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5.50 KB
  • 2022-04-22 11:33:02 发布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2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附件3: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二○一七年十月 目录1项目背景11.1任务来源11.2编制目的与意义11.3编制过程22规范制订的必要性3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44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54.1标准适用范围54.2规范性引用文件54.3术语和定义55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艺设计66主要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117检测与过程控制118辅助工程118.1电气118.2给水、排水和消防118.3建筑、结构、道路、绿化11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9.1劳动安全129.2职业卫生1210工程实施与验收1210.1一般规定1210.2设备安装1310.3工程验收1310.4环境保护验收1411运行与维护1411.1一般规定1411.2人员与运行管理1412标准实施建议1512.1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1512.2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15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16 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广泛的调研和论证于2017年4月6日下发《省质监局关于确定2017年第一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函》(赣质监标字[2017]8号),将《电镀污泥湿法铜镍回收工程技术规范》列入2017年第一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号:DB2017-1-32。承担本标准编制任务的主编单位是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有江西理工大学和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组成标准编制组。1.2编制目的与意义1.2.1促进我省电镀污泥回收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我国约有15000家电镀生产企业,印刷电路板(PCB)的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50%。我国每年排放约40亿m3电镀废水,产生约1000万吨电镀污泥,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区,仅此四省占据了全国产量的一半以上。污泥中通常含有0.5%~1%镍、1%~2%铜、0.5%~3%铬、1%~2%锌和60%~80%水,金属品位远高于金属富矿石,每年产生的电镀污泥中金属潜在价值超过500亿元。江西省毗邻粤、闽、浙等沿海发达经济省份,交通便利,水电等自然资源也得天独厚。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越来越多电镀企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源回收企业开始由沿海向江西等省内迁转移。截止2016年底,江西省规模以上以深联电子为代表的电镀线路板生产企业和以广德环保为代表的资源再生企业已达到二十多家,以废弃物形式产出的电镀污泥的量也越来越大。由于目前电镀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在极大浪费有色金属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的重大隐患,社会面临的潜在环境风险也越来越高。随着《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等一系列法规的建立和实施,电镀生产企业的规模和环保处理设施逐渐规范,不同电镀废水的处理作业将会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产出电镀污泥成份也越来越复杂化,这对电镀污泥回收技术工艺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建立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这既是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8 1.2.2完善我省污泥回收产业准入制度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根据对电镀废水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电镀污泥分为混合污泥和单质污泥两大类。前者是将不同种类的电镀废水混合在一起进行处理而形成的污泥;后者是将不同种类的电镀废水分别处理而形成的污泥,如含铬污泥、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含锌污泥等。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电镀小企业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得到的多是混合污泥。就混合电镀污泥资源化处置而言,目前多采用湿法冶金工艺技术。由于很多污泥回收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薄弱,生产过程跑、冒、滴、漏严重,产品质量和排放无法达到要求。但是目前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内在此领域尚无规范和技术标准,导致政府在审批、监管、考评此类企业时缺少必要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有必要建立江西省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促进我省相关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1.3编制过程为保证《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的制定质量,力求切合实际并符合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可操作性,使得规范在实施后能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编制组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过程监控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及用户代表意见,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编制完成《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3.1成立规范起草小组2017年4月6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规范》的编制研究工作。三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定《规范》的基本框架,讨论、研究制定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明确小组人员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开展调研及相关实验、搜集相关数据、标准,及时参与标准稿的讨论、修改。1.3.2制定工作计划18 2017年6月中旬,制定了起草标准工作计划,对工作过程与步骤做出安排,要求起草小组在规定时间按进度完成起草和修改标准稿、开展全省污泥采样调查、撰写标准编制说明、征求专家及环保公司的意见等工作。