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 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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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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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6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13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15第三章合同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五章图纸61第六章工程量清单6223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2.2工程名称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32.2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42.2建设规模起点为广州市从化区355省道和旺城大道的交汇处,沿北星路敷设,终点为北星路与河滨北路的交界处从化人民法院北侧,DN1200~DN200管道沿道路铺设总长度约为5855米。建设内容为新建DN1200球墨管510米、DN600球墨管15米、新建DN400球墨管10米、DN300球墨管250米、DN1200钢管4000米、DN600钢管60米、DN400钢管25米、DN300钢管980米、DN200钢管5米。新建DN1200阀门2个,DN600阀门3个,DN400阀门1个,DN300阀门19个,DN150排气阀3个。(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5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62.2质量标准合格7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干,详见施工图纸。8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93.1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0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包干。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23 1416.1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以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帐户:收款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缴纳时间:录入投标信息后至开标前。155踏勘现场时间:自2018年月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从化区168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7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1817.1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3份副本,以上资料一起包封为一包。1919、20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收件人: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2036.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36.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2126开标评标办法平均报价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其中投标报价分权重为80%,诚信评价分权重为20%。2229.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3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1194699.07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171552.18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为442011.22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暂列项目等为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注:低于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价分析资料,并按照42条启动成本价评审。24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5评标委员会人数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34企业诚信评价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27建筑税费本工程的建筑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要在工程所在地完税。28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23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3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施工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工程量清单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3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建议按以下顺序编排,除注明原件外,其他可以为复印件):11.2.1目录11.2.2资格审查文件:按招标公告“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提供(其中无犯罪记录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1.2.3经济标投标文件:11.2.3.1经济标投标书(原件,附件一)23 11.2.3.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附件二、三)11.2.3.3《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原件,附件四)11.2.3.4《投标人承诺书》(原件,附件五)11.2.3.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原件):(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11.2.3.6经济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1.2.3.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23 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23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23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担保: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要求:18.2.1经济标投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外封套上标注: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18.3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23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9.2投标单位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套原件备查资料,用于评审期间由评标委员进行核查使用,评标结束后退回。(对于未递交原件备查资料的投标单位,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时,该投标单位需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将一套原件备查资料送达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评标室,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通过评审)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9.3.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3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3、开标。详见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中标通知书27.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确认。27.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可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29.履约担保29.123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0.合同生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1.其它费用31.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在中标公示完毕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9‰)。32.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32.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小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2.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3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3.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4.企业诚信评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23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5.开标、评标及定标依据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5.8《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5.9本招标文件36.开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36.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按时(签到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完成签到手续。项目负责人凡未凭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完成签到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开标时不予以开启。36.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36.4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评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从2%、2.5%、3%、3.5%、4%、4.5%、5%中抽取),并使用附表一记录;6、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先后顺序开标;7、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使用附表二记录;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3 随机抽取程序如下:①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负责。②往摇珠机内放入与7个号球。号球号码从1~7分别对应2%、2.5%、3%、3.5%、4%、4.5%、5%,如:号球号码为1,则对应的下浮率为2%,号球号码为4,则对应的下浮率为3.5%,以此类推。③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上台摇取1个号球,对应的下浮率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④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监督人(如果有)、见证人在摇珠记录表上签字确认。37.评标程序37.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5人均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2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满足《资格审查表》所有条款为通过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7.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所列标准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下阶段评标。(2)当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37.4投标报价分、诚信评价分及总得分37.4.1投标报价计算(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2)确定评标基准价。(3)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分。37.4.2计取诚信评价分。37.4.3计算投标人总得分;37.4.4对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37.4.5重新计算投标报价分和总得分并重新排序(仅对算术校核有误的投标人重新计算投标报价分和总得分)37.4.6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报价中经算术复核有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则对该投标报价进行投标人成本价评审;37.5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签署评标报告。38.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23 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39.