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法制法规的完善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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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4 08:31:55 发布

水处理法制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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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法制法规的完善近期,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_______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周生贤表示,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好《环境保护法》,抓紧推动水处理,大气污染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为巩固洨河污染综合整治成果,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向洨河违法排污行为的通告》,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洨河违法排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顶格罚款处罚;凡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采取限产、停产措施,责令限期治理;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为争取更多的环境容量,给工业项目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濮阳市也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立足早干、快干、多干,自我加压,超前谋划,规划建设了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并列入了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广州超禹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第二篇: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问题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滞后。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但实际上,虽然监督主体多元但并未产生监督合力,这种多元监督力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耗散结构,作用分散低效,缺乏对多元力量的整合协调机制,使得在“完善”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的多元监督体制之下存在着“漏监”、“虚监”、“难监”等怪现象。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全方位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的监督功能比事后追惩功能更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具体的监督实施中,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权力行使过程少;事后审查多,日常渗透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少。行政法制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各个监督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软监督”、“虚监督”和“漏监督”现象。受制于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及行政体制的安排,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知之甚少,知情权匮乏导致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过低,并且行政相对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力难以抗衡强大的行政权力,即使监督也多是“敢怒不敢言”,从而使监督流于形式。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如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还远未被重视,司法监督的独立也未真正实现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独立监督职责的发挥,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路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职能得以顺利实施和行政权力得以合理行使的重要保证,是完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建议。1.完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首先,需要制定一部从整体上对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力与义务、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规制的基本法,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优化制约机制。其次,“在制定监督法基础上,还应单独制定罢免法、追究法、个案监督条例等,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强可操作性的目的”。另外,对于不符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对于监督职权重复交叉、相互冲突的进行协调,对于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范,整合现有的法律规范资源。造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体系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法制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为营造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法治环境,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法制监督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和指导,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程序。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行为一样都应该具有严格的程序,使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只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推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健康发展。注重事前监督,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机制,行政法制监督应贯穿于整个行政权力运作的全过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监督要改变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的做法,形成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防范胜于救火”,建立行政法制监督的事前监督机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中监督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监督类似于“救火”,是监督体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综上所述,就行政法制监督的整体工作而言,应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加大行政法制监督力度,完善行政相对人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法制监督中“软监督”、“虚监督”和“漏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力度的疲软和监督手段的单一。因此,必须加大行政法制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法制监督协调机制,做好监督的总体规划,避免不同监督机制间的冲突,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同时,行政机关要诚意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积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整合监督主体的力量,保障行政法制监督的独立性单一的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监督已不足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必须建立起完整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提高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地位,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系更趋合理、科学。