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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185-2018 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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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A16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0185—2018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nDB3301/T0185—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旭、王春华、阮俊安、董卫华、夏静、谢作晃、陈学良、高轶、陈爱朝、王卿。I\nDB3301/T0185—2018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标准规定了市域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关于排水户污水预处理、排水接管、许可及污水处理、监督检测、应急处置、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水的排水户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城镇污水处理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24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杭州市无化粪池污水管道设计与养护技术规程》(HZCG06-200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指受一定污染的生活和生产过程的排出水。3.2排水户指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3.3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指通过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3.4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放要求对其采取预处理、收集、提升、处理、排放的过程。1\nDB3301/T0185—20183.5预处理指排水户为使排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3.6集中处理指通过建立集中式管网收集系统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3.7就地处理指在大市政管网不配套区域采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方式对污水进行就地处理。4基本规定4.1合法性应依据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污水处理服务。4.2安全性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规范运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排水顺畅有序,无有责环境污染事件。4.3差异性在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需要提供个性或增强性的服务。5排水接管5.1申请对象在本市范围内需使用城市污水管渠排放污水的排水户。5.2申请5.2.1排水户向辖区范围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接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5.2.2新、改(扩)建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a)排水接管申请表;b)规划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绘制的机绘标准图幅室外排水设施平面图或竣工图(产权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不设化粪池排水的,应提供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要求的相关资料;e)项目排水量设计资料,有特殊污水产生的,应提供预处理工艺设计资料(特指除生活污水以外的各类污水)。5.2.3既有建筑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a)排水接管申请表;b)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2\nDB3301/T0185—2018c)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绘制的机绘标准图幅室外排水设施平面图或竣工图(产权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不设化粪池排水的,应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要求的相关资料;d)用水量(近三个月水费发票);e)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产生的污水需采取预处理的,应提供预处理工艺设计资料。5.3审核5.3.1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交的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5.3.2根据排水户申请,排水主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原则只设置一个总排放口,采用重力排放,若需采用压力排放的,应设置消能井。5.4发放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排水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出具排水接管技术审查意见书。6排水许可6.1申请对象6.1.1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商户,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需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6.1.2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物业服务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行为负责。6.1.3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6.1.4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6.2受理6.2.1排水户向辖区范围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6.2.2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a)排水许可申请表;b)书面申请;c)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d)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e)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f)前3个月自来水费清单(或项目排水量设计资料);g)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一般为COD、BOD5、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动植物油等常规主要指标)或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h)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6.3审核6.3.1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交的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3\nDB3301/T0185—20186.3.2根据排水户申请,排水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对排水户内部雨污分流情况、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技术审查。