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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11 发布

水务集团管道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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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水务集团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资水务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宁海县规定,结合本集团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务集团投资的各类给排水及相关工程。第三条工程造价在50万以上工程,按宁海县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在10万以下工程,按照《宁海县水务集团小额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列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按工程类别划分报运行(建设)管理部,运行(建设)管理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未列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但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第四条申报审批。第五条审批完成后,计划管理部安排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大项目)完成。项目单位协助计划管理部做好以下工作:\n(一)现场勘察(二)收集地形测量数据(三)政策处理协调会(四)方案设计计划管理部完成方案设计后,在集团内部网公布并交2份方案设计图纸至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及时组织方案设计图纸审查。计划管理部、设计单位参加(集团招标平台招标的,水建公司参加)。方案设计审查完成后,计划管理部根据审查意见和设计规范组织方案设计修改,并出具施工图(1份存档,9份交项目单位)。施工图完成后在集团内部网公布。第六条项目单位交1份施工图至财务审计部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编制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部完成初步预算后,交由项目单位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财务审计部根据项目单位修改意见和相关定额要求出具工程预算书(1份财务留存,3份交项目单位)。预算完成后在集团内部网公布。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预算金额,与相关用水单位(或用户)签订协议(如供用水协议、工程代建协议等),并按协议规定收费到位。项目单位根据预算和图纸,编制《材料采购审批表》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物资管理部组织材料采购。工程材料的领用核对及管理,按《集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执行。\n第八条集团招标分中心组织工程招标。(一)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除甲供材料外,下同)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二)工程预算价在10—50万元的,在水务集团招标平台招标;(三)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售标书至开标日不少于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合同。(四)招标完成后,集团招标分中心负责将工程招标备案表在集团内部网公布。第九条项目单位将工程文档送达监理单位(施工图1份、招投标文件复印件1份、预算书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及施工单位(施工图4份,预算书复印件1份)。项目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运行(建设)管理部、计划管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派员参加。图纸交底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图纸交底记录在集团内部网公布。根据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需设计修改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分批次上报所需工程材料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项目经理领材料并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项目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将工程每月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n上至集团内部网,供相关人员查阅。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与施工图不一致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定核,累计变更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由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累计变更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位需组织设计单位、计划管理部、运行(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并形成《工程变更联系单》。在集团平台招标的项目,工程单次变更增加造价达合同价5%以上(或2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填写《宁海县水务集团变更审批表》,上报集团工程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审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工程单次变更增加造价达合同价5%以上(或20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经财务审计部审核、报集团工程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审批后,再由项目单位上报县工程审核小组审批。单次变更增加造价不足合同价的5%,但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增加造价1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提交财务审计部审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备案。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材料变更,由集团财务审计部审核决定后,交物资管理部采购。第十一条运行(建设)管理部会同安全监察部\n在施工期间及时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及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1次)。如发现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及资料等存在问题,及时联系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在集团内部网公布。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并提交竣工报告。(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五)供水管线管径≥DN50的,污水管线管径≥DN200的,项目单位须填写《水务集团管道工程地理信息测量申请表》,由运行管理部安排改装施工后管线的地理信息测量汇总工作。(六)污水管线管径≥DN200的,竣工验收前需进行CCTV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七)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已对工程甲供材料进行复核,并已退还多余材料,经物资管理部核实无误。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竣工资料(在集团招标平台招标,必须在二十日内上交工程竣工资料)。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资料审核合格后,立即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运行(建设)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计划管理部参加竣工验收。\n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将决算资料一式贰份(正、副各一份)提交财务审计部进行决算审核。财务审计部完成决算审计后,将正本返还项目单位。第十五条由项目单位将工程文字和电子资料及时存至集团档案室存档。第三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环节的协调和控制。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责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料负责;严格执行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一)监理审核。按照监理合同,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其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并对监理规划、细则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施工主体控制。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监督检查是否有未经项目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现象。(三)材料控制。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集团物资管理部应随时随机抽查到场的各种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经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管理人员、集团物资管理部\n或监理在现场巡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场确认并及时处理。(四)过程控制。项目单位必须抓好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验收,对基础验槽、基坑围护、管线检测、基坑开挖等工程所涉及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检查,控制工程质量,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的检查,同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现场进度控制(一)根据审查批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进度总计划,切实抓好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落实。(二)在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中,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编制的各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实施动态控制。(三)严格执行合同。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须按照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第十八条工程施工现场投资控制(一)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n(二)工程变更。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标准、生产工艺和功能定位应提出建议,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应对变更原因、变更方式等工程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工程项目变更严格按照县有关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三)工程量核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核实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增减量,杜绝因工程返工造成浪费的现象出现。第十九条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控制(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二)项目单位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三)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项目单位应督促其相关设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四)项目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五)项目单位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情况检查两次,现场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第二十条工程资料签证管理\n(一)参与签证的人员:项目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等。(二)工程现场资料的签证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及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用工时间及机械台班数量。(三)现场签证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各单位签字盖章并留存。(四)工程资料签证的效力:施工单位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未经项目单位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五)竣工资料的签证:在施工单位送达竣工资料后,项目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在二十日内核对、签证完毕,不得无故拖延。第四章责任追求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工程管理,并列入集团、部门、个人考核内容。\n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的,将按相关建筑法规及合同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实施工程管理,或出现滥用职权、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扣发奖金等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水务集团工程管理小组和工程监督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