投标文件的澄清3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0.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对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大写金额与投标报价表格中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格中总价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或费率)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或费率)进行修正,重新计算投标总价;(5)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修改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6)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作修改;(7)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8)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增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等的依据;(9)经算术校核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废标处理。41.评标、定标办法41.1评标、定标原则本工程采用平均报价法评标(不编制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确定排名,排序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次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41.2评标细则41.2.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3 投标文件中满足《资格审查表》(详见附表三)所有条款为通过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1.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满足《符合性审查表》(详见附表四)所有条款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下阶段评标。当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使用附表四记录评审结果。41.2.3投标报价评审及计取诚信评价分41.2.3.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低于工程成本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不含90%)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对该投标报价启动成本价评审(按第42款进行),以确定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价,并使用附表六记录评审结果,使用附表七汇总评审结果。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该投标为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1.2.3.2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价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以直接选取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价。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下浮后的值为评标基准价,并使用附表八记录计算结果。该评标基准价在后续评标过程中不再变更。(2)当有效投标价的投标人为6至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下浮后的值为评标基准价,并使用附表十记录计算结果。该评标基准价在后续评标过程中不再变更。(3)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10个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10个有效投标价并从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下浮率下浮后的值为评标基准价,并使用附表十记录结果。该评标基准价在后续评标过程中不再变更。随机抽取程序如下:①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往摇珠机内放入与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相同的号球。号球号码与开标汇总表的投标人序号一一对应,如:号球号码为1,则对应开标汇总表中序号为1的投标单位;号球号码为2,则对应开标汇总表中序号为2的投标单位。若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其对应的号球号码不得放入摇珠机中摇珠:a、开标时被废标的;b、未通过资格审查的;c、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d、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的。③评标委员会组长上台摇取10个号球,摇珠结果使用附表九《摇珠记录表》记录,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监督人(如有)、见证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表上签字确认。23 ④评标委员会根据摇珠结果及附表十《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随机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41.2.3.3投标报价分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其它按比例计算,扣至0分为止。41.2.3.4计取诚信评价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以评标委员会查询到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在因网络等原因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时,则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本项目投标报名结束后开标前,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查询本项目全部投标人相应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打印出相关的查询网业界面,并在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将“诚信综合评价”分相关文件提交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时确定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的依据,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进行公示。41.2.3.5计算总得分并排序: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分×80%+诚信评价分×20%。评标委员会计算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如果投标报价仍然相同,则诚信评价分高的排序在前。若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其先后顺序,号球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球号码小的排序在后,使用附表十四记录摇珠结果。使用附表十一记录排序结果。41.2.3.6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对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按本评标办法第40条列明的原则进行修正,并使用附表十二及附表十三记录校核结果。修正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无效。若排序前三有1家废标,则补充校核排序第四的投标人的报价,有2家废标,则补充校核排序第四和第五的投标人报价,依次类推,直至评出均经过算术校核未发生废标情形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止。41.2.3.7对经算术校核存在算术错误的投标人,重新计算投标报价评分和总得分并重新排序经过按前款进行算术校核,若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中,有存在算术错误的,则对该投标人按修正后的投标价按照41.2.3.3重新计算投标报价评分,并对所有总得分进行重新排序;若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中均不存在算术错误,则不需要重新排序。23 若重新排序后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中有未进行算术校核的,则须按本评标办法第40条的原则对该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若有存在算术错误的,仍须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重新计算报价得分和总得分,并对所有总得分进行重新排序,如此循环。41.2.3.8若排序前三的投标报价经算术复核有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则按照第42条对该投标报价进行成本价评审,并使用附表六记录评审结果。若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则其投标报价有效,该总得分排序亦有效;若其中某一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则其投标报价无效,该总得分排序亦无效,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排名由紧随其后的投标人补上,并按本评标办法第41.2.3.6条进行算术校核,第41.2.3.7条进行重新排序,依此类推。41.3推荐中标候选人,签署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最终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编制并签署评标报告。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如果投标报价仍然相同,则诚信评价分高的排序在前。若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号球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球号码小的排序在后,使用附表十四记录摇珠结果。随机抽取程序如下:(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往摇珠机内放入与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相同的号球。(3)由评标委员会组长上台按开启投标文件时的顺序分别摇取一个号球,该号球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摇取中标候选人时摇珠的顺序。(4)往摇珠机内放入1~(n+30)号号球(n为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组长按摇取的顺序号依次摇珠,摇出的号球须当众展示并按顺序排列在主持台上(号球摇出后,不再放入摇珠机内)。将各投标人摇出的号球号码作比较,按号球号码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前后顺序。(5)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监督人(如果有)、见证人在摇珠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1.4摇珠过程中如摇珠机出现故障,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1)摇出的球如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摇珠结果有效,球从其他地方滚出均为无效。(2)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3)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摇珠。41.5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1.6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41.7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项目重新招标。42.投标人成本价评审办法23 本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1.2.3.1项的规定,需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办法。42.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但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及得分排序前三的经算术校核低于最高限价90%的投标报价进行成本分析,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说明: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注:经算术校核后低于最高限价90%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2.1.2成本价评审办法:在进行成本价评审时,凡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必须要提交成本价分析资料而未提交的,或提交的成本价分析资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均可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2.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成本分析不合理或依据不足的,可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说明或补充证明材料。