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5.50 KB
  • 2022-12-03 10:57:13 发布

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

  • 4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施工发包文件发包编号:BJN160990-01SM发包代理机构(章)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时间2016年9月26日\n目录第一章抽签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发包价四、抽签前的递交文件要求五、抽签六、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附件1五、附件2六、附件3七、附件4八、附件5九、附件6十、附件7十一、附件8十二、附件9十三、附件10十四、附件11十五、附件12十六、附件13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n承诺书第一章抽签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建设地点江宁街道联系人李天天联系电话025-52121096-824发包方式明标明投发包范围管道敷设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建筑规模直径:325mm,长度933m结构类型及层数其他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类别小型工程定额工期/天工期要求60天工期提前率/抽签保证金/元人民币发包价格920894.24元现场踏勘不提供定标办法抽签法抽签有效期60天企业及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抽签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10月11日15时30分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资料费本次发包文件费用200元/份,请投标人于抽签现场缴纳。\n一、总则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按总平面图;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现场已具备条件;3)施工用水、电现场已具备;4)有关勘探资料已完成;5)其它/。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发包文件(一)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抽签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抽签申请人的抽签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发包文件文件要求,责任由抽签申请人自负。3、本发包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本项目的要求;2)抽签申请人抽签自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有关竣工验收标准;3)抽签申请人自报工期不得超过发包文件工期要求的天数;4)发包文件给定的发包价;5)抽签文件中的抽签函未加盖抽签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6)抽签申请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一致的,如不一致须提供有效证明;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发包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发包文件的澄清:抽签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和踏勘现场后(抽签申请人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发包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n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抽签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一)发包文件的修改1、在抽签截止日期3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通知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抽签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一、发包价(四)发包价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人民币920894.24元;2、发包总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3、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4、参考的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江苏省现行相关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表等;2)省市区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等现行政策性文件。5、本项目按江苏省住建厅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如抽签申请人中签本项目,中签人须自行承担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风险。(五)抽签担保1、本工程抽签担保方式采用:/。(六)勘察现场1、抽签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抽签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抽签申请人承担。2、发包人向抽签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抽签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抽签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抽签前的递交文件要求\n(七)抽签时,报名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场参加抽签会,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抽签:1、承诺书(提供原件);2、企业在江宁区的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原件审核,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抽签(八)抽签1、本工程发包人将于抽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抽签会议。2、发包人通过南京市“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中的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在所有抽签申请人中,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六、授予合同(九)中签1、确定中签单位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江宁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并发出中签通知书。中签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签单位收到中签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外,中签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抽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签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抽签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十)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签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抽签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签人应将合同送至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n第二章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2.工程地点:江宁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江宁发改投字(2016)189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管道敷设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零捌佰玖拾肆元贰角肆分(¥920894.2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壹角贰分(¥11777.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n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1.4合同价格和费用1.1.4.1签约合同价:本项目招标投标时已按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签约合同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已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计入。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南京市及江宁区相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n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发包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发包结果通知书;(3)承诺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6)通用合同条款;(7)发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11)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蓝图)4套,电子版1套,其他有关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基础资料)1套,承包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根据各专业图纸的增加和变更,及时做好图纸的汇总和更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开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3)总进度计划(4)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5)工程款支付计划(6)合理化建议(7)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8)月度完成工程量统计表(9)次月工程进度计划(10)次月甲供材料使用计划(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12)乙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13)暂停施工通知书(14)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15)工程款申请单(16)竣工付款申请单(17)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竣工资料(19)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20)最终结清申请单(21)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开工前十天内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2)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3)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申请、报告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或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事件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4)按其他专用条款规定时间提供的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3份,承包人留存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文件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依据工程实际(施工图纸+签证+变更)按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定额以及政策规定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n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包括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工期顺延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发包人负责提供(或已按图纸明确)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方委托并会同承包方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保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因承包方责任或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提供。提供AutoCAD计算软件绘制的反映各类变更和工程实际状况的竣工图4份,光盘2份。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原件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负责配合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②\n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一切因考虑不周而发生的问题。③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④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工程各分部分项一次检测不合格,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后续检测费用以及因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费用。⑤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问题,降低噪音、渣土证等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承包人必须首先确保施工一线工人的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民工、材料商追讨工资及材料款现象,如发生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⑦应与周边居民和相邻标段的各承包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自觉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符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的统一协调。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驻守工地不得少于六天,每天不得少于八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履行,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4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每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中止合同,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n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1万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方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罚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采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采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检查、检验、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6号)规定的标准实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包含在预付款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于工程竣工前包含在工程款内付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该费用)\n。承包人须保证专款专用并不得以此费用不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支出为由而减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另行确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并签证,工期可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3)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4)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5)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或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6)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保管费用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的1%。