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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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8:56 发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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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篇一:XX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XX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1规范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致使暴雨、特大暴雨频发,我国多个城市发生内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正常运行。城市内涝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暴露了我国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存在排水标准偏低、应对特大暴雨的内涝防治系统缺乏、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削弱了城市抵御暴雨灾害的能力。XX年3月25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XX,XX年版)提出了修订要求。根据《通知》指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建标标函XX〔46〕号”文,要求编制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在住建部标准司、城建司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专家的具体指导和各设计院的共同努力下,局部修订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完成。住建部于XX年2月10日以第311号公告批准局部修订条文,并颁布实施。  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是调整和补充与内涝防治相关的技术内容。包括调整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增加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补充雨水设计流量相关计算、增加雨水利用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  2新版规范局部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关于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的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中增加了我国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的补充规定,要求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排水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并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同地区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内涝防治设施、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是维持城镇正常运行和资源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降雨频繁、河网密集或易受内涝灾害的地区,排水工程设施尤为重要。排水工程应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密切联系。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与这些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同时,排水工程设计应满足城市平面和竖向规划中的相关控制指标,从城市整体规划角度考虑排水设施的建设。  关于排水体制选择原则的补充规定  新版规范明确了加大排水管网改造力度的要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根据我国目前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新版规范提出,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城镇排水管网的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同时,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初期雨水的污染。  关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内涝的规定:“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措施。”  城镇内涝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通过源头控制、排水管网完善、城镇涝水行泄通道建设和优化运行管理等综合措施防治城镇内涝。工程性措施,包括建设雨水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利用设施和雨水行泄通道,还包括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进行改造、对城市内河进行整治等。非工程性措施包括建立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监控体系、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关于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的规定   新版规范规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宜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既有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造,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我国现行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参考了全国各地51座污水处理厂总变化系数取值资料,按照污水平均日流量数值而制定。国外大多按照人口当量确定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并设定最小值。例如,日本采用Babbitt公式,即K=5/(P/1000)(P为人口总数,为幂),规定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K值取~,小规模城市K值取  以上,也有超过以上的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目前的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取值偏低。本次修订提出,为有效控制降雨初期的雨水污染,针对新建分流制地区,应根据排水总体规划,参照国外先进和有效的标准,适当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关于雨水设计流量计算的补充规定  新版规范对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做了补充规定,提出:“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推理公式适用于较小规模排水系统的计算,当应用于较大规模排水系统的计算时会产生较大误差。所以,本次修订参考了国外一些城市采用推理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汇水面积超过 2km2的地区,雨水设计流量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  关于以径流量作为区域开发控制指标的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以径流量作为区域开发控制指标的规定,并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提出以径流量作为地区开发改建控制指标的规定。