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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8:01 发布

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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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G2017-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招标】ZB-GK-SG-2016096日期:二○一七年五月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1第一章投标须知12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7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7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8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9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40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0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2方法二:平均报价法(需要编制技术文件)43第三章合同条款50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129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29二、投标报价说明129三、其他说明129四、工程量清单129第五章图纸(招标图纸)13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2目录13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3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7三、授权委托书138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四、联合体协议书139五、投标保证金140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1七、施工组织设计142八、项目管理机构151九、资格审查资料154十一、其他应提交的材158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46-03-0103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石化路。2.2项目规模:拆除DN800管400米,新装DN800管400米、DN400管40米、DN300管60米以及路面修复。2.3本次招标合同价约:¥2019822.77元。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5招标内容: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DN800管400米,新装DN800管400米、DN400管40米、DN300管60米以及路面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6标段划分:1个标段。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3.投标人资格要求(说明:投标人资质设定按最低要求设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7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3.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3.1.9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4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3.5投诉处理3.5.1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5日8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或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招投标指引栏目下载(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5.2开标时间:2017年6月5日10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5.6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2.0(或1.0),投标人制作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版本须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版本一致。5.7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5.8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自行检查企业库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如缺失,请尽快上传上述资料扫描件,如在投标截止时未上传至企业库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模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1)投标担保4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6.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6月5日8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8.诚信评价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邮编:510600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20-87159056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邮编:510800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36992829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传真:020-36992939电子邮件:mdzbdl@163.com______年月____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5月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20-8715905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369928291.1.4项目名称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广州市石化路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天河所黄埔片石化路DN800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DN800管400米,新装DN800管400米、DN400管40米、DN300管60米以及路面修复。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3.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其他: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须同招标公告一致)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7年4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7、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1.4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_2017年1月1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石化路_;1.11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2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人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__;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标答疑”专区发布。3.1投标文件的组成采用平均报价法一(需提交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3.2.3最高投标限价¥2019822.77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3.3.1投标有效期_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提前完成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额度:4万元(说明: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最低不低于1万,最高不超过80万,一般不超过最高限价的2%)。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款。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或签字(填写名字)的页面必须盖章或填写(填写方式不限,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把名字写上的方式均可)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4.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六副。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8时3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17年6月5日10时30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5.2开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平均值法(一)、□平均值法(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委员会成员应技术方面专家和工程经济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工程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人数:5_名,其中技术专家_2__名,经济专家_3_名,业主专家__0_名。7.4.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17-01试行版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范本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水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下载查阅。条款号:3.1.1(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现文: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需要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条款号:3.2.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采用平均报价法二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根据评标办法列明的方法重新计算投标单价下浮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条款号:3.4.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条款号:3.4.1修改类型:删除原件:招标人收取的,由招标人在前附表中明确具体要求。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现文: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条款号:6.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现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条款号:7.5.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不低于其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所承诺的人员架构配置情况,填写合同附件中的《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并提供所配置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招标人核实。条款号:9.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9.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9.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条款号:10.2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0.2暂列金额的规定10.2.1暂列金额计算原则在不超出经批复的总投资估算的前提下,暂列金额按照不高于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10%~15%计取,已计取零星工程费的则按不超过10%计取。并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10.2.2暂列金额的管理使用10.2.2.1暂列金应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招标文件以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10.2.2.2暂列金额的使用应遵循先暂列金额、后预备费的原则,当发生的费用超过暂列金额度需申请动用预备费的,应在申请的上报文本中把项目暂列金额使用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辅证资料。项目中预备费的使用仍执行现行规定,并遵循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条款号:10.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0.3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其他要求:a)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c)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业绩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置。e)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招标公告为准。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采用平均报价法二的,应为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1.4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2.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2.2招标答疑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提交);(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为原件复印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平均报价法二的,不用提交);(6)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需要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形式,收取办法如下:(1)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5.