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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24 发布

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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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招标人: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1月8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n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2建设地点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3建设规模污水管道长约604米,投资额约70万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6工期要求60日历天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9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2000年版)《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0期)《海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市场价。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万元整\n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裙楼)16开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裙楼)1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为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8投标保证金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9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地址:海门市定海路399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13-8128228815152891955二、投标须知\n(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场内外道路: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n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人民币300元),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n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13-80787144】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或海门市基层权利阳光运行网中发布。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包括以下8.1条;资格审查文件以下8.2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下8.3条。8.1商务标\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5)所有招标文件提供表式必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标处理。(其中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招标人没有提供有关明细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6)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2资格审查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老执照需通过2012年度年检。(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必须注册为该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为B类安全考核证书。(6)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以上6项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老执照需通过2012年度年检。(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必须注册为该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为B类安全考核证书。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五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n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1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统一为现金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采用信封包封并注明单位名称和金额。12.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12.3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入,待履约结束后退还(无息)。1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踏勘现场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四)投标报价15.\n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16.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8.招标控制价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1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18.2.3《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5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10期),除暂估价格以外,上述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取。18.2.4预算工资单价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628号)规定中南通地区标准计取(有幅度的按中间值计取)。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规定执行。\n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9.4不可竞争费用详工程量清单。19.5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作为措施项目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为招标人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及各专业临时办公用房的费用;(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3)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水、用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包括正式通电通水后、移交前的用电、用水费用;(4)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样费用;(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降水、排水等费用;(6)各类大型机械退场、组拆费用及闲置费用;(7)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8)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相应费用。19.6工程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外)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投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认可。材料必须到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19.7投标人应该意识到,本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供应商等进行配合和协调。因此,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与本项目相关的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在其他费用项目中自主报价。19.8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19.9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配合管理服务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19.9\n.1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9.9.2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9.9.3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9.9.4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路政、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作业时发生的安全设施费(临时标志和标牌等)以及施工交通安全组织管理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9.9.5管道开挖涉及的一些防护和加固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19.9.6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9.10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准备壹份正本,贰份副本。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以下:A、商务标(8.1);B、资格审查文件(8.2)。C、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8.3)注: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n2、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3、投标人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上述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20.3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和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以上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n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5.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7.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7.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n27.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27.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7.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27.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27.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7.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7.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n28.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在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并且按照《海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和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有关程序进行。29.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3.\n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4.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35.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处理37、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予以驳回。第二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最低价)(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三)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及报价均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100分)\n(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2)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中标人。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n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2.工程地点: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工程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n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n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标准间不一致或冲突的,以严格的为准。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当“合同图纸”技术标准明确要求高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应以“合同图纸”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n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10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每月2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14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n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包含在本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n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及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海门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n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雨天或停工除外)均需到岗到位。\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的0.5%的罚款处罚,并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投标一年以上。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每人每次按合同价的0.2%罚款处罚并责令整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必须每月出勤率达到95%以上,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未经发包人同意,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月累计6次,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金额: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安全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1000元。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n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n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8)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人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代表或雇员及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9)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n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日期三天前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基本费部分的100%;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予以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n每月1日、15日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半个月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予以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按旬提供旬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发包人。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①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③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④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2.1工程延期的审批:(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2)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n(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不计入本项目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8)其他工期不予顺延的情形。(4)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7.5.