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n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引起发包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发包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发包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发包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类似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引起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的,承包人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和措施项目费调整计算意见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计价表的规定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4.2变更估价程序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引起合同工程量增减及价款调整变更,必须事先经以洽商形式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确认,并在变更情况发生7天内完善签证手续。工程变更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引起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的,承包人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和措施项目费调整计算意见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计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n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采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设备按投标截止日28天前的当月区建工局发布的江宁区地方材料及部分安装工程材料的预算指导价和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与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发布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机械价格按投标截止日28天前的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按本合同12.1.1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风险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规定。(2)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3)发包价已包含的设计图纸中所有明示和隐含的工程内容。(4)本合同条款中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5)承包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发包价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格上涨差额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施工图纸+签证+变更)计算,发包价工程量清单未施工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包括措施费),综合单价原则上按合同单价执行。执行方法如下:\n(1)由于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引起合同工程量增减的价款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规定执行;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件等(2)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结算: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材料与基准价格相比较,涨跌幅度超出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申请。材料价格调整确定的方法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4)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新的项目特征,按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定额或计价表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5)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人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⑥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税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14天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料价款、暂定价后)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备案后一周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第二次工程款时分别按50%的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n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采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按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唯一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特别是拆除和隐蔽工程工程量)的计量与现场签收必须随工程进度随时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特别是拆除和隐蔽工程工程量)的计量与现场签收必须随工程进度随时进行。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n具体进度款支付阶段划分和支付比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相应合同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款、预付款);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款(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款和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95%;余款(结算审计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有效工作量,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同期结算。(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n(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勘察、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通知执行。(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元/平方·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13.6竣工退场\n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或委托给第三方审核)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发包结果通知书、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工程发包文件、工程结算书(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结算编制人编制资格章)、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电子文挡等。本项目必须按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签约合同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已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计入。结算审核过程中,审计部门通知承包人核对工程结算,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如发生不予配合的情况一次罚款5000元,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扣除。承包人应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所报结算经审计后,若审减额(送审额与审定额之差)超过10%(含10%)时(包括图纸变更、材料核价等一切中途变更审计内容),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n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共同委托给第三方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鉴证,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5%的结算审计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n(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相应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程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赔偿给甲方的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4)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n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降雪为3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7)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8)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①上述(1)-(6)条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②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③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n④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⑤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釆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釆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釆用。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釆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n附件1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发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直径:325mm,长度955m////管道敷设920894.242016.102016.1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n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行协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n附件8:履约担保(不采用)(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n附件9:预付款担保(不采用)(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n附件10: 支付担保(不采用)(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n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n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n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n附件12       承诺书我单位建设的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相关税收及国务院关于“双清”工作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我单位将对照合同条款约定按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另签定“黑白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若该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由我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同时我单位承诺将该工程的所有项目(包括市政、土建、装饰装潢、机电设备、场地道路、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统一纳入招投标管理,只接收由区建工局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建筑发票,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与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并到区造价办登记,在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商业贿赂的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接受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的监督管理。  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在该工程竣工时,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可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续建(新建)项目可暂缓办理发包手续。               承诺单位:(发包人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n附件13承诺书  我单位在南京市江宁区承接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我单位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和南京市江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前向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交纳诚信金;否则,作自愿放弃该项中标工程;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诚信保证金的范围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南京市江宁区属地纳税,并在区建工局的税收代征窗口开具税收发票。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接受相应处罚。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南京市江宁区建工局可在我单位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承包人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n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的,应执行新的标准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含发包价确定相关资料、另附)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n承诺书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1、根据已收到的发包编号为BJN160990-01SM的铜井污水处理厂至滨江丽水大街压力管道工程的发包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的抽签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920894.24元(大写)玖拾贰万零捌佰玖拾肆元贰角肆分的总价(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名币(大写)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壹角贰分(¥:11777.1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无;(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无(4)暂列金额:人名币(大写)无(¥:/元),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1、我方承诺工期60日历天。2、我方承诺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达到符合国家验收标准。3、我方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4、我方接受发包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并承担因我方原因产生的违约责任。5、我方承诺:如被确定为承包人,将在规定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7、我方承诺施工现场达到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的标准。8、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活动的处罚。承诺人:日期: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