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5.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说明:3.5.4~3.5.5为可选项。若资格条件里没有财务、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可不做要求)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3.6.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3.6.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6.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3.6.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排水项目投标文件按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4.1.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市水务工程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4.1.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2)投标人应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完整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3.1投标人应在4.2.1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迟交的投标文件4.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5.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4.6投标信息录入4.6.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中的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4.7投标文件的解密4.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2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4.7.2投标人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超过时间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唱标前公开摇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下浮率取值范围在2%~5%,按0.5%设定级差)。5.2.2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未完成投标人解密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5.2.4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5.2.5解密后,如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5.2.6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和资格审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5.4.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5.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5.4.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5.4.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5.4.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企业库、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答复。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不低于其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所承诺的人员架构配置情况,填写合同附件中的《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并提供所配置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招标人核实。(八)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有效标少于三家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9.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暂列金额的规定10.2.1暂列金额计算原则在不超出经批复的总投资估算的前提下,暂列金额按照不高于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10%~15%计取,已计取零星工程费的则按不超过10%计取。并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10.2.2暂列金额的管理使用10.2.2.1暂列金应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等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招标文件以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10.2.2.2暂列金额的使用应遵循先暂列金额、后预备费的原则,当发生的费用超过暂列金额度需申请动用预备费的,应在申请的上报文本中把项目暂列金额使用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辅证资料。项目中预备费的使用仍执行现行规定,并遵循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10.3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评标参考价下浮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天)项目负责人专责安全员投标须知5.4的条款签名备注报名时投标时报名时投标时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年月日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工程名称: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地点:球号代表下浮率(%)摇出球号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22.533.544.55注:1、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2、球号根据交易中心提供号球填写,如提供的球为1、2、3、4、5、6、7,则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对应填写1、2、3、4、5、6、7;如提供的球号2、2.5、3、3.5、4、4.5、5,则对应填写2、2.5、3、3.5、4、4.5、5。监督人:招标代理记录人:招标代理唱标人:见证人: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四:中标通知书(说明:中标通知书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对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的项目,给排水项目只可选用平均值法一(须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办法。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本修改表是对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条款号:方法一:方法三:方法四: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方法一:综合评标法方法三:平均报价法二(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方法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修改类型:增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条款号: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报价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需要编制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只对技术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只有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值的80%,诚信评价得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现文: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报价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需要编制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技术评审,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技术评审只对技术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只有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值的80%,诚信评价得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条款号:2.4.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方式二:以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条款号:3.1.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方法二:平均报价法一(需要编制技术文件)(注:对不需技术标的,不做表中技术部分的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员等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信息库,其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函签字盖章要求盖章的,有加盖单位章;要求签字或填写名字的,有填写(填写不限方式,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写上名字的方式均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联合体申请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方式一。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3.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合格或不合格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合格或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2.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报价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需要编制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只对技术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只有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得分之和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值的80%,诚信评价得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技术标评审标准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合格。2.3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0%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对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可以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应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2.4评标基准价计算2.4.1投标报价评审时,安全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暂估价、暂列金额等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审。2.4.2评标基准价可按以下方式确定(采用方式一):方式一:以全部或随机抽取的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值按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法如下: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6至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他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10个时,随机抽取10个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并从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2.4.3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2.5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节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确定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3.2.2按本章第2.5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3.2.3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随机方式确定排序。3.4.2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80%+诚信评价得分*20%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诚信评价得分4.1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备注:①在评标过程中,当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发生评审故障时,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可解除评审故障,则继续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则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采用手动评审,提交包含已完成电子评审成果在内的纸质评标报告。评审故障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认定为准。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在评标室告知评标委员会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后,评标委员会即可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启动手动评审。②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系统异常或故障,评标委员会均应出具评标报告。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随机抽取)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摇珠结果是否参与基准价计算【去掉最低及最高】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号球号码是否被摇中注:1.