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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道联合社区津浦驿站客房楼餐饮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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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道联合社区津浦驿站客房楼餐饮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明标明投发包文件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发放时间2017年6月44 目录第一章响应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发包价四、发包文件评审五、摇号六、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六、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七、附件4廉政管理协议书八、附件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44 第一章响应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永宁街道联合社区津浦驿站客房楼餐饮楼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永宁街道联合社区联系人严忠辉联系电话13770926476发包方式明标明投发包范围污水处理设备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1、项目经理更换要求:本工程要求进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甲方将按人民币贰万元/次给予经济处罚且有权解除合同;2、在场时间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在现场、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发现一次违约罚款1000元,累计计算。3、项目经理撤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可撤出。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结构类型其他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类别小型工程工期30天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确定中标人办法抽签确定法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前,需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中标时先交1万元暂不退还,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再补足实际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招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无息)。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不允许,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将取消中签资格,招标人将确定第二名中签候选人为中签人,以此类推。44 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该工程位于浦口区永宁街道联合社区。(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用水、电已通;(4)其它/。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工期要求:(1)工期:20日历日。(2)工期风险:阴雨天气影响工期滞后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评估、承担;因招标人影响导致工期滞后,工期要求相应延后。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证,工期可顺延,发包人不支付顺延工期产生的任何费用。(3)工期滞后处罚:因投标人原因,工期滞后10天内人民币伍仟元/天处罚,滞后10—20天内按人民币壹万元/天处罚,累计计算。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安全施工要求施工期间服从浦口区永宁街道工程领导小组、安监站管理,须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遵守浦口区永宁街道工程管理办法。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永宁街道根据事故后果酌情进行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各相关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排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各相关施工单位自己承担。44 (2)扬尘控制要求满足《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浦口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办法》可在投标前向招标人免费索取,未索取的视同了解、认可上述两管理办法。(二)投标费用1、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报名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申请人持CA认证密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进行报名。二、明标明投发包文件(三)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及要求、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及发包价符合要求。3、本工程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合同、预算等有关资料全部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报名申请人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四)发包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报名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发包文件后于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疑问的或超过规定时间后向发包人提出疑问的,发包人将不予受理并视同报名申请人已完全接受本发包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中签后不做任何调整。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提供给所有报名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五)发包文件的修改1、在招标截止日期2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名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发包价(六)发包价44 1、发包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3、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4〕2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4〕299号)文、及省市建委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等现行政策性文件。4、发包价编制说明1)全部材料报名申请人供应,发包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2)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苏建价〔2014〕448号);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苏建价[2014]214号文件和苏建价[2014]216号件执行;费率标准执行《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的通知》(苏建价〔2014〕299号);建筑管理费和定额测定费不计取;其他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已计入。3)现行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文件。4)苏建函价[2009]382号、宁建基字[2009]156号政策性文件。5)苏建函价[2015]133号、苏建价[2008]67号6)苏建价[2014]214号、苏建价[2014]448号7)具体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8)发包价按本次发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9)发包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有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5、报名申请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施工图纸,对现场情况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6、报名申请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的要求,充分考虑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检测、运输、安装、调试、维护、利润、保险、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中标后不予调整;7、报名申请人应考虑可能发生的季节性限电、气候条件、节假日等因素,在此期间,造成的机械停置台班、停置人工所引起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发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8、本工程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报价;44 9、本工程发包价19.62万元(含暂列金额0万元);本工程发包价19.62万元,是在原价基础上下浮10%后的价格。10、综合服务费按国家、省市规定收取。11、中标后一周内中标人将根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12、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水源、电源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3、施工现场造成环境污染(例如扬尘等),相关部门出具停工整改通知,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及造成甲方损失均由承包方一律承担。14、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的一切障碍物由中标单位自行清除,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中标单位进出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如由于现场拆迁问题而停止施工需多次进出场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结算,应视为承包人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15、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原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发生增减,在此情况下,工程量按实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调整综合单价的要求。16、旋挖钻孔采用干作业成孔如遇到塌孔、缩孔严重时,经甲方、设计、监理单位确定后改为泥浆护壁成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7、施工单位进场后,试桩开钻前具体桩位由设计单位确定。终孔时勘测单位到场检验土层情况。18、中标单位须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不包含在发包价中。(七)勘察现场1、报名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名申请人承担。2、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报名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报名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根据勘查情况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勘查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工程造价增加或其他索赔,本项目土方运距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无任何增加费用。四、发包文件评审发包文件评审由甲方、专家、招标代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发包文件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发包的发包价。五、摇号44 (八)摇号1、摇号活动摇号活动由发包人组织,并在纪检部门全过程的监督下进行;2、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需重新发布公告。3、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报名申请人不需要到场参加摇号,由发包人从南京市建设工程小型项目交易系统中随机抽取三次,按照抽取的先后顺序排名选择中签单位,第一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中的报名申请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九)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发包人将通知所有报名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六、授予合同(十)中标1、确定报名申请人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进行中标公示,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报名申请人发出承包通知书,承包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报名申请人收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报名申请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项目经理不能常驻现场组织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违约将给予经济处罚。(十一)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报名申请人将合同文本报招标代理机构。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综合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分别支付给相关单位。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4、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协议、安全施工责任状由我街道相关社区或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签订。4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44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44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44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发包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承包人确认已符合施工要求。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44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另外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一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另行约定。1.7联络44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44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省、市相关计价文件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⑵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书面认可的签证;⑶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增减工程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理顺工作思路和方法、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造价,以及相关工程事务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另行约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另行约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另行约定。