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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08:30:22 发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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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时间:2004-01-1213:23:47|[<<][>>]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试行)1984.4.北京水利电力部基建司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各大区电管局、电力局、电建局:\n我部委托华北电管局按规范编制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审稿经全国汇审后,已由我部最后审定,现颁发试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将陆续印刷发行。目录如下:第一篇:建筑工程篇第二篇:钢筋混凝土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第三篇:锅炉篇第四篇:汽机篇第五篇:电气篇第六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第七篇:管道篇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n第九篇:焊接工程篇第十篇:加工配制篇第十一篇:整套试运篇参加各篇编制工作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等各电建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山西电建修造厂,保定电建工程处,河南电建二公司等单位。在编写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完善、齐全。希各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报送基建司。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总编说明为适应火电施工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中,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的需要,我局受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的委托,主持编制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共十一篇。\n《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编制工作,由我局主持,并进行统一部署、计划、组织和协调,编写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山西省电建工程局负责,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北京电建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等单位。在调查搜集资料和座谈征求意见过程中,并得到各大区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和有关火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本《验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预算及劳动定额的规定,并吸取了我国过去的施工结验。同时,还参考了原材料、制成品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但限于客观条件,其中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望各单位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水利电力部华北电业管理局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并为适应当前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工程活动的需要,特制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第2条本篇适应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包括各系统的分部试运和水模拟试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第3条\n各火电工程的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都应按本篇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质量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中空缺的个别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指标,施工单位应制订补充规定,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第4条本篇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第5条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分别由施工班组、工地、质检科、建设单位代表,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第6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指标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一、检验指标1.合格: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优良: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一栏,未进行分级,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二、分项工程\n1.合格:(1)主要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全部“检验指标”,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一般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且“一般”检验指标应基本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优良:(1)主要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且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2)一般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且应有5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三、分部工程1.