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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总公司治污工程---浪苑口林场钟岭坞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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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6年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治污工程---浪苑口林场钟岭坞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及帐号: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联系人:钱小姐联系电话:(0571)6481984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银行帐号:19075201040025441在2016年5月29日17时(开标前一天)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缴至指定的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凭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受理凭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行缴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了不影响投标,汇款时在备注栏或附言内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项目名称(可以简略)或项目编号。二、评标标准及方法:本工程为三类工程,执行淳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的现场抽签计分法,总分100分,商务标占100%。投标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7%~14%,业主预算总价为231253.00元(其中:暂列金、暂估价不优惠;暂列金为8574.79元),投标报价必须在200078.05元~215665.53元范围,否则为废标。【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三、开标时各投标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投标企业是委托专职投标人代理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盖章的开标委托书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该企业的投标书不予接受、不予拆封、不进入评委的评标,按投标企业放弃投标处理。四、企业投标书内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班子资格证书、2014或2015或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复印件[外地进淳企业投标书内必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①-6- 没有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的,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受限制的;②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证明原件],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五、开标时(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实行资格后审必须提交的资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人理(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原件;6、“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原件;7、2014或2015或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原件且已在建管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8、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原件。9、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卡(应缴纳企业提供);六、投标人在投标书内必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七、工期奖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罚款,每提前一天按500元对承包人进行奖励,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5%(在投标函附录中必填)。八、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究。九、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县招管办提出投诉。投诉(异议)咨询电话:648198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1)异议、投诉人不是所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3)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6、)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前置条件)而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6- (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注:异议(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规费及税金计取费率汇总表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计算费率(%)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好氧池、人工湿地、蓄水池、风机管理房、隔油池、沉渣井人工费+机械费4.46按规定费率计取,否则为废标。其中电力电缆、喷灌系统人工费+机械费7.182检验试验费其中好氧池、人工湿地、蓄水池、风机管理房、隔油池、沉渣井人工费+机械费1.12其中电力电缆、喷灌系统人工费+机械费0.843规费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其中好氧池、人工湿地、蓄水池、风机管理房、隔油池、沉渣井人工费+机械费10.4其中电力电缆、喷灌系统人工费+机械费11.964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10.1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1+规费23.384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11日-6- 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保证本公司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5、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注: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投标书为废标。-6- 目录-6-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担保17、投标预备会(如有)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五)开标25、开标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六)评标27、评标会议28、评标过程的保密29、资格后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2、错误的修正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履约担保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工程规范七、工程量清单八、图纸及其它资料九、投标文件格式十、淳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十一、追责办法-6--6- 一、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016年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治污工程---浪苑口林场钟岭坞污水处理工程21.1建设地点淳安县浪苑口林场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类别:构筑物三类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合格6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7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资质:注册地在我县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4.5联合体不允许104.3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4- 12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1907520104002544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联系电话:0571-64819848146.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2016年5月26日17时(开标前4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2016年5月27日17时(开标前3天)前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719.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第一开标室(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5时30分1925.1开标会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时间:2016年5月30日15时30分2033.3评标标准及方法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A款2138.2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22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100元;图纸/元/套【开标时收取】23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黄武祥联系电话:13819165410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王文琪联系电话:15968869751-114-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2.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114-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4.6参加我县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须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后方可进场交易。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须出具以下证明(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独园林绿化企业除外);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114-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六、工程规范七、工程量清单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八、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函格式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前附表第15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114- )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明确并书面告知。9、招标文件的修改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县招管办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应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9.5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4-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两部分文件组成。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第二联标书联)复印件(6)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投标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投标企业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复印件(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2)投标承诺书(13)证明(本县企业除外)(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b.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14-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9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费率);(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投标报价按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明确各类工程的检验试验费的取费基数和费率);(3)、规费2(农-114- 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关于转发《淳安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124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率不得竞争。