6.4发放6.4.1排水主管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6.4.2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6.4.3对近期因无污水产生导致无法提供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的新建项目,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7污水处理7.1排水户预处理7.1.1排放标准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水质应符合GB8978、CJ343等有关要求。7.1.2施工污水7.1.2.1施工工地基坑排水、泥浆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达到自然水体标准后方可排入雨水管网,当污水量较大时,沉淀后的水应循环使用;工地其他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经过各自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7.1.2.2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施工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管渠收集后至沉淀池处理。7.1.2.3沉淀池污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0min,污水流速不大于0.005m/s。7.1.2.4沉淀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7.1.3工业污水7.1.3.1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排放标准,设置对应污水预处理厂(站)进行预处理。7.1.3.2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应当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与环保及排水主管部门共享。7.1.4生活污水7.1.4.1生活污水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城镇下水道。7.1.4.2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每人每日污水量、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及化粪池清掏周期,选定化粪池所需有效容积。化粪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7.1.5医疗污水7.1.5.1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排放标准,设置对应污水预处理厂(站)进行预处理。7.1.5.2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排水管网。7.1.5.3医疗废水污染治理设计可参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7.1.6含油污水7.1.6.1餐饮、食堂、酒店等含油污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方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4\nDB3301/T0185—20187.1.6.2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含油污水池内停留时间不小于10min。7.1.6.3隔油池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或《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7.1.7洗车污水7.1.7.1设置室内冲洗场地,冲洗活动应在室内进行;洗车店内应设置排水沟渠,对洗车废水进行收集。7.1.7.2应设置隔油沉砂池,将洗车后产生的含油、含沙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达标排放。7.1.7.3隔油沉砂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7.2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7.2.1化粪池7.2.1.1应保持化粪池池壁、池底和盖板的密封性。7.2.1.2根据水质、水量、温度综合确定化粪池清掏周期,以3-6个月为宜。7.2.1.3清掏固体物须通过吸粪车外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不得排入城镇排水管网。7.2.1.4含有油脂的餐厅、食堂污水不得接入化粪池。7.2.1.5无化粪池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运行养护参照《杭州市无化粪池污水管道设计与养护技术规程》(HZCG06-2006)执行。7.2.2隔油池7.2.2.1隔油池池面应加盖,油脂不得溢出污染环境。7.2.2.2隔油池清掏周期不宜大于7d。7.2.2.3剩菜剩饭等固体残渣应设置过滤网进行过滤,不得将固体残渣、隔油池废物、废油排入城镇排水管网。7.2.2.4其他污、废水不得引入隔油池。7.2.3沉淀池7.2.3.1根据车辆沾污、基坑排水等实际确定沉淀池清掏周期,以10-15天为宜。7.2.3.2不得将沉淀池内沉淀泥浆及未经沉淀达标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7.2.3.3其他污、废水不得引入沉淀池。7.2.4污水预处理厂(站)7.2.4.1企业污水预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执行。7.2.4.2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7.2.4.3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考核。7.3收集7.3.1污水管渠应定期清疏,清疏范围应包括污水管渠、检查井、倒虹管;污水管渠无堵塞、坍塌,无雨污水管渠混接、错接、乱接现象;检查井井内无明显漂浮物、油污;无污水外溢河道现象。5\nDB3301/T0185—20187.3.2清疏频次:行政区划交界部位、建设工地及周边部位、公共管网与里弄小区结合部位、餐饮集中区域(500m道路范围出现10家以上餐饮)、人流密集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污水管渠、临时污水设施(如截流井、截流短管、污水应急溢流口等)应每月清疏一次;管径600mm(含)以下的管渠应每季度清疏一次,管径大于600mm的管渠应每年清疏一次。7.3.3允许积泥深度:污水管渠、检查井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允许积泥深度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径不小于600mm允许积泥深度不得超过管径的1/10;管径Φ小于600mm积泥深度污水管渠不得超过管径的1/5;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检查井无沉泥槽最大积泥深度应符合管渠允许积泥深度的规定;7.3.4污水应急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评估对水体污染程度。7.3.5管渠结构性评估检测周期应采用5年一次。流沙易发地区的管渠、管龄10年以上的管渠、施工质量差的管渠、流速大于3m/s和重要管渠的检测周期宜相应缩短。7.3.6管渠结构性评估检测应采用管渠闭路电视(CCTV)检测装置、快速潜望镜或声纳设备检测,污水处理企业应每季度末向排水主管部门上报管渠结构性检测评估报告和原始资料。7.3.7评估报告包括管渠运行状况(应含设施基本情况、建设年代、管材、管径、抢修次数、标高、运行状况等)、运行评定(应含污水系统晴天、雨天运行数据、总体运行数据分析、管渠负荷分析等)、病害状况、病害影响程度分析、应采取的近、远期工程改善措施及管理措施(应含泵站水位控制、上游公建单位限流等管理措施)。7.3.8其他污水管渠维护应符合CJJ68规定。7.4提升7.4.1泵站水泵、进出水设施、电器、仪表、自控及安全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符合CJJ68的规定。7.4.2污水处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7.4.3操作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考核。