合格:在该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2.优良:在该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n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四、单位工程1.合格:在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2.优良:(1)有分部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分部试运的动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静态验评,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2)无分部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有8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第7条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必须按本篇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进行实际查对、测量,根据检验结果再评定质量等级。第8条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必须进行全数检查;工地、质检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可根据本篇各有关章、节、条的具体规定,进行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第9条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以本篇第二章“质量验评范围”中规定,该项目最高一级的验评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但上一级检验人员有权进行抽查和复评。\n第10条在安装前应对定型设备和装置性材料,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条件,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和材质分析试验,并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质量,应按设计和《验标》加工配制篇的有关规定检收合格;对厂房、基础、沟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验标》建筑工程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确认合格。在施工中对金属焊接、管道、泵类机械、起重机械等安装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验标》焊接工程篇、管道工程篇,汽机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1条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有问题,且施工单位确实无能力进行修改,致使施工质量无法达到本标准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共同确认后,该项目可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评范围 \n 续1 续2 续3 续4注:1.有“”表示该单位必须参加检验及评定。2.检验条件及等级评定办法见第一章。第三章原水预处理系统第一节设备安装第1条空气分离器一、适用范围:悬浮澄清器的配套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合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1)第2条悬浮澄清器一、适用范围:出力400T/H以下的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2)第3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一、适用范围: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机械搅拌澄清池部件安装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3) 水-01 水-02 水-02续 水-03续1 水-04第4条水力循环澄清池一、适用范围: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水力循环澄清池的部件安装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04 水-04续1第5条无阀滤池及虹吸滤池一、适用范围:重力式无阀、单阀、双阀滤池及虹吸滤池。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05 水-05续第6条石灰吊车一、适用范围:TV及D-Z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06 水-06续1第7条消石灰机一、适用范围:Φ1000MM以下彷“米格”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07 水-07续1 接水-07续1第8条搅拌器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的电动式及循环式搅拌器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8)第9条柱塞计量泵一、适用范围:SZB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09) 水-08 水-09 水-10第10条生水加热器一、适用范围:DJ6-110低压加热器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0)第11条机械过滤器一、适用范围:单流、双流、食盐、磷酸盐等过滤器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1 水-11续1第二节管道安装第12条灰浆管道一、适用范围:石灰、菱苦土系统二、检查数量、按《验标》管道篇三、质量标准: 水-12第三节分部试运第13条系统严密性试验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13第14条系统冲洗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14第15条系统模拟试验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15第四章除盐系统第一节设备安装第1条离子交换器一、适用范围:软化、除盐及树脂再生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6)第2条除二氧化碳器一、适用范围:软化及除盐系统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7)第3条树脂贮存槽一、适用范围:无压贮存槽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8)第4条风机一、适用范围:除二氧化碳器配套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19) 