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电汇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a.银行汇票;b.电汇;c.支票。投标保证金委托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统一代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114-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原路退还。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预备会(如有)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发布。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9.3、9.4款规定执行。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4-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书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则投标书将被拒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17项的密封要求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20.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2016年5月30日15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21、投标截止日期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签收专人。-114-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不实施资格预审)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114- (五)开标25、开标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5.2开标时各投标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投标企业是委托专职投标人代理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盖章的开标委托书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该企业的投标书不予接受、不予拆封、不进入评委的评标,按投标企业放弃投标处理。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2)由投标人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5.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14-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部之一的,作废标处理:(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建项目,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建造师资格过期。)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投标人;(其中:1、5、6款不包括单独园林绿化企业)(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四)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五)投标报价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资格审查条件(二)项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进行评审。(六)评标27、评标会议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114-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31.2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错误的修正3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14- 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有效投标人。33.2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将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并按要求进行答辩。3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应在前附表第20项内选择下列四种方法和标准之一。)A.现场抽签计分法;B.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C.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权重5%);D.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权重15%)33.5中标人的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其它情形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33.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14-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5.2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5.3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系统查询,中标候选人或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中标通知书3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40.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无)-114-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4- 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114- 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114- 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14- 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114--11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14-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14-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11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招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⑥施工图纸,⑦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标准和规范-114-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文件,③中标通知书,④投标书及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有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班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壹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的相关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14-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施工工期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偏差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以上给予调整,否则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4-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提供到位。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14- 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待定);身份证号:(待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待定);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待定);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待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待定);通信地址:(待定);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场天数不得少于施工天数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扣除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4-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名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扣除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开工前7天内合同总价5%的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服务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14- 姓名:(待定);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详见监理服务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114-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整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14-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在投标函附录中必填)。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合同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在投标函附录中必填)。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114-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号)的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如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4、第6、第7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①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②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③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④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⑤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10.2变更估价-114- 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合同工程量及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在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报价的采用清单中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淳安价》《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并按投标优惠幅度同比例优惠。承包人测算的项目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调整。10.2.2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5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方协商。10.4追责办法10.4.1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4- 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淳安县有关文件及(杭建市〔2011〕198号)相关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14- 1、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2、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技术措施费变化的除外);3、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单价计算。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中无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预算单价×折算系数,其中预算单价=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按定额计,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或《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依次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淳安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余同>;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浙江省2010版费用定额中值计取),折算系数=中标价÷招标人预算总价。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5%的,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12.3.2计量周期-114-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25号提交。