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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5:44 发布

【专家版】各种污水处理工艺的比较及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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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艺的主要类型1污水处理工艺分类6污水处理工程工艺分类8污水处理工艺分类18最新分类污水处理技术2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的主要类型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组成与处理等级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典型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机械处理、生化处理(水线)、污泥处理等工段。由机械处理以及生化处理构成的系统属于二级处理系统,其BOD5和SS去除率可达到90%~98%。处理效果介于一级和二级处理之间的一般称为强化一级处理、一级半处理或不完全二级处理,庄要有高负荷生物处理法和化学法两大类,BOD5去除率45%~75%。具有生物除磷脱氮功能的二级处理系统通常称为深度二级处理。为了去除特定的物质,在二级处理之后设置的处理系统属三级处理,例如化学除磷,絮凝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机械处理工段机械(一级)处理工段包括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等构筑物,以去除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为目的,处理的原理在于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将污染物从污水中分离,这是普遍采用的污水处理方式。机械(一级)处理是所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必备工程(尽管有时有些工艺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级处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别为25%和50%。在生物除磷脱氮型污水处理厂,一般不推荐曝气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机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质特性不利于除磷脱氮的情况下,初沉的设置与否以及设置方式需要根据水质特注的后续工艺加以仔细分析和考虑,以保证和改善除磷除脱氮等后续工艺的进水水质。污水生化处理污水生化处理属于二级处理,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要目的,其工艺构成多种多样,可分成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生物稳定塘法和土地处理法等四大类。日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的原理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由此可见,污水处理工艺的作用仅仅是通过生物降解转化作用和固液分离,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同时将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初沉污泥、二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以及三级处理产生的化学污泥。由于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病原体,而且极易腐败发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务尚未完成。污泥必须经过一定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井妥善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的成功与否对污水厂有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如果污泥不进行处理,污泥将不得不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污水厂的净化效果也就会被抵消掉。各种机械处理、生物处理和污泥处理技置技术设备的选择与不同组合,以及构筑物的设计构成了各种各样的污水处理厂工艺和工程方案。设计人员的职责在于根据具体条件和处理水质目标把各种可能性灵活地结合起来,以便形成在经济上合算又具有实用价值的总体处理工艺流程,避免在几种局部性的定型处理法中简单比选。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艺类型及工程方案的选择在后续部分将作进一步的讨论。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的组成活性污泥法的工艺及其实施方式的组成包括4个要素,即:·处理系统的泥龄(或污泥负荷)·电子受体供给方式(即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及其分布·整个反应池内的流态组成及分布·各种设备和构筑物,尤其是曝气设备。泥龄和电子受体的供给方式是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出水水质、反应池容积和污泥产生量。反应池内的流态对处理系统的运行特性和性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各种设备和构筑物是实现工艺思想和设定目标的具体手段。不同泥龄、不同流态和不同曝气设备的组合构成了各种各样的活性污泥法变型工艺。根据泥龄(污泥负荷)的不同,活性污泥法可分成3类,高负荷系统(泥龄0.5~2d),以去除BOD5和SS为目标,BOD5去除率在40%~75%之间;中负荷常规活性污泥系统(泥龄3~7d),常规系统以去除BOD5和SS为目标,加厌氧区可以高效除磷;中低负荷活性污泥硝化系统(泥龄7~15d)和低负荷系统(泥龄15d以上),以BOD5、SS和氮磷为去除目标。一般来说,泥龄越长,污泥的稳定化程度越高,延时曝气系统污泥负荷很低(泥龄25d以上),污泥可基本上得到稳定。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泥龄和污泥负荷虽然有关,却有本质的差别。对应特定的处理目标和水质要求,往往需要相同的泥龄。在不同的水质条件环境下或不同的工艺方案中,由于生物反应池进水组成特性的不同,相同泥龄所产生的污泥量和污泥组成差别很大,对应的污泥负荷也就存在明显差别,以MLSS作为污泥量计量基础时尤为明显。这就意味着在生物除磷脱氮系统或泥龄较长的系统中,采用污泥负荷概念进行工艺设计往往缺乏合理性,更不用说工艺的优化。在本章的后续部分将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曝气池的流态可分为3种基本类型,推流式、完全混合式和循环流,循环流实际上是推流和完全混合的特混合方式。流态的分布与所选择的曝气混合设备类型和布置方式密切相关。曝气混合设备起供氧及混合作用,以满足活性污泥代谢作用和耗氧需求并保持活性污泥处于悬浮状态。曝气设备主要包括扩散曝气、机械曝气和纯氧曝气等3种类型,扩散曝气属底部曝气,其流态趋向于推流;而机械曝气多数属于表面曝气,其流态趋向于完全混合和循环流。这4个要素在时间、空间和实施方式上的不同组合形成构成了各种各样的污水处理技术(流程)方案。 一级与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和一级强化处理,主要作为消减污染物总量的措施,一般应用于下列场合:通过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较大幅度地消减污染物总量后排入大江、大河或海洋,以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分段建设的手段,以便根据经济实力,经济有效地逐步实现环境治理目标。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依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规模和可利用的水环境容量。