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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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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七月52 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项目编号:DXZB-2017-04011招标项目名称: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7年月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盖章)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2017年月日52 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说明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2月版)填写。2、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2月版)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所附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专用条款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52 第一章招标公告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6)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合一村。规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6880米,管径DN160-315,新建进户支管总长约76米,管径为DN80。项目总投资:1116.07万元。招标控制价:8743758元。计划工期:270日历天。招标范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水沟、各类配套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河坎及栏杆修复、智能一体化泵站、迁移苗木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标段划分:1个。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52 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员1名;(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非联合体形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必须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须含监管部门或交易站或交易中心备案章)、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鄞州区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2月版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予以退回。4.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5.投标保证金5.1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开户银行:鄞州银行瞻岐支行银行账号:81300101302100968。5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鄞州区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招标公告发布7.1时间:2017年7月19日。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地址:瞻岐镇联系人:谢工电话:0574-88408529代理单位: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丁辉、金星星电话:13867856383、0574-27831578传真:0574-27902515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谢工;电话:0574-88408529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丁辉、金星星电话:13867856383、0574-27831578传真:0574-2790251531.1.4项目名称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41.1.5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合一村51.1.6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6880米,管径DN160-315,新建进户支管总长约76米,管径为DN8061.1.7结构层数/71.1.8招标工程类别市政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三类81.1.9工程总投资1116.07万元招标控制价8743758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100%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水沟、各类配套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河坎及栏杆修复、智能一体化泵站、迁移苗木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3.3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70日历天。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52 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员1名;(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非联合体形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必须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须含监管部门或交易站或交易中心备案章)、②施工合同、③52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鄞州区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0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223.2.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国家标准、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243.2.4合同价格类型■可调价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49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50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51页)4、投标函(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1)5、投标函附录(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2)6、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书面内容中除(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5-2)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5-2-1)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3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六项内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7、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1)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52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3)(2)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承诺(详见示范文本第188页)(3)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承诺(管理机构配备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详见示范文本第184页)电子格式: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的所有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V6.2.3版本)生成。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1、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210页);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211页);3、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5、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示范文本第213页);(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示范文本第216页);(3)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217页);(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218页);(5)业绩资料复印件。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不含联合体)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上述①至③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7)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7)(8)其他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3、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相关证书;4、安全员证书及专职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52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余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在招标人宣布提交后提交;后续补充提供的原件招标人均不予以接收),如发现资格审查内容缺少或提交的原件缺少或复印件和原件出现内容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9)《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301.12偏离■不允许31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6时00分33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16时00分344.3.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35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363.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开户银行:鄞州银行瞻岐支行银行账号:8130010130210096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373.4.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书面格式: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商务标书面格式: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格式(仅限商务标):一份(电子格式装入商务标中并注明投标单位、工程名称,光盘或U盘均可)38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招标人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鄞州区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395.1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鄞州区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405.5投标文件52 开启顺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2、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3、再开启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再抽取浮动率;4、开标结束。41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26.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3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447.4.1履约担保担保收件人:招标人;金额:合同价款的10%;提交时间:签订本合同生效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不实行457.5.1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743758元。10.3投标文件电子版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V6.2.3版本)生成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10.6知识产权52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10.13招标人的补充约定1、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要求:①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3.4”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资料均需开标前提交原件,开标结束后归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或未提交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3、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10.14其它在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应做好消防、防盗等措施及做好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产生的扰民现象等相关协调工作。招标人尽可能为工程进展做好相应的协助配合工作。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30%各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5未达到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30%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20%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履约担保金额的10%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10%9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6989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六项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等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计取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工程定位复测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3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14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52 5、开标5.2投标人应到的人员5.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人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拒绝其投标文件。5.3开标登记5.3.1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5.3.1.1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3.1.2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3.1.3投标保证金支付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3.1.4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5.3.1.5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装入档案袋中单独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需提交原件)。5.5开标程序5.5.5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5.5.