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4.23 KB
  • 2023-01-01 08:30:59 发布

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

  • 19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项目名称: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J-2020-011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二○二○年一月2\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43.招标范围及运营服务期44.投标资格和业绩要求55.招标文件的获取5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68.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总则292.招标文件303.投标文件314.投标325.开标326.评标327.合同授予3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9.纪律和监督3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第四章合同格式4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6第二部分一般合同条款53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1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一、投标函部分163(一)投标函166(二)分项报价表167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67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70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73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7839\n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81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82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18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84(四)投标保证金186二、资格审查部分18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90(二)项目管理机构191(三)近年财务状况表192(四)运营业绩193(五)商务承诺194(六)其他资料195三、技术部分19639\n第一章招标公告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2.2项目运营地址: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2.3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涉及的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分为4个标段招标,各区县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规模、运营达到的排放标准,以及其它基本情况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3.招标范围及运营服务期对本次涉及的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招标范围、运营服务期分别按以下约定:3.1招标范围:负责标段内各污水处理厂(站)在运营服务期限内的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站)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等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清理及外运,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站)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站)整体移交招标人等工作内容;以及标段内涉及需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完成前的运营服务。3.2运营服务期:每个标段污水处理厂(站)总运营服务期均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总运营服务期。运营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中标人在第一年度运营期满且满足续签合同的条件,则续签下一年度运营服务合同。年度运营服务期届满时所有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同时终止。3.3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标段号片区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一标段合川区22座13490859.9020二标段合川区26座14474177.2020三标段酉阳县45座20585532.8035四标段石柱县30座6548145.141039\n中标原则:(1)中标数量规定: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以上4个标段,以及招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近期发布的《梁平区、黔江区、巫山县共3个区县77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参与投标,但在两个招标项目中最多只能累计中标2个标段;且累计中标招标人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项目标段总数量不得超过4个标段(前期已中标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运营项目的标段数量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前须知附表第10.12条)。(2)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的标段中同时作为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累计中标招标人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项目标段总数量超过4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标段号顺序和开标顺序取消该投标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以综合评估得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在本项目已累计中标2个标段,但中标招标人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项目标段总数量累计未达到4个标段,则可继续参与招标人后续运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中标标段总数量累计已达到4个标段的,则不得再参与后续运营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资格和业绩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每个标段资格和业绩要求分别如下:4.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或省级(或直辖市)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类)运营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4.2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具有5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运营管理业绩,且累计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m3/d。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5.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0年2月3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指定位置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6.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B10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39\n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88521620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677375传真:023-6367737739\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8852162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9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677375传真:023-636773771.1.4项目名称合川区、酉阳县、石柱县共3个区县123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项目1.1.5项目地址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负责标段内各污水处理厂(站)在运营服务期限内的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站)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等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清理及外运,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站)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站)整体移交招标人等工作内容;以及标段内涉及需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完成前的运营服务。1.3.2运营服务期每个标段污水处理厂(站)总运营服务期均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总运营服务期。运营服务合同每年一签,中标人在第一年度运营期满且满足续签合同的条件,则续签下一年度运营服务合同。年度运营服务期届满时所有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同时终止。39\n1.3.3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每个标段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分别如下:一、运营服务的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1、质量技术要求:(1)运营服务期间,保证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或《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各污水处理厂(站)具体设运营达到的计出水排放标准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2)运营服务期间,中标人运营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须达到《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当地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3)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2、验收方法:运营服务期间,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按照出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合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验收。二、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行期间的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1、质量技术要求:技改完成前设施的出水水质标准不低于现状水质相关标准(具体以双方移交确认书为准),满足当地环保要求,不引起当地居民投诉和主管部门处罚。2、验收方法:在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行期间,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水质监测等方式,按照移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合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验收。1.3.4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移交每个标段运营移交要求分别如下:一、运营服务期开始时的移交1、项目设施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根据项目设施的情况,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提前通知中标人,以双方共同签署污水处理厂(站)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污水处理厂(站)移交时间为准。其中对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施工完成水质达标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移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相应的厂(站)进行运营,以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书的移交时间为准,对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需进行技改的厂(站),双方应在技改前和技改后重新办理移交手续。39\n2、项目设施的移交内容:包括本招标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站)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接口干管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内容,设施设备数量、完好情况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二、运营服务期履行完毕或解除时的移交1、项目设施移交时间:(1)运营服务期结束前30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2)提前解除时,在双方签订解除协议起7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3)中标人确认和接受: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就签订解除协议达成一致的,在招标人按照合同中“通知与送达”条款约定的义务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的3日后,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项目设施,中标人应予以配合。2、项目设施的移交内容:包括运营服务期初时招标人向中标人移交的内容以及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补充移交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资料,和运营服务期内的相关生产记录等所有文件资料,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3、移交标准移交方须将建构筑物及设备完好、设施完整、管网通畅且无安全隐患的污水处理厂(站)移交给对方,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按否决投标处理并保留追诉权)1.4.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每个标段资格、业绩等要求分别如下:1.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或直辖市)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类)运营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要求2018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9\n、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须具有5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运营管理业绩,且累计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10000m3/d。[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人出具运营情况的评价证明资料原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1)评价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列明①委托方联系人姓名、电话②运营情况以“差、良好、优秀”评价,并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运营情况评价为“差”的或未按“差、良好、优秀”评价的,业绩不予认定,将按否决投标处理。(2)无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内是单座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还是包含多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在其合同满足业绩时限要求的前提下,所提供合同内的污水处理厂(设施、站)数量和规模可累计计算。4.信誉要求4.1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4.2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4.3不存在处于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注:以上信誉要求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承诺,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声明与实际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运营人员要求5.1每个标段管理人员要求分别如下:标段号片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要求一标段合川区22座共7名,其中片区负责人1名、工艺技术人员2名、设备维修人员2名、化验人员1名、巡查人员1名。二标段合川区26座共7名,其中片区负责人1名、工艺技术人员2名、设备维修人员2名、化验人员1名、巡查人员1名。39\n三标段酉阳县45座共13名,其中片区负责人1名、工艺技术人员4名、设备维修人员3名、化验人员2名、巡查人员3名。四标段石柱县30座共7名,其中片区负责人1名、工艺技术人员2名、设备维修人员2名、化验人员1名、巡查人员1名。。5.2每个标段管理人员资格分别要求如下:①片区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或市政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运营管理经历5年以上;②工艺技术人员须按以上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和本条资格要求配置人员,其中标段内该类人员总数50%以上的人员应具备给排水或市政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余人员应具备给排水、市政、环保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③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钳工或电工职业技能证;④化验人员必须具备环保、化学分析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⑤巡查人员不作具体要求,可兼任。[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片区负责人有5年及以上运营管理经历的业主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证明资料格式自拟;提供上述所有管理人员的2019年7月-2019年12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社保机构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打印或自助机查询打印均可]5.3运营员工配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的污水处理员工。每个片区按各个厂(站)工艺有无动力、处理规模和人员的配置定额配置相应人员。配置人员男员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5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并持有运维上岗考核合格证,人员配置要求具体如下:(1)无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1名非全职人员最多负责5座厂的管理;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非全职人员最多负责2座厂的管理。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人员。(2)有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1名非全职人员最多负责2座厂的管理。100<日处理量<300立方米,1名全职;3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2名全职;39\n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3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3000立方米,4名全职;3000<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6名全职;5000立方米≤日处理量≤10000立方米,7名全职;10000立方米≤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8名全职;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10名全职;(3)一体化设备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5名非全日制人员(1名非全日制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5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3人最多负责2座厂的管理;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2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3名全职;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4名全职。[投标人自行承诺按照上述配置要求配备污水处理运营员工,且拟派的员工工作经验及年龄能够满足项目的管理要求并持有运维上岗考核合格证,以及承诺在中标后对拟派的运营管理人员和运营员工加强运维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保证拟派人员满足各岗位要求。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6.被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单位2019年7月-2019年1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社保机构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打印或自助查询打印均可]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机构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提供税务机构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①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公示期间须主动携带运营管理人员和授权代表的个人社保帐号及密码,自行到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招标人地址处,与招标人共同通过互联网进入社保官网查询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和授权代表的社保情况,并打印查询结果。若在公示期间未到招标人处现场查验或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社保情况不一致或现场无法查询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9\n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准备以上所有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带二维码标志的证书、承诺、截图和带有水印的养老保险除外),以备核验。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但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供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若在合同签订前,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不接受1.12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偏离不允许投标文件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提出疑问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3.提出疑问结束时间:2020年2月3日11:00时(北京时间)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公布。2.答疑开始时间:同提出疑问结束时间3.答疑结束时间:2020年2月4日17:30时4.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39\ncqggzy.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含商务部分评分资料)、技术部分和投标电子文件(U盘,U盘表面粘贴白纸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内容须与纸质档文件内容一致)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应编制目录和页码,技术部分除外。3.2.1投标报价、结算及支付原则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企业实力,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理解,结合员工薪酬等方面的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每个标段投标报价原则分别如下:一、投标报价原则:1、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原则:报出本项目单个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元/m3/d),并根据该综合单价计算出每年度单个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服务费,及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即:单个污水处理厂(站)年度运营服务费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设计处理规模×运营负荷(暂按70%计算)×365天。单个污水处理厂(站)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单个污水处理厂(站)年度运营服务费报价×2年。2、无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原则:报出本项目单个无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每年的包干总价,并并计算出本项目单个污水处理厂(站)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3、本项目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为各单个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之和。特别说明:(1)投标时,运营服务费报价的负荷均按70%计算,计算出的年度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当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时(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投标人按投标函中的报价格式对两种负荷分别报价,并作为结算单价。其中所填报40%运荷负荷的综合单价,应按所填报的70%运营负责荷的综合单价报价与限价的下浮比例,再同比例下浮计算40%运营负荷的综合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以上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9\n(4)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原则:对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技改施工的,在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直接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不纳入评标,仅作为结算单价使用。注:各投标人应按以上投标报价原则进行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二、报价范围:1、本项目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无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采用年度包干总价。运营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管理费、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含装卸、运距,运输至指定处置点)、日常设施设备维护费(含仪器仪表)、中小型维修及厂外泵站运行维护费、管理费、风险费用、利润及税金等达标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运营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管理费、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含装卸、运距,运输至指定处置点)、日常设施设备维护费(含仪器仪表)、中小型维修及厂外泵站运行维护费、管理费、风险费用、利润及税金等达标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厂区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费不包含在报价范围内。(2)由招标人组织的监督性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三、结算原则1、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结算价(1)单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结算价=实际达标运营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价×设计处理规模×运营负荷。(2)本项目运营服务费结算总价为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结算价之和。注:对于正在技改或计划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结算时设计处理规模以技改后的处理规模为准。2、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保底负荷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39\n(1)标段内所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的实际月污水处理量之和小于或等于设计月污水处理量之和的70%时:①标段内单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保底负荷为70%的,单座厂(站)保底运营负荷按70%计量;②标段内单座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的,计算原则如下:a、单个污水处理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小于或等于设计月污水处理量的40%时,单座厂(站)保底运营负荷按40%计量;b、单个污水处理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月污水处理量的40%,小于设计月污水处理量70%时,单座厂(站)保底运营负荷按70%计量。(2)标段内所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的实际月污水处理量之和大于设计月污水处理量之和的70%时,单座厂(站)均按以下方法计量:①标段内单座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小于或等于该座厂设计月污水处理量70%的,按保底运营负荷70%计算;②标段内单座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超过该厂(站)设计月污水处理量70%时,计算为:单座厂(站)设计月污水处理量×(所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之和÷所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设计月污水处理量之和);③标段内单座厂(站)实际月污水处理量超过该座厂设计月污水处理量120%时,按最高120%计量。2、无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结算价:无动力的单座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结算价=年度包干中标总价×运营服务累计年。注:实际运营年不是整数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运营服务累计年=实际运营天数÷365。3、若运营期内发生以下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1)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结算价①单座污水处理厂(站)的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结算价=中标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技改完成前设施设计处理规模×运营负荷×技改完成前设施实际运营服务期(天)。②技改完成前设施的运营负荷具体的计算原则:按照单座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前的运营保底负荷进行计算。③按以上原则纳入结算的污水处理厂(站)数量均以招标人实际移交的数量为准。39\n(2)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处理厂(站)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根据面积大小按4.48元/㎡/年进行结算,绿化面积在移交时由招标人同中标人在现场据实量算,并由双方书面盖章确认。(3)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年度按4500元/公里据实结算,接口干管的长度在移交时由招标人同中标人在现场据实量算,并由双方书面盖章确认。(4)运营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服务,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招标人依照监测因子类别按年度包干结算,结算标准为:COD指标年度30000元,氨氮指标年度30000元,总磷指标年度28000元,总氮指标年度28000元,pH指标年度5000元,流量计年度5000元。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服务是否实施,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按以上标准结算。(5)其它费用在实际委托时,双方另行协商。5、计费起始日计算(1)单座污水处理厂(站)的计费起始日自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次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未移交前,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2)对于实施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按以上约定的“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结算价”计算;完成技改施工水质达标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移交运营,计费起始日自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次日起开始计算,计费规模按技改后的设计处理规模计算,运营负荷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保底负荷及其具体的计算原则进行计算。6、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设施需要进行技改(改扩建)的,在污水处理设施技改工作完成后,运营服务直接费单价按甲方重新核算的运营服务招标单价对照乙方中标该项目时的下浮比例,等比下调后执行。四、费用的支付原则1、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支付原则:运营费用根据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月运营费用,运营费用按月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运营计费日次月20日为费用结算截止日,以此类推,并按季度支付。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招标人认可的支付资料。运营费支付需提供资料清单:①月度水质报告;②乡镇污水处理运营费支付审批表;③乡镇污水处设施运营费申报明细表;④招标人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2、无动力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按年结算支付。3、39\n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在技改完成前运行结束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4、运营服务间接费支付原则:单座污水处理厂(站)厂区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费均按年结算支付。注:①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根据《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考核后按相关约定支付。②中标人在提出运营费付款申请时,需向招标人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场地的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支付,中标人须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的实施单据及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费支付,中标人须提交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记录、报表等资料及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国家或地方相关纳税优惠政策,中标运营管理单位则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可享受的纳税优惠政策。