7.5处理7.5.1处理工艺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选择确定项目处置工艺、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7.5.2就地处理7.5.2.1实现污水处理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各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和出水感观等情况。7.5.2.2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进行检测,检测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根据水质情况调整运行工艺。6\nDB3301/T0185—20187.5.2.3应建立定期巡查和保养制度,巡查不少于每周一次,主要检查阀门、水泵、鼓风机、格栅等设备运行及生物池曝气、积泥等情况。7.5.2.4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执行。7.5.3集中处理7.5.3.1应制定污水厂安全运行的运营维护手册、安全保障、水质内控管理等规范制度。7.5.3.2应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7.5.3.3当发现进厂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超过设计标准20%以上)或出水水质任何一项指标超标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7.5.3.4应建立生产运行监控系统,具备对水质、水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能力。7.5.3.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应符合CJJ60的规定,TOT特许经营项目还应遵守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7.6排放7.6.1排放口应安装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可的计量装置,该装置所计量的出水水量作为该厂实际处理水量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依据。7.6.2不得对流量计进行归零或进行任何调整,如因技术原因须归零时,应有监管部门指定代表到场监督。7.6.3出水和中水回用水质、臭气浓度及噪声应满足设计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不能达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工艺改造措施。7.6.4污泥须运送至政府许可的地点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做好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跟踪、记录和上报,并向排水、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污泥泥质应符合CJ247有关规定。8监督检测8.1排水户检测8.1.1排水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8.1.2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监测设备运行正常。8.2污水处理厂检测8.2.1水质监测8.2.1.1排水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污水厂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检。8.2.1.2污水处理企业应每日对主要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信息,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管理部门上报。8.2.1.3污水处理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将监测数据与管理部门共享。8.2.2污泥检测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全检,检测频率执行GB18918有关规定。7\nDB3301/T0185—20188.2.3臭气检测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污水厂进水预处理区、脱水项目等主要部位及厂界硫化氢、氨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污水处理厂臭气执行GB18918和GB14554有关规定。8.2.4噪声检测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噪声均应小于85dB;当噪声超过85dB时,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有关规定。9安全管理9.1安全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制度,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消除事故隐患。9.2安全预防9.2.1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2应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排水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后持证上岗。9.2.3对安全隐患和可能的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并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10应急处置10.1应急流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监测预警、先期处置、报告灾情、启动处置、应急结束、善后处理。10.2预案编制10.2.1污水处理企业及污水需预处理排水户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城镇污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预案:a)污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污泥处置应急预案;c)污水泵站应急预案;d)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e)污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f)断电事故应急预案;g)自然灾害等引起污水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h)反恐怖、反暴力应急预案。10.2.2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污水实际、应急演练及事故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nDB3301/T0185—201810.3应急演练10.3.1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每年自行组织的专项应急演练不得少于2次。10.3.2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措施。10.4应急保障10.4.1建立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10.4.2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应急处置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10.4.3组织设施抢险、技术咨询、应急管理三支应急救援力量。10.4.4做好应急处置专用物资、机械设备设施和技术应对方案的储备工作。10.5应急监测10.5.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联动机制。10.5.2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明确监测区域、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并开展监测活动。10.6先期处置污水处理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做好污水临排措施,控制事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10.7应急报告10.7.