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转帐支付。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15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5%保修金后6个月内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14-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114-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单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14-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造价的5%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贰年期满后退还3%,伍年期满后退还2%。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114-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损失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加索赔。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114-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18.1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淳安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到场天数不得少于施工天数的80%。-114- 3、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主要机械设备不到位,按每套每台班1000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4级以上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的0.1%处罚。4、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5、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6、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3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30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7、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5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8、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9、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114-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14-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14-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14-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14-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4-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114-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14-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14-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14-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4- 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4- 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114-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114- 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114-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4-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4-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4- 五、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1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114- 施工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4- 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第二联标书联)复印件6、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投标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复印件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2、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补充说明)1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1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114- 开标委托书兹委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为我单位参加(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证原件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114-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但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9、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14- 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的()%2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天3误期违约金额()元/天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5提前工期奖(/)元/天6施工总工期()日历天7质量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元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格的()%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11进度款付款金额月付款证书(/)天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天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14法人代表填写姓名填写安全资格证书号15总经理填写姓名填写安全资格证书号16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填写姓名填写安全资格证书号17企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姓名填写安全资格证书号18项目经理填写姓名填写资质证书号、安全资格证书号19专职安全员填写姓名填写安全资格证书号-114-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第二联标书联(复印件)-114- 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14- 施工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4- 目录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2、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14- 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114- 表2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14- 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14- 十、淳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114- ACAD01—2013—0001淳政办发〔2013〕125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114-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县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县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或者县政府融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等房屋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根据《关于调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额度和招投标时间安排的通知》(淳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规定:青溪新城以及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乡镇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县属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适用本办法。除上述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经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直接交易或者在县外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本办法。二、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增强项目法人负责制意识,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的编制、审核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等)工程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报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项目设立的暂列金额,不应超过工程预算中分部分项直接费的5%。招标工程原则上不得设立暂定价(暂估价)项目,确需对材料设备设立暂定(估)价的,一般不超过预算总价的10%。2.招标发包条件-114-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招标核准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下同)须将立项批文(或计划代替立项)、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含批复文件)、电子版本施工图、招标文件上传“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申报系统,并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审核。招标信息发布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纸质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报县招管办、交易中心备案。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清单等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审定后的电子版本为准,并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并更正。3.招标方式的确定使用县财政性资金、县级国有资金(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一个公告期内,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经县招管办批准后转变招标方式。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4.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招标文件的备案(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的招标公告必须经县招管办核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一般以3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一个公告发布周期为5日)。(2)未经县招管办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事项均视为无效。5.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按照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如遇特殊工程,须经县招管委批准后方可实施。6.招标信息及招标资料的获取采用资格后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预算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出售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含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开标前由招标代理企业统一收取,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收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能收取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退还,如施工图有丢失、缺损者酌情扣除。提倡采用网上支付方式。7.