3.2.2最高限价每个标段最高总限价如下:标段号片区最高限价(元)一标段合川区22座13490859.90二标段合川区26座14474177.20三标段酉阳县45座20585532.80四标段石柱县30座6548145.14每个标段各污水处理厂(站)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明细表”。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总限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39\n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号片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一标段合川区22座20二标段合川区26座20三标段酉阳县45座35四标段石柱县30座10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df.lkjcqggzy.com)对应本项目各标段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4、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标段”(项目名称)。(可简写,以突出项目主要名称为准)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2018年8月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市场主体登记基本户未显示或市场主体登记基本户和银行来款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进入“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特别提示:(1)投标人只能从上述账户中任选一个交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2)各投标人在转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款的时间误差风险,一切风险投标人自已承担。开标时,各投标人的具体到账情况均以市交易中心所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39\n(3)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不一样,请仔细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标段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3.6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和备选方案。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其中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投标电子文件份数(U盘):3份(word格式文件,内容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及运营业绩),U盘表面粘贴白纸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封装到投标函部分文件袋中。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左侧胶装。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部分除外),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投标函部分: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评分资料):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封面使用白色A4厚型纸,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运营管理方案”且字体不得加粗,左侧胶装、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做任何明显标识标记(封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为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计0分。39\n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单面打印;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采用仿宋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所有文字字体不得加粗;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可编制目录;不得出现任何空白页、倒装页和残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得0分。4.1.1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袋(投标人可自制各类密封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文档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评分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在大袋封口处贴上白色纸条作为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1)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写明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人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2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年2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4.2.239\n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B10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展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运营管理期限及其他内容;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2.5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1、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等方面作为是否明显缺乏竞争的判定依据。2、判定为具备竞争性时即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时即否决全部投标;在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时,则应列举相应的判定依据,经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6.3.1按本项目中标原则,每个标段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39\n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7.2.1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分别要求如下: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按标段分别缴纳。(1)以银行转账形式担保的,应当从中标人账户转出。(2)以银行保函形式担保的,必须为重庆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担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少两年。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四章合同格式中《履约担保格式》。(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以银行转账方式替换银行保函,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替换已缴纳现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予以替换。2、履约担保金额:各标段中标总金额的5%。3、缴纳时间及证明资料: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中标人若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须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履约保函原件;若缴纳账户为中标人账户开户银行的,还须将中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银行信息:开户单位: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北环支行帐号:51090101200100009494、履约保证金退还(解保)条件:运营服务结束或本合同解除时,中标人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并按合同约定完成移交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保。5、招标人在退还(解保)履约保证金时,应扣除中标人的违约款项后,再予以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9%计取,此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取交易服务费,此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10.439\n招标文件费用每个标段10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0.5业绩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提供的业绩将作为附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投标人监督。10.6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正文不一致约定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正文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10.7低价风险担保1、中标人的中标总价低于最高总限价85%(含85%)时,按该标段最高总限价与中标总价差额的2倍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2、低价风险担保金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标段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以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应当从中标人单位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则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3、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与冲抵;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以中标总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4、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完成污水处理厂(设施、站)的运营工作交移交招标人后无息退还或解保。5、招标人银行信息:开户单位: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北环支行帐号:510901012001000094910.8运营考核1、根据招标人发布的《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实施细则》、《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运营服务费、扣取违约金等事项的依据。39\n2、考核内容及范围详见《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和运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评分结果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以上为良好、80(不含)-70(含)为较好、70(不含)-60(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奖惩:(1)对本年度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运营管理公司可获得一定奖励和荣誉,并纳入合格运营单位库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管理;(2)对80分(含)以上者可全额拨付运营管理费用;(3)对80分以下者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运营服务费用按应付运营服务费X分值%进行拨付,即,实际支付运营费=应付的全额运营费×评分分值÷100。(4)对不合格者对其进行警告,勒令限期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整改,至整改合格之月起恢复全额运营管理费用。3、其它考核: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置运营管理人员、运营员工,招标人在运营费用限价中已核算运营的合理利润,并已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核算员工工资标准,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行业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核定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招标人约定实际发放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实际发放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运营管理费用中扣除投标人月发放工资与招标人约定最低月工资标准差额部分金额。注:若中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9违约条款1、若中标人上报计量存在虚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正常运营期间以保底运营负荷计算的月运营服务直接费3倍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中小型维修的,招标人发现一次,扣除中标人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人应在招标人书面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中标人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超期一天,招标人有权扣除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500元,按日累计,直至整改完成为止;中标人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自行整改完成,产生费用从中标人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招标人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中标人认定属于大修维修范围的,经招标人整改结算后低于12000元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招标人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因中标人未及时实施中小型维修导致维修费用累计超过人民币12000元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书面要求完成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自行整改完成,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中标人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招标人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39\n3、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时,中标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设施、资料移交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收回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权,并按每座污水处理厂每天500元从应付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费;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时,招标人有权自行整改完成,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由招标人从应付运营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合同及《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运营操作人员或人员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自招标人发现之日起,涉及的每座污水处理厂每日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营服务费中扣减违约金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5、合同期内,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中标人未按合同及《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约定等存在停产减产、偷排漏排、设施设备停运的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情形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营服务费中扣取中标人违约金10000元,并按招标人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如未按时间整改完成,招标人有权自行整改,整改费用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6、合同期内,经招标人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当日运营服务费用,当日运营服务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出水标准执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运营服务费用2000元。单座设施30日内两次发现不合格的,扣除第二次不合格之日前1至30天所有的运营服务费。7、因中标人违反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致使招标人受到区县政府部门处罚的,中标人应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除以上明确的违约责任外,其他违约责任按《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违约责任执行。以上条款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违约责任有冲突的,按以上约定条款执行。9、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约谈等)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39\n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因超标排污、偷排漏排、不正当运行设施等行为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环境行政执法等政府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约谈等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11、中标人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对中标人拒不办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0.10特别说明(1)1、本项目单座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权以招标人实际移交中标人为准。2、本项目单座污水处理厂(站)技改(改扩建)完成后招标人水质验收合格,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设施运营并保证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3、若招标人或因当地政府原因须对本标段内个别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权收回,中标人须自动放弃对个别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管理权,并移交招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4、若因市、区(县)政府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政策调整需收回所运营的标段内所有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权,招标人将按以下原则对中标人进行赔偿,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不再向招标人要求其他赔偿和补偿。赔偿金计算原则如下:(1)距运营服务期结束日不足1个月(30天)不予计算赔偿金;满一个月不足2个月按1个月计算赔偿金,以此类推;(2)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额=运营合同总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总运营服务期(按月计算)×未履约月份数。5、若因当地政府原因,其建设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未完成或无法进水,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营,招标人按月支付该污水处理厂实际配置运维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工资金额6%的管理费,不再支付其他运营服务费,运营人员工资由招标人据实审核。6、合同续签条件:(1)招标人按照《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评,中标人考评分值不低于80分(含80分)。(2)中标人无合同中明确的根本违约条款对应的事项。10.11特殊说明(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置运营管理人员、运营员工,招标人在运营费用限价中已按市场行情核算员工工资标准,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行业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核定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以下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含社保)如下:1、运营管理人员实际发放月工资标准(扣除应缴费用)不得低于为3500元。39\n2、运营员工工资标准:合川区实际发放最低月工资标准(扣除应缴费用)为2300元;酉阳县、石柱县实际发放最低月工资标准(扣除应缴费用)为2000元。10.12已中标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运营项目的标段数量已中标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运营项目的标段数量明细表序号运营单位已中标标段数量备注1怡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怡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怡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3 2重庆首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3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4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5重庆乐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6重庆中开水务有限公司3 7重庆华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 8重庆湿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 9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2 10广东昂为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 11重庆尚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12忠县蓝天环境工程公司1 13重庆市开州区城镇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 1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 15重庆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 16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1 17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 18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1 19重庆洁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 20重庆禹润排水有限公司1 21重庆渝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22重庆普晖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 23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 24重庆益凡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 25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 26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 27重庆阳正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28重庆市托尔阿斯环保有限公司1 29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30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31南京柯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 32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39\n注:本表用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39\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部分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同包/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运营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运营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否决投标:(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的;(9)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1)投标人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并尚在规定的整改期内的;(12)投标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否决投标事项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9\n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若接受中标人分包对第三人资质要求和允许分包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是否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公开发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9\n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4.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4.4投标人不按本部分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法规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须知1.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提供,其将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中标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可以推荐招标人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9\n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开始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招标人均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在定标或合同执行阶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39\n6.1.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业主)派出的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业主)评标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单数时,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业主)评标代表2人。招标人(业主)放弃派出评标代表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6.1.2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招标人(业主)评标代表由招标人(业主)委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6.1.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1.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合理、保密。6.1.6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6.2.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6.2.2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6.2.3投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说明。6.2.4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6.2.5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2.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推荐中标后选人6.3.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按投标人综合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使用综合评估法时)或评标价由低至高(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标明排列顺序。6.3.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7.合同授予7.1中标通知39\n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若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质疑或投诉,或者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7.2履约担保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交纳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提出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修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1.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部分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辩。1、投标函及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整且均按规定填写;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证书(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运营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运营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技术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70分(1)运营服务费总报价:70分39\n2、商务部分:5分3、运营管理方案:25分2.2.2运营服务费总报价评标基准数计算方法将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数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数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报价基准数。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1(1)评标报价(70分)(A)运营服务费总报价(70分)经评审的所有有效的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得70分。在此基础上,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按插入法计算,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商务部分(5分)(B)企业业绩(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且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运营管理业绩的,每有1个加1分,最高加5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人出具运营情况的评价证明资料原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但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供的,不予加分)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须为合同有效期内正在运营的业绩;委托人提供运行评价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列明①委托方联系人姓名、电话②运营情况以“差、良好、优秀”评价,并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运营情况评价为“差”的或未按“差、良好、优秀”评价的,业绩不予认定,不得分。2.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中有多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提供了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则每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站)均可视为一个有效业绩。39\n3.若投标人在以往的运营服务中,受到委托人单位书面负面评价或有违约情形的,业绩部分不得分。4.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纳入本商务部分中。3.2.1(3)运营管理方案(25分)(C)管理目标(4分)1.明确安全管理目标。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3.明确水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4分)1.明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3.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明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演练。组织体系(4分)1.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2.明确主要岗位职责及各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3.明确建立片区化验室及组织框架及投入计划。4.明确保障设施正常运营需配置的措施。包括工艺、设备、必要的器材、车辆等。实施计划(含设备、设施)5分1.明确工艺调试计划。2.明确运营管理计划。3.投标人通过对项目的实地考察,准确提出项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和整改计划。4.列举本项目5个厂基本情况及运行方案,应包含基本情况、设备保养计划、污泥处置方式、工艺控制措施等内容。5.制定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及制度,并明确维护、维修及大修等计划。(由投标单位自行拟定)6.制定化验室化验项目及频次计划。应急预案(2分)1.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应急预案。2.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档案管理(3分)明确档案管理办法。包含:档案、记录、资料等。合同终止后移交方案(3分)明确运营期满后的资料、档案、设备的移交方案及人员安排。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2.4评审说明本招标项目每个标段均按以上评分办法分别进行评审。39\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运营管理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报价计算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标报价计算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报价计算数的偏差率计算评标报价计算数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评标报价计算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均被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n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运营管理方案)计算出得分C(取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3\n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总限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按否决投标处理并保留追诉权评价证明资料格式自拟,须列明①委托方联系人姓名、电话②运营情况以“差、良好、优秀”评价,并加盖委托人单位公章。运营情况评价为“差”的或未按“差、良好、优秀”评价的,业绩不予认定,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按照上述配置要求配备污水处理运营员工,且拟派的员工工作经验及年龄能够满足项目的管理要求并持有运维上岗考核合格证,以及承诺在中标后对拟派的运营管理人员和运营员工加强运维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保证拟派人员满足各岗位要求。