该表格适用于以有效投标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投标单位的序号按开标时的顺序从小到达排列。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招标代理记录:监督人:见证人: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直接选取)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是/否】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1.以有效投标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诚信评价分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诚信类别诚信评价分1施工-给排水23456789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总得分及排序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元)评标基准价(元)偏差投标报价分诚信评价分总得分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三章合同条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供料)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基数(以下简称“工程价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专项暂估价、违约金、赔偿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金额。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大写:人民币);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暂列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专项暂估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9)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原则上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承包人提供有效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发包人:承包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特殊合同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也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负责人)  7.1项目经理(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以征求工程师的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1.14工期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特殊合同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本合同通用条款(11)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等)(12)广州市水务局制定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5.2.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5.2.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5.2.3工程师应按以下工作要求公正地履行职责:(1)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确定价值,或(4)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5.3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姓名:职务: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5.7发包人委托的建设管理方及派驻的工程师(如有的话,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职责执行)发包人委托建设管理方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方(单位名称):/建设管理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项目经理(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职务:(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发包人将作好记录,若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须按50万元/次/人的标准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意外身亡、司法拘留情况除外)。(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5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承包人须按2万元/次/人的标准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6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7.7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发包人工作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会分期分批提供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多个施工点施工的方式,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由于发包人分期提供场地而可能发生的延期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取停工费、误工费或多次进退场费等。(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桩。(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应通知工程师派员到现场监督施工放线。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1)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各种施工证件,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上述所发生的费用,除政府有关规定须由发包人缴付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2)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讯设施等问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4)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勘察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需在施工前对资料数据自行核实,并承担由于施工过程地质数据偏差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22日前。(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②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2004》和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及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④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除非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回填,如经发现回填密度不符合规范必须立即返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回填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测定,并提交有效检测报告。如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测,检测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进行整改,并负责第三方的检测费用。⑥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移交场地;场地移交前,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行政处罚、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其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修建所有临时道路(含水路)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②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③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④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环境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见本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47.5款规定。(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②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要求承包人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3.0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和构筑物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现场不得堆放垃圾和余泥,应立即清运离开,并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施工范围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②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负责与外界进行协调,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③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由于施工场地障碍条件或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造成大型机械多次进退场的费用、怠工费、仓保费,均由承包人承担。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④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人应负责将网络终端接至发包人、监理单位。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冲洗方案做好新装管道的试压、冲洗及消毒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⑦承包人在覆土前必须测量确定管网支管、阀门、拐点等的坐标,经监理复核确认后方可填土覆盖,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⑧由于部分管道敷设靠近民房,需充分考虑基坑支护的相关技术及措施等工作,如因施工过程中支护措施不当引起周边地基沉降等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⑨管道铺设后,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对管坑马上进行回填,如因回填不及时所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⑩.承包人应认真进行现场勘察,积极与道路施工、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管道阀门井的标高与道路路面最终的实际标高一致,充分考虑因路面标高相对于施工图调整或配合道路扩建所导致已完工的阀门井需要提升或下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建设方不再对此进行签证或增加费用。⑪ 承包人在施工完工后90天内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价的1‰.⑫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90天内完成本工程结算工作,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价的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拆除原旧钢管,拆除的旧钢管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分批运回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相关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中。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施工现场不具备拆除或回收条件的,应经施工单位、监理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不作收回处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1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5天,每月1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执行。10.3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第44.6.1、44.6.2、44.6.3、44.7.1条的约定执行。(1)承包人开工前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详细、全面、切实可行且符合总工期的要求,并且应充分考虑气候、机械设备、各种材料、劳动力、现场条件与状况等一切足以影响工期的因素。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始实施后,除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批准外,将不予调整。(2)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切实可行,满足发包人对该工程质量及工期的要求,并不得违反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若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或因此而产生其他任何不良后果,即使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仍须承担由此而引至的一切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3)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若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量的10%以上时(按合同价计算,下同),并经工程师确认的,可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的延长工期予以延长;若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超过原工程量的10%,则工期不予顺延;(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并视影响程度再另定顺延期限。14.工程竣工14.2承包人未按总工期要求依时竣工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1.5%,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总工期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20%。