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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50:50 发布

有关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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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建函〔201120135〕141508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关于同意对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80万平方米高新复合材料项目补充说明进行备案的函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委托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南环建函[2015]31号)、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盐环建初审[20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一、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7199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适当调整或增加现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艺设施,使污水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对污水厂损坏、老化严重的现有设施进行更换或拆除新建。在嘉兴2#泵站与嘉兴8#泵站之间增设连通管,并对嘉兴2#泵站进行扩建,新建污水泵房和调节池各1座。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及下述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依法报批。—7—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污水、废气、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到属地(南湖区、海盐县)环保部门办理施工期间排污申报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得擅自进行有噪声污染产生的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则应向属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污水厂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厂出水污染物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须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4、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污水泵站场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5、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21900万吨/年,化学需氧量10950吨/年,氨氮1095吨/年,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报告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内。以上意见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认真予以落实。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管辖区域内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6日—7— 抄送: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80万平方米高新复合材料项目关于生产设备调整备案申请》及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80万平方米高新复合材料项目补充说明》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80万平方米高新复合材料项目补充说明》进行备案。除产品及生产设备少量调整外,公司生产总规模、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按《嘉兴佑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380万平方米高新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我局对该项目的批复(嘉环建函[2010]87号)执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抄送:环保经开分局、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锦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 长城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关于屠甸至海宁高压燃气管线及门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屠甸至海宁高压燃气管线及门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桐乡市环保局(桐环建[2011]8号)、海宁市环保局(海环审初审[2011]01号)初审意见收悉,根据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10]115号)要求。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结论,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依据。二、本工程总投资为5497万元,工程管线全长4.88km。设立海宁门站1座,选址位于湖盐公路南侧、嘉海大道东侧。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标准。在居民密集地段、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擅自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渣土排放入河。3、做好门站区内雨污分流。所有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海宁市市政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另设排污口。4、门站站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7— 5、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6、认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上述审查意见及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请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认真予以落实,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内容如有变化,须另行报批。试运营前必须报海宁市环保局同意,在试运营三个月内向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保验收。四、屠甸至海宁高压燃气管线及门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以此为准。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抄送:省环保厅、海宁市环保局、桐乡市环保局、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7—嘉兴锦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锦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初审意见(嘉环分建函[2012]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复如下:—7— 一、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嘉兴市城南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厂房3000平方米(嘉兴市城南经济产业园原南湖工艺品厂内6号仓库),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维修保养,预计销售汽车约500辆/年,保养维修汽车600台次/年。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及下述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依法报批。1、项目必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须经有效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纳入嘉兴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2、烤漆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高度及排放速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3、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4、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暂存场所须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0.0555万吨/年,CODcr0.0666吨/年,氨氮0.0139吨/年,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内。以上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认真予以落实。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7— 制度,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抄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