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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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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33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6第六章图纸8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033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发改字[201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自筹及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2.2建设地点:江永县永明东路林场场部院内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720平方米。2.4质量要求:合格2.5工期要求:240天(日历日)。2.6投资概算:约1600万元2.7招标范围: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1#~4#栋)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同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中的某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一标段为: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1#栋和3#栋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为: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2#栋和4#栋危旧房改造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1个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3.3本次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3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4.2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5.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298号和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5751906。9.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联系人:郭先生(13755198858)电话:0731-88481730传真:0731-844390003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地址:江永县永明东路林场场部联系人:谢文胜电话:1397462949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731-88481730传真:0731-844390001.1.4项目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江永县永明东路林场场部院内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1#~4#栋)改造工程;本项目分两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和3#栋,二标段为2#和4#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240天(日历日)。33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1)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标准。(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þ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833 日17时00分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8月10日17时00分前1.11分包þ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þ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8日17时00分前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26日9时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类似工程经历(如有)、工程获奖情况(如有)、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承诺书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陆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31612000018150127943注:以2011年8月25日17:00时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按要求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33 )。付款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接受现金方式缴存。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一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08年8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08年8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25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正本中要求签字和盖章处均须为原始印记,副本可以采用正本复印件。3.7.4投标文件份数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þ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投标函和商务标,包括(1)至(3)的内容和(6)的内容技术标,包括(4)至(5)的内容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33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þ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4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付、银行转帐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是指:33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0.2合理定价合理定价□不设招标控制价þ设合理定价:一标段为:7843010.76元,二标段为:7843010.76元。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þ不采用□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33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þ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þ否□是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省内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参加;省外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到场参加,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参加,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所需提交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证书(含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验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10.7中标公示3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1、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1)、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其对其有利的;(3)、隐瞒相关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其对其有利的。2、招标人须按合同约定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3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2、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3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要求。(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3 (4)联合体各方均为符合有权机关规定的独立法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2)拟任项目负责人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3)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设计、施工合并招标的专业工程除外);(4)属于已被聘用或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代建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5)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1.10.1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预算合理定价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进行确认。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33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33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2)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3)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4)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5)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3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第三章评标办法33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有/无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有/无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有/无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有/无2.1.2资格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无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有/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有/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有/无33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有/无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有/无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无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有/无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有/无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有/无2.1.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1、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3 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1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2.2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33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3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4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5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技术标合格性评审2.7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3、详细评审:3.1检查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涵盖全部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3.2澄清、说明或补正;33 3.3确定通过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或不合格投标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检查投标人合理定价的组成情况;3.1.5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3.1.6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3 3.1.7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3.2公开抽取程序具体操作如下:3.2.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宣布确定参加抽签定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3.2.2、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按照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每个标段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3.2.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人证(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2.4、将代表入围的投标单位的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箱内,由招标人代表分3次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每个标段都产生一、二、三中标候选人);3.2.5、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球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2.6、随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球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3.2.7、随机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球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2.8、依照以上做法,产生其他标段的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3.2.9、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33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抽取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2。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文件及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阶段递交的资格审查33 申请文件、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本项目不适用)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合理定价,凡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发出的合理定价及其组成内容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 A3.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A3.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公开抽签程序。A5.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33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抽签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擅离职守的。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A6.4.1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后,应及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A6.4.2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A6.4.3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33 A6.4.4从接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A6.4.5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A6.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A6.5.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A6.5.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A6.5.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A6.5.4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33 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的。B1.6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定价及其组成内容的。B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9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B1.10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50 附表A-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4招标范围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1#—4#栋)改造工程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和3#栋二标段为:2#和4#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8开标时间开标地址2011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投标担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招标文件要求工期240天(日历日)13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合格1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主要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商务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四章。15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50 附表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50 附表2:开标记录(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50 附表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4: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废标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5: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标准、评标办法、评标因素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A-6-1: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1)形式评审检查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评审因素1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6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A-6-2: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2)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评审因素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5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A-6-3: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项目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3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4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8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50 附表A-6-4: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8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10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50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50 附表A-6-5: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5)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等问题的页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况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算术错误修正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页次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0 附表A-6-6: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6)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序号不合格原因投标人12附表A-6-7: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7)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序号投标人标段123450 附表7:抽取中标候选人情况表抽取中标候选人情况表 递交投标文件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抽取的号码招标人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签字确认第一个号码(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第三中标候选人)附表8: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50 附件一: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50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实施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内工程内容:资金来源: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合格。5、合同价款(大写):元;(小写):元。其中(1)规费:(大写):元;(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元。(3)其它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73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投标过程所作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对农民工工资、工期、质量、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行合同响应承诺,否则将构成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监理人份,合同备案机关份,其他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73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73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湖南省建设厅2008年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3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未完善部分待签订合同时商定。73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如果有的话);(4)投标函及其附录;(5)补充通知;(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文件;(10)投标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为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套数为四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无。(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无(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合同谈判时具体约定。73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由施工方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具体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无。(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无。