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准备以上所有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带二维码标志的证书、承诺和截图除外),以备核验。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但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供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对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技改施工的,在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直接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报价原则进行报价,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43\n(3)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合同包/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合同包/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的;(9)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1)投标人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并尚在规定的整改期内的;(12)投标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否决投标事项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补充条款1、投标人在本项目已累计中标2个标段,但中标招标人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项目标段总数量累计未达到4个标段,则可继续参与招标人后续运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中标标段总数量累计已达到4个标段的,则不得再参与后续运营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投标人按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43\n第四章合同格式76\n项目名称:**区(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编号:CQHT-WTYY-201*-00*甲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公司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重庆76\n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一般合同条款10第一章术语定义10第二章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3第三章污水处理计量和运营服务费支付流程15第四章项目设施移交17第五章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19第六章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20第七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21第八章检测与核实22第九章考核23第十章不可抗力24第十一章违约责任25第十二章合同解除27附件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明细表32附件2:设计进水最高浓度33附件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34附件4: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57附件5:区县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若有)86附件6: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付费申请单87附件7:运营管理人员名单8876\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为明确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称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区(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将**区县**座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1、附件2。第二条运营服务内容本合同运营服务包含污水处理厂(站)在运营服务期限内的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厂(站)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等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清理及外运,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站)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站)整体移交招标人等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内涉及需技改的污水处理厂(站)在技改完成前的运营服务。第三条运营服务期限及保底运营负荷1、运营服务期限合同内所有设施的运营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即2020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本合同范围内部分设施如有分批次移交运营的情况,其运营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确认书次日起至2022年*月*日届满。76\n本合同一年一签。1年运营服务期届满且符合续签合同的条件,可以续签下一年的运营服务合同;中标人合同运营期内如存在根本违约或第一年运营合同期结束前招标人根据《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运营状况的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则不再续签第二年合同。运营期满后,若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乙方延长运营时间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无条件延长运营时间,但最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运营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2、保底运营负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条运营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运营服务费包括运营服务直接费和运营服务间接费,暂定总金额为**元(大写:**元)。1、运营服务直接费(1)合同内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和设计处理规模100m3/d以上的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直接费采用单厂综合单价(附件1)计算,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含装卸、运距,运输至指定处置点)、设施设备维护、厂外提升泵站运行维护及中小型维修费、在线仪器仪表维护费(不含出水在线监测)、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其中增值税按13%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无动力且设计处理规模小于或等于100m3/d的设施:运营服务直接费采用单厂年度包干单价计算,该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含装卸、运距,运输至指定处置点)、设施设备维护、厂外泵站运行维护及中小型维修费、在线仪器仪表维护费(不含出水在线监测)、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其中增值税按13%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运营服务间接费76\n运营服务间接费用包括合同内污水处理设施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费等,按年结算支付。对于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支付,乙方须提供甲方签字确认的实施单据及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费支付,乙方须提交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记录、报表等资料及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3、计费方式(1)运营服务直接费:详见招标文件;(2)运营服务间接费:详见招标文件。4、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条特别约定运营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设施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停产的,按照下列约定执行。(1)若招标人或因当地政府原因须对本标段内个别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权收回,中标人须自动放弃对个别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管理权,并移交招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2)若因市、区(县)政府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政策调整需收回所运营的标段内所有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权,招标人将按以下原则对中标人进行赔偿,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不再向招标人要求其他赔偿和补偿。赔偿金计算原则如下:①距运营服务期结束日不足1个月(30天)不予计算赔偿金;满一个月不足2个月按1个月计算赔偿金,以此类推;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额=运营合同总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总运营服务期(按月计算)×未履约月份数。(3)若因当地政府原因,其建设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未完成或无法进水,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营,招标人按月支付该污水处理厂实际配置运维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工资金额6%的管理费,不再支付其他运营服务费,运营人员工资由招标人据实审核。76\n(4)在技改(改扩建)期间或污水处理设施停产期间,甲方仅按照本合同一般合同条款第5.2.2条规定的运营操作人员配置按月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设施现场运营操作人员工资及工资金额6%的管理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再支付其他运营服务费。运营人员工资以甲方核定的最低工资为准。(5)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改扩建)期间或污水处理设施停产期间,运营服务期限不受技改(改扩建)期间或污水处理设施停产影响,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不予中止、中断、延长。第六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的调整无第七条质量技术要求1、质量技术要求(1)运营服务期间,乙方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出水排放标准。(2)运营服务期间,乙方运营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须达到《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文件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附件4、附件5)。(3)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文件等相关要求。第八条履约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一般合同条款第2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及处罚均应按照一般合同条款第11章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76\n1、甲方、乙方确认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联络或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或仲裁程序)有关司法(或仲裁)文书的通知或送达。2、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提前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在书面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视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没有变更;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3、对于任何通知、联络或司法(或仲裁)文书,本合同当事人将按如下约定确定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1、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文件4、补遗文件5、本合同第二部分一般合同条款及附件6、76\n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双方函件、备忘录、技术图纸、调试方案等文件材料。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不可抗力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运营服务期限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不予中止、中断、延长。2、乙方管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月,全日制现场操作人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从运营服务费中扣取发放工资金额不足部分。3、污水处理厂(站)技改(改扩建)完成后甲方水质验收合格,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设施运营并保证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验收合格以甲方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后出具合格的监测报告为准)。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重庆仲载委员会仲裁解决。5、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6、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印章之日起生效。76\n(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乙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分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5109010120010000949银行帐号:76\n第二部分一般合同条款第一章术语定义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1.1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污水处理厂(站)围墙内(含围墙)全部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设施接口干管(含场内外泵站)、尾水管网、变压器(含电路)等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有关的全部内容。1.2达标排放:指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该设施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本合同排放标准见附件1。1.3保底运营负荷:合同确定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值,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除以设计处理规模的百分比值低于固定百分比值时,按固定百分比值计算的运营服务费用。1.4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出水流量计上读取的出水水量。1.5实际月污水处理量:每月从出水流量计上读取的出水水量。1.6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具体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初沉污泥、栅渣及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营过程中所排污泥等。1.7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必需要求,人员值守、污泥培养、工艺运行、设备运行、药剂投加、厂区环境管理等系列内容。1.8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按《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维护管理。1.9污泥外运:指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泥沙等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装卸、运输至甲方指定处置点。76\n1.10设施场地和绿化养护:指污水处理设施厂区范围内所有绿化地带植物保养维护,包括环境打扫、植物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浇水、除虫等工作内容。1.11接口干管维护保养:指甲方认定的接口干管范围内管网巡查、疏通、清淤、堵漏等工作内容。1.12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指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规定对厂区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药剂更换、废液处置、校准测试、比对工作等,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0%以上。1.13日常检测: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中规定运营过程中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及工艺运营维护过程中需检测的DO、SV30、MLSS、生物镜检等。若有其他要求,以排污许可证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执行。1.14水质检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监视和测定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1.15中小型维修:1.15.1设施设备的单台单次维修、甲方同意的设备更换、标识标牌更换曝气盘更换、填料更换等,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不含12000元)的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标准的为大修;1.15.2单项建(构)筑物维修的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不含12000元)即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的为大修;1.15.3污水处理设施的构筑池(包括罐体)如调节池(无搅拌)、厌氧池(无搅拌)、人工湿地等清淤及外运工作(含植物收割),MBR膜的单次离线清洗,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按中小型维修处理,超过该费用的作大修处理;曝气池、有搅拌器的调节池、厌氧池或厂内提升泵站的清淤及外运工作不做大修处理,由乙方自行实施;76\n1.15.4管网(包括接口干管及泵站、厂内管网)的单次清淤、疏通、补漏等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按中小型维修处理,超过该费用的作大修处理;1.15.5厂区安全标志、临边临池防护用品、机械防护、电气设备防护、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厂区环境等方面的设备设施补充、安全整改,同一对象单次费用在12000元以下的。1.15.6以上费用计取采用最高总额且不累加的方式;1.15.7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设备由甲方更换,更换后,使用年限按重置设备重新计算。使用年限起算按照设备施工安装时间为准。1.16常规运营惯例:指进行本项目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污水处理行业惯例、方法和作法。包括但不限于:1.16.1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事故率为0;1.16.2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指进水水质超标、进水水量超负荷、设备损坏等)备有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充足材料、器材和物资(应急设备、药剂等)等;1.16.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工艺调试技术人员、设备抢修维修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等)及为了保证实施正常维护、维修的相应规模的器材、工具、设备等;1.16.4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能够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运营规范开展运营工作;1.16.5建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及配备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等资料应在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留存一套;1.16.6按相关规范和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和维护,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1.16.7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置中心化验室,配备检测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污泥性状、DO等指标的必需设备,对进出水水质及工艺过程进行分析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营;76\n1.16.8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安全平稳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员工、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1.16.9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保持厂容厂貌整洁及做好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等。第二章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件,本合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所派人员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乙方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2.1.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对《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在修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2.1.3甲方拥有合同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2.1.4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和应付运营服务费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2.1.5甲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资料,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善时,可书面要求甲方进行补充。2.1.6甲方应当提供可供乙方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营的生产生活用电接口、接种污泥等。2.1.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76\n2.2.1乙方拥有本合同运营服务期内对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权。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交由第三方运营。2.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运营服务费。2.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费调价机制,调整运营服务费。2.2.4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约定以及《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文件确立的要求。2.2.5乙方须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运营、维护,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2.2.6乙方须编制和完善好生产日志、设施设备维修管理记录、设备管理台账、水质检测记录、污泥处置记录、管网巡检记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检查整改等现场台账,以月报方式向甲方通报运营情况,提交相关的报告、数据、资料。2.2.7乙方须确保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2.8乙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将污水处理运营时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等固体废物装卸、运输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2.2.9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异常、出水水质不达标时,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排查原因,采取限制措施减少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2.10乙方须在运营服务期满时将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污水处理设施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达标排放运营。2.2.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项目所在区县设置一座中心化验室,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含原国控和市控项目)应对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因子进行日测;乡镇级及500m3/d以上(含500m3/d)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应每7天对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因子检测;500m376\n/d以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应每15天对COD、氨氮、SS、总磷、动植物油进行监测。若有其他要求,以排污许可证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执行。2.2.12乙方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第三章污水处理计量和运营服务费支付流程3.1污水处理设施的计量3.1.11计量方法(1)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各一台,双方约定以出水口流量计为付费计量仪表,出水流量计与进水流量计的误差每日不超过5%。误差低于5%以内按照出水流量计算,超过5%按最低流量计算。(2)双方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日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以出水口流量计作为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以进水流量计进行校核,并进行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或乙方安排在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工作人员是同甲方对设施现场流量计进行读数确认的人员。3.1.2计量(1)乙方应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的计量工作。(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流量计的连续测量、记录及计算,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分别向污水处理设施的中央控制室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时、日、月和年的累计流量。(3)乙方在每月的最后一日统计当月累计污水处理量,甲方有权随时核查乙方的抄表记录。(4)在某一个月(n)内出水总水量(Qn)应等于出水流量计当月累计所记录的水量(VM)减去该流量计截止上月(n-1)累计记录的出水量。即:Qn=VM(n)-VM(n-1)。76\n(5)在污水处理设施任一个发生暂停或限产服务的月度,乙方应对暂停或限产期间每日的进、出水流量计做连续、单独的计量记录。(6)在污水处理设施开始商业试运营日之月份(0)起,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污水流量计的VM(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果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要有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督员到场。3.1.3计量结果的异议与确认(1)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则发生故障期间的每日污水处理量按上个月的日平均污水处理量计算。(2)任一方如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聘请由甲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3)异议成立的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如异议不成立,则由异议方支付。3.1.4计量仪表的维护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按《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检查、维保、校准和测试,确保流量计数据真实和准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进行抽检,费用由甲方负责。3.2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支付程序3.2.1甲方通过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收款账户。3.2.2乙方确认和接受,运营服务费用支付流程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附件6)及相关资料;(2)甲方审核无异议则通过,如有异议应反馈乙方进行修改,再次提交;甲方如对乙方提交支付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若双方暂未对争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先行对无争议部分按程序支付。76\n3.2.3乙方申请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前提条件(1)运营服务期间,甲方及其指定人员或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水质监测、查阅运行管理记录等方式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乙方须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和本合同对运营管理的要求。(2)合同内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和设计处理规模100m3/d以上的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直接费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度水量报告》《月度水质报告》及其它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等提交给甲方。(3)合同内无动力且设计处理规模小于或等于1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直接费按年支付,乙方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年度水量报告》《年度水质报告》及其它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等提交给甲方。(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和调整应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直接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13%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运营服务间接费按年度支付,其中:场地和绿化养护费、接口干管维护保养费支付,乙方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甲方签字确认的实施单据及税率9%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费支付,乙方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保记录、报表等资料及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营期满当年,在运营期结束前1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记录和资料(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明细表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便甲方核实该计算过程的真实性。(7)乙方确认和接受:如因乙方与其招聘的员工发生纠纷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或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代替乙方支付前述相关款项。第三章项目设施移交76\n项目设施移交时,甲乙双方应成立项目设施移交工作小组,负责完成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的清点、交接和其他必要的工作。4.1运营服务期开始时的移交4.1.1项目设施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项目设施的情况,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提前通知乙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污水处理设施移交时间为准。对运营服务期内实施技术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甲乙双方应在技改前和技改后重新办理移交手续。4.1.2项目设施的移交内容:包括本合同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接口干管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内容,设施设备数量、完好情况以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4.2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时的移交4.2.1项目设施移交时间:(1)本合同运营服务期结束前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2)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在甲、乙双方签订解除协议起7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3)乙方确认和接受:本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若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就签订解除协议达成一致的,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条款约定的义务向乙方发出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的3日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乙方应予以配合。4.2.2项目设施的移交内容:包括运营服务期初时甲方向乙方移交的内容以及运营服务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充移交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资料,和运营服务期内的相关生产记录等所有文件资料,以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4.3移交标准移交方须将设备完好、设施完整、管网通畅且无安全隐患的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对方,以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为准。4.4责任的划分76\n4.4.1移交时接收方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的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与本合同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开始时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污水处理设施移交清单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营期间因技改、维修维护等变化的污水处理设施清单载明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资料状况、性能、完好程度不一致)的,移交方须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工作应当在移交签字后30日内实施完毕。4.4.2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修复或更换时,移交方应当在移交签字后30日内实施完毕。4.4.3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修复或更换的责任存在异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其他解决争议条款办理。