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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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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的探讨制的探讨 ·2021-07-0412:43:20 来源:《农业环境与发展》2021年第1期 摘要。从给水排水规划、工艺设计、施工管理、运行费用、运行监管、产权明晰和运行管理考核体系等方面对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为如何保证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理机制,巢湖流域 巢湖流域位于安徽省中部、长江中下游左岸,面积占安徽省国土面积(139427km2)的9.7%,湖区面积760km2,流域面积13486km2,包括9个区(县、市)、2963个行政村,169.64万户农户,642.43万农村人口,是影响安徽省中部区域社会稳定的大型湖泊。巢湖流域农村大多采用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炊饮污水、洗浴和洗衣污水等灰水,部分地区包括冲厕黑水[1]。目前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处理模式有分散式厌氧一人工湿地集中处理、三水分离处理(冲厕污水、洗涤废水和雨水三水分离分别处理处置)、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和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等4种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营对于巢湖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污水处理系统“三分设计,七分管理”,即使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再有缺陷,只要运行管理好,都有一定的处理效果;反之,系统设计再完善,运行管理不善,也达不到良好的运行效果[2]。美国环境保护局调查了其投资所建的一批污水处理厂,结果表明50%的污水厂出水水质不达标,在60个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效果因素中,前10个因素其中4个属于操作问题,6个与设计有关,其他50个因素与管理、经济成本、空间限制及设备运转有关[3]。北京近30个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78个村级污水站的调查表明,47%的乡镇污水厂和30%村级污水站未能正常运行,原因除了设计和建设本身缺陷如配套收集管网不全、设计规模偏大外,主要存在运营管理机制的问题[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大都选用建设成本低、运行稳定、管理维护简单的工艺技术,建立巢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运营机制对于巢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乃至其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巢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与大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营存在共同的问题和原因[4-6]。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不畅,格栅前垃圾和厌氧池内淤泥淤积严重,不能得到及时清掏,存在堵塞的现象;(2)电控设施损坏后未能及时维修;(3)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湿地植物不能成为优势种群,无法发挥湿地植物应有的处理效果,并影响湿地景观效应;(4)工程建设时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明,工程竣工后则无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成因分析 (1)缺乏科学合理的排水规划。尽管住建部、环保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技术指南、规程等指导性文件,但仍缺乏统一的农村排水规划标准,部分地区农村排水规划简单参考城镇排水规划模式,规划存在范围不合理、目标不明确、设施与农村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等问题,实际工作中无法真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2)缺乏专人管理,甚至无人管理。有专人管理也主要以兼职为主,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即使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无需专人管理的自动控制系统但也不能正常运行。 (3)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调查表明,大多管理人员都是乡镇农办、环保办工作人员,仅在施工前接受简单的相关工艺技术指导或培训,对工艺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内容不甚了解,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更无从谈起有效维护和管理。 (4)缺乏运行维修资金。运行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企业排污费,而村级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委会公共经费。运行费用如来自区县财政和企业排污费比较有保证,而运行经费来自乡镇和村委会的污水设施则难以长期保障。 (5)缺乏明晰的产权。污水处理建设过程中部门多头管理,比如涉及农办、环保、水办等,而建设后污水处理工程的产权所有者不明晰,从而运行维护和管理出现空位,不能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运营机制。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管理运行机制探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能稳定运行关键在于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的工艺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保障的运行费用、有效的运行监管。社会化与市场化是污水设施运行管理的发展趋势,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由于其特殊性,短期内完全实现社会化与市场化难度较大,需要一个从政府直管到企业管理的渐进过程,其中明晰污水设施的产权对于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尤为重要。 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 (一)完善农村排水规划 规划是工程建设的龙头,为了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实际工作中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先行编制排水工程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明确规划依据,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技术。编制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自身条件,充分考虑周边城镇、工业区的建设发展,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划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2)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用水指标宜采用用水量年增长率的低限值预测中远期用水量,排水系统则需全面规划、近远期结合,不同阶段突出不同重点,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3)强调生态原则,尊重自然环境。 (4)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水污染控制规划依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适用的工艺技术和方法。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二)选择适宜的排水体制 污水处理规划大多强调雨污分流,但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由于污水流量小、流速低容易导致管道淤塞,不利于管道维护,而合流制排水系统更有利于排水管道的管理和维护。因此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无需强求采用完全雨污分流或截流式合流制。设计阶段应通过设置沿河截污管的形式尽可能收集合流污水,在截流系统的事故排放口和截流管道溢流口应设置防倒流装置等措施,对于泵站位置受限、出水水力条件较差的情况需将出水管设为压力管[5]。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降雨量较少,可采用合流制系统,但需在污水总干管末端设置调节池,调蓄雨季洪峰流量。工程设计时应对污水收集系统,如完全分流、截流合流-分流、截流合流、分流-合流、完全合流等系统进行综合经济技术和详细投资评估,选用经济合理的排水方案[5]。 因地制宜的设计管理 (一)合理的处理规模[7-9] 农村生活污水设计规模常与实际污水处理量不匹配。