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按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计算标准承担违约金,发包人实际损失(含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本工程工期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分阶段进行控制,如不能按控制期完成工期目标,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按中标价的千分之零点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如承包人分阶段施工进度迟于计划二十天,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发包人或监理指出后未及时整改达到要求,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无条件退场,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90%计算。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0级以上台风,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及造成无法施工的连续3天以上的暴风雨、水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通用条款8.1提供甲供材料进场通知前60日需提供详细的甲供材料采购需求计划表。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①承包人所购的材料必须为优质、品牌产品,进场前必须由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时认可的,所使用的材料按购价的60%计价,发包人也可要求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②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③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检测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各项检验及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甲供材料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进入报价,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扣款额按投标报价的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的乘积除以1.01后在税前扣除。施工中若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数量时,多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若甲供材料的领料量小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数量时,少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中给予补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n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12.1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n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2)实际施工期间,遇到发包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n工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上述合同价款中风险并足额把风险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格、暂估费用、暂定工程量,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现场签证按实调整;(2)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图修改及施工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合同范围以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如下规定调整: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执行(或参照)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b.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根据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率作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签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下浮率=1-(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标底价-不可竞争费)×100%。c.若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价格,且无计价依据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注:①若同一标段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投标报价或取费等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③上述涉及的清单数量调整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应调整,其他措施费不调整。(3)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指导价的让利部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工资指导价上涨时,按计划期间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发生下跌时按新指导价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设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无。\n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2000年版)、《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海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市场价。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7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0%,结算资料报送齐全,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款90%,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款(支付全部余款时应扣除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和违约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n(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三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后三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三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一天按该单位工程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n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7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承担所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n发包人逾期支付最终结清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质量保修期为二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总价1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n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30%)。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90%款项结算。\n(3)承包人应按海政规【2014】2号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与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的合同关系,如发生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未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不及时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指令的,每次违约金2000-5000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的,处本合同额1%的违约金,并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视作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按专用条款20.5.4条约定执行。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非法分包的,处分包范围合同额5%的违约金,并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视作承包人又一次违约,可以再次处分包范围合同额5%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20000元。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以上台风,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及造成无法施工的连续3天以上的暴风雨、水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n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⑴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投保内容至少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处以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n(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20.5.1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须打印。20.5.2承包人所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20.5.3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的人员有不适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5.4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的90%计算。20.5.5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对承包人提交的工人名册中无记载的工人进场,发包人可以予以禁止。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证进入。20.5.6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20.5.7若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减率大于5%,则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0.5.8关于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的规定:20.5.8.1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均须经过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决算时不予计价。认质认价后又不按所认材料采购的,所使用的材料按购价的60%计价,发包人也可要求退场或拆除,且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20.5.8.2承包人应于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进场28天前向发包人提交认质认价申请,发包人应及时组织认质认价。20.5.8.3因工程变更或发包人指令,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的数量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该部分工程量及价款。20.5.8.4当暂定价部分的工程于决算后实施时,该部分的工程款在总工程款中扣除,并扣除相应费用(即本工程固定工程款扣除该部分工程款为发包人实际应支付款)。20.5.9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n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n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地点,确定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无偿负责维修并通过验收。如承包人无力或未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指派队伍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n合同附件2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n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海门包场中学学生宿舍楼西侧截污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施工图设计各专业配套采用有关技术规范。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3、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措施。\n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n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n三、投标函:(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元履约保证金。(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n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表格: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2—1~表—12—5)、表—13、表—20、表—21、表—22。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外,投标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投标报价的范围3)编制依据等。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n封-3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n扉-3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n表-01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n表-0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项目独立费合计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n表-0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工程暂估价。\n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施工机具使用费1.4企业管理费1.5利润2措施项目费2.1单价措施项目费2.2总价措施项目费-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投标报价合计=一+二+三+四+五+六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n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合计0—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n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n表—1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n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合计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n表—12—4计日工表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暂定实际1人工1.1人工小计2材料2.1材料小计3施工机械3.1施工机械小计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n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供应材料2发包人采购设备3发包人专业工程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n表-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n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表-2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n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2.基准单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表-2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n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变值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现行价格指数F1备注定值权重A——合计1——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1.此表“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2.此表“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n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n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总部项目主管技术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施工员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质检员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安全员本栏填写内容为证书编号附件1诚信承诺书\n(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的人员真实可信。所有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弄虚作假行为。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3、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绝无串标、围标行为。4、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绝非兼职人员(即:执业证书注册在我单位,而实际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员)。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n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4.……………………………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