资格后审-114-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实行资格预审,且经县招管委批准的除外)必须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标准和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工程除外),当投标报名人数超过20家时,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20家投标人,并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入围投标人。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④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8.开标时间安排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县交易中心提出开标时间申请,县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申请和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开标时间。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7日。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中介服务(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凡使用招标示范文本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与范本内容不一致的部分,必须在文字下加以划线提示投标人,否则其后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县招管办备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招管办视情况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并把处理结果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备存;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行业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从业资质和市场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①经相关部门认定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工程预算差错率在5%及以上或清单存在严重失误的;②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③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④-114- 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一个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交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企业招标资料费的。10.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应当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结算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由银行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11.投标报价方式施工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现行版)等国家、省、市、县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单项工程预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报价的方式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12.投标行为(1)实行投标企业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挂靠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不要求的情形除外)、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县招管办办理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每家企业限2名以内),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完成“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注册和诚信库入库工作,并凭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及企业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录入并办理企业IC卡。若注册资料存在变更的应及时到县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手续。投标企业不及时变更,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责任。当年度内该企业第二次及以后投标时,凭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和IC卡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县交易中心核发的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企业IC卡对投标项目进行指纹刷卡签到和注册建造师等信息确认。(2)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的,视如该企业自动放弃投标。-114- (3)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统一使用淳安县电子招投标系统专用光盘,以确保招投标电子标书数据文件完整、准确的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招标人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中的招标工具生成加密的电子光盘以无记名的形式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通过我县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将投标资料刻录光盘,单独密封后,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13.评标专家评标行为(1)政府投资工程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全部由除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以外的政府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个别特殊工程,建设单位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必须事先获得县招管办的书面批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评标委员会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不得发表明显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评分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应当向招管办作出书面的评审说明。评标专家必须服从监管单位、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3)预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采用电子开标系统组织开标,评标专家应用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预算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推行网上招投标和远程评标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放弃或者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评标报告不得涂改。(4)联动分的确认由县建管局根据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情况的评判,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示3日后无异议确认,于每个月30日(含)前报招管办,在下月1日始采用,并在交易现场公布。(5)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县交易中心统一代发给专家评委(费用由业主支付),除评标专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评审费。(6)评标专家必须遵守《淳安县公共资源评标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14.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在规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接受招投标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答复情况应书面报县招管办备存。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管办投诉。-114- 15.施工合同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必须报送县招管办合同原件一份。16.招标资料的归档招标前置核准条件的法律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必须在项目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县交易中心归档备存。县交易中心为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材料归档保管机构。三、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分为现场抽签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县招管委审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1.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等工程项目,采用现场抽签计分法(见附件2)。商务标权重100%。2.招标人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3)。技术标合格通过制不计分,商务标权重100%。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①招标人预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5%,商务标权重9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②招标人预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土石方、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4)。技术标权重15%,商务标权重85%。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复核性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分值汇总(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精确到0.01分):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114- 技术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同一注册建造师享受加分的中标工程,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重新招标。(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投标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②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③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暂估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者擅自变动暂估价、暂列金额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的计费费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⑦投标书中投标人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投标保证金汇出票据的账户、账号不一致的;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异议、投诉处理在县招管办统一构建异议、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严格规范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法律规定投诉期后不再接受投诉。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投诉,由县政府授权县招管办牵头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由县招管办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可能影响中(评)标结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必须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报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涉及行政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县招管办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紧密合作、积极履职,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五、其它-114- 1.中标候选人建造师如有在建项目,经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且中标价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本县小额工程除外);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变更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90天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完工注销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视情节限制该单位及该建造师在淳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县招管办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并禁止其进入淳安县招标投标市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由招管办根据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是否暂停、终止招标程序或废标意见,报请招管委同意。