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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08:30:47 发布

DB22 3094-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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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40Z77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3094—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2020-04-01发布2020-04-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n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nDB22/3094—202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边德军、车勋建、曲红、侯洁、王德宝、康华、艾胜书、朱遂一、刘新、田曦、吕铁彪。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5日批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I\n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nDB22/3094—202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7水质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厨厕等家庭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农村旅店饭馆、农家乐等场所排水。3.21\nDB22/3094—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y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3.3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尾水利用tailwaterutilization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渔业用水等行为。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标准分级34.1.1规模≥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按GB18918的规定执行。34.1.2规模<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分级标准适用范围见表1。表1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受纳水体33350m/d〜500m/d(不含)<50m/d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二级标准三级标准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三级标准三级标准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的处理设施三级标准4.2标准限值4.2.1各级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为毫克每升(注明的除外)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值(无量纲)6〜92化学需氧量(CODCr)601001203悬浮物(SS)203050aa4氨氮(以N计)8(15)25(30)25(30)a5总氮(以N计)203535b6总磷(以P计)135c7动植物油3520注: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a当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b当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磷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c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仅针对农村旅店饭馆、农家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nDB22/3094—20204.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宽于本标准要求的,自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一年起达到本标准要求。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4.3其他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4.3.1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执行GB/T31962的规定。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宜回收利用,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应满足GB11607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GB/T18921规定。4.3.3经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出水不得污染地下水。4.3.4自然村(或行政村)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将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累加,按累加的处理规模执行相应标准。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水质采样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放口,并在采样点设置标志。35.2污染物的采样与监测应按HJ/T91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规模≥50m/d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3至少监测1次。规模<50m/d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至少监测1次。5.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3执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表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来源1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3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4氨氮(以N计)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75总氮(以N计)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6总磷(以P计)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7动植物油水质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6实施与监督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6.2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吉林省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