即只有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才能使监督力量更强大。各监督主体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参考文献:[1]杜立夫.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21.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王世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j].政治与法律,2021,(6).崔自力.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21.第三篇。如何完善法规建设如何做。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坚持不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减少违纪违法者利用制度漏洞对抗组织调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应受惩罚、获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通过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国际合作,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反腐败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依据。二是要处理好与党章的关系。十六大党章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是党内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起草制定的党内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党章为基本依据。三是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关系。要在与国家法律基本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是要处理好下位法规制度与上位法规制度的关系。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时,必须详细了解在相关问题上,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政策规定,不能与之相冲突。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的几点思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为此,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对象,充分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党政领导机关对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公文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和1956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其后,经过多次反复的修订或全面更新,党政两大系统分别颁行了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发布,1993年11月修订)。几十年来,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工作,无论对维护公文的法定效力功用,还是在更高层面上对规范和改善管理、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都发挥了非常有益、有效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与其他领域相比,与时代的需要和要求相比,公文处理法规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努力弥补这些不足,使公文处理法规不断趋于完善。本文作者不揣冒昧,仅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法规中所反映的情况,大胆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不够成熟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一)应进一步充分体现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对自身“立法”宗旨的明确表述,尽管具体文字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都可以概括为:规范管理(规范化)、改善管理(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文质量。对属于机关内部程序性规范的公文处理法规而言,以此为“立法”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宗旨,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它们也在具体规范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如果用更高的要求来衡量,笔者认为,在法规中还应当更充分地体现和贯穿与这一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对等并完整”精神;“服务基层”精神;“简化便利”精神等。公文处理所以要以统一法规制度的形式实现规范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利用“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正当权益被维护,人人受相关规范约束”的特点,为上上下下各个部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分散进行的公文处理活动定规矩,以建立秩序,确保质量和效能。但在目前的法规中,多数具体规范是针对“下级机关”“下级工作人员”的,而且主要是规定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的:“上报的公文,必须……”“下级机关要……。相对的,对“领导者”,对“上级机关”的规范中责任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多,而多数是“上级机关有权……”。我们姑且不从法理精神上去谈问题,就从实施效果方面看,这种对上约束少、责任少而权利多,对下约束多、责任重而权利少的不对称现象,对保证公文处理效能和质量都是不利的。因为对公文处理过程来说,其中对公文产生效力影响最大的是作为机关和部门法定代表的各级领导者和他们的活动;效力最大、强制力最强,一旦出错,负面影响最大的也是上级机关制发和处理的文件,如果领导者、上级机关不能平等地受到规范的约束,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当然就难成现实。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同任何一种管理工具一样,简化、便利的公文及其处理活动才是最有效的,最有质量保证的。“简单就是可靠”“便利更有生命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超过实际需要的多样性从来都是公文质量与公文处理效能的大敌,我们有极大的必要以科学的简化手段进行斗争。实践告诉我们,在公文处理这样一个在党政机关内部几乎人人参与的工作活动中,不能期望所有的参加者都能成为公文处理的专家,因此,有关的制度、方法、程序应尽可能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化繁为简。因为只有简单方便,才易于被人们有效掌握,才便于推行,才可以对所有的人严格要求;也只有简单方便,才可以降低操作难度,减少中间转换环节,使公文处理过程少出现差错,进而提高公文的质量。这种简化便利的精神在现有的公文处理法规中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如在最近几次修订过程中就都对公文文种进行了简化。但笔者认为,这种简化的范围和力度还都有进一步扩大和增强的必要和可能条件。就以公文文种为例,现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的文种都有十几种之多。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对事物种类划分得越细,事物之间的区别就越微小,也就越不易于界定事物。有一点实践经验的人都清楚,当一个并非公文专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动笔写一份公文,而他所面临选择的公文文种有十几种时,要精确把握文种间精细的差别,完全正确地选好文种决非易事。这可能正是现实工作中文种用错的公文满天飞的原因之一。公文处理管理部门对文种不正确的公文当然想管,无奈不能准确选择文种的人太多了,“法不责众”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这样做当然不对,但控制能力毕竟有限,违者太众,责不胜责)只好听之任之,或者纠一下大错,放一批小错。