可选用常规一级处理、化学强化一级处理、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污泥一般采用浓缩后厌氧消化处理,或直接浓缩脱水处理。二级及二级强化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包括一级处理部分、二级处理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这三部分的工艺选择是相互关联的。在一级处理中,一般情况下,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是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必备单元。在污水生物除磷系统中一般不采用曝气沉砂沉。初沉池的设置与否取决于:(1)进水SS浓度及其构成;(2)后续二级处理工艺;(3)污泥处理工艺。如果污泥采用厌氧消化方式处理,一般考虑设置初沉池,但后续生物处理工艺对进水浓度及水质构成比例关系要求时(例如除磷脱氮工作),应考虑设置初沉池的不利影响。如果污泥采用延时曝气法稳定处理,一般不设置初沉池,但进水SS浓度较高且含高比例无机物时,宜设置初沉池,以消除无机悬浮物对后续工艺的不利影响,初沉污泥可直接浓缩脱水或经过好氧消化后浓缩脱水。对于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采用厌氧消化稳定处理;对于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可采用好氧消化处理,一般形延时曝气好氧稳定。污水生物处理工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出水水质要求,没有除磷脱氮要求时(即二级处理),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一般可采用中等犯龄的常规活性污泥法或AB法等两段法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对部分中型污水处理厂和大多数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泥通常采用延时曝气好氧消化方式,由于泥龄较长,有必要考虑一定程序的氮磷去除,以提高环境效益,并降低能耗。部分小型污水处理厂还可以采用生物膜法处理。 有较高的除磷脱氮要求时(二级强化处理),除大型污水处理厂外,可以不考虑污泥厌氧消化,而是结合生物脱氮所需的较和泥龄进行好氧稳定;脱氮一般采用硝化/反硝化原理,除磷一般采用生物除磷,必要时增加化除磷。处理工艺及其实施方式主要取决于进出水水质和处理规模。对于中等以上浓度污水,达到一级排放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除磷化学除磷 硝化/反硝化,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或化学)除磷硝化/反硝化。对于低浓度污水,单独生物除磷效果较差,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除磷化学除磷,一般不需要硝化处理。对于除磷功能需求不大的水质情况,也建议按生物除磷方式设计,厌氧池可以起到选择器的作用,有效控制污泥膨胀,改进污泥沉降性能。生物除磷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厌氧池进水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机物/TP有效比值,该有效比值取决于厌氧池进流(进水及回流污泥)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机物浓度、磷浓度、硝酸盐浓度和溶解氧浓度。因此,水质特性的分析确定对工艺设计有很大的影响,硝酸盐的控制是工艺设计的关键。对于大部分城市污水,就满足排放标准来说,所需要的处理程度为具有除磷和部分硝化功能的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由于硝化作用主要受硝化菌比增长速率、泥龄和温度控制。活性污泥中的硝化分成不硝化、部分硝化和完全硝化三种情况,其中部分硝化属于不可控制的高度不稳定过程,因此活性污泥系统中硝化作用只能按完全硝化或不硝化这两种方式设计,不能按部分硝化的方式设计。当处理系统按硝化设计时,从生物除磷角度及降低能耗角度考虑,处理系统都必须具备反硝化能力,但反硝化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水总氮和总磷有要求时,根据总额及除磷要求综合考虑反硝化程度。出水总氮无要求但出水总磷控制较严时,可根据除磷要求考虑反硝化程度,主要目的是消除回流污泥硝酸盐对生物除磷的不利影响。污水除磷包括生物除磷和化学除磷,生物除磷出水浓度可以达到1mg/L,化学除磷出水浓度可以达到0.5mg/L。对于二级排放标准,可以采用生物除磷为主,必要时增加化学除磷;对于一级排放标准,可以采用生物除磷与化学除磷相结合的方式,以降低化学药剂的消耗量。自然净化处理工艺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人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污泥浓缩常见的污泥浓缩技术及其性能简述如下:(1)工艺过程重力浓缩:在沉淀池中通过形成高浓度污泥层完成;费用低,在一定的性能范围内简单有效;但对污水处理工段的性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有效性受物理因素的限制,运行操作灵活性不高;一般适用于初沉污泥、化学性污泥和生物膜污泥的浓缩。 (2)单独的重力浓缩:在独立的重力浓缩池中完成;简单有效,有助于提高污水工段的性能;但投资费用较高。停留时间较长时可能产生臭味,而且不是所有污泥都有效;但用于生物除磷剩余污泥浓缩时,会出现磷的大量释放,其上清液需要采用石灰法进行除磷处理,适用于妆沉污泥、化学污泥和生物膜污泥。(3)空气气浮:操作简便,使用高分子可提高处理能力和固体回收率;有一定臭味,动力费用高,对污泥沉降性能(SVI)敏感;适用于余污泥产量不大的活性污泥法处理系统,尤其是生物除磷系统的剩余污泥。(4)离心浓缩:自成系统,效果好,操作简单;但投资较高,动力费用较高,且需要较高水平的维护;适用于大中型污水厂,生物和化学污泥。(5)带式重力浓缩机:投资低,运行费用中,效果好,对各种性能的污泥适应性强;受高分子影响,湿度大,需要仔细操作;适用于各种生物污泥。污泥脱水污泥脱水技术及其性能简介如下:(1)带式压滤机:设备简单,投资适中,操作简易,开关容易,可间歇运行;非封闭系统,具有臭味、湿度大、控制难问题,需要仔细操作;适用于各种规模污水处理厂及各种污泥。(2)离心脱水机:自成系统。运行时不需过多监视,干度较好;但需要特别维护,一般不适于间歇运行;适用于能连续运行的大中型污水厂,大量固体的处理。(3)板框压滤:含固率高;运行费高、间歇批次运行,维护量较大,运行操作较困难,适用于小量污泥处理或干度要求高的情况。(4)污泥干化床:费用低;占地面积大,卫生条件差;适用于小型污水厂消化污泥。(5)污泥塘:费用低,操作简单;占地大,有臭味;适用于中小型污水厂或生物塘。污泥稳定污泥稳定技术和性能分述如下:(1)厌氧消化:已有丰富经验,参耗低,可以通过沼气利用回收能源,操作简易,致病茵破坏率高,具有一定的贮泥作用;投资较高,没有减容作用;适用于大中型污水厂,污泥利用和填埋。(2)好氧消化:有两种方式,单独好氧消化或延时曝气同池好氧稳定;有丰富实践经验,投资较低,操作简易,设备简单,能存贮污泥;运行费用较高,致病菌破坏率较低,没有减容效果;适用于中小型污水厂,污泥利用。(3)堆肥:致病菌破坏率很高,产品可在城区及乡村应用;费用较高,存在臭味和灰尘问题,材料处理量大;适用于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含量很低的污泥。(4)焚烧:仅残留灰分,减容减量明显;投资高,设备复杂,运行费用高,运行管理难度较大;适用于所有类型污水处理厂。(5)碱性稳定:易实施,投资费用低;运行费用较高,运行操作较困难,污泥不能长期在处理厂内存储;适用于暂时性和过渡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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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SBR工艺SBR活性污泥法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此法将初沉池出水引入SBR反应池,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曝气、沉淀、出水等基本操作。