42.1.4评标委员会可按42.1.2及41.2.3的评审办法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也可采用以下方法分析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还可采用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认为合理的方法对其成本价进行分析和评审,以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1)评标委员会对成本价进行分析和评审可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③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④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⑤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⑥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⑦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2)评标委员会可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①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②错漏项分析和修正;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⑤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23 ⑥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⑦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⑧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43.本章涉及到投标报价的单位均为元,投标报价得分的单位均为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算术校核计算、成本价分析计算时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3 附表一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工程名称:开标地点:球号代表下浮率摇出球号随机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1222.53343.55464.575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监督人:招标代理记录人:招标代理唱标人:招标人:见证人:日期:年月日23 附表二开标汇总表工程名称:招标控制价:(元)日期:年月日下浮率:%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性是否提交法人代表及委托证明书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确认人签名注: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监督人:招标代理记录人:招标代理唱标人:招标人:见证人:24 附表三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6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7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8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说明: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9不是联合体投标。10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结论注: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则打“X”,结论均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凡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则打“O”,全部满足结论为合格。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27 附表四符合性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评审内容及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文件正本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有加盖投标单位的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所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登记时一致4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且交纳投标担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6投标报价中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浮动或改变;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五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承诺书》9投标文件正本没有出现下列情况: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10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注:1.表中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2.全部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结论均为通过;有其中一项或多项不符合的,结论为不通过。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27 附表五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表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A(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元)是否需进行成本价评审【投标价C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最高限价90%】【是/否】是否通过成本价评审【是/否】是否为有效投标报价【是/否】注: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或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需进行成本价评审,未通过成本价评审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做废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评标。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27 附表六:成本价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效或无效投标报价有效或无效的理由注:经评审,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评委个人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七成本价评审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结论(有效或无效)注:当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有效。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八: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直接选取)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是/否】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1.以有效投标价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附表五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九摇珠记录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号球号码是否被摇中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日期:2018年月日35 附表十: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随机抽取)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摇珠结果是否参与基准价计算【去掉最低及最高】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号球号码是否被摇中注:1.以有效投标价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附表五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十一:总得分及排序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元)评标基准价(元)偏差投标报价分诚信评价分总得分排序1.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其它按比例计算,扣至0分为止。2.总得分=投标报价分*80%+诚信评价分*20%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如果投标报价仍然相同,则诚信评价分高的排序在前。若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其先后顺序,号球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球号码小的排序在后。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十二算术校核记录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修正前报价(元)修正后报价(元)备注123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十三投标报价算术校核汇总表工程名称:最高限价的90%金额为: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A(元)修正后投标价B(元)投标价(B)是否高于最高限价并作废标处理投标价(B)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需进行成本价评审注:1.投标报价A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报价。2.修正后投标报价B为评标委员会进行算术校核后的正确的投标报价值。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35 附表十四:中标候选人排序摇珠记录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第一次号球号码第二次号球号码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5 第三章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5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1.一般约定71.1词语定义71.4标准和规范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1.6.1图纸的提供91.7联络10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01.10交通运输101.11知识产权102.发包人112.1许可或批准112.2发包人代表11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1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23.承包人12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23.2项目经理163.3承包人人员17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75 3.7履约担保174.监理人174.2监理人员184.4商定或确定185.工程质量1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97.工期和进度217.1施工组织设计217.2施工进度计划217.3开工227.4测量放线227.5工期延误227.6不利物质条件237.8暂停施工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248.材料与设备2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69.工程质量检查2710.变更3010.7暂定价、暂估价:无3111.价格调整3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1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均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承包人办理从化财政直接支付手续视作已实际支付。3313.验收和工程试车33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3313.2竣工验收3314.竣工结算3414.2竣工结算审核3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3515.3质量保证金3515.4.1保修责任3615.4.3修复通知3716.违约3716.1发包人违约375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716.2承包人违约3717.不可抗力4017.1不可抗力的确认40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118.保险4118.3其他保险4220.争议解决4220.3争议评审4221.补充条款4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五章图纸61第六章工程量清单62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2.建设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3.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从发改投【2017】420号。5.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6.工程内容:新建DN1200球墨管510米、DN600球墨管15米、新建DN400球墨管10米、DN300球墨管250米、DN1200钢管4000米、DN600钢管60米、DN400钢管25米、DN300钢管980米、DN200钢管5米。新建DN1200阀门2个,DN600阀门3个,DN400阀门1个,DN300阀门19个,DN150排气阀3个。。7.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44 承包方式:按照招标的施工图总价(不含暂列金)包干的方式承包(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漏算不进行调整,但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超过实际时按实结算),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干。