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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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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JGL-01-1218招标人: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48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总则81.概况8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36.评标13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设计投标依据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48 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市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新乡市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已由新发改城镇【2011】3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主要对近期供水范围内供水管网进行改扩建,近期2015年供水范围:主要分布在京广铁路以南、新中大道以西的区域以及宝山东路、宝山西路、团结路两侧。本工程城区共新增配水管网36.02km,新增输水管道1km;2.2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含产业集聚区);2.3项目总投资:4589.95万元2.4建设规模:50000吨/日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方的其他服务;2.6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30日历天;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资格;3.42009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或市政道路给水工程的勘察、设计),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48 一楼办公室(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16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师证、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新乡市检察机关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壹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4.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3-39120051356983143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电话:0371-63768337/63601355联系人:潘女士、石先生2012年5月7日4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新乡市金盛水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3-3912005135698314332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联系人:潘女士、石先生电话:0371-63601355传真:0371-637683373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4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5资金来源自筹6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方的其他服务7工期要求30日历天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9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0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11投标预备会无12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10日前14招标人答复异议的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48 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和其他材料。1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5月29日9时30分17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户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账号:41001523099052500840联系人:樊亚楠电话:0371-63601355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5月24日17:00分前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0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是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字。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22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订必须采用左侧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3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的全称在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昆仑乐居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2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48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3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31招标人不负责向未中标单位进行费用补偿。32如果设计中标单位不具备勘察资质,则本项目勘察部分由设计中标单位分包给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勘察报告,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将分包单位情况报送招标人,待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48 二、总则1.概况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1.4.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1.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资格;1.4.42009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或市政道路给水工程的勘察、设计),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8 二、总则1.概况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1.4.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1.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资格;1.4.42009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或市政道路给水工程的勘察、设计),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8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项目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投标依据48 (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内容: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汇总表(6)企业概况(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8)2009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主要类似工程设计获奖业绩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48 (11)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12)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13)设计方案(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技术标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说明书,投资概算等内容。3.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图纸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4.3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表;3.5.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职称证;3.5.32009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同类项目业绩;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8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有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公布招标控制价;(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8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2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8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5.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投诉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之内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48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标(50分)投标报价30C=A×50%+B×50%注:①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控制价;B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在(A×100%~A×90%)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②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A×100%~A×90%)范围内,则评标基准价=A×90%。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2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从基本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最高加10分。超出部分按每再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从满分30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企业信誉12(1).2009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或市政道路给水工程设计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2).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工程设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的,每有一项得4分,获得省部级工程设计行业AA级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3).投标人2009年以来被评为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的,得4分。项目人员2项目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每人0.5分,最多2分。设计周期1每提前一天者加0.2分,最多加1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5⑴.在设备及工程招标时能提供技术支持(0-2分);⑵.向现场派驻常驻施工代表的承诺(0-1分);⑶.有使招标人在经济上受益的实际意义的优惠条件(0-2分)。48 4技术标(50分)设计文件编制计划15⑴.提出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全面、清晰、各专业遵循的设计规定和规范全面(0-3分)⑵.设计编制大纲、人员配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0-3分)⑶.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有效(0-3分)⑷.设计方案的比较、论证、优化方法科学合理(0-3分)⑸.概预算编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0-3分)设计方案351.设计方案总体说明及构思清晰、全面,各专业说明完整准确,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0-4分)2.总体工艺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工艺指标的措施准确恰当(0-3分)3.主要设备表和设备选型说明准确恰当(0-3分)4.主体方案科学合理:(0-18分)主体方案设计说明(0-3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0-3分)管道布置与敷设方案设计说明(0-3分)供水管网工艺方案设计说明(0-3分)给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0-3分)节能设计专篇说明(0-3分)5.方案设计满足工程指标的需要,兼顾环境、社会、经济的综合效益,综合安排合理(0-2分)6.设计图纸、总平面布局合理,环境协调(0-3分)7.工程造价分析合理(0-2分)(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件投标人在开标时候需携带原件,未携带原件者不得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48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总则”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48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十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4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48 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48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项目批复文件2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勘察报告62初步设计及概算83施工图设计154设计任务中的其他内容45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48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本项目付款按设计进度付款。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4)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5)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648 )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2.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3.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4.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5.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6.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7.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察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48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48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勘48 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勘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48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48 第五章设计投标依据设计投标依据:1.1新乡市凤泉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本招标文件;1.3国家统一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4各有关专业先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1.5其他有关设计基础资料。4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8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报价汇总表六、企业概况七、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八、2009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九、主要类似工程设计获奖业绩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十一、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十二、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十三、设计方案级图册十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48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年月日4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8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此期间,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8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8 五、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小写:元大写:元工期日历天质量项目负责人优惠及服务承诺注:1、若本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报价表内容有矛盾,以本表中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大写,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8 六、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注册地点企业性质成立时间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设计的类似工程情况: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8 七、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48 八、2009年5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完成时间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48 九、主要类似工程设计获奖业绩表序号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类型及等级获奖时间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48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年限主要代表作品注册资格是否单位长期雇员备注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48 十一、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表序号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类型及等级获奖时间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48 十二、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任职资格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48 十三、设计方案48 十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