4.4.4本合同结束时,甲方应派驻相关人员至污水处理设施现场,乙方须配合甲方或接收运营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和培训,乙方在其全部人员撤离前,应确保甲方相关人员具备基本的运营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章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5.1运营服务期间,乙方须按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情况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要求,配备满足运营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污水处理运营操作人员。5.2人员配置要求5.2.1管理技术人员配置(详见附件7)。共*名,其中片区负责人*名、设备维修人员*名、检验人员*名、工艺技术人员*名、巡查人员*名。5.2.2运营操作人员配置(详见附件7)(1)无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2名非全职人员(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5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0.5名非全职人员(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76\n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人员。(2)有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5名非全职人员(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300立方米,1名全职;3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2名全职;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3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3000立方米,4名全职;3000<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6名全职;5000立方米≤日处理量≤10000立方米,7名全职;10000立方米≤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8名全职;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10名全职;(3)一体化设备工艺设施的人员配置。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5名非全日制人员(1名非全日制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5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1.5名全职(3人负责2座厂);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2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3名全职;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4名全职。5.3乙方配备的污水处理运营操作人员均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且男员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乙方须对配备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污水处理操作工进行培训,每年必须参加一次由甲方组织的考试并取得运营资格证书或取得甲方认可的其他机构颁发的运营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应进行再培训复考,2次考试未合格者乙方应重新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人员,新上岗污水处理操作工必须参加甲方最近组织的考试。76\n5.5乙方应按招标人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行业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核定员工工资,其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约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第五章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6.1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实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6.2乙方须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提前5日报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批准。6.3乙方须在每季度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运营的措施和计划,并提交甲方备案。6.4除经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实施外,乙方不得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6.5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配备的设施设备备品备件,保管费已含在运营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6乙方实施厂区中小型维修时,涉及厂区标识标牌、上墙制度牌、工艺管道涂刷等风貌项目时应严格按照《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风貌建设规范和设计》和安全生产等要求执行。第六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7.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7.2乙方应当具备承担该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7.3乙方应按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始终遵守《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要求。7.4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监督,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整改报告。7.576\n乙方应每月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7.6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场地、排水干管、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的污染。7.7乙方在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7.8无备用电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在长时间停电情况下,影响正常运行,乙方须租用临时供电设备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租用设备功率大于等于20千瓦时,报甲方同意后,租赁费在次月以运营服务费形式支付。7.9运营中发生设施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因乙方运营中发生的设施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甲方处理前述事故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第五章检测与核实8.1水质检测8.1.1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8.1.2乙方应接受经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8.1.3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经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日常检测指标的《月度水质报告》报送甲方,报告上月的进水和出水水质,对进出水水质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检测报告应立即报送甲方。8.2水样采取和储存76\n8.2.1水样的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要求。新的标准颁布执行时,以上标准自行对应更新(下同)。8.2.2水样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的要求。8.2.3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接入点和交付点采集。8.2.4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1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8.3甲方的核实8.3.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测,甲方有权采用自行监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8.3.2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为准。8.3.3甲方委托的监测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监测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双方所采同步样,如果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乙方应负担该项费用。第五章考核9.1运营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扣取违约金等事项的依据。76\n9.2乙方需按照《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的规定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进行运营,并接受甲方的考核。9.3运营服务期间,甲方因乙方违反《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第12.4条和第12.5条的约定予以执行。9.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置运营管理人员、运营员工,招标人在运营费用限价中已按市场行情核算员工工资标准,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行业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合理核定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招标人约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若发现投标人未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运营管理费用中扣除投标人月发放工资与招标人约定最低月工资标准差额部分金额。第五章不可抗力10.1本合同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10.1.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冰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10.1.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10.1.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10.1.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10.1.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连续壹个月以上的供电中断;10.1.6国家征用、征收;76\n10.1.7导致本合同实际上不能履行的变更;10.1.8政府部门实施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相关的政策调整或限制。10.2法律后果10.2.1免于履行。受影响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相应义务,本合同中有相反规定的除外。10.2.2免除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或双方另外约定的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10.2.3费用补偿。对于不可抗力发生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原则上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0.3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程度和不可抗力所持续时间的书面材料。同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进行协商。10.3.1尽力减少损失原则。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减少、消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10.3.2运营日期的修改。不可抗力发生后,运营服务期限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不予中止、中断、延长。10.4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0.4.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对应责任。10.4.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承担自有经济损失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76\n第五章违约责任11.1违约责任11.1.1若乙方上报计量存在虚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正常运营期间以保底运营负荷计算的月运营服务直接费3倍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1.2乙方未及时上报设施设备故障情况的,甲方发现一次,扣除乙方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500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中小型维修的,甲方发现一次,扣除乙方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2000元,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乙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超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500元,按日累计,直至整改完成为止;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整改完成,产生费用从乙方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甲方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乙方认定属于大修维修范围的,经甲方整改结算后低于12000元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甲方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因乙方未及时实施中小型维修导致维修费用累计超过人民币12000元的,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要求完成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整改完成,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按甲方实际支出整改费用金额双倍扣减。11.1.3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时,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设施、资料移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权,并按每座设施每天500元从应付运营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一般合同条款第4.2、4.3、4.4条的约定办理移交时,甲方有权自行整改完成,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甲方从应付运营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营单位拒绝配合档案移交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运履约保证金或营服务费100000元。11.1.4合同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及76\n《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运营操作人员或存在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自甲方发现之日起,涉及的每座设施每日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营服务费中扣减违约金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11.1.5合同期内,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约定等存在停产减产、偷排漏排、设施设备停运的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情形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甲方有权按日扣减停产或停运设施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并处同等罚款至该设施恢复正常运营止;出现偷排漏排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或运营服务费10000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如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11.1.6合同期内,经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当日运营服务费用,当日运营服务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出水标准执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运营服务费用2000元。单座设施30日内两次发现不合格的,除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需扣除乙方第二次不合格之日前1至上溯30天所有的运营服务费,以及第二次不合格之日至整改合格之日(以区县环境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标检测报告中的取样日为准)的运营服务费。若单座设施连续两个监测周期的监测不合格,除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需暂停拨付乙方连续两个监测周期内扣除后的运营服务费。11.1.7因乙方违反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致使甲方受到区县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6\n11.1.8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约谈等)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11.1.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因超标排污、偷排漏排、不正当运行设施等行为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环境行政执法等政府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约谈等的,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11.1.10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从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发放工资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员工工资还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最低金额发放。11.1.11除以上明确的违约责任外,其他违约责任按《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违约责任执行。以上条款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违约责任有冲突的,按以上约定条款执行。11.2免责条款合同期内,若进水水质在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已超出合同约定进水浓度的50%时或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进入该污水处理设施,且造成微生物系统中毒或大量死亡,进而影响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乙方应全力保证该污水处理设施微生物系统的恢复并尽快恢复达到处理效果,同时应免除乙方承担的出水不达标违约金责任。第五章合同解除12.1解除事由76\n12.1.1本合同应在下述任一情形最先发生之时解除:(1)根据第10.1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履行本合同;(2)根据第12.2条规定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在乙方违约事件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根据第12.3条规定,在甲方违约事件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12.2乙方根本违约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因乙方原因所致或不可抗力所致并且未在允许的时间(如有)内得到改正,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存在故意偷排、漏排、不正当排污的;(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因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4)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部门通报的;(5)因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市内媒体负面报道的;(6)乙方违反甲方《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中一票否决规定的;(7)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和责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的;(8)因管理不当造成污水处理设施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1年内累计发现乙方负责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次及以上不属于免责条款的不达标排污行为,且没有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书面通知内容完成整改的;(10)连续两年甲方考核不合格的。76\n(11)在一个运营年,除经批准的项目设施正常大修期间外,在进水不超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单个项目出水水质不达标超过3个(不含)运营日或总项目累计超过10个运营日的;(12)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致使在项目场地或附近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受到严重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13)乙方依中国法律清算或其资不抵债的;(14)乙方在本合同中作的声明被证明在提供时严重有误,使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15)乙方及其雇员蓄意损坏所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或破坏配套管网的;(16)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构成对本合同的重大违约,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说明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和要求其对此进行补救后的20天之内未能补救的;(1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置人员,或人员数量不足的;(18)乙方提供虚假企业资质、虚假人员资质和虚假业绩;(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赋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权交由第三方单位或转包个人实施,违反此规定者,视为乙方违约;(20)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21)乙方拒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的。12.3甲方根本违约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所致,并且未能在允许的时间(如有)内得到补救,应视为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解除意向通知:(1)甲方在本合同中做的声明被证明在提供时严重有误,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2)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在收到乙方发出说明此违约的书面通知和要求甲方就此进行补救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甲方未能采取补救措施。12.4本合同解除的通知76\n本合同解除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并符合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条款的约定。12.5甲方在合同解除时的权利12.5.1在经营期内,如果乙方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并对乙方根据本合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则在甲方发出解除意向通知之后并直至发出正式解除通知之间,甲方有权,但无义务,替代乙方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以使项目设施继续运营或完成任何必要的维修,以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与甲方合作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2.5.2任何情况下,甲方选择接管运营项目设施不应视为本项目经营权的转让或承担乙方作为项目设施使用权人的义务;12.5.3在因乙方违约而致使甲方运营项目设施期间,乙方无权利获取在甲方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之日以后发生的运营服务费用。在因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甲方发出解除意向通知之日起,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直至乙方按照本合同接替或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12.6解除的一般后果本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2.7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合同到期或解除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12.7其他事项12.7.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外,根据本合同12.2(1)至(20)条规定,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运营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甲方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12.7.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解除76\n如果在生效日后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2.3条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应将项目设施转交给甲方。12.7.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解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12.8对责任的限制12.8.1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应就上述解除或导致上述解除的任何事件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本合同已事先约定的应付未付款项、违约赔偿和解决有关补偿费的支付除外(若有)。12.8.2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单独负责解除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对外事务,以确保项目设施在解除收回日无负债、无对外担保、无法律诉讼等情况,除非乙方与甲方就项目设施在解除移交日的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另外达成合同。12.9解除的后果本合同解除后,除在该解除或期满前产生的义务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无其它义务。该解除不得影响有关解决争议的规定、本章的规定或本合同明确规定在该解除后继续有效的其它规定。合同附件:附件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明细表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最高浓度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4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5区县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文件)6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付费清单7运营管理人员名单76\n附件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明细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明细表NO:序号设施名称所在地级别工艺规模出水执行标准综合单价(元/m3)1**污水处理厂一级A2**污水处理厂一级B3**污水处理厂农标一级4**污水处理厂农标二级一级A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农标一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农标二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二级标准注:按照每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可研报告文件要求完善表格。同时有新增项目另附表格,同具本表合同效力。未完善及错误内容以移交确认书为准。—120—\n附件2:设计进水最高浓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最高浓度NO:003序号设施名称CODcr(mg/L)SS(mg/L)NH3-N(mg/L)TN(mg/L)TP(mg/L)1**污水处理厂注:按照每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可研报告文件要求完善表格。同时有新增项目另附表格,同具本表合同效力。未完善及错误内容以移交确认书为准。—120—\n附件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环投集团)负责运营管理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构)筑物、设备、工艺、水质管理,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等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议书》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污水处理设施指重庆环投集团负责运营管理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含村级污水处理站)。第三条—120—\n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环投集团下属且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职能的运营子公司(分公司)和受重庆环投集团委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其他公司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条重庆环投集团运维事业部及其下属的运营分公司负责重庆环投集团作为业主的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或仅负责管理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督管理。一般规定第二条运营单位应具备满足运营条件的运营管理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一)运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二)运营单位应配置合理的运营管理机构。(三)运营单位应配置生产运营必需的工具、器材等;制定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营、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营的可靠机制。第三条运营管理机构包括满足运营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污水处理操作工,其配置不应低于重庆环投集团要求的最低人数。—120—\n(一)运营管理技术人员按7人/万立方米进行配置。包括片区经营管理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分析化验人员、安全员等,专职负责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设备、安全等管理工作。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包括:给排水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环保工程师(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设备工程师(机械、电气或机电一体化专业中级及以上)等,每个片区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1人取得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二)污水处理操作工配置按设施规模、有无动力进行配置。同时,配备的污水处理操作工均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且男员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1、无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最低保障要求。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2名非全职(即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5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0.5名非全职(即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2、有动力工艺设施的人员最低保障要求。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5名非全职(即1名非全职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300立方米,1名全职;3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2名全职;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3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3000立方米,4名全职;3000<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6名全职;5000立方米日处理量<10000立方米,7名全职;10000立方米<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8名全职;日处理量>20000立方米,10名全职;—120—\n3、一体化设备工艺设施的人员最低保障要求。日处理量≤100立方米,0.5名非全日制人员(1名非全日制人员负责2座厂的巡查)。100<日处理量≤500立方米,1名全职;500<日处理量≤1000立方米,1.5名全职(3人负责2座厂);1000<日处理量≤2000立方米,2名全职;2000<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3名全职;日处理量≥2500立方米,4名全职。第一条运营单位运营能力管理纳入监督、考核范围,实施动态管理。运营单位更换污水处理片区经营管理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需报重庆环投集团备案并经重庆环投集团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片区负责人,若运营单位更换片区负责人的频次超过2次/年且未经重庆环投集团同意的,根据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对此类情况进行经济考核。第二条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运营合同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运营管理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第三条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操作工持续培训,严格管理,规范其运行操作行为。污水处理操作工日常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一)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标准化手册》的要求,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对进出水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工艺系统运行参数、电气仪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120—\n具备24小时值守条件的厂站,操作工要保证24小时在岗;不具备24小时值守条件的厂站,操作工每天对现场巡检2次以上,并在接到电话通知1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根据工艺运行要求,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将生产设备设施开启。(二)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厂区环境秩序管理》的要求,清扫、整理、规范厂区环境和内务秩序。(三)每天将厂区环境、生产日志、安全检查记录表、流量计读数、电控箱面板、出水渠、好氧池、人工湿地、SV30及出水取样等照片或视频发到运营单位内部群。(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运行记录表格。