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0 KB
  • 2023-01-03 08:31:52 发布

城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1

  • 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1序号处理分级标准值项目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处理效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PH值6.5~8.5 6.5~8.52悬浮物<120不低于40<303生化需氧量(5d,20℃)<150不低于30<30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250不低于30<1205色度(稀释倍数)--<806油类--<607挥发酚--<18氰化物--<0.59硫化物--<110氟化物--<1511苯胺--<312铜--<113锌--<514总汞--<0.0515总铅--<116总铬--<1.517六价铬--<0.518总镍--<119总镉--<0.120总砷--<0.5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C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