一方面,部分工程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排放率和污水收集率设计参数不合理,造成处理实际污水量小于设计规模;一些规划设计人员在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时,没有详细调研实际用水需求及农村污水排放规律,照搬城镇用水规范,盲目贪大求全,造成污水处理规模偏大。另一方面,规划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及农村养殖、乡镇企业排水等特性,造成处理规模及进水水质的偏差,导致处理效果差、污水出水水质不达标。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由于处理规模小,管网长度较短,水量水质变化较大,时变化系数较大,而当村庄发展旅游业时,不仅时变化系数大,季节性变化系数亦较大。因此,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进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其变化系数。农村地区生活污水量通常根据当地生活用水量来计算,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总排水量可按总用水量的60%~90%估算。各分项排水量可采取如下方法取值:洗浴和冲厕排水量可按相应用水量的70%~90%计算;洗衣污水为用水量的60%~80%(洗衣污水室外泼洒的农户除外);厨房排水则需要询问村民是否有他用(如喂猪等),如果通过管道排放则按用水量的60%~85%计算。 (二)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 选择适宜的工艺是污水处理设施成功运行的关键,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其建设投资、出水水质、运行成本、管理维护要求差别很大。一些农村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的经济、运行管理水平,使得工程完成后难于正常运转。其实就农村污水处理而言,工艺并非越新越好,也不是出水水质越高越好,而应与当地水环境要求及用水需求相结合,适用就好。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由于农村污水处理规模小、水质水量变化大,为保证处理效果的稳定性,设计时在污水处理系统进水端设置格栅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使其均匀,尽量减少水处理构筑物的数量,不宜选用检修环节多、频率高的工艺,最好选用低负荷、成熟可靠、稳定性好的处理技术,且与当地用于污水处理建设的用地形状及面积相结合,合理确定。如高程差异大的用地,可利用高差采用无动力厌氧和跌水曝气技术;有废弃坑塘可采用多级塘技术;还可利用排灌沟渠或水边湿地等改造为生态沟渠或人工湿地等处理污水。 严格的施工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尽管国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但土建施工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与设计技术人员详细沟通,工程建设过程中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应派懂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对工程建设作全程监管,或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监理能力、且有丰富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全方位的专业监理,做到合法、规范、严谨,发挥监管优势,严格验收和定期检测,不仅检测水质,还要监测进、出水水量,一有问题及时维修。 保障的运行费用 污水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通常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落实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是确保设施能够长效运行的基础。由于农村地区不能像城区那样通过自来水费同步收取排污费,因此需要根据实际多渠道建立污水处理费用来源。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乡镇工业区可通过收取工业企业排污费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对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采取市、县、乡、村4级共筹模式,市财政应按照城乡统筹、先进带后进、生态补偿、均衡发展的思路,较大程度上承担起污水处理运行费,根据不同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运行费用补助,进行补贴时应同步建立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奖惩机制,建议以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 政府(乡镇政府、区县水务部门或村委会)直接运营的设施,由相应政府承担全部责任。政府委托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间接责任。完全企业运营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实际工作中,村委会负责运行村级污水处理系统存在运行监管主体不清等诸多弊病,建议由乡镇政府直接运行或委托企业运行。 有效的运行监管 尽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具有自动化程度不高、管理简单,运行、维护费用较低等特点。但污水处理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设备操作、维修和工艺参数调节均需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管理人员需接受全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不仅需掌握污水处理工艺原理和特点等基本知识,还要了解各部分装置和设备的分布及设计以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才能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10]。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运行和完全企业运营的模式可由专业技术公司承担,而对于由政府直接运行的设施可与设计单位和设备提供商签订协议,由其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一)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监管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污水处理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相反还要有一定的投入,因此,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进行有效的运行监管非常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无论是环保部门自行监管还是委托其他机构、单位进行监管,区县环保局均承担监管的直接责任,形成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管理、总量减排全面监管局面。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点多面广,定时定量督察难度大,对政府委托企业运行和完全企业由专业技术公司运营的处理设施,可发挥群众特别是农民管水员的监管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督运行,对于政府直接运行管理的设施则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督。 (二)设备管理[10-11] 设备管理主要有设备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及设备资料的综合管理。 (1)设备的物资管理 污水处理站主要有生产条件部、生产运行部和财务部3个业务部门,而机械设备的管理要从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组织管理三方面建立现代机械管理体制,因此需要各业务部门同心协力、互相配合,在主管领导的全面负责下,做好各部门的分工与责任,加强横向的有机联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机械设备的维护主要是加强操作工的专业技术培训,正确使用设备;建立健全的设备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时间负荷,做到既充分利用设备,又不使设备超负荷运行。设备的保养主要检查设备完好率、维修保养记录和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明晰产权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作为政府主导投资修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由于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虽然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的运营模式,但实际上无人管理、无人维护,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1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是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旨,难以形成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实现市场化的前提是产权明晰,产权明晰可以解决市场交易中的外部性问题和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避免“公地悲剧”,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l3]。