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招标书条款规定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全部图纸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包括或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规、规范及标准、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内容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可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但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且任何形式分包的委托及变更必须取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明: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以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且须确保2018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各关键节点工期如下: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从化大道路段至河滨北路路段(K3+765~K4+377.923)、小城大院路段至四季花城路段(K0+930~K1+760)、二汽公司路段至八乡水利路段(K0+000~K0+930)、从化大道路段至港湾中英文学校路段(K1+760~K3+625)管道敷设及道路修复施工;完成以上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为硬性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相关节点的,工期每超出一天将以合同总额的1‰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若当期未扣除,可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划分未完工程量给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4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施工图总价包干(不含暂列金),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漏算不进行调整,但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超过实际时按实结算。3.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履行管理职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作已实际支付。若因财政部门的原因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发包人免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但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和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赔要求。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44 (8)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有关规定;(9)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10)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11)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12)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报建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审批及申请合同款项。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不得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有权对本次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和安排。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44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4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对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工程量签证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认。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照现场条件提供,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2其他有关词语定义1.2.1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1.2.2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44 1.2.3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2.4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2.5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2.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广州市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等。另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项目应遵循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当对同一事项,不同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有差异时,按其中要求最高的执行或由承包人书面报请发包人明确。若施工期间,与施工措施、工艺方面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改变,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的执行,引起的费用增加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设计要求变更,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改变,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的执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44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有关审计机构的审计,包括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提供有关资料、解答有关问题。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有关规定;(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9)投标文件及其附录;(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3)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内容包括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申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②月、周度施工进展及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每周一前完成,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③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出提交文件要求两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要求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和全部权利,但由于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及后期拆除等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项目按照场地现状移交,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完善,满足施工及有关要求。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著作权归属设计单位所有,44 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施工图纸包干。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管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和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44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按照现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2.6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2)依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对新增和变更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单价及取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对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的调整,决不以某项工作内容原不属于自己范围为理由拒绝按发包方要求实施和完成。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前14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竣工图(竣工图由承包人编制)及有关资料一式六份(竣工验收时签发的文件除外);②、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六份,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③、竣工验收后80天内,乙方应提交已经监理人、现场代表审查的真实、有效、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套,具体以财评中心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结算书;(附结算资料目录表、结算编制对数授权委托书)2)工程预算;3)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4)钢筋及钢结构抽料表;5)合同书;6)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44 7)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8)图纸会审记录;9)设计变更单(须包括发包人以及发包人聘请的设计单位、造价单位的审核意见);10)工程洽商记录;11)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2)会议纪要;13)现场签证单;14)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5)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6)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7)其他结算资料;18)移交资料签收表;19)政府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发包人对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30天内补正,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但不含竣工图审图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8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原件和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按要求组织本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44 负责本工程中有关对外主管部门的协调(包括:对外对内协调、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建委、安监站、质监站、城管、当地居委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和有关施工等手续(包括:办理专业施工工程有关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余泥排放、噪音排放、场地内外交通、占道施工、环卫、计生、工人保险和施工噪音管理等)的办理和产生的费用,并要求派专人、专车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保证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负责协调办理与工程相关公安、交通、市政、环保、消防的相关手续。负责工程场地移交、临时施工道路和市政永久道路的维护,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负责建筑垃圾的外运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附近居民的协调工作,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居民阻挠为由拖延本工程的施工进度。3)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还包括施工许可有关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及施工;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承包人负责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承包人负责办理淤泥排放证和施工标牌,以上工作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完成。承包人负责上述报建报批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4)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5)承包人负责办理所负责施工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验收相关的手续,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使用证书和许可证书。