水-16 水-16续1 水-17 水-18 水-18续1第5条耐腐蚀泵一、适用范围:不锈钢泵、玻璃钢泵、塑料泵、陶瓷泵等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0 水-20续1第6条耐碱存贮罐一、适用范围:水处理配套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1第7条酸碱计量器一、适用范围:酸碱系统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2第8条酸碱喷射器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的各种喷射器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3第9条酸雾吸收器一、适用范围:酸系统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4第10条树脂捕捉器一、适用范围:除盐及凝结水系统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25第11条水箱一、适用范围:各种金属结构水箱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26)第12条无油润滑空压机一、范围用范:2Z:-6/8、2Z-3/8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27) 水-26 水-27 水-27续1第13条空气净化设备一、适用范围:JW8型、JU8型及非标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28)第14条贮气罐一、适用范围:压缩空气系统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29) 水-28 水-29第15条填料一、适用范围:各种过滤器、离子交换器、除二氧化碳器及滤池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30第二节管道安装 第16条衬胶管道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及加药等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三、质量标准:(水-31)第17条衬玻璃管道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及加药等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三、质量标准:(水-32)第18条玻璃钢管道一、适用范围:酸(碱)及除盐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三、质量标准:(水-33)第19条塑料管道一、适用范围:酸、碱及排气、排水、取样等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三、质量标准:(水-34) 水-31 水续-31-1 水-32 水-33 水-34 水-34续1 水-35第20条不锈钢管道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取样等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三、质量标准:(水-35)第21条特殊阀门一、适用范围:各种衬里阀门及非金属阀门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三、质量标准:(水-36)水-36 水-36续表第三节分部试运第22条系统严密性试验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 水-37第23条系统冲洗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39)水-38第24条系统模拟试验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水-39)水-39第五章凝结水处理系统第一节设备安装第1条复盖过滤器一、适用范围:出力为300T/H以下的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40)第2条电磁除铁过滤器一、适用范围:出力为200T/H以下的设备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41) 水-40 水-40续1水-41 水41续1第二节分部试运第3条系统严密性试验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42)水-42第4条系统冲洗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43第5条系统模拟试验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水-44)水-44第六章循环水处理系统第一节设备安装第1条加氯机一、适用范围:ZJ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45)第2条隔膜计量泵一、适用范围:VMF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46) 水-45 水-46 水-46续表第二节管道安装第3条加氯管道一、适用范围:氯气及氯液管道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47第三节分部试运第4条系统严密性试验一、适用范围:循环水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水-48第5条系统冲洗一、适用范围:循环水处理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 水-49第6条系统模拟试验一、适用范围:各种加药系统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0第七章防腐工程第一节橡胶衬里第1条金属表面处理及除锈一、适用范围:防腐设备及管件二、检查数量:逐台逐件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51 水-52 续表水-52 水-52续1注: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20MM2,高度不大于2MM。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0CM2。第2条设备衬里一、适用范围:槽车、贮存槽、交换器、除碳器、计量箱、酸洗槽等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2)第3条管道及管件衬里一、适用范围:碳钢及铸铁管件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3)第二节玻璃钢衬里第4条金属设备衬里一、适用范围:箱、罐、槽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4)第5条混凝土构筑物衬里一、适用范围:箱、罐、槽二、检查数量:逐个或分段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5)第三节塑料制品加工第6条成型一、适用范围:非标制品及管件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三、质量标准:(水-56) 水-53 水-53续表注: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CM2,高度不大于2MM。 