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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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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道工程交易文件项目编号:LAGC-20180299【小额零星工程】招标单位:来安县大英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盖章)发布日期:2018年05月51第51页共51页\n目录A、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须知……………………………………………………………7第二章评标办法……………………………………………………………15第三章合同条款……………………………………………………………17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43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5151第51页共51页\nA、投标须知前附表编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道工程【小额零星工程】建设地点:来安县大英镇建设规模:约100万元22.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33.工期要求要求工期:40日历天,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4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3、中标候选人抽取范围: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集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的市政公用施工(B库)的入库企业,且库内企业必须报名后并下载交易文件方可参加投标;4、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企业备案系统报名后并下载交易文件即视为确认参加本工程抽取,若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将按《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规定》从严处理,请各投标人慎重操作;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66报名或领取交易文件方式和时间1、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交易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77其他说明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新系统)查询。网址:http://223.244.250.2/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9c0f866f-27f4-4099-9ff8-2c5896c05fa0&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网上报名及网上提问(质疑)操作手册”。网址:http://223.244.250.2/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3786fda-f2aa-4b8e-806d-e15e3fc56b78&categoryNum=004001002;51第51页共51页\n3、投标人的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8、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11、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投标企业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投标企业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本项目不接受本市正在立案查处的企业投标;14、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5、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不强制要求投标人继续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1第51页共51页\n88.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99.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时间:请于2018年5月1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248a10d8-ded1-4342-9cae-f879cb19e914&CategoryNum=008);招标人将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101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补齐。1111.1投标保证金本次无需交纳。1212.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暂列金)×10%收款单位:招标人指定开户行:招标人指定帐号:招标人指定备注: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工程【小额零星工程】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前131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时间: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补齐。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四开标室【来安县新城区新丰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东南位置(蝴蝶公园南侧)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来安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1414.1开标开标时间:2018年5月21日10时00分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第四开标室【来安县新城区新丰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东南位置(蝴蝶公园南侧)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来安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1515.1中标价本工程发包价=856729.18*0.9+50000*0.1*1.1=776556.26元;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16.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7其他交易文件、清单控制价、发包价本工程的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包价等与本小额工程招标公告文件同时发布。18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19.1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19本项目执行来安县人民政府第60号令《来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1第51页共51页\n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审计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直接上缴县财政专户。未及时缴纳审减率超过10%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审计费用,县审计机关有权不出具审计结果。”51第51页共51页\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道工程【小额零星工程】工程地址:来安县大英镇建设单位:来安县大英镇人民政府1.2本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1.3本工程概算造价约100万元。1.5现场条件:①施工场地:已具备;②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费用自理;③场内外道路:已通。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3.承包方式3.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4.工期要求4.1要求工期:40日历天(自开工至验收合格)。5.质量要求5.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2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中标候选人抽取范围6.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6.2、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6.3、中标候选人抽取范围: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集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的市政公用施工(B库)的入库企业,且库内企业必须报名后并下载交易文件方可参加投标;6.4、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企业备案系统报名后并下载交易文件即视为确认参加本工程抽取,若投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将按《滁州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规定》从严处理,请各投标人慎重操作;6.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7.资金来源7.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8.标段划分8.1该工程划分:一个标段51第51页共51页\n9.招标方式9.1本工程招标方式:小额库公开招标。10.计价方式10.1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0.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11.评标办法11.1本工程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二、交易文件12.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13.交易文件的组成13.1交易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3投标人在下载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248a10d8-ded1-4342-9cae-f879cb19e914&CategoryNum=008);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14.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14.1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2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51第51页共51页\n15.1踏勘现场15.1.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对照施工方案、交易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详尽仔细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报价时对隐蔽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风险因素要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实际发生隐蔽工程变化均不予调整(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除外)。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风险。15.2投标预备会15.2.1投标人于2018年5月1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248a10d8-ded1-4342-9cae-f879cb19e914&CategoryNum=008);招标人将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16.交易文件的发出16.1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7.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17.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8.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18.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交易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定额依法编制。18.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18.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18.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18.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19.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9.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9.1.1工程量清单是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交易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19.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19.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交易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19.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19.3规范及定额:1、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意见答疑及相关资料;51第51页共51页\n3、(1)《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公共册(2018)》;(2)《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3)《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编制,人工费单价执行140元/工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增值税税率为10%。5、省、市截止至2018年5月的有关政策文件;6、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来安市场信息价格,来安信息价中没有的参考滁州市本级价(不含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具体见附表)。19.4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不含税价格)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招标控制价中以市场询价列入的,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19.5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0.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20.1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856729.18*0.9+50000*0.1*1.1=776556.26元。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的所有内容和发包价在2018年5月14日17时后,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248a10d8-ded1-4342-9cae-f879cb19e914&CategoryNum=008);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0.3投标人在2018年5月16日17时前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51第51页共51页\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1.投标文件的组成21.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1.2诚信投标承诺书;21.3投标函;21.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注:提供上述养老保险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以实际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人员为准,可以为同一人);(8)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追溯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或检察机关官网在线彩打件,近两个月有效);(9)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0)投标人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1)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2.工程量清单报价22.1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齐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资料递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核查,并配齐具有执业资格和施工能力的项目人员。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变更工程量结算,依据交易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重新组价后,按确定的下浮比例计算变更工程价款。