1.3.3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主要研究路线为:编制大纲—国内外资料调研—典型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艺规范考察—工艺技术比较—调研数据、资料汇总和分析—编制规范初稿—专家座谈会—经反复论证提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具体为:①国内外资料调研、典型电镀污泥湿法处置现场调研;②不同技术工艺比较;③对调研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依靠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湿法处理工艺类型,并进行适用性分析;④编制规范初稿;⑤组织与江西省有关的研究机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再生企业等专家座谈研讨;⑥对规范初稿进行反复论证后提出最终征求意见稿。2规范制订的必要性江西省毗邻粤、闽、浙等沿海发达经济省份,交通便利,水电等自然资源也得天独厚。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越来越多电镀企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源回收企业开始由沿海向江西等省内迁转移。截止2016年底,江西省规模以上以深联电子为代表的电镀线路板生产企业和以广德环保为代表的资源再生企业已达到二十多家,以废弃物形式产出的电镀污泥的量也越来越大。由于目前电镀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在极大浪费有色金属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的重大隐患,社会面临的潜在环境风险也越来越高。我省大部分电镀污泥回收企业多采用湿法冶金工艺技术,主流工艺为浸出-沉淀法和浸出-萃取法。18 浸出过程主要采用硫酸浸出,使电镀污泥中的铬、铜、镍、锌、铁等金属溶出,通过多级沉淀工艺或溶剂萃取工艺可以把电镀污泥浸出液中的铁、锌、铜、镉、铝、镍等逐级分离至纯度足以在冶金工业中直接再利用。浸出-沉淀法虽然能实现有价金属的分级全回收,但过程中金属易分散,导致流程长、成本高,产出废液易产生二次污染,而且渣的后续处理也是一难题。浸出-溶剂萃取方法工艺流程较长,为提升整个工艺的经济性,必须对每一步进行严格控制,工艺管理要求高。目前,在电镀污泥湿法处理领域尚没有任何技术规范和标准供管理者、生产者参考借鉴,导致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监控中无章可循,各生产企业工艺路线五花八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落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系列法规要求,电镀污泥再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必须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必须减少,金属收率必须提高。因此,为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设定我省电镀污泥回收企业准入门槛,规范企业生产流程,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势在必行。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本《规范》的编制遵循下列原则:(1)科学性。《规范》的控制尺度,综合考虑污泥的不同类型、处置过程的差异性与处理成本,制订科学的工程技术规范。(2)连续性。《规范》的编制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保持技术要求的连贯性,避免给后续的相关工作造成不利影响。(3)可操作性。《规范》对电镀污泥湿法处置全过程的重点控制环节作量化规定,便于条款的执行实施。《规范》的技术描述充分考虑到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创新性。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我省电镀污泥回收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泥湿法处理工艺,填补我国电镀污泥处置技术规范中的空白。18 4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4.1标准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镀污泥湿法处置全过程,包括污泥的预处理、浸出、分离、金属盐纯化、废液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可用以指导电镀污泥湿法处理过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环评和验收等工作。其他电子废料、有色金属固废的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4.2规范性引用文件该章阐明了本《规范》制定中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直接引用了其中的内容。相关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引用的相关标准,当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4.3术语和定义由于我国对污泥处理处置中有关术语及定义还没有准确的解释,造成了概念的不清以及责任的不明确,进而影响了污泥处置规范的管理。而污泥相关定义的明确可以便于读者有效地理解和使用本《规范》。经过详细论证,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有关污泥的相关文件,本《规范》提出了有关污泥处置利用的相关术语及定义,作为规范编制的基础和业内同行的参考。本章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国内外已有的处置技术,针对规范中出现的一些概念(例如“电镀污泥、湿法处理等)进行重点描述。4.4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工程技术总体要求本章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总结了国内已有的研究资料,调研了省内外相关企业的实际处理工艺路线,根据不同企业工艺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电镀污泥的湿法处理技术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一般性、共通性的总体技术要求。4.4.1一般性规定参考18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划,针对本规范所指定的电镀污泥,对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消防、防噪、抗震等措施。处理设施、构(建)筑物等应根据其接触介质的性质,采取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并符合HJ/T353、HJ/T355、HJ/T21的要求。电镀污泥在企业内的临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规定并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回收处理。4.4.2工程构成电镀污泥处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污泥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污泥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污泥的洗涤、浆化、浸出、化学净化、萃取、电积、废水处理、废渣处理等设施与设备等。辅助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围墙、绿化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供热与供气工程;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污泥临时堆放场所等。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浴室、卫生间等。4.4.3工程的选址与总体布置电镀污泥处理工程选址应符合地方规划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电镀污泥处理厂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危险源监测系统应满足《危险化学品贮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固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DB23/T1449-2011)。