水-54 水-54续1 水-54续2注:每处直径不大于5MM 水-55 水-56 水-56续1第7条焊接一、适用范围:非标制品及管件二、检查数量:抽查焊缝总长度的10%三、质量标准: 水-57 水-57续1注:δ-塑料板厚度第四节涂漆第8条涂漆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常用防腐油漆(通则)二、检查数量:逐台逐件检查三、质量标准。 水-58 第八章制氢系统第一节设备安装第1条电解槽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1)第2条支撑架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2)第3条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3)第4条氢、氧压力调整器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4)第5条冷却器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5) 氢-01 氢-01续1 氢-02氢-03 氢-04 氢-05第6条平衡箱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 氢-06第7条碱液贮存罐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 氢-07第8条碱液过滤器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 氢-08第9条水封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氢-09 氢-10氢-11第10条挡火器一、适用范围:DQ-4型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三、质量标准:(氢-10)第11条贮气罐一、适用范围:DQ-4型三、质量标准:(氢-11)第二节管道安装第12条氢、氧管道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三、质量标准:氢-12第13条阀门及其它附件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三、质量标准:氢-13第三节分部试运第14条系统严密性试验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氢-14)第15条系统冲洗一、适用范围:制氢系统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三、质量标准:(氢-15)氢-14氢-15第16条系统模拟试验一、适用范围:制氢系统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三、质量标准: 氢-16 附表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一电渗析器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一、适用范围:出力100T/H以下的紧固形电渗析器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三、质量标准: 附录一表 附录一续1附录二制氢系统泄漏量试验计算公式式中△P--总压力降(KG/CM2)P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KG/CM2)P2--试验结束时的绝对压力(KG/CM2)T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温度(°K)T2--试验结束时的绝对温度(°K)t--试验时间(小时)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说明第一部分前言一、《验标》本篇的编制说明,是各单位解释“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主要依据,也是执行《验标》时的参考资料。对本篇中未包括的内容,仍须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DLJ58-81)等的有关规定编制补充“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二、工程项目的划分及章节安排:1.工程项目划分的作用:主要是统一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的口径,使质量管理与计划、统计、财务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相适应。2.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其中单位工程项目基本上是根据“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工程和费用项目划分办法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的规定划分的,在排列顺序上,作了一些变动。3.工程项目的划分,同时也与“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班组施工定额”相适应。4.分项工程一般是由一台(件)设备、一种管道的同类施工项目构成的,同时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基本上是一个小组能单独担负,并在一个月内能施工完毕的。5.分项工程是按单一系统、单一设备划定的。使用时则须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具体划定,如“离子交换器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时则为多台构成一个系统。如为两台以上同型号设备时,则每台设备作为一个分项工程,逐台评级、逐台统计。6.各工项的水处理系统,在设计上均不相同。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依照《验标》本篇第二章的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其中不足的或不适应的项目进行补充和调整,然后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但项目划分应依据上述原则进行。7.本篇基本上是按处理系统分章(单位工程);按设备及理道的动、静状态分节(分部工程);按不同的设备及管道材质分条(分项工程)。三、本篇的质量标准,均以表格形式编排,并力求数据化。使用时清晰、明确、直观,以适应实际施工的需要。检验指标,基本上以施工顺序编码,“性质”一栏除注明为“主要”外,其余均为“一般”。四、本编制说明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参考资料索引及主要条文出处。对重要内容、分歧意见及使用上须注意的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说明,但对常识所知,施工常规作法及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等,不再叙述。第二部分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1.华北电管局(82)华北电火字第19、25、29号文。