各操作周而复始反复进行,且在同一池子中完成。此工艺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但每个池子都需设曝气和输配水系统。①工艺流程简单,造价低,占地面积小;②处理效果良好,出水可靠;③较好的脱氮除磷效果;④污泥沉降性能良好。⑤控制灵活,易于实现脱氮除磷⑥对进水水质水量的波动具有良好的适应性①设备的闲置率较高;②污水提升水头损失较大;③不连续出水时,需要较大的调节池;④不适合于大型污水处理厂[4]。改良SBR工艺ICEAS(周期循环延时曝气工艺):可处理连续排放的污水;可用于较大型污水厂。但出水水质不如传统SBR工艺。CASS(循环式活性污泥工艺):设备安装简便,施工周期短,具有较好的耐水、防腐能力,设备使用寿命长;对原水的水质水量的变化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可回用于污水处理厂内的如绿化、浇地、洗车等有关杂用用途;处理工艺在国内外处于先进水平,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可用微机进行操作和控制;整个工艺运转操作较为简单,维修方便,处理厂内不产生污染环境的臭气和蚊萤;投资较省,处理成本低,工艺有推广应用价值。CAST(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它是在SBR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选择器及污泥回流设施,并对时序做了一些调整,从而大大提高了SBR工艺的可靠性及效率。MSBR(改良型间歇活性污泥系统):可看做是由A/A/O工艺与传统SBR系统组合而成。其特点是连续进水、出水;水位恒定;脱氮除磷效果好。ASBR(厌氧序批间歇式反应器):可使污泥停留时间延长、浓度增加,提高了厌氧生物处理效率;COD去除率高;受温度的影响较小;耐冲击负荷,对有毒物质适应性和系统稳定性强。Orbal氧化沟Orbal氧化沟又称同心沟型氧化沟,池型为圆形或椭圆形三渠道氧化沟系统。在该系统中有若干个多孔曝气圆盘的水平旋转装置,用以进行传氧和混合。污水从外沟流入,内沟流出,形成3个完全混合反应器的串连形式,它与单个渠道的动力学是不同的。溶解氧浓度从外沟到内沟依次增高,形成浓度梯度,渠与渠之间溶解氧浓度有相当大的变化。从局部看水流是处于完全混合式,但从整个系统看水流又是推流式,这样的水流方式与工艺特点使Orbal氧化沟不仅能在微生物良好的生长繁殖条件下去除有机污染物,而且具有脱氮除磷的效果[5]。①工艺流程简单,运行管理方便;②占地小,布置紧凑;③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④基建费用低;⑤泥龄较长,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可省去污泥消化处理,节省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且便于管理;⑥在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该工艺的调节适应性强,耐冲击负荷;⑦改变曝气条件,可达到脱氮的要求,若在前段加设厌氧池,可除磷。①运行状态控制难,同时硝化反硝化不够稳定;②同时脱氮除磷困难;③转碟曝气的充氧效率低;④运行能耗偏高。曝气生物滤池曝气生物滤池(简称BAF)实质上是生物接触氧化池,相当于在曝气池中添加供微生物栖附的填(滤)①BAF工艺的占地面积和基建投资较少;②其出水水质高,抗冲击负荷能①对进水水质的SS要求较高;②进水提升高度较 料,在填料下鼓气,是具有活性污泥特点的生物膜法。力较强,耐低温,不易发生污泥膨胀;③BAF易挂膜,启动快;④曝气生物滤池具有模块化结构便于后期改建和扩建。大,水头损失高;③反冲洗水力负荷较大;④产泥量相对于活性污泥法稍大,污泥稳定性较差[6]。污水处理工程工艺分类一、污水处理工艺分类根据《水污染控制工程》分类  不溶态污染物的分离技术:  1、重力沉降:沉砂池(平流、竖流、旋流、曝气)、沉淀池(平流、竖流、辐流、斜流);  2、混凝澄清;  3、浮力浮上法:隔油、气浮;  4、其他:阻力截留、离心力分离法、磁力分离法  污染物的生物化学转化技术:  1、活性污泥法:SBR、AO、AAO、氧化沟等  2、生物膜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等  3、厌氧生物处理法:厌氧消化、水解酸化池、UASB等  4、自然条件下的生物处理法:稳定塘、生态系统塘、土地处理法  污染物的化学转化技术:  1、中和法:酸碱中和  2、化学沉淀法:氢氧化物沉淀、铁氧体沉淀、其他化学沉淀  3、氧化还原法:药剂氧化法、药剂还原法、电化学法  4、化学物理消毒法:臭氧、紫外线、二氧化氯、氯气、次氯酸钠  溶解态污染物的物理化学分离技术:  1、吸附法  2、离子交换法  3、膜分离法:扩散渗析、电渗析、反渗透、超滤、纳滤、微滤  4、其他分离方法:吹脱和气提、萃取、蒸发、结晶、冷冻根据常见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物理法: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过滤,沉淀,离心分离,上浮等  化学法: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中和,氧化,还原,分解,混凝,化学沉淀等  物理化学法: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气提,吹脱,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电渗析,反渗透等  生物法: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塘,厌气消化等根据常用处理废水的化学方法分类   混凝  向胶状浑浊液中投加电解质,凝聚水中胶状物质,使之和水分开  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等  含油废水,染色废水,煤气站废水,洗毛废水等  中和  酸碱中和,pH达中性  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等中和酸性废水,CO2中和碱性废水  硫酸厂废水用石灰中和,印染废水等  氧化还原  投加氧化(或还原)剂,将废水中物质氧化(或还原)为无害物质  氧化剂有空气(O2),漂白粉,氯气,臭氧等  含酚,氰化物,硫铬,汞废水,印染,医院废水等  电解  在废水中插入电极板,通电后,废水中带电离子变为中性原子  电源,电极板等  含铬含氰(电镀)废水,毛纺废水  萃取  将不溶于水的溶剂投入废水中,使废水中的溶质溶于此溶剂中,然后利用溶剂与水的相对密度差,将溶剂分离出来  萃取剂:醋酸丁酯,苯,N—503等设备有脉冲筛板塔,离心萃取机等  含酚废水等  吸附(包含离子交换)  将废水通过固体吸附剂,使废水中溶解的有机或无机物吸附在吸附剂上,通过的废水得到处理  吸附剂有活性炭,煤渣,土壤等  吸附塔,再生装置  染色,颜料废水,还可吸附酚,汞,铬,氰以及除色,臭,味等用于深度处理。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 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号】CJJ60-1994【标准名称】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中标分类】P工程建设>P40/44给水、排水工程>P40给水、排水工程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起草单位】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归口单位】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主编【发布日期】1994年12月6日【实施日期】1995年7月1日【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1995年10月【开本页数】32开/112页【标准定价】19.00元内容简介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达到污水处理厂净化水质、处理和处置污泥、保护环境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废水处理厂、站可参照执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目录1总则2一般要求3格栅间4进水泵房5沉砂池6初次沉淀池7曝气池8鼓风机房9二次沉淀池10回流污泥泵房11加氯间12浓缩池13污泥厌氧消化池14污泥脱水机房15锅炉房16沼气柜17沼气发电机房18监控仪表室19变配电室20化验室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建设在城市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旧城区改造、降雨量很小的城市应从实际出发,宜采用合流制,并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人下水道水质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工业废水排人城市污水管渠系统前,应注重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污量,并在排放口设置水质和水量检测设施。