22.2材料价格22.2.1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如给暂估价按给定的暂估价计算,不给暂估价的参照51第51页共51页\n《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不含税价格】)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计算;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交易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2.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在投标报价中按交易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22.2.3暂估价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2.3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22.4人工费调整22.4.1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23.投标有效期23.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4.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4.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4.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负责。2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25.1.1投标文件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顺序装订在一起。25.2投标文件的密封25.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26.投标文件的提交26.1预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清单控制价予以复核、确认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资料。51第51页共51页\n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7.开标27.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7.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7.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7.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27.4开标程序(1)本项目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人员监督下,招标人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集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的市政公用施工(B库)的入库企业且库内企业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的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候选人。如只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有两名投标人,则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有三名及以上投标人,则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2)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28.评标28.1评标办法28.1.1评标办法按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29.定标29.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29.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本交易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29.1.2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29.2中标通知书29.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2中标通知书须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29.3中标价29.3.1中标价即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六、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1.151第51页共51页\n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项目部、机械、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同时,中标人应按照本交易文件第32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施工日进度计划交予招标人,若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导致进度计划延迟施工在一周以上,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退出施工现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中标价的2%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数额:(中标价-暂列金)×10%收款单位: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后另行通知开户行: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后另行通知帐号: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后另行通知缴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32.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32.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51第51页共51页\n第二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择优征集诚实、守信的滁州本地企业参与来安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与管理要求。2、进入名录的企业是指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按征集公告的标准,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经审核合格,录入来安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3、小额工程建设招投标仅适用于已落实资金来源,以工程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发包价,在进入名录的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4、入库企业必须完全遵守工程项目招标操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管理。如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将视具体情况清除出库、限制投标、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6、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工艺简单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经招标人申请可按小额工程项目进行操作和管理。由招标人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施工难度、复杂程度,按一定的下浮比例,在入库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7、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8、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9、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10、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10.1本工程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人员监督下,招标人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征集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的市政公用施工(B库)入库企业且库内企业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的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候选人。如只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确定为预中标候选人;有两名投标人,则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有三名及以上投标人,则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预中标候选人。10.2.确定中标人。10.3.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对清单控制价进行复核、补齐交易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资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按规范整理招投标过程资料,报县公管局备案。51第51页共51页\n11.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1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入库企业的管理1、入库企业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在入库期间,入库企业出现改制、撤销、清算或被现行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取消)投标、施工资质或暂无建造师和项目管理人员等,不具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和个体资格,不具有项目施工能力时,应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暂停小额工程投标、抽取施工资格。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入库企业弄虚作假,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清除出库、列入不良记录、限制投标等相应处罚。一般情况下,入库企业不得提出出库申请,如遇特殊原因,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3、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企业备案系统报名后并下载交易文件即视为确认参加本工程抽取,若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其清除出库。4、入库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除出库,暂停参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分中心所有交易项目的投标资格,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二)围标、串标的;(三)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五)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六)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的;(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八)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九)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51第51页共51页\n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节、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协议书格式)承包人(全称)(协议书格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1第51页共51页\n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当月形象进度),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房屋建筑工程25%-30%;园林景观工程20%-25%。十一、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通用条款。51第51页共51页\n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施工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51第51页共51页\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51第51页共51页\n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调整。51第51页共51页\n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甲方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完成。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另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县档案馆要求执行。(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项目暂定年月开工,年月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51第51页共51页\n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e.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60日内完成(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提前不奖励。F.甲方自行采购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施工。3.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3.2.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25天,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天每次1000元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51第51页共51页\n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人.次。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暂列金)×10%收款单位:中标后由招标单位指定开户行:中标后由招标单位指定帐号:中标后由招标单位指定交纳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前。期限: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51第51页共51页\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方案;(2)索赔事项等;(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1第51页共51页\n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来安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文明工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及来安县规建局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来安县规建局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1.7承包人可以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奖励资金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6.1.9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10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11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51第51页共51页\n本工程需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考核进度完成的指标。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51第51页共51页\n(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2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执行通用条款;(3)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执行通用条款。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中标方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业主及监理方签字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51第51页共51页\n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51第51页共51页\n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所有材料价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51第51页共51页\n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通用条款默认按月计量,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执行通用条款,按形象进度节点计量另行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同计量周期。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需要经过监理和业主审批,跟踪审计人员复核,进度款支付仅作为进度款审批依据,不作为结算审计依据。