关于组织编制“火电施工质量验评标准”的通知及编制工作会议纪要。2.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工程和费用项目划分办法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电力建设总局1981年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电力工业部1981年4.电力建设班组施工定额(试行本)第四册“电厂化学专用设备安装”。电力建设总局1981年5.水利电力部(82)水电基火字第90号文附件二“编制火电建设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几点意见。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总局1980年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评级办法(试行本)“水处理及制氢设备部分”电力建设总局1964年8.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金属管道篇”(GBJ235-82)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82年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锅炉篇”(DLJ52-81)、“汽机篇”(DJG102-63)1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管道工程”(TJ302-74)、“容器工程”(TJ306-77)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TJ16-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6年12.化工设备设计手册:第三册,第五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13.电厂化学设备材料手册。武汉水电学院等五单位编写1975年14.DQ-4型制氢设备说明书。哈尔滨机联机械厂1986年15.氢氧站设计图集。四机部第十设计院16.全国电渗析器生产技术交流会议纪要。国家科委海洋专业组海水淡化分组1981年17.水的澄清器。(苏)E·φ·库加耶夫著,黄元鼎等译。18.水处理短训班资料。武汉水利水电学院19.化学水处理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太原第一热电厂1973年20.制造厂内控标准及出厂说明书。第三部分章、节、条的简要说明第一章总则1.本章是根据部、局有关文件及指示而制定的。2.本章第2条是根据《验收》第二次工作会议的精神制定的。对某些正在试制或未列入国家定型产品的设备(如电渗析器),虽在很多工程中已有选用,但这次未正式列入标准中,考虑到现场的实际需要,在本篇附录中编写了这些设备的质量标准,供参考使用。3.本章第4、5、6条是根据水电部基建司(82)水电基字第90号文附件二“编制火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结合本专业的特点进行改写。(1)质量检验指示,是施工过程中,班(组)一级必须进行自检的基本项目,也是质检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的项目,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2)分项工程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评级、统计上报的基本单位,同时又是施工班(组)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项目,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3)分部工程的构成单位工程的项目,它分别反映设备及管道的静态或动态质量情况,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4)单位工程是综合反映本专业质量情况的单元,它的质量等级是进行扩大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质量总评的主要依据。(5)对质量检验指标,凡有误差数字要求的,其“质量标准”一栏,基本上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凡属工艺要求,须用文字表达的,不予分级。对未分级的项目,在检验评定时,达到标准即为优良。第三章原水预处理系统1.第1条此条标准仅适用于为悬浮澄清配套的空气分离器。2.第2条说明:(1)悬浮澄清器的制作,现在绝大部分都在现场就在进行,因此对外壳圆度的要求,安装和加工配制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化学篇(DLJ58-81)第20条规定“外壳的椭圆度不应大于2%”。我们认为此偏值是较大的,这个指标的质量标准应按《验标》加工配制篇的规定进行检验。(2)化学篇(DLJ58-51)第21条中规定:“上部集水槽、内筒及内筒集渣管的中心线与澄清器外壳中心线的偏差,不得超过其外壳直径的0.5%”,这个偏差值也是较大的,本篇仍用了这条规定。但是根据《水的澄清器》一书介绍,苏联将此项指标规定为“同轴度不大于0.2%D”(D为外壳直径),我们认为是较恰当的,希望在执行中加以比较。(3)喷咀的平行度及取样管的标高偏差,过去都没有规定标准,这次编制《验标》时,制定了具样误差数值。(4)关于金属开口容器的灌水试验,在化学篇(DLJ58-81)中没有具样规定,本篇规定为满水后保持24小时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观察金属容器的变形情况。第四章除盐系统1.本章主要编写了除盐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填料)安装、管道安装及系统分部试运三个分部工程。凡与其他专业相关或通用的设备(如清水泵、普通空压机等),以及在《验标》本篇其他章节中已列入的设备(如柱塞、隔膜计量泵等),本章不再列入。这些设备的质量标准,应按《验标》有关专业篇及本篇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2.关于设备、阀门及管件安装前的防腐层检查,化学篇(DLJ58-81)第55、88、140、146条分别对离子交换器、箱槽、管件及阀门的衬里层质量检查做了规定。我们认为,这些规定重点是检查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损伤情况。对制改厂(包括衬里施工单位)的衬里质量,如果按衬里质量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工作量是很大的,有些项目在现场也不易进行(如阀体内部)。我们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着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原则,只分别制定了“外观检查”和“漏电试验”两项检验指标。3.第1条离子交换器说明:(1)化学篇(DLJ58-81)第44条规定“泄水帽的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5MM”。太原第一热电厂(化学检修规程)要求“水咀的丝扣应完整,与水咀座配套应不松动,旋紧的丝扣不得少于5扣”。由于丝扣的加工及装配等误差,经常使水平度程固牢度不能同时兼顾,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牢固度应当首先保证,只能在保证牢固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水平,所以本篇只列了牢固度的要求。