5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艺设计5.1电镀污泥湿法处理系统电镀污泥湿法处理的污泥主要为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其典型成分含量如表1中的要求:表1含铜、含镍电镀污泥的成分要求(干基)镍铜铬铁锌锰镉铅含铜污泥%≥2.0≤1.0≤2.0≤2.0≤1.0≤1.0≤1.0含镍污泥%≥1.5≤1.0≤2.0≤2.0≤1.0≤1.0≤1.0本技术规范湿法处理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其他污泥的湿法处理也可以参照图1进行,铜回收率达到98%以上,阳极铜产品纯度达到99.9%(>同行业95%水平),镍回收率可达到96%>同行业92%水平,阳极镍产品纯度达到99.4%。18 图1电镀污泥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图5.1.1浸出过程浸出过程优先采用的浸出剂是经过铜萃取后的萃铜余液,硫酸含量不足(65~110g/L)可补充硫酸;其次选用工业级硫酸,浸出过程中pH值控制至1.5~2.0(具体可根据原料中铜镍组分含量而定,一般情况下原料中含镍高可控制pH值相对高一点,原料中铜含高则pH值低一点),铜镍的浸出率不低于98%;然后加入碱或碳酸镍以增加pH并提高镍金属含量,终点pH控制在3.5~4.0,持续搅拌30min后,进行压滤分离获得含有硫酸镍、硫酸铜的金属溶液。经多次循环后的萃铜余液硫酸含量逐渐增加,基本上可以满足浸出需求,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酸的循环利用,还有利于提升浸出液中Ni2+金属含量并提高回收率;采用碳酸镍调节pH可以调节溶液中Ni2+金属含量,便于后续萃取电积等过程。5.1.2铜的萃取与反萃铜的萃取提纯过程选用LIX984或N902等高效铜萃取剂,从含有硫酸镍、硫酸铜的金属的浸出溶液中将铜脱离出来,萃余液中铜的浓度不超过0.5g/L;铜的反萃剂一般为含酸浓度为150~180g/L左右的铜阳极液或硫酸溶液,反萃18 控制溶液中的铜离子浓度为40~50g/L。反萃后溶液可用于制备硫酸铜或进电解槽电解制备阴极铜板。采用LIX984或N902作为萃取剂受杂质离子的干扰较小,萃余液铜离子浓度低,可返回前端浸出,实现残酸的循环利用,经济效益较高。5.1.3溶液的净化选用氯酸钠、双氧水、氧气等作为氧化剂,用于将萃铜余液中的Fe2+氧化成Fe3+,升温搅拌并加碱或碳酸镍调整溶液pH值为3.5~4.0,取样分析溶液中铁含量,若铁含量未小于0.05g/L需补加适量氧化剂;如溶液Cr浓度超过0.02g/L,则在除铁作业完成后,加入适量的焦亚硫酸钠作为除铬剂,再加碱或碳酸镍调整溶液pH值至4.0-4.5反应,继续搅拌20分钟;待溶液中铬铁含量分别低于0.002g/L符合工艺要求后,进行压滤分离,获得脱除铬铁的金属溶液及含铬铁的滤渣,铬铁滤渣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执行。脱除钙镁优先采用萃取除钙镁技术,通过P507型萃取剂脱除溶液中Ca2+和Mg2+,控制好温度和pH等条件,除钙镁后液钙和镁的浓度不超过10ppm。钴锰锌的萃取提纯过程选用P507作为萃取剂,萃余液中钴、锰、锌的浓度不超过0.002、0.001和0.001;在钴锰锌反萃过程中一般选用含酸浓度为80~120g/L的含钴锰锌溶液或硫酸溶液作反萃剂,根据钴锰锌在硫酸镍溶液中的金属离子活性顺序的不同和在不同酸度下的洗脱顺序,逐步从硫酸镍溶液分离,从而达到萃取提纯的目的,反萃后的硫酸钴、硫酸锰和硫酸锌依据不同需求可进一步加工成各种相应的化工产品。在萃取工艺中也可以采用P204等其他萃取剂,但优先选用P507,这样可以保证萃取体系的相对统一,便于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5.1.4硫酸镍的萃取与电积硫酸镍的萃取提纯过程优先选用P507作为萃取剂,萃余液中镍的含量不超过0.5g/L,反萃剂一般使用含硫酸浓度为60~80g/L的硫酸镍溶液或硫酸溶液反萃后溶液中的硫酸镍浓度不低于80g/L。在进行电积前必须对萃取获得的NiSO4溶液进行一个除油过程,这样才能通过电积获得高纯的电积镍产品。除油的方法可以分为物理法和化学法,物理法就是采用超声波装置去除NiSO418 溶液夹带微量的水溶性有机油类;化学法的原理就是利用双氧水的强氧化性,将NiSO4溶液中微量的水溶性有机油类氧化分解成小分子,再通过加入吸附性强的活性炭将分解的有机小分子吸附,从而达到净化溶液的目的。无论哪种方法,除油后溶液中的油必须将至5ppm以下。除油处理后的溶液中Cu、Fe含量:Cu≤0.002g/L能小于0.001g/L为最宜,Fe≤0.002g/L能小于0.001g/L为最宜;电积温度通常控制在45-50℃之间为宜。电积槽选用PP材质或玻璃钢材质的溶液电积槽,因该类电解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和强度;电积槽是由隔膜分成阳极室和阴极室两个极室。在阳极室内插入不溶性阳极,在阴极室内插入镍始极片。控制阴极液中适当的Ni2+浓度和酸度,能以较高的电流密度和电流效率析出高纯度金属镍(通常品质可达99.96%以上)。5.2环保控制系统5.2.1废气污染控制系统根据5.1电镀污泥处理工艺设计所述,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浸出工序所产生的酸气和电解铜、电解镍工序电解出的酸气,均采用吸收塔收集处理,吸收塔中加有5%的氢氧化钠溶液,保证与酸气中和后排出的气体pH值在6-8之间,中和后的溶液pH值在6-8之间。气体排至空气中,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2.2废水污染控制系统电镀污泥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为洗料的废水和萃镍后的余液废水;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或管理不善引起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水以及化验室废水进入浸出段。电镀污泥处理后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为重金属、COD、BOD、磷,废水进入调节池采用NaCO3和NaOH调节pH值至7-9,软化水质、降低废水中重金属离子的浓度;在混凝剂(PAC、PAM)的作用下,使废水中的胶体和细微悬浮物凝聚成絮凝体,达到降低重金属和COD的目的;进一步采用微电解处理技术,达到改变有机物、破除络合左右,继续降低重金属和COD;最后经过VF膜的处理,可达到GB8978的一级排放标准,或者经过三蒸四效蒸发器分离蒸汽和盐,达到零排放的目的。图2所示为处理工艺基本流程。18 本工艺与传统达标排放的废水处理技术对比该项技术的优点:1、生产废水可循环回用,实现了生产废水零排放;2、使生产废水中金属离子和固体废物完全回收,环保价值更大;3、相对造成的水域污染事件概率更低。该项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意义更长远。废水处理也可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处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GB8978-1996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2.3废渣处理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内容,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放,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因为通过湿法处理的电镀污泥过程产生的除铬铁铝渣中含有Cr3+、Fe3+、Al3+及少量的Cu2+、Ni2+等重金属离子,若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就会造成对环境污染的风险。本技术规范采用目前国内比较成熟高温焙烧还原法,使废渣在1400℃高温还原气氛下焙烧,熔融成玻璃化,形成金属氧化物合金,从而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产品金属合金颗粒。焙烧后的炉渣已实现无害化,分为玻璃化金属流与固体的渣,随炉体转动及重力作用下,玻璃化物料滴入连接段底部水冷池,水淬为颗粒状物料。物料在高温焙烧后熔融形成金属流,能使金属富集,与渣无害化分离,故先通过皮带输送至磁选机进行磁选,将金属粒状物料及其他残渣分离出来。18 电镀污泥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废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及相关规定鉴别同样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安全处置。电镀污泥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废渣宜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处置。回转窑焚烧处理系统要重点考虑其后续烟气净化设施,经净化后的废弃排放和烟囱高度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回转窑处理后的残渣应按照GB5085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置。