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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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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日期:2017年5月77\n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函3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第3章监理合同21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50第5章图纸及资料62第6章监理评标办法6377\n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77\n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2.2.1工程名称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施工监理32.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番禺区。42.2.3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2.4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约3443.91万元,工程建安费约974.811776万元。62.2.5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投资概算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2.进度控制目标: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的规定。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72.3.1监理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8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90日历天)、竣工结算期、工程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期之和93.1资金来源财政定额补贴及污水处理费10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77\n11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上专业为准)。3、各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1)、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2)市政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3)园林专业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4)电气专业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5)安全专业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6)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124.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13.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7.94万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但不得高于控制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书。14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6.1投标保证金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担保额度:0.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户。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77\n165.1踏勘现场□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17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4642038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9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提交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至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2024.1开标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7\n22履约保证金额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2.中标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方式1:提供履约保证金方式2:提供履约保函23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24在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包括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核查。若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复查相关证件与原投标时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77\n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1.5“设计人”指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工程概况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77\n2.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4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5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第1章投标邀请函(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77\n第3章监理合同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第5章图纸及资料第6章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84642038)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77\n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7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个部分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招标公告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5)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11.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1.3.177\n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1和格式一-2填写)。11.3.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11.3.3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1.3.4投标人基本情况: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投标人的公司组织构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按招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和表格填写);2)2014年1月1日至今主要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按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3)其它投标人现有实力证明材料(如ISO体系认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11.3.5现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1)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2)项目总监工程师情况表,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若有)、得奖情况复印件(若有)等(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相关要求及表格填写);3)项目总监代表情况表,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参加过的监理项目情况(若有)、得奖情况复印件(若有)等(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相关要求及表格填写);4)专业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料复印件((最低配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附学历证书、工程师证书等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相关要求和表格填写);11.3.6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4章格式相关要求和表格填写)。11.3.7监理费投标报价应列出计费项目、计算方法、分项费用及总费用。11.3.8项目监理方案:1)工程概况;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仅架构形式,不需要架构组成成员的名单);3)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合同、信息)、协调等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4)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2.投标文件格式77\n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4投标报价计算:⑴各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⑵现暂定调整系数如下: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I级),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⑶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标书。⑷中标后,报价的浮动幅度值不予调整。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77\n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在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监理服务承诺书及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17.4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可双面或单项打印。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17.7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包括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相同(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之外的所有表格和文件),77\n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18.3.1招标人的名称;18.3.2“[工程名称]监理项目投标文件”字样18.3.3(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19.2.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77\n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4.开标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77\n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监理质量目标;f.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4.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24.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24.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24.6.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六)评标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77\n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29.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中标通知书77\n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31.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必须派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逾期不领取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32.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监理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3.履约担保3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如果中标人是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供,则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34.合同生效34.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35.其它费用35.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2009]518号77\n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6.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6.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6.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77\n第3章监理合同77\n合同编号: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77\n第一部分总则(概述)委托人:监理人:(中标人)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付款单位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以下工程监理的中标人,并交由委托人管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总则);(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4)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件》;(7)本合同《标准条件》;(8)本合同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77\n五、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投资概算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委托人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4)安全管理目标:合格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六、委托人及付款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工程的请款程序如下:(1)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委托人向付款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转交经委托人审核确认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款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委托人公章)。(2)付款人审批后将款项以银行转账等形式直接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收款时向付款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付款方名称为付款人。七、合同价款暂定调整系数规定如下:①专业调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本工程监理报酬暂定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本合同履行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完结时止。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77\n份,监理人3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页以下空白)77\n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7\n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派到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的在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行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履行本合同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止的时间段。