地区开发应充分体现低影响开发理念,除应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指标外,还应执行径流量控制指标。规定整体改建地区应采取措施确保改建后的径流量不超过原有径流量。可采取的综合措施包括建设下凹式绿地,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和小区道路等可采用渗透性路面,促进雨水下渗,既达到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又不增加径流量。  关于暴雨强度计算公式的规定  新版规范提出,应按年最大值法确定暴雨强度公式。具体规定如下:“具有20年以上的自动雨量记录地区的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由于以前国内自记雨量资料不多,因此多采用年多个样法。现在我国许多地区已具有40年以上的自记雨量资料,具备采用年最大值法的条件。所以,规定具有20年以上的自动雨量记录地区,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关于调整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规定   新版规范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进行了重新调整,这是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  内容,见表1,规定“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本次修订提出按照城镇类型和城区类型,适当提高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其中,城镇类型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城区类型分为“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重要地区”和“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目前我国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整体偏低。以美国、日本为例,美国、日本等国在防治城镇内涝的设施上投入较大,城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5~10a。日本将设计重现期不断提高,《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XX年版)中规定,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在10a内应提高到10~15a。本次修订的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原规范相比有所提高,超过这一标准的安全措施不是仅仅靠雨水排水管渠能够达到的,为保证城市安全,应建立城市内涝防治体系。   关于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的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内容,见表2。规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市,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2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4  、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包括非工  程性措施在内的综合应对措施。”  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  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建有城市内涝防治系统,主要包含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蓄设施等所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区域。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对内涝设计重现期做了明确规定。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用以指导我国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建设。  关于取消折减系数m的规定   新版规范取消了原规范降雨历时计算公式中的折减系数m。折减系数m是根据我国对雨水空隙容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数据。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发生严重内涝,给人民生活和生产造成了极不利影响。为防止或减少类似事件,有必要提高城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而采用折减系数降低了设计标准。发达国家一般不采用折减系数。为有效应对日益频发的城镇暴雨内涝灾害,提高我国城镇排水安全性,本次修订取消折减系数m。  关于提高截流倍数的规定  新版规范对截流倍数进行了调整,规定截流倍数n0“宜采用2~5”。根据国外资料,英国截流倍数为5,德国为4,美国为~30,日本为最大时污水量的3倍以上。我国的截流倍数选取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在实际运行的合流制中,有的城市截流倍数仅为0~。本次修订针对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为有效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将截流倍数n0提高为2~5。关于检查井的相关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的规定。为避免在检查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坠落检查井的事故,规定污水、雨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并具备较大的过水能力,避免暴雨期间雨水从井底涌出时被冲走。  关于雨水口设计的相关规定   新版规范对雨水口设计应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高程设置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立箅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箅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和开孔方向应根据设计流量、  道路  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确定。”“合流制系统中的雨水口应采取防止臭气外溢的措施。”“雨水口和雨水连通管流量应采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所计算流量的~3倍。”“道路边沟横坡坡度不应小于%,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比附近路面标高低3cm~5c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5cm。当设置于下凹式绿地中时,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设计要求确定,且应高于周围绿地平面标高。”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雨水口设计的详细规定。为暴雨发生时,雨水口能充分发挥排除道路积水功能提供了保障。  关于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设计的相关规定  新版规范调整了立体交叉道路的排水设计重现期,规定:“立体交叉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位于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应为20年~30年。”本次修订对立体交叉地道的设计重现期要求有了较大提高。同时,还对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泵站及调蓄设施的设计等都做了补充。  