综上所述,电镀污泥回收企业在运输生产储存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必须有效处理,必须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6主要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电镀污泥处理主要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应根据处理基本工艺流程设计和选型,其设计参数应满足基本工艺流程对设备(设施)处理效果的要求。主要设备和材料,属于已颁布产品标准的,其性能要求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对于非标设备和材料,其加工质量要求和使用寿命不得低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与使用期限,且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7检测与过程控制电镀污泥处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每个工序都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过程控制,达到要求了才能进入下步工序。废水处理系统宜采用在线监控系统监控和自动调节pH值。废渣处理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分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系统,并具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电镀污泥处理单位应设化验室,具备监测分析所有需要控制的项目(如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镍、总银、铜、锌、铁、铝、pH值、COD、总磷、氨氮、氟化物、色度、悬浮物等)的能力。并按照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监测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8辅助工程8.1电气电镀污泥处理厂的供电等级按三级负荷设计。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50194的规定。8.2给水、排水和消防给水管与处理装置衔接是应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排水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放。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配置消防器材。8.3建筑、结构、道路、绿化18 厂区内构筑物应符合GB50009和GB5019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厂区内道路应符合GBJ22的有关规定。厂区内的绿化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9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9.1劳动安全(1)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照明和霹雷针等安全设施。各构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定。(2)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连接。(3)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不能设置防护罩的应设置防护栏杆,周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4)地下构筑物应有清理、维修工作时的安全措施。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在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5)存放有害化学物质的构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阻隔防护设施。有害或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工厂内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报警与简单救护等设施。9.2职业卫生电镀污泥处理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应在生产运行以及维护、检修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10工程实施与验收10.1一般规定18 承担电镀污泥治理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施工。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141的规定。施工单位除应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电镀污泥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有施工监理单位参加。10.2设备安装设备基础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图纸规定浇筑,混凝土标号、基面位置高程应符合说明书和技术文件规定。混凝土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有隔振措施。预埋件水平度及平整度应符合GB50231规定。地脚螺栓应按照原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预埋,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稳定。安装好的机械应严格符合外型尺寸的公称允许偏差,不允许超差。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试车。试车应满足下列要求:启动时按照标注箭头方向旋转,启动运转应平稳,运转中无振动和异常声响;运转齿合与差动机构运转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同步运行,没有阻塞、碰撞现象;运转中个部件应保持动态所应有的间隙,无抖动晃摆现象;试运转用手动或自动操作,设备全程完整动作5次以上,整体设备应运行灵活,并保持紧张状态;各限位开关运转中应动作及时,安全可靠;电极运转中温升应在正常值范围内;各部轴承注加规定润滑油,应不漏、不发热、温升小于60℃。10.3工程验收(1)电镀污泥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18 50303的规定。各设备、构(建)筑物单体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后,应进行清水联通启动验收和整体调试。(3)试运行应在系统通过整体调试、各环节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启动。(4)电镀污泥治理工程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设备技术文件和是技术说明书;专项设备施工验收文件和工程监理报告。10.4环境保护验收电镀污泥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提供以下技术资料:项目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性能试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试运行期连续运行报告及完整的试运行记录;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电镀污泥处理设施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11运行与维护11.1一般规定(1)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运行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电镀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水质检测、设备检修、人员上岗培训、应急预案、安全注意事项等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相关制度。