(五)每日巡查受托管理范围内的管网,并将巡查情况如实填写在管网巡查记录表上,定期清淤疏浚,保证管网畅通。(六)进水情况巡查巡检。若发现水质、水量异常的,应第一时间采样保存,并拍摄影像资料,要对各支管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立即上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于两小时内报送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带并上报处理。(七)上级单位来访迎检工作。(八)其他运营工作。工艺运营管理第一条—120—\n运营单位应按第六条配备专职工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工艺管理、工艺运营参数调整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营管理制度、巡检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工艺的优点,根据设计要求科学管理,在水质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负责工艺的调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问题。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营管理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收集生产运营记录、生产会议记录、检查检测记录、进出水水质、数据、报表等,分析工艺运行及达标情况,根据实际处理负荷及进出水质情况,调整合理的工艺运行方式,确定合理的设备运行时间,保障设施达标运行。(二)定期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异常情况上报、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操作规范、迎检等,要确保现场操作人员熟悉工艺流程,清楚岗位职责,能够流畅、准确的讲解现场工作内容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三)定期巡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工艺运营管理情况。处理能力在2000m3/d(含)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例行巡查频次不低于2天1次,处理能力在500m3/d(含)-2000m3/d之间的污水处理设施例行巡查频次不低于5天1次,处理能力在500m3/d(不含)以下的例行巡查频次不低于7天1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四)及时掌握和分析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水量,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样留证,组织分析,提出合理运行方案,并第一时间向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及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保存汇报凭证,如短信微信截图、电话录音、往来函件等。(五)对设施运营各项运行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运行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善、逻辑关系正确,对填写错误的记录及时纠正。—120—\n(六)针对AO、A2O、CASS等泥法工艺,要根据污泥沉降比、MLSS浓度等实际情况指导污水处理厂操作工定期排放剩余污泥,维持工艺系统合理的污泥浓度;若工艺系统污泥浓度低或无活性污泥,应制定污泥培养方案,短期内提高污泥浓度至合理水平,保证污水处理效果。(七)根据污水处理负荷及进出水质情况,合理计算药剂投加量,并指导污水处理操作工进行正确投药操作。(八)根据进水规模及进出水质情况,调整进水量,在设施设备每小时运行负荷不大于设计运行负荷的前提下,连续运行、恒流进水。(九)熟悉现场工艺流程,了解工艺图纸。(十)每个厂每月至少下一次工艺运行通知单,工艺运行通知单必须结合各厂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保证各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工艺运行通知单需经运营单位工艺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并张贴或悬挂在厂内值班室;各厂区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工艺运行通知单的要求操作。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运维人员巡厂时重点检查各厂区工艺调整通知单的合理性、时效性和执行效果。(十一)运营单位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工艺、负荷率、水质、气温、气候(季节)等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厂网运营方案,依照运营方案进行工艺控制。主动探索相同工艺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营模式,总结和制定相应的运营导则,保障设施达标运行。第一条—120—\n运营单位应确保进厂的小于最大允许值(120%)的污水经过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严禁偷排漏排,严禁设备设施停运,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影响。第一条重庆环投集团在实施计划性大修、应急性抢修或技改时,运营单位应紧密配合大修、技改单位做好大修、技改期间应急运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第二条运营单位应为所服务的各污水处理设施按第六条第(二)款配备满足运行需求并岗前培训合格的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并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等。每季度末,运营单位将集中培训的培训简报、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的影像资料等提交给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一次由重庆环投集团组织的考试并取得运营资格证书或取得重庆环投集团集团认可的其他机构颁发的运营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应进行再培训复考,2次考试未合格者乙方应重新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人员,新上岗污水处理操作工必须参加重庆环投集团最近组织的考试。设备及设施管理第三条运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六条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设备及设施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电气、机械、仪表、专用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的保养、检修、维修、故障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更新、报送设备台账、维保记录等资料;负责全面、准确的统计和分析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并制定检修计划;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第四条—120—\n运营单位应制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使用前和运行中的设备进行监管与测量。该制度应包含重点检查部位、重点项目、检查周期及巡回检查时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通过检查可以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排查和清除设备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第一条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并进行动态管理。(一)完善《设备台账》、《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等台帐,并定期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大修部。(二)严格落实设施设备“三级保养”和润滑“五定”要求,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将检修情况如实记录在《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第二条运营单位应负责设备及设施的中小型维修,应由运营单位负责的中小型维修须在分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中小型维修:(1)设施设备的单台单次维修、甲方同意的设备更换、标识标牌更换曝气盘更换、填料更换等,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不含12000元)的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标准的为大修;(2)单项建(构)筑物维修的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不含12000元)即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的为大修;—120—\n(3)污水处理设施的构筑池(包括罐体)如调节池(无搅拌)、厌氧池(无搅拌)、人工湿地等清淤及外运工作(含植物收割),MBR膜的单次离线清洗,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按中小型维修处理,超过该费用的作大修处理;曝气池、有搅拌器的调节池、厌氧池或厂内提升泵站的清淤及外运工作不做大修处理,由乙方自行实施;(4)管网(包括接口干管及泵站、厂内管网)的单次清淤、疏通、补漏等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辅助费及税金等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按中小型维修处理,超过该费用的作大修处理;(5)厂区安全标志、临边临池防护用品、机械防护、电气设备防护、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厂区环境等方面的设备设施补充、安全整改,同一对象单次费用在12000元以下的。(6)以上费用计取采用最高总额且不累加的方式;(7)达到使用年限(10年)的设备由甲方更换,更换后,使用年限按重置设备重新计算。使用年限起算按照设备施工安装时间为准。第一条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且做好原始记录。第二条对于人工湿地定期检查水生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补种、移栽和修枝剪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每年对植物进行定期的收割,数量不低于2次(不列入大修)。第三条—120—\n对于人工快渗池出现板结现象后需要翻晒,翻晒深度20cm-30cm,翻晒时间夏季2-3天,冬季3-5天。第一条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上报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第二条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梯、管道和支架等,并及时进行除锈防腐,确保无锈蚀(不列入大修);常开、常闭的阀门和闸门等应定期运转,保证能够随时启用。各种工艺管线应按照要求定期涂饰不同颜色的油漆和涂料。第三条建(构)筑物之间的管道和明渠等连接设施应至少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各管道、管件、闸门应无破损,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第四条定期检查建(构)筑物渗漏、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损坏的墙壁等混凝土抹面,保证设施表面无鼓起和脱落现象。第五条主要设备(含备用设备)完好率要求不小于98%。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于每月28日以书面形式报重庆环投集团。第六条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第七条严格遵守接口干管的日常管理和接入管理制度。未经重庆环投集团批准,不得擅自同意接入工业废水。应加强对管网的巡查、巡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网私自开口接入,确保管网运营安全。第八条—120—\n设在道路范围内的各类井盖、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移除。第一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证排水管网畅通和设施安全,每天至少对管网沉砂淤积情况进行1次检查,及时进行清淤疏浚(不列入大修),切实保障通水正常和溢流装置正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安全可靠。第二条运营单位严格制定并执行检修计划,遵守检修规程,坚持质量第一。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要按照设备预防维修的原则,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不同类别的修理计划,对直接影响生产运行的关键设备,应积极发展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式。第三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原始资料存档,做好统计报表工作。重庆环投集团每年对处理设施设备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设备完好率=生产设备完好台数/总数*100%设备利用率=全年设备实际工作时间/全年设备制度工作时间*100%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停机(故障)时间/(实际开动时间+故障停机时间)*100%安全管理第四条—120—\n运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相应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保障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第一条运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第二条运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并上墙;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运营单位应按片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对新员工开展入厂“三级”安全培训,定期对各岗位操作工进行安全、急救培训,运营单位应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第三条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触电、着火、中毒、溺水、雷击等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操作人员需要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下池、配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厂(站)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方可作业,同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护。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操作现场配备必备的安全保护、消防等措施。易发生事故处应设有安全标识;在建(构)筑物的明显位置应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有毒、有害场所应配备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和设备,并设立必要的报警装置。第六条—120—\n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避雷和防爆装置进行测试、维修。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功能完好。第一条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药品),保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第二条仓库和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完善使用手续。第三条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至稳定运营或设备正常关闭后方可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时应注意防止药剂、污水和泥浆等溅入眼内;在设备运转时,严禁触摸旋转部件、高温和带电部件。第四条污水处理建(构)筑物、设施等应尽量避免超负荷运营。第五条运营单位应每半年组织1次安全演练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备案,每年至少2次。第六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运营单位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出现事故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实事求是,配合重庆环投集团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厂区环境秩序管理第七条加强现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创造优美、整洁、有序、良好的现场环境。(一)—120—\n做好室内卫生管理,每天对办公室、宿舍、值班室、设备间、加药间、脱泥机房、配电室等管理用房的地面、门窗、墙壁、桌面等进行清洁整理,做到管理用房内无杂物、无灰尘、无异味、无异味,无和工作无关的东西,物资、资料要摆放有序。(一)做好绿化维护管理,定期养护绿化植被,定期组织除草、杀虫、修剪、移栽、补栽、洒水等,做到绿化地无杂草、无白色垃圾、无死亡、无缺损,绿化地不得挪做他用。(二)做好设备卫生管理,每天对井盖、格栅板、围栏、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清洁,做到设备无灰尘、无油污、无污渍、无蜘蛛网等。(三)做好设施卫生管理,每天对阀门井、计量井、出水渠、消毒渠、收水堰槽、生化组合池、调节池等进行清洁,做到无积水、无积泥、无杂物、无浮漂、无浮泥、无浮渣、无青苔。(四)做好物资物料管理,每天清理现场物资物料,将生产工具、办公用品等按照定位定置管理,及时清理废弃物资物料,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五)做好个人行为管理,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穿戴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不得穿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等,女士进入厂区必须将头发束起,不得擅自脱岗。工作期间不得抽烟、喝酒,严禁赌博,不得吸毒。未经允许不得接待非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如发现上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六)在重庆环投集团的允许范围内可以开展种植活动。(七)厂内严禁开展养殖活动,如养殖家禽蜜蜂等,严禁晾晒腊肉、菌类、野菜等,严禁在设备间晾晒衣物等。(八)格栅栅渣要定时清除,装袋整齐堆放,栅渣滴水及时清除,不乱流横流。—120—\n第一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妥善的处理、处置,并及时清洗堆放处,确保不影响外部环境。第二条加强厂区隔音工作,严格控制厂区内各工艺段的噪音,确保噪音符合相关标准。第三条所有标识标牌、企业文化、工艺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必须悬挂醒目位置,执行“一厂一册一档”,“一源一事一案”。对已老化损毁的标识标牌,及时更换。运行档案资料管理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现场资料的配置。在污水处理厂放置生产日志、药剂出入库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污泥转运台账、水电费发票、应急预案、培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表、发给区县的工作报告和函件等资料,合同、函件等关键资料可在现场放置复印件。第五条污水处理厂现场资料的保存。所有资料不得遗失、损坏,必须留有备份。运营单位须自己配置相应的存放文件柜及文件夹,所有资料要装订成册并分类、分盒放置,至少留存一年。第六条污水处理厂现场资料的填报。运营单位要指导现场操作工真实、准确的填报现场运行资料。所有资料不得错填、漏填、乱填、超填,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七条—120—\n运行资料的报送。运营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数据等要加盖运营单位公章,运营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现场发生的异常情况,如暴雨、停电、地震、滑坡、溢流、临时停产等,应如实记录在生产日志上,重大事情应按照第八章《重大事件报送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重庆环投集团和区县主管部门。第一条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运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数据等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分类存放在固定场所,不得擅自改动原始资料及数据。统计报表编制应真实反映污水处理不同工艺,不同时期运行状况的主要信息。岗位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自控系统和进出水在线检测数据应及时备份。第二条运营单位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可研、环评及批复、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改造等技术资料;设备出厂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营、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记录资料等;运营管理过程中各类管理台账,包括生产日志、污泥转运台账、药剂使用台账、设备维修更换台账、水质监测记录、来访人员登记等。第三条档案的移交。运营单位在合同履行结束时,应将所保存的所有档案完整移交给重庆环投集团或下一届合同履行单位。重大事件报送管理第四条—120—\n做好重大紧急事项的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报送是指运营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水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停产或停工及可能造成停产或停工)、行政处罚、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运营单位须在一小时内报告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接到运营单位报告后须在一小时内报告重庆环投集团运维部,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重庆环投集团运维部接到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第一条重大紧急事项报送应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项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处置措施、后续措施等基本情况,报送应做到基本事实清楚、信息要素齐全。第二条重大紧急事项报送的形式。运营单位应书面方式报送,并可先行选择电话、短信等形式报告。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重要事项信息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直报重庆环投集团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并说明迟报原因。第三条运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应按规定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重庆环投集团报告:(一)进厂污水量超出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或因管网异常断流时,可能严重影响设施运行的;(二)进厂污水经检测,严重超出设施设计进水浓度或有直接证据证明进厂污水有屠宰、养殖或其他工业废水时,严重影响设施运行的;(三)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供电、紧急限电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控制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四)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120—\n(五)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等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六)其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隐患或造成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条运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发挥行政机构对排水收集管网设施的执法监察作用。运营单位发现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当地环境保护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重庆环投集团报告:(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六)暴雨及洪水期间通过污水管道泄洪的;(七)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二条—120—\n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在实施日常维修、中小型维修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确因检修、改造等原因,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经重庆环投集团同意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该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一条重大事件相关资料和报送依据必须以一事一档的形式进行保存,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现场需放置一份纸质件。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第二条运营单位应对所服务的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及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第三条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池、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等各池产生的污渣、污泥等。第四条生活垃圾要单独存放,定期交由环卫单位进行处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并有规范的防渗、防雨淋措施和标示牌,渗滤液应回到调节池。固体废物应分类堆放整齐。第六条运营单位对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或处置量应进行记录,并加强综合利用管理。第七条有脱水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应选用合适的化学调理剂,其投加量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工况和产生污泥的性质,通过试验确定并适时调节。污泥脱水机出泥含水率应控制在80%以下,确保污泥泥质满足后续处置的要求。脱水机停机时,机器内部及滤布应冲洗彻底,保证清洁,降低恶臭。第八条—120—\n采用污泥干化池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干化池填料严格把关,多个污泥干化池应交替使用,保证正常排泥。污泥自然干化后及时清理装袋并外运处置;对不能及时外运需暂存厂内的,要划定合理区域规范放置,并用彩条布盖住。第一条污泥处理和暂存系统应有合理有效的除臭、灭蚊、灭蝇等措施,以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扩散。第二条运营单位应主动协调区县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不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污泥处置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堆置污泥。运营单位要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污泥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药品药剂管理第三条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药剂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药品药剂使用人员培训,合规合法处置废品废液。第四条药品药剂主要分为化验室药品药剂和生产药品药剂,运营单位在对药品药剂进行管理时,要对这两种药品药剂进行单独管理,单独建立管理制度。原则上化验室药品药剂由化验人员单独管理。第五条药品药剂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药剂出入库台账》、《药品药剂动态使用台账》、药品药剂购销合同、药品药剂使用说明、人员培训记录等。第六条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如药剂药品出入库制度、药品药剂安全管理制度、药品药剂使用配置投加制度、接触药品药剂人员培训制度、废品废液处置制度等第七条—120—\n药品药剂要根据其特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要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遮光等防护措施,严禁将相互抵触的药品药剂存放在一起。第一条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药剂的配置和投加,在使用药品药剂时要配套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面罩、塑胶手套等。第二条废品废液要根据其化学特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随处丢弃。如需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应根据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分类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风险防范管理第三条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年度计划定期演练。第四条运营单位发现因进水水质超标造成出水不达标或运营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取样化验、拍照留证,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庆环投集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尽快恢复污染物达标排放。第五条所有报表(台账)、设备设施运营记录应按照重庆环投集团要求,经运营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报重庆环投集团,保存时间均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执行。第六条运营单位托管范围内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环投集团报告。污染防治管理第七条—120—\n污水处理设施由运营单位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环投集团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第一条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当达到许可证要求,尚不具备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应当达到运营服务合同约定要求。第二条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及重庆环投集团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的管理第三条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包括在线进出水流量计,进出水COD、NH3-N、TN、TP、pH等在线监测设备,数采仪等。第四条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对进污水出口流量计进行定期校准;经常检查出水明渠是否有挂泥(杂物)等情况,保持明渠清洁平整。第六条在线监测及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环投集团,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详细记录故障前数据。第七条在线监测及监控数据需保存1年,未经许可不得清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在线监测及监控设备数据。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营,严禁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护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线监测控制室,严禁擅自挪动、停止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第十条因乙方原因,在线监测日平均数据不得超过出水排放标准。—120—\n化验分析管理第一条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及技术规范对化验室进行规范管理。第二条运营单位应根据所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建成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中所分析项目功能的中心化验室。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含原国控和市控项目)应对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因子进行日测;乡镇级及500m3/d以上(含500m3/d)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至少应每7天对COD、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等因子检测;500m3/d以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至少应每15天对COD、氨氮、SS、总磷、动植物油进行监测。若有其他要求,以排污许可证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第三条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化验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第四条运营单位应按相关的技术规范制定完善的化验室作业方案、化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化验室应急预案、急救措施等。第五条化验室原始数据记录、化验数据台账、采样记录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好。第六条样品数据的采集、分析均应执行国家最新颁发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第七条—120—\n化验室应负责对所辖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工艺管理要求项目进行分析,并记录完整。第一条运营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报表,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向重庆环投集团提交水质监测结果。第二条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配置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的专用存放点;化学药品要有可靠的,有化学专业资质的人专管;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第三条平行样检测。在重庆环投集团委托的第三方水质监测单位对运营单位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时,运营单位要根据重庆环投集团的季度安排,对现场出水采平行样;采样完成后24小时内,运营单位要将检测数据加盖公章后报送给重庆环投集团。运营单位检测数据与第三方监测单位数据进行对比,误差在±10%范围内为合格。标准样(盲样)检测。重庆环投集团每季度向运营单位提供标准样(盲样),运营单位在接到标准样(盲样)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加盖公章后报送给重庆环投集团。运营单位检测数据与标准样(盲样)进行对比,误差在±10%范围内为合格,年度合格率不低于75%。考核管理第四条重庆环投集团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对所管理的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第五条—120—\n考核内容及范围包括:运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及事故率、工艺管理水平及出水水质达标率、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水平及完好率、现场文明卫生管理、污泥管理处置情况及综合利用率等。第一条重庆环投集团根据考核细则(见附表)及日常对所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及不定期抽查情况和运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第二条考核评分结果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以上为良好、80(不含)-70(含)为较好、70(不含)-60(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第三条重庆环投集团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以下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奖惩:(一)对本年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运营管理公司可获得一定奖励和荣誉,并纳入合格运营单位库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管理;(二)对80分(含)以上者可全额拨付运营管理费用;(三)对60分以上80分以下者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运营服务费用按应付运营服务费*分值%进行拨付;(四)对60分以下扣减最后一个月运营服务费,并勒令限期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运营服务费用按应付运营服务费*60%进行拨付,至整改合格之月起恢复全额运营管理费用。违约责任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重庆环投集团可中止与运营单位的合同并委托其他满足该条件的单位代为运营,待其满足运营条件后恢复运营。—120—\n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本办法配备专职运营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工,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涉及的每人每日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至整改合格为止。