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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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7:16 发布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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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篇一:室外排水管道工艺标准  1.总则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公共、民用建筑群(小区)室外排水和雨水管网的管道工程。  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  管道施工前设计单位已进行了设计交底并已图纸会审完毕。  室外管道的施工方案已编制且已经过批准。  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已给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交底。  施工段沿线的地下已建各项管线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图且施工前已掌握已校测。  材料要求  铸铁管:管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无浮砂、包砂、粘砂,更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承插口的内外径及管件造型规矩。   钢筋砼管及陶土管:管材的内外壁应光洁,无蜂窝、坍落、露筋、空鼓及明显的痕纹和凹陷。  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排水管:承插口处的轮廓应清晰,造型规矩,与插口配套,没有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弹性橡胶胶圈: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气孔、裂缝、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  主要机具  圆头锤、扁錾、捻凿、皮老虎、撬棍、千斤顶、链式手拉葫芦、手锯、钢卷尺、盘尺、水平尺、量角规等。  作业条件  室外地坪标高已定位,水源、电源均具备。  沟槽已验收合格。  管材、管件均已检验合格,并具备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3.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沟槽开挖与验收→散管和下管→管道安装→闭水试验→管沟回填→砌井。  沟槽开挖与验收  按图纸要求(来自:小龙文档网: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测出管道的坐标与标高后,再按图示方位打桩放线,确定沟槽位置、宽度和深度,其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规定时,其沟槽底的宽度应符合下表:  为防止坍方,沟槽开挖后应留有一定的边坡,边坡的大小与土质和沟深有关。  人工开挖沟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直槽时不应小于,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为便于管段下沟,挖沟槽的土应堆放在沟的一侧,且土堆底边与沟边应保持一定距离。  如遇到有管道、电缆、建筑物、构筑物或文物古迹,应予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和设计部门联系,严防事故发生造成损失。  沟底要求是坚实的自然土层,如果是松土应夯实,加固密实,对块石则应将其上部铲除,然后铺上一层大于150mm厚的回填土整平夯实或用黄砂铺平。管道的支撑和支墩不得直接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画出各操作坑的实挖位置,开挖操作坑,根据单根管子长度在沟中准确量出各管接口的位置,并作上记号,大小和深度应因土质、管径、接口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以操作方便为宜。  散管和下管   散管:将已检查并疏通好的管子沿沟散开摆好,其承口应对着水流方向,插口应顺着水流方向。  下管:常用的可分为人工、机械下管等两种。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重量轻,一般采用人工下管;钢筋砼管、陶土管等较重,一般采用机械下管,但在不具备下管机械的现场或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人工下管。下管前检查管道基础标高和中心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且不小于5MPa时方可下管。  (1)人工下管:将绳索的一端拴固在地锚或其它牢固的树木或建筑物上,拉住绕过管子的另一端,并在沟边斜放滑木至沟底,用撬杠将管子移至沟边,再慢慢地放绳,使管沿着滑木滚下,若管子过重,人力拉绳困难时,可把绳子的另一端在地锚上绕几圈,靠绳子与桩的磨擦力可较省力,且可避免管子冲出而造成断裂或安全事故。拉绳不少于两根,且沟底不能站人,保证操作安全。管道进入沟槽内后,马上进行校正找直,校正时,管接口间一般保留一定间隙,待两检查井间的管道全部下完,对管道的设置位置、标高进行检查,确信无误后,进行管道接口。  (2)机械下管:用机械吊管,起吊时应缓慢进行,为避免损伤管子,应将绳索绕管起吊,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管道安装  管道基础   管道基础可分为砂基础、混凝土枕基、混凝土带形基础,具体按设计要求。  (1)砂基础:包括弧形素土基础及砂垫层基础两种,弧形素土基础是在原土上挖一弧形管模,管子落在弧形管槽内,适用于干燥土壤;砂垫层基础是在挖好的弧形槽内铺一层粗砂,砂垫层厚度为100-150mm或按设计,适用于岩石或多石土壤,可分为90°、120°、180°。  (2)混凝土枕基:是设置在管接口处的局部基础,通常在管道接口下用75#混凝土做成枕状垫块,适用于管径D≤600mm的承插接口管道及管径D≤900mm的抹带接口管道,枕基长度取管道外径,宽度为200-300mm。  (3)混凝土带形基础:是沿管道全长铺设的基础,按管座形式分90°、135°、180°三种。施工时先在基础底部垫100mm厚的砂砾石,然后在垫层上浇灌100#混凝土。  管道接口  按管材不同接口形式可分为三种:承插接口、抹带接口及胶圈接口。  (1)承插接口(用于钢筋砼管、陶土管和铸铁管)  a.安装前对管材的外观进行检查,查看有无裂纹、毛刺等,插口装入承口前,应将承口内部和插口外部清理干净,用气焊烤掉承口内及承口外的沥青。   b.用沥青油膏或水泥砂浆填塞承口,先将管承口内壁及插口外壁刷净,涂冷底子油一道,再填沥青漆膏。水泥浆一般用1:2水泥砂浆,将和好的水泥砂浆由下往上分层填入捣实。  c.铸铁管外壁在安装前应除锈,涂二遍石油沥青漆。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2mm。打麻时,应先打油麻再打干麻,把每圈麻拧成麻辫,麻辫直径等于承插口环形间隙的倍,长度为周长的倍左右为宜,打锤要用力,凿凿相压,一直到铁锤打击时发出金属声为止。将配好的石棉水泥填入口内,分几次填入,每填一次应用力打实,第一遍贴里口打,第二遍贴外口打,第三遍朝中间打,打至呈油黑色为止,最后轻打找平。  d.管道接口完毕,应速用湿泥或用湿草袋将接口处周围覆盖好,并用虚土埋好进行养护。  (2)抹带接口(用于钢筋砼管、陶土管和铸铁管)  篇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公告XX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outdoorwastewaterengineering  (XX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XX]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XX(XX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雨水量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表3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列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  本次修订根据XX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XX]51号)调整了表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大城市。  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表“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该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深度。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此表规定每条道路至少应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应有积水。上海市关于市政道路积水的标准是:路边积水深度大于15cm(即与道路侧石齐平),或道路中心积水时间大于1h,积水范围超过50m2。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包含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蓄设施等所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地区。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或大于100年,英国为30年~100年,香港城市主干管为200年,郊区主排水渠为50年。  图1引自《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XX年版)中日本横滨市鹤见川地区的“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图1反映了该地区从单一的城市排水管道排水系统到包含雨水管渠、内河和流域调蓄等综合应对措施在内的内涝防治系统的发展历程。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中的排水管道调蓄应对措施时,该地区的设计重现期可达10年一遇,可排除50mm/h的降雨;当采用雨水调蓄设施和利用内河调蓄应对措施时,设计重现期可进一步提高到40年一遇;在此基础上再利用流域调蓄时,可应对150年一遇的降雨。   图1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鹤见川地区)  欧盟室外排水系统排放标准(BSEN752:XX)见表3A和表3B。该标准中,“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与我国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相对应;“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FloodingFrequency)”与我国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概念相近。  表3A欧盟推荐设计暴雨重现期(DesignStormFrequency)  篇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XX年版调整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XX年版)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XX]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XX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总则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雨水量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  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XX  (XX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  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表3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按表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   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鉴于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规范表列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  本次修订根据XX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XX]51号)调整了表的城镇类型划分,增加了超大城市。  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地面积水排除能力时,应根据当地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用于校核的降雨历时及该时段内的降雨量分布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计算。如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调整设计,包括放大管径、增设渗透设施、建设调蓄段或调蓄池等。执行表标准时,雨水管渠按压力流计算,即雨水管渠应处于超载状态。   表“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中的道路积水深度是指该车道路面标高最低处的积水深度。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15cm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此表  规定每条道路至少应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城市已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丹佛市规定:当降雨强度不超过1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collector)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15cm,主干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中央不应有积水;当降雨强度为100年一遇时,非主干道路中央的积水深度不应超过30cm,主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