14.4本工程工期实行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双控制。节点工期完成时间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做为控制阶段工期的依据。当承包人实际完成节点进度时间比计划时间拖迟但少于7天的,视为承包人按计划完成,但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下一节点工作完成时符合计划进度时间。节点工期拖迟超过7天的,从第八天开始,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工程合同价的1%,整改无效或节点工期延迟超过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4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若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对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以及由此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7.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9.工程试车19.5双方责任(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五、安全施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2004》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或承包人在任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现象的,根据专用条款有关规定及《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整改、扣罚。21.安全防护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2.事故处理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22.5若建设管理方、发包人针对工程项目发出任何指令或有任何设计变更时,承包人都必须依此指令或变更采取足够的施工安全措施。如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本合同价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分部分项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措施费表一及措施费表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方式承包。①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投标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合同价款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各类材料检测费、意外伤害风险费、各类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各种施工证件,并办理报监手续等所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文件进行计价,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费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原设计没有发生变更时,中标的综合单价则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费项目、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承包人提供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应与工程计税方式一致。②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A、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B、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下浮20%,《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C、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单价,采用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定额采用招标基准期结束前生效的相关专业定额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材料设备品种不属于《综合价格》范围而采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则要求在该价格基础下浮20%,《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凭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计算。对于新增单价,其造价在中标价10%内的,按定额下浮5%结算;造价超过10%以外部分,该造价=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A÷B(设A为中标价,B为招标控制价)。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以及甲控乙供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下浮。③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工程师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A、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B、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下浮10%进行计算;C、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份的费用采用上述定额计价办法进行扣减;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的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得补计;增项清单项目不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等的依据。④如承包人所报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比正常适用定额测算价高出15%及以上,该综合单价被认定为超常规单价。该超常规单价只适用于招标清单列明的相应工程数量,如该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量超过招标工程量,超过部分的可计费工程量计价按新增项目处理。⑤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财政局或社会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⑥承包人的所有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均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足以保证本工程项目能按时、按量、保质、安全的完成。除非设计变更而引致的原因,结算造价不因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所做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调整而予以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5)中标的投标报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包括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必须调整的除外)。(6)目前实行的最新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由发包人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应本专用条款23.2的(1)、(2)或(3)的规定在□内打“√”作为本合同项目约定使用的定额(定额的具体名称由招标文件编制人填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7)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文件相比较,误差率不超过±5%时,结算时工程量不予调整;误差率超过±5%时,结算时的工程量按超出(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减去5%后按实结算。24.工程预付款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经发包人(或建设管理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按工程价款的10%计算,计¥元(大写:人民币);24.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以下的,发包人在第一次进度款计价支付时一次性扣回,合同价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发包人从第一次进度款计价支付时起分两次等额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条款履行: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支付时间①承包人的工作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当期进度款,形象进度完成50%时,发包人最多支付至工程价款的30%,形象进度完成75%时,发包人最多支付至工程价款的60%,形象进度完成100%时,发包人最多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无法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的时间节点完成,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协商后,可按形象进度完成比例的80%适当支付部分进度款(即累计支付的进度款=形象进度完成比例×80%×工程价款)。②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在工程完工20天内必须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进行预验收,通过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后10天内必须按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指南》的要求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如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的,由发包人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5%,未能如期移交的,每天扣罚合同价的1.5‰;③本工程的结算工程量最终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结算经广州市财政局或社会审计部门审核、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且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5%(已包含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各种违约金、扣罚金以及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等),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按上述办法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余款(无息)。④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未能如期提交的,每天扣罚合同价的1.5‰。(2)工程进度款的暂停支付双方约定,任何时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查,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报告,当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度进行拍照取证后,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符时,即认定承包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行为作严重违约处理,所有工程进度款暂停支付。26.5根据《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穗府办【2009】48号)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国内承包人,一律须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劳保金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缴交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1)劳动保险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90%)由发包人支付预付款时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的劳保金备案账户,调剂金(10%)由发包人一次性缴交给广州市建筑行业劳保办。市劳保办将按7:3的比例分别以对应项目调剂和年度调剂方式拨付给承包人,调剂后有剩余的,转为风险积累金。(2)发包人在第一次进度款计价支付时一次性扣回劳保金。(3)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须分别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广州市建筑行业劳保办办理劳动保险金结算工作。26.6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须按照“专款专用、按实计量、独立拨付、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1)合同生效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实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70%。(2)承包人申请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20%;(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款。26.7纳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项目由于设计图纸未达到设计深度,其费用暂定,待中标后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将设计方案和预算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6.8暂列金额26.8.1发包人在合同中对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工作的费用进行了暂定,暂列金额为¥万元,主要为应对下列事件发生:(1)材料、设备、服务采购;(2)工程变更;(3)依约对建安工程费所作的调整;(4)索赔;(5)现场签证等事件。暂列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使用应当经过发包人的批准。除发包人批准使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结算时扣除。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26.8.2暂列金额计算原则在不超出经批复的总投资估算的前提下,暂列金额按照不高于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10%~15%计取,已计取零星工程费的则按不超过10%计取。并按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26.8.3暂列金额的管理使用26.8.3.1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招标文件以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暂列金额,不得超出专用条款第15.4.1规定的范围使用。