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优先考虑污水的资源化,并与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结合,同时宜配置污泥的资源化设施。  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具备上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相关条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维持正常运行与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规模类别(以污水处理量计):  Ⅰ类:50~100万m3/d;  Ⅱ类:20~50万m3/d;  Ⅲ类:10~20万m3/d;  Ⅳ类:5~10万m3/d;  Ⅴ类:1~5万m3/d。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L限值。  二、污水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第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城市规模、城市性质、排水规划等因素,在研究排放污水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排水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当污水量资料不足时,可按城市用水量或者类似地区的城市污水量资料分析确定。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的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及其他污水量。  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各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污水管渠系统:主要包括收集污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二、泵站:主要包括泵房及设备、变配电、控制系统、通信及必要的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三、污水厂: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四、出水排放系统:包括排放管渠及附属设施、排放口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第十五条污水厂宜包括下列生产设施:  一、一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一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污水一级处理一般包括除渣、污水提升、沉砂、沉淀、消毒及出水排放设施。强化一级处理时可增加投药等设施。污泥处理一般可包括污泥储存和提升、污泥浓缩、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污泥脱水和污泥处置等设施。  二、二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二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污水二级处理根据工艺的特点,可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所列项目及生物处理系统设施。污泥处理可与一级污水厂的内容相同,污泥的稳定可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堆肥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污水深度处理厂宜由以下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氨吹脱、臭氧氧化、消毒等。  四、其他: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小型污水厂,可设置调节水质(或)水量的设施。污水厂可设置进厂水水质自动检测设施。  一、二级处理的污水厂有条件时,应设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工程设施。污水资源化应据使用目的,采用适当的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主要是污泥消化产生的污泥气的利用,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污泥的综合利用。资源化工程设施的内容应根据其目标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污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交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车库)、化验及试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第十七条污水厂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可包括办公室、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安全保卫等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第三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九条污水管渠的系统设置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污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建设。管渠的材质和最大理深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应考虑施工条件和管理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污水泵站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的地形、污水管渠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泵站的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建设,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并应选择高效节能、管理方便的泵机。泵站前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位置应根据水域环境规划和水体的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污水的水质预测应在收集污水服务区内主要排污口现状排水水质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污水的组成,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类型和发展目标确定。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水质与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与类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运行费、低投人及占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处理工艺。