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5.5.7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5.5.8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5.9商务标初步评审后抽取浮动率,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5.5.10开标结束。52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52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4条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及“专用条款”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4.1条款规定的份数。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企业经营许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人工工资担保在系统中相应地区内已审核通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企业及人员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52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具有有效的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2.1.4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质量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安全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投标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投标函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投标函附录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商务标1、由现行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并与相应的书面商务标内容保持一致,且由此导出的书面商务标水印保持唯一性。2、提供的U盘或光盘可读取。投标报价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标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3)未超出本项目合理报价的上限。投标报价文件除本章第3.3.6.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用的低限值。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3.7.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2.2.3商务标投标成本价界定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52 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除第二章第5.2.3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投标人违反第二章第5.2条款规定的。(4)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6)不按本章第3.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8)不按本章第3.3.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9)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3.6.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其他:详见附件评标细则52 评标细则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商务标分值100分。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3.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条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3.2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开评商务标。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4.1.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不齐全,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确定参加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4.3确定参加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4.3.1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参加商务标的评审。4.6商务标评审(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标进行评审:4.6.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4.6.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4.6.2.1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10%至-13%(含-10%、-13%)。在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即7870970元至8072382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按本款第4.6.3项规定的原则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分。投标报价合理范围的确定: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表示,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计算结果以%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52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本项目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2030000元。4.6.2.2对低于招标文件约定合理范围下限且高于招标控制价85%(含招标控制价85%本数)的投标报价,按本款第4.6.3.4(2)目规定计算商务标得分。4.6.2.3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提供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并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合理的,按本款第4.6.3.4(2)目规定计算商务标得分。4.6.2.4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无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4.6.2.5对高于招标文件约定合理范围上限或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商务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应作否决投标处理。4.6.3商务标评分4.6.3.1投标报价细微偏差修正: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4.6.3.2评标衡量值组合:(1)投标报价浮动率在以下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10%至-13%(含-10%、-13%),即7870970元至8072382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当-13%≤投标报价浮动率≤-10%时,视作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4.6.3.3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通过详细评审后的次低投标评审价格×权重B2+评审控制价×(1+浮动率A)×(1-权重B1-权重B2)。浮动率A和权重B1、B2在商务标初步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代理人代表在下列数值中随机抽号确定:(1)浮动率A的确定:在-10.0%~-13.0%之间即(-10.0%、-10.3%、-10.6%、-10.9%、-11.2%、-11.5%、-11.8%、-12.1%、-12.4%、-12.7%、-13.0%)分11档随机确定;(2)权重B1、B2的确定:在15%、16%、17%、18%、19%、20%、21%、22%、23%、24%、25%十一档数值中随机确定。52 球号浮动率A权重B1权重B21-10.0%15%15%2-10.3%16%16%3-10.6%17%17%4-10.9%18%18%5-11.2%19%19%6-11.5%20%20%7-11.8%21%21%8-12.1%22%22%9-12.4%23%23%10-12.7%24%24%11-13.0%25%25%(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4.6.3.4商务标得分计算:(1)符合本款第4.6.2.1目规定的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商务标得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0.3%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0.3%的,扣1分。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符合本款第4.6.2.2、4.6.2.3目规定的投标报价,其商务标得60分。4.7计算投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投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投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中标候选人5.1本次评标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投标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5.2当投标得分均为60分时,将按与招标文件约定合理报价范围下限接近程度从高到低排序;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先抽中的作为中标候选人。5.3除本条第5.2款情形外,投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先抽中的作为中标候选人。6、其他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7、本细则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拾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5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B(A、发包人;/B、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5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B(A、应当;/B、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如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的,将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10《支付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担保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发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2 (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B(A、15;/B、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B(A、5;/B、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C(A、500;/B、1000;/C、2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B(A、20000;/B、50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5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B(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①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②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市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讫证明。(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52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A(A、7;/B、14;/C、21)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宁波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不予计算,待优质工程专业奖项评定后单独计算,按含税费用考虑,具体取费标准按甬发改投资[2013]445号文件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A(A、24;/B、48;/C、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B(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B(A、12;/B、24;/C、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A、14;/B、21;/C、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52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2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52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提前竣工奖励为0元/天。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52 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工程量出现偏差时,该部分单价可选B(A/B)方式调整:A.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应予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应予调整。B.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重新组价。(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52 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包发包人确认后调整。(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10.4.1.1目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52 10.4.1.4新增单价组价依据:(1)工程定额及取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国家标准、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企业管理费费率按市政给水、燃气及单独排水工程三类企业管理费费率中值计取;利润费率按相应工程利润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六项,费率均取中值,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甬建价[2016]23号文件调整,不计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规费按按甬建价[2011]13号及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规定计取,税金根据甬建价[2016]71号文件按11%计取。(2)工程材料、人工价格:人工市场信息价根据2017年第4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计取;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4期鄞州区市场信息价(鄞州区市场信息价未及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17年第4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均为除税价),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不含税价)计取。(3)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A、20;/B、30;/C、40)%。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11.价格调整52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不考虑材料、人工及机械因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的影响。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A(A、单价合同;/B、总价合同)。其中: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承包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未超过C(A、0;/B、3;/C、5)%或下跌幅度未超过C(A、0;/B、3;/C、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A(A、10;/B、20;/C、30)%,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2)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的专业工程造价以及甲供材料费用。