6)负责正式工程移交前的照管和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7)承包人进场后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10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发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1)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44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参照专用条款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在图纸会审之前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有义务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否则由此导致的工期、质量、费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4)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6)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当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从化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执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文,2017年7月1日实施),在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缴纳工程工资保证金。44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生产。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必须到位,且无特殊原因需常驻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3天,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未到位的,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施工进场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8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44 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由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天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进场施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到发包人,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还包括调试检测、竣工验收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存在争议;(2)对双方的责任归属存在争议;(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44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6.1.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另行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44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工完场清,达到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4)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除文物保护建筑外,有关的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对上述内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及维护,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5)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广州市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包干,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44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分工表。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3进度报表:承包人应每周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报送每周工作周报(含人员投入、材料投入、机械投入、当周施工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4)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5)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6)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7)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8)承包人应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递交上季度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44 9)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10)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并连带承担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每月的29日前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评分表。以上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另行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另行约定。7.3.2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日历天组织进场施工,如未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由测量大队提供。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误,累计3个月内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累计超过3个月工期按照50%顺延,但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审核并向财政部门上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支付申请;44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该项目为道路建设的配套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故根据住建局北星路工程2018-2019年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分四个计划段进行施工,从化大道至河滨北路段(K3+765~K4+377.923)施工段、小城大院至四季花城(K0+930~K1+760)施工段、二汽公司至八乡水利(K0+000~K0+930)施工段、从化大道至港湾中英文学校(K1+760~K3+625)施工段,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而各施工段之间所存在的时间差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另进行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协议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于地下的引爆炸弹,地勘工程中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含8级)的大风或台风。;(2)在连续48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含100毫米);(3)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4)摄氏-5度以下(含-5度)的严寒天气;(5)里氏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所有上述风、雨、气温等都以广州地区气象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通用条款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期顺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44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30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通用条款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通用条款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通用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通用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180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通用条款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通用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通用条款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范围中选定厂家和品牌(不少于三家)后报发包人审定,并按照发包人及设计确定的样板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2)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无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无条件到生产、制造现场监造或验收,该等材料设备到达施工场地后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材料设备品牌的的相关约定:1)主材若属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材料汇总一览表》中选取三家或以上,报发包人审定,由44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和封存。如承包人在投标时未从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时,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和支付。2)承包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材料汇总一览表》中选取三家或以上,报发包人审定,但发包人认为推荐品牌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供发包人选择并审定。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应为同等或高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材料汇总一览表》中的档次,且不予调整投标价格。3)承包人必须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条件下,从招标文件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中进行选择(招标文件有规定推荐品牌系列范围的承包人须明确其相应品牌的档次、系列);但承包人在中标后选用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须经发包人批准),均不予调整其投标价。若因发包人调整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或档次的相关要求导致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范围中的厂家产品无法满足要求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重新提供不少于3个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提供发包人选择确定。变更的材料设备价格按专用条款10.4.1相关约定执行。(4)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1)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供货厂家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注明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如未列明,则按发包人的要求采购,且发包人保留调整其材料价格的权利。2)承包人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三种或以上品牌;中标后只要发包人未有对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则均不因承包人改变选用的品牌而调整其投标价。未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的材料技术参数要求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3个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提供发包人选择确定。变更的材料设备价格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5)承包人进场后,同一类材料设备的品牌应为同一品牌;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后,同一类材料设备的品牌方可不同,但承包人至少应保证同一单体内的同一类材料设备的品牌应为同一品牌。44 (6)承包人在投标时所选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和供应商,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对此进行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生产厂商破产)确需变更供应商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关于乙供材料设备、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品牌),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承包人应优先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变更后的供应商(品牌)和供应商。