为使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实际的污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的要求,可在污水厂建设前进行小型试验,确定有关的工艺参数。  第二十三条 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水体的类别和使用功能等因素,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根据对污水处理程度的不同要求,选择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级别。当要求悬浮物和s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分别达到40%~55%和20%~30%时,可选用污水一级处理;当要求悬浮物和5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不低于65%时,可选用污水二级处理;污染物的去除率介于污水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之间时,应经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投加药剂的强化一级处理;对除磷要求较高,生物除磷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化学除磷;污水厂出水进行再利用时,应根据使用的目的进行适当的深度处理。污水厂出水不允许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中规定的I、D类水域和(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一类海域。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中规定的Ⅲ类水域伐0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二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中规定的IV人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三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厂出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小于水体的环境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对排人封闭和半封闭水域、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应选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污水一级处理常规工艺单元包括除渣、沉砂、沉淀和出水消毒;强化一处理工艺单元包括一级处理工艺单元和投药系统等设施。污水二级处理可根据工艺特点,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的工艺单元以及生物处理设施和根据工艺要求配套的供氧、污泥回流、二沉等工艺单元;当除磷要求较高时,可包括化学除磷的投药等设施。污水深度处理主要包括絮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单元。  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量、污泥性质、最终处置方法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常规处理工艺宜为浓缩、消化、脱水。污泥的处置方法应结合当地的条件,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可采用与城市垃圾一起处置、卫生填埋、焚烧以及作为农用或绿化用肥料等方法,处置的污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配置;应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优质、低耗、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主要设备宜从技术性能、造价、能耗、维护管理方面,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条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应注重设备类型的标准化以及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第二十七条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生物处理工艺可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大类。活性污泥法主要包括以下工艺:  一、传统法生物处理;  二、前置缺氧区(生物选择器)普通曝气生物处理;  三、缺氧、好氧法脱氮生物处理;  四、厌氧、好氧法除磷生物处理;  五、厌氧、缺氧、好氧法脱氮除磷生物处理;  六、序批式(SBR)生物处理;  七、氧化沟法生物处理;  八、AB法生物处理。  生物膜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工艺形式。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装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渣。新建污水厂宜设置粗、细两道格栅。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格栅除渣可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栅渣量大于0 Zm"则或有条件时,应采用机械清除、皮带输送或螺旋输送器及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运输,集中处置。机械格栅除污机及配套的栅渣输送、压榨机等设备,应根据污水水质、工艺栅渣的处置方式等确定。  二、沉砂。污水厂应设置沉砂设施,井宜有除砂、贮砂设施,应注重对砂的处置。沉砂形式根据污水水质、工艺流程特点可选用平流式、旋流式、曝气沉砂工艺。当沉砂中含有较多有机物时,宜采用暖气沉砂工艺;当采用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时,一般不宜采用暖气沉砂工艺;除砂宜采用机械除砂。  三、沉淀。污水厂应根据工艺流程和水质特点设置沉淀设施。沉淀可分为初次沉淀和次沉淀。沉淀形式应根据规模、工艺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可选用辐流式、平流式等工艺。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并直有浮渣撇除设施。  四、生物处理。  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的供氧方式可分为机械曝气、鼓风曝气、射流曝气及联合曝气等。供氧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污水厂规模、能耗、污水水质、管理等技术经济条件,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等因素、优先选用低能耗、易于管理、质量可靠的供氧设备。11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鼓风曝气,并应选用高效的鼓风机和配套的曝气设备。生物处理有厌氧、缺氧区时,可设置水下搅拌器或水下推进器。鼓风曝气或机械曝气设备应能够根据污水水量与水质调节供氧量瓜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应能自动调节供氧量。  2.生物膜法。IV类及以下规模的二级污水厂;污水处理可采用生物膜法。生物膜法处理前应经除渣、沉砂、沉淀处理。生物载体应价格适当,其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并应具有1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九条采用强化一级处理工艺和化学除磷的污水厂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确定工艺参数,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试验研究。  