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向排水、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初期处置应急报告。10.7.2初期处置应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事故责任单位概况;b)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c)事故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d)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e)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10.8应急处置10.8.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a)组织抢救受害人员,撤离受威胁人员;b)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设备;c)安排排水管网抢修临排措施;d)通知沿线企业限水;e)上报受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进展等信息。10.8.2突发事件消失或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正常排水。11投诉处理11.1处理流程受理→分派→处置→反馈。9\nDB3301/T0185—201811.2投诉处理11.2.1污水处理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11.2.2对用户咨询(查询)、投诉的问题,能够当场回复的应及时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告知反馈的期限:a)简单问题: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b)复杂或疑难问题: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方案和处理期限;处理期限届满前应将处理意见予以反馈。11.2.3对污水满溢及道路塌陷的投诉,要在1个小时内达到现场,核实情况,制定方案并处置,原则上非结构性问题导致的污水满溢要在1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成;对管渠结构性问题引起的污水满溢及由污水管渠渗漏引起的道路塌陷,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做好临排设施,5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对塌陷范围较大,修复难度大的,修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11.2.4对井盖破损、缺失、弹跳、沉降等投诉,原则上井盖破损和弹跳8个小时内处置完成,井盖缺失3个小时内处置完成,井盖沉降提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11.2.5应对咨询投诉问题进行电话回访:a)热线服务的回访率不得低于总办结件的30%;b)来信、来访的诉求件回访率不得低于总办结件的50%。11.2.6污水处理企业对所有投诉件应建立详细台账。12信息公开12.1信息化建设12.1.1开展污水管线普查和数据建库,普查标准应符合杭州市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信息化普查标准。12.1.2建立涵盖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并实现与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12.1.3开展重要节点泵站、管网水质、水量、液位、易燃易爆气体等在线智能感知设备的安装工作。12.2信息公布12.2.1依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12.2.2每年3月底前向排水、财政部门上报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情况。12.2.3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闲置和停运时,污水处理企业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提前向排水、环保部门报告。13评价13.1评价流程建立机构→组织评价→上报结果。13.2建立机构13.2.1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10\nDB3301/T0185—201813.2.2应建立企业内部评价机构。13.2.3应根据GB/T19001制定并执行企业评价制度。13.3组织评价13.3.1应根据附录的要求,组织企业内部评价。13.3.2评价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13.3.3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13.4上报结果13.4.1评价结果包括评价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3.4.2评价结果应上报排水、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11\nDB3301/T0185—2018AA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评价指标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评价指标表见表A.1。表A.1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评价指标表序号评价指标指标说明指标计算公式目标值管网附属设施完管网附属设施完好量1指收集管渠附属设施完好比例。×100%98%好率管网附属设施总量管网养护覆盖长度污水指收集管渠按照标准完成周期性养护2管网养护覆盖率100%收集覆盖设施量比例。设施量总长度×100%管网结构性抽检指通过CCTV等方式开展管渠结构性、管渠CCTV检测长度320%率功能性检测比例。设施量总长度×100%实际可运行台数运行水泵机组完4指实际可运行台数的完好率。100%好率设计运行台数污水×100%提升泵站实际提升能力5机组提升效率指实际运行机组的污水提升效率。90%泵站设计提升规模×100%指污水进厂提升后二级处理水量所占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量6污水提升处理率100%比例。污水进厂总量×100%指污泥经污水厂脱水后最终减量化、无污泥外运规范处置量7污泥处理率100%害化、稳定化处置比例。污水厂污泥产生量×100%污水指污水处理厂主要工艺和动力设备完污水厂完好设备总量8设备完好率95%处理好比例。污水厂设备总量×100%对污水处理厂停运规模较大(超过20计划停运公告次数9计划停运公告率万吨/日)可能引起上游排水不畅或污100%计划停运次数水满溢的,需提前通过媒体进行公告。×100%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数10持证上岗率关键岗位、水质化验持证上岗比例。100%关键岗位总人数×100%指污水处理厂COD、BOD等主要设计指检测达标次数11出水达标率标达标率,其中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视为100%检测总次数该次出水不达标。×100%监督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达标率(≤检测达标次数12脱水污泥达标率100%检测80%)。检测总次数×100%指污水处理厂厂界硫化氢、氨气浓度检检测达标次数13臭气达标率100%测达标率。检测总次数×100%12\nDB3301/T0185—2018指污水处理厂各类设备及厂界噪声检检测达标次数14噪声达标率100%测达标率。检测总次数×100%接报后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安15管网抢修及时率全维护,大型机具在2小时内达到现90%场。应急管网抢修设置临排项目数16污水临排设置率指污水管网抢修项目临排设置率。100%处置管网抢修项目总数×100%指污水管网抢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项目数17按时完成率90%成情况。管网抢修项目总数×100%排水户服务满意服务不满意次数18指用户投诉后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98%率投诉总次数1-×100%服务及时处理投诉次数19投诉处理及时率指用户投诉后的及时处理程度。98%投诉总次数×1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