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24时止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77\n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依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须监理人书面作出说明)、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如下资料: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⑵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监理费中。77\n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⑴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⑷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⑸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⑹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⑺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相关指令发出时起计的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⑻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并应向承包人明确:在承包人得到委托人或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⑼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⑽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77\n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作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在作出变更时起计的1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须延长本合同期间的,应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或违约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因监理人过失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77\n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可能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合同期间的,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于前述事件发生时起计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可相应延长,并可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若由承包人引本条前述事件发生的,监理人可直接或通过委托人向承包人索赔,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可相应延长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因委托人的上级决定导致本合同项下监理业务所指向的工程(或工作)停建或缓建的,委托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停建的,(1)工程(或工作)未开始施工的,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2)工程(或工作)已开始施工的,按已完工程进度的为比例结算监理费,并解除合同。(二)缓建的该监理业务应暂停。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可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除依上述约定方式处理外,委托人不再承担其他的赔偿或支付责任。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或工作)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保密义务除外),且本合同的期间届满,本合同的期间届满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按双方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不受本条约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77\n,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解除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非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三十二条约定的情形)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日内没有收到书面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次日起计的7日内发出解除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继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继续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的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77\n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不得将委托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资料外泄或交予他人。本条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或免除。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的权利。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77\n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现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2、本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本工程承包合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范围: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包含的全部施工阶段,具体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2、工程施工图预算(或承包商投标报价书)和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3、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理。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委派驻现场监理,作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及合同的管理。2、就工程的建设规模,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计划表》(附件1)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77\n3、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实行监理。把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关和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关以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4、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规定驻现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5、设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6、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7、编写监理月报,每月向委托人汇报工程情况。8、编制工程变更费用平衡表,每月向委托人汇报增加工程费用情况。9、就本工程的重大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10、定期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委托人要求提交。1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及全套竣工图,交委托人归档。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无约定。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如委托人需委托监理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报告后三天内对监理人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20m2监理办公室。监理办公、通讯以及其它一切设施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在本合同的监理费内,委托人不再补偿。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本合同监理费已考虑有关费用,委托人对监理人自备的一切设施不再予以补偿。补偿金额:无补偿金额。第十六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工期内,监理人免费提供至少1人(给排水专业)至委托人单位,由委托人安排其工作,自备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等)。第二十六条 77\n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如下:26.1因下列监理人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旁站不到位;(4)其它因监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总额的限制。具体约定为:26.1.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除有权按上述约定扣减监理费外,还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26.1.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工期延误天数占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工程监理费的20%,并有权要求监理人另行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任一分段工期延误天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和赔偿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26.1.3因监理人监督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导致返工或人员伤亡的,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一次性扣减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26.1.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30万元(或工期延误30天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一次性扣减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26.2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监理人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77\n26.2.1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否则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委托人再次发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追究以上违约责任从发生并以各种书面形式(公司函件、会议纪要等)确认后,从监理人下一次申请的工程款中扣除。(3)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除外)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经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4)监理单位用没有注册监理证人员替换投标时承诺的有注册监理证人员,如果事先没有提出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单位在场人员少于投标承诺的人数时,每少三人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上述人员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3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77\n26.2.4对于工程施工监理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5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6工程施工的各主要节点工期比计划滞后5天以上(包括5天),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被委托人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6.2.7对于工程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6.2.8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6.2.9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和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6.2.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也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6.2.11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77\n26.2.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对不合格工程、未按图纸施工的工程、不按招标文件及项目管理办法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采购的工程进行计量,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26.2.13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天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26.2.1条规定执行。26.2.14当监理人同时出现了本《专用条件》第26.2.10、第26.2.11和第26.2.12三项的行为,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按26.1中的各条款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15若监理人没有认真、充分履行本《专用条件》第四条的义务,造成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或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认为监理人该项目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26.3违约责任说明26.3.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划分具体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委托人将根据监理人违约的情节轻重和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26.3.2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为:(1)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保留向监理人追偿的权利;(2)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保留向监理人追偿的权利;(3)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7\n(4)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委托人应当根据监理人实际的工作情况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监理人除应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此外,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在合同总价1%~5%内双方协商。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报酬以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费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标准,结算下浮率为(10%+投标下浮率XX%),计算监理报酬结算价,同时执行《附加协议条款》第11条,及其它相关的违约处罚管理制度。最终监理报酬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2、按工程进度的70%计算支付监理酬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付至本工程监理报酬暂定金额的80%为止。当监理人申请支付监理酬金进度款至本工程监理报酬暂定金额的80%时,必须同时向委托人移交符合要求的监理竣工资料;若监理人不能同时提交完整监理竣工资料的,每逾期1天,支付款时间将顺延10天,以此类推。3、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计算监理报酬结算价。监理报酬经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且监理人交齐完整请款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监理报酬结算价的足额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若需财政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为准),委托人方可累计支付至总监理报酬结算价的95%。