(3)扣回工程款的时间表、比例:发包人在第一次的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待工程完成至全部工程量的50%,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含工程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含工程预付款);待工程经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含工程预付款),剩余部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52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B(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3;/B、7;/C、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A (A、7;/B、14;/C、21)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A (A、14;/B、21;/C、28)天52 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计:竣工结算需经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按有关审计规定,凡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部分,其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付工程尾款。(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料后C (A、14;/B、28;/C、56)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C (A、28;/B、56;/C、112)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C (A、3;/B、7;/C、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2.2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1)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批后 C (A、7;/B、14;/C、21)天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2)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52 14.2.3预付合同尾款(1)在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后C (A、2;/B、4;/C、6;/D、其他)个月内未完成审计工作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B(A、同意;/B、不同意)向承包人先预付经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2)合同尾款预付担保①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预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12《合同尾款预付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合同尾款预付担保金额与预付的合同尾款金额对等。②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期限自发包人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之日起起至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尾款结清止。③承包人与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应在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后C(A、7;/B、14;/C、21)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尾款。(4)经审计确认承包人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预付款项的,施工承包商须按审计报告要求的时间内将应退款项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5)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尾款应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额度。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C (A、7;/B、14;/C、21)52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C (A、3;/B、7;/C、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C(A、6;/B、12;/C、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 C(A、6;/B、12;/C、24)个月。15.3质量保证担保(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B(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①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11《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②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暂定为签约合同价的  B (A、2%;/ B、3%;/ C、4%;/ D、5%;/ E、其他 ),具体以承包人办理质量保证担保手续的日期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确定,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52 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附属工程为2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担保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个月内视保修期间履约情况,退还保修金的100%(不计利息)。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由工程担保人在支付担保金额内备尝承包人相应损失,承包人可同时追偿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无支付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按52 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2)延误合同工期赔偿2000元/天,违约金限额最高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未达到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最高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最高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最高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10%。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B(A、应当;/B、不需)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52 合同当事人B(A、同意;/B、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3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其他20.5.1承包人选择的波纹管品牌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予使用。20.5.2因施工造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村民房屋、围墙开裂、坍塌、农作物、绿化及其他财务受损的,所有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20.5.3因施工造成自来水管破裂、受损,承包人应及时维修,不能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所有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20.5.4施工时相应路面当天开挖应当天填埋,不能影响村民的日常出入通行,如特殊情况不能填埋的应及时向村里汇报,并向周边村民说明且做好警示工作。20.5.5因施工造成村民行走跌倒、摔伤,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等侧翻人员受伤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20.5.6施工期间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20.5.7施工期间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5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电子版由投标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第六章图纸电子版由投标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设计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5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1.2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2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能够满足施工电量。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根据需要,另行提供。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根据需要,另行提供。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水沟、各类配套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河坎及栏杆修复、智能一体化泵站、迁移苗木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无。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2.2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无。52 2.3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详见合同条款。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应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人员的工作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2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10、履约担保10.1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52 附表一投标报价一览表序号投标人1项目名称招标预算价(元)浮动率投标报价(元)备注2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8743758-%保留至整数位备注: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3总投标报价(小写)元保留至整数位4总投标报价(大写)元保留至整数位注:1、若投标人尚有其它内容需明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扩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2 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整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整的投标担保,担保采用方式。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采用方式。(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中标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安全达到标准。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2 附件2: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承诺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各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5未达到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履约担保金额的%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9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六项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等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计取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工程定位复测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3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14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同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52 附件3: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致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贵单位的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包括: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按以上要求编制瞻岐镇合一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承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经贵单位同意后实施。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52 附件4: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银行交款证明(此处复印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 附件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此处复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的,做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2 附表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致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视同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注: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2、在建项目认定标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存在合同期提早结束或项目经理变更等特殊情况,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经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或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3、以上材料复印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原件备查。(如有)52 附件7: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致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我方已阅读了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现特作如下承诺:1、本单位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未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如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本投标人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52 附件8:行贿记录查询函查询申请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因本公司参加项目投标,特到贵院查询本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近5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请予受理。注: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提交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经查询后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单位盖章)年月日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