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未取得重庆环投集团同意的情况下,运营单位更换片区负责人的频次超过2次/年或更换片区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未向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0元。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运营单位因违反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导致重庆环投集团受到处罚,由运营单位承担对重庆环投集团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运营单位操作工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发现1项扣减运营服务费100-5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发现1项扣减运营服务费500-10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区县环境主管部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或重庆环投集团检查人员检测,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当日运营服务费用,当日运营服务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出水标准执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n50/848-2018)的设施出水不能达到该标准的,扣减该设施运营服务费用2000元。若单座设施30日内两次发现不合格的,除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需扣减第二次不合格之日前1至上溯30天所有的运营服务费,以及第二次不合格之日至整改合格之日(以区县环境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标检测报告中的取样日为准)的运营服务费。若单座设施连续两个监测周期的监测不合格,除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需暂停拨付连续两个监测周期内扣减后的运营服务费。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运营单位存在擅自停产减产或停运设施设备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日扣减停产或停运设施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并处同等罚款至该设施恢复正常运营止;运营单位出现偷排漏排的,每发现一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0元。上述违约行为运营单位未按期整改完成的,重庆环投集团有权自行整改,整改费用从运营单位的应付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运营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缺少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运营单位未按期报送齐全的培训资料的,每缺少其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污水处理操作工一年内未参加过重庆环投集团组织的考试的,按照1000元/人扣减运营服务费,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人不进行重复考核;污水处理操作工参加任何一次考试未通过的,按照500元/人/次扣减运营服务费,累计叠加扣减;同一操作工连续2次考试未通过的,运营单位应重新指派符合重庆环投集团要求的运营人员。第三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专章有关规定,造成设备未落实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的,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造成设备人为损坏的,运营单位除承担设备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外,重庆环投集团视损坏程度并扣减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运营服务费。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运营单位未制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无设备巡检记录,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完成中小型维修的,重庆环投发现一次,扣减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费2000元,并限期整改;运营单位未及时上报设施设备故障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运营单位上报后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超期一天,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按日累计,直至整改完成为止;运营单位拒不整改的,重庆环投集团有权自行整改完成,并扣除整改费用双倍的运营服务费。运营单位认定属于大修维修范围的,经重庆环投集团整改结算后低于12000元的,扣除重庆环投集团实际支出整改费用双倍的运营服务费;因运营单位未及时实施中小型维修导致维修费用累计超过人民币12000元的,运营单位应按重庆环投集团书面要求完成整改;否则,重庆环投集团有权自行整改完成,扣除重庆环投集团实际支出整改费用双倍的运营服务费。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运营单位未做好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无保养记录,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120—\n规定,运营单位未定期收割、移栽、补种人工湿地植物,未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造成湿地植物死亡、枯萎、缺失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500元。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营单位在停产检修前未及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环投集团分公司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营单位未定期对设备、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爬梯、管道和支架等进行除锈防腐,出现污水跑冒滴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营单位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墙壁、地基下沉、构筑物渗漏等问题,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设备完好率低于98%,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并扣减运营服务费500-5000元。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执行设施设备报废制度,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运营单位未严格遵守接口干管的日常管理和接入管理制度,私自接入其它废水,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第七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沿路损坏的管网进行修复的,每发现1处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因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处置,造成人员损伤或经济损失的,一切损失由运营单位承担。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对管网进行清淤疏浚,导致管网堵塞的,每发现1处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若因运营单位维护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污水溢流的,每发现1处扣减运营服务费2000元,因此受到环境投诉或行政处罚的,一切损失由运营单位承担。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章安全管理专章相关规定,造成相关人员轻微伤及以上的,扣减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运营服务费。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一项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每一项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运营单位未对新员工开展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未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运营单位未按要求给所有从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按照1000元/人扣减运营服务费,累计叠加。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运营单位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六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物资的,每项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重庆环投集团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在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或档案资料保存期不足2年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第二条违反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的,视情节严重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20000元。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章《厂区环境秩序管理》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作期间未穿戴统一工作服,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300元;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其他工作,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500元,累计叠加扣减;工作期间出现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5000元。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规范处置废液、废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1000元。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营单位未落实好厂区隔音工作,造成噪音超过相关标准的,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重庆环投集团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在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因噪音超标引发投诉的,一切责任由运营单位承担。第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标识标牌缺失、损坏的,每一处扣减运营服务费1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七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七章《运行档案资料管理》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运行资料的配置、填写、报送、保存的,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500元,累计叠加扣减;针对故意损坏、丢失运行管理资料、未按期报送资料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100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运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资料进行保存、备案的,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500元。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运营单位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设施、资料移交的,重庆环投集团有权单方面收回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权,并按每座设施每天500元从应付运营服务费中扣除损失费;运营单位拒绝配合档案移交的,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00元。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章重大事件报送管理专章相关规定的,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500-1000元,累计叠加扣减。针对知情不报、延缓上报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200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章《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中不按规定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其余违反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第五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十章《药品药剂管理》中不按规定储存、使用药品药剂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累计叠加扣减;化验室药品药剂未设置专人管理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累计叠加扣减;未建立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和台账的,每一次违规项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累计叠加扣减;未按照要求处置废品废液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累计叠加扣减;其余违反药品药剂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累计叠加扣减。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章《风险防范管理》中,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扣减运营服务费20000元,并追偿其对重庆环投集团造成全部经济损失。第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章《污染防治管理》中相关规定的,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第三条—120—\n违反本办法第十三章《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管理》中,造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损坏的,运营单位除承担上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相关费用外,由重庆环投集团视损坏程度,扣减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运营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在线监测日均数据超过出水排放标准,扣减当日运营服务费;若连续5日在线监测日均数据超过出水排放标准,除扣减连续5日运营服务费外,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若连续15日在线监测日均数据超过出水排放标准,扣减一个月运营服务费,同时扣减同等金额的运营服务费;运营单位擅自允许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护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线监测控制室的,每发现1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累计叠加扣减;运营单位擅自挪动、停止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违规行为,每个违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累计叠加扣减;对运营单位其他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2000元。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章《化验分析管理》中,未按期建成中心化验室的,超期一天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超期60天后,重庆环投集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每个数据扣减运营服务费200元;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造成重庆环投集团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的,除追究其相应经济赔偿外,对每个数据扣减运营服务费2000元;若运营单位平行样检测数据不合格,每次扣减运营服务费500元;若每年标准样(盲样)检测数据合格率低于75%,扣减运营服务费5000元,并在2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由重庆环投集团代为落实,相关费用由重庆环投集团在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对其他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扣减运营服务费1000元。第二条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全部违约行为必须进行限期整改,超出整改期限的,按超出整改时间累计叠加扣减运营服务费;拒不整改的,由重庆环投集团代为整改,整改费用由重庆环投集团在运营服务费中双倍扣减。第三条—120—\n因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超标排污、偷排漏排、不正当运行设施等违约行为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约谈的,或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的,运营单位除承担本办法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重庆环投集团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行政罚款、重庆环投集团应当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重庆环投集团支出的律师费等)。第一条运营单位存在以下“一票否决”行为的,重庆环投集团有权终止并解除与其运营合同,并扣减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存在故意偷排、漏排、不正当排污的;(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因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四)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通报的;(五)因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市内媒体负面报道的;(六)委托运营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七)因管理不当造成污水处理设施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重庆环投集团1年内累计发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次及以上不属于免责条款的不达标排污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九)连续两年被重庆环投集团考核不合格的。第二条本办法中重庆环投集团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费和经济损失的追偿由重庆环投集团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在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120—\n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20—\n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实施细则(10月18日集团第一届第1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具体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分项分值单项分值一基本情况考核1运营管理团队有为污水设施服务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工艺、设备、化验、安全等420(1)无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得0分;(2)团队专业人员不齐全的得2分;(3)管理团队人员齐全合理的得4分。2操作人员人数配置按厂站规模进行人数配置5(1)未按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配置的得0分;(2)按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配置的得5分。3操作人员能力素质年龄、文化、素质达到要求,持证上岗率5(1)年龄超过合同要求的得0分;(2)持证上岗率低于60%的得0分;(3)年龄符合要求,持证上岗率达到60%的得2分;(4)年龄符合要求,持证上岗率达到80%的得4分;(5)年龄符合要求,持证上岗率达到90%的得5分。4器材配备有为污水设施服务的专用交通工具,检修工具、化验设备等2(1)无专用交通工具、检修工具、化验室的得0分;(2)针对(1)项目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配置不齐全扣1分;(3)配置齐全得2分。5管理制度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岗位制度、安全、工艺、设备等管理制度2(1)无管理制度的得0分;(2)缺失各类制度不齐者得1分;(3)管理制度齐全得2分。6档案管理有专门的档案存放柜,档案分类科学、齐全、真实2(1)无专门存放地点、档案管理不科学,无分类,不真实的得0分;(2)针对(1)项目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地点,档案管理科学、齐全、合理得2分。二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225(1)无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得0分;(2)无管理机构及无安全员每缺1项扣1分,直到此项分扣完为止;(3)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得2分。—120—\n2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下井、下池作业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等齐全2(1)无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操作管理制度、下井、下池安全作业制度、危险品管理等制度不齐全者每缺1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2)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者得2分。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有应急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配置合理,有应急预安演练记录2(1)无应急管理预案和机构人员及应急预安演练的得0分;(2)应急预案制度、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每缺1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本分项第(2)条考核内容齐全者得1分。4上岗安全培训和考核运行人员有上岗安全培训和考核记录1(1)无上网培训记录和考核得0分;(2)上岗培训和考核不齐全缺1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培训和考核记录完整者得2分。5安全活动演练每年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大型安全演练活动1(1)未组织得0分;(2)组织1次得0.5分;(3)组织2次及以上得1分6安全规范管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安全标识牌、警示牌齐全,老化的及时更换2(1)安全制度不上墙,无安全标识牌和警示牌的得0分;(2)上墙制度不齐全、安全标识牌不齐全、警示不齐全,每缺一个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上墙制度、各类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完整规范的得2分。7安全管理物资落实情况有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物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罩、救生圈等)5(1)无消防灭火器材或器材过期,无应急物资、无任何安全防护用品此项为0分;(2)每个污水处理站、每个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发电机室等均应有灭火器材;每个设施应备有应急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此项每缺1个安全物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各类物资完整齐全的得5分。8事故率包括人员伤亡事故、环境风险事故(包括偷排、漏排)、设备事故10(1)此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环境风险事故的此项均为0分;(2)仅发生设备事故而未引起其它事故者此项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3)无任何事故发生者此项为10分。三工艺管理1工艺管理制度有完善、合理的运营方案和根据各工艺需要的工艺管理制度、巡检制度等,巡检次数是否达到要求230(1)无工艺运行方案、工艺管理、巡检、交接班、数据记录等制度者为0分;(2)按(1)项每缺1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巡检次数不达要求的扣1分;(4)方案和制度完善、巡检频次达到要求者得2分。2出水水质达标率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年达标率10(1)各设施各单项指标达标率年度统计不足95%此项为0分(以环投公司采样抽检和当地环保局例行检查指标为准,因工艺设计原因目前不能达标的项目不做考核);(2)任一次任一指标不达标的项目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环保局例行监测与环投公司每次抽检均达标者此项得10分。—120—\n3数据记录和报表各类原始记录和运行记录、流量记录台账、交接班记录真实齐全,报表准确、真实4(1)记录弄虚作假或无记录者得0分;(2)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流量记录、药品消耗记录、巡检记录等各项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每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3)以上记录齐全、真实者得4分。4工艺管理各工艺是否运行正常,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接触氧化法、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4(1)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各工序未正常导致水质不达标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污水设施工艺管理中,各环节未按工艺管理要求正常管理者任一环节不正常均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3)工艺运行正常,管理科学合理者得5分。5人员培训现场负责人及运行人员培训情况、对工艺及设备的熟悉情况2(1)现场运行人员未经培训且不熟悉污水设施设备工艺者此项为0分;(2)现场人员未经培训,培训无记录、无考核、对工艺流程和现场情况不了解、不熟悉的每出现1项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现场人员经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熟知工艺和设备者此项为2分。7固体废物管理污泥产生、运输及库存记录、转运记录,泥质分析记录等4(1)污泥无台账、无转运或使用记录、无水分分析记录、无暂存区、无标识、无防渗、防雨淋、防臭、灭蝇等措施者此项0分;(2)此项(1)条内容中每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污泥按规范管理者得4分。8水质分析化验有无对应的化验分析设备、人员、化验原始记录等,分析化验频次是否达到要求4(1)运营单位无化验检测手段者此项不得分;(2)化验室无制度、无应急预案、无危险品管理制度、无台账、或设备不齐全、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无消防措施、无质量控制措施、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者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分析化验频次不达要求的扣2分。四设备管理1设备管理制度及机构、配置等设备管理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20(1)无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无专业技术人员及机构、维修器材,得0分;(2)机构、配置、人员、器材等缺1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3)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健全,机构人员到位,维修工具齐全者得2分。2设备档案及资料各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有设备管理台账、设备档案是否齐全2(1)无记录、无台账、无档案资料等得0分;(2)维护、维修记录、设备台账、设备相关资料等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3)各类当案、记录资料齐全者得2分。3设备完好率考核设备完好状态6(1)现场设备完好率≥98%以上者得8分;(2)现场设备完好率92-98%之间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至扣完为止;(3)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下者不得分。—120—\n4中小型维修考核完成效率3(1)在整改通知单或口头要求的整改时限内完成的3分;(2)环投检查要求整改的,扣1分;(3)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环投完成整改的得0分。5现场设备维护情况设备无锈蚀、各连接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黄油等3(1)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加注黄油、更换机油、现场设备、管道、阀门、紧固螺栓、等无锈蚀、定期点检、维修等维护管理工作到位得3分;(2)按本项(1)中要求现场设备任一处不按规定管理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6在线监控及监测设备管理主要考核在线监测及监控设备使用情况2(1)在线监测及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者得2分;(2)擅自维修、校准、停用、清零、不按时申报故障、运行记录数据与在线监测及监控数据不吻合等,发现1处扣1分,至扣完为止。7人员及培训现场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对现场设备是否做到应知应会2(1)现场工作人员皆经过设备维护操作培训、考核,熟悉现场设备,操作技术娴熟等,此项目得3分;(2)人员未培训、不考核、不熟悉现场设备、不了解现场情况和工艺流程等任1污水处理设施出现1次扣除0.5分,至扣完为止。五现场文明生产1厂区卫生室内外卫生、设备卫生等25(1)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设备无积尘、无油污、地面无积水等得4分;(2)任一污水处理设施任一处不符合(1)项标准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至扣完为止。2绿化管理厂区植物及绿化带管理,绿化带是否无杂草、生长情况、是否专用1.5(1)绿化地带无杂草、无死亡、空缺、及时补裁、杀虫、无挪用等得3分;(2)任一污水处理设施任一处不符合(1)项目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5分至扣完为止。3文明生产各类物品按管理规定堆放整齐、各类标识牌齐全、建(构)筑物无脱落1.5(1)各类物品按规定地点存放、各类标识齐全、建(构)筑物无脱落等得3分;(2)任一污水处理设施任一处不符合(1)项目标准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至扣完为止。六总分100七扣分项1频繁更换片区负责人21年内最多更换1次,每增加1次,扣1分,最多扣2分—120—\n2人员不在岗5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减,最高扣5分3出水不达标受到行政处罚单10每收到一次行政处罚单,扣2分,累计扣减,最高扣10分4环投集团开的整改书、扣减违约金书5每开一次整改书,扣0.5分,每开一次扣减违约金书,扣1分;累计扣减,最高扣5分说明(1)以上满分为100分;(2)本考核为环投公司对应急运营服务单位考核细则;(3)考核点为环投公司年度抽查应急运营服务单位2个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综合评分。—120—\n附件4: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提高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通过设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提供设备方面的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设备是正式移交运维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电气、机械、仪表、专用设备、在线监测等设备。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投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管理组织(一)设备管理实行环投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等三级管理,大修部为环投公司设备管理牵头部门。(二)分公司(项目部)配置设备管理员岗位,负责设备管理工作。(三)运营单位根据所辖片区污水处理厂(站)规模和大小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维修人员。第五条管理职责(一)大修部(设备管理牵头部门)1.牵头拟制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2.负责设备台账的汇总、管理,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3.组织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4.牵头组织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5.负责审核设备大修、更新、替换及报废工作;6.负责提供设备类技术指导工作。(二)分公司(项目部)—151—\n1.负责所属片区污水处理设备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2.负责设备台账的管理工作;3.负责管控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4.参与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三)运营单位1.负责所运营污水处理厂(站)设备的全面管理;2.负责及时更新设备台账,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3.负责设备台账更新、维保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填写及报送;4.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5.负责维修费用低于12000元/台次的设备检修工作;6.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7.结合运营实际情况,开展设备管理具体工作。第六条环投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站)的在线检测仪、特种设备、用于结算的计量设备,除接受公司的监管外,应当依法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取证。第三章设备的基础管理第七条设备的分类根据设备在工艺运行中的功能,划分为关键(A类)、重要(B类)、一般(C类)设备,其A、B、C分类可动态调整。(一)关键(A类)设备是指出现故障会直接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包含:曝气盘、曝气用鼓风机、提升泵、回流泵等。(二)重要(B类)设备是指出现故障短期内不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包含:脱泥机、格栅机、螺旋输送机等。—151—\n(三)一般(C类)设备是指出现故障不会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包含:中水回用泵、化验分析仪器、电脑、空调等。第八条设备的基础台帐(一)分公司(项目部)按环投公司统一标准,要求运维单位完善《设备台账》、《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等台帐,并定期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大修部。(二)大修部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上报台帐,建立健全环投公司层面设备管理台帐。(三)大修部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运行效果,建立健全设备供应商评价体系和合格设备供应商名录。(四)大修部根据设备管理实际情况,推进环投公司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第四章设备的全寿命管理第九条设备选型(一)环投公司新建、改扩建、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和安全的原则,以及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能环保等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优化设备选型方案。(二)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规格、要求等技术规范审查,并经环投公司批准。第十条设备采购(一)招投标部依据公司审批结果,落实招标采购工作。(二)非招标采购设备,在环投公司推荐品牌目录中选择,成本管理部对采购价格进行审核,并经环投公司批准。(三)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及时录入台帐。第十一条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151—\n(一)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的技术和商务资料。(二)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等管控工作,并指导调试人员做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性能测试、故障或事故、功能缺陷分析和记录,并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二条设备质量管理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的管理,对设备的性能和运行工况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依据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立即要求其进行消缺整改、维修或更换;二是对超过质保期,但是由于设备质量本身固有缺陷影响生产运行的,向承包商或供应商及设备制造商及时提出索赔。