26.8.3.2暂列金额的使用应遵循先暂列金额、后预备费的原则,当发生的费用超过暂列金额度需申请动用预备费的,应在申请的上报文本中把项目暂列金额使用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辅证资料。项目中预备费的使用仍执行现行规定,并遵循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到指定地点运输甲供材料时,运输费用按实际发包人确认的台班签认工程量计算。承包人须将运输费发生的原因和自运甲供材料数量以工程洽商表的形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由发包人运到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承包人不能发生大宗退料情况(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大宗退料出外),退料数量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量的10%。(3)各项甲供材料工程的剩余材料,应按《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甲供”材料工程办理退料手续的操作细则(试行)》办理退料。逾期无退料或不按该细则办理退料的甲供材料工程,若实际领取甲供材料的品种和数量超过结算,则超出部分材料折算成金额在本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折算的单价按照工程领料时发包人当期甲供材料的中标综合单价1.5倍执行。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收缩缝、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和发包人,待发包人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将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工程师还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35.2.4款承担违约责任。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28.7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c.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d.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4变更设计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以及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的文件执行。31.确定变更价款31.1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执行,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31.2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追加合同价款在原合同价款10%以内的,则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若追加合同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时,须另签补充合同后方予以支付。31.6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须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划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文件进行计价。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指南》的要求,在工程完工20天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必须将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一式三份)移交给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必须将结算资料(原件,一式二份)移交给发包人。32.2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个工作日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2.9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承包人应按《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认真填写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按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编,作为工程档案资料在竣工时报送发包人。(1)建设部文件“建建【2001】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1】18号);(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穗建筑【2002】61号);(5)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制的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一)~(八)。32.10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指南》等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1)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5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2)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3.竣工结算33.1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结算最终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价。33.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或提出不正当理由延期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3.3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33.4承包人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4条的约定。33.5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条款和现场施工情况核算工作量及编制结算报送价。如出现核减金额为送审金额的5%及以上,承包单位须承担超出5%外的结算评审服务费用。33.6若项目列入政府审核或主管部门的社会审核计划,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相关抽审工作;审核机构认为需调整终审金额的,需无条件按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执行,办理多退少补。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1万元,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误工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7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②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③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施工单位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工程报建手续。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受影响,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②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第28款的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该条款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③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6执行。④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⑤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等工程档案的移交手续,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价的1.5‰,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⑥建设管理方定期对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无正当理由、未经建设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人)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的,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经济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且不少于10万元。并按建设管理方要求重新整顿落实。若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总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天,以每月少于20天为一次计算,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支付合同价款1%违约金。若设备、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不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投入,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4)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本合同条款中将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承包人。①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履行义务或整改完毕。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按2万元/次扣除合同价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③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④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⑤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44条的相关约定执行。(5)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36.索赔36.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师调解,或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但此前必须双方进行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市政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以保证工程质量,但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强的部分分部(或分项)工程承包人自己完成确有困难时,可分包出去。38.5承包人应按以下分包原则办理分包手续:(1)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工程,一定要分包给可靠的符合工程技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要将分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装备以及社会信誉等情况报送给发包人备案,发包人不同意的分包单位,承包人不能选用。未报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单位,一律不能进场。(2)分包单位企业类别原则上应与总包单位相同,若分包给低类别的施工单位,分包部分工程按分包单位类别计算。(3)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能约定分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款)。(4)承包人不得授权分包人或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等结算资料及进行工程竣工结算。(5)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6)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分包人约定分包人就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问题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民事权利。如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工程价款诉讼,分包人直接起诉承包人、发包人的,承包人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也有权直接抵扣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进度款)、解除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如发包人代为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7)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规定任何责任和义务,其分包工程费用、分包管理费、利润以及税费,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双方约定为10级(不含本数)以上大风和5级(不含本数)以上地震;以国家、省、市气象局或地震局公布信息为准。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标价中。41.担保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等所有义务后30天为止。②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支行级或以上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③当工期延期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须延长,履约期满后,发包人需全额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2)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44.6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1)承包人接到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44.8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5份,承包人3份。47.补充条款:47.1若承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自愿放弃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直接委托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施工,由原中标人向发包人补偿二者投标报价间的差价,以此类推;发包人亦有权在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履行合同的时候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由原中标人补偿限价与中标价间的差价。