4.本办法由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5.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发《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164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2.现场抽签计分法具体操作规定3.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操作规定4.综合评估法具体操作规定5.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标评分规定6.市场与现场联动分具体操作规定7.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8.资格预审-114- 附件1: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序号工程类别优惠基数优惠幅度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除外)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7%—14%2桥涵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及附属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筑及其附属工程6%—13%3仿古建筑工程5%—12%4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9%—16%5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10%—17%6土石方工程8%—15%备注:1.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2.表中未注明的其它专业工程优惠幅度范围视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14- 附件2:现场抽签计分法具体操作规定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1《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2.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企业按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计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3.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4.中标人按中标优惠幅度平均分摊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等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报送中标预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114- 附件3: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操作规定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投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1《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2.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有效商务标报价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的依次顺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材料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3.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114- 附件4:综合评估法具体操作规定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投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招标优惠幅度见附件1《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2.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有效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计分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市场与现场联动分(-2分至1分)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114- 附件5: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标评分规定技术标评分办法(分值为100分),特殊工程经招管办备案后,技术标评分办法可作相应调整。一、施工企业资信评定(有效期内,下同),分值10-40分1.施工企业获得ISO系列等级质量认证,得4-12分,否则得0分。①获ISO9000系列等级质量认证得4分,否则得0分;②获ISO14000系列等级环境认证得4分,否则得0分;③获ISO18000系列等级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得4分,否则得0分。2.施工企业上年度获县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得4-8分,否则得0分。①获县级得4分;②获地市级得6分;③获省级及以上得8分。3.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分值4-10分。①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得10分;②二级资质企业得7分;③三级资质企业得4分。4.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分值6-10分。①一级资质得10分;②二级资质得6分。投标企业上述资料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诚信库内,未上传至该信用库内的一律不予计分,同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书中必须提供上述计分依据相关复印件。若同一工程分别获县、市、省三项相同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计分情况向投标单位公布。二、项目班子配备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定,分值21-40分1.项目班子配备(1-3分)。①项目班子配备合理,得3分;②项目班子配备比较合理,得2分;③项目班子配备一般得1分。-114- 2.施工方案(各项技术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施工工序衔接畅通)(6-10分)。①施工方案的全面性(1-2分);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2-3分);③施工方案的针对性(2-3分);④施工方案的先进性(1-2分)。3.施工平面布置(平面布置科学、材料堆放有利于施工、临时设施符合规定)(1-3分)。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16分)。①施工质量保证措施(5-8分);②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4-8分)。5.工程进度保证措施(4-8分)。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4分);②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保证措施(2-4分)。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评定,分值6-13分(评分级差按0.5分计)1.安全生产措施(2-4分);2.安全生产专项方案(1-3分);3.文明施工保证项目(1-3分);4.环境保护措施(2-3分)。四、主要施工机械(满足施工期间的机械使用要求、经济、科学、合理)(2-4分)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选用(1-2分);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布置(1-2分)。五、标书编制质量评定,分值1-3分(评分级差按0.5分计)技术标无相关内容的相应扣分。说明:二至五大项上各去掉评委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之后汇总,技术标得分=(一)+(二)+(三)+(四)+(五)(保留两位小数)。附件6:-114- 市场与现场联动加、扣分具体操作规定序号项目计分对象计分依据具体内容和标准计分时效1扣分细则施工企业建造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淳安县范围内工程项目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及时整改的,对企业扣0.2分,对项目建造师扣0.3分自文件下文后,计分周期起12个月2淳安县范围内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暂停施工整改的,每停工1次,对企业扣0.5分,对项目建造师扣0.6分3淳安县范围内工地起重设备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履行安装、拆卸告知及未定期检测的,对企业扣0.5分/台次,对项目建造师扣0.6分/台次4淳安县范围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企业扣0.3分/人次,对项目建造师扣0.5分/人次5淳安县范围内工程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后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每发生一次对企业扣0.2分,对项目建造师扣0.3分6淳安县范围内工程项目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月到岗率达不到80%,每发现1名,对企业扣0.1分;项目建造师月到岗率达不到80%,对企业扣0.2分,对项目建造师扣0.3分;淳安县范围内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不足70%的,每发现1名,对企业扣0.1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不足70%的,对企业扣0.2分,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扣0.3分7淳安县范围内工程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对企业扣0.3分,对项目建造师扣0.5分8项目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理、民工宿舍等方面,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对企业扣0.2分/次,对项目建造师扣0.3分/次9扣分细则施工企业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无故缺席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的,对企业扣0.1分/次自文件下文后,计分周期起12个月10淳安县范围内工程企业负责人未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带班检查,每月少于一次的,每少一次对企业扣0.2分(出国、三级医院的住院证明除外)11加施工企业-114- 分细则建造师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在淳安县申报评选被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表彰的优秀建筑企业、优秀建造师分别加0.2分;被杭州市政府或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表彰的优秀建筑企业、优秀建造师分别加0.3分。同一企业、人员在同一计分周期内,以最高奖项计分12获奖文件企业在淳安县范围内所承担的工程,在杭州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下文通报表彰的每次企业加0.1分、建造师加0.2分;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获得市级双标化的企业每个加0.2分、建造师加0.3分;获得省级双标化的企业每个加0.3分,建造师加0.4分。同一个工程在一个加分周期内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照高分值加13施工企业创杯文件企业在淳安县范围内所承担的工程,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获得西湖杯奖项的企业每个加0.3分;获得钱江杯奖项的企业每个加0.5分。同一个工程在一个加分周期内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照高分值加备注:1.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企业和项目建造师在投标计分时予以加、扣分项目,累计加满1分、扣满2分止。2.加、扣分项目考虑到文件下文与计分周期的月内时间差,以实际抄告实施联动12个月为准。3.以每月为计分周期,每月月底前,县建管局将联动分值抄告招管办。附件7: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114- 第一条按照国家和机关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目标,积极推行招投标网络信息化”的要求,决定对投标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诚信IC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应建立信息数据库,办理IC卡,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也应建立数据库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电子身份证。第三条首次进淳的外地施工、监理投标企业自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结清农民工社会保障手续后(以建管局书面通知为准),方可再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第四条IC卡的使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首先应申请并通过诚信库的审核并办理IC卡。投标企业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持有效IC卡至交易中心签到处进行刷卡,验证企业资格、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并确定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第五条IC卡的办理程序。1.