关于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调蓄池的计算规定   新版规范对合流制排水系统和分流制排水系统中调蓄池的设计进行了区分。在原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分流制排水系统用于面源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计算方法。同时,对调蓄池出水作了补充规定:“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满足雨水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设置雨水调蓄池出水处理装置。”本次修订提出,当调蓄池下游污水系统满负荷运行或下游污水系统的容量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速度的要求时,宜设置处理装置对调蓄池的出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关于削减雨水径流量的相关规定  在削减雨水径流量方面,新版规范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所占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cm~25m”。“当地区开发和改建时,宜保留天然可渗透性地面。”  本次修订补充规定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地面面积所占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区域开发和改造过程中,保留砂石地面、自然地面等天然可渗透性地面,体现了低影响开发的理念。  关于雨水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雨水综合利用”一节。对雨水利用的原则、方式、汇水面的选择、初期雨水弃流、雨水利用设施设计等做了一系列规定,关于雨水利用的主要原则规定如下:  1、水资源缺乏、水质性缺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内涝风险较大的城市和新建开发区等宜进行雨水综合利用;  2、雨水经收集、储存、就地处理后可作为冲洗、灌溉、绿化和景观用水等,也可经过自然或人工渗透设施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3、雨水利用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管理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相协调。  随着城市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资源不足的矛盾和城市生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许多地区愈显突出,雨水资源的利用日益受到关注。我国城市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  篇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用水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4设计水量GB50013-XX  设计供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2工业企业用水;  3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4管网漏损水量;  5未预见用水;  6消防用水。   水厂设计规模,应按本规范第条1~5款的最高日水量之和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资源充沛程度、用水习惯,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可按表和表选用。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4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工业企业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宜单独进行用水量计算;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  浇洒道路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m2·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L/(m2·d)计算。  城镇配水管网的漏损水量一般可按本规范第条的1~3款水量之和的10%~12%计算,当单位管长供水量小或供水压力高时可适当增加。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中考虑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本规范第条的1~4款水量之和的8%~12%。  城市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供水系统布局,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日变化系数宜采用~。  篇三:给排水初步设计说明(最新规范)XX  第六章给排水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设方关于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和该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2、建设方提供的本工程周围城市市政管道概况资料。3、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X(XX年版)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XX(XX年版)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XX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XX(XX年版)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  8)、《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10)、《节水型生活用水洁具》CJ164-XX1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XX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XX  4、本项目建筑、结构、采暖空调、电气和总图等专业提供的作业条件图和设计资料。二、工程概况  详见建筑说明。  三、设计范围  1、本工程红线以内室外和室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由本院设计。2、本工程水表井与城市给水管的连接管段和最末一座检查井与城市污水管及雨水管的连接管等,由城市有关部门负责设计与施工。四、室外给水排水工程 ㈠、室外给水工程设计1、水源  本工程区域设计DN150的一个给水环网,区域环网分别从一路和二路分别引入DN150和DN200两根引入管,接入管处安装水表、阀门和倒流防止器。可以保证本单体的生活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为(相对于绝对标高)。2、用水量  1)生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小时,平均小时。2)主要用水项目及其用水量,详表1-1。  本工程各用水项目用水量汇总表  3)消防用水量,详表1-2。  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  3、给水管道系统  1)室外采用生活用水与室外消防用水合用管道系统。  2)本工程消防有两路供水,给水引入管至红线内经水表后与本工程室外  生活消防合用环状给水管相连接,且表后设“倒流防止器”。  3)管材  小区室外市政给水管采用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二次加压管道采用不锈钢钢管,卡压式连接。  4)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工作压力为。   5)水表井和阀门井均采用砖砌筑。井盖采用球墨铸铁井盖和盖座,位于行车道上者为重型;位于非行车道上者为轻型。㈡、室外消防给水工程设计  1、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城市自来水。2、室外消防用水量为40L/S。  