4、保留金为监理报酬结算价的5%。监理人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施工单位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监理人。5、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监理酬金按工程结算总造价计收,附加工作监理报酬已包含在监理酬金结算总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计付。6、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监理酬金按工程结算总造价计收,额外工作监理报酬已包含在监理酬金结算总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计付。注:77\n一、本工程的委托人为代建单位,付款人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二、本工程的款项由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并加具确定意见后转交付款人。三、付款人的审批及支付1、付款人应于收到委托人转交的完整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累计支付款是否超合同约定支付等会审程序。2、待付款人完成审核后,监理人根据委托人审定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付款方名称为付款人。3、付款人收到监理人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相应款项。4、若款项需区财政部门审批时,最终以区财政审批及支付的时间为准。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奖励方法:不适用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77\n附加协议条款:1、委托人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文件要求,单独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理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责任。2、监理人负责审核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报委托人支付。3、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变更工程预算及结算的审核(注:各项变更工程的结算价不得超过委托人批准的设计变更预算价);审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意见,审核意见书中必须有投标承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员执业签章,监理单位公章;设计变更必须经委托人审批并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同意用于施工”专用章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4、监理人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附件规定的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施工各阶段配置的监理人员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0%(注:配备监理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中列示的似派驻本项目工作组成员)。5、监理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挂虚名,每周检查工地不得少于三天(以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的监理日志记录为准);其他监理人员保证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否则委托人将按照每人每天(次)500元对监理人扣罚违约金。另外,监理人员的出勤要遵循监理方案及投标的承诺;如有突发事件要暂时离开监理现场应及时向委托人现场代表或委托人工程部负责人请假,经上述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擅自缺勤,委托人有权按每人每天(次)500元对监理人扣罚违约金。离开时应向其他监理员交待清楚项目的状况及需要跟进的事情;监理员连续3次被发现不在现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员,监理方不得有异议;6、除委托人批准更换外,派驻人必须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保证驻场时间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驻场时间,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总监理工程师2000元/天、总监代表1500元/天对监理人扣收违约金。77\n7、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派出一名与投标承诺一致的工程造价人员驻工地现场,不得缺勤。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每天10OO元的罚款(因特殊情况经委托人现场代表批准除外)。8、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文件中列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若计划更换人员,须提前三日书面向委托人申请,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再更换。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员缺勤并对监理人按每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扣收违约金。9、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名录及协作单位名录的提供: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报告后三天内提供。10、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除按照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外,还须向委托人全额退回已收取的监理酬金;工地因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每处罚一次,委托人将扣收监理人10%的监理酬金。11、监理人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并对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监理酬金的总结算价的计算公式=A-B,其中:A=以审定的工程总结算价为基数计算出的监理酬金基准价×(1-合同中约定下浮率)B=A×(审定的变更工程价/审定的工程总结算价)×(平均调整率C×倍数N)注1:C为工程变更价(不含施工合同价)审核的平均调整率(取正值)注2:N的取值如下:(1)当平均调整率C小于5%(不含5%),N=0(2)当平均调整率C为5%(含5%)~10%(不含10%)时,N=2(3)当平均调整率C大于10%(含10%)时,N=412、监理人除按审批的监理方案及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外,还要按委托人的工作流程进行督促和配合委托人现场代表的管理工作;13、施工期间,监理人要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监理日记;项目结束,监理人要提交项目总结;竣工验收时,同监理日记一并提交存档。14、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监理竣工资料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监理人所提供监理竣工资料必须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77\n15、履约担保15.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15.2履约担保的形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监理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付款人提交履约担保:(1)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该银行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且在广州行政辖区内有营业地点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本工程监理人选择方式向付款人提交履约担保。15.3监理人在合同期内的违约金(罚款),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付款人交付;逾期不交付的,由付款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由付款人向担保银行发出扣款通知书。当发生违约情形而扣款,导致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余额不足以支付付款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在收到付款人通知之日起在7个日历天内重新办理银行保函,付款人保留向监理人追偿的权利。15.4履约担保的退还:(1)若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付款人提出退还履约担保金的书面申请,同时满足以下情形:没有因监理人违约扣除违约金(罚款)的,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一个月内,由监理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批后办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手续;如因监理人违约扣除违约金(罚款)金额的,则扣除违约金(罚款)后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按上述审批程序无息退还给监理人。(2)若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担保的有效期间不得少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后100个日历天;若工期延误,则保函担保期相应顺延。16、付款人享有与委托人同等的对监理人的管理权。17、付款人同时享有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的检查权、监督权。(本页以下是空白)77\n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计划表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市政项目总监现场安全负责人基础阶段监理人员(共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上岗证号主体阶段监理人员(共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上岗证号高峰阶段监理人员(共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上岗证号收尾阶段监理人员(共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上岗证号注:按粤建管字[2002]97号文规定人数及发包人要求配备监理人员。驻地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单位按需要自行配备,其费用列入综合费用报价表中。77\n附件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的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具体监理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77\n(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监理人3份。(本页以下空白)77\n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总监:(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77\n附件3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工程名称)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7\n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监理人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77\n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77\n格式一-1:监理服务承诺书致:——[业主名称、地址]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并保证遵守如下承诺:1、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中投资控制目标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投资要求的范围内;2、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中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的进度控制能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3、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质量目标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标准;4、我方同意投标文件自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自投标人须知的投标有效截止日期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书中标。5、如果我方投标文件中存在计算或表达错误的,我方理解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我方确认。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含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7、驻地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人员如实进场,除业主要求的调整外,不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常驻现场;监理人员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征得甲方的同意。8、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遵守监理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对本监理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如我方违背,或因我方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我方愿接受建设单位的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合同。9、我方对监理费的结算方法承诺如下:在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后,以工程的结算总造价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并以本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浮动率计取监理费总额。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电话:传真:77\n格式一-2:监理服务承诺书附表投标人名称(盖章)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投资总概算(元)监理费报价(元)监理费浮动率(%)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监理质量目标驻场监理机构人数(人)监理工程师人数(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说明:监理报价若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77\n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证明书()第 号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可参考以上的格式或按工商局的格式填写。77\n格式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真网址(邮箱)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拟派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监理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员帐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附: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格式四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主要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备注注:①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招标公告的第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类似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果业绩有获得奖励的还应当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格式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格式)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从事本工作时间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注册监理师证书注册单位和专业注册单位:专业:证书编号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担任职务最高奖项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本单位注册,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为准。2.本表应附: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③职称证复印件(如有);④工作简历;⑤总监理工程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即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所在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证明资料。