登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ajyzx.org.cn),先进行网上申报(会员业务系统申报),建立电子版企业诚信库;2.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等信息,并上传信息的扫描件(扫描件要清晰);3.上传的信息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诚信廉政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加盖公章);4.淳安县招管办对企业诚信库进行审核;5.诚信库审核通过的企业办理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指纹录入手续和“企业IC卡”。第六条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指纹录入时,应向淳安县招管办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企业限两名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其他专业等级不限。本地企业除外);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不要求的情形除外);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提供原件);6.注册建造师证;-114- 7.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七条受理期限。企业诚信库审核资料受理后一星期内完成审核,企业自行上网核查通过情况,招管办不另行通知。企业信息如有变更、新增请自行在网上申请,并递交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招管办受理资料后一星期内完成审核。第八条IC卡的遗失补办及有效期。初次申领IC卡的企业免费办理两张IC卡。如有遗失,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原件至交易中心窗口申请补办。补办IC卡不再免费。IC卡的有效期与交易资格证的有效期一致,如果重新办理交易资格证,IC卡同时办理更新。第九条锁定与解锁。在我县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因各种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限制投标的,IC卡将被锁定。处罚、限制结束后,企业持相关材料至招管办解锁。项目经理、建造师中标后,对其IC卡锁定。工程结束后,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项目经理销号单至招管办解锁。附件8:资格预审-114- 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须经县招管委批准后方可实施,资格预审活动必须在县交易中心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①资格预审文件应当采用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编制,并报县招管办备案。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②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放,自开始发放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③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④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⑤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补正。⑥资格预审采用评分制或者合格制评审方法。由招标人事先确定需要入围的投标人数额(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一般不得少于7家),然后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投标人;或者从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评审后必须形成资格评审报告,报送县招管办备案。⑦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起3日内向县招管办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一般在接到书面质疑起3日内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方法:①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投标报名的单位仍然在10家及10家以下的;②投标报名单位在10家以上,但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10家及10家以下的。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超过10家且不超过15家时,可以全部入围参加投标;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县招管办、县交易中心、县公证处等单位人员现场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不少于7家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或者投标人名单汇总表以及不合格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报县招管办备存,并抄送县交易中心。招标人应当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各群众团体。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114- 十一、追责办法-114- 淳安县监察局文件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淳监〔2015〕25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县属各单位:《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淳安县监察局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12月30日-114-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淳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1〕199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及各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国土(造田造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项目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根据《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量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变更申报时,应对变更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作出审批。变更部分是否重新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工程审计后,变更工程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造成项目变更的责任主体认定向负责变更审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审批的单位联合认定责任,技术性强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形成的认定报告要及时抄送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114- 2.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3.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第六条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变更达到一定额度,应当予以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1.勘察单位未按规范勘探,导致勘探不实、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2.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或存在设计缺陷;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清单存在缺项、错项、漏项;4.施工单位主观故意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弄虚作假导致变更;5.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弄虚作假,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不严;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舞弊,导致项目工程变更;7.其它违反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1.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2.因对设计把关不严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3.将项目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序;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变更;5.未将中标单位的变更责任认定情形和具体追责情形写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或变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未提出变更责任认定;6.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扣减中标合同款;7.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200万部分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直接交易;8.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导致工程量数据不实;-114- 9.对不按规定审批的项目工程变更量支付工程款;10.无正当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11.与中标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12.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责任认定和监管等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项目工程变更或出具变更责任认定;2.不按规定对变更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或责任认定及时作出认定;3.对基础资料不全的变更予以审批;4.变更追责情形未写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审核时予以通过;5.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按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和暂停投标资格;6.其他违反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对中介、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第九条项目工程责任追究有下列形式:(一)对项目中标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1.约谈;2.扣减中标合同款;3.不良行为公示;4.暂停投标资格。(二)对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1.问责;2.政纪处分。-114- 第十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6.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114-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6.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第十二条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任认定的中标单位,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第十三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条款,县招管办负责审核把关,在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工程,乡镇和部门分管招投标的领导应当负责审核把关。第十四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变更审批单位会议认定的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第十五条县招管办应当牵头组织实施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暂停招投标资格等),结果应当报招管办用于招投标环节和不良行为公示,对外公示统一由招管办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应当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4- 第十七条根据第十六条需要给予处理人员身份为企业的,依据我县国资办或企业有关制度给予处理。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变更的行为,财政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中介机构不按实际施工审计或把关不严,导致签字不全的签证单、虚假工程量、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予以认定等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立项且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建设(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送审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审计中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移送县审计局处理。第二十条县审计局负责将变更责任追究扣减的中标合同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第二十一条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业主)等单位部门违反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