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有害的,规范使用文种的目的(使人们只看文种这一两个字,就能清楚对方与自己是什么关系,文件内容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影响)达不到不说,还会使法规的严肃性遭到破坏,使法规的效力大打折扣。所以,与其如此,还不如对文种作进一步的简化,种类再少一些,相互间的界限更清楚一些,多数人经过简单培训就能正确掌握。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少数人的错误就可以坚决纠正,只要有错,大错小错都不放过。(二)应增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中规范内容统一一致的程度。公文处理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规范内容的统一一致,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公文处理是一种信息沟通活动,而一切有效信息沟通的前提条件都是要保持“符号体系”的统一一致性,“符号体系”的统一程度越高,信息的沟通过程就越短捷,转换环节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几率也就越低。这当然就意味着信息沟通有了更好的效能和质量保证。但目前在我国党政两大系统适用的公文处理法规中,还存在一些本应当统一一致,也可以统一一致,但实际上却作了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规定的情况。这种人为造成的多样性,已经给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本不该有的困难和损失。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我们必须承认,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地位不同、职能不同,具体活动方式也有所区别,而且这些不同和区别,必然给服务于机关职能的公文处理活动带来一些各具特点的影响。但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以及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模式,决定了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方面的客观共同点要远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公文往来最密切,几乎没有一个党的机关不处理来自行政机关的公文,也没有一个行政机关不同党的机关公文打交道,而且现行的管理体制还需要同级党政机关经常性地联合制发同一公文。在这种情况下,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规范方面的不一致,特别是在“接口”方面的差异,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妨碍有效沟第五篇:大学生法制的道德观念的完善大学生法制的道德观念的完善——透视海师大“偷拍事件”张阔海袁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7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摘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历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发生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学生偷拍事件使大学生更加受到关注。在这起事件尘埃落定之时,深入思考这起事件对于今后防止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正是本着这样的出发点,通过对这起事件经过的回顾,思考了这起事件成因,指出只有改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完善对网络的法律监管才能避免这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关键词】海师大偷拍法制教育网络监管一、事件回放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2021年6月12日,海南师范大学生物工程专业一年级男生陈某,独自在宿舍时,看到对面女生宿舍有人在洗漱的情景,动了偷拍的念头,用数码相机拍下几张清晰的相片。此后,他多次偷拍对面多个女生宿舍女生洗漱、晾晒、化妆、换衣的情景。2021年6月23日和6月24日,陈某在宿舍区外名为“网乐空间”的网吧将其中三百张分两次用网名“偷拍”和“吴遮蔽”上传至“大学生校内网”。照片共涉及海师大一幢楼九个宿舍的四十名女生。2021年7月1日,海口警方将嫌疑人陈某在其发布照片的网吧抓获,并扣下作案相机和u盘。7月2日,陈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被海口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海师大偷拍事件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引起广泛的关注,甚至美国的一家报纸也刊登了相关信息和评论。不少网站在报道该事件时配发与该事件毫无关系的情色图片对这起事件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起事件尘埃落定之时,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并没有结束。本文主要思考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改进问题;第二,法律对网络信息监管的完善问题。二、改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这起事件的嫌疑人陈某在被警方抓获后表示:“我拍到的其实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场景,男生们天天在阳台上看着,我只是想在网上和更多的人分享而已。这样做竟然是违法的。”;一位受害女同学在事件之后说:“他们简直色胆包天。有好几次我都看到那个宿舍的男生拿着望远镜在偷窥我们寝室。”这两位当事人的想法凸现出现在许多大学生共同的不足——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法律素质的缺失。所谓法律素质是指比较系统的法律理论和实际知识,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相应的运用能力的总和。法律素质的缺失使大学生或者没有搞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或者没有权利意识,没有应有的自我保护。究其原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失和我国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不完备有密切关系。我们的法制教育搞了许多年,但是大学生中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法制教育的效果如何值得反思,当前,最大的反思就是想法设法改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1、思想上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当前,各大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共中央16号文件和高校思想政治课“05方案”的要求,由原《思想道德修养》课和原《大学法律基础》课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但是课时却明显减少,按照新大纲要求该课程有一定的实践教学学时,但是实际上由于高校对于思想政治课的不重视,实践课时往往是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因此,高校应当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学人员配备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在理论和实践教学两方面搞好法制教育,真正将法制教育落在实处。总是在出现问题后才反思我们的法制教育没做好的做法是既不科学也不明智的。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2、开设一些与网络相关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让学生知理性地看待和使用网络在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高校也应该针对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高科技手段的发达使得偷拍、偷录、偷窥变得更加容易。大学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对于网上偷拍、偷录、偷窥等现象充满好奇,但是却在维护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因此,互联网时代高校开设一些与网络相关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对大学生进行关于隐私权、肖像权等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明确隐私权的概念及保护范围,消除把宣扬和揭露他人隐私仅仅理解为是不道德而不是违法、侵权行为的误解。同时要告诫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自己隐私信息的保护,以免被不法分子窃取并在网络上恶意传播。