第三十条污水回用的再生水水质应根据回用目的,符合国家有关的水质标准。再生水的处理工艺流程应通过试验或者参考已经鉴定过并投人实际使用的工艺,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再生水的深度处理一般宜采用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工艺流程,并按照简单可靠原则,进行单元优化组合,通常过滤是必需的。污水厂应设置再生水的水质检测设备,以保证用水的安全,必要时可设置水质自动检测设施。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荒地、闲地采用自然净化工艺。污水采用自然净化工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进人自然净化工艺的污水,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工艺特点设置预处理设施,严禁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二条沿海、沿江城市,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合理地利用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污水选择深海排放或排江时,必须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污水水质、水体功能、环境容量和水力条件及初始稀释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前应根据环境评价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污水厂应设置消毒设施。污水厂出水消毒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与受纳水体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宜采用加氯消毒或其他的有效措施。  第三十四条污泥浓缩可采用重力浓缩和机械浓缩。对比重接近1.0t/m3的污泥,经技术经济分析,可采用气浮浓缩。重力浓缩可配置栅条式浓缩机。  机械浓缩可采用带式浓缩机或离心式浓缩机等浓缩设备。对除磷要求高的污水厂可采用机械浓缩。设备选择应综合能耗、药耗、环境卫生条件、管理以及与脱水设备的衔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也可采用浓缩脱水一体化机。当湿污泥用作肥料时,污泥的浓缩与储存宜采用湿污泥池。  第三十五条污水厂宜根据污泥产量、污泥质量、环境要求设置污泥消化设施。消化方式应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可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Ⅲ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中温厌氧消化。   第三十六条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污泥机械脱水设备的类型有真空过滤、压滤脱水(板框压滤及带式压滤)、离心脱水等,应按污泥的性质和脱水污泥含水率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设备的类型。新建污水厂采用带式压滤机或离心脱水机等成熟可靠的脱水设备。  第三十七条污水厂的水、气、泥计量设备.应以满足生产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计量设备的选择与位置确定,应根据被测物质的性质、工艺要求等确定。  第三十八条污水厂、泵站的机械设备配置,应以节能、高效、方便操作与维护、保证全生产为原则,井应与生产控制系统相适应。  第三十九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及控制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级别、城市性质、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控制系统应在满足污水厂出水水质、节能、经济、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运行叮靠,便于维护和管理。泵站的运行管理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实现自动控制。  第四十条新建的Ⅲ类及以上规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与控制,宜采用集中管理和监视、分散控制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够监视主要设备的运行工况与工艺参数,提供实时数据传输、图形显示、控制设定调节、趋势显示、超限报警及制作报表等功能,并可配置模拟房或投影显示设备,对主要生产过程实现自动控制。新建的W人类规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与控制,直采用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与仪表检测系统,在重要工艺环节应设置检测仪表,对主要工艺单元可采用自动控制。所有自动控制的设备与工艺单元,应具备手动操作条件。第四章配套工程第四十一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井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  第四十二条污水厂、泵站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当地供电条件困难或者负荷较小时,可由一回路10kV及以_L专用线路供电。对重要的污水厂或者不能停电的工艺设备、泵站,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第四十三条污水厂的生活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辅助生产、厂区绿化等低质用水,应优先采用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第四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对易腐蚀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材料及设备等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应根据腐蚀的性质,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防腐蚀方法,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四十五条污水厂维修、运输等设施的装备水平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为原则治理配置不经常使用的维修设备和运输设备宜考虑专业化协作,不应全套设置。  第四十六条污水厂化验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生产正常需要为原则,根据常现化验项目、污水厂的规模类别和处理级别等确定。一座城市有多个污水厂时,应设一个中心化验室。承担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及独立性较强的污水厂的中心化验,化验设备可增加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污水厂化验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配置,充分考虑专业化协作,不宜全套设置。  第四十七条Ⅱ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可设置污水处理水质试验设施,试验应以保证污水厂出水水质、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污水净化和污泥资源化或无害化研究为主,试验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置。  第四十八条污水厂、泵站必须设置消防设施。