区招标办备案。47.补充条款:47.1因施工开挖造成村民房屋及围墙的开裂、坍塌及其它财务受损的,所有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及。47.2因施工造成自来水管破裂、受损,承包人应及时维修并承担费用,不能影响村民的日常用水。47.3当天开挖应当天填埋,不能影响村民日常出入通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填埋的应向村里汇报,并向周边村民说明。47.4因施工造成村民行走跌倒、摔伤,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等侧翻人员受伤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47.5施工期间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47.6施工期间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36--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2、标准图集目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说明,图纸说明不详的参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3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1.2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2.2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能够满足施工电量。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根据需要,另行提供。1.3.1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详见地质报告。2、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的工程一览表”。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详见合同条款。2.3.1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按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认。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详见合同条款。4、质量要求4.2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6、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11)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36-- 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9)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治安保卫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环境保护8.1.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2.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3)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2.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0、履约保证金10.1.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详见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11、样品和材料代换11.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主要、重要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设备。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2.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12.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13、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36-- 13.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13.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15、工程中间验收15.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照相关规定。15.2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15.1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6、工程质量争议16.2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当地的质检机构。17、试验和检验17.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17.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17.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8、计日工18.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19、计量与支付19.5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0、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20.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21、其他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详见图纸等技术资料。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无。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承包人自购。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如有,另行说明。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36-- 附件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电子版36-- 附件4:银行交款证明银行交款证明(此处复印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 附件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此处复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 附件6:承诺书高桥镇藕缆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承诺书施工图范围内的管网工程、接户工程等,工期要求为240日历天,工期紧。我公司已知悉上述情况,如中标,承诺做到以下若干要求:1、我方在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时间开工。2、承诺不转包,由本公司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施工。3、严格按照业主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4、自愿按规定缴纳廉政保证金及接户保证金。5、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按时完工。6、如施工期间发生阻碍施工进程或者局部群访事件,我单位承诺自行组织妥善处理。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委托人:日期:2016年月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