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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3 08:30:38 发布

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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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1)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城市污水自流入厂内。厂址选择应与排水管道系统布置统一考虑,充分考虑城市地形的影响。(2)污水处理厂宜设在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尽.量无提升,合理布置出水口。排入的水体应有足够环境容量,减少处理水对水域的影响。(3)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镇,工厂厂区及居住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厂址与城镇,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4)厂址尽可能少占或不占农田,但宜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便于施工.降低造价。充分利用地形,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段,以满足污水在处理流程上的自流要求。(5)结合污水的出路,考虑污水回用于工业,城市和农业的可能,厂址应尽可能与回用处理后污水的主要用户靠近。(6)厂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污水处理厂要考虑不受洪水的威胁。(7)污水处理厂选址应考虑污泥的运输和处置.宜近公路和河流。厂址处要有良好的水电供应,最好是双电源。(8)选址应注意城市近.远期发展问题,近期合适位置与远期合适位置往往不一致,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一并考虑。厂址用地应考虑扩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