构筑物、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污水厂、泵站的通信设施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现有的通信条件,通信宜采用有线或者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污水厂、泵站以及厂内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并能及时与城市排水管理、主要排水单位取得联系。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五十条污水厂、泵站的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功能等区别对待,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一条污水厂、泵站的附属建筑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城市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建筑物应与附属建筑物的建筑标准相协调,生产构筑物不应进行特殊的装修。  第五十二条污水厂附属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可参照表1所列指标采用。注:①辅助生产用房主要包括维修、仓库车库、化验、控制室、管配件难棚等。  ②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  ③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锅炉房、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  ④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厂可根据污水回用规模和工艺特点。适当增加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一段不应超过相应规模M级污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的5%~15%  第五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征用应以近期为主,对远期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一般不得先征后用。  第五十四条污水厂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节约用地为原则,根据污水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使总平面布置合理、经济、节约能源,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生产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合理,并应与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  第五十五条污水厂处理单位水量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2所列指标。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宜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20%。注:①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觎模小的取上限。  ②表中深度处理的用地指标是在污水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的用地;深度处理工艺按提升泵房、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送水泵房等常规流程考虑当二级污水厂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或仅需某几个净化单地时,深度处理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第五十六条污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规模等条件确定,不应超过表3所列指标。泵站建设用地指标(m3)表3建设规模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指标2700~47002000~27001500~20001000~1500550~1000注:①表中指标为泵站围墙以内,包括整个流程中的构建物和附属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用地面积。  ②小于Ⅴ类规模的泵站用地面积按Ⅴ类规模的指标控制。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五十七条污水厂、泵站建设前应对厂(站)址、污水厂出水排放口位置、污泥处置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的主要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以及水体的使用功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十八条污水厂建设应充分注意环境的绿化与美化,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新建污水厂应充分利用厂区道路两侧的空地和其他空地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城市污水处理排出的臭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污水厂内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影响,其位置应处于厂内辅助生产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水厂距厂外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要求或有条件的,宜对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六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水泵、电机、鼓风机、锅炉房风机和其他机械产生的噪声的控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污水厂消化池、污泥气系统所属设施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的防爆以及电力设备的选择和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防火、防爆和电力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污水管道、合流管道、污水厂、泵站的建(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Ⅱ类及以上规模的二级污水厂宜设置危险品仓库,危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模的污水厂的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十四条污水厂的加药、加氯、锅炉房等其他设施的建设与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第六十五条污水厂、泵站和管渠的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的确定,应以有利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精简高效。劳动定员应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和自动控制水平,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劳动定员第六十七条 污水厂的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的比例可参照表5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解决。