3、校园文化活动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完备法制教育课教学的同时,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对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也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与管界的公安机关展开合作,邀请优秀警官深入校园,采取讲座、校园案例分析、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与大学生互动交流,及时排解大学生成长的法律难题,使大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贯彻“走出去”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战略,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并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内部环境的体验,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增强法律的尊严性,而且可以使他们在内心深处形成一种相对的恐惧感,这样对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也有良好的教育效果。三、完善对网络信息的法律监管海师大偷拍事件,这么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部分网络媒体在海师大偷拍事件的报道中有意添入情色内容,故意配发与偷拍事件毫无关系的低俗照片进行渲染炒作密切相关。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这起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给相关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在网络时代下,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法律监管,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就成为网络法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改变当前网络监管现状,制定统一的网络监管法律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信息监管的立法主要散见于网络管理、计算机安全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中。比如,国务院先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等。毋庸置疑,这些规定对于网络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深刻研究这些规定,我们却发现,这些规定也有不足之处:首先,我国规范网络监管行为的立法层次明显过低。在网络信息监管的立法中,效力等级最高的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他多是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其次,缺乏一部统一性的关于网络信息监管的法律。有关网络信息监管的条文散见于众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中,显得零散、无组织,而且不同的法规中还有大量重复条文,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网络信息监管体系;再次,监管的大多数条文过于原则性,增加了实践操作的难度,给司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此,改变目前的监管现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规范网络监管的法律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加强网络监管可能会对网络的发展带来冲击。因此,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协调保护公民权利、社会公共利益与网络服务商合法权益的矛盾、充分考虑网络服务商在运营机制方面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建立起既能有效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又能促进网络发展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监管体制。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2、设立网络监管的专门机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管主要由工商、税务、文化、公安等部门来完成。这些部门在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互联网技术性强、超地域的特点也使我们并不专业的监管力量在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方面有些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网络本身是一个大融合,因此对网络的监管必定涉及很多的职能部门,这就需要有一个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实现有效沟通。这时能够真正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途径就是设立网络监管的专门机构。对这个机构配备精通网络与法律的人员,专门进行有关网络事务的管理,监督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接受网民投诉,责成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英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值得我们借鉴。2021年,英国中央政府拨款2500万英镑,组建内政部所属的专门机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监管。这个机构由40名经过专门训练的电脑高手组成,主要任务包括跟踪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金融欺诈、发布淫秽图像及制造病毒袭击世界网络系统等犯罪行为。除此之外英国各地的警察局都配备至少一名专门的网络警察以对付该地区的网络犯罪。通过这些监管措施,英国的网络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n3、积极倡导网络自律,构建文明的网络氛围制定统一的监管法律约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是当然必要的,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自我约束、严于律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那无疑是比法律更有效的手段。因为这样既可以节约执法成本,又可以构建文明和谐的网络氛围。因此,在积极进行立法监管的同时,我们应该给予网络一定的空间让其趋于理性发展和自我成熟。这一点上,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主要是指网络服务的提供主体通过采取自律措施来规范自己在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公开、交换方面的行为,国家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与这一产业有关的各方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不通过严格的立法,不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施加过多的压力和义务而是依靠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与之有关的其他产业的自觉行动来保证这些规定的执行。参照美国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建立我国的行业自律体系,建立起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和网络活动的自治协会,在业内发布对网络信息发布的政策要求,将此政策作为最低标准规范企业的网络经营。参加协会的企业必须服从协会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网络经营的行为准则。四、结论海师大偷拍事件——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却是沸沸扬扬、满城风雨。这起事件折射出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网络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深思。深思过后研讨对策、解决问题才能真正为大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成长环境,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提供保障。【参考文献】[1]陈本亮:法制在学校[m].福建教育出版社,2021.[2]钟佩霖: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21(8).[3]韩世强: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21(7).[4]饶传平:网络法律制度-前沿与热点专题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1).[5]吴作好萧方:国外互联网络的监管[j].凤凰周刊,2021(10).[6]新华网:海师大“偷拍事件”的反思[db/ol].2021-7-26.第19页共19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