第十三条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一)设备的维护保养贯穿设备寿命的全过程,是设备一生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寿命周期费用的多少。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操作使用、日常的维护保养、日常的检修等工作。(二)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对设备进行操作,特殊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精心操作,确保开、停车的程序和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坚决杜绝和制止随心所欲的野蛮操作。(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明确不当的操作或失误野蛮的操作会给设备造成的损害,使被动的操作行为变为主动的自觉的操作行为。(五)设备的“三级保养”—151—\n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班前班后认真检查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2.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正确地按润滑卡规定加油,检查油路畅通,保持油线、油毡、油杯的清洁。设备一般运转1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3.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设备一般运转40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第十四条设备润滑管理(一)设备润滑管理是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降低动力消耗、油品消耗、达到节约维修、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环节。(二)设备润滑剂(油、脂、剂)的选用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不得随意代用,代用的原则是以优代劣,绝不能以劣代优。(三)运营公司负责培训和指导有关人员掌握所使用润滑剂的性能;设备润滑的原理与使用方法;各设备润滑点位、加油器、加油具的使用与保管方法根据“五定”原则给设备加油,即:定点:按规定的润滑部位(点)注油。定质:按规定油品种、牌号,注入干净、优质油品。定量:按规定的量加油,保持油位、油量。定人:规定每台设备润滑点的加油、维护、更换的负责人。定时:指定时加油,定期增油,定期换油。第十五条设备检修管理(一)设备检修是使有缺陷的设备达到完好,恢复性能,是设备能正常运转的手段。—151—\n(二)设备检修应坚持以“预防为主,修改结合”的方针,逐步改变单纯的时间性计划检修,实现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预见性检修。(三)设备小修、中修项目由运营单位自行组织,不能影响生产运行。如有影响生产的检修项目必须上报环投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备案,经环投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四)设备大修由运营单位在每年10月份前提出次年大修项目,报环投公司大修部汇总审核,经环投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五)检修内容、方法、质量及试车、验收必须按检修规程和验收规范执行,做好相应的记录。(六)检修中应作到科学检修、文明检修,杜绝莽撞、蛮干等不良检修方法。学习和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检修,同时结合实际运用高新技术及材料对设备进行性能、质量、寿命等的改造,实现修改结合,达到增值、增效。(七)检修中的安全工作由施工方自行组织,环投公司大修部、运维部、分公司(项目部)监督。(八)检修中、检修后的现场卫生管理原则是:施工方应文明施工,尽量少污染现场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九)大修部制定设备预防性检修、维修定额标准,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管理(一)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损失、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人身伤亡等的事故。设备事故分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二)凡是因设备发生事故导致公司减产、停产、影响出水水质的事件无论损失大小都必须逐级汇报至主管领导。—151—\n(三)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抢修,用最短的时间恢复生产。第十七条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一)分公司(项目部)按区县指定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库,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二)运营单位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申报备用设备采购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审核后报请公司审批,由招投标部进行统一采购。(三)运营单位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存工作,要做到有计划、科学、经济合理,尽量不积压、少库存。(四)严格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进出库领用使用管理,做到准确发放、每年盘点,帐、物、卡相符。第十八条设备改造与更新(一)设备改造与更新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第二款之原则,并据此编制设备改造与更新的大修方案。(二)大修部对设备更新或改造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第十九条设备转让、调拨与租借固定资产主要设备的转让、调拨与租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环投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条设备闲置、减值与报废(一)设备的闲置1.凡公司所属各部门因技术改造更新不需用的设备,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生产而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称闲置设备。—151—\n2.运营单位通过工艺调整,充分发挥设备的投资效能,在线备用设备年使用时间不得少于1000小时,避免关键设备(A类)、重要设备(B类)进入闲置状态。3.设备闲置,运营单位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封存闲置。闲置设备不统计完好率。(二)设备的报废在用或闲置未用的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经济上无修复或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1.主要部件及构件已损坏到不能使用,虽经修复,其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复后虽能恢复性能,但其经济效益不如更新的;3.设备使用已达到其折旧年限,且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4.耗能大且运行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5.因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6.非标准专用设备,运营生产中长期不适用,且其它污水处理厂(站)也不适用的设备。运营单位向环投公司上报《设备报废审批表》。对上报的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由大修部组织进行审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档案包括《设备台账》、《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等设备相关资料内容。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负责台账的录入及更新工作,同时每月报送分公司(项目部)。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与我司终止合同后,将所有设备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分公司(项目部)。—151—\n第六章巡检制度第二十四条设备巡检执行三级巡检(一)运营单位1.运行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内容包括: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等),并完善相关记录,发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向运营单位上报;2.运营单位每月编制设备巡检计划,同时报分公司(项目部)备案;3.运营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按计划对所辖污水处理厂(站)设备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点检、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各仪表指标是否正常、各连接件是否牢固、是否有滴冒跑、操作人员是否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正确和完善、设备台账记录是否完善等),及时填写《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二)分公司(项目部)1.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编制巡检计划,同时报大修部备案;2.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按巡检计划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运营单位巡检计划是否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3.分公司(项目部)对设备故障率较高的污水处理厂(站),采取多频次不定期巡检。(三)大修部(设备管理部门)1.大修部每季度按片区分组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内容包括: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巡检计划是否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2.大修部对运营单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处理能力大于4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站),每年不低于一次。—151—\n第七章技术创新第二十五条“四新”技术应用1.大修部、分公司(项目部)及运营单位根据生产运行实际,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的制造工艺、新标准”在设备管理方面的运用,以改造和提升设备的可靠性、性能和效率。2.环投公司鼓励运营单位应用“四新”技术对关键(A类)、重要(B类)设备、进口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完全知识产权和专利。3.大修部每年汇总“四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专利情况,并上报环投公司。第二十六条自动化控制1.技术管理部负责编制及修订自动化控制实施要求及细则。2.运营单位负责机柜的日常清洁、外部线路及元件的管理及维护工作。3.自动化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及相关模块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由环投公司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确定专业单位负责。第二十七条动态管理(一)大修部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及运营单位,收集完善设备资料。(二)环投公司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确定专业单位负责设备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大修部协助。(三)设备信息数据库分环投公司(大修部)、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三个层级信息录入与管控,实现设备动态管理。(四)完善设备状态监控与记录,实现设备大数据分析。第二十八条节能降耗1.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2.运营单位对大功率的关键(A类)、重要(B类)效能设备建立能耗定额和台帐,组织定期测试或编制技术改造方案及论证。—151—\n3.运营单位在设备预防性检修或大修前后进行能耗对比,以便及时调整或维修。4.运营单位在生产运行中,加强水、电、油、药、备品备件等各种耗用管理,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搞好节能降耗。5.运营单位每年对关键(A类)、重要(B类)设备组织节能后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小改小革”环投公司鼓励运营单位从实践出发,在设备管理和设备技术方面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保护和激发员工创新热情,并认真总结经验成果,解决设备在生产运行中实际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第八章设备管理队伍建设第三十条环投公司和运营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全设备管理人员,并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操作及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第三十一条环投公司和运营单位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技能,确保达到“四懂三会”的要求,即:懂用途、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小故障。第三十二条大修部每年定期举行设备管理经验交流会。第九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三条大修部每季度对分公司(项目部)及运营单位设备管理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考核评定。第三十四条考核内容1.运营单位是否配置合理的设备管理人员,所有上岗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相关考核或证书记录,现场操作人员是否对设备操作做到应知应会。2.《设备台账》、《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等记录是否填写完整。—151—\n3.关键设备(A类)、重要设备(B类)、特种设备计划检修率达98%,确保关键设备(A类)、重要设备(B类)完好率达98%以上,特种设备完好率达100%。4.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润滑、换油等保养,设备除锈防腐等状况,设备是否存在滴冒跑漏等。5.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修任务。6.污水处理设备是否因设备管理不善造成运行不正常。第三十五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过程管理。凡出现以下情况(不限于以下情况),环投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除承担设备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外,环投公司视损坏程度并处罚款500-10000元/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致使关键、重要设备过度减值或提前报废;(二)因管理失职,致使关键、重要设备产生故障或事故,引发水质不合格或重、特大安全事故;(三)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第三十六条环投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评选先进单位、部门及个人。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大修部、行政部负责修订与解释。第三十八条公司以前颁发的有关管理设备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设备台账—151—\n2.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3.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4.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5.设备闲置审批表6.设备报废审批表7.设备管理细则8.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细则9.设备维修细则10.设备报废细则11.设备紧急抢修和采购细则12.设备事故管理细则—151—\n附件1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站)设备台帐(样表)设备编号区县设施名称设备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性能参数工艺类别国产进口制造商出厂时间使用时间设备原值数量已折旧年使用状态大修次数大修内容配件明细配件来源备注280010107010001石柱县悦崃镇污水处理厂潜水排污泵1#提升WQ100-13-7.5D100/d100/Q100/H13/n2400/N7.5/U380AGC南京云升 06/2016 12正常使用     —151—\n附件2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运行人员填写,注意删除)站点名称: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营单位:建档目期:—151—\n设施名称:运营单位:设备基本资料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安装地点设备型号性能参数类别制造厂家维护周期备件来源设备专员使用时间设备原值设备图片资料设备配件设备维修保养及巡检记录设备维修保养及巡检记录序号操作项目工作情况耗材及配件操作人及时间1保养□维修□巡检□2保养□维修□巡检□3保养□维修□巡检□4保养□维修□巡检□5保养□维修□巡检□6保养□维修□巡检□7保养□维修□巡检□—151—\n附件32018年XX区(县)污水处理厂(站)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运营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注意删除)填报单位:********—151—\n设备保养、维修及巡检记录表设施名称:运营单位:序号时间操作项目工作情况更换配件责任人备注1 保养□维修□巡检□    2 保养□维修□巡检□    3 保养□维修□巡检□    4 保养□维修□巡检□    5 保养□维修□巡检□    —151—\n附件42018年XX区(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运营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注意删除)填报单位:*******—151—\n设备计划性检修记录表序号设施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计划大修时间大修内容实施情况完成时间备注1234567—151—\n附件5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闲置审批表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设备编号区县名称设施名称设备地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性能参数制造商名称国产进口数量(台)设备原值投产时间已折旧年限(年)使用时间(h)损坏时间闲置原因1.工艺调整□;2.设备功能不匹配□;3.备品备件□;4.其他□:(运营单位填写,注意删除)经办人:分公司(项目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大修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 —151—\n附件6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报废审批表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设备编号 区县名称 设施名称 设备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性能参数 制造商名称 国产进口 数量(台) 设备原值 投产时间 已折旧年限(年) 使用时间(h) 损坏时间 报废原因1.设备无维修价值□;2.备品备件□;3.设备到达使用年限□;4.使用效率低□;5.其他□:。(运营单位填写,注意删除)经办人:分公司(项目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大修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151—\n附件7设备管理细则一、运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说明书及工艺需求编制设备操作规程。二、运营单位须制定《员工设备安全操作及保养培训计划》,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者厂家技术员对员工进行岗前及在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员工才能上岗。三、运营单位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及保养培训。四、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购设备易损件、耗材的备品备件,并存放定置。五、污水处理厂(站)设备故障的中、小修项目,运营单位要及时处理,对影响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的中、小修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质量负责。六、大修、闲置、报废的设备,运营单位要履行正确的报批程序。七、运营单位及时完善设备的各项资料(内容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更换记录、配件记录等)。—151—\n附件8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细则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关于设备的“三好”、“四会”,“三好”、“四会”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二、保持设备账、物、卡相符,摆放整齐。三、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清洁(内容包括:外表无油污、无锈蚀、润滑箱内油质清澈、过滤网无堵塞、无虫网、杂草等)。四、按设备说明书及实际情况对设备定期加注油脂,实行“五定”原则,及“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五、及时填写《生产日志》及《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档案记录卡》。六、监测设备要定期观察药剂使用情况,当药剂消耗量已超过试剂瓶2/3时,立即通知维护单位按设备说明书要求配制药剂,并即时补充或更换。七、测设备的其它维护保养细则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仪器说明书进行。—151—\n附件9设备维修细则一、设备的单台单次维修、经重庆环投同意的设备更换,全费用总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辅助费用等)超过12000元(含)的即为大修,低于12000元的为中、小修。二、根据设备的累计运行时间及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设备的修理类别,大修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中、小修由运营单们负责实施。三、运营单位根据不同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磨损程度,合理地确定修理周期,并制订维修计划。四、设备中、小修运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实施更换或维修,并作相应记录。五、不能及时恢复的设备,运营单位做出正确判断后立即报告分公司(项目部),并立即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电话通知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检查核实。并作相应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六、设备大修由运营单位提出需求(包含大修原因、维修内容等),分公司(项目部)编制大修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修任务,并组织申请验收、调试。七、质量保证:设备大修如需更换零件,原则上更换该设备原厂家生产零配件,如果该设备原装配件已无产品,可购买相匹配零配件进行更换和安装。八、设备大修质量保证期限:设备大修质量保证期限为1年,1年之内该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由设备施工单位负责。九、保存相关档案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大修前、实施过程、大修后及调试检测的图片及所有文字记录)。—151—\n附件10设备报废细则一、污水处理厂(站)运转的设备经长期运转磨损,已完全丧失其功能,或者该设备已属淘汰落后产品,维修成本过高、修复后仍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经鉴定批准后,可申请报废。二、设备报废程序:运营单位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分公司(项目部)核实,经大修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三、报废设备的置换:设备经鉴定为报废需重新购买或置换时,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购买并安装调试。四、更换或新购设备质保期:报废设备新更换后的质保期为1年。五、分公司(项目部)整理相关档案记录后,交由大修部存管。包括:报废前后图片、书面报告文件等全套资料。七、报废设备的处理:运营单位报废设备由分公司(项目部)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和处置。—151—\n附件11设备紧急抢修和采购细则一、定义:设备紧急抢修和紧急采购是指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站)不能运行而又无备用设备或备用设备尚处于维修期不能运行的情况下,将导致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形,需申请进行紧急抢修和采购。二、工作程序:凡需紧急抢修和采购的设备,并启动应急预案,以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三、申请紧急抢修或采购的设备,可不事先经过审批,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由施工单位补办紧急采购相关手续。四、紧急采购补办手续: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设备图片资料,并附设备大修或《设备报废审批表》,报大修部审核补批,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151—\n附件12设备事故管理细则一、定义:由于人为原因不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运行,或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行,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设备损坏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设备主要部件出现故障,称为设备事故。二、凡发生设备事故,运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分公司(项目部),并立即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负。三、凡因发生设备事故而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四、设备事故事后处置:运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151—\n附件5:区县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及文件(若有)—151—\n附件6: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付费申请单致: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付费申请单序号科目金额(万元)备注1当期应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其中含:1.1当期应付停产补偿费用2当期违约金扣减3当期应抵与应退4当期累计待付调整或补偿费余额5当期实付总计小写:大写:注:支付时间:请在年月的20日之前向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月度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计算公式:见本合同附件3。基准运营服务费计算参数: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以附件7确定的为准;当月实际天数为天;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运营负荷为m3/d。**(公章)年月日—151—\n附件7:运营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备注附件7-1运营操作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污水处理厂备注—151—\n第五章招标项目清单一标段:合川22座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所在地级别(乡镇/街道)或(场镇/建制村)工艺技术设计处理能力(m³/d)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运营负荷技改实施情况技改后拟建成的设计规模有/动力情况备注1狮滩镇污水处理厂狮滩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3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2土场镇污水处理厂土场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3草街华川污水处理厂草街街道镇级FMBR2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计划技改4000有4龙市镇污水处理厂龙市镇镇级AO+化学除磷2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30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5涞滩镇污水处理厂涞滩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物滤池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6双槐镇污水处理厂双槐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9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7官渡镇污水处理厂官渡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7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8肖家镇污水处理厂肖家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9香龙镇污水处理厂香龙镇镇级AO+化学除磷4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4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10三汇镇污水处理厂三汇镇镇级CASS5000GB18918-2002一级B标(保底水量分为40%、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50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11清平污水处理厂清平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153\n12香龙镇香炉村污水处理香龙镇村级一体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3龙市镇新场村污水处理龙市镇村级一体化SMBR7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4龙市镇九井村污水处理龙市镇村级一体化SMBR7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5官渡镇福寿村污水处理官渡镇村级一体化接触氧化1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6涞滩镇宝华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涞滩镇村级A/O+化学除磷2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7官渡镇方碑村污水处理官渡镇村级一体化7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8双槐镇石碑村污水处理双槐镇村级一体化6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9三汇镇长胜村污水处理三汇镇村级有动力20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20香龙镇双龙村污水处理香龙镇村级一体化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1小沔镇李湾村污水处理小沔镇村级一体化7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2草街街道龙潭村污水处草街街道村级一体化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说明:一级A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农标一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农标二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二级标准。153\n二标段:合川26座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所在地级别(乡镇/街道)或(场镇/建制村)工艺技术设计处理能力(m³/d)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运营负荷技改实施情况技改后拟建成的设计规模有/动力情况备注1古楼镇污水处理厂古楼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2隆兴镇污水处理厂隆兴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3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3二郎镇污水处理厂二郎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9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4三庙镇污水处理厂三庙镇镇级A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10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5云门镇污水处理厂云门街道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2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6钱塘镇污水处理厂钱塘镇镇级CASS4000GB18918-2002一级B标(保底水量分为40%、70%)一样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40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7大石街道污水处理厂大石街道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8铜溪镇污水处理厂铜溪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9沙鱼镇污水处理厂沙鱼镇镇级AO+化学除磷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5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10龙凤镇污水处理厂龙凤镇镇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11燕窝镇污水处理厂燕窝镇镇级AO+化学除磷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5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12太和污水处理厂太和镇镇级CASS5000GB18918-2002一级B标(保底水量分为40%、70%)2019年技改项目;正在调试5000有运营单位运行临排13钱塘镇三元村污水处理钱塘镇村级一体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55\n14铜溪镇袁桥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铜溪镇村级A/O+化学除磷2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5太和镇木莲村污水处理太和镇村级一体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6龙凤镇东角村污水处理龙凤镇村级MBR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17燕窝镇炉山村污水处理燕窝镇村级CASS一体化2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2019年技改转大修200有18钱塘镇高石村污水处理钱塘镇村级一体化1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9钓鱼城街道思居村污水钓鱼城街道村级一体化3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0大石街道犁头村污水处大石街道村级一体化9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21隆兴镇永兴村污水处理隆兴镇村级一体化1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2铜溪镇皂角村污水处理铜溪镇村级一体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23渭沱镇油桥村污水处理渭沱镇村级一体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24大石街道观龙村污水处大石街道村级有动力40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25大石街道包塘村污水处大石街道村级一体化1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6大石街道柿子村污水处大石街道村级一体化14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说明:一级A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农标一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农标二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二级标准。