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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03 发布

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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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北碚区环保局(盖章)比选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编制人:彭家容资格(章):20130276审核人:孙继红  资格(章):2011002542015年10月30\n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本比选项目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碚发改【2015】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比选人)为北碚区环保局,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一、项目简介1、名称: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2、地点:北碚区蔡家岗镇蔡顺路2号3、工期:30天4、最高限价:993875.8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5271.90元)5、概况:拟建临时污水泵站1座(提升规模1500m3/d、与现有管网连接管网1项和泵站污水压力管道1条(约425m)。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施工人员及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三、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四、提交材料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11月5日14时00分至2015年11月5日14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2、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六、比选程序30\n1、业主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资质(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要求具备的资质条件,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2、业主单位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已通过资格预选承包商中公开随机抽选三家单位,抽取的三家单位参加比选会。若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三家,则直接参加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仅有一家,业主单位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3、随机开启参与比选会的三家单位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按比选须知2.0款的要求审核三家单位的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限价,如果三家单位中有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业主有权从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承包商中抽选递补。4、按比选须知2.7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评出一、二、三名。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5、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区交易分中心备案。八、附件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附件三、工程量清单限价、图纸附件四、合同业主:北碚区环保局联系人:万彬联系电话:023-6829872330\n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比选范围施工图图示的土建、管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11月2日17时00分前书面通知项目业主。1.6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11月3日17时00分前,业主将在(http://jyzx.beibei.gov.cn/)上公布,不管潜在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全部知晓。1.7分包不允许1.8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项目业主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1.9参与比选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0比选报价1、比选申请人按照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30\n2、编制依据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3、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最高限价为993875.88元,分部分项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4、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5、安全文明施工费:5.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5.2“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措施项目汇总表”的组织措施费用中,汇总时列入“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措施项目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271.90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6.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6.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6.3材料运输距离由比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选后不调整。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发[2014]26号文执行。8、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渝建发[2014]27号文执行。2.1比选文件的份数比选申请文件一式肆分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不符合要求,将被取消比选资格。2.2比选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0\n2.3装订要求按照附件二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4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5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2.6比选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比选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 2.7比选办法综合评估法1、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2、在算出比选基准价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4 分,每减少1%扣 2 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4、如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2.8结算方式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计取)+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2、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结算办法:(1)变更项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子目的,单价套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相同或类似清单子目的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30\n(2)变更项目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文件,其中材料单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人工费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北碚区人工单价均价计取,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价差和税金除外)下浮15%计入结算。(3)变更项目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的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其单价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核定。3、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上的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金额为准。2.9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采用分期付款。若承包人建设进度符合与发包人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则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格工程造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造价的60%;项目所有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法定的审计部门按市政府第182号令(《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发包人在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按审定价款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2.10履约保证金1.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3.中选人应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选候选人。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2.11比选代理服务费本工程代理服务费为10000.00元,由中选承包商承担,比选申请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中选承包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0\n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目录(一)比选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0\n(一)比选申请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比选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3.如我方中选:(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30\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反面)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30\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承包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0\n(三)申请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30\n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由各比选申请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自行下载。30\n附件四、合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发包人:北碚区环保局承包人:日期:2015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30\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碚区环保局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两江名居公租房D区临时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北碚区蔡家岗镇蔡顺路2号  工程内容:拟建临时污水泵站1座(提升规模1500m3/d、与现有管网连接管网1项和泵站污水压力管道1条(约425m)。施工图图示的土建、管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碚发改【2015】210号  资金来源: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图示的土建、管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30\n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30\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0\n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因此应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共同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现场代表:1.1.2.3承包人:1.1.2.4项目经理:1.1.2.6监理人:1.1.2.7总监理工程师: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1.3.3临时工程:施工用供水、照明、临时设施等。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表至施工现场附近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表后由承包人自行安装工程所需相关设施并承担其费用,并自行到相关部门缴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负责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接水、接电点的有关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结束,且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以进行交接。所有合同期间内的用水、用电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充分符合所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该项费用应列入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1临时占地:承包人进场前明确。1.1.4日期1.1.4.3工期:30日历天。1.1.4.5缺陷责任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计起计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施工图三套。30\n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开工前15日,一式三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7日内。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提前3日送交发包人指定的人员。