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六十八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或者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可参照本章所列指标,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以及价格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后使用。  第六十九条一级和二级污水厂、污水深度处理、污水泵站、污水于管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选用。污水处理工艺分类根据《水污染控制工程》分类  不溶态污染物的分离技术:  1、重力沉降:沉砂池(平流、竖流、旋流、曝气)、沉淀池(平流、竖流、辐流、斜流);  2、混凝澄清;  3、浮力浮上法:隔油、气浮;  4、其他:阻力截留、离心力分离法、磁力分离法   污染物的生物化学转化技术:  1、活性污泥法:SBR、AO、AAO、氧化沟等  2、生物膜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等  3、厌氧生物处理法:厌氧消化、水解酸化池、UASB等  4、自然条件下的生物处理法:稳定塘、生态系统塘、土地处理法  污染物的化学转化技术:  1、中和法:酸碱中和  2、化学沉淀法:氢氧化物沉淀、铁氧体沉淀、其他化学沉淀  3、氧化还原法:药剂氧化法、药剂还原法、电化学法  4、化学物理消毒法:臭氧、紫外线、二氧化氯、氯气、次氯酸钠  溶解态污染物的物理化学分离技术:   1、吸附法  2、离子交换法  3、膜分离法:扩散渗析、电渗析、反渗透、超滤、纳滤、微滤  4、其他分离方法:吹脱和气提、萃取、蒸发、结晶、冷冻根据常见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物理法: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过滤,沉淀,离心分离,上浮等  化学法: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中和,氧化,还原,分解,混凝,化学沉淀等  物理化学法: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气提,吹脱,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电渗析,反渗透等  生物法: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塘,厌气消化等根据常用处理废水的化学方法分类  混凝  向胶状浑浊液中投加电解质,凝聚水中胶状物质,使之和水分开  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等  含油废水,染色废水,煤气站废水,洗毛废水等  中和  酸碱中和,pH达中性  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等中和酸性废水,CO2中和碱性废水  硫酸厂废水用石灰中和,印染废水等  氧化还原   投加氧化(或还原)剂,将废水中物质氧化(或还原)为无害物质  氧化剂有空气(O2),漂白粉,氯气,臭氧等  含酚,氰化物,硫铬,汞废水,印染,医院废水等  电解  在废水中插入电极板,通电后,废水中带电离子变为中性原子  电源,电极板等  含铬含氰(电镀)废水,毛纺废水  萃取  将不溶于水的溶剂投入废水中,使废水中的溶质溶于此溶剂中,然后利用溶剂与水的相对密度差,将溶剂分离出来  萃取剂:醋酸丁酯,苯,N—503等设备有脉冲筛板塔,离心萃取机等   含酚废水等  吸附(包含离子交换)  将废水通过固体吸附剂,使废水中溶解的有机或无机物吸附在吸附剂上,通过的废水得到处理  吸附剂有活性炭,煤渣,土壤等  吸附塔,再生装置  染色,颜料废水,还可吸附酚,汞,铬,氰以及除色,臭,味等用于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砂滤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MBR污水处理工艺  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生物反应器→循环泵→膜组件→消毒装置→中水贮池→中水用水系统  MBR污水处理工艺说明  污水经格栅进入调节池后经提升泵进入生物反应器,通过PLC控制器开启曝气机充氧,生物反应器出水经循环泵进入膜分离处理单元,浓水返回调节池,膜分离的水经过快速混合法氯化消毒(次氯酸钠、漂白粉、氯片)后,进入中水贮水池池。反冲洗泵利用清洗池中处理水对膜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洗,反冲污水返回调节池。通过生物反应器内的水位控制提升泵的启闭。膜单元的过滤操作与反冲洗操作可自动或手动控制。当膜单元需要化学清洗操作时,关闭进水阀和污水循环阀,打开药洗阀和药剂循环阀,启动药液循环泵,进行化学清洗操作。MBR工艺特点  膜生物处理技术应用于废水再生利用方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能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将废水中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生物单元流失的微生物菌群与已净化的水分开。分离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好,一般不须经三级处理即可回用。  (2)可使生物处理单元内生物量维持在高浓度,使容积负荷大大提高,同时膜分离的高效性,使处理单元水力停留时间大大的缩短,生物反应器的占地面积相应减少。   (3)由于可防止各种微生物菌群的流失,有利于生长速度缓慢的细菌(硝化细菌等)的生长,从而使系统中各种代谢过程顺利进行。  (4)使一些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的停留时间变长,有利于它们的分解。  〔5〕膜处理技术与其它的过滤分离技术一样,在长期的运转过程中,膜作为一种过滤介质堵塞,膜的通过水量运转时间而逐渐下降有效的反冲洗和化学清洗可减缓膜通量的下降,维持MBR系统的有效使用寿命。  (6)MBR技术应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由于其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可以实现全自动运行管理。最新分类污水处理技术  分类污水处理技术要考虑到工业污水特点,不同分类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才能达到最好的处理效果,污水处理技术特点:  1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力求节能降耗、工程投资低、运行成本低、操作管理方便、工艺技术先进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2工艺流程做到稳定、高效、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灵活、设备布置合理结构紧凑;3污水处理技术设备选型、匹配得当,运行稳定可靠,性价比高,维护保养简单,使用寿命长;  4工业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现代化自控技术,设置必要的监控仪表,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处理系统运行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调节余地,工业废水处理工艺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  6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污水处理公司尽量采取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气味、噪声。 污水处理技术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日常保养,这样污水设备的使用周期才会更长,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设备开支。  工业废水分类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