(3)电镀污泥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电镀污泥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4)电镀污泥处理单位应详细记载每日收集、贮存、利用电镀污泥的种类、数量、最终去向、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11.2人员与运行管理18 (1)电镀污泥处理单位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熟悉电镀污泥处理的整体工艺、相关技术条件和设施、运行操作的基本要求,能够合理处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与技术问题。(2)电镀污泥处理单位的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维护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检查记录处理构筑物、设备、电气和仪表的运行状况。(3)操作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当发现电镀污泥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理效果出现较大波动,不能满足处理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12标准实施建议12.1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截至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镀污泥湿法处理的技术规范。为了规范电镀污泥湿法处理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迫切需要针对不同的湿法处理工艺进行筛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促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规范》立足于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适用于我省的电镀污泥湿法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处理处置技术及要求作了规定,具有较强地方标准特点,出台后将填补我省电镀污泥处理技术规范的空白。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与其互为补充的关系。12.2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为了推行本标准的实施,使电镀污泥湿法回收企业理处置绩效得以提升,提出建议如下:(1)建议省内各级政府围绕电镀污泥回收企业实际运转情况,对污泥回收工艺路线、技术指标和三废排放等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提高电镀污泥的金属回收率和降低三废排放,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升。18 (2)建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积极采用本技术规范,以加强对电镀污泥生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3)建议政府出台配套的鼓励措施及加强宣传培训,调动电镀污泥湿法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规范中电镀污泥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4)由于本规范为首次制定,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及有色金属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新的技术及标准也会不断被提出、论证和应用,这要求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使其不断满足政府、企业和市场的需要。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标准规范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主席令第四号)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3号)4《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编)5《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5号)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保部令,国家发改委第1号)7《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8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9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0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8 1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4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6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7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8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1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2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3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14GB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5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6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17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8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1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 1GB503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2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3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7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8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9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10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电力行业标准11DL/T621交流电器装置的接地电力行业标准12HJ56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13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建成方法(试行)14HJ/T176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15HJ204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16DB23/T1449-2011危险化学品贮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固定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18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9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