(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标品牌以外的乙供材料设备,其品牌的选用按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知名品牌的顺序确定。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含复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一式4套。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使用替代品,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使用替代品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向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设计等单位无偿提供临时办公室,并提供网络、通讯、传真、打印复印等办公所需的设施和条件,并提供专人专车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有关报建报批手续9.工程质量检查44 9.1工程质量争议与鉴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同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9.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为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但不限于:(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施工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报监理工程师备查。(2)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3)承包人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程、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和工艺进行操作,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都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5)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配备足够的试验及检测仪器、仪表,并及时校正,保证其应有的精度。要加强质量自检,检测频率要符合规范要求。9.3对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采用的工艺的查验44 (1)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钢构件、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2)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承包人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材料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实施,其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从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收回,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款约定。(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钢构件、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1)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包括样板房、样本施工单元等);2)招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3)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4)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材料、钢构件、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44 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自行对材料、构件、设备的试验、检验的费用自行承担。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构件、设备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检查、检验的结果证明材料、设备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责任按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负担。(5)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6)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7)承包人承诺:无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和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钢构件、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承诺: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推荐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9)承包人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三次,则参照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4 若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9.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有:验收程序按国家规范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验收人员组成:业主(使用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后续关联工程承建等有关单位。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不作为变更条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新增、变更估价的约定(通用条款不适用):(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按照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计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等相关规定计价,并乘以(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2)材料、设备价格的变更: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合同已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② 44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工程施工期间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取值计价;若无,则采用招标当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取值计价,并乘以(1-中标下浮率)作为材料的结算价,或者按照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信息价缺项时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变更估价仅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变更的价格以财政部门评审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约定。10.7暂定价、暂估价: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含在已签合同总价款内,使用后余额为发包人所有;用于支付10.1工程变更范围的合同增加款。11.价格调整通用条款不适用,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按照协议书约定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12.3计量44 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依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依据,即必须按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12.3.3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应按通用条款第12.3.3项约定的程序性规定执行,且承包人应具备已完工作量的有关质量评定资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隐蔽验收、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分部分项检评表等)方可予以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计量报告,发包人15日内核实后按照12.4.7支付工程进度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项内容,其中第七项其他应增加和扣减金额:如甲供材料扣除应按进度款同比例扣除等。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12.4.1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内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完签发。(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证书后5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履行管理职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均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作已实际支付。若因财政部门的原因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发包人免责,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和提出索赔要求。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44 3、总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编制:与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审批:承包人收到批准进度计划和7天内完成申报,监理人7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7天内完成审批;逾期审批视为获得批准。12.4.7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1)本工程完成20%后10天内,承包人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从化区财政工程用款支付手续,支付至工程款的20%。(2)本工程完成40%后10天内,承包人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从化区财政工程用款支付手续,支付至工程款的40%。(3)本工程完成60%后10天内,承包人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从化区财政工程用款支付手续,支付至工程款的60%。(4)本工程完成100%及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从化区财政工程用款支付手续,支付至工程款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评审完成后10天内,承包人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工程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为承包人办理从化区财政工程用款支付手续,支付至结算价的95%。(6)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支付。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均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承包人办理从化财政直接支付手续视作已实际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44 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照合同总价1‰计算。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一个月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14.1外,还需提供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财政单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4.2竣工结算审核通用条款不适用。(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由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完成审核。然后由承包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正后15日内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2)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审批,并报送财政部门。(4)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有关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审定为准。44 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履行管理职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均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作已实际支付。