155\n三标段:酉阳45座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所在地级别(乡镇/街道)或(场镇/建制村)工艺技术设计处理能力(m³/d)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运营负荷技改实施情况技改后拟建成的设计规模有/动力情况备注1大溪镇污水处理厂大溪镇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800有动力2酉水河镇污水处理厂酉水河镇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800有动力3南腰界镇污水处理厂南腰界镇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800有动力4木叶乡污水处理厂木叶乡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600有动力5苍岭镇污水处理厂苍岭镇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600有动力6宜居乡污水处理厂宜居乡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600有动力7万木镇污水处理厂万木镇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600有动力8后坪乡污水处理厂后坪乡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600有动力9清泉乡污水处理厂清泉乡镇级改良型A2O+化学除磷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正在技改500有动力10龙家村污水处理厂毛坝乡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9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1柏香村污水处理厂龙潭镇村级预处理+生物转盘65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2大泉村污水处理厂黑水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3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59\n13河湾村污水处理厂1酉水河镇村级预处理+生物转盘3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4河湾村污水处理厂2酉水河镇村级预处理+生物转盘3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5毛坝乡污水处理厂毛坝乡乡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16两罾乡污水处理厂两罾乡乡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17官清乡污水处理厂官清乡乡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6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18渤海村污水处理厂龙潭镇村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19亮垭村污水处理厂麻旺镇村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4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20水田村污水处理厂酉酬镇村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4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21大河口污水处理厂苍岭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22双泉乡(永祥村)污水处理厂双泉乡乡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23坪地坝村污水处理厂黑水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24天台村污水处理厂李溪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25官坝村污水处理厂李溪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26红井村污水处理厂铜鼓镇村级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59\n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27月亮村污水处理厂1万木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7一级标准70%有动力28月亮村污水处理厂2万木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8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29艾坝村污水处理厂龚滩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30天馆乡(康家村))污水处理厂天馆乡乡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1董河村污水处理厂宜居乡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9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2小银村污水处理厂龚滩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3后溪村污水处理厂酉水河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4车田村污水处理厂车田乡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5丹泉村污水处理厂龙潭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36江丰村污水处理厂龙潭镇村级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1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动力37柏溪村污水处理厂偏柏乡村级50DB50/848-2018二级标准70%有动力159\n预处理+一体化设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38酉酬镇污水处理厂酉酬镇镇级A/O+化学除磷1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39龙潭镇污水处理厂龙潭镇镇级A/O+化学除磷10000GB18918-2002一级B标(保底水量分为40%、70%)有动力40黑水镇污水处理厂黑水镇镇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5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41丁市镇污水处理厂丁市镇镇级A/O+化学除磷1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42麻旺镇污水处理厂麻旺镇镇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3500GB18918-2002一级B标(保底水量分为40%、70%)有动力43龚滩镇污水处理厂龚滩镇镇级A/O+化学除磷1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44小河镇污水处理厂小河镇镇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1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45李溪镇污水处理厂李溪镇镇级A/O+化学除磷1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有动力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说明:一级A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农标一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农标二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二级标准。159\n四标段:石柱30座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所在地级别(乡镇/街道)或(场镇/建制村)工艺技术设计处理能力(m³/d)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运营负荷技改实施情况技改后拟建成的设计规模有/动力情况备注1悦崃镇污水处理厂悦崃镇镇级/街道A2O1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主体已完成,正在设备安装1200有运营单位运营临排2临溪镇污水处理厂临溪镇镇级/街道A2O10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主体完成,正在设备安装1000有运营单位运营临排3冷水镇污水处理厂冷水镇镇级/街道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人工湿地1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1200有4万朝镇污水处理厂万朝镇镇级/街道A2O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主体完成,正在设备安装600有运营单位运营临排5沙子镇污水处理厂沙子镇镇级/街道A2O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主体完成,正在设备安装800有运营单位运营临排6桥头镇污水处理桥头镇镇级/街道A2O8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技改招投标中800有epc运营临排7坡口村污水处理站沿溪镇场镇/村级高效低能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CCQ)1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8万胜村污水处理站黄水镇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8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9八龙村污水处理站1(草树湾)冷水镇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32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0八龙村污水处理站2(邓家坝)冷水镇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1照明村污水处理站1下路街道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2照明村污水处理站2下路街道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81\n13万寿寨村污水处理站1三河镇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14万寿寨村污水处理站2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5四方村污水处理站1(大中坝)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6四方村污水处理站1(四方家园)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8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7拱桥村污水处理站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8大林村污水处理站1(陈家坝)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9大林村污水处理站2(宇城坝)三河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20黎家村污水处理站临溪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6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21前光村污水处理站临溪镇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6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22联盟村污水处理站河嘴乡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6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23勇飞村污水处理站南宾街道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24八龙3号污水处理站冷水镇场镇/村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40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5全兴村污水处理站中益乡场镇/村级逆向曝气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6龙源污水处理站龙沙镇场镇/村级逆向曝气5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7六塘三汇污水处理站六塘乡场镇/村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一体化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70%//有28南宾镇河坝污水处理站南宾街道场镇/村级厌氧+人工湿地20DB50/848-2018一级标准包干价//无181\n29黎场乡污水处理厂黎场乡乡级A2O75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技改招投标中300有epc单位运营临排30龙潭乡污水处理厂龙潭乡乡级A0+化学除磷200GB18918-2002一级B标70%新建施工进场准备中200有运营达到的出水排放标准说明:一级A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一级B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农标一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一级标准;农标二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二级标准。181\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1\n一、投标函部分181\n()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1\n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181\n(一)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你方()标段(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后,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以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的投标总报价作为本项目标段的运营服务费,按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运营管理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质量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驻(姓名及联系电话)为本项目的片区负责人,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到位,否则我方愿承担违约责任。6、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81\n(二)分项报价表一标段:合川22座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有无动力情况设计处理规模(m³/d)运营总服务期(年)有动力厂报价无动力厂报价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报价(运营负荷70%)标段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元/m3/d)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限价(运营负荷70%)2年运营服务费总限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年度包干总价限价年度包干总价报价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1狮滩镇污水处理厂有3002/1.74133371.00266742.00///2土场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74444570.00889140.00///3草街华川污水处理厂有40002/1.321349040.002698080.00///4龙市镇污水处理厂有30002/1.321011780.002023560.00///5涞滩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74222285.00444570.00///6双槐镇污水处理厂有9002/1.74400113.00800226.00///7官渡镇污水处理厂有7002/1.74311199.00622398.00///8肖家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74222285.00444570.00///9香龙镇污水处理厂有4002/1.74177828.00355656.00///10三汇镇污水处理厂有500021.471.321686300.003372600.00//11清平污水处理厂有6002/1.74266742.00533484.00///181\n12香龙镇香炉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13龙市镇新场村污水处理有702/2.1137737.3575474.70///14龙市镇九井村污水处理有702/2.1137737.3575474.70///15官渡镇福寿村污水处理有1502/1.4254421.50108843.00///16涞滩镇宝华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有2002/1.97100667.00201334.00///17官渡镇方碑村污水处理有702/2.1137737.3575474.70///18双槐镇石碑村污水处理有602/2.1132346.3064692.60///19三汇镇长胜村污水处理有2002/1.97100667.00201334.00///20香龙镇双龙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21小沔镇李湾村污水处理有702/2.1137737.3575474.70///22草街街道龙潭村污水处有502/2.1126955.2553910.50///标段投标总报价(元)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盖章)181\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时,运营服务费报价的负荷均按70%计算,计算出的年度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当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时,投标人按以上格式对两种负荷分别报价,并作为结算单价。其中所填报40%运荷负荷的综合单价,应按所填报的70%运营负责荷的综合单价报价与限价的下浮比例,再同比例下浮计算40%运营负荷的综合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以上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对单座污水处理厂未涉及的报价栏用“/”表示。(6)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81\n二标段:合川26座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有无动力情况设计处理规模(m³/d)运营总服务期(年)有动力厂报价无动力厂报价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报价(运营负荷70%)标段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元/m3/d)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限价(运营负荷70%)2年运营服务费总限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年度包干总价限价年度包干总价报价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1古楼镇污水处理厂有6002/1.74266742.00533484.00///2隆兴镇污水处理厂有3002/1.74133371.00266742.00///3二郎镇污水处理厂有9002/1.74400113.00800226.00///4三庙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74444570.00889140.00///5云门镇污水处理厂有20002/1.32674520.001349040.00///6钱塘镇污水处理厂有400021.41.261287720.002575440.00//7大石街道污水处理厂有15002/1.32505890.001011780.00///8铜溪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74444570.00889140.00///9沙鱼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74222285.00444570.00///10龙凤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32168630.00337260.00///11燕窝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74222285.00444570.00///181\n12太和污水处理厂有500021.41.261609650.003219300.00//13钱塘镇三元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14铜溪镇袁桥村污水处理站改建项目有2002/1.97100667.00201334.00///15太和镇木莲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16龙凤镇东角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17燕窝镇炉山村污水处理有2002/1.4272562.00145124.00///18钱塘镇高石村污水处理有1002/2.1153910.50107821.00///19钓鱼城街道思居村污水有3002/1.42108843.00217686.00///20大石街道犁头村污水处有902/2.1148519.4597038.90///21隆兴镇永兴村污水处理有1502/1.4254421.50108843.00///22铜溪镇皂角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23渭沱镇油桥村污水处理有502/2.1126955.2553910.50///181\n24大石街道观龙村污水处有4002/1.74177828.00355656.00///25大石街道包塘村污水处有1502/1.4254421.50108843.00///26大石街道柿子村污水处有1402/1.4250793.40101586.80///标段投标总报价(元)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时,运营服务费报价的负荷均按70%计算,计算出的年度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当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时,投标人按以上格式对两种负荷分别报价,并作为结算单价。其中所填报40%运荷负荷的综合单价,应按所填报的70%运营负责荷的综合单价报价与限价的下浮比例,再同比例下浮计算40%运营负荷的综合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以上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对单座污水处理厂未涉及的报价栏用“/”表示。(6)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81\n三标段:酉阳45座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有无动力情况设计处理规模(m³/d)运营总服务期(年)有动力厂报价无动力厂报价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报价(运营负荷70%)标段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元/m3/d)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限价(运营负荷70%)2年运营服务费总限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年度包干总价限价年度包干总价报价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1大溪镇污水处理厂有8002/1.53312732.00625464.00///2酉水河镇污水处理厂有8002/1.53312732.00625464.00///3南腰界镇污水处理厂有8002/1.53312732.00625464.00///4木叶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53234549.00469098.00///5苍岭镇污水处理厂有6002/1.53234549.00469098.00///6宜居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53234549.00469098.00///7万木镇污水处理厂有6002/1.53234549.00469098.00///8后坪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53234549.00469098.00///9清泉乡污水处理厂有5002/1.53195457.50390915.00///10龙家村污水处理厂有902/1.3230353.4060706.80///11柏香村污水处理厂有652/2.2837865.1075730.20///181\n12大泉村污水处理厂有302/2.2817476.2034952.40///13河湾村污水处理厂1有302/2.2817476.2034952.40///14河湾村污水处理厂2有302/2.2817476.2034952.40///15毛坝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45222285.00444570.00///16两罾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45222285.00444570.00///17官清乡污水处理厂有6002/1.45222285.00444570.00///18渤海村污水处理厂有5002/1.45185237.50370475.00///19亮垭村污水处理厂有4002/1.68171696.00343392.00///20水田村污水处理厂有4002/1.68171696.00343392.00///21大河口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22双泉乡(永祥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23坪地坝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181\n24天台村污水处理厂有1002/1.538325.0076650.00///25官坝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26红井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27月亮村污水处理厂1有502/2.2829127.0058254.00///28月亮村污水处理厂2有802/2.2846603.2093206.40///29艾坝村污水处理厂有1002/1.538325.0076650.00///30天馆乡(康家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31董河村污水处理厂有902/2.2852428.60104857.20///32小银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33后溪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34车田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35丹泉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181\n36江丰村污水处理厂有1502/1.557487.50114975.00///37柏溪村污水处理厂有502/2.2829127.0058254.00///38酉酬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51385805.00771610.00///39龙潭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021.251.042657200.005314400.00//40黑水镇污水处理厂有5002/1.45185237.50370475.00///41丁市镇污水处理厂有12002/1.51462966.00925932.00///42麻旺镇污水处理厂有350021.461.231099927.502199855.00//43龚滩镇污水处理厂有12002/1.51462966.00925932.00///44小河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45370475.00740950.00///45李溪镇污水处理厂有12002/1.51462966.00925932.00///标段投标总报价(元)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81\n备注:(1)投标时,运营服务费报价的负荷均按70%计算,计算出的年度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当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时,投标人按以上格式对两种负荷分别报价,并作为结算单价。其中所填报40%运荷负荷的综合单价,应按所填报的70%运营负责荷的综合单价报价与限价的下浮比例,再同比例下浮计算40%运营负荷的综合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以上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对单座污水处理厂未涉及的报价栏用“/”表示。(6)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81\n四标段:石柱30座分项报价表-1(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有无动力情况设计处理规模(m³/d)运营总服务期(年)有动力厂报价无动力厂报价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报价(运营负荷70%)标段2年运营服务费总报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元/m3/d)标段年度运营服务总限价(运营负荷70%)2年运营服务费总限价(元)(运营负荷70%)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年度包干总价限价2年包干总价限价年度包干总价报价2年包干总价报价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运营负荷40%运营负荷70%1悦崃镇污水处理厂有12002/1.52466032.00932064.00/////2临溪镇污水处理厂有10002/1.52388360.00776720.00/////3冷水镇污水处理厂有12002/1.48453768.00907536.00/////4万朝镇污水处理厂有6002/1.99305067.00610134.00/////5沙子镇污水处理厂有8002/1.99406756.00813512.00/////6桥头镇污水处理有8002/1.99406756.00813512.00/////7坡口村污水处理站有1002/2.8572817.50145635.00/////8万胜村污水处理站有802/2.4750486.80100973.60/////9八龙村污水处理站1(草树湾)有322/2.4720194.7240389.44/////10八龙村污水处理站2(邓家坝)有202/1.326745.2013490.40/////11照明村污水处理站1有202/2.4712621.7025243.40/////181\n12照明村污水处理站2有202/2.4712621.7025243.40/////13万寿寨村污水处理站1有502/2.4731554.2563108.50/////14万寿寨村污水处理站2无202//////12000.0024000.00//15四方村污水处理站1(大中坝)无502//////12000.0024000.00//16四方村污水处理站1(四方家园)无802//////12000.0024000.00//17拱桥村污水处理站无202//////12000.0024000.00//18大林村污水处理站1(陈家坝)无202//////12000.0024000.00//19大林村污水处理站2(宇城坝)无202//////12000.0024000.00//20黎家村污水处理站无602//////12000.0024000.00//21前光村污水处理站无602//////12000.0024000.00//22联盟村污水处理站无602//////12000.0024000.00//23勇飞村污水处理站无202//////12000.0024000.00//181\n24八龙3号污水处理站有4002/1.65168630.00337260.00/////25全兴村污水处理站有502/2.8536408.7572817.50/////26龙源污水处理站有502/2.8536408.7572817.50/////27六塘三汇污水处理站有202/2.4712621.7025243.40/////28南宾镇河坝污水处理站无202//////12000.0024000.00//29黎场乡污水处理厂有3002/1.99152533.50305067.00/////30龙潭乡污水处理厂有2002/1.99101689.00203378.00/////标段投标总报价(元)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时,运营服务费报价的负荷均按70%计算,计算出的年度运营服务费总报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当标段内污水处理厂(站)有40%或70%两种运营负荷时,投标人按以上格式对两种负荷分别报价,并作为结算单价。其中所填报40%运荷负荷的综合单价,应按所填报的70%运营负责荷的综合单价报价与限价的下浮比例,再同比例下浮计算40%运营负荷的综合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以上各项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若评标时或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计算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各分项报价之和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单价计算出的投标总价误差在万分之一以上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5)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对单座污水处理厂未涉及的报价栏用“/”表示。(6)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81\n一标段:合川22座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设计处理能力(m³/d)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给定的全费用综合限价(元/m3/d)/运营负荷7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给定的全费用综合限价(元/m3/d)/运营负荷4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7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40%1草街华川污水处理厂25001.32//2龙市镇污水处理厂20000.98//3香龙镇污水处理厂4002.25//4三汇镇污水处理厂50000.97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对本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金额直接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不纳入评标,仅作为结算单价使用。2、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82\n二标段:合川26座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设计处理能力(m³/d)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给定的全费用综合限价(元/m3/d)/运营负荷7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给定的全费用综合限价(元/m3/d)/运营负荷4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7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40%1三庙镇污水处理厂6001.22//2钱塘镇污水处理厂40001.021.273沙鱼镇污水处理厂5001.38//4燕窝镇污水处理厂5001.22//5太和污水处理厂50000.851.0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对本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金额直接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不纳入评标,仅作为结算单价使用。2、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98\n四标段:石柱30座分项报价表-2(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报价表)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设计处理能力(m³/d)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给定的全费用综合限价(元/m3/d)/运营负荷70%技改完成前设施运营服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元/m3/d)/70%1悦崃镇污水处理厂12001.22临溪镇污水处理厂10001.163万朝镇污水处理厂8001.14沙子镇污水处理厂8001.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对本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金额直接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该项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不纳入评标,仅作为结算单价使用。2、投标人按以上表格格式进行填报,不得变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只需保留、填报对应标段的分项报价。198\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98\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另外须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198\n(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198\n二、资格审查部分198\n()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8\n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近年财务状况表(四)运营业绩(五)商务承诺(六)其他资料198\n(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片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98\n(二)项目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人员职务姓名职称养老保险备注备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运营管理人员要求填入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并附相应证明资料及运营员工承诺。198\n(三)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情况说明书格式自拟。198\n(四)运营业绩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规模、合同金额等签订对方单位名称签订对方单位联系人、电话资格审查业绩/加分业绩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成表格内容,附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人评价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删减,此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及打印件盖章扫描后存入电子U盘中,公示业绩时使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198\n(五)商务承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及投标人的优惠承诺(若有),自拟格式。198\n(六)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198\n三、技术部分198\n运营管理方案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