3、室外采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管道系统。共设有若干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其间距不超过100m,距道路边不大于,距建筑物外墙不小  于。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电热熔连接或按产品要求。4、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发生火灾时,由城市消防车从现场室外消火栓取水经加压进行灭火或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内消防系统灭火用水。㈢、室外污水工程设计  1、本工程采用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的管道系统。  2、生活污水排水量:本小区内污水量约为/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3.本工程设两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4.室外污水管道采用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不锈钢钢箍连接,管道基础采用砂垫层基础。  5.本工程室外排水检查井采用塑料检查井,当塑料检查井设置在绿化带时,采用塑料井盖;而设置在车行道时,根据路面承载要求选择相配套的高分子模压复合防护井盖。㈣、室外雨水工程设计1.雨水量  1)暴雨强度公式(长沙市)   Qg=(1+)÷(t+)(L/)  2)设计重现期:T=3年  3)设计降雨历时:t=t1+mt2、m=14)地面集水时间:t1=10min5)汇水面积:F=8856m2  6)地面综合径流系统:取Ψ=7)总雨水设计流量为/S  2.室外道路边适当位置设置单箅式雨水口、收集道路、人行道及屋面雨水。  3.雨水管采用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不锈钢钢箍连接,管道基础采用砂垫层基础。  4.雨水口用砖砌筑。雨水检查井采用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五、建筑物内给水排水设计  ㈠、生活给水系统  1.用水量:本建筑各部分的生活用水量,详见本设计说明书第四章。2.给水系统:  根据建筑高度、水源条件、防二次污染、节能和供水安全原则,供水系统设计如下:  ①管网系统竖向分区的压力控制参数为:各区最不利点的出水压力不小于,最低用水点最大静水压力不大于。水压大于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②管网系统竖向分为三个供水区域:负二层至五层为一区,六层至十八层为二区,十九层至二十六层为三区。二、三区由各区变频生活水泵供水。   ③生活水泵房设于地下车库内,各生活变频机组为:  二区生变频供水机组的型号为:-80,流量:14m3/h,扬程:99m,功率:*2,主泵VCF16-8两台(一用一备),N=。  三区生活变频供水机组的型号为:,流量:/h,扬程:129M,功率:*2,主泵VCF32-100两台(一用一备),N=。3.管材:给水管均采用不锈钢钢管,卡压式连接。保温:室外明露给水管采用泡沫塑管壳进行防冻保温。(二)热水系统  本栋建筑地上四层至五层暂拟定为咖啡馆、茶座、卡拉OK等,人数暂为1600人,每人每次热用水量为5L/(人*次),最高日用水量为28m3/d,最高日高时热水需水量为×28/18=/h(热水计算温度按60℃计),热水  具体说明详见热水系统设计图纸说明。1.太阳能集热板的计算  直接系统需要的集热板的面积  Ac=Qw×Cw×(tr-tf)×f/Jt/?cd/(1-?L)/1000  =28000××(60-5)×//1000//()=682m2  AC——直接加热太阳能系统集热面积,m2;  Qw——日均用水量,kg;  Cw——水的定压比热容,/(kg·℃);  tr——水的终止温度,60℃;   tL——水的初始温度,计算冷水温度5℃;  f——太阳能保证率,根据当地辐照情况,按照相关资料确定为;  JT——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日平均太阳辐照量,取/();  ?cd——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根据集热器性能参数及当地气候条件,  计算结果为;  ?L——贮水箱及管路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值确定,一般在~  之间,  取值;  冷热水温差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布置太阳能板216块,集热面积为432m2。2.辅助空气源热泵计算  根据最高日热用水量为28m3/d,初步选择空气源热泵(10P)4台,在极端温度(-5℃)下制热量能够保证全天的热水需求。3.热水管网系统设计  热水经变频供水机组加压后送至各用水点,并设置同程回水管。为了使冷热水压力保持平衡,在冷热水给水点处均设置压力平衡阀。热水系统采用不锈钢钢管。(三)、生活污水系统   1.室内采用粪便污水与洗浴废水合流排水管道系统。  2.室内地面层(±)以上的生活污水重力流排出;地面层(±)以下的废水采用管道汇集至集水坑内,用潜水排污泵提升后排至室外雨水管道。  3.为保证较好的室内环境,室内污水管道系统设有专用通气立管。4.公共建筑卫生间采用异层排水系统。5.排水管道均明敷。6.管材:  室内排水管立管、通气管均采用排水用HDPE塑料排水管,热熔连接。横支管采用排水用UPVC管。  ㈣、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1.暴雨强度公式与室外雨水排水设计相同。2.设计参数:  1)设计降雨历时:t=5min2)设计重现期:P=5年3)屋面径流系数:Ψ=  3.屋面雨水采用内落式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由87型雨水斗收集,经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中。  4.室内雨水管采用承压UPVC塑料排水管。㈤、室内消防工程设计  1.本工程大于50米的一类综合楼进行消防设计。地下车库的自动喷淋系统按中危险级Ⅱ级进行设计,其余区域按中危险级Ⅰ级进行设计。   共用一期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一期工程地下二层消防水泵房(绝对标高距离二期工程约50m,其内设两台消火栓泵(一用一备),其型号为:/20-157x7型,Q=144m3/h;H=140米;N=110kw;并设两台喷淋泵(一用一备),其型号为:/30-100x7型,Q=108m3/h、H=140米、N=90kw。  一期地下消防水池储水540m3,分别为200m3和340m3的水池,其中室内消火栓系统储水432m3,自喷系统消防储水108m3,可以满足本栋消防水量要求。  一期工程屋顶设置一套18立方米的消防水箱和增压稳压设备,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故在本栋屋顶设置套36立方米的消防水箱,并设增压稳压设备一套,可以确保自喷灭火系统的前十分钟水量和水压。  2.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详见下表1-2。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本工程26层建筑高度约为米,±(绝对标高),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超过,管网系统竖向需分区。地下两层至地上五层为消防一区,地上六层至二十六层为消防二区,其中一区消防管连接处设置减压阀。  (1)供水方式:在火灾初期时的供水方式:屋顶水箱—消火栓。中、后期火灾时的供水方式:水池—消防泵—消火栓。   (2)在本栋屋顶增设一套36立方米的消防水箱,并设增压稳压设备一套。  (3)共用一期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可以满足本栋消防水量要求。(4)本建筑物内各层均设消火栓进行保护。其布置保证室内任何一处均有同层2股水柱同时到达。灭火水枪的充实水柱为13m。消防电梯前室设消火栓。  (5)每个消火栓箱内均配置DN65mm消火栓一个、DN65mmL25m麻质衬胶水带一条,DN65×19mm直流水枪一支、启动消防水泵信号至消防控  制室的按钮和指示灯各一只,每个消火栓箱内设置消防自救卷盘。  (6)地下室以及地上六层至二十四层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  (7)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有6套消防泵接合器,根据总图统一布置,位于室外消火栓15-40米范围内。  (8)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管网均布置成立体环状管网,可以保证每根立管双向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