若因财政部门的原因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发包人免责,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需提交8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7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证书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发包人履行管理职责,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款项均由财政部门拨付,发包人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作已实际支付。若因财政部门的原因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发包人免责,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要求。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最终结算款的5%;(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4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最终结算款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留结算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无息退还余额。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向甲方缴交此费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缺陷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继续返工至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承包人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核减。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详保修书)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是属于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天内派员至现场,并于一日内提出返工修复方案和完成时间,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分歧的,双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返工修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末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核减。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其性质已不属保修范围,发包人将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3修复通知44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约定。(7)其他:另行约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过程质量资料,监理人认为需提交的方案,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2、承包人不按约定清场;3、承包人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其他事项;44 4、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将进场材料送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5、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进行整改或逾期不进行整改;6、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7、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退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办公用房、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未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计划、报表、报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9、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采用①采取补救措施;②继续履行;③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承担违约金;④延长缺陷责任期。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及形式:(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发包人。(2)限期改正。承包人受到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次。(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相关约定执行。44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相关约定执行。(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款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6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月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月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发包人将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6.1.3和16.2.3款外,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发包人时生效,施工合同解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至法定和约定的接收地点和接收人。。16.2.4部分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承包人在此承诺:①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②承包人在接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③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④44 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发包人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承包人进场施工。⑥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施工合同总金额的50%时,发包人有权全部解除合同。16.2.5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承包人在此承诺:①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全部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②承包人接到违约责任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③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6.2.6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16.2.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4 (1)8级以上(含8级)的大风或台风。;(2)在连续48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含100毫米);(3)摄氏40度以上(含40度)的高温天气;(4)摄氏-5度以下(含-5度)的严寒天气;(5)里氏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所有上述风、雨、气温等都以广州地区气象部门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44 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每半年向发包人提交自有人员名单及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除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以外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3)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止。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另行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另行约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如发生争议,直接按专用条款第20.4点方式解决。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4 (2)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由于承包人原因,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或材料的检验和检测结果未能满足规范要求,需要增加检测数量或项目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向检测单位支付。21.2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误,累计3个月内工期不顺延,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累计超过3个月工期按照50%顺延,但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4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专业分包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44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4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62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自来水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北星路供水管网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2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62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2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62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62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62 附件7:专业分包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62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经济标投标书工程名称62 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二法人代表证明书(可采用本格式,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格式)62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62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本格式,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格式):兹委托(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62 附件四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单校对、负责打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62 附件五投标人承诺书本公司就参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本公司一旦中标,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从化大道至河滨北路段(K3+765~K4+377.923)施工段、小城大院至四季花城(K0+930~K1+760)施工段、二汽公司至八乡水利(K0+000~K0+930)施工段、从化大道至港湾中英文学校(K1+760~K3+625)施工段管道敷设及道路修复施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2 第五章图纸注:本章另册。62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6.1说明6.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评标办法和图纸等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一起参照阅读。6.1.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包干。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工程的全部费用和利润被认为已包括在其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本工程最终按施工图纸及有效的变更进行验收,由于沉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请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部分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6.1.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和“合计”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计,则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计以及投标总报价内。6.1.4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变的前提下,修正投标文件的算术错误及不平衡报价,若中标人拒绝修正,有可能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6.2工程量清单(另附)6.2.1投标人不可以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作任何的改动。6.2.2暂列金额为非竟争性项目,投标人应按照列明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