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和运营体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健全村级专业协会或物业化组织,鼓励和扶持协会或物业化组织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管理运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明晰产权主体,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责任,由协会或物业化组织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收取以及工程更新改造等工作,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 运行管理考核体系[14-15] (一)技术指标 (1)主要运行指标,包括处理水量、污染物去除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电耗指标、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水力停留时间等。 (2)主要水质指标,包括bod、cod、nh4+-n、ss、tn、tp、ph值等。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3)污泥的监测指标。监测污泥可为控制二次污染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提供工艺运行效果的优劣情况,并且为污泥处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泥较少,可不必对污泥监测,但较大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需根据实际工艺监测有机质、含水率、细菌总数、tn、tp和ph值等。 (二)运行优化管理 (1)运行工艺参数优化[11] 选择最能直接影响高品质的处理效果的工艺运行参数很难,但可根据以前的监测数据利用统计工具帮助选择被监督的参数,定期观察特定参数的有效性来确定以后的工艺控制策略。工艺变化之前,运行人员应进行实地调查,找到正确的分析数据,工艺参数的变化应被记录在案以备其他人员参考,工艺控制参数发生变化后,需每日检查并做出相应的评判,如果一段时间没有效果,要重新调整参数。 (2)可能的节能途径[15-17] ①曝气系统的节能 曝气系统电耗占全厂电耗的40%~50%,曝气系统的节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选择动力效率高的曝气设备,动力效率是曝气设备唯一的效能指标;合理布置曝气器,合理设计池形,实现曝气设备供氧量的自动调节。 ②污水提升设备的节能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提升设备的电耗一般占全厂电耗的10%~20%,有的达到38%,提升设备的节能主要从泵选型、系统设计和运行节能。泵选型可根据处理厂额定的流量qe和扬程he,选用流量与扬程尽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效率高的污水泵。系统设计则从污水厂设计人手,尽可能降低泵的扬程,确定合理的流量;运行节能主要有变角、车削和变速调节,变角调节为调整叶轮角度、车削调节为改变叶轮的直径,变速调节为改变泵的转速,通过以上措施能取得可观的节能效果。 结语 要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应有科学合理的用水排水规划、因地制宜的工艺设计、严格的施工管理、保障的运行费用、有效的运行监管及明晰的产权,并建立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优化管理,才能降低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成本,使系统得到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陈洪斌,陈晨,郑林静,等.半集中式分质供排水处理系统的最适规模探讨[j].给水排水,2021,31(1):1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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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解酸化池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调节污泥量。水解酸化池稳定运行较长时间后,就会有剩余污泥。须通过及时排泥或加大水力负荷冲去部分浮泥、或降低进水浓度让微生物进行内源呼吸自身氧化的方法来调节水解酸化池的存泥量。 2、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应及时去处理 应及时去除水解酸化池上面的漂浮物,避免塑料袋、铁丝等杂物带入池内。 3、应控制进入水解酸化池的进水流量,本工程一般不超过30m3/h,以防水力负荷过大冲击活性污泥,造成活性污泥流失。 4、水解酸化池表面的气泡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水解酸化池的处理效果,当发现表面气泡较少时,可能是进水流量过大超负荷,发生污泥流失,可将中沉池污泥泵入水解酸化池和降低进水流量。 五、sbr池 1、本工程中sbr分四组,每组sbr池以12小时为一个周期,具体时间设置为: 进水:0.5小时;(进水时可同时开启曝气)曝气: 7.5小时;静止沉淀: 2.0小时;排水2.0~1.5小时;排泥0~0.5小时。(当出现过多剩余污泥时可适当排泥,但一定要掌握排泥量。一般情况下不必排泥。)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四组池子要交替运行。当进水浓度过高,出现出水水质明显变差时,应减少进水,适当延长曝气时间,待水质好转并稳定后再正常进水。在车间停产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进水的情况下,池内处理水不要外排,每天间歇曝气6~8小时,维持菌种存活,在长时间不能进水的情况下,(一般为一周以上)还要补充一些营养物质,如,尿素,面粉,淘米水等。 2、当池内充氧不足时,污泥会发黑、发臭;当曝气池充氧过度或负荷过低时,污泥色泽会较淡。 3、应注意观察sbr池在曝气阶段时液面翻腾情况,防止有成团气泡上升(曝气系统局部堵塞)或液面翻腾很不均匀(存有不曝气的死角)的情况。 4、应注意观察曝气池泡沫的变化。若泡沫量增加很多,或泡沫出现颜色则反映进水水质变化,或运行状态变化(如负荷过高)。 5、sbr池cod进水浓度一般不要超过500mg/l。 6、鼓风机关闭前要先开排气阀,以防池水倒流至风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仔细观察,认真化验,如实记录,不断总结。争取把污水处理工作做的更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化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化验人员每天定时、定点在各工艺段采取水样,取样需具有代表性,及时进行分析,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对分析化验得出的数据要及时认真的填写,实事求是,确保正确无误,化验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管理人员,自留一份存档。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检测分析工作。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整理、保管好原始分析数据并及时反映水质情况。 3、保管好化学药品,对有危险、剧毒的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做好化验室的环境卫生。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化验室长年水质检测不脱人。 2、做到懂各项化验项目的意义,熟练掌握各项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正确使用化验仪器设备,正确配制各种常用药剂。 3、化验分析数据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允许有涂改、错漏现象。 4、加强安全操作,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要求,按规程操作。实验操作要规范有序,实验结束,离开化验室时,关好源,切断电源。 5、对化验仪器有损坏现象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化验项目的正常进行。 6、爱护化验室仪器设备。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操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认真学习熟悉本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如实的每天每班记好污水处理运转记录,当班的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证生产。 二、工作内容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负责鼓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转,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转。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使用好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做好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2、保持池容清洁,定期清捞漂浮物,校正堰板,及时排泥、回流、供气。