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格式六项目总监代表情况表(格式)总监代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从事本工作时间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注册监理师证书注册单位和专业注册单位:专业:证书编号参加过的监理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担任职务最高奖项名称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项目总监代表须在本单位注册,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为准。2.本表应附①项目总监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③职称证复印件(如有);④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即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3.本项目总监代表的数量与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配置,按照上表分别填写。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格式七拟投入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格式)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人拟投入的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序号专业监理人员人数资格要求姓名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名称和证号工作年限备注1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2市政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3园林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4电气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5安全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6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我公司承诺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和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监理人员投入。如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人员,我公司无条件同意招标人视此为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招标人可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若评标时未废标,投标文件中此项内容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注:1.本表应附:①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②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即2016年12月-2017年5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资料(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历史缴费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复印件。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自行根据需要增加)。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格式八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名称及型号投标人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投标人填写)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名称小计新购自有租赁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脑……………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30米钢尺5米钢尺回弹仪……………交通工具汽车……………其他…………………………………………日期:年月日77\n格式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计算表序号项目工程监理1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元)2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元)3专业调整系数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5高程调整系数6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万元)(2)×(3)×(4)×(5)7投标报价浮动率(%)8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元)(6)×[1+(7)]注:1、各投标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浮动率(%)填“-%”,如:如下浮20%则填“-20%”。2、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如有计算错误,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7\n第5章图纸及资料(另册)77\n第6章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0名专家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5名专家共5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2.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3.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2参与评标专家: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77\n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4.开、评标程序4.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有《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4评标程序:4.4.1投标人资格审查;4.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77\n4.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4.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4.4.5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5.投标人资格审查(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二点《资格审查表》),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三点《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6.评标细则(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6.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件一)中第二点《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不进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应重新招标。6.2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重新招标。6.3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监理业绩(10分)、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和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35分)、监理实施方案(35分)、监理报价(2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附件二))。6.4监理报价的算术复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77\n6.4.1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有误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4.2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值的乘积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投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重新计算,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4.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6.5综合评分要求6.5.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6.5.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6.5.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6.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6.6.1权重分配: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6.6.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6.6.3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6.7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6.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77\n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8.审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77\n附件一:否决性条款汇总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77\n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6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77\n三、有《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符合性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2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5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7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项目名称: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日期:77\n监理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市新路、为民路污水管道工程(第一批)施工监理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要    求投标人名称备注总计单项业绩(10%)105监理业绩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项1分,最多得5分。5获奖情况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省(部)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5分。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35%)355项目总监综合素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监理经验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5总监代表综合素质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本公司的得2分。监理经验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8监理人员的配备监理机构满足本项目各专业(市政、给排水、园林、电气、安全、造价专业)配备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级别的,得6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1分,最多扣6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3检测设备拟投入的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程度的(详见格式八: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6企业荣誉2000年至今按各投标单位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2名得6分,第3-4名得4分,第5-6名得2分,其余得1分。(以颁发证书为准)8ISO体系认证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8分,具有其中3个的得6分,具有其中2个的得4分,具有其中1个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监理实施方案(35%)355投资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良得3~4分;措施为一般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5进度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良得3~4分;措施为一般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77\n5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良得3~4分;措施为一般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3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措施不具体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3组织协调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措施不具体得1~2分;无措施不得分。3监理工作程序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管理措施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3重点难点监控措施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2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2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合理化建议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监理报价(20%)2020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有效投标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1%扣1.5分,每下偏1%扣1分,最多扣20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的第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规模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数据为准。3、工程业绩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布日期为准,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4、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排名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企业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5、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当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当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评委签名:日期:77\n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77\n附表三:开标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质量目标:单位名称记录内容投标资料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委托人是否参加开标建设工程投标书监理报价(元)监理费浮动率(%)监理服务期(日历天)质量控制目标项目总监报名时投标时投标单位委托人确认招标单位: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年月日77\n附表四:监理综合评分汇总表序号    评委投标单位得分12345678注: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77\n附件五:诚信评价分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诚信评价分12345678注: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77\n附件六:投标人总得分及排序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总得分排序180%20%2345678注1、权重分配: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