(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51第51页共51页\n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二周内付清。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时间为1年。(4)其他约定: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承包人必须执行的有关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投诉案件机制的通知》等。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件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情况,承包人不得有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如有发生,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2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51第51页共51页\n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签证资料、结算书以及与竣工造价有关的相关资料等,具体按来安县审计局要求报送结算审计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51第51页共51页\n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国家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51第51页共51页\n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第51页共51页\n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自费进行维修、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51第51页共51页\n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和相关专家协商解决。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来安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来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四、合同补充条款1.工程价款的支付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详见本章第12.4.4条。1.3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a、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b、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则完全由乙方负责解决,且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2.合同价款及调整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51第51页共51页\n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3、合同补充条款。2.4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暂列金±合理工程索赔。(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等不可变动费用,下同)。2.5在合同工期内,除人工费和税金调整外,其它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2.6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3.合同补充条款3.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3.1.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3.1.1.1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3.1.1.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3.1.2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3.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3.1.2.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估价的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及施工同期信息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等不可变动费用】,作为结算依据。除实行暂估价或合同约定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3.1.3工程进度控制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2)按拖延工期每天1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51第51页共51页\n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招标局、县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按已完工程量80%结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1.4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3.1.4.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3.1.4.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3.1.5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3.2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项目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3.3.1机构设置3.3.1.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成立项目部,并由公司行文组建,明确项目部名称,印章印模,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3.3.1.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建立办公场所,不得租用民房用于办公。3.3.1.3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悬挂“五牌一图”和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牌一图”内容和尺寸规格标准,由发包人制定。3.3.1.4项目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卷尺、塌落度桶、全站仪等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3.3.2人员配备3.3.2.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和见证取样员等。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企业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担任。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3.2.2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3.3.3监督管理3.3.3.1项目部成立时,所有管理人员须集中到发包人约谈,签署承诺书,保证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中标单位中标后,该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由招标人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招标人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51第51页共51页\n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3.3.3.2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每人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否则招标人按照2000元/天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3.3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考勤,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未到岗的人员应及时在考勤表中注明,每天下午由总监签字盖章后,将考勤表报发包人业主代表处。3.3.3.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时应戴安全帽。3.3.3.5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行业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3.3.3.6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加强对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指导项目部有效地开展工作。每月检查考核时,应邀请发包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参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发包人。3.3.3.7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调度会及发包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各项工程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及个人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3.3.3.8每周五上午召开的监理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3.3.3.9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3.3.4违约处罚3.3.4.1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下违约罚款。(1)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1.1条、第3.3.3.4条、第3.3.3.6条、第3.3.3.7条、第3.3.3.8条、第3.3.3.9条规定的;(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尚未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3.3.4.2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罚款。(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3条规定的;(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10天以上,不满15天的;(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1.4条规定;(4)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情节轻微的。3.3.4.3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2条规定的;(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5天以上,不满10天的;(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严重不良工作后果的,或工程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3.3.4.4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51第51页共51页\n(1)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2.1条、第3.3.2.2条、第3.3.3.1条、规定的;(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不满10天的;(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3.4一般要求:人员、机械必须满足施工要求。3.5、技术措施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及管理。3.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如采用自拌,必须配备强制式拌和机,水泥、石料符合规范设计要求,配合比须有资质单位出具相关报告。若中标单位不能满足上述3.4、3.5、3.6条要求其中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单位退出现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1主要管理人员(二级建造师)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要求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中标的建造师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3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末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2000元。4.2中标单位需按规定到来安县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保障金。4.3本项目执行来安县人民政府第60号令《来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审计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直接上缴县财政专户。未及时缴纳审减率超过10%的由施工单位支付的审计费用,县审计机关有权不出具审计结果。”4.4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已签订合同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5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51页共51页\n本工程执行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随交易文件发布,由招标人提供。51第51页共51页\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注明正副本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工程【小额零星工程】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51第51页共51页\n(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建造师注册证书;(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注:提供上述养老保险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以实际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人员为准,可以为同一人);(8)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追溯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或检察机关官网在线彩打件,近两个月有效);(9)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0)投标人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1)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1第51页共51页\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或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第51页共51页\n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来安县规建局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1第51页共51页\n三、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工程交易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的投标总报价(含人工费调整)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交易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交易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3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价-暂列金)×10%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51第51页共51页\n附件1、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51第51页共51页\n附件3、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4、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第51页共51页\n附件5、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公司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自愿依法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第51页共51页\n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来安县大英镇污水处理站管道工程【小额零星工程】的施工交易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来安县大英镇人民政府经办人:戴海涛联系电话:13866525209(单位盖章)2018年05月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经办人:李艳联系电话:15178425545(单位盖章)2018年05月51第51页共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