做好污泥的排放、外运工作,定期巡视各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认真做好机械运转的原始记录,数据要求准确,不得缺项、虚报弄假。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2、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 3、做到“四懂四会”;懂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懂厂内各构筑物的使用和管理方法,懂厂内管道分布和使用方法,懂生产指标和化验数据的含义;会合理配泥、配水,会合理调节空气量,会正确排泥和回流,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日常机泵、鼓风机的维护保养工作,逐步完成日常维护的经费包干使用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5、做好每台机泵和鼓风机的安全运行小时、机械设备、工具、卫生器具交清,交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解决,交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造成脱岗责任者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鼓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发现完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范围 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必须每周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周的污水处理情况,并及时了解厂内的生产计划,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检修超过半天者,向企业环保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排放达到设计标准。 二、工作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班组的运转调度工作,做到工作有人干、值班不缺人。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各班组的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整改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3、制定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的台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掌握污水处理及设备运转的主要参数和运转工况,保证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水质达标排放。 2、做好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3、认真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整治工作。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劳动安全保障制度 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备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例会等工作上,经验丰富,能够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我运营单位针对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建立如下劳动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1.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当班上岗时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有劳保防护措施的上岗操作,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与技能训练,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2.在季节转换时,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的特殊安全保护,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集水井,初沉池、厌氧池、浓缩池等敞口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措施,定期检查更换救生衣(圈)、消防器具等防护用品。 3.分析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和使用,建立单独存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药品的仓库,并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保障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不得擅自购买、发放和使用。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药品、物品、废物的管理制度 污水治理设施中所需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专门配备库房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2、领用药品、物品须严格实行批准、登记手续。 3、药品库和普通物品库应分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门库房贮存,且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4、废物的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废物主要指污泥,这里不涉及危险废物,须妥善处理、安全处置。污泥产生后在处理、处置前,需要在专门场所贮存,并有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污泥浓缩池做为污泥的贮存设施。对于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制作肥料,进行填埋、回田、焚烧等处置),而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台帐,对污泥去向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马涧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镇治污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自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行政村(自然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十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第十二第各行政村(自然村)落实专门运行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员可同时兼顾村庄保洁、自来水和供电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一)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的处置。每周应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二)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 每周对终端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市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格栅、清扫口、检查井、提升泵 (1)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2)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3)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3.厌氧池和化粪池 (1)每周应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2)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 (3)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4)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4.人工湿地 (1)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补种和修枝剪叶,清除杂草、杂物、垃圾等,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及时进行收割,杜绝有机物及氮磷回流。 (2)定期检查过滤系统是否堵塞,如遇堵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出水畅通。 5.电器设备 (1)电气设备日常检查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每月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电气设备运行中若发生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电力电缆定期检查与维护 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其他维护工作内容 (1)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监督工作;(2)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 (3)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市环保局每年对水质进行二次常规监测。 