(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开工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8)其他:开工日前3天,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完毕后,在开标前没有提出发包人未尽到上述义务或要求澄清的,视为发包人已完成本条全部工作,承包人同意接受发包人施工现状,在中标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不能再要求发包人履行本条之义务或提出任何相代替之索赔要求,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使施工场地符合本条之现状,并不能要求工期顺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2)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驶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发包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1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按发包人管理流程执行。(4)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并限时完成指令。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的权力:3.3监理人员3.3.1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3.3.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4承包人73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26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进度和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各4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意外事故或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不考虑。(5)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渣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8)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确认。(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及时清理及运走垃圾、废品,并且在交付工程前将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清除运出现场,施工场地内多有建筑废品及垃圾的清除、运出费用有承包人承担。(10)承包方负责处理扰民和民扰工作。(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将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责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或其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按所报人员配置;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73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随地大小便者;i.三次书面签字而工作未落实者。承包人建造师(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建造师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建造师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按表计量,费用按当地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向发包人缴纳。承包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临时设施进入现场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运出现场,需征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5)承包人应维护和爱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现场周围现有的设施、花草等均不得损害,否则其一切费用有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73 8)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前(含开工证)、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4.1.10承包人应承担除通用合同条款4.1.1项至4.1.9项规定的以外的其他义务:5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应报送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5.1.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确认的品牌、价格和提出的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品牌、规格、等级、质量要求等;(3)随时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只有通过检测和报验手续的设备材料才能开始使用于本工程。(4)在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择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并经有资格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承包人应将他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工程师。(7)为确保本项目的整理美观,建筑前后铝合金窗的颜色、材质及制造商必须经与招标人共同协商后确定。5.1.2.2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1)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材料从现场搬走;(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3)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工程师认为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1)材料或工艺2)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用和工期延误责任。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期: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合同谈判时具体约定。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合同谈判时具体约定。6.2在保证本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工程中途运出施工现场的设备:无73 发包人同意场内临时设施可以用于本工程以外项目施工的约定:无7交通运输7.1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手续,并承担费用。7.2场内施工道路7.2.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合同签订时约定。7.2.2发包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合同签订时约定。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无。8测量放线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开工前3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开工前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9.2.1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9.2.1.1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应当:(1)全面按照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出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2)严格按郴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9.2.1.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含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承包人应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为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4)必须由承包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6)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发包方人员参加),经发包人认同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73 (7)施工中若有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8)进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工作服;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穿着各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上装。安全帽;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班组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机械操作人员戴蓝色安全帽,机械吊车指挥戴白色安全帽。发包人检查,每发现一人没有戴安全帽,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9.2.2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约定:9.3治安保卫9.3.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9.3.2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间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发包人可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则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后,工程师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发包人可从将付或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将一副本交发包人。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工程师应尽快通知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1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5倍从工程款中扣除。(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3)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视情节支付违约金300-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5)承包人应接发包人要求签发的通知单及时进行回复,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已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73 非承包人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承包人提出方案,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发包人的时间约定:发出开工通知7天内。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300元/天的处罚承包人应每月26号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工、料、及报表,每周工地例会前两天报周进度计划。10.2发包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给予批复。11开工和竣工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包括6级及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风;一天200mm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等自然灾害;外敌入侵、战争;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11.2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发生延期开工,工程师将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3天内开工并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还应向工程师报送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1.3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所有单项工程均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73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14工程质量检测14.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14.3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1)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计价的优惠幅度按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优惠率;(2)由承包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审查,发包人认可的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的方可确认为设计变更15.2变更程序15.3变更计价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15.4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一)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整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73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整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算,费率按投标报价的费率取费。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以上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后确认后给予补偿。(四)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湘建价[2008]2号文件执行。15.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发包人也不进行奖励。15.6暂估价15.6.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15.6.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5.6.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计价17.1.1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采用单价固定价格合同。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17.2计量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30天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月26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进度和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各4份。17.3预付款的约定:本项目无预付款。17.473 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按约定时间提供电缆桥架等主要材料,主材到达郴州卷烟厂初验收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工正常投入使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结算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留结算总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部付清。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谈判时具体约定。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合同谈判时具体约定。17.5质量保证金17.5.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17.5.2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17.6.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17.7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18.7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的约定:18.8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73 19.7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20保险和担保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2)由发包人投保的(3)由承包人投保的(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20.1.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20.2.2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2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0.2.4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1)向仲裁庭申请仲裁;73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补充条款7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3 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投资额(元)主要结构型式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3 附件二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人)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73 附件三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73 附件四发包人支付保函(试行)编号:(工字)第号(承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发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111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11 3、贵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111 附件五承包人履约保函(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111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11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111 附件六预付款保函(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5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11 年月日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111 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1 附件八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发包人)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保修书),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和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的约定履行缺陷责任期修复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一般为5%),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限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延长缺陷责任期,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限按照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做相应的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111 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和保修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免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况的,我方在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和保修书的,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11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方与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11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11 第六章图纸(另册)11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略)111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详见施工图纸。11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1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标段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其他材料111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11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份供检验。111 三、投标函致: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建设部80号令保修要求执行。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投标人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发包人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111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111 四、商务性承诺书附录(一)、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单位:工程名称:序号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要求)1投标范围江永县高泽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注明所投标段)2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并响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3工期240天(日历日)4质量合格5保修承诺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6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执业资格章)年月日注:无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及注册资格证书的;如果造价工程师不是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人与造价工程师所在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及被委托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报价无效。111 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2)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参照附下图表格式要求。111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11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备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1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备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11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11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11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11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1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111 附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备注: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竣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11 附3: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备注: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指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要求。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11 七、其他材料1、类似工程经历2、工程获奖情况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4、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备注:1、类似工程经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文备案登记表复印件。2、工程获奖情况,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不良行为记录,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111 5、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施工员(施工姓名)、专职安全生产员(专职安全姓名)、质量员(质量员姓名)、标准员(标准姓名)、机械员(机械员姓名)、材料员(材料员姓名)、资料员(资料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