47.2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7.3施工场地  (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可能会分期提供场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只有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发包人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补偿事件,并获得发包人批准。47.4路面底层的水泥石屑稳定层必须按配比拌制,并及时摊铺辗压形成板块,人行道道床必须经过压路机辗压达到密度要求并检平再铺砌混凝土预制块。凡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都必须返工重做,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做的所有费用(由此发生的工期不得顺延),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将不验收,并拒绝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  47.5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规范及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对路基密实度、弯沉值、混凝土试件、钢材的物理、力学性能等进行测试,为质量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在进行分部隐蔽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必要的检验、测试数据,否则发包人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签证。47.6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施工调度会,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承包人会遭遇与其他专业施工协助与相配合的问题,承包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接受建设管理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予以配合,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为兄弟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47.7实际施工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以拖欠工资款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支付了工程款(工资款)的,则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偿。47.8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47.9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工程提出工程进度、质量方面的要求,且此要求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时,以工程所在地的政府、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工程提出工程进度、质量方面的要求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工程价款增加的要求。47.10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4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协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三部分特殊合同条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即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本工程为二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无息)。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甲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包人(乙方):(盖章)(盖章)住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510600邮政编码: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2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乙方:工程名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支持和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提出对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乙方对一般隐患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排除。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三)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督促、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八)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九)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十)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其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十一)乙方应对员工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十二)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十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甲方备案。(十四)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十五)工程安全管理架构、审核(或专家评审)通过后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等资料要工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十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扣罚违约责任金,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十七)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施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和拍照,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整及取证。并负责工伤统计、安全事故指标及处理费用,甲方视事故程度,提供必要的协助。(十八)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十九)乙方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方案,完善方案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因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费用的开支;若因乙方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牵连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对甲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乙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约金为每次扣罚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00元),由甲方在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内直接扣除;若乙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检查两次(含本数)仍不合格而被通报或被曝光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全部解除合同后可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三)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执行。(四)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违章行为或管理不到位现象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惩罚;从复检开始,每一次复检不及格的,乙方按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直接扣除。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乙方: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项目名称:甲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部用于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单列设立,专款专用。二、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并按其内容执行。三、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四、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大写:)。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中标总价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结算:1、合同生效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实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70%。2、承包人申请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20%;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一次性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款。六、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或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乙方:(公章)(公章)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4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广州市项目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监督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纪检监察室乙方监督单位:甲方监督电话:020-87159082乙方监督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5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6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联系电话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填写承诺的资格要求注:1、本表作为合同附件,其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业主核实。2、本表填写的人员架构情况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所承诺的人员架构配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主要人员。包含的人员应与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归档指南一、总则1.1为加强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基建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归档,制定本指南。1.2一般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依据:1.2.1《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1.2.2《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6年3月);1.2.3《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4年8月);1.3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按《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资料整理与归档。1.4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6年3月);1.5建筑工程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4年8月)要求进行资料整理与归档。a)如涉及盾构等特殊工程按其行业规范进行整理、归档。二、接收内容及分类2.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工程竣工备案表等(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工程部收集整理移交)。2.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由各有关单位整理立卷移交)。2.3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立卷移交)2.4声像、电子档案(由施工单位整理移交)。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三、档案的预验收3.1公司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需组织档案预验收,由项目工程负责人、公司档案馆共同对档案进行预验收(附件1)。施工单位需于工程完工20天内将工程档案报公司进行预验收,3.2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3.2.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3.2.2工程档案是否已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要求。3.2.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2.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3.3经审查,得到档案预验收认可(附件1)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四、归档时间和套数4.1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归档原则上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通过我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4.2施工单位应整理原件三套工程档案进行档案移交。其中应先移交给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馆)一套,再移交我公司档案馆两套。移交城建馆的凭证(城建档案移交书或档案验收审查意见)交与我公司档案馆核对,档案馆经办人员经校核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在我公司的档案移交书上注明该工程档案已移交城建馆。4.3监理单位应整理原件两套监理档案进行档案移交。其中应先移交给城建馆一套(可委托施工单位连同工程档案一起报送),再移交我公司档案馆一套。移交城建馆的凭证(城建档案移交书或档案验收审查意见)交与我公司档案馆核对,档案馆经办人员经校核其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在我公司的档案移交书上注明该监理档案已移交城建馆。4.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算、备案及其他用途应另备资料。