(2)对进水装置水平度、支管水平度及支管与母管的垂直度等质量要求,由于制适厂都有自己的内控标准,所以各家的规定无法不相同,但内容基本相似,为了验收时统一口径,本篇《验标》根据化学篇(DLJ58-81)做了统一的规定。(3)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某些制造厂,规定在出厂前本体水压只抽查20%,而且结合面螺栓还要更换成新螺栓后出厂。运输过程中,法兰结合面及垫片又难免错动或损坏。如果在系统水压及试运中,大法兰发生泄漏,那么起吊、换垫、修整结合面等工作都比较困难(因水处理车间一般不设计起吊装置)。所以本篇《验标》规定:大法兰连接的设计,在安装前必须单做水压。4.第5条由于耐腐蚀泵的种类、型号较多,使用材料也较繁杂,编写具样指标时不易概括。本篇《验标》仅列了几项通用要求。今后在使用时,金属耐腐蚀泵按《验标》汽机篇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非金属耐腐蚀泵按制造厂有关规定检查验收。5.第6条本条所列水压试验的指标,仅适用于空气顶压方式输送酸、碱的贮存罐及罐内的受压部件。6.第11条水箱基础的沉降试验,本应列入《验标》建筑工程篇中,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此工作均在水箱灌水时与土建单位共同进行,为保证下沉不均匀度的正确测量,本《验标》列入了这一指标,在评定等级时可不列入安装的项目。7.第15条填料说明:(1)关于瓷环酸洗:化学篇(DLJ58-81)第70条规定,“除二氧化碳器……如填料为瓷环,一般在填料前以2-3%的稀盐酸浸泡数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再进行填装”。我们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安装单位都不做这项工作,因为在阳床试运期间,瓷环一直处在酸性水冲淋之下,所以对瓷环酸浸在必要性提出疑义,本《验标》没有规定瓷环酸洗这一指标。(2)石英砂垫料的预处理,在化学篇(DLJ58-81)和劳动定额中都无要求,但在调研中,施工和生产单位普遍反映,石英砂垫料的酸浸泡处理,对于洗硅、除铁及试运期间的水质质量都有较大好处,当垫料质量较差时尤其必要。当前大部分施工单位实际上也在做这项工作。所以本《验标》编写了这一检验指标。(3)关于树脂预处理:化学篇(DLJ58-81)第200条规定“对于处理凝结水的离子交换树脂,在使用前应进行处理。处理锅炉补给水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否须作预处理,应视树脂质量而定”。我们认为,树脂处理应列入调试的工作范围。所以本《验标》不列这一检查指标。8.第16条衬胶管道说明:(1)安装标准适当放宽:“国标”金属管道篇(GBJ235-82)第3-9-8条规定“防腐蚀衬里管道配制完毕后,……经试组装、试压及检验合格”。一般施工组织设计中也要求衬胶管道在衬里前进行试组装。但在实际施工时,往往因工期紧、衬里加工配制工作量大,周期长而来不及试组装。由于管件多,配制时的积累误差就大,再加上设备制造误差、基础偏差及设备就位偏差等综合因素,所以很难控制管道的座标及标高尺寸。考虑到以上因素,本《验标》对衬胶管道的安装只列了几条工艺要求,不做安装数值的具样规定。(2)关于水压试验:衬胶管道系统,一般都装有衬胶隔膜阀,在终审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国产隔膜阀及法兰间的密封胶皮垫,耐压均超过6KG/CM2,为此,本《验标》规定,凡装有衬胶隔膜阀的承压系统,其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的工作压力。对于凝结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9.第21条特殊阀门说明:(1)关于安装方位的规定:制造厂对气动隔膜阀,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阀门的安装方位应立装或斜上方45℃安装”,为了确保阀门的使用寿命及开关的灵敏度,本《验标》制定了安装方位这一指标。(2)关于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化学篇(DLJ58-81)第145条规定:“阀门在安装前,一般应做严密性水压试验……”。管道篇(DJ56-79)第25条规定,“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使用前必须进行严密性试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某些施工单位认为隔膜阀是胶皮软件密封,一般不易泄漏,所经不做水压。我们认为目前阀门制造质量较差,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损伤也难免,同时阀门所装部位均起隔离作用。所以本《验标》规定,阀门在安装前要逐个进行水压检查。10.第24条系统模拟试验说明:做为火电施工的《验标》,我们认为,在设备及系统装完后,应进行灌水、水压及冲洗,同时转动机械进行8小时的试运,加药等系统还应做仿运行状态下的“预演习”,这些初步的调整工作及动态的运行统称为模拟试验,它的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要求后,其系统就具备了调整试验条件,这样使安装与调试有了较明应的分界线。但由于各地的机构设置不同,专业调试人员配备不齐等原因,各单位可根据具样情况参照执行。第五章凝结水处理系统1.第1条复盖过滤器说明:(1)化学篇(DLJ59-91)第78条规定,“滤源与多孔板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我们在调研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据有经验的同志介绍,现场无检查手段,也不必要求这样严格。经终审会讨论,本《验标》修改为用0.05MM塞尺检查滤源垫片与多孔板的间隙,塞尺塞不进为合格。(2)为防止进水生产偏流现象,本《验标》制定了进水配水器与筒壁间的环行间隙偏差。我们对这个质量标准尚无准确依据,现在规定的偏差数值,须在今后实践中验证。(3)化学篇(DLJ58-81)第79条规定,覆盖过滤器应进行除油清洗。本条编写为除油清洁度,包括过滤器的内壁及滤源的除油。其检验方法是综合各地意见编写的,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条件选择使用。2.第2条电磁除铁过滤说明:(1)本条除引用化学篇(DLJ58-81)的第72、73、74条外,其余检验指标均属本《验标》制定。(2)根据化学篇(DLJ58-81)第74条的规定,铁球直径偏差不大于±2MM。我们通过调查,施工单位对这项指标都不进行复查,也不知制造厂用什么方法进行检测。为了与规范统一,本《验标》仍引用74条的规定,并把检验方法写为:“用专用筛板抽查填装重量的1%”。(3)铁球椭园偏差,化学篇(DLJ58-81)第74条规定为不大于0.2MM。根据征求意见稿返回的多数意见,认为椭园对水质的影响不大,故未编入此项指标。第六章循环水处理系统1.第1条本条的检验指标仅适用于转子加氯机,对于真空加氯机,因选用不多,又无资料可查,故未编入。2.第2条本条的检验指标基本上是自编的,由于构造型式多样,在使用时,请参照说明书进行补充或修正。3.第3条此条规定了管道伸入加氯点水面下的深度,这个尺寸,能否达到防止氯液在饱和状态下,氯气逸出水面的问题,尚需在实践中检验。4.第4条本条制定了“氯气系统气压试验”这个检验指标。氯气系统主要是指液氯瓶出口至加氯机管的管道,这段管道虽然数量较少,但它的危险性较大,为确保运行安全,特制定此项指标。