第五章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运行电费 (二)人工费用 (三)设施设备维护费用 第十七条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根据试运营期间发生的实际支出测算,由市农办(市治污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统筹计划报市政府另行决策。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第十八条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镇治污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方案三罗山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政府职责]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第五条[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 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同步配套建设要求]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项目立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和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三章污水接纳与处理 第十四条[管道纳污]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第十五条[行为禁止]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五)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统计报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营终止]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设施保护和维护 第二十条[设施的改迁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设施保护]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二条[维修养护责任]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修]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施工安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二十六条[支持配合]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第二十七条[电力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程施工要求]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监管要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转致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参照适用]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泰宁县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 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县补助、乡主导、村管理、户受益。 第二条适用对象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已建和今后建成使用的微动力或无动力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职责分工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和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已投入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各行政村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简称村级管理员,村级管理员由村里推荐、乡镇确定、报县环保局备案,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请一人)。 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2.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绿地和生态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3.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4.关注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二)各乡(镇)政府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村履行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制定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测算; 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配合县财政局做好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落实、核定和及时拨付。 第三条维护管理要求 各行政村作为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一)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做好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潭的管护,及时清理杂草。 (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并协助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三)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行为。 (四)按环保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完善相关措施。第四条资金筹措和补助政策 设置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二是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考虑一部分,三是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以上三项占专项资金的80%;20%专项资金由乡镇和村自筹。 补助政策。(1)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月所消耗的电费和村级管理员的工资由县里补助80%,乡镇和村自筹20%。(2)日常维护费用。县政府按照集中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补助1000元/套、集中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补助500元/套的标准,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 经检查或随机抽查,发现某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当月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项费用由各村自己支付;发现生态湿地潭和绿化带杂草丛生、湿地水生植物生长枯萎的,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拨付资金。 第五条补助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38页共38页\n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一)按季度申报。以乡(镇)为单位,于每季度下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规定的项目打包,向县环保局、财政局申报上个季度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补助资金(要求附电费缴纳发票和村级管理员的领款收据复印件)。 (二)县环保局根据日常监督及考核情况,对各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县环保局,由环保局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支付或拨付到各行政村。 第六条不予补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助资金不予安排: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 (四)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本办法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38页共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