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五、档案的组卷5.1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5.2组卷方法主要参照《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6年3月)、《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2004年8月)等有关规定执行。5.3重点强调的几个问题:5.3.1文件材料使用的纸张、照片、胶片、磁带、光盘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5.3.2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图表整洁,字迹清楚,盖章规范,图章完整清晰,负有责任的各方签署手续完备(签名、盖章)。5.3.3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有氨晒制的新蓝图。5.4.4卷内目录日期格式编制为八位:四位年两位月两位日,例如20100521。六、档案的移交6.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好卷内目录(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经我公司档案馆审查认可后,双方在档案移交书(附件3)签字盖章交接。6.2在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同时,工程部应整理相关前期文件,填写附表2、附表3向公司档案馆移交。6.3在工程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工程部应整理相关文件,填写附表2、附表3向公司档案馆移交。附件1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基建工程档案预验收表附件2卷内目录附件3档案(资料)移交书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1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档案数量总计:卷其中文字:卷图纸:卷磁盘:张照片:张录像:盒其他: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项目负责人:日期:建设单位档案验收意见工程部(或立项单位)检查意见(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料员:日期:档案馆检查意见:(档案业务章)检查人:日期: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2卷内目录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备注****工程施工及验收文件1******公司*****************************2010052112******公司*****************************2010091380-100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件3档案(资料)移交书兹向自来水公司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共计卷份(张)。其中:蓝图张;文字材料份;声像材料张(盒、盘)附:移交目录份张移交单位:移交人:接收单位: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移交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情况:有()无()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保证金格式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的格式见附后。投标人不须填报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格式,只要求中标人填报上述两种保证金格式。格式1: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格式1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且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你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多次要求支付,但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档案馆等所有义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银行名称: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项目业主名称]:根据[工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的合同条款第XX条(预付款)约定,[承包人名称]应向[项目业主名称]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具体数额元,以保证其忠实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件。我行[银行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不仅作为担保人也作为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额,我行无权拒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发包人向承包商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出证银行名称:(盖章)出证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出证银行地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一、工程量清单说明(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定)二、投标报价说明(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拟订,对投标报价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进行说明)三、其他说明(说明: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四、工程量清单(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定)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五章图纸(招标图纸)注招标图纸另册。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给排水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列明。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函附录》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投标函附录》的相关内容。1.2《投标函附录》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XML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的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1.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1.4.1投标人在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1.4.2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州市水务局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1.5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均以盖电子签章为准。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的,填写(填写不限方式,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写上名字的方式均可)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投标函附录(适用于不采用平均报价法二的情形)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1.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注:1.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评审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2.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成员一名称:(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成员二名称:(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五、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名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______年月日注1:投标保证金采取交易中心代收的,已开标记录表记录的结果为准。2:招标人收取的,附招标人开具收据的复印件;采取保函的,应采用上述格式或银行的格式。注2: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采用平均报价法二的,不用提交,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七、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不须要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可不编写该部分内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位置需用时间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后需按本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并结合图表说明及表示。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字部分:1.工程概况及工程重点、难点2.项目组织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施工计划及财务负责人、质检、地质、实验、测量和机械、土建、机电工程师等组织结构配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项目场地布置图和现场踏勘的情况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位置,合理安排其生活、福利、办公等临时生活设施和材料堆场、仓库、预制场、拌和场及加工场等生产设施的位置,设置完善、高效的临时排水、排污等设施,合理布置场内外交通运输路线。施工现场必须按广州市有关规定设置围蔽结构。3.1临设平面布置图;3.2临时供水、临时供电;3.3临时排水、排污;3.4围蔽结构;3.5施工通道布置;3.6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要点。4.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各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独创性。并对进场施工后保证实施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承诺;5.施工计划5.1总体施工进度计划5.2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5.3工、料、机、资金等的使用计划5.4主要的工艺流程6.环保与文明施工(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控制、施工场地和驻地卫生,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控制措施)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7.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8.制订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9.民工工资支付方案及措施二、图表部分1.项目组织机构图2.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4.劳动力使用计划图(或表)5.拟投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品牌计划表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表7.资金使用计划表8.主要施工工艺的工艺流程图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三)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郑重承诺如下:序号岗位资格要求数量备注1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12技术负责人给排水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1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职3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4专职质量员15给水施工员给排水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6预结算员具备预结算从业资格或造价工程师17资料员1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并向业主递交《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其内容是准确、真实的,且不低于上表所列最低要求,同时提供所投入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予业主核实。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若因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中提供。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三)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简历表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职称从事本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四)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监理人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1、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中提供。2、相关资料原件备查。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提供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159 水务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投标函补充承诺一、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旦经查实我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并自愿放弃参加广州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同意招标人将我方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二、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异议或投诉,我方承诺如招标人收到来自我方的异议或投诉,但经查实属于恶意异议或投诉的,则我放自愿放弃参加广州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一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同意招标人将我方恶意异议或投诉的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三、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如未能提交,视为作为没有履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