第七章防腐工程第一节橡胶衬里:衬里质量的好坏,对于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及出水质量,是很重要的。我们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在编制内容上,做了些调政正。凡各资料共有的规定,全部列入;这里有那里没有的选编列入;标准不统一的,以(HG4-541-67)为准列入;在调研中,施工和生产单位普遍反映问题比较大的,补充列入。现列举如下:(1)修补面积的规定:其他资料无要求,本《验标》引用化学篇(DLJ58-81)第167条的规定:不得超过衬里里总面积的2%。(2)鼓泡高度要求:(HG4-541-67)规定:凸起高度不大于2MM。(DLJ58-81)规定:凸起高度不大于3MM。本《验标》以(HG4-541-67)的规定为准列入。(3)在调研中,各单位普遍反映,浓酸系统管件容易出问题,修理时也很不方便,所以本《验标》规定:浓酸系统管件超过允许范围时,不允许修补。第二节玻璃钢衬里:本节着重写了环氧及酚醛玻璃钢衬里,选用其他材料时可参考使用,但必须完善和补充相应的检查指标。第三节塑料制品加工:本节规定焊接强度的指标,是为了强调要考试合格的焊工施焊。有些施工单位对塑料焊接不够重视,无专人操作,结果造成焊接强度低,使用寿命短等缺陷。本《验标》规定这一指标,以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第四节涂漆:由于防腐涂漆的品种繁多,要求也不统一,本节主要编写了几条通用标准,它仅适用了设备内部防腐蚀油漆的使用,在施工及验收时应根据所选涂漆的特性及工艺要求,修改和补充相应的检验指标。关于装饰性油漆的检验指标,请按《验标》锅炉篇的规定执行。第八章制氢系统第一节本节中凡装有蛇形管的设备,由于在严密性试验的,很难检查它的泄漏情况,因而在分项工程中都单独制定了其严密性试验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于未列严密性试验要求的设备(不包括挡火器)均应参加系统严密性试验。1.第1条电解槽说明:(1)化学篇(DLJ58-81)第225条规定,电解槽热紧后弹簧片间宜有1.5-2.0MM的间隙”,这个控制数值,范围较小,且不易测量。本《验标》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要求及每组弹簧负荷变形图,改写为“每组弹簧变形量8-11MM”以满足其紧力要求。(2)关于水压试验的质量标准,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单位提出,应增加合格级标准,即允许有不多于三处的小范围浸润。可是多大面积为“小范围”这个尺度不好掌握。经终审会讨论后,多数认为按化学篇(DLJ58-81)第226条的规定为宜。2.第4条氢、氧压力调整器说明:(1)由于制造等原因,有时氢、氧浮筒的重量差较大。西北调试所在秦岭电厂曾做过试验,倘若浮筒重量相差1公斤,那么重侧针形阀的关闭水位就要高9-10MM。为了保证针形阀关闭水位的正常调节,本《验标》规定:两浮筒重量差不大于0.5公斤。(2)本条制定的浮筒与针形阀的间距离,是安装时控制的指标,所以它的标准是以制造厂的图纸尺寸为依据。(3)我们将以往施工时,测量筒体垂直度的习惯作法,改写成在封头顶部法兰平面处测量水平度,以达到真正反映门杆套的垂直程度,保证导向杆在运行时动作自如。第二节本节的各项检验指标,均属特殊要求,其一般检验要求。应按《验标》管道篇有关规定执行。1.第12条氢、氧管道说明:(1)由于各地的施工方法及条件不同,本条制定的氢、氧管道内清洁度的检验方法,仅供各单位使用时参考。(2)化学篇(DLJ58-81)第230条规定,“氧气系统应安装地线。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导线连通”。而四机部十院《氢氧站设计图集》中要求:“氢气管道应有良好接地”在调研中得知,国内引进工程中对氢气系统也有接地要求,两者截然不同。我们认为,氢气和氧气、氢气和空气的混合物,氧气与可燃物质,尤其是油类等。一旦管道系统有静电产生,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有爆炸和燃烧的危险性。从安全的角度来讲,氢氧管道接地均是需要的。为此本《验标》引用金属管道篇(GBI235-82)的有关规定,编写了“法兰电阻值”及“系统对地电阻值”的质量标准。如设计对系统有静电接地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此标准检验。2.第13条阀门及其它附件说明:关于氢氧系统所用阀门的强度试验,在征求意见时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因设计及厂家供货的阀门均在PG25以上,而制氢系统的工作压力仅10KG/CM2,又是低温,不存在强度不足问题;另一种意见是:为了绝对安全可靠,必须在现场做强度试验。根据金属管道(GBJ235-82)的规定:“工作介质是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300KG/CM2的阀门,强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一般以公称压力进行,在能够确定工作压力时,也可用1.2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从调研情况来看,多少年来从未因阀门的强度不足而发生意外,而是由于制氢系统没有专用阀门及阀门本身结构不合理,经常导致阀门的泄漏。综合上述情况,考虑到系统已规定做15KG/CM2的水压试验,所以本《验标》规定对阀门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严密性试验。3.第14条系统严密性试验说明:化学篇(DLJ58-81)第233条规定:制氢系统与电解槽安装完毕后,应分别作1.1倍工作压力的气密性试验,用肥皂液检查泄漏情况。此条规定没有明确泄漏量试验的标准。在征求意见及终审会上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制氢系统仅做水压试验,只是在调整安全阀门及调压器时,才用肥皂液检查一下系统的泄漏情况,也没有标准可循。我们根据金属管道篇(QBJ235-82)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编写了“水压试验”及“泄漏量试验(允许压力降)”两项检验指标。泄漏量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系统冲洗干净后进行。为使初始和最终试验相仿,规定试验时间为24小时。泄漏量试验的标准仅适合制氢室内的氢、氧系统,对于贮气罐及室外氢、氧管道,只做水作试验就可满足严密性的要求。因为我们对泄漏量的概念、使用条件及怎样计算泄漏量就更加准确等问题,认识有限,现引用的计算公式仍不能反映泄漏量的绝对数量。希使用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为今后修改打好基础。4.第16条制造厂对调压器针形阀严密性的标准规定:“在7-8KG/CM2的气压下,针形阀在7-10秒时间内鼓破一个肥皂泡为合格”。但是在试验中,有时出现间断性大气泡或连续出现小气泡,难以确切地掌握标准,一般是凭试验人员的经验定优劣,有的则在调压器出口阀处,用手感来判断严密程度。我们综合各地意见,采纳了用调压器水位变化来衡量针形阀严密的程度。具体方法如下:向调压器筒体内注水至水位计中心线,然后打入压缩空气,升压至7-8KG/CM2后关闭来气门。分别打开氢或氧侧调压器出口门,观察试验一侧针形阀迅速关闭后的水位变化情况,如水位不上升或上升很缓慢,说明针形阀严密或较严密。对严密性标准的制定,尚无更可靠的依据,现在规定的水位上升数值需在实践中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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