44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具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材料、构配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场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的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书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若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组织验收后,在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44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进驻工地,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如有夜间施工的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若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供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对工程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有延误,发包人将予以1000元/天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以上情况,发包人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44 (1)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2)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4)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方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开工开始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工程竣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44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等的确认;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具体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商5、工程质量要求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监理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4 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4、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要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执行;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4、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1)44 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2)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五、文明施工: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七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一周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一周内。7.3.2开工通知44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另行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雪;2、洪水;3、泥石流。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44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约定的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送样,品牌、价格、供应商、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等报给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在订货前15日,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产品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厂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并对产品进行三方封样,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3)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样品及规范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料,在验货前应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4)承包人需将乙供材料的厂家、规格、价格及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复印件提供发包人备案。(5)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诸如质量、安全、工期、索赔等一切后果。(6)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保护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对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等实施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回,并可处以双倍惩罚性违约金。(7)材料按规范要求需做的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对于发包人供应材料,承包人应考虑合理的供货周期,提前一个月以上提供材料需求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准确的材料加工尺寸、数量和要求等,不影响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对材料的加工尺寸、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等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签收手续。结算时,签收量多于结算用量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差额部分。8.6样品44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自购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所选的主、辅材品牌、档次应尽量保持一致,材料实行进场申报制度,约定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必须向发包人送样,报品牌、价格、供应商供发包人核实,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认可,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对场地的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44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签字。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3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相配套定额和文件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执行相应的优惠条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且收到监理人书面意见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44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处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在综合单价里已考虑,不做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一切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变更工程量,需经监理初审、发包人确认。如果产生变更或者新增项目,原清单子目中有的,按原子目单价优惠计算,如果原清单子目中没有的,按定额计算后分部分项工程费下浮后价格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4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系列文件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确认后,按进度付至合同价的60%;(2)经过工程结算审计满一年后付至审计审定价的80%,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3)余款(含质量保修金)于第三年付清,本工程的开票税金须返还到永宁街道财政。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44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工程票据,且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2..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有效工作量,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并经业主现场代表确认后,发包人才予以认可。(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44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0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另行约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1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没在10天内全部退场不支付违约金。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等。如有其他需要,另行协商。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计满一年后付至审计审定价的80%。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44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叁套)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重新补充直至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专用条款12.4.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贰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按工程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44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保修金在第三次支付工程款时付清,不计利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 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及因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十日的,则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4、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合格后,承包人再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还应再次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赔偿发包人损失,此时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1款支付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实际发生相应的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期延误达到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免除承包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44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提交。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44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47.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在施工所处区域的税务部门及时就地交纳税金;(2)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3)发包人保留增减项目的权利。(4)补充条款:①本工程暂估价项目进场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进行现场询价并确定价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的暂估价项目的总价不得超出本工程发包价中的暂估价总额。②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5%以上的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4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44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但凡非人为原因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均属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本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四、质量保修责任44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发包人指定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两年保修期满且完成缺陷修补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永宁街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廉政协议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投资高效、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协议。一、甲乙双方的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节省、高效、优质、廉洁。2、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3、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法律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签订《工程项目实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廉政协议》。4、所有重点工程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杜绝违反和擅自简化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现象,一旦发现有质量、腐败等问题,都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做到公道正派,公正廉洁。3、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性活动。44 4、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5、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2、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邀请甲方人员外出参观考察或参加娱乐活动。3、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或暗示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本协议与工程承包合同一同签订,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五、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44 永宁街道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状为保证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甲方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4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障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的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要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承担一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切不安全而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12、乙方在合同签定中必须交纳元安全事故保证金。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4 本合同壹式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44 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的,应执行新的标准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含发包价确定相关资料、另附)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