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详见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规定应提交的全部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2项目经理4.2.1项目经理:(本项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完善)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0\n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天。若经抽查,发现一次一周累计2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人次;发现3次以上的,终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承包人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发包人另行组织或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施工。4.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承包人承担10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承包人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发包人另行组织或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施工。4.3承包人人员4.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且须在开工前拟派驻本项目1名测量员及1名档案管理员(向发包人提供其执业证或上岗证)。4.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批准。4.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3.2.3条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天。若经抽查,发现一次一周累计2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次;发现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天。若经抽查,发现一次一周累计3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次;发现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相应管理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定期到施工现场,发现一次1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发现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相应管理人员。30\n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驻留施工现场,若经抽查,发现一次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未到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次;发现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拖延工程实施,导致工期出现偏差,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两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和采取措施补救,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组织实施直至工期正常,其产生的工程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等价扣除。如以下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退场,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三个月后支付。当施工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4.4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建设业主同意,可依法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4.5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提供行人、行车临时通道。并负责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关系的处理。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4.6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0%将履约保证金划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在承包人未违约情况下自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凡属工程范围内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并对其品种、规格、质量负责。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对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牌、规格等进行监督验收,并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检测。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采购,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实施前14日。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不采用。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不采用。30\n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不采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不采用。临时占地的申请:不采用。临时占地相关费用:不采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采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不采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3天。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30\n9.4环境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增加下列项: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组织部署,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施工工艺、顺序,重(难)点施工方法、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包含的内容,以及各种专项方案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前15日。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不采用。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3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发包人前期工作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时顺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任何索赔。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3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4.2工程结算原则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计取)+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30\n14.3最终结清14.4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发包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承包范围内需做变更、调整的,以及需追加的额外工作。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原则:承包人接到变更通知书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原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核价后报送发包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1、变更项目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子目的,单价套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相同或类似清单子目的项目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变更项目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配套文件,其中材料单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人工费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北碚区人工单价均价计取,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价差和税金除外)下浮15%计入结算。3、变更项目无对应投标清单子目的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其单价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核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不采用。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不采用。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采用。30\n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不采用。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不采用。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不采用。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采用。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付款次数及编号,工程形象进度,本次应付款金额,已付总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不采用。进度款支付方法: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采用分期付款。若承包人建设进度符合与发包人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则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格工程造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造价的60%;项目所有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法定的审计部门按市政府第182号令(《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发包人在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按审定价款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17.4植物养护管理的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最后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留。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完整竣工资料。30\n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三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及相关合同条款执行。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缺陷责任期满后,以及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后14日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所承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苗木管护)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按法律规定的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所承担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苗木管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移交给发包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办理。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相关规定办理。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0\n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5、补充条款25.1关于工期:(1)凡双方认可的合理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因工期顺延、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停电导致的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一般设计变更工期不予延长;重大设计变更由双方协商相应延长工期。25.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25.3关于结算审计:(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送到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办清结算并提交法定审计单位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审计资料不完整、延迟及双方争议等原因造成审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审计时间顺延。(2)所有竣工和结算资料必须经两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做为有效竣工和结算资料。(3)、工程造价审计由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法定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承包人报审价相比小于5%(含5%)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定审计单位审计费用;工程造价审减或审增(增减不相互抵消)与报审价相比大于5%(不含5%)时,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抵扣。25.4承包人应当按照北碚府发〔2012〕122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并按照承诺书上的承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若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若出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25.5其它违约责任:①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技术档案及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有权不进行工程结算。30\n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0\n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法:质保金在竣工决算后,质保期满及质量缺陷整改完毕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接收单位要求并移交接收单位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n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0\n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